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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范文1
1 方法
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共同规范科内各项护理工作流程,并将其分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项目,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压力大小,技术含量”等全面衡量每一个护理工作应得得分值数,在全科达成共识,并确定不同量化分值。
急诊科护士工作量化指标及评分细则
工作量表:如:姓名、班次、肌肉注射×2、成人静脉输液×3、小儿头皮输液×6、肌肉注射×1、皮试×1、接液×1、拔针×1,加药×1、吸氧×1、县内出诊×20等等。
1.1根据每项工作的难易以及完成的优劣程度按质量计分,使每个环节职责分明,评分过程容易操作。
1.2突出急诊科护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拉开计分档次,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既便于管理,又能确保急诊护理质量。
1.3我们还根据薄弱环节制定了加分或减分标准。例如:服务态度满意率测定达90%以上加3%,参加院部完成考核成绩优秀者加2%,及时完成本班护理工作加3%,静脉穿刺不成功,重复穿刺给予相应扣分,大夜班每夜班加2%,根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考评一次,科内建立监督机制,选出质控人员和记分员各一名,由她们每天对各人的工作量进行核对和总结,方法:根据每天输液卡上签名、重打牌号及签名、出诊呼叫登记记录等等为依据,能及时真实反映出其工作量登记的真实性,这样有力的督促了每一位护士如实填写考核表,结合院部制定的奖罚细则进行加分、扣分。
1.4加分、扣分方法:工作数量量化考核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确定工作数量量化项目,经过测定,确定每项计分分值,每日由当事人公开填写项目分值×数量,并累计总分,月底汇总,护士长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工作量填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若发现有造假现象,一经查实每次扣30分,2次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分。
1.5工作质量量化考核采用倒扣分方法,扣分以医疗、护理质量、感染管理检查,每月综合目标检查反馈、科内护理质量检查、护士长平时及定时检查考核为依据,感管科检查扣分,感管科抽样不合格扣责任者5分,输液外渗一次扣3分,造成局部组织坏死扣20分,液体滴速未按病情调节发现一次扣10分,不按操作规程每发现一次扣5分,自己工作范围内不完成任务每次扣20分。
1.6服务质量量化考核:收到病人表扬信或锦旗加40分,不耐心解释致病人或家属纠纷,争吵扣20分,脱岗扣20分,仪表不符合要求扣5分,收到批评信、病人投诉、问卷调查收到批评者扣40分。
1.7理论、操作考试成绩优秀者加20分,杜绝严重差错或事故者每次加6分,集体工作(活动)参加者每次0 30分,论文在省级以上正规杂志发表每篇加20分,晨会提问未作准备不能回答扣10分,回答不全扣5分,无辜不参加院科业务学习每次扣20分,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他方面的考核均由护士长平时记录,月底汇总,公开结果,使每人心中有数,并在各自的绩效考核表上签名,最后护长签名交由财务科统一计算绩效工资。
2 体会
考核制度的关键就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监督到位,可以客观评价护士的业绩,避免了分配的随意性,考核与奖励的分配在岗位风险、辛苦程度、个人绩效等方面拉开了距离。根据量化考核标准,杜绝了从主观出发,凭印象对护士进行评价,切实把科学、相对公平、量化管理的考核标准引人对护理人员的评价中,为年终筛选护理骨干提供了可靠、客观、真实的依据。充分调动了护士工作积极性,护士专业成就感提高
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范文2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动物出现精神沉郁、流涎、跛行、卧地不起,口、蹄等部位出现水泡,幼畜成批猝死等异常情况;鸡群中发病急,死亡率高,并且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阳性的,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怀疑是动物疫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二、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现场临床诊断。街道动物防疫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对符合动物疫病特点的,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后,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自治区口蹄疫诊断实验室或国家口蹄疫和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兽医防检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诊断实验室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自治区兽医防检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诊断实验室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三)疫情最终确诊、公布。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将根据自治区兽医防疫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诊断实验室或国家口蹄疫和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的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并依法公布疫情。
三、疫情分级
按照《港口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分级。
四、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分工
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当地的口蹄疫防治和应急工作,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为当地口蹄疫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工作。按照《港口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响应和终止。
1.水产畜牧兽医站:
(1)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开展疫情诊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制定疫情处置的技术措施,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点封锁、解除封锁的实施方案;
(3)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封锁令,对疫点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组织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
(5)负责疫点封锁前已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追踪处理;
(6)组织紧急防疫用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安排紧急疫情处理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
2.财政所:负责安排并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3.派出所: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疫点封锁、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加强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卫生院:负责做好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5.司法所、农业站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严防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趋势。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家畜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所在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场所划为疫点;散养的病畜,将病畜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10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封锁。在疫点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点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在此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家畜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扑杀疫点内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无害化处理。对家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消毒。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疫区、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关闭家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的动物进出和易感染畜产品运出。
(五)解除封锁
疫点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14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向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六)处理记录
街道渔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确保数据完整。
(七)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街道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按自治区规定的品种和数量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强制扑杀工具、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二)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将动物疫病应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扑杀病畜及同群畜按国家、自治区的规定给予补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除中央补贴的部分外,其余由自治区和市级财政各负担50%。
(三)人员保障
1.街道设立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口蹄疫疫情的现场诊断,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的建议。
2.街道办事处要组建突发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在街道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协助。
七、其它事项
(一)街道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村委会的应急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凡在本街道范围内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预案的规定。
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范文3
一、疫情风险分析
物业为服务行业,服务公司为公开性办公场所,人员结构复杂且流动性大,防控难度高、强度大,且责任重于泰山。一旦疫情扩散,不仅仅是威胁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同时隔离等一系列措施会影响到业主的正常工作与生活,给物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社会生产带来灾难与损失!
二、预防及应急措施
1、预防措施
做好对员工的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运用宣传栏、组织宣贯会的形式科普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定期进行环境消杀等措施。
2、应急措施
准备好应急物资并制定相应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以保证物资不被他用。每年度生产经营费用中规划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列出,按时拨付,确保应急状况下应急经费及时到位。对全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培训、演练进行记录,根据预案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及修订、完善。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置要以人为本,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再考虑其他,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应急指挥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应急管理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职能部门接到警讯后立即奔赴现场,按照预案既定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应对突发灾害。——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按照《BZ
203-01-2017
应急管理规范》要求,公司成立应急指挥小组(三级应急指挥中心),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任组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
图1
应急指挥小组(三级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机构图
(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2)统一协调和调度公司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3)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安全保卫组职责
负责人员进出登记、体温检测;接待外来人员或应对外界媒体;负责隔离人员的监督监视;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项目的安全秩序;监督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警戒;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3、综合协调组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外部应急力量;项目现场人力资源的调配;安排人员协调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将当地政府的指令、卫生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要求,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4、医疗救护组职责
负责组建抢险现场的医疗救护站;负责项目现场防疫物资的领取与发放。
5、善后处理组职责
负责稳定员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等工作。
四、处置程序
五、处置措施
根据传染病疫情事件的严重情况,分级实施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扩大应急响应,积极寻求外部社会救援力量。
1、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根据防疫要求进行范围内封锁与隔离,建立防疫通道,对进出人群进行体温检测与防疫装备配备情况检查。对疑似病人予以有效隔离,同时向上级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报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统一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治疗医院进行进一步确诊、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2、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部门接到应急反应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对部分健康的运行、检修和管理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3、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4、预案结束
在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官方指令统一部署,由组长宣布“传染病疫情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束。
5、后期处置
疫情事件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
6、总结归档
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范文4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职责明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委主管领导和有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疾控处(卫生应急办)、办公室、规划财务信息处、医政药政处、中医管理处、中药发展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执法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宣传组、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系统内防汛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组派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应急专家队伍,并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汇总各市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组织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发挥中医药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中的优势作用等。
(三)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组建市级疾病防控队伍,并开展培训,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监测报告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及其相关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等。
(四)卫生监督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灾后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并指导实施;组建灾后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做好灾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等。
(五)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等。
(六)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防汛防震工作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七)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和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准备
(一)风险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和重点地区可能出现的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防汛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地震、洪涝等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及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建4支市级防汛防震卫生应急队。
各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按照“平急结合、分类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员,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灾害卫生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
(三)协调配合机制
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之间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间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等。
(四)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看病就医人员开展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常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后,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全市医疗卫生力量,组织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组织支援地区与受灾地区协同开展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害发生后,灾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工作组,经各工作组汇总后每日报综合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灾害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负责开展灾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2.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组织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如因灾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过当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可根据情况,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在医疗救治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和汇总工作。
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5.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6.环境卫生处理
灾害发生后,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灾区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工作。
8.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三)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经指挥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并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安排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尽快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做好应急值守
指挥部成员、市级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队队长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通畅,及时到位。
(四)及时总结
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综合组负责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认真分析总结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
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范文5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确保及时、高效、有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市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市区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要求,结合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
地处两路城区中心,公园应急避难场所位于区双龙大道31号。东与国际机场对望,南面、西面接街道,北面、西北面与街道相邻。公园为免费开放综合性文化休息公园,占地面积200余亩,用于应急避难场所面积约100余亩,设正大门、北大门和金港国际观景平台3个主出入口,南区路口、犀牛宾馆和民俗文化村3个副出入口,设计可供2万人应急避难或4万人临时避灾安置。
二)被疏散地区基本情况
其中双枫桥街道办事处5个社区、566栋楼、16391户,公园应急避难场所主要为辐射半径2公里内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的10个社区提供避难场所。常住人口48867人、流动人口约13200人;街道办事处5个社区、619栋楼、16391户,常住人口为63300人、流动人口约9500人。其中20000人可进入公园避难场所避难、40000人进入公园避难场所紧急避险安置,其余人员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到其他场所避难。
二、应急疏散指挥机构
由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成立区应急避难场所疏散指挥部。常务副区长黄宗华、副区长李燕强(常务)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卫生局、区建委、区人防办、区经委、区市政委、区商委、区粮食局、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教委、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水、电、气、通信企业和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安置、应急物资供给、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道路疏通、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卫生清理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按指挥部要求统筹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疏散工作组
由区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区应急避难场所疏散指挥部下设疏散安置工作组、应急物资供应组、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配套设施保障组、宣传教育工作组等6个工作组。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后。迅速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避难场所正常运行。
一)疏散安置工作组
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人防、建委、科委、财政、商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相关应急预案,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应急疏散线路和紧急疏散要求,合理疏散和安置避险群众。
制定各社区、楼栋应急疏散方案和线路图,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组织经常性应急疏散演练;紧急避险时,组织居民就近到避难场所安置;灾情解除后,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灾民有秩序地撤离避难场所。区民政局负责搭建临时帐篷、设置避难场所救济物资临时供应点,调配和发放救灾物品,保障避难场所内灾民的基本生活。区建委组织公园职工负责引导受灾群众分区安置,会同有关部门启用相关设施。公安、交警、消防及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搞好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受灾区域人员搜救和疏导。
二)应急物资供应组
区商委、区粮食局、区财政局配合,由民政局牵头负责。负责避难场所易保存的应急物资常规储备,对不便储存的应急物资,要与附近单位签订保供协议。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后,负责迅速提供救济物品,保障避难场所所需物资和粮油、食品、水等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负责做好现场抢救、医护及转运伤员,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立临时治疗点。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搞好心理干预和帮助等工作。公园管理处、志愿者、街道办事处、武警部队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四)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组
区交警支队配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做好人员的疏散转移,维护避难场所治安,进行交通疏导和管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目标和设施的值班巡逻和警戒等工作。特殊情况下,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必要时调集预备役、武警部队协助管理。
五)配套设施保障组
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障避难场所内灾民的生活用水,负责组织、协调对避难场所内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实施应急供水措施;保障避难场所内的正常供电,必要时启用避难场所内的应急发电设施;保障避难场所内地下污水正常排放,如被破坏,立即组织、协调进行抢修。
区建委(公园管理处)配合,应急供水供电由区市政委、区经委分别牵头负责。协调相关供水、供电单位做好供电、供水设施的维护,储备一定数量的移动供电、供水设施和装备,确保满足避难场所内受灾群众的用水、用电需求。供水管网被破坏后,若移动供水无法满足需要,由区卫生局协助做好从湖应急取水、供水。
主要利用避难场所内现有厕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厕所。现有厕所由公园管理处负责维护和管理;应急移动厕所由环卫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指定位置保障到位,应急厕所管理区市政委、区建委(公园管理处)牵头负责。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各有关通信公司配合,应急通信保障有区应急办牵头负责。保障移动通讯车辆和设备,确保应急通讯和对外联络畅通。
区建委(公园管理处)配合,应急垃圾处理由区市政委牵头负责。指定地点设置垃圾盛放设施,并及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内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工作。
搞好应急设备、设施和各类标示牌的维护,应急设施管理由区建委(公园管理处)牵头负责。确保避难场所能够发挥正常的功能。
六)宣传教育工作组
区应急办、相关灾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职能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广电台、今日新闻社配合,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避难场所内灾民震情、灾情有关信息;积极稳妥地开展防震抗震、地震应急、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提高灾民战胜灾难的斗志;制止地震谣言的传播,稳定避难场所的社会秩序。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启用
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由公园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市、区政府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预报或发生后,启动相关预案的同时,根据应急避难需要,决定启用本应急避难场所。解除启用命令后,群众应无条件立即撤出。
五、应急疏散响应
区应急疏散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应急救援队伍,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含预警)市、区政府决定启用本应急避难场所后。按照本方案要求,上一级领导机构的指挥下,按各自职能,有序组织开展应急疏散工作。
一)紧急疏散路线
略
二)紧急疏散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就近避险、服从指挥、有序疏散”原则进行紧急避险疏散。
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范文6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畜、禽类高死亡率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向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诊疗所报告。接到报告后,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诊疗所立即派员在1个小时内到现场了解疫病发生情况,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上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姜炳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担任,成员有*、郑樟明、徐水清、毛根海、姜炳亮、祝轶民、赵建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政府与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本辖区发生疑似或确诊疫情时,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政府职责
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由市人民政府封锁令,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实施对疫区的封锁、控制、疫情扑灭等应急措施。
(三)部门职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镇动物诊疗所
(1)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
(2)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3)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4)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5)指导、监督疫区(点)内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6)组织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镇农办
(1)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2)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3)负责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保管、使用,参与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4)具体组织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5)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镇综治办
协助做好疫区(点)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
4、镇卫生院
负责监测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的发生情况,做好对疫区(点)内与畜禽密切接触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疑似或确诊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
1、分析疫源。根据流行性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将病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3、疫点内应急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扑杀所有的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栏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4、疫区内应急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畜禽及其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畜禽及其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检验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关闭所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直至封锁令解除。
(4)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5、受威胁区内应急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畜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对易感畜禽及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检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镇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
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设施设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手套、水鞋等),指定备用铲车、挖掘机、封闭式运输车等扑杀用设备。
(二)资金保障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和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2、疫区(点)内扑杀的畜、禽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三)人员保障
1、镇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组,负责当地疫情的普查、分析、防疫指导等工作。
2、镇政府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预备队按照上级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