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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1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是指: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培训前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非特指均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愿,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范围内,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的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均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
对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省、市政府补贴指导目录(以下均简称指导目录)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照《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108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对按有关规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由财政按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规定标准拨付给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技师培训的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后经市级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组织考核并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五类人员参加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通过不同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的申领
参加培训的五类人员申领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者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均简称《就业创业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加载本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的社会保障卡,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三)《职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参加创业培训申领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者本人《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三)《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申领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学员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未满18周岁申请者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登记表》;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
(四)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申领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企业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学徒制培养协议;
(五)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人员花名册;
(七)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参加技师培训申领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
(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三)《技师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劳动预备制学员申领生活费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农村学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需提供证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
(三)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附则
五类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同专业(工种)、同等级的职业培训政府补贴。
按照“谁经办,谁保管”的原则,由经办部门留存的相关材料,作为职业培训补贴情况的原始材料,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责成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职业培训服务窗口,公开服务事项,履行告知承诺,提供办事指南,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强化信息管理,全省统一建立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统一网上服务入口,实现标准化服务,推广实施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等功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明确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完善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在管理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场所设立“监督举报公示”标牌,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监督。
税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2
1、成立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单位积极为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提供服务。
2、强化目标考核。把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用好专项资金
3、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措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
4、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和扶持,在不违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用足用活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创新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结合实际将资金使用范围向返乡农民工倾斜。
三、拓宽返乡创业就业渠道
5、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鼓励返乡农民工根据自身情况创办、领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工作中,根据企业情况和农民工意愿,引导农民工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6、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人社、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完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农民工创业情况,建立相关档案台账。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7、做好税收减免认定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认定审查工作。对符合享受政策的人员,做到及时减免。
8、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协调税务部门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五、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9、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对申报小额贷款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由乡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县人社局、财政局要明确专人限时审批,可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10、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模式。大力推行“你贷款,我贴息”小额贷款模式。对已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未经财政担保中心基金担保的,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用于生产经营、额度在200万以内的贷款,由企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时支付利息,在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半年内,向财政部门递交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书(含企业基本资料),并附县人社局认证证明、企业贷款合同、银行借据、还款凭证和经办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回单(省级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另需提供保证合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程序将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六、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11、及时兑现技能培训补贴。加强对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鼓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财政部门及时将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给企业。
12、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人社发[]52号)规定,对具备办学资质、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培训机构,均可申报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
13、大力开展免费创业培训。鼓励各类创业培训机构推行免费培训和创业基地实训,积极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14、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秘[]66号)要求,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度,加大规范管理力度。
15、争取农民工创业园项目支持。鼓励具备产业基础和创办条件的乡镇申报农民工创业园项目,2012年新增建设农民工创业园1个以上。引导已建农民工创业园实施规范化管理,争创省级农民工创业园。
16、鼓励各类创业园区向返乡农民工开放。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一条街、再就业创业园吸纳返乡农民工入驻创业,并享受园区创业就业政策。
17、做好社会保险代缴工作。各乡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工作,明确代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名单和参保人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18、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扩大到规模较大、吸纳当地农民工就业人数较多的返乡创业企业。凡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允许使用的,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允许使用的,从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加强农民工就业和维权服务
19、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对职业中介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职业中介机构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规范用工单位招工行为,为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建立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帮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税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3
支持企业减税轻费。配合“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建立完善财税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大力宣传落实我市促进经济增长的“23条”政策。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减轻企业增值税以及相应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负。对部分困难企业和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继续减免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基金。继续落实外贸出口退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政策,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在去年我市取消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各地要贯彻执行好。
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今后五年我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领,落实有关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财税政策。引导和支持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落实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争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引进服务机构和大型企业发展,对市外引进的大型服务机构,享受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对市内总部型企业,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促进制造业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落实鼓励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生产业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县(市)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对县(市)的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业)超收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
推进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扶持全市各类创业创新示范企业的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建设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落实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发挥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结构调整。
促进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通过政策倾斜,推动企业抢占市场份额。从今年起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分别用于到国内外重点战略合作城市举办“*周”活动和鼓励我市外贸企业到*以外的腹地城市开展进出口业务活动。市县继续统筹安排3亿元资金,对部分重点商品出口实行补贴。
支持节能降耗和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运用贴息、税收政策等政策工具,支持节能减排、环境整治、循环经济等建设。继续扶持节能产品、技术和工艺的创新研发,促进节能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推广实施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加大对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支持环保系统监测监控能力的建设以及对全市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二)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加强收入分析预测。面对今年严峻的经济形势,各级财税部门要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分析,提高税收分析预测水平。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的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始终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充分考虑各项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并考虑与地区各项经济预期指标的平衡,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地编制收入计划,使税收计划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源状况相适应。
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按照总局关于税收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税收规范化管理机制和制度。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对重点企业与一般企业按照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纳税评估体系,创新发票管理方式,深化企业基础信息共享,清理漏征漏管户,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抓大控中规小,加强地方小税和基金(费)的征管,建立健全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税源数据库。加强与保险公司和社保部门联系,确保委托代征的车船税和社保费收入应收尽收。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开展税务专项检查和分级分类检查,建立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做假帐、两套帐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创新纳税服务。做好财税政策的宣传辅导,积极主动提供纳税咨询,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对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培训,及时反馈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确保新的财税政策法规平稳、顺利实施。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开展全市示范服务大厅、示范服务明星活动。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推广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业务表单下载等涉税事项。推进制度创新,改革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简并报表资料,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细调研,勤走访,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做好“税易07”新功能模块上线工作,重点开发应用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的业务流程。依托计算机网络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的互动机制,推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优化运维管理流程,建立异地数据备份,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深化数据管理利用,为税源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开展与银行共享企业财务报表信息试点。
(三)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加大“三农”投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综合运用贴息、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支农投入格局。扩大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大力支持发展现代农业,落实促进生猪、油料、奶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档次,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县乡财政体制和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南三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从今年1月起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继续完善免费义务教育,对“两免一补助”地区寄宿生生活费进行补助。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高的生均经费标准,鼓励各地稳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每年市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地方特色教材建设等。扩大帮困助学的资助体系,进一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为目标,支持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使用廉价药物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办法,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债务消化机制和城乡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要积极完善新一轮就业政策,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运用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实施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待遇,从今年1月份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范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研究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启动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医疗和住房等相关扶持政策,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
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低保”工程,对困难家庭免收入网费和收视服务费。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调整完善*博物馆经费补助政策。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东部文化广场运行经费补助机制。加大农村文化投入,支持乡镇文化场馆建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全民健身运动,对运动场馆对外开放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予以适当补助及奖励,实现学校公共资源社会共享。适度调增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标准、调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范围,将“一居一农”对象纳入补助体系。
支持解决涉及民生的难点热点问题。谋富民之策,兴安民之举,倡乐民之道,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得到实惠。积极筹措落实资金,支持一大批事关全市人民的交通道路等重大项目和市政府实事工程建设。支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落实好住房交易税费政策,鼓励购买自住性、改善性住房,促进居民消费。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工商两费停征后相关部门必需经费保障政策。
保障公共安全。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实施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完善政法经费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实防灾减灾资金和物资储备,安排好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和装备建设经费,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处理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深化财税改革,促进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理顺财权与事权关系。研究新一轮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调动两级财政积极性,增强地方财政实力。探索“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转变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优势,保障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逐步构建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财政预算体系,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既要积极向部里争取国债资金,充实重大项目资本金,又要合理控制规模,防范风险。
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政策。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增值税以及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落实好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措施。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落实国家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营业税条例修订和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政策。继续落实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暂行条例。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自主创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展服务业、推进文化医疗体制改革等税收政策。对已明确尚未出台的税收政策措施,要进行前瞻性调研测算,做好应对预案。
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面,将改革推进到所有市级基层预算单位。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在完善业务需求、优化流程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综合查询监控系统。推广应用公务卡,争取在所有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改革。改进公务卡管理办法,更好地满足财政财务管理的需要。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逐步在系统中实现电子签名、网上支付。加快财政信息系统功能模块的推广应用,实现财政收支数据的统计汇总功能,提升系统综合分析查询功能,为领导的决策服务。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开展对社会中介采购机构的考核,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收购和订购、加强进口产品审核等办法,加大对政府采购国货、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等产品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的行为。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不得新开新的支出口子,集中财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标准,控制行政成本增长幅度。严格控制“人、车、会、招待”等一般性支出,在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四个零增长”要求的基础上,对公务购车支出原则上暂停一年,出国(境)经费比上年削减20%。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资源,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大力开展机关节能减排工作,树立财税机关良好形象。
推进绩效管理。强化部门责任,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与部门绩效紧密联系起来,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明确具体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要制定绩效考评办法,项目结束要考评财政支出绩效。项目支出要全面推广部门自我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选择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重点领域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并逐渐完善评价办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各类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健全收费基金审批、公示和监督制度,逐步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收缴程序,加强票据管理,取消非税收入过渡户。
严格财政监督。继续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对部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重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专项检查。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纵横联动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发挥监管合力,为完善政策和规范管理提供可靠保证。
(六)切实转变作风,全面打造服务型机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从今年3月份起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市各级财税机关要按照各级党委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学习工作。通过学习领会,把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要求、方法落实到财税工作的具体实践,用科学的视野、发展的眼光解决财税工作中碰到的矛盾和困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发展面临困难的时刻,更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深入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多换位思考,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大力宣传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合理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渡过难关。以创建服务型机关为契机,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活动,树立一批具有行业特色、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同时也要整合系统各类检查评比,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要认真落实“行风评议整改年”活动,切实解决20*年度机关民主评议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多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端正服务态度,加强整改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内外网站建设,逐步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一体化应用模式。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中层领导班子结构,健全干部日常考核和任用考察相结合的干部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形式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管理和培养,积极探索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有效办法,拓宽干部成长渠道,逐步解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开展评选“十佳财税干部”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加强老干部服务工作,关心老干部生活。充分发挥党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以纪念建国60周年为主题的系统文艺汇演等活动,努力营造团结奋进、富有活力的工作氛围。
切实强化培训教育。围绕财税中心工作,更新培训观念,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财税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推广好的培训做法和经验,满足干部的各类学习需求。进一步拓宽干部的知识面和工作视野,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继续实施“235”培训计划,处级领导干部要侧重于把握政治方向、增强领导艺术,提高统领全局的能力和决策水平;处以下干部的培训侧重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在培训的内容上,要加强对干部新知识、新技能方面的培训,同时也要重视干部政治素养、道德修养、艺术涵养等方面的提高。
税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4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财务会计工作自查总结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务会计工作自查报告1观云村辖6个村民小组,1589户,共5109人左右,两委班子成员共12名。
根据来宾镇政府的安排,观云村村财务经组织村两委自纠自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个人方面
作为一名村会计,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领会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及措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我还主动学习其他多种知识及技能。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专业知识,以便更好的干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自己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
二、财务状况:
(一)严格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村委员会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于农民关心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工程项目的开支等根据规定都召开了相关的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除会计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现象,集体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为了加强这一管理,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这样财务日常工作就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民主理财监督管理制度。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村民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由财务人员对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通报,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将结果按时上墙公布,切实加强了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一事一公开,财务公开一票一公开。使两公开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格式明了清晰。
(四)做好村级财务结报工作。我能够立足岗位,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村财务总是村民关注的焦点,我对村务公开一直很重视,每次民主理财结束后,我都将各项收支整理好,让村民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近年来,镇政府推出了村级会计任职及工作的种种制度,使我村财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我村财务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报账不及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我村财务支出项目、款额,与镇政府对接不够及时。经此次自纠自查我村两委会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功夫:
第一、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第二,及时报账,做到与镇政府财政所及时、有效对接;
第三,积极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为农民增加收入,维护我村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勤奋工作,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发扬我村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克服缺点和不足,以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态度,为我村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财务会计工作自查报告2根据镇政府的安排,卢沟村财务经村两委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卢沟村共8个生产小组,510户,共2100人左右,两委班子成员共8名。村里无村办集体企业。
二、财务状况:
根据镇政府具体安排,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村两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了财务检查:
1、在财务审批程序方面,村委员会都能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于农民关心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工程项目的开支等根据规定都召开了相关的会议,按照4+2+1工作法进行决策。
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除会计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现象,集体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财监督管理情况: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了监督作用。
村理财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由财务人员对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通报,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将结果按时上墙公布,切实加强了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一事一公开,财务公开一票一公开。使两公开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格式明了清晰。
3、各项收入、支出清查结果:就村委员会2011年的收入、支出进行统计清查。
集体的主要资金来源财是镇政府补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我村支出大于收入,主要的支出项目是生产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镇政府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民主理财制、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村财务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报账不及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我村财务支出项目、款额,与镇政府对接不够及时。
四、对策:
通过这次清理工作,村两委对财务管理都很重视,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上都能坚持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在财务决策上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但是我们所做的与镇党委政府要求的还很远,经此次自查我村两委会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功夫:
1、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2、及时报账,做到与镇政府财政所及时、有效对接。
3、建立征用地台帐,及时登记耕地变动情况,理顺往来关系。
4、积极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为农民增加收入,维护我村稳定。
财务会计工作自查报告3一、工作组织部署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公司对本次专项活动作出以下组织部署:成立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会室,由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实施,7月31日之前,由财务部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向各区域财务部和各子公司财务部传达深证局发[2010]109号文《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进展开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中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工作要求,范文之整改报告:财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二、自查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内容是公司全体财务职员先通过学习了解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相干规章制度,熟悉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有了熟悉以后,根据《关于填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调查问卷〉的通知》和《关于深圳辖区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常见题目的通报》中的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发现题目并确定整改计划。
三、整改进步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进步会计信息质量。
四、自查内容、发现题目及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干规定,公司逐项对比《调查问卷》和《常见题目通报》进行了认真、全面地自查。自查情况:
1、财务职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1.1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情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未在其它单位兼职,不存在人事关系在其他单位情况,未发现不规范事项。
1.2
会计职员岗位设置情况
会计岗位设置公道,符合内部牵制要求。制定了岗位轮换制度,并按要求执行。虽然公司有躲避制度,但未制定专门的财务职员任用躲避制度。
整改措施:在财务职员管理制度中,增加关健岗位财务职员任用躲避制度。
责任人:财务部
整改期限:10月15号之前
1.3
会计职员专业制度培训情况
公司有安排会计职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企业内外部各种专题培训,包括参加新会计准则、税务、会计职员继续教育等内部和外部的相干培训和讲座。公司制定了《员工外出培训管理规范》,财务部会计职员遵照执行,未发现不规范事项。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
2.1会计凭证编制及管理情况
会计凭证由专人保管。有部份原始单据未附在记账凭证后单独装订寄存的情况(主要是银联签购单、售卡申请表等),主要是出于便于查询及管理保存的角度斟酌。自查中发现,存在少许自制原始凭证保管不完全、部份凭证或账簿打印装订不够及时的情况。
整改措施:总部财务部制定记账凭证附件要求,规范自制原始凭证格式。未及时完成凭证装订的账簿打印的分店在10月15日之前全部整改终了。各公司财务部严格依照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凭证原始单据不齐全或凭证、账簿未及时装订的,将作为会计工作质量题目进行通报批评。
财务会计工作自查报告4根据____证监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厦证监发〔20____〕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会计核算水平、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制订了《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本次专项活动时间为20____年4月至10月,分为三个阶段,4月至6月为公司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为实施专项检查阶段、10月为整改提高阶段。
截至本自查报告日,公司完成了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形成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问题以及拟订的整改措施等报告如下:
一、专项活动组织与开展情况
(一)专项活动的组织
1、公司根据《通知》精神,成立了以周文贵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总部与子公司的分级管理:公司总部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布署、组织检查及制度完善工作;
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规范化的具体实施。
3、由财务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对照检查。
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协助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自查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二)专项活动的开展
1、各独立核算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对《____上市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调查表》所列的自查事项进行逐条对照,全面、深入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边查边改,对可以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告总部,经确认后统一整改。
2、自查自纠期间,审计委员会指派内部审计部门采取审阅资料、现场走访、约谈相关人员,对公司自查进行指导、督促、形成工作记录。
3、各独立核算单位自查结束后,公司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小组进行抽查。
4、制度梳理:根据最新指引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公司缺少的制度,加以制定。
使公司的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更有成效。
二、自查工作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调查问卷》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公司在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资金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和执行、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同时按相关文件的要求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公司为此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认真加以落实。
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
(一)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
2、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公司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人事关系均在本公司,未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领取薪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在其他单位(上市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以外的主体)兼职。
5、公司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会计人员。
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要求。现有财务会计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6、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人员的离职交接做了规定,会计人员离职交接严格按制度中的规定办理。
7、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但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有计划地轮换作出明确规定。
整改期限:20____年7月10日前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8、公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鼓励会计人员自行参加各类会计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
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每年组织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最低不少于24课时;并不定期多次以外派人员参加培训、向外聘请专家学者到公司讲座、以及公司内部的培训等多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9、会计人员任用实际采取了回避,但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整改期限:20____年7月10日前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
1、公司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记帐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合法有效单据齐全,部分由母公司开具的发票清单因量较大另行装订与每月的凭证一起存放。
2、采购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增值税发票、应税劳务销货清单、商品验收单、进价变更单、用款申请单、付款银行回单。
原始单据齐全。.
3、记账凭证的编制:在凭证的编号上,采用按照发生经济业务的`先后顺序编号,对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采取分数编号;
“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凭证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明确经济责任。
4、凭证的审核: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记账前由财务经理(或审核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审核其项目是否填写齐全;
审核科目是否正确;凭证金额是否正确。
5、公司各科目的明细账由记账凭证自动过入系统。
6、公司使用用友NC财务系统,记帐凭证每日打印每月装订成册,总账、明细账按年打印并订装。
7、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是由系统自动生成,在编制单体财务报表前都与集团内有关企业先进行对账。
8、公司每月编制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内各主体对于同一经济事项的具体核算原则一致,母公司系通过对公司各项业务制作账务处理范例而达成。
9、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实际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但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估计变更须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整改期限:20____年7月10日前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10、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需履行哪些审批程序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政策变更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出明确规定。
整改期限:20____年7月10日前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三)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
1、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资金的统筹、融资及预付款的审批。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技改基建、风险投资等审批权限分别集中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2、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超越权限审批。
3、公司资金管理业务的负责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亲属关系;
出纳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亲属关系,与上市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不构成亲属关系。
4、公司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不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财务由专人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公司开通了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支付、审核权限符合《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要求。
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分离;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分离;出纳人员未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收付原始单据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字样。
银行收支凭证由专门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出纳人员均有核对收付款凭证。
6、公司禁止开据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票据。
7、公司财务印鉴有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发票专用章分人管理,避免印鉴保管风险。
8、公司日常票据主要有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设置票据登记簿管理。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存根签名,
9、个别子公司作废票据能及时注明作废字样,但仍由出纳保管备查,4月起改由会计保管备查。
(四)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下设十三个章节,包括总则、财务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流动资产管理、非流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股利政策、内部审计、事务管理等内容。同时制订了有关费用、收入、固定资产等十二项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能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及修改,由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的分级审核制度。
3、公司统一制定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制定下属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并督促其按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执行。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未作出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须履行的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整改计划:在20____年7月10日前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五)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情况
1、公司使用用友NC版财务软件,模块运行正常,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运营需要。
2、公司财务信息软件系统日常的管理和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数据库每周备份一次;
系统服务器由信息部专人负责维护,技术问题由用友公司负责处理,公司购买软件系统的合同条款里明确规定了专业机构的维护人员不得泄漏公司财务信息。
3、公司对用友NC软件系统访问及操作权限根据不同的职责与岗位进行了设置。
不属于财务部门的人员无法访问及获取财务信息。
4、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在结账后进行“反结账”操作时需要履行向总部财务总监申请及审批程序。
(六)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情况
1、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情况
子公司财务经理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任命,其对母公司负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由子公司进行初评,母公司财务总监进行复评,最终由母公司总裁确认。
子公司其余财务人员的招聘、任免均由母公司负责。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与母公司一致,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母公司不定期组织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情况
子公司每日下班前须向母公司财务总监报送《资金日报表》,每周一报送《周资金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表》;每月、每年均需报送月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表、年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表,便于母公司了解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及运营情况;由母公司负责统筹安排资金需求。
母公司不允许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日常经营业务以外的资金往来,子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对外担保和大额对外投资等须经母公司批准;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须经母公司审批。
四、自查总结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与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认真进行分析和反思,提出了整改方案及措施,规范了公司的运作水平,增强了公司财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运行体制,形成促进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开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
财务会计工作自查报告5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堵塞资金安全管理的漏洞,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2011年5月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区环保局2009年和2010年预算执行状况的审计处理意见,切实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会计核算水平,我局开展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现将检查的组织开展状况、自查状况、以及整改状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状况
为使我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会计工作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彭平为组长,副局长胡铭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了检查的主要目标,并要求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职责心,紧紧围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的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规范,全面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自查面要到达100%,确保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自查状况
1、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法建帐。
2、原始凭证的格式、资料、填制方法、贴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报账要求,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业务金额无论大小,务必由经手人填制,科室负责人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报支。
因此充分地明确了职责,做到了相互制约,公开透明。使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记账凭证资料、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等贴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加强了单位财务印签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与法人代表私章分开放置,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照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业务往来单位需调阅有关资料时,务必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方可调阅。
6、不存在账外设账行为。
7、对两个下属单位财务内部管理每年坚持内审。
税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酒类商品流通、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商务局是本市和各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局(以下统称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和各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物价、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酒类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酒类商品的稽查管理,并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及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酒类商品的检查、抽检和管理;酒类商品的抽检费和检验损耗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在稽查酒类商品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调查销售可疑酒类商品及其包装的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销售可疑酒类商品的嫌疑人用于销售可疑酒类商品的包装物及其他相关财物,对经查证属实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予以扣留和封存;
(三)查询、复制与销售可疑酒类商品及其包装物有关的协议、帐册、票据和其他文件资料。
酒类商品流通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的稽查活动,接受调查和询问,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酒类商品经营、流通中的违法行为。政府对举报行为予以保护。
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受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于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予以查处;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该案首位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第七条酒类商品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申请领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符合《甘肃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之规定。
从事酒类商品批零兼营的企业或个人,应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从事酒类商品批发、批零兼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办理《甘肃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批发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酒类经营者向所在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机构对酒类经营者提交的申请书和材料初审后,报市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审核;
(三)市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收到县(市、区)的初审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报省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予以答复。
申领《许可证》应当提交《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所规定的材料及登记费。
第八条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由省酒类商品管理机构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买卖和复制。
第九条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第十条酒类商品零售实行备案制度。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应按照《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向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备案。
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机构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完整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兼营零售的,不再备案。
第十一条《许可证》、《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变更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许可证》、《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酒类商品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并及时收回失效的《许可证》。
第十三条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在办理批发许可、备案登记或变更批发许可、备案登记时,可收取经省物价局核定的登记费或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四条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酒类商品营销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管理。
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并组织参加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酒类经营者销售的酒类商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物状况及明示条件。
外地酒类商品进入本市各县(市、区)销售的,应当由原生产厂家或者设在本市的总经销商向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须附有认证证书。
第十六条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将外地进入本县(市、区)销售的酒类商品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布。
市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将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啤酒暂不纳入《随附单》管理范围),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印章。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要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购销台帐,保留3年。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商务部《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若使用自制的单据代替《随附单》,须经逐级报商务部认可。
第十八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第十九条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二十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名示,明示语内容:“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明示标牌规格、式样由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设定。
酒类经营者无法判定购酒者实际年龄时,应提示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一条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码标价,诚实守信,亮证经营,一点一证;
(二)从持有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的生产者和批发者中进货,并具有合法票据。
(三)经营的酒类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标识,其中被国家确定必须认证的酒类商品须有认证标识;
(四)经营的各种进口酒类商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其包装物和酒瓶瓶身加贴中文标识,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与进口酒类商品相符。
第二十二条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厂名、厂址或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或伪造生产日期;
(二)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三)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四)掺杂假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转让、买卖、出借、冒用酒类商品检验报告;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
(七)销售、储运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八)销售、储运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九)销售、储运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十)销售、储运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超过保质期、货源不明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十一)销售、储运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十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不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内容。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市、县(市、区)酒类商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酒类商品管理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第二十四条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帐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第二十五条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酒类商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照《办法》、《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批发酒类商品。由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涂改、伪造、转借、买卖、骗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及备案登记表。由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未取得生产、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商品销售,或未按规定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由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四)销售、运输、储存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根据管理权限,由酒类商品管理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酒类商品,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同类商品正品货值总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直至停业整顿,依法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酒类零售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未向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向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由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六)酒类经营者(供货方)不按规定使用《随附单》,不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由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七)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未按规定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未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填写完整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未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未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含《随附单》)并保留三年。由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八)散装酒经营者不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盛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未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未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由酒类商品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在离污染、高辐射地区储运酒类商品,酒类商品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由酒类商品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内容。由酒类商品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酒类经营者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不如实提供情况,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由酒类商品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十二)逃税、抗税。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两个和两级以上主管部门对酒类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都具有监督、检查管理权的,不得进行重复检查;对同一违法行为,由先立案的部门查处,其他部门不得重复处罚;已经实施检查或者行政处罚的部门,应当将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物价部门不得越权审批酒类商品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变相手段审批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已批准的从本办法之日起予以撤消。
第二十九条酒类商品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办法》、《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本单位依法责令改正,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执法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进行稽查活动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将合格酒类商品人为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将不合格的酒类商品人为确定为合格的,或者将已经查证属实应当扣留、封存的假冒伪劣及货源不明的酒类商品不予扣留、封存而予放行的;
(三)擅自向社会公布尚未查证确定的可疑酒类商品及其经营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四)限制、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流通的。
第三十条酒类商品管理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办公场所公示办事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