税务管理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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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方法

税务管理方法范文1

一、进口关税调整情况

(一)最惠国税率调整情况

降低“鲜草莓(税则号列0810.1000)”、“暂时保藏的其他水果及坚果(税则号列0812.9000)”、“黄酒(税则号列2206.0010)”、“其他发酵饮料(税则号列2206.0090”、“未漂或漂白的纯聚酯布(税则号列5512.1100)等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

(二)进口暂定税率调整情况

2009年对673种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此次调整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及缓解部分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对进出口商品的暂定税率进行了调整。

(三)优惠税率、特惠税率及协定税率调整情况

依据我国签署的有关协议,2009年我国对《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实施协定税率。此外,2009年我国将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二、出口关税调整情况

(一)出口关税调整情况

继续执行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的部分钢材的出口关税。取消钢材出口关税主要针对大型型钢和所有板材的出口关税。这将进一步缓解钢厂的压力,有助于钢厂减少亏损。同时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2009年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采用与2008年不同的计税方式,除淡季旺季税率不同外,还根据相应的基准价格实施滑准税。

(二)出口暂定税率及特别税率调整情况

2009年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产品以及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同时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粮食类出口暂定税率整体下调,一部分取消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了钢铁轧材、钢铁管的出口暂定税率;对含磷矿产品、磷、磷酸、氨、氯化铵、硝酸钾等化肥相关产品征收出口特别关税。同时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增加了氟化物、含氧化镁的混合物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

税务管理方法范文2

[关键词]工业化;水处理技术;污水处理

随着的经济的发展,水资源越来越贫乏,产生水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水的社会循环超出了水的自然循环可承载的范围。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尊重水的自然运动规律,合理地使用水资源,这就要求我们从“取水一输水一用户一排放”的单向开放型的用水模式转变为“节制地取水一输水一用户一再生水”的反馈式循环流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这一重大用水模式的转变,加强污水再生利用是关键。以下对几种常见的污水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

1.生物处理(活性污泥法)

生物处理中采用的处理工艺有:氧化塘法:Carrousel,交替式,Orbal.Phostrip法,Phoredox法,SBR法、AB法、生物流化床法、ICEAS法、DAT-IAT法、CASS(CAST,CASP)法、UNITANK法、MSBR法、A/O法、A2/O、A3/O、UCT法、VIP法、UASB法、一体化生化法、好氧污水处理、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固定化细胞技术污水处理、生物铁法、投加生长素法、集成生化加过滤法、增加流动载体法、深井曝气法、生物滤池法、生物转盘法、塔式生物滤池的生物膜法等等的城市污水一级、二级、深度处理法。

2.化学强化生物除磷污水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过程中,我国的主要河流和湖泊由于受磷污染,富营养化严重,国家环保局为控制磷污染,对磷排放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标准。化学强化生物除磷污水处理工艺以除去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和各种形态的磷为主,此污水处理工艺将化学除磷和生物除磷一体化,通过厌氧消化生物系统中活性污泥产生挥发性有机酸,作为聚磷菌生长的基质或称之为营养物,使聚磷菌在活性污泥中选择性增殖,并将其回流到生物系统中,使生物污水处理系统工作在高效除磷状态;同时污泥在厌氧条件下产生的磷释放,通过化学除磷消除。这是一种高效市政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满足了我国现阶段,为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需要在常规二级污水处理基础上进一步除磷的要求。

3.曝气生物滤池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简介:曝气生物滤池,就是在生物滤池处理装置中设置填料,通过人为供氧,使填料上生长大量的微生物。这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装置由滤床、布气装置、布水装置、排水装置等组成。曝气装置采用配套专用曝气头,产生的中小气泡经填料反复切割,达到接近微控曝气的效果。由于反应池内污泥浓度高,处理设施紧凑,可大大节省占地面积,减少反应时间。

4.循环间歇曝气污水处理工艺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各地相差较大,经济发展滞后的城市还不能拿出很多资金用于污水治理,因此,怎样利用有限的资金,降低环境污染,是很多城市政府面临的问题。在污水处理方面,直到不久前,一些城市还采用一级或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技术,出水达不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对除去有机污染物的要求。循环间歇曝气工艺充分发挥高负荷氧化沟处理效率高的优点,又充分利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污水处理工艺出水好的特点,保证了系统出水达到国家污水排放一级标准在除去有机污染物方面的要求。在投资和运行费用上比通常以除去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二级生物污水处理系统降低30%左右,是适合我国现阶段污水处理要求的工艺技术。

5.连续循环曝气系统工艺

连续循环曝气系统工艺(Continuous Cycle Aeration System)是一种连续进水式SBR曝气系统。污水处理工艺CCAS是在SBR(Sequencing Batch Reactor,序批式处理法)的基础上改进而成。CCAS污水处理工艺对污水预处理要求不高,只设间隙15mm的机械格栅和沉砂池。生物处理核心是CCAS反应池,除磷、脱氮、降解有机物及悬浮物等功能均在该池内完成,出水可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工艺CCAS上独特的优势:a曝气时,CCAS污水处理的污水和污泥处于完全理想混合状态,保证了BOD、COD的去除率,去除率高达95%;b“好氧-缺氧”及“好氧-厌氧”的反复运行模式强化了磷的吸收和硝化-反硝化作用,使氮、磷去除率达80%以上,保证了出水指标合格;c沉淀时,整个CCAS反应池处于完全理想沉淀状态,使出水悬浮物极低,低的值也保证了磷的去除效果。

6.旋转接触氧化污水处理工艺

旋转接触氧化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是在生物转盘技术基础上,结合生物接触氧化技术优点发展起来的新一代好氧生物膜处理技术。旋转接触氧化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成套设备提供了一种简单和可靠的污水处理方法。整个污水处理系统中的转轴是唯一的转动部分,一旦机器出了故障,一般机械人员都可以进行维修。系统生物量会根据有机负荷的变化而自动补偿。附在转盘上的微生物是有生命的,当污水中的有机物增加时,微生物随之增加,相反,当污水中的有机物减少时,微生物随之减少。所以这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作效果不容易受到流量和负荷的突然变化和停电的影响。运行费用低,只有其他曝气污水处理系统耗电的八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占地面积仅相当常规活性污泥法一半。由于生物系统中生长的微生物种类多,能够高效处理各种难降解工业污水。

7.A/O生物滤池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简介:由于我国小城镇居住点分散,污水源分布点多量少,城镇级污水厂的规模多低于10000吨/日。目前国内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常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有传统活性污泥法、A2/O、SBR、氧化沟等,如果以这些技术建设小城镇污水处理厂会造成由于居高不下的运行费用,无法持续运行。必须针对小城镇的特点采用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技术稳定可靠,操作与管理相对简单的工艺。

8.MBFB膜生物流化床工艺

YBFB工艺用于污水深度处理,能在原有污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经过生物流化床和陶瓷膜分离系统,进一步降低COD、NH-N、浊度等指标,一方面可直接回用,另一方面也可作为RO脱盐处理的预处理工艺,替代原有砂滤、保安过滤、超滤等冗长过滤流程,同时有机物含量的降低大大提高RO膜使用寿命,降低回用水处理成本,无机陶瓷膜分离系统,是世界第一套污水处理专用的无机膜分离系统,和其它的有机膜、无机膜相比,具有膜通量大、可反冲、全自动操作等优势。

税务管理方法范文3

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以及与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以下简称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从事与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省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北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防治船舶以及与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内河通航水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船舶及相关作业

第四条 任何船舶以及从事与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五条 船舶和码头、水上装卸设施经营人进行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地防治水域污染措施,避免货物散落污染水域。发生货物散落污染水域的,应当迅速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 在沿海通航水域运输油类等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在抵达目的港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污染物清除单位签订污染物清除作业协议,保证在发生污染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清除污染物。

第七条 沿海通航水域的船舶和码头、水上装卸设施经营人在进行油类等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安排具有相关知识及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作业。在进行油类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布设围油栏,并严格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

第八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不得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在内河通航水域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委托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

第九条 在沿海通航水域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核准:

(一)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

(二)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

(三)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四)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五)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六)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第十条 运输油类货物船舶的供受油作业必须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水域进行,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域污染措施。

每年6月20日至9月10日在秦皇岛市沿海通航水域,禁止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除运输油类货物船舶外,船舶的供受油作业必须在码头进行。

第十一条 码头、水上装卸设施、船舶修造厂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经营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配置处理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接收设施,确定人员维护管理,使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 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和过驳,船舶供受油,船舶洗舱、清舱,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船舶修造、水上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其作业人员应当经过防治船舶污染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十三条 沿海通航水域一百五十总吨以上运输油类货物的船舶和四百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不满一百五十总吨运输油类货物的船舶和不满四百总吨的其他船舶,应当配置与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或者储存设备和器材。

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应当配置与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产生量相适应的储存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 船舶应当将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及时进行分类和收集,沿海通航水域的船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应当放置到码头设置的接收设施,由码头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接收处理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并将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航水域的船舶采取禁止排放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措施。

第十六条 在船舶修造作业过程中,船舶修造厂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处理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

船舶修造厂利用船坞修造船舶的,在修造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

第十七条 与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重大水域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因船舶污染水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域污染事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设置在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反应机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船舶和码头、水上装卸设施、船舶修造厂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经营人,应当制定防止水域污染的应急计划,配置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建立水域污染应急处置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在发生水域污染事故后,依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污染水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域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止污染损害扩大的措施。

第二十条 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重大污染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船舶、有关单位和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多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水域重大污染损害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是指水上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和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二)水上装卸设施,是指水上各种固定或者浮动的用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建筑、装置和平台。

(三)与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是指与船舶有关的码头和水上装卸设施的货物装卸,水上过驳,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船舶供受油,船舶洗舱、清舱,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接收处理,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四)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及有关作业向水域排放的任何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包括油类(含类油物质)、油性混合物、货物残余物、船舶洗舱水、生活污水、污压载水、废气等。

(五)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是指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以及《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设备与构造规则》规定的物质。

第二十七条 渔业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务管理方法范文4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中心桩;横断面图;放样方法

1 渠道放样

(1)渠道放样的目的是放出渠道的挖方位置和渠道边线。在开挖渠道前,首先定出渠道中心桩的位置,在渠道中心桩上标识出需要挖土的深度或填埋的填高,然后从断面图上量出自中心桩到左右渠底及渠上口的垂直距离,将测量出的距离记录在放样表上,然后在实地中根据放样表上所记录的距离,分别放出左右底宽边桩位置和上口边桩的位置。上口边桩定出后,用绳子将所定的边桩按着次序连成渠道边线,并洒石灰作为记号,使施工人员明确渠道开挖的范围和边界。

(2)渠道开挖时,应沿边坡保留10~20 cm暂时不挖,等土方大部完工时,便于整修边坡,使坡度比例符合标准。

(3)工程在没有全部完成验收以前,应当保留打有中心桩的土墩不挖,以便随时掌握开挖深度及检查校核渠道标准。

(4)为了掌握边坡标准,可用木条做成渠道断面模型或坡尺,以备施工中检查之用。并可利用丁字尺测量超平。丁字尺是用横竖木杆制作的,横杆要与竖杆成垂直角,竖杆一般高为1.4 m左右,横杆越长越好定水平,一般是0.5~0.7 m比较合适。利用一个带有锥尖的铁锥,把它用线栓在小钉上,锥尖与竖杆的中心刻线相合,横杆就是水平的,这便可以进行简单的肉眼视频测量了。一般肉眼看到的最大距离为40 m,太远需要倒短。

(5)如渠道两岸需要填土筑堤,应按堤防放样方法,搭成样架和放出堤角线。

(6)如系纯挖方时,其废土一定要做适当处理,并用木桩或石灰划定堆土范围、界线。

2 堤防放样

(1)先根据横断面图,量出每个断面左右边桩距中心桩的距离记录在放样表上,然后在实地中根据放样表上的距离,分别放出左右堤面与堤脚边桩,搭成样架。

(2)样架搭法,以小木杆3根埋放在中心桩及堤面边桩处,然后在中心桩填土标高的地方用绳系住,使其成为水平,引系堤防边桩小木杆上,将绳的尾端分系于堤脚边桩,以期准确。如样架太高,小木杆长度不够,样架不能一次到顶,可分次放出样架,等土方填到一定高度时,再放出样架直达堤顶。分层放样时,应重钉中心桩并校正其位置。

(3)为防止日久填土发生沉陷,放样时应按填土计划高度增加5%~10%的沉落土。沉落率只加填土高,坡脚距离不加,故放样坡比计划坡要小。

3 建筑物基坑的定线放样

(1)在开挖基坑之前,要做好基坑定线工作,确定建筑物位置。首先用经纬仪及标竿等将建筑物的纵横轴线准确地标定在地面上,作为基线,并将纵横轴线延伸到基坑范围以外,钉立木桩,妥加保护,不许移动,以备必要时查考和校核。然后定出建筑物各部位的中心桩,作为测量断面以及放样之用。

(2)根据建筑物底层各部分的高程、长度、宽度,以及根据不同土质选定的边坡,并加入为便利排水于施工每边应留的余地。经过计算,得出基坑应挖的深度、宽度和长度,以基线为准,并注意各点的距离垂直于轴线,然后放出基坑轮廓线,4角钉立木桩,并沿边线撒石灰,明确开挖范围、界线,以便施工。

(3)基坑在地面以下,地下水位不高,土壤含水量不大,施工时间不长,其开挖深度,普通密实土在1.2 m以内,坚硬土在2 m以内,可以垂直开挖,不放坡度。

(4)开挖基坑时,一般单纯考虑减少土方,尽量缩小坡度,不留余地,结果由于地下水的影响,严重地塌方滑坡,造成施工上很大的困难。因此,在基坑放样时,要特别慎重选定基坑的坡度。

(5)饱和淤泥开挖法:一点突破法,先集中力量一直挖到硬土,再向4边扩展;筑堤清淤法,如果广阔基面都是稀泥,单独开挖不便时,可先在计划挖除淤泥的周围筑成围堤,这样逐段进行;埋淤法,用耙将稀泥摊向基外洼地。

(6)挖渠道遇有流砂的挖法:如流砂段较短时,可在流砂段的两端无流砂地带,先挖排水小沟使流砂中的水渗出,然后再开挖;如流砂段长时,可在流砂中沉入木板制的沉井,挖出井内砂层,使4周流砂中的水渗入井中,就容易开挖,井中的水应容易排掉。如流砂层接近计划高度,可将上下游挖成以后,突击挖掘流砂,立即放水,以水压住流砂。

4 用小平板仪进行土坝边坡放样的方法

4.1.1 室内放样

即在已测得的坝址地形图上,按设计坝高、边坡系数及各部尺寸,在图上放好样。其具体作法是:定好坝的纵轴线。使轴线两端与坝顶设计高程同等高线相交;划一根与纵轴成正交的横轴线,然后根据土坝设计高度和边坡系数,算出内外坡脚长度,并划好坡脚线(如遇坝基不平时,应根据下游实际高度算定坡脚线)。同时算出土坝每高1 m的坡脚长度,在横轴线上找出与其长度相应的各点,以各点与坝轴线推平行线,使它们分别与两边山坡上同高程的等高线相交。所得的支点即为土坝每高1 m的边坡桩;?用比例尺量出各边长,从觇板视距表上查得与此长度相应的各分划格数,记载于图上,或另列表记载亦可。

4.1.2 实地放样

将室内图上放样的结果,搬到实地上去,使整个坝体在地面上表现出来。其具体作法是:找出两轴线的交点,钉立一木桩,将仪器移置于该点,整平后,利用移点器将测图纸上的交点与地面上的相应点置于同一铅垂线上,同时注意定向,使图形与地物完全一致后,旋紧定板杆固定平板;将测斜仪斜边贴靠各边线上,以1人持觇板,由观测者令其左右前后移动,直至测斜仪前板上分划的读数与记载相等时,即可钉下木桩。

4.1.3 施测步骤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进行实地放样的第一步工作时,由于平板仪必须置于两轴线的交点上,故须事先于测图时在较平的地方预钉两个木桩,并测绘于图上,从图上量出各桩至交点的长度,在实地上用两根皮尺,以2人各执皮尺立于两木桩边,另1人按其所量得的长度把两根皮尺执在一起拉紧后,钉一木桩,此桩的中心即为交点。

(2)由于仪器固定在一点,该交点必须选择适当,务求施测时展望良好,同时又是坝体的中心,使之距离左右岸山坡和内外坡脚大致相等。(3)如遇土坝不高,山谷较窄,地形又较平坦时,则可用测斜仪瞄定方向,用皮尺直接量出至各点的长度钉立木桩,速度快而又较准确。

(4)观测者应随时核定仪器的方向和水平,以免发生误差。

(5)施测是由于利用小平板进行视距测量的,其分划读数和觇板间隔所引起的距离误差,对于高程控制的影响也是必然的。因此,施测时最好还是用平板仪配合进行,以求高程控制准确,缩小距离的误差。如果在坝址地形谷口较窄,土坝不高的情况下,所设置仪器的中心,距离两边山坡和上下游坡脚各[150 m时,利用量距尺上下两觇板间隔1 m时,亦能减小距离的误差。

5 土坝施工测量

修建土坝为拦洪蓄水,发展水利水电事业,促进农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修建土坝时,为了将设计图纸上的土坝放样到地面上,就要进行各种放样工作,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测量工作包括: 坝轴线的测定、高程控制点的布设、清基开挖线和坡脚线的测定,以及坝体填筑时的边坡控制等。

[参考文献]

[1]周晓平,刘秀红.我国农田水利工程的性质和管理模式探讨[J]人民黄河2007,29(3):6-7.

税务管理方法范文5

关键词: 淤积物、水污染、截污、水环境管理

一、 污水产生的成因

1、城市道路上的雨水口发现淤积物(如图1所示)。在街道上如在饮食行业、汽车维护行业,发现食用污物、废机油等(如图2所示),未经处理废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排河涌,导致河涌水体受到严重的水污染(如图3所示),水体发黑发臭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图1) (图2) (图3)

2、农村里头绝大部分居民房已经建设有化粪池(如图4所示),大量的生活污水排至池塘(如图5所示),或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涌(如图6所示),未建化粪池的主要是在河涌内修建的木房或砖房,靠河涌的直接排入河内。虽有化粪池,但缺少收集和排放设施,污水积聚或横流,臭气与蚊蝇滋生,导致居民周围生活环境恶化。造成下游水体污染,氨氮超标,积小成多,日趋严重。

(图4) (图5) (图6)

二、污水截流方法的分析

1、全部截污

全部截流就是用一条大管或渠道把排入河涌的雨污水全部送入泵站,泵站前设置闸门来控制水量,旱季时关闭闸门提升污水,雨季时打开闸门溢流多余的污水。此种截污方式优点是污水收集效果好,截污彻底,但此种方式由于需要敷设的管道管径较大,管道投资大,不适合大面积的截污。

2、分散截污

分散截流是敷设的管道只截流排入河涌的污水和初期雨水,此种截污方式管道较小,投资小,适合大面积的污水截流,缺点是需要设截污井、拍门或闸门等截污设施进行截污,施工难度较大。

3、河边截污

以上方式不管是全部截流还是分散截流,对于河涌截污都需要在河涌边或河涌内敷设截污管道。涌边敷设管道适用于河涌边有较宽阔的空间,涌边房屋离河涌边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这种情况下截污管道的敷设相对比较简单,开挖、顶管或水平定向钻施工都是可以选择的施工方法。

(1)涌边挂管。

此种情况利用支架和管卡把污水管固定于挡墙上,污水管和排污口利用三通和弯头连接,隔一定的距离设清扫口便于后期检修,具体形式如下:采用挡墙挂管的方式解决了涌边没有位置敷设管道的难题,管道采用管件进行连接,造价低,但此种方式只适合小管径(D≤200mm)污水管道,管径太大管道的固定将很难进行,此种方法将不再适用。因此,挡墙挂管较适合河涌挡墙完整、河涌排污口管径较小且分散、截污管道小的情况。

(2)涌内埋管

当截污管管径D>200mm时,挡墙挂管无法使用,管道需要埋设在河涌内,管道可以埋设在涌边埋设在涌边的具体形式如下: 此种情况如果管道埋深较低(低于挡墙底标高),则施工难度较大,河涌围堰及挡墙支护要求很高,如果支护不好容易造成挡墙开裂及对涌边房屋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不影响河涌排洪断面的情况下,在此种情况下应尽可能的抬高截污管的管底标高,减少开挖。河涌内埋设的管道应按规范要求一定间距内设检查井以便清疏,检查井可以采用成品的塑料检查井或现浇的混凝土检查井,检查井的井面标高一般与挡墙顶标高平齐。

三、河涌水环境整治管理

对河涌污水进行整治后,要保持河涌的干净进行河涌水环境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措施。为加强对河涌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充分发挥河涌的综合效益,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在河涌管理范围应对某些行为实行禁止,以保持河涌水环境的干净。禁止的行为如:禁止设置机动车保管(修理)站、加油站、商品市场、饮食摊档;禁止利用河涌护栏设置广告、张挂标语;禁止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及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

2、在河涌管理范围内筑坝、围堰,修筑桥梁、道路,铺设地下管道、缆线,建设闸房、码头等建(构)筑物以及需要破堤穿堤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向计划部门申报立项。

3、禁止污染河涌水质,这是很重要的河涌水环境管理措施。例如:禁止向河涌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倾倒或排放垃圾、渣土、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禁止排放油类、酸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液体。

四、整治成效设想和总结

建设生态水乡已成为国际大趋势。就目前的堤岸整治距离生态建设还有一定差距。要使广州河涌成为生态良好的绿色长廊,就必须加大生态河堤建设力度,积极吸收德国、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修建生态河堤,恢复河岸水边植物群落与河畔林的最新经验、最新技术为我所用", 岸绿"与"有生气"要求河涌堤岸断面设计要充分考虑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人水协调的原则,采用生态型缓坡复式断面,对堤岸进行景观绿化,尽量布置亲水步道,以供市民休闲娱乐,以营造河水清清、河岸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意境,让村民早晨在林子里漫步赏景,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五、参考文献

[1]崔占辉《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2008年.

[2]闵锐《浅议加强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管工作》2007年.

[3]韦小敏罗强《我国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09年.

[4]张彦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十项管理工作[J].施工企业管理

[5]丁大勇.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税务管理方法范文6

【关键词】污水处理;发展

一、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方法

1、活性污泥法。长期以来,城市生活污水多采用活性污泥法,它是世界各国应用最广的一种生物处理流程。具有处理能力高,出水水质好的优点。该方法主要由曝气池、沉淀池、污泥回流和剩余污泥排放系统组成。废水和回流的活性污泥一起进入曝气池形成混合液。曝气池是一个生物反应器,通过曝气设备充入空气,空气中的氧溶入混合液,产生好氧代谢反应,且使混合液得到足够的搅拌而呈悬浮状态,这样,废水中的有机物、氧气同微生物能充分接触反应。随后混合液进入沉淀池,混合液中的悬浮固体在沉淀池中沉下来和水分离,流出沉淀池的就是净化水。

由于污水处理是一项侧重于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因此在建设和实际运行过程中常受到资金的限制,使得治理技术与资金问题成为我国水污染治理的“瓶颈”。归纳起来,目前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研究和应用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有:①采用传统的活性污泥法,往往基建费、运行费高,能耗大,管理复杂,易出现污泥膨胀现象;设备不能满足高效低耗的要求;2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不断严格,对污水中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排放要求较高,传统的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污水处理工艺多以活性污泥法为主,往往需要将多个厌氧和好氧反应池串联。形成多级反应池,通过增加内循环来达到脱氮除磷的目的,这势必增加基建投资的费用及能耗,并且使运行管理较为复杂;③目前城市污水的处理多以集中处理为主,庞大的污水收集系统的投资远远超过污水处理厂本身的投资,因此建设大型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从污水再生回用的角度来说不一定是唯一可取的方案。

因此,如何使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朝着低能耗、高效率、少剩余污泥量、最方便的操作管理,以及实现磷回收和处理水回用等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已成为目前水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领域共同关注的问题。这要求污水处理不应仅仅满足单一的水质改善,同时也需要一并考虑污水及所含污染物的资源化和能源化问题,且所采用的技术必须以低能耗和少资源损耗为前提。

2、生物膜法。在污水生物处理的发展和应用中,活性污泥和生物膜法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生物膜法主要用于从废水中去除溶解性有机污染物,主要特点是微生物附着在介质“滤料”表面,形成生物膜,污水同生物膜接触后。溶解的有机污染物被微生物吸附转化为H2O、CO2、NH3和微生物细胞物质,污水得到净化,所需氧化一般直接来自大气。生物膜法处理系统适用于处理中小规模的城市废水,采用的处理构筑物有高负荷生物滤池和生物转盘,生物滤池在我国南方更为适用。随着新型填料的开发和配套技术的不断完善,与活性污泥法平行发展起来的生物膜法处理工艺在近年来得以快速发展。由于生物膜法具有处理效率高、耐冲击负荷性能好、产泥量低、占地面积少、便于运行管理等优点,在处理中极具竞争力。

3、氧化法。氧化法是目前广泛采用并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生活污水预处理方法之一。根据氧化剂的种类及反应器的类型。氧化法可分为化学氧化法、催化氧化法、(催化)湿式氧化法,光催化氧化法、超临界氧化法等。化学氧化法虽然操作简单,但由于其处理效果并非十分理想,而且由于其运行成本较高,因此,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应用中使用并不很多。为了达到提高处理效果,同时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人们开发了一些其他的氧化技术。光催化氧化法设备简单、运行条件温和、氧化能力强、杀菌作用强、处理彻底,因此,在水的深度处理及对难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的处理具有极好的应用前景,目前已成为国内外非常活跃的研究课题,有专家预测,氧化法将成为21世纪废水处理中重要的方法之一。

4、人工生物净化:人工生物净化,是人为地创造条件使微生物大量繁殖,人工驯化微生物,利用微生物质新陈代谢降解水中有机物的方法,是目前国内外对生活污水二级处理的主体工艺。

5、自然生物净化处理:主要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和植物根系或水塘中的微生物作用使水中的污染物浓度降低。

6、人工生物净化与自然生物净化:在土地资源丰富,地价相对便宜的城镇,采用人工生物净化与自然生物净化处理相结合的方法,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有其实际意义。

二、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发展趋势

1、“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经济发展与污水处理事业协调发展

城市污水是城市综合体经济发展的产物,污水的增加和城市经济发展还是同步的,城市经济发展越快污水的处理工作也就越重。我们不能过分的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视对水资源的保护。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水,工农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水,所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拿出部分资金来支持水资源保护。如果顾此失彼就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在以后的城市建设中要坚持生产线和污水治理同步进行,坚持和鼓励绿色产品的开发和投入;对已经建成投产的生产线而没有污染治理措施的要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要帮助它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2、改变污水处理行业的运营机制,由事业型向企业经营型转变

改变污水处理行业机制的原因有两方面,第一方面的原因是许多城市的污水处理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政企不分,在岗人员效率低下,责任心较差,严重影响行业的发展;另方面原因是污水处理行业耗资较大,当地政府可承担其运行费用比较困难,所以发展的趋势逼迫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机制由事业型转变为企业经营型,企业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自己去收费。国家对该收费有了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应按照本地区污水处理行业所需要的经费及当地工厂企业、居民承受的能力,给予加大收费力度的政策。

3、污泥最终处置要向无害化、资源化方向迈进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在最终处置上,可以根据污泥的分类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可以用化处置;比如纯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用做农肥;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污水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也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制作用于园林、绿化、鲜花的肥料;纯工业废水在进行无机化过程和有毒害气体的处理后,污泥可作为建筑材料的原料。

综上所述,城市污水污泥的排放,严重影响了建设环保、生态社会的进程,影响了建设文明城市要求,所以城市污水污泥的处理已经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及时和积极的出台各种政策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2]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 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