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内控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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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内控管理办法

税务内控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上市公司;税务内控体系;构建意义和方法

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大,业务复杂多样,涉及的税种、税收政策及调整变化较多,涉税事项形式多种多样,涉税审批、购票、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各项抵扣业务量大,有些涉税事项处理极为复杂,有时税收政策的变动对公司税收筹划和生产经营决策影响较大,作为上市公司,纳税已成为影响其经营决策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全面防范税务风险已成为上市公司风险控制的重要工作。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建立完善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保护企业财产安全、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具有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在上市公司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体系的同时,构建一套适合上市公司的税务内控体系将对防范涉税风险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上市公司的涉税事项和公司内控体系中涉税流程、风险控制点、审批权限等内容探索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意义和构建方法。

1 构建适合上市公司税务内控体系的重要意义

1.1 上市公司纳税风险的来源

纳税风险来源于纳税人在计算和缴纳税款方面承担的各种风险,进一步讲则是纳税人因负担税款、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等原因而可能遭致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企业因纳税风险而带来的利益损失更多是和税收政策遵从和纳税金额核算有关。主要包括交易风险和遵从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企业各种商业交易行为和交易模式因本身特点可能影响纳税准确性而导致未来交易收益损失的不确定因素。遵从风险是指企业的经营行为未能有效适用税收政策而导致未来利益损失的不确定因素。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以及税务征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因对有关纳税事项进行了错误的处理给企业带来的信誉危机和经济损失愈加严重,纳税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变得越来越重要和急迫。

1.2 上市公司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意义

(1)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经营发展中涉税事项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也就是建立一个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手册,一旦控制住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即使具体办事人员不懂税务知识,只要能按设计好的程序操作,同样能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

(2)随着交易内容、核算体系的改变,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税务内控制度。实践一段时间后,企业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根据业务的变化对内控进行优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风险和核算风险。

(3)有助于提高企业纳税意识,也有助于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会越来越重视纳税工作,纳税工作与纳税意识的加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

(4)能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工作联系,便于对办税人员进行税法和税务知识的培训。7 大类23个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账务处理,都需要通过办税人员的计算付款。明确设置税务内控体系能加强征纳税主体之间的直接联系。

(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税务内控体系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和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2 构建适合上市公司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2.1 建立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第一,建立完善的税务内控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设立专人专岗,收集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对其整理、分析并确定与企业相关的有效收集涉税业务信息;

(2)构建良好的财税信息的沟通平台,及时将各项信息传递至有关人员有关岗位;

(3)根据企业业务特征、所在行业税负特点、所在地区的税务环境以及有关税法规定等制定企业纳税规划或计划(年、季度、月);

(4)分析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做好采购、生产、销售、工资方法、费用报销、资产处理、利润分配等企业存在(或潜在)的各种纳税环节的分析,并根据税法加以控制;

(5)及时申报纳税、缴纳税金;

(6)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企税关系;

(7)建立涉税档案,保管好各类涉税资料、凭证;

(8)建立纳税应急措施;

(9)定期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自检,及时纠正错误。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10)定期对有关领导、员工进行财税培训。

第二,按年度编制办税人员工作手册如表1所示。

第三,编制各税种流程图及风险控制矩阵,标注风险控制点,如上图所示,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流程。

第四,建立完善的税务审批程序。

(1)执行:它是整个办税工作体系正常运作的实际操作部分,主要指办税岗位上的办税人员依照税法和相关会计法规,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来处理税收相关工作。办税人员应当根据确立后的税收筹划方案的主要内容来进行相关的办税工作,具体包括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统一购买账簿、凭证,负责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领购和管理,负责本单位各种应交税款的计算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办理减税、免税、退税事宜,报送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清算、检查等。必要时还要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

(2)内部监督: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内部稽核制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办税工作也离不开稽核,这样可以利用企业内部稽核制度建立一个监督体系来监督办税工作,全面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建立好税务内控体系,并不等于完成了税务内控工作,内控的真正建立,不仅需要单位高层领导的重视,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还需要对各涉税岗位进行培训。培训要包括税收政策、内控制度和意识形态几个方面,从而加强领导和员工的法律遵从度,提升员工素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税务内控体系的重要作用。

2.2 建立税务内控体系后对涉税风险的管理

(1)建立风险控制环境:包括建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文化和要求。企业管理层在建立书面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时,应明确以下几点:企业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照章纳税;企业应积极争取和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企业和分支机构必须要设置税务负责人;企业涉税风险管理部门从交易开始时参与。

(2)评估涉税风险:就是企业具体经营行为涉及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和明确责任人,是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要考虑以下几步:理清企业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分析哪些经营行为涉及纳税问题;这些经营行为分别涉及哪些涉税风险;所有涉税风险中,哪些是主要风险;和这些涉税风险相关的工作岗位有哪些;这些岗位的相关责任人是谁等。

(3)制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设计控制措施。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避免涉税风险、保留涉税风险、降低涉税风险、利用涉税风险。上述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是在企业管理层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由企业涉税风险控制部门执行的。设计控制措施是指为完成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授权、调整以及责任的分配等。

(4)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互动既是个性化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个性化服务的前提。上市公司对税法的高度认同和对税务机关的信任,也是影响其遵从行为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通过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沟通,一方面深化上市公司对税收政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征管措施的认识和理解,交流双方感情、达成充分互信,排除合作障碍问题,共同营造和谐、共赢的征纳关系。加强对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和沟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应让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所熟知。涉税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结果应被书面记录。

(5)监控实施效果:监控实施效果就是再检查涉税风险管理的效果,并对涉税风险管理效果进行总结的流程。涉税风险控制是一个过程,上述活动并没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上述活动是持续进行的,其目的是使企业保持对涉税风险连续的识别、分析、计量、控制及改进的能力,所以上述活动贯穿于企业内部日常经营行为中,以应对企业所处环境的快速变化。

3 结 论

以上是本人结合上市公司的涉税事项和公司内控体系中涉税流程、风险控制点、审批权限等内容探索的一套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意义和构建方法,我相信企业通过构建一套完整、系统、高效的税务内控体系对上市公司防范涉税风险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税务内控管理办法范文2

一、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现状

(一)执法内部监督控制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对税收执法的监控,并提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31号),将执法检查内容界定为具体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同时还就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前后,配套出台了《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20*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的特点

经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现行税收执法内部监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点:

1.明确了执法监控责任部门。从当初税收执法监督控制职责挂靠办公室,至后来成立政策法规部门专司政策法规工作,从其机构演变和职责定位来看,充分体现了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监督控制的重视,为税收执法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2.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岗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详细阐述,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身处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明确了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以及与其他岗位之间的业务流转配合关系,实现了税收执法权的合理分解和相互制衡,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执法标准,也为实施流程环节控制奠定了基础。

3.明确了人机结合考核的模式。在对税收执法进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基础上,着重推广运用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计算机网络对税收执法的适时监督控制,形成了人机结合的监控管理模式。

4.制定了执法监控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执法公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和备查备案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

5.规范了责任追究。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明确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大类责任追究形式,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二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按责任追究的形式分类,采取正列举法对每种责任追究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不予追究、从轻从重追究、主次责任也进行了规范。三是规范了追究程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单一性、局限性、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仅国税而言,税收执法涉及83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基层县(市)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财务核算中心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个组织体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监控的单一性、局限性和滞后性,一是监控组织单一。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各级政策法规司、处、科、股是实施执法监控的部门,按编制看,基层县(市)局政策法规股(科)的人员为3-4名,而一般县(市)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是相当困难的。二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对106个执法过错点和32个执法监察疑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三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不能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地监控,难于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的功能。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信息难互动,监控信息流转呈无序性。

由于税收执法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时效性,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控制,需要各部门全面参与,部门与部门间良性互动。而部门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各类执法内控信息的有序传递、分析和运用。但在部门职责定位中,税收执法监控的职责定位在政策法规部门,而在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定位上没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的字眼界定,虽然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政、征管、计统以及各基层分局对税收执法进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这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被监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税收执法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毕竟属于“家丑”,要么极力遮掩,要么及时纠正,实施“内部矛盾内部消化”,并未将这些信息进行有序地分析、传递和运用,税收执法监控信息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责罚难对接,现行责任追究与公务员法不能对接。

在现行的执法责任追究中主要有两类形式,即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而其中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因此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

因此,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通过建立执法内部监控组织,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税收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

三、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这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也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所谓的“法”是一种广义的法,它既包括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而且应包括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中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即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不断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实施、执行,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制约、惩治、教育的作用。

(二)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简捷高效的原则

我们在对税收执法进行监控中,既要对税收执法内容进行全面覆盖,又要突出监督的重点,不能主次不分,胡子眉毛一齐抓,做到重点内容重点控,一般内容一般控。要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在监控方法上必须简捷高效,必须突出税源管理的核心,不因监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影响正常税收管理活动,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设计原则。

(三)要坚持人机结合、过程监控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监控的功能,又要注重人工监督,既要对执法的事后监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监控,在监控方法上,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补牢”更有效,也更有意义。这是执法内控机制的重要方法原则。

(四)要坚持责任追究与校偏纠错相结合的原则

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过岗责、流程、制度和标准制定起到指引和标杆作用,要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起到警示、督促、纠错作用,要通过责任追究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这才是实施执法内控机制主要目的。

四、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应建立的相关体系

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应建立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内控信息流转互动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执法内控体系的基础和前提,这四大体系业已成形,待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在本文中不再赘述。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和内控信息流转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核心要素,在这里进行一下探讨。

一)建立统筹的内控组织体系

要按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税收执法监控职责、层级及监控对象进行科学分解设定。法规科为执法内控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监察、稽查、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及税源管理部门为执法内控管理的参与实施部门,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管理的服务保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执法内控方案、办法、制度的制定,全局执法内控的组织、协调,对执法内控部门的职责履行及全局范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监察室主要对法规部门执法行为及内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部门除块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通过实施税务检查主要对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按职责分工,对税源管理单位、稽查局和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税源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块对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执法内控管理的人员培训、执法事务的督查督办及执法信息管理运行维护。这种由监察室监督法规、法规监督科室(稽查局)、科室(稽查局)分线监督基层分局、基层分局分块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能定位,就形成以政策法规科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

(二)建立多元的内控方法体系

内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我们可从内控的手段和内控的时段进行分类。从手段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机监控,从狭义上讲就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从广义上讲就是在税收工作中所有业务工作应用软件和系统,只不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专司执法监控的信息系统,其他管理系统和软件主要用于税务管理,但也有对执法进行监控的功能。二是人工监控,目前人工监控主要有执法检查、流程控制等。从时段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事前监控,二是事中监控,三是事后监控。鉴于目前微机监控已做得很好,本文仅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探索一下人工监控的方法。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就是在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之前,对执法人员进行规范指引和预警提示,于事前规避执法过错和执法风险。主要方法有:(1)强化标准指引。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分解执法权力,明确各岗执法内容、责任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细化执法环节,明晰执法标准,建立执法流程及标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合理的职责定位、科学的流程设置、严格的执法标准、完善的配套制度,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达到规范、约束和指引作用。(2)提高素质支撑。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技能素质,通过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观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公务员精神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技能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以案说法、专家讲座以及自学等形式,加强对各类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各项执法监控管理制度的学习,督促每名执法人员清实体、明程序、晓规章,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技能和执法风险意识,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3)加强信息预警。加强各类信息分析和运用,通过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对执法中存在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执法风险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如征管、税政部门应定期对征管“六”率、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集中性问题进行预警提示;计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宏观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后期税源管理的重点进行预警提示;办税服务厅应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普通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信息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提醒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上述纳税人的定税管理。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就是在一项税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控,它有利于执法过错行为在税收业务办结之前及时纠正,能较好地规避执法风险。事中监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环节控制,一是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程中下一个执法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二是明确监控重点,对执法流程环节进行梳理,将自由裁量权大、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纳入监控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三是规范监控方法,根据业务流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明确执法标准、监控内容、监控方法,既要监控程序,还要监控实体。对一般性监控点,只对其传递资料的完整性、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数据之间逻辑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环节,在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到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检查管理员原始记录、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对比等办法进行重点监控。事中监控除流程环节控制外,还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会签审阅、对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审查等。

3.事后监控。执法检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监控办法,除此之外,对具有调查管理权、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权、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自由裁量权大、容易出执法风险的岗位和人员要加强监控,实施下列监控方法:

(1)记录抽查。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税源管理单位按管辖区域,通过分线、分块抽查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底稿、证据文书等,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

(2)工作复查。各单位(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按比例对执法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法规部门按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察部门按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其它业务部门按内控职能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检查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

(4)动态巡查。通过巡查责任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明查暗访,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税收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5)一案双查。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建立互动的内控信息流转体系

1.规范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

2.强化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内控部门对内控管理获取的内控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实行定期分析制,制定执法部门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充分消化内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对内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要加大对内控信息的运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凡是发现的执法工作问题,均要纳入督办工作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调研完善机制,对执法内控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级可解决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

税务内控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内部控制;常态;税务;审计;思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我国税收工作呈现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深刻认识税收发展的新常态,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不仅是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前提,而且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前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利运作制约和监督体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也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此,对于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工作,是新形势、新常态下对税务工作的迫切要求。

一、新常态下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理论

(一)新常态下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所谓新常态,一层“新”的意思意味着不同于以往,而另一层“常”的意思则意味着稳定。内部控制审计是以内部控制为对象,在评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测试、评价,提出内部控制改进建议。它是从传统的会计事项为基础的详细审计转化和发展过来的一种新型审计方式。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根据税务部门的设置目标及实际运行情况,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和内部监督等三项内容的审计。

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单位全体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影响着全体人员实施控制活动,以及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这是税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活动是指为保证单位目标合理的实现而建立一系列制度,以及程序用来规范单位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是整个内部控制理论框架的核心。内部监督是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质效进行监督,内部监督为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目标的实现起保障作用。在这三大要素中:控制环境是基础,控制活动是核心,内部监督是保障。

(二)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内容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在权力行使的同时,税收工作各岗位和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这些风险,仅靠教育、觉悟、自律约束是很难完全奏效的。因此,税务部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内部管理监督体系,让权力在有效的监督制约下运行,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和预防腐败。

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环境可以分为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廉政观、干部队伍胜任能力、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服务意识和廉政观反映了税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及反腐倡廉的作风。干部队伍胜任能力是指税务各个部门是否存在确切的工作分工描述,并且税务人员是否具有与之匹配的知识和技能。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是内部控制活动实施的载体,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设置的不同对内控的运行有重要影响。

税务部门的控制活动可以分解为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税收征管的控制、风险的识别与控制。税务部门的收支活动主要是通过预算进行控制,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整个流程对税务部门内控目标的实现起着保障作用。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也是税务部门的特有职能,对税收征管控制的不同形式将具有不同的内控结果。税务部门的风险主要包括税收风险与腐败风险.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应对机制将影响内控的有效运行。税务部门的每个税务活动以及税务工作流程,均有相对应的风险应对措施(见下图表)。

税务部门的内部监督可以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发生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包括正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如督查内审部门做的执法督查活动就是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生重大风险时对内部控制系统则需专项监督,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主要取决于对风险的评价和日常监督程序。内部控制系统不是一尘不变的,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现行的内部监督中改变了先前的政策法规部门税收执法督察、纪检监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财务部门内部财务审计。

税务部门现在专设税务部门督察内审部门,将原来分散在其他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整合归并,实现上下对口,体现分权制约督察内审部门的督审职能分别是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其职责表现为组织实施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对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及各类审计结论进行督察落实。

二、目前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的现状及分析

(一)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

有的人甚至把内部控制审计看成是给别的部门找麻烦或是被别的部门找麻烦,认为内控阻碍了发展和效益。部分领导对内控制度建设独立性、综合性和有效性认识不足,认为税务部门不需要再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认为内控制度建设只是会计部门或内审部门的事,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职能和作用认识发生了偏差,影响了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发展。例如:2014年11月我局个体户管理员吴某对萍安大酒店定额核定税款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程序进行,一人说了算,认为个体户数量多,并且税收金额小,对萍安大酒店月定额人为核定为3万元。后经区局核实,重新核定月定额为10万元,并对管理员吴某进行了通报批评,这是吴某因缺乏对内部控制机制的意识带来的执法和廉政风险。因此,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最为关键和最为急迫的一点就是提高对内部控制机制的认识,避免因认知的混乱给后续工作造成方向性的偏差。

(二)预警信息化程度不高

现有的税收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只是税收执法权,而税收行政管理还没有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目前,地税系统正在推行执法风险平台。问题主要是平台与江西地税信息管理系统脱节,并且预警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大部分监督控制只能进行事后监督,不能适应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全程监督控制的需要,直接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例如:目前,江西省某市地税局欠税存在的最大隐患可能是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近年来政府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相继建成投产了很多大厂矿,有部分厂矿土地面积在数十亩甚至上百亩,但相应的房产及土地面积却不按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而我们的管理部门对欠税纳税人疏于信息化以及电子档案管理,未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土地、房产登记信息,未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及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情况,也未建立欠税纳税人报告制度从而导致税款流失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待规范

虽然建立了风险防范制度,并且在此基础上与之相配套的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没有制定风险防控的核心制度,系统实时自我监控、自动纠错的功能还没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大多表现为事后检查、事后处理,监督体系弱化。目前,税务执法监督责任过错追究办法,设置了136个岗位667项责任追究的扣分点,但只规定了68项过错责任的内容。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我们的管理员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造成纳税人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因管理员的过错而未能及时享受。对于诸如此类的过错只是扣分了事,常常造成今年监督的内容,明年又出现同样的过错,达不到执法监督的目的。

三、加强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的思考

(一)优化税务部门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整个控制框架的基础,决定了内部控制的基调,体现了认识和对待内部控制的态度。

1.强化意识。税收活动直接关系国家利益,涉及千家万户,风险不是一次性的“突发事件”,而是一种“常态”。所谓“常态”则是按章办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因此,要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存的意识和理念,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应只被视作“非典型性”工作,而应作为一项常态性的工作,纳入日常税收工作体系中去。通过监督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进行督导检查,高度警觉风险点,积极消除和规避风险隐患。

2.培育风险管理文化。通过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落实情况,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欠税管理)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等以上条例、规程来达到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目标。结合地税部门的职能职责,从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入手,以税收“两权”运行廉政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各部门协调运作为纽带,以自我完善为特征,以防控廉政风险为目的,以量化考核和责任落实为保障,在税收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十二个节点”引入了廉政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在各环节加强廉政风险排查,狠抓警醒、监控、制约、惩戒,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规避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做好了警戒预防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化预防机制

1.信息化监督管理。

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增强程序的严密性,减少人为因素。依托信息系统,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

运用好现有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统筹执法疑点的质和量,组织人员进行数据筛选,再与征管软件进行比对,提高疑点的命中率。要合理确定执法数据的数量,执法疑点的数量不宜过多。数据筛选要与被执法督察单位和督察要点相结合。

2.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网上政务公开平台,把部门权力事项的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内容向内部和社会公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信息化程序以及征管纳税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另外,从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和文明服务规范等九项规范了纳税服务规范。2014年10月1日的2.0版纳税服务规范分别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规范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完善;二是深化简政放权,调整缩减审批事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三是充实完善内容,新增省市税务机关规范事项,补充地税业务规范事项;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流程环节;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利基层操作,规范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类等区分标注。针对上述规范,地税部门可以打造和设计与之相对应的信息化操作平台,严格按照税务总局16号令规定的“自行申报、定额核定、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定额公布”的程序进行,将内控理念融入其中,做到有流程规范、有预警要求、有纠错措施、有责任追究。

(三)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1.积极探索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新模式。以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切入点,严格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切实将税收执法责任落实到人。要以绩效管理为引领,探索将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追究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促进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追究与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税源管理部门通知欠税人以规定电子表格式报告,并据此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内部控制审计部门除了不定期抽查税管部门的流程是否到位、详查税管员的工作记录外,还应追踪抽查各地报告制度执行及档案资料存档情况,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2、拓宽内部控制审计内容,扩大内部控制审计层面。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执法疑点信息库提供的线索开展执法督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重视疑点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对确认的执法过错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方面的责任追究,还可以给予扣发奖金、岗位津贴等经济惩戒。

四、结论与不足

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发展迅速的税收事业对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二是伴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税务部门也存在违法违规事件,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势在必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理论在企业界上运用得已经相对成熟,而在政府机关部门则是方兴未艾。如何让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税收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是各级税务部门急切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本文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理论入手,结合税务部门现状,分别从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和内部监督三方面进行分析。为此,文章提出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未来发展的思考,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应当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税务部门自身特点的内控审计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功能和效用,降低和防范执法风险,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执法征管水平。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运用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理论分析相关问题时,有关问题的深入挖掘还不够,提出的措施也未必积极有效。但从另一方面,通过本文的写作,充分深刻地认识了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理论,对于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也有了思考,对我局今后的工作是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2012.

[2]COS0.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税务内控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建立起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良好综合治税环境,促进兴国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综合治税联合控管单位,是指县内所有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办法列明的和未列明的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积极支持社会综合治税联合控管工作。

第二章联合控管内容

第三条税务登记监控联合控管。

工商、国税、地税、技术监督、民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新增、变更、注销户信息提供给综合治税办。工商管理部门向综合治税办传递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质监部门向综合治税办传递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民政部门向综合治税办传递社会团体登记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定期互换新办、变更、注销企业的税务信息,及时核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按税法规定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工作。

第四条工业园税收联合控管

1、国税、地税、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国土、招商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及引资单位应加强部门配合,于每月25日前交换相关信息。工业园管委会将企业进园登记及企业租用厂房、购买土地等事项向税务部门通报;工商局将企业、个体的注册登记情况向税务部门通报;国土将核发土地使用证件情况向税务部门通报;招商及引资单位将引进企业名单向税务部门通报;外经贸局将企业投入资金的验资情况向税务部门通报;税务部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企业的纳税情况。

2、实行先税后证的,对未按规定缴清税款的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纳税人有偷漏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不得享受财税相关优惠奖励政策,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对财务人员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财务手段导致税款流失且数额较大的,由财政部门对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园内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列为年终对引资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6、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入园和企业进行日常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受入园检查规定的限制,对不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或拒不提供资料接受税务检查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予以曝光。

第五条竹木业税收联合控管。

(一)林业部门实行查验放行制度。

1、林业部门见国税机关出具的税收报验放行单后办理竹木及竹木制品放行手续。

2、建立木竹制品放行信息交换制度,每月25日前,林业部门分竹木加工户、商户将本季放行产品名称及数量提供给税联办,实现双向比对监控。

3、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竹木不予征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相应林产权证明;

(2)提供当地村委会证明或林管部门的自产自销证明。凭以上证明方可到国税局办理税收报验放行单。

(二)供电部门每月25日前将税务机关指定的竹木加工户的耗电信息分户提供给综合治税办,综合治税办再发送给地税、林业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矿产品税收联合控管

(一)矿管部门每月25日前将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权的取得、转让、取缔情况及矿产品的开采、销售数量提供给综合治税办,综合治税办再发送给环保、水保、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

(二)公安、矿管、安监部门在审批供给矿山企业火工产品时,应查看税务部门审查意见。对税务部门出具“未缴清上期应纳税款”意见或不能出具税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的矿山企业,应不予审批供给火工产品。

第七条砂石税收联合控管

水利部门每月25日前将河道采砂户的新增、变更、注销情况提供给综合治税办,由综合治税办转发给地税、工商、安监等部门。

发生采砂权拍卖情况的,水利部门应及时将竞拍价格情况提供给综合治税办,由综合治税办将信息传递各相关部门。

交通部门每月25日前将乡村公路、桥梁、高速公路投资计划及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提供综合治税办,并查验纳税人提供的完税证明后予以拨付工程款项。

第八条车辆税收的联合控管

车辆地方税收实行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专项治税的社会化管理方式,由县地税局负责车辆税收管理,并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代收代缴。

(一)机动车辆按下列规定办理登记:物流企业、个体营运车辆,自立项、领取营运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运证(物流公司营业执照)、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事项。其中属个体经营、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的办理个体税务登记证,物流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税务登记,按期向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申报纳税。对物流企业、个体营运车辆发生转移、变卖、毁损的,应在三十日内,持有关资料、证明材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结清营业税等税款,并凭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安、交通、稽征、工商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二)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应税车辆,应当按下列规定缴纳地方税收:

1、单位和个人拥有的自用非营运机动车辆,在各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时,由各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并由保险机构或保险(办)单位在完税凭证原件上注明“交强险”保单号码,同时在保单上注明完税信息,并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2、物流企业、企事业单位拥有从事运输业务或兼营运输业务的机动车辆,缴纳车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按期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3、个体经营、个人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的营运机动车辆,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由车主向地税部门委托的代征单位缴纳地方各税,凭纳税凭证再办理养路费收缴手续。

(三)车辆地方税收的减免及认定。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车辆可以免交车船税等地方各税。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作为车辆地方税收的减免认定依据;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作为车辆地方税收的减免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车辆地方税收减免认定依据,其它车辆一律应按规定交纳车船税等地方各税。

(四)车辆地方税收由地税部门委托下列单位代收代缴:

1、稽查征费所负责营运车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代收代缴。

2、在全县范围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负责机动车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

3、交警部门负责全县摩托车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

(五)车辆运输行业纳税人需用的发票原则上由主管地税机关统一管理,必须使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运输发票,不得使用异地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各企事业单位在支付交通运输费用时,必须取得符合上述要求的运输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费用支出凭证一律不得入帐、付款。

(六)所有车辆进行过户、季(年)审、年(季)检时,应持车辆税收完税证明向交警、农机部门办理车辆相关手续。对未依法缴税的车辆,交警、农机部门应督促其补缴税款,未缴清税款的,不予办理车辆过户、季(年)审、年(季)检相关手续。

(七)国税、地税、交警、交通、稽征及工商部门应加强信息比对。交警、交通、稽征及工商部门必须如实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税收比对信息,原则上每月25日前开展一次信息比对。

第九条房地产税收联合控管

建设部门每月25日前将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提供给综合治税办。房管部门应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提供给综合治税办,由综合治税办转发给国税、地税等相关单位。

1、国土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时,应如实反映原始购地者或原始中标人。对转让土地的,应凭税务机关征税后开具的税务发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国土部门应对税务机关查询有关情况和税务案件的执行予以协助和配合。

2、房产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一律凭完税证和税务发票或县地税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方可办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转让权属登记时,凡不能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地方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的,土管部门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建设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征缴建筑业有关税款。

4、凡未出示地税部门出具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完税证明单的,相关单位不予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转让手续。

5、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管部门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和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登记等资料信息;税务部门要按月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查补税款。

第十条发票联合控管

任何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发票。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应税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收取”,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县内所有单位应按规定开具、取得合法有效发票,发现有发票制假、售假情况的,及时向国税、地税发票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税务部门对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对车站、停车场等发票买卖猖獗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查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对特定企业能耗物耗成本核算的联动管理。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税收管理中,需要供电、供水、物资等部门提供其用电、用水、物资消耗情况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供电部门每月25日前,依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将动力用电的耗用情况提供给综合治税办。

第十二条其他未列明的税收联动监控,各职能部门均应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对不按规定向综合治税办提供涉税信息的、提供的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真,时间滞后的、末按规定代征税款、落实上述联合控管办法等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违规情况应在审计结论下达前通知税务机关进行查处,或由审计部门对税收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后及时移送税务机关执行,税务机关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回复审计机关。所有应纳入审计的建设项目,在缴清税款前,不得下达审计结论。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违反税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有关当事人除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和处以罚款外,在由税务机关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同时向县监察机关报送“干部职工税务违法情况”详细材料。监察机关在收到税务机关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应给予政纪处分的,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内控管理办法范文5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堵塞征管漏洞

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的格局。一是建立覆盖式的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的广度;二是要建立起立体化的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的深度;三是借助信息化实施税源监控。

二、建立税收预警提醒机制

税收预警提醒就是指对可能出现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预先告警和提醒,促使他们自觉依法办理涉税事宜,减少或避免可能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或其它不必要损失的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提醒和对税负异常企业的提醒。

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提醒,是基层税务机关应主动与工商部门联系,提前介入到工商执照的办理程序中去,提醒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在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对税负异常企业的提醒,是运用计算机系统,对纳税人近几个年度内实际税收负担率进行对比分析,将同行业平均负担率进行对比,对税负偏低企业及各个年度税负波动较大的企业进行善意提醒。要求有关企业自我分析税负异常的原因,对自查出的问题,基层税务机关视情况予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三、建立健全涉税案件举报机制和税收处罚机制

税务内控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征管模式;征管目标;纳税服务;人员素质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内容与现状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强化管理。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3.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服务。鉴于部分纳税人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和提倡其依照税收法规,寻求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突破。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力争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使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具体流程为: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

1.机构设置。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征管机构设置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务。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3)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3.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将信息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来对待。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个信息交换、传输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和加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势逐渐凸现。第一,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税源管理,征管质量和效率也不断提高。第二,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实施金税工程,以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基本实现了增值税管理中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申报纳税系统和发票、会计、统计、评估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第三。税务系统的社会形象明显改现。集中、公开式服务广为普及,依法治税、文明服务、高效办事的税务新形象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来。

虽然税收征管体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的突破,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需要我们在理论

上探讨和实践中改进。

二、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是分税制后,机构分设人员剧增、机构设置不合理,使税收成本加大;二是国、地税缺乏相互协调和联系机制,造成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既要办理国税管理方面的事务,同时也要办理地税管理的事务;国、地税又没有统一的征管信息系统,征管信息不能共享,形成各自为政,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和可乘之机。

(三)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四)税源监控乏力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现行税收管理中纳税人的信息来源主要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所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实行集中征收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个体工商户及边缘山区,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税源情况,出现了不少漏征漏管户。传统的管户制、管片制取消后,没有从制度上拓展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调查和第三方信息三个方面。目前,后两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分散在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而税务部门不能共享这些信息资源。二是纳税人信息的传递、利用效率不高。机构之间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换、传递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信息。而许多必要的信息又难以收集。

(五)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为纳税人服务往往停留在笑脸相迎、礼貌待客等礼节。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而忽视了实质的内容。二是服务形式陈旧。在税法告知服务上,纳税人了解税法的主要途径是到办税服务大厅看公告、询问窗口工作人员。随着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纳税人去办税大厅的机会少了。原有的税法告知服务方式已不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方式。三是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服务渠道不畅,在纳税服务时间上,基本只限于八个小时工作日内。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在服务过程中,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前、事后服务,在事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帮助方面做得不够;在事后,如何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在服务联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四是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界限划分不清。税收征管法只对纳税咨询服务为无偿服务做了明确规定,而对税收管理中发生的与纳税人直接有关的费用没有明确规定,如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电话费、网络维护费、新税制宣传培训费、纳税申报表等是否应该向纳税人收取费用,值得探讨。

(六)税务人员综合素质的现状难以适应征管手段现代化要求

经济和科技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税收工作需要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通微机操作和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收人才。现在的税务人员离复合型税收人才的要求还有一段不小的差距。不少税务人员对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了解不深,业务水平不高,查账技能欠缺,在对企业的纳税检查中难以查深、查透,无法保证税收执法检查的效果,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力度;大多数税务人员缺少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基础知识,使得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技术和征管手段得不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

(七)外部环境不完善

首先,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不强,纳税申报率偏低,偷逃税现象普遍。近年来,全国每年查出偷逃税款都接近500亿元,尤其是个体和私营业主税款流失非常严重。第二,部分企业核算水平太低。特别是一部分小型集体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问题较多,在历年税收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高达60%以上。加之目前我国未建立起法定注册税务师审查报表制度,致使一些问题很难在税前消除。第三,地方行政干预扰乱税收正常秩序。一些地方由于政企不分,地方政府出于当地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自觉不自觉地干扰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或者乱开减免税口子,或者有税不收,致使税法失去严肃性。

三、对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统一机构设置,提高行政组织效率

各级税务机关,应以提高征管效率为原则。精简市、县局机关的内设科室,不强调上下对口,推行综合管理。具体讲,只需设三个办公室,即税收业务办公室,取消现在调协的税政股、征管股、计会股、涉外股等,设政务办公室和人事监察办公室,取消现在设立的人事股、监察室、教育股等。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交叉管理、重复管理、人浮于事等,将多余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分局和稽查局。

(三)适应信息化要求,全面实行计算机监督和管理

一是要加大对计算机设备的投入和开发运用的投入,大量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和传输技术设备,提高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运用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对发票的管理、重点税源的监控、重大案

件的稽查和处理等事项一定要运用计算机来实施,以提高各事项的准确性和质量;二是要全面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水平和能力,要求人人达到懂计算机并能运用计算机。同时,要更新适合税收特点的税务管理软件,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网络化、数据处理电算化。

(四)强化税收管理,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

税收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只有夯实了税收管理工作,对纳税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进行严密、有效的监控,才能保证税收征收和稽查工作的效果。

1.加强税源户籍管理的部门协作。重点是加强税务与工商、银行之间的协作,实行税务、工商登记的信息传递和联网协作管理,建立部门之间的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税务登记户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2.保留税务联系员制度,对重点税源分户管理,零星税源分片管理,实现人机的有机结合,强化日常管理。税务联系员不再采用传统的“保姆式”管理方式,而是掌握户籍管理和纳税人的经营动态,负责税款催报催缴,但不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执法处罚。

3.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记录、财务会计是否健全等要素将纳税人分为A、B、c三类,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供应、纳税检查等方面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4.运用纳税评估提高税源监控质量。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信息和日常收集的征管资料,用比较分析、指标测算等科学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转入相应管理程序。

5.利用税控装置控制税源。在发票管理、加油器出租车计程器、收银机等领域推广应用。税源监控不仅要掌握已实现的税源,而且要掌握税源变化的发展趋势,实现税源监控的动态管理。也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与经验,普遍实行源泉预扣制度,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交易,从根本上转变监控管理的思路。

(五)优化纳税服务体系

纳税服务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是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税务专业服务体系应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依托税收信息化,对办税服务中心职能进行重新界定,把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税务资格认定,减免税申请受理、政策咨询等曾由管理分局承担的职责分离出来,归纳到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办税服务,把多岗、多环节、多人做一件事变为一岗、一环节、一人做多件事,形成前台对外、后台对内、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体系是税务机关专业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是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表现分为三个方面,即业务、鉴证业务和咨询顾问业务,目前来看,要规范和完善税务制度,扩大税务的规模,激励和培养一支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人员队伍,为纳税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社会环境。

(六)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

一是要适应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更新的税务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就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应着重努力造就一批精通税收业务、熟悉财务会计、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才。二是建立和健全一套与人事制度相配套的竞争奖励机制,三是实施一套与综合目标管理绩效相统一的考核奖惩制度。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轮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