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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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

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X196

一、气候融资的内涵和范围

因气候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首先我们应明确气候融资的根源及其定义。

(一)国际公约和谈判进程是气候融资的基础

气候融资的确切定义和治理机制在国际社会仍然处于讨论、探索和演变之中,给确切界定中国气候融资的范围和讨论资金管理的体制带来一定困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及其它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和成果是建立国际气候融资和资金治理框架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在公共融资方面(见表1),1992 年通过的《公约》为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融资机制建立了重要的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议定的增量成本”(《公约》条文4.3),以帮助后者从一个依赖化石能源的经济发展轨迹过渡到一个低排放的、气候适应型的经济发展轨迹;作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有力地支持了公约的实施。

在市场融资方面,1997 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和随后的多次缔约国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达成的一系列共识和决定成为建立气候融资基金机制的基础。《公约》规定了附件一国家的减排义务,这些目标大部分成为《议定书》下确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1]。2008 年各缔约方向《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AWG-LCA)提交了履约资金应该是发达国家官方发展援助之外的额外资金的意见,得到了发展中国家和欧盟的承认。根据 2009 年《哥本哈根协议》,发达国家承诺2010-2012 年提供300 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并在2020 年实现每年1000 亿美元的资金支持目标。2010 年坎昆会议不仅确定了这些内容,还决定建立“绿色气候基金”作为《公约》资金机制之一,管理这些资金的应用。截至目前,“绿色气候基金”已经决定落地韩国,其管理和治理架构正在建设当中,随着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资金的逐步到位,该基金将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最主要的国际气候融资平台。

在过去的几年里,气候融资的渠道和数量在不断增加,这同时也增加了受援国使用这些资金的一些具体挑战。国际社会缺乏有效的工具和体制去监督报告资金来源、使用及使用效果,给未来相关资金的筹集带来不利影响。随着许多现行基金和资金机制将会出现新的变化,绿色气候基金框架的建立及其治理体系正成为国际气候融资问题关注的焦点。

(二)中国气候融资和资金需求的定义

结合《公约》和扩大的气候融资定义,考虑到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采取的一些实际行动,本文所讨论的气候融资界定为应用于减缓和适应项目并直接产生减排和适应成果的资金。从来源上看,它应该包括国家公共资金、国际合作资金和广泛的资本市场。

从资金用途上看,根据中国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及目前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经确立的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和目标,应该包括:

第一,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新能源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等减缓气候变化活动的资金投入;

第二,农业、森林、水资源、更具气候适应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人体健康等领域采取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的资金投入[2];

第三,支持气候变化应对技术研发和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四,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气候变化相关国际合作的资金投入。

充足的资金投入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保障。继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提出的2020 年GDP 碳强度比2005 年水平下降40%~45%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后,中国政府又确定了“十二五”时期碳强度将比“十一五”末下降17%等阶段性系列目标。

为实现上述减排目标,同时增强各领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政府需要引导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指出,要实现中国提出的减排目标,2010-2020 年总共需要新增投资大约10 万亿元人民币[3]。目前已有多个研究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见表2),虽然各研究对中国未来能源和经济的发展形势、以及对低碳情景的设定不尽相同,但可以确定的是,实现预定的碳减排目标对中国意味着大量新增的额外投资。

从这些研究机构对实现中国经济低碳转型的近期和中期目标所需资金的估算可以看出,潜在的资金需求量巨大,各机构的估算也是差异较大;同时,无论是政府还是研究机构,对中国目前和未来在适应方面的资金需求都没有能够做出相应的估算,一方面是由于适应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整个国际社会对适应问题的理解和界定仍然缺乏深度。事实上,中国在节能减排和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仅就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7万亿元[5]。在气候变化适应领域,中国政府也给予了大量资金投入。例如,为加强天然林保护,中国在过去十年间投入1078 亿元,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6]。在未来,要实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目标,需要拓展资金来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利用公共资金和市场的力量,撬动更多私营资本共同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

另外,还要对资金投入的领域和方式进行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最适宜的资金规模实现最大程度的减排目标及增强适应能力。

二、中国气候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挑战

本部分重点分析了中国气候融资治理体系的现状以及目前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状

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中国政府一向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制定了全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框架,并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中把应对气候变化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明确强调要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要求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目前,中国气候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际合作资金、国家公共财政资金、金融机构及私营资金、碳市场融资⑦四种主要方式。财政资金作为解决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是我国目前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分配去向是基于已有财政支出科目来确定的。中央财政支出科目分为三级,其中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职能所进行的某方面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规划和工作部署(见图1),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一些方面的工作,这可以在中央财政本级支出科目中得到体现(见表3)。其中,中央增加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等支出,使得决算中的污染防治、能源节约利用科目均超额完成预算,增强了减缓行动力度。但是,同时也可以看到,某些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安排在科目中出现了交叉,或并未在科目中有明确体现。

为补充中央财政资金的不足,国家还设立了多项政府性基金(全国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财政预算外资金独立于预算内资金,因而这些支出安排未在财政科目中直接体现出来。

目前,中国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途径主要有: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支持气候变化的监测、评估、研究工作;安排财政资金对某些行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支出为经常性支出,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手段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支持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农业基础设施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海洋气候监测等等。这些资金通过不同的分配工具,在国家财政科目下,被上述各主管部门从不同渠道分配至各个具体活动和项目,从而发挥其功能(见表4)。

中央财政近年来在气候减缓方面规划了大量预算,并保证财政投入稳步增长。从全国财政角度来看,2007-2011 年在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资年增长率高于25%,大大超过GDP 的平均增速。稳定的财政投入是“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能源强度降低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2011 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十二五”规划期第一年,全年中央财政的节能环保支出达到1623 亿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方面,包括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广成熟先进节能技术;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以及推进新型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建筑节能改造。2012 年中央财政预算中的节能环保项预算为1800 亿元,在2011年实际投入金额1600 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增长,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减缓而言,适应相关的项目带有更鲜明的公共性,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更大,也更为分散。通过专项资金、财政补助、补贴和对地方转移支付各种途径,中央财政实施了多项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城市增强适应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量非常巨大。

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长远考虑,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国家的减排和适应目标,需要建立一个能有效结合财政政策手段与市场手段的框架和长效机制。公共资金作为气候变化融资的一个主要来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来自金融市场、私营部门和碳市场的资金,作为公共资金的补充,渐渐成为气候变化融资的重要来源。

(二)存在的挑战

从中国情况看,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作为能源消耗大国、制造业大国、人口大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实现中国政府对世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的承诺,还面临着许多管理体制和工作措施上的挑战。

第一,缺乏统一的公共气候资金管理机制或总体协调机构。目前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各类型资金审核和管理部门分散在各个部委,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对气候融资进行统一的监测和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的直接对口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气候司,作为司局级部门,与其他各部委的决策层次不同,在统筹和协调相关项目安排、调度财政拨款和外来资金、协调资金分配及使用等方面,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

第二,现有资金投向领域分散,未能集中体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根据减缓相关的规划、目标、重点领域,目前财政科目对应减缓相关工作有较好的反映,适应方面仍处于相当分散的局面。整体而言,财政欠缺气候变化科目,不能直接和充分反映出政府在“十二五”规划和“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提出的目标任务,与国家战略目标不相匹配。

第三,气候融资市场监管体制和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绿色信贷、碳排放权交易等气候融资政策及市场工具还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撬动更多私营资本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流动。目前国家缺乏对企业和项目的节能减排信息进行统计和监测,金融机构还较难将企业/项目的节能减排效益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并根据相应的信息给予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四,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进程中的下一个角色还未清晰,相应的融资协调机制和监管统计体系尚未完善。国际合作可以带动国内更大的资金流,更多利用市场机制撬动私人资本投入;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将给中国带来更多的国际市场机遇,对共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角色和制度的不明确可能会阻碍中国获得更多的市场机遇和产生更大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目前中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减缓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和资金支持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这与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两方面并重的目标不符。由于适应领域很难在短期内给予投资者带来显性收益,目前大部分的气候资金都投向减缓领域。中国在适应方面的资金投入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及国际赠款,投入资金量明显不足并未能更大规模地撬动私人资本投入市场。适应气候变化的因素也还未明确纳入城乡发展蓝图,城乡发展面临的气候风险未获得充分保障。针对中国的实际,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充分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气候融资管理体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供应量,拓宽对外合作的领域,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保障上,确保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取得新进展。

三、建立和完善中国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机制的政策建议

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为完善中国融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中国发展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机制的两个情景

基于以上分析和结论,着眼于改进中国气候融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议了以下两个情景,供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和其他关键国家部门参考:

1.近期改进情景

改进情景是指在中国已经开始实施的行动及“十二五”国家规划中已经明确了的体制和机制安排基础上的进一步改善,包括:在目前现有的管理体制设置下,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小组提出清晰的中国气候融资总体目标及规划;建议改善和优化气候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的协调机制;建议财政部设立气候变化财政科目并设其各项子科目,明确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建议尽快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建议国家设立国家气候基金,明确财政部或国家开发银行为其管理单位,发挥国际国内气候资金的协同效应;建议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安排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主持和管理。

2.中长期的创新情景

创新情景指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的、需要纳入政府部门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些行动,包括: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气候变化法》和完善的气候融资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组织管理气候融资的相关部门及其具体职责;建议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新增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气候变化和能源部级机构或直属局;并设立国际发展署专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建立气候资金的统计、评价和监测体系;制定有关气候变化资金的绩效评价方法和工具;在国家气候基金的基础上组建或设立专门管理气候融资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中国绿色投资银行)并增加其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融资及投资功能,为中国绿色投资的长期发展服务;建议组建成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地位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地位应结合以下两个方面:

1.顺应中国战略转型,提升气候融资的决策高度

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加快制定完善的气候融资管理办法,加强气候融资机构的管理,设立清晰和系统性的气候融资管理和政策框架,明确气候融资的主管单位,实现资金统一监管、有效使用。

第一,改善和优化资金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出台气候变化法律以明确组织管理气候融资事宜的机构地位和具体职责,保证以事权为基础划分的机构职能和管理权限。

第二,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建议新增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气候变化部级机构或直属局,履行综合管理国家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职能,负责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实施、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相关方案、项目的执行。

第三,强化“碳减排”和“适应效果”在气候融资的决策、判断、监督、评估中的关键地位。把“碳减排”和“适应效果”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合作的管理体系中,在国内投资、海外投资、援助、合作过程中设立气候要素标签,作为项目选择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2.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作为中国国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引导国际合作资金与国内气候资金相结合并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挥资金的协同效应和最大化资金的使用效果,是中国广泛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目的。建议国家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上升到国家的国际战略;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协调政策性及商业银行尽快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扩大对外宣传、疏通对外融资渠道,专门负责引进国际资本支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第一,为促进中国更积极地参与国际进程,承担好气候资金的出资者和受援者的双重角色,建议设立国家气候基金。引导国际资金与国内财政资金相结合支持气候变化领域的减缓和适应项目,统一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定期通报国际气候资金的运用情况,为国内气候融资提供参考。

第二,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设立国际发展署专门负责(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独立的国际开发署将在协调多个政府部门、制定对外援助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国家软实力、保障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搭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新平台。建议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会商G20 集团中其他成员,参与并动员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现有国际合作平台,例如G20 集团目前已经启动的政府—私营部门有关增加气候资金、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全球绿色增长行动联盟”。以吸引国际投资流向中国,并同时充分利用相对中性的国际合作平台,实现中国国际合作的全球战略目标,同时促进G20 成员国之间的技术互利和减排义务的分担。

第四,规划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建议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战略性、前瞻性工作部署,建立清晰的指导原则,理清需求和资金的关系,确切了解达成目标的成本。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规划,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设立相应协调机制,选择重点合作国家和重点合作领域,集中资源开展合作。可考虑首先重点开展与周边国家、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的“南南合作”。

(三)完善气候融资的管理监督机制

完善气候融资的管理监督机制包括,实行气候资金统计、监测及绩效评价的机制,设立气候变化国家财政专项科目和专项资金,撬动更多私营资本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融资机制试点工作。

1.实行气候资金统计、监测及绩效评价的机制

国内财政资金中还未列入专项的气候变化资金,国内金融市场及私有部门投向于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也未有相应的统计制度。国际资金中目前除了来自国际碳市场的补偿资金可核证与监测外,国际金融组织的多边贷款、国外私有部门的投资等资金都未进行相关的统计,不利于我国对国际气候资金的监测、核算与管理。

国家财政对应对气候变化投入了大量资金,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也给与了相关配套资金。要有效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衡量其对节能减排指标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就需要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目前中央层面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建立气候变化资金相关的统计和监测体系,能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并更合理地配置资金,实现各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建议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下,制定有关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专门指导方法,建立统一明确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第三,目前在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投入已经实现了快速地增长,未来应当继续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向,尤其应当注重对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的投入。

2.设立气候变化国家财政专项科目和专项资金

进一步强化国家财政支出对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的导向功能,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建议财政部会同相关气候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讨论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专项科目并明确子科目,创新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目前气候变化资金大多投入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强化对适应领域和其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更明确的投入。

第一,建议财政部设立应对气候变化财政专项科目,并从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和海洋管理事务等财政项目中,将隶属于气候变化领域下的科目归口;适当增加对应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科目。

第二,建议财政部创新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增设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考虑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要求,建议国家财政规划适当比例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用于此专项,明确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拨付占可支配收入3%~5%的专项资金,作为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刚性支出,纳入气候变化专项基金的管理,由发改委作为气候融资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管理,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上报上级政府备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每年组织专项抽查和评价。

3.撬动更多私营资本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私营资本是气候融资的最大来源。其中,绿色信贷政策和碳市场建设是现阶段撬动金融及私营资本的两个重要工具。

银监会目前已完成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的设计并将在近期公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积累了多年开发绿色信贷的经验,但对公共资金的放大效应却仍不明显。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提供激励政策,提高商业银行提供绿色信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刺激绿色信贷的发展。

第一,加快环境和气候风险评级标准制定,为金融机构选择项目时提供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以及信贷管理政策指导工具,提高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建议银监会会同发改委、环保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企业/项目节能减排信息库,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向银行提供企业节能减排信息查询服务,使得银行金融机构将节能减排效益作为授信程序中重要的考量指标。

第二,设立绿色信贷担保基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公共资金为银行的节能环保贷款提供第一损失的担保,以鼓励银行开发更多的支持节能减排的项目。

第三,建议财政部和发改委对绿色信贷的融资资金进行贴息(1%~3%)并支持其形成绿色信贷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收益率,从而扩大绿色信贷的规模。

京都议定书确定的碳市场机制不仅推动了节能减排技术和项目的发展和实施,并为其带来了可观的资金支持。中国已基本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目前还没有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建立碳市场的专门性法律,缺乏实施碳交易的法律保障。建议国家发改委在建立全国性碳市场的探索过程中,考虑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加紧研究颁布明确碳排放权有偿取得和排放交易的法律,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证管理、排放权配额分配、拍卖和排放交易等法规,规范碳市场的交易行为。

二是排放权配额分配要兼顾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参考 EU-ETS 的配额分配原则,不同的地方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基础的差异应体现在排放总量的差异上。因此,各地方应具有较大的主动权设立本地区的排放控制总量和参与交易的产业、每个企业的排放配额等。受控排放源选择上应采取分阶段递进式,以确保体系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和市场向低排放的平稳过渡。

三是开放的碳市场能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效益,为所有减少的碳排放和增加的碳排放订立统一价格,有助实现以最低成本达到指定减排目标。参考EU-ETS 有效连接各国的碳市场,中国建立可互相交易的区域性碳排放市场,使中国的碳价格趋向统一。在制定国内市场机制时,交易单位应符合国际标准与规则,并采纳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与统一测量、报告、核查标准,与不同碳市场和市场机制接轨,可以为日后连接国际碳市场奠定基础。

四是国家信息通报作为一项国家履约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是 MRV 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与国际MRV 机制相衔接,也将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依据。尽快完善MRV 的技术支撑平台,包括登记注册系统、交易系统等硬性平台和排放数据监测报告核查指导手册等软规范。

4.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融资机制试点工作

目前,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活动和资金安排是分散在各个相关部委的,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统一部署和各部委的协同推进。因此,国家发改委目前着手制定《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和试点方案》,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战略部署,将形成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总体战略和工作方案,选择13 个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示范试点工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针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建议有:

第一,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出台《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和规划》用以指导中国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活动,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安排主管机构并归口、筹措相应资金。

第二,建议国家发改委协调科技部、气象局等相关部委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与风险分析,评估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以及全球持续升温情景对各领域和区域的综合影响,并开展我国部门、行业、区域适应理论与方法学研究,开发适应决策支持系统,评估适应资金与技术需求,为开展相应工作提供技术基础。

第三,建议国家把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乡发展蓝图,在城镇和基础建设的选址、规划、设计过程中加入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考虑。在评估城市表现时,加入对气候变化抗御能力的指标。

第四,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出台并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13 省份试点方案。方案应从符合当地实际的特点的气候变化适应具体项目入手,在涉及领域、适应方式、资金的来源和投入、适应成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体现“一省一策”的个性化特点,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四)实施关键措施的一些具体建议

实施关键措施的一些具体建议是: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及其主管单位,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以及设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1.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及其主管单位

为提高筹集国际气候资金总量,统筹管理国际合作资金,引导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并带动更多国内资本投入,应加强对相应资金的管理,建议设立国家气候基金,打破目前专款专用的形式,引导这些资金与国内财政安排的资金相结合,支持国内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项目,统一进行监测和评估,向国际社会公布MRV 信息。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帮助筹集和分配资金,有利于统筹安排国际国内同目标的资金,发挥资金的协同效应,更经济地开展实现国家减排目标的活动。

除参考《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外,结合该基金的主要功能,考虑其管理体制设置,给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第一,在近期内,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属性,该基金可由国家财政部负责管理,或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后者具有丰富的管理国际资金和政策性项目的经验,可以融合公共、私营和来自国际的多边、双边资金共同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发挥资金的协同性。在中长期内,该基金可托管于新成立的气候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或由后者直接融合该基金的功能。

第二,组建基金指导委员会,对该基金的管理、监督和资源分配评价负责。委员会成员可以来自政府、国家经济和政策性开发银行、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科学界等领域。委员会需提供年度预算提案和工作方案,并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公布;基金的金融主管单位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分配和评估。

第三,该基金可有赠款和贷款两种形式的援助。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管理;项目赠款可以由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管理,项目也可依照机构职能经由这两个机构和其他国家部委执行。所有的项目活动将由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资金的接收者负责准备年度执行报告。

2.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

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战略所要求的。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增强了受援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为中国争取了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和气候变化领域相关产业的广阔市场,实现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双赢。建议国家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资金,逐渐扩大其融资来源和分配渠道,为充分开展相关工作、加深工作力度和广度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

该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可以考虑为:

(1)资金来源。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私营资金、费用征收和国际资金几种。2011 年,国家新设立了“南南合作”专项经费两亿元用于能力建设和节能产品赠送等项目;建议每年新增一定量的(比如5 亿)人民币的专项经费纳入到“南南合作”专项基金中。基金通过引导和鼓励多样化渠道的技术输出筹集部分资金。该基金还可以向参与项目的相关技术提供方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用于相关技术平台的建设。最后,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执行的气候变化项目,还可以从国际气候融资框架中寻找一部分资金支持。

(2)资金用途。此专项基金目的在于提高受援国的自主发展能力,除应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气候友好的技术转移外,还包含提升受援国的防灾减灾等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能力建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政策规划、资源调查、技术咨询等服务,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准备《国家适应行动计划》(NAPA),协助发展中国家科研界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有关工作等。“南南合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可主要为国别交流与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适用技术转移、适应能力建设、人才交流与培训等。

3.设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已经在 2012 年初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7 个地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将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碳市场。在此基础之上,建议设立中国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碳监会),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碳交易市场,并设立地方碳交易监管部门。碳监会将主要履行以下几项职能:

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范文2

摘 要:我国在历史发展的阶段中,在国际会上已经采取恰当的方式应对气候变化下对推动成像规划理念的转变工作,是当前相关部门值得思考的一个话题。随着成像规划理念的不断深入,一定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从而采取节约资源以及调节能源两个方面来探讨此话题。

关键词:气候变化;城乡规划;理念转变;分析

由于气候变化作为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难题,主动应对气候变化,无论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也是推动城乡规划理念转变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给相关人士,供以借鉴。

1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

从应对气候变化的本质上看,应当坚持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应对气候变化同各国发展阶段、生活方式、人口规模、资源禀赋以及国际产业分工等因素密切相关。应对气候变化绝不能仅仅就环境v环境,就能源讲能源,而应该且只能在发展过程中推进,也只能靠共同发展来解决。

需要强调的是,应对气候变化应当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坚持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对于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国际能源供需不均衡的区域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甚至于产生国际社会的冲突。各国经济发展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能源市场格局变化与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

城乡规划工作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转变城乡规划理念、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性,应当统筹协调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2 以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理念研究城乡规划理念的转变

2.1 新的发展模式下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

从以往的角度来讲,相关部门在生产的时候大部分都会倾向于怎样控制排放情况的角度进行考虑的,当前在面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下,笔者建议相关人员要依赖于消费的角度去对新型产业进行不断研究,研制出可以满足未来发展的行业,这样就不能仅仅只对消耗情况引起重视,还需要从消费理念做好深入分析,从而对资源环境问题做好详细的分析。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城市规划的理念来说,应当遵循系统原则的方向发展,并且始终坚持科学的态度,对城市规划的发展做好认真的分析,不管是在编制方面还是在管理工作中,都需要尽可能将消费形式以及政策手段不断优化。

无论是对城乡编制还是在实际施工的时候,仅仅呈现出单一的概念以及原则的认识是不科学的。应当始终坚持科学态度,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倘若只是倾向于某一单一目标,那么不但不能处理好问题,而且还会存在炒作的嫌疑。在这里笔者建议,系统原则作为城市规划理念的原则,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一定也是系统的。

2.2 清洁生产、绿色经济、概念辨析

绿色经济是在生态经济学的基础上,强调人类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资源的相互依赖以及人类经济活动对气候变化的相互影响。在全球经济危机时,联合国环境署呼吁制定全球绿色协议,鼓励各国政府支持本国经济向“更绿“的经济转型(UNEP,2008年10月22日)。一般认为绿色经济是指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高效地、文明地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从而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生活质量持续提高的一种生产方式或经济发展形态。

清洁生产是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的最基础的工作,是长期以来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本质上是在不同角度讨论地球容量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在经济活动中注重防治生态过度恶化带来人类和自然界生物生存环境恶化的过程。无论是清洁生产、绿色经济、低碳经济还是循环经济,都是把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起来,通过污染防治、发展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文明。

3 能源结构调整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将主导城乡规划的理念转变

3.1 促进城乡规划的理念转变的具体行动

第一,对经济结构及其能源供应方式加以优化,从而促使其得到低碳生产的效果,利用产业结构调节以及发展形势的转变,能够维持经济增长以及就业机会之间的联系。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处理好新型产业发展中具有的限制,积极促使新型产业可以在技术上不断创新,最大程度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将低碳能源在总体结构中的比例不断提升,促使城镇化发展中可以使能源效率得以优化。

第二,从建筑发展的角度来看,应当始终坚持以绿色建筑为主的理念。尽可能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灵活使用太阳能等可以再生的资源。相关人员需要对经济政策及其市场体制进行深入探讨,并把新型能源朝着有发展前景的方向发展,最大程度使用区域可再生能源具备的优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无论是在设计方面还是在材料的使用方面都应当使用可再生资源加以充分利用。

3.2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探索和实践我们的理念

随着当前城镇化脚步的日益加快,不管是对城市也好还是对镇也罢,所消耗的能源数量一直上升。处理好城市、镇发展中所产生的能源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依据城、镇的实际性质以及功能进行确定,对其评估手段以及指标系统加以明确,充分了解城镇生产以及消费的具体情况,从而找到问题原因,给出科学的评价方法,减少资源过度的消耗。积极促使使用新能源的试点工作。不断开发新能源产业,从而建立一个清洁的能源系统,最大程度发挥出城乡规划的价值,有效落实新能源推广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而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结束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即使得到主题研究的结果在实际落实中会使一个非常艰难的任务,然而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需要处理好城乡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并鼓舞规划人员行动起来,不断的努力,做好反思,进行深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妥善面对气候变化下所形成的新挑战,确保城乡规划工作可以达到前瞻的效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刘长松.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规划编制研究[J].宏观经济管理,2016(01).

[2]沈发兴,王伟峰,杨扬.国内低碳风景园林发展述评[J].南方林业科学,2015(04).

[3]王睿,陈筠婷,满宁生,邱一桓.广西农村沼气发展规划途径探求[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9).

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气候变化经济学;减缓;适应性

一、导论 气候变化经济学及经济政策是一个刚刚起步的研究领域,伴随着科学家们对气候变化认识加深和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的大力推动,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内容。目前气候变化经济学一般包括全球变暖、节能减排、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等内容。 气候变化经济政策的研究主要是在三个框架中进行的。一是收益一成本框架。气候变化政策成本即减少温室气体或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的机会成本。气候变化政策的收益指削减排放以降低气候变化风险以及在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方面所得收益。cline (1992)和stem (2007)认为富裕国家需支出其gdp的2%来采取行动。二是国际公共品框架。气候变暖源于跨国外部性效应的影响,但气候变化问题并不是传统外部性问题的一个简单拓展,一个国家的行为使其他国家获利或受损,无法通过市场来进行弥补( sandler&hart-ley,2001)。因此,气候变化需要国际间有效合作。“京都议定书”就是国际合作的一项成果。三是博弈论框架。该框架主要用于国与国之间气候变化责任与义务的确定,强调每一个参与主体都是自利的,只有一个有效合作博弈才是对所有参与者有利的策略( schelling,2005;carraro&siniscalco,1993)o

气候变化政策分为适应性气候政策和减缓性气候政策。前者强调用低成本政策来适应气候的变化,后者强调用低成本政策来减缓气候变化( stern,2007)。减缓性政策研究较多的是碳税和限额,限额有助于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碳税则有利于减少碳排放价格的波动(metcalf,2009;ka-plow,2010);适应性政策主要是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气候变化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调整经济的地理分布等方面展开( stern.2007)。

近年来国内直接针对气候变化的研究有所增加,但集中在气候变化对敏感性行业的影响上(吕亚荣,2010;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刘恩财等,2010),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集中在财政和货币政策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以及相应思路(刘晨阳,2010;张丽宾等,2010)。

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正在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新的国际经济和贸易规则。广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业占gdp比重较大,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地区。近50年来,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 69℃,冬季气温上升趋势明显。1986年到2009年间,广西经历16个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研究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政策,主要是希望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减少排放,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广西抓住机遇、实现经济和外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气候变化对广西的主要影响

(一)气候变化影响广西农林业

气候变化对广西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正在显现,农业生产不稳定性增加。广西局部干旱和洪涝的频率有所增加,危害不断加大。气候变暖引起农作物发育期提前,暖冬现象加大了病虫害现象。气候变化对广西农业未来的影响虽有正面效应,但可能仍以负面为主。气候变暖以及降雨量分布变化引起的干旱和洪涝将减少甘蔗的产量、蚕桑生产的产量和使其质量下降,水稻和玉米也可能以减产为主。广西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将出现变化。土壤有机质分解加快,农作物病虫害出现的范围可能扩大,畜禽生产和繁殖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畜禽疫情发生风险加大。

随着全球变暖,亚热带、温带北界北移,物候期提前,未来广西大部分地区可能进入热带地区,部分地区林带下限上升,广西北部的林业种类将发生变化,广西动植物病虫害发生频率上升,分布变化显著。

未来气候变化将使广西生态系统脆弱性进一步增加,主要造林树种和一些珍稀树种分布区缩小,森林病虫害的爆发范围扩大,森林火灾发生频率和受灾面积增加。广西境内湖泊将进一步萎缩,湿地资源减少、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二)气候变化影响广西渔业和水产养殖业

广西是海洋大省,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加剧,引发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海岸侵蚀,损害了滨海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降低了海岸带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海岸带生物多样性;气候

变化引起的海温升高、海水酸化使局部海域形成贫氧区,海洋渔业资源和珍稀濒危生物资源衰退。 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绝大多数属于变温动物,水温升高能够明显地影响到动物的新陈代谢、生长速度、繁殖情况以及对于疾病和毒素的抵抗能力。气候变化使广西依托海洋的水产养殖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可用于水产养殖的海域萎缩,养殖品种减少。由于气温升高,海水蒸发速度加快,表层海水中的盐分不断增加,引起鱼类的生理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到水产养殖业的种群和数量。

(三)气候变化影响广西的水资源分布

气候变化已经引起了广西水资源分布的变化。就全国来看,近20年来,北方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水资源总量明显减少,南方河流水资源总量略有增加。广西洪涝灾害更加频繁,但由于降水量分布不均,干旱灾害更加严重,极端气候现象明显增多。气候变化加大了水资源年内和年际变化,气候变暖使得中国西部地区的冰川融化加速,未来广西干旱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四]影响广西人的健康

气候变化对广西人健康的直接威胁包括由热应力引起的疾病和死亡、传染病(疟疾和登革热)、与水有关的疾病如腹泻和营养不良。气候变化会间接造成伤害甚至死亡,如泥石流、山洪爆发和热带气旋(强风)造成的结果。因日益恶化的空气污染造成的呼吸系统疾病也可能是气候变化引起的。

三、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思路

(一)加大对气候变化问题科学研究的支持

科学研究是应对气候变化决策的基础和依据。现有关于气候变化经济学理论分析主要以适应和减少排放绝对量为目的,且宏观层面讨论为主,这为进一步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经济政策提供了良好的视角和方法。然而,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一定要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讨论气候变化的影响及相应的对策,才更具适用性。因此,广西要积极开展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相关科学研究,尽快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和基础数据,为政策决策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广西自身特点的政策措施。

(二)抓紧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随着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不断累积,全球气温呈缓慢上升态势,极端天气发生的概率不断加大,世界各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将不断加强,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将不断强化,能否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成为广西能否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国际合作框架内,主要集中在减缓性行动,如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此外,广西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国内压力的体现,更是广西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要求。随着气候的不断变化,广西的发展环境正在不断变化,为了可持续发展,广西必须制定合适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地进行调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气候变化作为一种外部性,在时间和地域上已超出了经典经济学范围,需要用一种更大的视角进行研究。市场仍是配置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的基础性方式,广西应抓紧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影响和优化资源配置。由于气候变化的外部性特点,仅仅依靠广西自己并不能有效遏制气候变化,通过适应性政策影响资源配置,在较小的政策成本下,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尤为重要。

(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减缓性行动

当前,全球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减缓性行动上,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和“两区一带”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区正处于资本密集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投资规模在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是资源富集区经济发展的加快,大的铝、锰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厂的建设和扩能,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量加大。如果只按传统常规技术的建设模式,一经投入,便有一个投资回报期技术和资金的锁定效应,将来大规模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可避免。因此,我国未来发展技术路径的选择,对国家乃至全球节能减排、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在节能减排的历史潮流面前,不论从对全球负责的角度,还是从实现我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都必须积极探索节约发展、低碳发展之路,从法规制度、经济结构、能源利用、技术创新等多个层面,加快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以实实在在的事实,展现广西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决心和魄力。

(四)把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放在突出位置

自气候变化问题提出来以后,在联合国的推动下,国际气候的努力主要集中在减缓,即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以防止危险的气候变化。广西也在外在压力下把发展低碳经济、完成减排任务作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中之重。实际上,由于气候变化的外部性特点,减缓性气候政策的效果取决于国际合作程度,哥本哈根、坎昆气候大会进展缓慢,“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至今没有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实质性内容并未落实,国际气候谈判越来越艰难。此外,根据斯特恩报告,即使全球停止排放,由于气候变化的惯性,

十年内全球气温仍将上升0.5 -1度,减缓性行动不能根除气候变化问题。而且,减缓性行动的不断推进需要适应性的行动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广西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要考虑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以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广西应加快结构调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服务业,推进循环工业,改善农业效益,提高林业的固碳效果。具体来说,广西应综合利用财税、产业、金融政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比例,降低工业比重。工业内部,应着力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建立健全和完善节能、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的各项机制,落实各级政府成立节能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节能工作常态化、市场化等。同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的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产业必将向广西转移,如技术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等。大力发展林业,提高固碳效果。

(二)加大财政资金在气候变化研究领域的投入

广西应对气候变化,关键依靠技术进步,通过新的技术降低排放,通过新的技术发展清洁能源,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科研工作在广西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科研资金严重不足,研究成果较少,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严重缺乏,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新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广西应设立专门的研究资金,通过政府委托形式进行专题研究,加快共性技术进步。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发展实用技术。同时,在各类科研经费的分配中,向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倾斜,提高广西区内关于气候变化的科研能力,为制定适合广西特点的气候变化政策打下良好基础。

(三)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

广西应利用经济政策,优化气候变化的资源配置,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一是要加快气候变化趋势和影响相关知识的研究。目前,对气候变化最大的共识就是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即气候变化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及对未来气候变化的预测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气候变化政策的成本和收益难以确定,政策评价和选择变得非常困难。加强对气候变化趋势的研究,给公众提供更多的气候变化信息,有利于公众做好准备,提高自我适应能力。二是财政资金大力支持适应性技术的研发。如开发耐干旱的品种、推广(下转第28页)(上接第11页)适合较高温度的物种,通过新技术应用,提高应对极端天气条件的能力、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测能力等。三是加大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敏感地区和敏感行业,如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加高沿海的防水墙,激励和补贴农村建设储水设施等。四是推行有关气候变化的保险,以加强经济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适应气候变化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财政,2010,(4).

[2]刘晨阳,中国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内外部动因及效果初探[j].现代财经,2010,(10).

[3]刘恩财,等.关于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建设问题[j].农业经济,2010,(1).

[4]张丽宾,等.气候变化与公共财政政策的理论分析[j].环境经济学,2010,(5).

[5] cline, w.r."the econonuca of global wamung."waslungton: institute for intemational economics, 1992.

[6] kaplow,l."taxs, pemuts, and climate change"[ n].nber working paper 16268, 2010.

[7] metcalf,g.e.”cost containment in climate change poli-cy: altemativc approaches to mitis;ating price volatility [ nl. nber working paper 15125, 2009.

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范文4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适应评估报告》,呼吁各国迅速采取行动措施适应气候变化,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时将适应气候变化问题纳入其中。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到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在目前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应该得到政府决策部门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广泛关注。宁夏自治区把适应气候变化纳入了“十一五”规划,成为我国第一个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地方中长期规划的省份。

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战略环评的必要性

由于全球环境演变,可持续发展面临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效果不明显,气候问题会更加突出。面对国际前沿热点以及国家迫切需要,环境学科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未来要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确保粮食及水安全,因此须加强研究已有气候变化对环境影响的规律,抓住气候变化与全球减灾热的机遇,努力使环境学科的发展适应全球主流政策,按市场机制的发展模式,开发新技术,推动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实现。为此有必要在战略环评中纳入适应气候变化的内容,从战略高度评价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计划。

(一)国际社会关于气候变化响应的认识

由于过去温室气体的累积排放,气候变暖已不可避免,有必要采取适应措施以应对变暖所造成的影响。目前我们尚未对适应的限制因素或成本有清晰的了解,还因为有效适应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的、地理的和气候的风险因子。也取决于制度、政治和财政方面的制约。虽然多数技术和策略已被一些国家了解并得到开发,但已有的评估并未指出,各种措施选择是如何有效降低风险的,特别是在变暖更厉害、影响更严重的情况下以及脆弱群体的反应。此外,履行适应措施在环境、经济、信息、社会、态度和行为等方面还存在着相当大的障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特别是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适应能力建设尤为重要。

非气候压力的出现会加剧气候变化的脆弱性。例如气候波动和气候灾害、不能公平地获取资源并导致贫穷、无法保障的粮食安全、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冲突以及艾滋病等疾病的发生等。

未来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不仅取决于气候变化,还取决于发展途径。在不同情景下,地区之间在人口、收入和技术发展上可能存在巨大差异,而这些因素通常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程度起到很大的决定性作用。在中高排放情景(以人均收入较低、人口增长巨大为特征)下预估的受影响人口数量相当大。

可持续发展能够降低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气候变化也能阻碍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通过提高适应能力并增强恢复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够降低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然而,目前几乎还没有促进可持续发展计划把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或提高适应能力明确地纳入其中。

(二)国际社会关于气候变化响应的行动

现在已针对观测到的和预估的气候变化采取了部分适应措施,但仍有限。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三次评估以来,有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适应已有和未来气候变化的证据被观测到。例如,在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中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因素,如在青藏铁路设计和建设中考虑了未来气候变暖对冻土地带路基的影响。

兼顾适应和减缓的措施,最能够降低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提高适应能力的途径之一就是把气候变化影响纳入到发展规划中予以考虑,如通过“把适应措施包含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设计中”,“把降低脆弱性的措施包含在现有的降低灾害风险策略中”等方式。

气候变化影响造成的损失将因全球温度的不断升高而逐年增加。IPCC评估清楚地表明,未来温度升高不足1℃-3℃的气候变化的区域影响是混合的,但会增加适应成本。然而,如果温度升高超过约3℃,很可能所有区域不利影响更为严重,而发展中国家预期会承受大部分损失。如果变暧4℃,全球平均损失可达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目前。国际社会正在制定针对不同阶段影响的应对措施。

如何把适应气候变化纳入战略环评

(一)战略环评和气候变化

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气候变化问题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点:

气候变化:包括对已有变化的评估和对未来变化的预测。这些变化包括海平面上升、温度和降雨的变化、极端事件(如暴风雨和干旱事件)发生频率的变化。

影响复杂:气候变化无疑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的类型和强度在不同的区域表现也不一致。

适应措施:气候变化影响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所采取怎样的适应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改善洪水风险管理和防止在海平面上升地段建设不合适的建筑。

减缓措施:人类采取的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影响的直接行动,特别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提高能源效率,提高建筑物的绝热效果,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等。

人类共识:未来的人为活动必须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战略环评各个阶段都要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

在战略环评中开展评价气候变化对规划的影响不同于评估其他方面的影响。首先,气候变化是多种原因复合累计效应的结果,是多种活动(包括人类活动)累积产生的效果,虽然每一个单独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可能很有限,但是这些有限的影响累积起来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其次,在战略环评中一般需要考虑下面两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重要内容,包括:气候变化对规划所产生的影响及约束(一般在战略环评前言部分描述);规划对未来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一般在战略环评的预测和评估阶段)。

(三)与气候变化一致的目标和指标:气候变化基准的描述和监测

战略环评的目标和指标中应该包括未来可能的气候变化相关内容,与可能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目标和指标要一致,并可以实施。

(四)确定未来可能的气候变化导致的主要问题和约束

气候变化可能导致的影响包括高温的风险,暖冬后的寒潮、干热的夏天、海平面上升,以及洪涝风险的增加、某些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强风暴、干旱等)增加等。这些影响结合其他因子的作用可以导致对以下领域的重要影响。

对水供需和水质的影响:气候变化可能会导致夏季河流水位下降,冬季上升,这一影响可能恶化(或加重)水质问题和水资源问题。

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气候变化可能增加粮食生产的波动性,使粮食供不应求、全球粮价持续上涨。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夏季的洪涝可能严重影响湿地。温度升高可能影响物种习性,导致物种迁移甚至消亡。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事故和某些疾病对天气非常敏感,热的天气可以加速疾病和病菌的传播。

(五)将气候变化的适应措施纳入到评价规划中

气候变化的影响只有通过多方面的行动才能得以解决。我国已经提出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下一步,要优先把减少温室气体的建议纳入到评价规划中。

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全球气候变化;水文;水资源;影响;建议

由于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人口激增、废气排放、土地遭到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污染、有毒废料污染等情况都会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影响,而当全球气候发生了变化后,反过来又对水文与水资源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因此,需要对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与水资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通过合理的对策来应对。

1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与水资源的影响

1.1对水文水资源质量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暖是当前气候变化最为明显的表现,全球气温的升高使得一些干旱或是半干旱地区的降雨量增加,空气中的湿度也有所提升,这样的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性作用。但是对我国大部分地区来讲,降雨量的增加会导致洪涝灾害发生的几率增加。此外,全球气候变暖会导致气温的整体提升,这样会影响到水资源对污染物的分解能力,无法保障水文水资源的质量,进而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1.2对供水方面的影响

农业发展、工业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都离不开对水资源的需求,而全球气候的变化,直接影响了区域降水量不平衡的情况发生,进而引起水资源蒸发总量升高,影响了水资源的正常供给状态,更多地使用自然供给方式,减少人工供给量。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地区的降雨量并没有产生很大变化,如果降低了供给量会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全球气候变化会直接对供水方面产生影响。

1.3对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暖会导致很多情况变化,比如:海平面上升、径流减小、降水分布情况不均匀等,进而影响到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与此同时,人口总量的升高会对水资源的利用产生直接影响,加剧了水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由于我国南北方人口分布不均匀,因此,水资源的分布也不均匀,比如:北方人口较多,但是实际水资源的占有量却很少,导致北方干旱缺水情况严重;而南方则水资源较为丰富,甚至一些地区由于降水量的增加而经常发生洪涝灾害。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国水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的难度将会增加。

2降低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水资源影响的建议

2.1强化水资源的供需和管理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供需管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供需管理系统,并定期对水资源的使用情况及其承载力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我国不同地区的水资源供给和需求处在更加稳定的状态。比如:针对我国北方、西北方降水量较少、容易干旱的地区,可以采用人工降雨的方式来进行水资源供给,以缓解干旱的情况发生。此外,为了加强水文与水资源的管理,需要对天气情况进行全方面了解,不断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程度,以便做好预防措施和水资源管理应对措施,避免气象灾害导致降雨量突增而影响了水文水资源的整体管理。

2.2加强节水、高效利用

加强节水、高效利用水资源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节约用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水资源的总量和质量,降低污水排放量,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能够节约成本,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提高人们的节约用水、高效用水意识,需要相关部门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呼吁人们在生活过程中节约用水,并进行多渠道开源节流,如:再生水、非传统水源甚至是海水等,都可以将其作为水资源供应。此外,为了节约用水,还可以通过植树造林的方式来涵养水源,通过增加植被的覆盖率来避免水资源流失过快,最大程度上提高土壤的含水量,缓解水资源短缺的情况。还可以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更加有效地利用水资源。

2.3加强体制改革

基于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与水资源的影响,相关人员应当要不断探索水资源变化的实际情况,改善当前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能效。在加强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要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和互动性,以便在对水资源管理的过程中能够高效化完成,避免出现管理工作的时滞性。此外,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严格的法律条例来对水资源的利用进行统一、全面的管理,同时也能够对水资源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降低水文水资源浪费的现象,避免全球变化对水文与水资源产生的负面影响。除了上述内容,相关科研人员应当要加大力度展开研究,给予水资源开发管理和利用工作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促进水文水资源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有效利用。

2.4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上文中已经提到,全球气候变化很可能会导致极端干旱、频繁降水等情况发生。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确保人们所从事的各种活动都能够尊重自然,尊重与水资源之间的协调发展,比如:强化沙漠地带的储水工程建设,有效缓解沙漠化加剧的情况发生;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避免降雨量突增而影响了水资源的总量,造成洪涝灾害。此外,应当要充分调节人类与水资源之间的关系,提高人们抗旱、防洪、减灾的理念,做到未雨绸。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干旱、洪涝的情况发生,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预警急救系统,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保证水资源的调度能够满足人类发展与自然的正常发展。如图1所示,为以物联网为基础的水文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

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 极端事件 全球变暖 判定指标 适应对策

IPCC最新评估报告指出,1880年~2012年期间全球平均陆地和海洋表面温度升高了0.85℃[0.65℃~1.06℃][1]。近百年(1909―2011年)中国陆地区域平均增温0.9℃~1.5℃,增温幅度高于全球水平[2]。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也发生显著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影响[3]。如2008年初,中国南方地区遭受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此次极端寒冷事件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亿元[4-5]。极端气候事件突发性强,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大,因而受到国际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拟系统阐述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定义和判定指标,总结全球变暖背景下我国极端事件的变化特征,并提出相关建议,从而为人类应对和适应极端事件变化提供科学基础。

1.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定义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是指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段内(一般为一年以内)气候系统出现的异常事件,其核心是天气气候记录或变量超过某一阈值。目前有关“阈值”的确定方法可归纳为两种类型:“绝对阈值”和“相对阈值”[6]。

1.1绝对阈值

绝对阈值是以一个特定值为阈值,该阈值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是固定的。如我国气象业务规范中通常把35℃作为判断高温事件的绝对阈值。绝对阈值物理意义明确,但由于不同地区的气候存在区域差异,一个地区的极端气候事件在另外一个地区可能是正常的。如2003年夏季欧洲出现的超级热浪(日最高气温持续超过30℃),同样的气温记录在赤道地区国家则较为常见,故绝对阈值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2相对阈值

基于统计概率分析计算得到的极端事件判定阈值,称为相对阈值。国际上常用事件发生概率密度函数大于(小于)某一百分位数定义,如IPCC用事件发生概率密度函数小于10%来定义极端寒冷事件。相对阈值的概念更具普遍性和可比性,可确切地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内气候的极端特征。

2.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气候指数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常用事件出现频率、强度、持续时间和覆盖范围等指标描述其特征。世界气象组织气候委员会等组织联合成立气候变化监测和指标专家组(ETCCDI),定义27个典型的气候指数(包括16个气温指数和11个降水指数)。我国学者在实际运用中,常用12个气温指数和10个降水指数[7]。这22气候指数的代码、名称和意义见表1和表2。

3.中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变化

1951年以来中国大陆地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率和强度发生了一定变化,但不同类型和不同区域极端气候变化存在明显差异[2],[7-9],主要表现在:

(1)自50年代开始,全国范围看,中国平均极端最低气温呈明显上升趋势,与低温相关的极端气候事件如寒潮、冷昼、冷夜日数、霜冻日数等,发生频率和强度呈显著减少减弱趋势,寒潮平均频次呈明显减少趋势,霜冻日数显著减少,区域性极端低温事件的发生频次有明显的逐年下降趋势,偏冷的气候极值降低。

(2)区域持续性高温事件发生频次、强度和影响面积在20世纪90年代后由之前的略显减少趋势变为显著增加趋势;与异常偏暖相关的暖夜、暖昼日数明显增多,暖夜日数增多尤其明显,但高温事件频数和偏热的气候极值未见显著长期趋势。

(3)中国极端强降水日数、极端降水平均强度和极端降水量都有增强趋势,极端降水事件趋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极端降水量比例趋于增大。区域上,年极端强降水日数表现为东北、华北及四川盆地为减小的趋势,西部地区和长江中下游一直到华南则表现为增加趋势。

(4)全国遭受气象干旱的范围呈较明显增加趋势,其中华北和东北地区增加更显著。

4.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我国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给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很大威胁。因此,加强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应对工作是当前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8]。面对日益严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加强如下方面的研究:(1)加强对极端事件的综合监测能力;(2)提高极端事件及其灾害的预警和服务能力;(3)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动气象灾害应急协调联动工作;(4)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灾避灾能力。

参考文献:

[1]IPCC.Climate change 2013: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Contribution of working group I to the fif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M].Cambridge,UK and New York,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3.

[2]《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编写委员会.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3]吴绍洪,黄季j,刘燕华,等.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利弊[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1):7-13.

[4]王遵娅,张强,陈峪,等.2008年初我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气候特征[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8,4(2):63-67.

[5]陈洪滨,范学花.2008年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及其他相关事件的概要回顾[J].气候与环境研究,2009,14(3):329-340.

[6]秦大河,张建云,闪淳昌,等.中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与适应国家评估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7]管兆勇,任国玉,龚道溢,等.中国区域天气气候事件变化研究[M].北京:气象出版社,2012.

[8]翟盘茂,李茂松,高学杰,等.气候变化与灾害[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9.

[9]Zhai P.-M.,A.-J.Sun,F.-M.Ren,et al.,1999:Changes of climate extremes in China.Climatic Change,42(1):20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