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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1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2
一、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的现状
1.保险业务的优势
首先,保险业务,不但可以在基层、乡村、城镇的客户群中扩大业务范围,而且,通过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在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多方位金融服务过程中,进一步巩固了自身的经营实力。其次,保险业务,既可以在金融资本市场获取更高的利润回报,又能以低廉的业务成本,换取更忠诚的客户群体,使农村信用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再次,保险业务,能够不断提高网点赢利水平,降低经营成本。
2.保险业务的劣势
2.1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结构单一
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结构单一。据有关资料统计,农村信用社开展的保险业务都是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源,其主要集中于小额信贷意外险业务。没有其它的品种陪衬,就像缺少绿叶的红花;另一方面,保险业务的品种结构单一。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的开展正处于萌芽状态,品种比较单一,很多都无法满发广大农民以及农村企业的需要。
2.2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的宣传管理不够
一方面,没有就农村信用社所开展的业务,进行大范围的宣传,向农民朋友说明开展保险的目的和意义,让三农可以接受,保险是自愿的,而不是农村信用社强制的。另一方面,由于各方面原因,个别农村信用社在保险业务宣传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亟待关注和规范。
2.3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的管理不够
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其盈利能力在当前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各联社对保险业务的认识有很大差别,加强对保险业务的经营和管理的业务发展也较迅速。而对保险业务重视程度不够,保险业务发展也比较滞后。
二、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结构单一的问题分析
上文中提到了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结构单一和保险业务品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并不是没有原因的,从两个方面来看:
从信用社的角度来讲,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才刚刚起步处于萌芽状态,还没有成文的规范和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这制约了保险业务的更快发展;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具有局限性,保险业务合作伙伴少,保险产品单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从被的保险公司来讲,一方面,一些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在信用社的开户限制给保险业务开展,尤其是寿险业务开展带来极大不便。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保险培训工作薄弱,信用社系统员工持证比例低,对保险知识及监管政策缺乏了解。
2.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宣传管理的问题分析
农村信用社在中间业务尤其是保险业务的宣传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简单来说这个问题可以从一下几点来说明:
2.1宣传环境落后
首先,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才刚刚起步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这制约了保险业务的更快发展和宣传。其次,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基础管理薄弱,各种服务手段也不尽健全,保险业务还仅仅局限于劳务型、服务型,信息和物流渠道不畅,保险服务体系还有待完善。最后,众所周知农村信用社广泛的分布在农村,对于一些宣传的材料和宣传时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也是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宣传管理存在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原因。
2.2信息化建设滞后
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主要网点分布在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比较闭塞,因此对于一些先进的信息无法掌握;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由于一些信息化的硬件设备也相对比较落后,阻碍了信用社对于保险业务宣传方面比较滞后。
3.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管理问题的分析
由于农村信用社在管理方面长期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管理体系,没有自己清晰的发展理念,缺乏长远目标和凝聚员工的企业精神;经营管理粗放,不仅在信贷管理上表现突出,而且在财务管理、干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固定资产构建、现金管理、统计管理等各个方面。仅立足于传统的放、收,管人、管物、管财、管业务多沿袭和模仿其他银行。这就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在保险业务的管理问题上相对比较落后。部分信用社领导和员工观念未转变,销售保险的主动性不高。这样就使得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在宣传,信息的传递等方面严重的落后。
目前农村经营理念老套,仅把增存、增贷、盘活作为工作考核目标,没有将中间业务纳入考核之列。实际工作中是抱着“拣一点算一点”的思想,没有积极、主动地去发展中间业务,没有大张旗鼓地宣传中间业务,不仅客户不了解中间业务,信用社职工对中间业务也不熟悉。我们来到基层社调查,大多职工都对中间业务认识不清。问起中间业务发展状况,是“业务品种多、收入高”。问起实际数据,能列出来的就是工资等业务,对其他新型中间业务更是知之甚少。
保险业务的品种少,且不实际。首先,目前开办的保险业务大多是早期开办的老品种。而金融咨询、代保管、代客理财等市场十分需要的中间业务并没有及时开发。由于存款利率较低,资金增效渠道有限,投资又受技术性因素局限,所以广大客户迫切期望金融机构能开办代客理财业务。
其次,缺乏农民有需求、农民买得起的“三农”保险产品,信用社业务结构单一,主要集中于小额信贷意外险业务。
三、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的对策分析
针对上述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历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加强信用社对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视
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保险的作用,避免短期行为。一方面管理者要转变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对保险内涵的理解,使员工确实意识到对保险推销的益处。加强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要加大对保险业务的宣传力度,业务创新需要制度先行,对保险业务要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量化、细化合理分配保险业务的任务,不断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增强市场拓展力量,推动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的发展。
2.加强对保险业务对外宣传的管理
清理保险中的不正当宣传,将违背金融法规、误导客户、容易引发风险的宣传一律禁止。加强对外正规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保险工作的认同,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保险工作的信心和理解。加强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要加大对保险业务的宣传力度,业务创新需要制度先行,对保险业务要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量化、细化合理分配保险业务的任务,不断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增强市场拓展力量,推动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的发展。
3.加强员工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在保险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奖罚分明,以调动员工参与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快解决农村信用社保险业务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保险业务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在与各家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农村信用社首先遇到的就是“人才瓶颈”,由于农村信用社保险人员尚无人拥有保险资格证书,对保险业务知之甚少,缺少系统的产险知识、投资知识和业务技巧的培训,不了解有关保险产品的条款和宣传要求,与此项业务的开展不适应。因此在开展保险业务时,要特别注重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加强对保险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保险人资格考试。同时,农村信用社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对保险业务实际专业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为保险业务发展创造必备的条件。
4.增加创新服务方式
首先,加快电子化网络建设。一是加强操作员管理,合理配置,明确分工,建立操作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二是要规范内部人员行为。重点突出制度防范和技术防范,严格权限的分配和岗位设置。操作员必须在规定的权限内办理业务,用户口令及密码必须专人专用,严禁公开口令及密码。三是提高稽核监督部门的科技水平,加强对计算机管理的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应贯穿于计算机操作的全过程,重点把握系统设计开发、管理工作、物理环境、业务核算、操作运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其次,提供“一站式 ”服务。实行信用社、保险、公证、法律咨询、房产评估、登记等部门联合办公。例如,某些农村信用社推行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一站式服务机制。
再次,推行客户经理制 。对龙头企业、农场业主、产业基地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领域实行客户经理服务,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5.增加解决主营业务与保险业务之间矛盾的从事
农村信用社商业化经营进程的加快,要求牢固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存款的高成本、贷款的高风险,导致银行存、贷款利差逐步缩小;而保险业务是以农村信用社现有的人才、信息、技术、网络、客户等资源开展业务,成本低、收入更加直观。因此,大力发展保险业务、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在整个经营收入中的比重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方向。而保险业务又比一般业务的收入更高、资金更安全、成本更低,所以说保险业务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6.增加信用社保险业务的多样化布局,形成良性的竞争
各联社一定要改变“割地皮”的做法,不管哪家合作公司业务,均可在各网点办理。从而让客户有选择理赔速度快、费率低和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办理业务的机会,充分体现保险自愿的原则,同时进一步促进各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总之,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的局面将被逐渐打破,而发展中间业务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但在发展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扬长避短,精益求精,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妥善解决问题,将成本低,见效快的保险业务发展成中间业务的重头戏。
注释:
①所谓的“一站式服务”其实就是只要客户有需求,一旦进入卡特的某个服务站点,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解决,没有必要再找第二家。其本质上就是系统销售服务。
②客户经理制是现代商业银行在开拓业务经营中建立的以客户为中心,集推销金融产品、传递市场信息、拓展管理客户于一体,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客户经理制的推行是现代商业银行在金融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和经营理念的提升,也是现代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重大变革,客户经理制为银行业务经营注入新的活力,它必将成为商业银行赢得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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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2
关键词:农业保险;试点;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2-0060-03
海南省在实施农业保险试点一年多的时间里,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的主体框架,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保费支出逐月递增,试点险种、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群众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缺乏自愿投保的积极性,试点险种、规模还不能满足海南农业生产、农村群众需求,缺乏巨灾补偿准备金和再保险机制等问题。因此,积极探索海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促进海南农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海南农业健康、稳步的可持续性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现状
(一)农业保险的主体框架初步建立
农业生产过程具有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海南省地处热带,台风、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海南的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呈现高风险性和弱质产业的特征,注定了起到有效分散和转移风险作用的农业保险项目的“准公共品”性质。因此,海南从试点开始就采用“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并成立了3个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共同体,即种养业保险共保体、渔船全损保险共保体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保体。初步建立了以政府主导和财政补贴支持,人保海南省分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共保体各司其职的“两翼齐飞”主体框架格局。农业保险试点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和海洋渔业,既有大宗农副产品、特色农业产品保险,也有农业财产保险和渔民人身保险。
(二)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保费支出增加较多
海南省于2007年7月20日开始实施农业保险试点以来,保费收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截至2008年9月末,保费累计收入2255.45万元,比年初增加1234.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3.56%,保费支出从试点初期的零星支出以后逐月维持持续增长势头;保费累计支出1009.98万元,比年初增加83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81.7%,综合赔付率为44.78%,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农业保险试点险种、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
一是险种从试点之初的7个增加到2008年的10个,即在橡胶树风灾保险、香蕉风灾保险、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渔船全损保险、船东雇主责任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结合冬季瓜菜生产需要,增加水稻保险、尖椒保险、长豆角保险3个险种;二是试点规模和试点区域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从44.6万亩(头、艘、人)增加到163.6万亩(头、艘、人),试点范围从16个县市扩展到全省各市县和农垦系统,其中香蕉试点范围从2007年的澄迈、乐东两县扩大到2008年的澄迈、临高、儋州、昌江、东方、乐东6个市县。试点险种、范围及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费收入、增强农业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
(四)农业保险试点已实行保费补贴的标准
橡胶风灾保险根据参保者承受风险能力的差异,实行差别保费补贴。其中,农垦参保自缴90%,省级财政补贴10%;民营参保自缴70%,省级财政补贴30%。尖椒和长豆角保额、费率、保险责任及合同条款由省农业厅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制定,报省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其保费由参保者自缴70%,省级财政补贴30%。香蕉风灾保险、生猪保险、渔船全损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70%,省级财政补贴30%。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东责任保险由船东为所雇佣渔民每份自缴80%,省级财政补贴20%。
二、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待加强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17日印发《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决定年内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由省财政厅设立农业保险发展资金,预算16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但是由于一些市县的领导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到位,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部门和领导甚至认为农业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事情,没有充分意识到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准公共产品”性质,需要政府部门大力推动的项目,因而,组织和宣传力度不够,采取措施不到位,协调组织解决矛盾困难不主动,导致部门试点地区农业保险试点开展工作成效不明显,偏离了试点工作的初衷。
(二)部分群众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缺乏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农民投保意识不高,农民对农业保险既力不从心,又心有疑虑。首先,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经营经常入不敷出,虽然试点期间,省级财政对农业保险费进行了一定比例的补贴,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性质,保险公司出于防范风险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制定的保费率依然偏高,而高保费率又令部分农民买不起保险,因而压制了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影响农民自愿参与投保的积极性。其次,许多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从而形成越参加农业保险损失越大的不合理的尴尬局面。
(三)试点险种、规模还不能满足海南农业生产、农村群众需求
虽然试点险种和规模较试点之初都有一定的增加和扩大,其中保险险种得到进一步丰富,但是险种数量依然偏少,试点规模相对较小,很难覆盖到具有海南特色的种养殖业。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养殖专业户迫切需要推出诸如:鸡、鸭、鱼险、海洋水产险及奶牛险,部分农民盼望着芒果险、花生险、西瓜险、大豆险、荔枝险等险种的出炉。如2008年4月份发生的一号台风“浣熊”,据统计共造成海南省131.38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1.33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6.42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03千公顷(其中荔枝、西瓜等经济作物受灾严重);水产养殖损失6000吨,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2.52亿元。由于试点险种未有荔枝险、西瓜险及海洋水产险等险种,灾民受灾只能靠政府民政部门和慈善部门的救济,农业保险在这次台风灾害中未能发挥出很好的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因而难以满足广大瓜农、果农、菜农及养殖户的需求,导致试点工作效果显现不明显。[1]
(四)缺乏巨灾补偿准备金和再保险机制
海南省属于农业大省,全省840万人口中大约有540万人口居住在农村,截至2008年三季度末,农业产值占地区GDP的比例为28.9%,可以说农业占据了海南省经济的三分天下,农业发展好坏关系到海南的稳定格局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海南属于自然灾害多发省份,农业生产受灾害影响较大,缺乏巨灾补偿准备金,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农业保险就会出现超赔现象;一旦出现较大范围内的重大自然灾害,靠保费收入及积累来赔付,很可能就是杯水车薪,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必须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同时,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再保险机制,使得农业生产过程中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有效的转移和分散。但试点过程中,尚未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也没有安排再保险机制,农业保险经营等于将风险都集中到了政府身上,不利于农业保险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促进海南农业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
由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品”的性质,这就决定了提供公共品服务的部门―政府部门需要肩负着这个责任。各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陈成副省长在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的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已经成立试点工作协调机构的市县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新增试点的市县、单位要抓紧成立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农业、畜牧、农垦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涉及多个部门要设置内部工作小组,做好上下对口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认真协调落实农业保险试点的各级财政补贴,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积极部署2009年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二)广泛营造氛围,提高农户参保意识
农业保险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宣传动员是关键。宣传动员工作紧紧围绕农业保险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步骤、运作机制、保险费率、补助标准、理赔手续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变“要我保”为“我要保”,提高农户参保的自觉性。一是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宣传车、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讲清责任和利益,使农民认识到农业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增强保险意识。二是在试点市县召开动员大会,人保海南省分公司派员参会指导,详细讲解农业保险条款,使广大农户明确农业保险政策。三是集中办理参保手续。为方便农户参保,加快出单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人保海南省分公司对重点市县乡镇采取约定日期、集中办理的方式,加快参保手续办理进度。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增加农保险种的有效供给
财政补贴是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WTO的《农业协议》规定,农业保险是“绿箱”政策之一,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是WTO规则框架下每个成员的权利。一方面海南在保险试点之初就制定了各个险种保费的补贴标准,保费中参保者自缴70%,省级财政补贴30%,但保费对一般的农户而言还是偏高,相当一部分农户因为买不起保险,望保险而却步,压制了他们的保险需求。如果财政补贴加大对保费的补贴力度,将财政补贴占比提高到50%,尽量减轻农户的负担,就能激发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另一方面试点保险险种只有10个,险种种类比较单一,许多养殖户和农户想买保险而试点险种中没有他们想要的险种,造成了有需求而无供给的尴尬局面。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开发新险种,增加农险市场的有效供给,满足广大养殖户和农户的迫切需求,增强他们的抗风险能力。
(四)建立巨灾补偿基金,构建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
一方面建立巨灾补偿基金有利于实现“以丰补歉”,有利于试点模式的转型,稳步促进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巨灾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筹集:一是政府注资,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保险进行一定补贴并划入巨灾补偿基金。[2]二是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部分盈余滚动积累。三是资金运用收益。政府巨灾补偿基金管理部门可以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对资金进行运作,资金运作收益划入巨灾补偿基金。四是税收优惠返还等。另一方面,各经营主体按照商业原则向再保险人购买再保险,分散自身风险。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利用再保险体系支持农业发展。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可以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增强经营主体的内控机制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的经营亏损建立再保险机制,建立再保险的业务关系,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方式代行国家支持农业保险的职能。[3]通过建立巨灾补偿基金和再保险体系,有效分散了政府、经营主体及参保人的风险,对农业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和促进农险长效机制的建立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成.陈成副省长在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动员会议上的讲话[J].内部情况通报,2008,(41).
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3
关键词:果蔬;设施栽培;现状;对策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是地处三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全乡没有工业建设项目,农业生态环境较好,没有大气、水源、土壤等污染,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理想场所[1]。果树和蔬菜已成为三元区中村乡的主导产业,也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发展果树和蔬菜设施栽培是提高土地产出率、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和种植效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中村乡果树和蔬菜设施栽培实现了零突破,现有果园设施栽培面积5.2hm2;蔬菜设施栽培面积13.3hm2。虽然总量不大,但对全区发展现代农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本文通过对三元区中村乡果树和蔬菜设施农业发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发展对策。
1发展现状
三元区中村乡地处三明市区的水源保护地,不宜发展工业项目,三元区政府确定中村乡重点发展生态农业项目来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三元区中村乡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区位优势和后发优势,大力实施农业强乡战略,致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重点发展设施农业,果树和蔬菜设施栽培实现了零突破,已建立1个果树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和1个蔬菜设施栽培示范基地。
1.1温室调控蔬菜设施大棚示范基地
位于中村乡米洋村,2013年,由福建省三明市华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米洋村签订16年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建立13.3hm2标准化温室调控蔬菜大棚,配套建设1套自动水肥一体化控制系统。引进种植圣路易斯圣女番茄、东升南瓜、冬春55黄瓜、美浓甜瓜、黑眉2号长豇豆、黄子金玉香瓜、台湾桃改2号地瓜叶、圆叶白花芥蓝、顶峰菠菜、泰国双椰树空心菜等新品种;示范推广台湾无土化、立体化栽培技术、自动水肥一体化技术等。
1.2葡萄新品种设施栽培示范基地
位于中村乡中村村,2011年,由三明市三元区中村洋头家庭农场与中村村签订18年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建立5.2hm2葡萄新品种设施栽培大棚(其中标准化大棚3.3hm2,简易大棚1.9hm2),配套建设1套手动水肥一体化控制系统。引进种植夏黑、醉金香、红乳、寒香蜜、巨峰、金手指、香悦、美人指、波尔来特、摩尔多瓦、着色香、红芭拉多、状元红、黑芭拉多、A07等十几个早中晚熟、不同形状、不同颜色、不同风味的优质鲜食葡萄欧美品种和欧亚品种;示范推广南方葡萄设施栽培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
2存在问题
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时期,三元区中村乡的果蔬设施农业发展已初具雏形,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2.1设施栽培面积不大
全乡果蔬设施农业面积还不及设施农业发展较好的村的发展面积,仅18.5hm2。
2.2装备水平不高
全乡果蔬设施栽培装备水平仍然低下,还有1.9hm2简易大棚;自动控制水肥一体化系统仅在蔬菜设施大棚示范基地应用,葡萄设施栽培基地还应用较落后的手动水肥一体化系统;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还没有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程度也不高,目前仅有简易的耕作机械、喷药设备推广应用,施肥灌溉实现一体化,还没有实现耕作、田间管理、收获全程机械化。
2.3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2个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内排、灌沟渠,机耕路等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抵御冰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能力差,不方便机械化耕作。
2.4保险机制不完善
目前,各级政府只为水稻种植和母猪养殖投保,还没有为果蔬等设施农业建立自然灾害保险机制,2014年全乡2个果蔬设施栽培基地都受到较严重的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农户和企业损失惨重。
2.5财政投入不足
由于设施农业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市、区、乡财力薄弱,发展资金严重不足,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是,各级财政不能拿出更多的资金扶持设施农业的发展,从而制约了设施农业的发展步伐。
2.6人才紧缺
目前,全区只有一名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村乡没有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为设施栽培基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3对策
3.1落实政策,项目带动
要认真落实中央、省政府出台的扶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惠农政策和《三明市建设农业强市的若干意见》、《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刚出台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策划生成符合扶持设施农业政策导向的项目,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以项目带动果蔬设施农业的发展。继续按照“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和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和利益导向机制的作用,整合资金发展设施农业[2]。
3.2抓好平台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通过建设区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乡镇信息中心,抓好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解决发展果蔬设施农业土地连片建设的瓶颈问题。
3.3完善保险机制,减少投入风险
果蔬设施农业投入资金大,遇到冰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损失也大,因此,急待国家出善设施蔬菜、设施水果等保险机制,通过各级财政出资一点,项目业主出资一点的办法解决保险费投入,减少项目业主果蔬设施农业投入风险。
3.4优先扶持,加大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投入
在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省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规划建设中优先考虑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完善设施农业排、灌沟渠,机耕路等基础设施,提高抵御冰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能力和机械化耕作水平。
3.5引进人才,搞好全程服务
设施农业是科技含量要求较高的产业,要积极引进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至少保证一个乡镇有一名这方面技术人才,从政策宣传、引导、设施建设、栽培管理、销售等环节,为农户和项目业主搞好全程服务。
参考文献:
[1]谢卫华,黄定祥,马小华,向群,肖功平.靖洲县杨梅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探讨[J].中国果业信息,2013,30(12):12-16
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4
关键词:睢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出路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
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5
关键词:农民;灾害;农业保险;体系建设
一、木兰县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有关精神,木兰县提出发展农业保险的工作意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木兰县下设了分支机构,成为木兰县首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由县农委和县农经管站组织开办了各乡镇农经管站长和各村村长、村委会成员及一些种养大户参加农业保险培训班,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木兰县分支机构总经理讲解了农业保险业务和一些有关农业保险知识及农业保险理赔流程。
目前,人保财险是木兰县唯一的农业保险机构,机构全称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下设网点11家,木兰县农业保险的一个发展现状就是农业保险过于单一。截至2013年,人保财险才在木兰县开展养殖业保险业务,据调查在部分山区乡镇,许多农民根本不知道人保财险在木兰县还开展了养殖业农业保险的,更是很少有人知道该保险公司有哪些农业险种。
二、木兰县农业保险发展存在问题
(1)部分农户缺乏购买意愿。通过木兰县下设的11家网点信息反馈中了解到,目前在木兰县仍有部分农户缺乏对农业保险的认可,进而导致这部分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机构(也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基层的宣传业务存在不足,导致许多农户因对农业保险缺乏认识而没有购买农业保险;二是部分农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农田或者家畜不会有太大的风险,即使购买了农业保险也是“白花钱”,索性对农业保险的许多作用也无视掉;三是由于种植面积或养殖规模的限制,许多农户不愿意为一亩地或者一头牲畜购买保险,认为如此小的规模还“不够麻烦的”。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木兰县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缺乏购买意愿。
(2)部分农户无法接受现有保费标准。对木兰县300户农户的农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相关抽样调查显示:对农业保险“完全不清楚”和“一无所知”的农户占农户调查总数的17.83%。1/5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仅仅是停留在“听说过”水平上。在木兰县,如果除掉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那么农业保险的纯保险费一般应占农作物价值的15%左右,对农业保险的相关管理费用约为农作物价值的50%,尽管近年来木兰县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2%-10%,同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各地区都对农业保险费进行了较高的相关补贴,大部分地区的补贴达到了保费的40%-80%,但相对于一般财产险的保险费率,木兰县的农业保险费率仍然非常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户的种植利润相对偏低,就无法接受现行状况下的保费标准。
(3)投保人结构恶化。投保人结构恶化这一情况主要是从保险机构角度来分析的。由于农业尤其是种植业地理条件的特殊性,不同地理位置所具有的风险是不同的。在自然灾害发生概率较低的地区,从农业保险的需求角度来讲,大多数农户是不会选择购买农业保险的,尤其是在种植面积较小,相关的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农户所承担的自然风险是相对较小的;相反,在自然灾害发生概率较高的地区,大多数农户则会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尽最大可能地购买农业保险。从农业保险机构的角度来看,在长期状态下,农业保险的投保人结构将会出现恶化。
(4)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落后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种植业保险中的自然灾害现场勘察、灾后理赔以及理赔时间确定等。以灾后理赔为例,如农户的农田遭受了较重的冰雹灾害,但并未绝产,与该农田所在地区秋收前遭受了较大的霜冻灾害,但该农田并未受冻。此时该地区的农田平均产出水平非常低,保险公司无法以一个合理的平均产出水平对该农户进行理赔。在类似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没有一套完整的经营技术,则会在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矛盾,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提高木兰县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针对农户缺乏对农业保险购买意愿的情况,保险机构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对保险机构的基层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让农户感受到保险机构的正规性,确保农户在理赔范围内一定能够得到合理赔偿;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险种、费用、作用及价值有足够的了解;三是在必要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可以采取一定的“促销”策略,让农户从“实践”的角度对农业保险有切实的了解。
(2)提高政府补贴力度。在部分农户仍然无法承担现有保费金额的情况下,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得补贴。国内外的实践反复证明:发展农业保险,如果没有充足的政府补贴,从长远来看,无论采用何种农险模式,其保障作用都很有限。当前,木兰县财力还比较有限,财政补贴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险机构在保险标的的选择上,应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把木兰县长期实行的以直接的农业补贴、价格补贴和发生自燃灾害时中央财政的救济款,逐步转到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上。
(3)对投保农户进行风险分级。对于投保人结构恶化这一现象,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当予以重视,以防止投保人结构恶化的进一步扩大,影响农业保险的稳定发展。本文认为,应通过多投保的农户进行风险分级来预防这一现象的恶化。保险机构可以在取得地方基层政府的支持下,对农户种植土地的所处地理位置、历年经营情况及近年来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进行一定得了解并收集相关数据,对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处理,综合各方面的风险因素,对投保农户种植土地的风险发生概率进行等级划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农户收取不同金额的保险费用,确保投保农户的结构不会进一步恶化。
(4)提升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提升农业保险的经营技术是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提升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合理的农业保险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确保农业保险机构中的基层人员能够对基本保险业务充分了解的同时,还能够对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的技术、流程及经验等有相对足够的了解;二是成立相关的研究机构,对农户风险等级划分、现场勘查、灾后理赔等多方面进行专业性的研究,确保各项业务办理的合理性;三是完善农业保险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保险机构内部业务员能够在合规的情况下进行基本业务办理,保障保险机构和农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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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6
关键词:农业保险;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155-03
引言
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是农业保险的主要实施者和供给者,他们既肩负着农业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重任,又承担着大量具体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供给工作。他们既对现有农业保险制度条款非常了解,也深刻体验着农业保险实施中各个环节的难点和问题。因此全面、深入、客观地了解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对自治区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的认知、客观评价和满意程度,是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不可或缺的内容。
本研究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基层人员进行了调查。通过对数据的客观分析,一方面从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基本特征和工作特征来了解基层人力配备情况,从而客观找出基层人力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从基层工作者这个重要的角度,研究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的存在的问题、产生的作用和效果,进而研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资金效益以及对农业保险、农户产生的作用。
一、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的文献比较少。国内外部分学者基于农户角度对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实证评价,但是目前没有相关文献从基层工作人员的角度对实施效果进行实证评价。从目前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多数学者一方面均认为农业保险必须有政策性支持,但是另一方面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国外的相关学者Goodwin and Smith(1995)认为在农业保险经营上,政府应给予投保者予以政策性的倾斜 [1]。Miranda 和Glauber(1997)认为只有在政府财政补贴的条件下,私人保险公司才能够去经营[2]。Bruce A.Babcock 和 Chad E.Hart(2005)认为政府通过提高保费补贴能够更好地实现引导农户购买更高保障的农业保险,提高保费补贴的主要效果是能够消除农业生产者购买更高保障水平农业保险的顾虑 [3]。
国内的相关学者甘亚冰(2010)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财政补贴比例低且结构单一,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巨灾风险基金规模小,财政在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中缺失问题[4]。朱阳生(2011)认为农业保险中的支持政策最终都会实现社会效用的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绩效正逐渐体现[5]。李婷(2011)认为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作物产量、稳定农户家庭收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未具有明显的长期效果 [6]。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样本数据主要来自课题组实地调查获得的调研问卷。调查通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调查过程共发放129份问卷,收回110份问卷,回收率85.3%。经过分析筛选获得109份有效问卷,有效率99.1%。
(二)样本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基本特征发现,样本中男性比例为82.57%,女性比例为17.43%。样本人员的年龄平均为42岁,标准差为7.3,其中年龄主要集中在41~50岁,占总样本的47.71%,年龄比例分布比较符合正态分布。样本人员的学历包括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其中大专或者本科学历的受访者在样本中的比例最高,为93.58%,由此可见,从事农业保险的基层工作人员绝大部分具有较高的学历,基本可以达到大专或本科水平,从而反映基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
通过分析工作特征发现,被调查人员主要为政府财政部门、农牧业部门和县级政府、党委等其他部门的官员以及保险公司的经理和员工,其中农牧业部门的有38人,占34.86%;财政部门的有26人,占23.85%;党政机关、政府、疫病控制中心等其他政府部门的有7人,占6.43%;基层保险公司的有38人,占34.86%。此外,通过调查基层工作人员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年限发现,样本人员工作年限平均为三年,这是因为大部分从事这项工作的基层人员是从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就开始工作的。
三、基层工作人员对农业保险的绩效评价
(一)制度体系评价
通过分析研究基层工作人员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的合理性与健全性的满意度评价发现,表示比较满意的比例最高,占58.72%;表示非常满意的比例其次,占21.1%;认为一般满意的比例排在第三位,占14.68%;此外,有4.59%的人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合理性和健全性比较不满意。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规章条款的合理性与健全性的满意度评价发现,表示比较满意的比例仍然最高,占61.47%;有21.1%的人满意度为一般;有11.93%的人认为非常满意;4.59%的人认为比较不能令人满意;只有0.92%的人认为其令人感到非常不满意。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建设的合理性与健全性的满意度评价发现,大部分的基层人员表示非常满意,占66.06%;但是仍有部分人员认为组织体系的合理与健全程度让人只能一般满意,占22.02%;表示“非常满意”、“比较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小。
(二)资金管理评价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各级政府负担比例分配的合理性评价发现,58.7%的人认为比较合理;11.9%的人认为合理程度一般;11.9%的人目前的分配比例比较不合理,由此可见,基层人员对此项可以达到基本满意程度。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评价发现,55%的人认为比较令人满意,22%的人认为令人非常满意,13.8%的人认为一般满意,认为非常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人所占比例很小。
(三)保险投入评价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被调查人员中有48.6%对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力资源投入力度表示比较满意;22%的人表示非常满意;18.3%的人认为相关部门的人力投入力度一般;8.3%的人认为相关部门的人力投入比较不能令人满意;0.9%的人表示非常不满意。
在资金投入方面,被调查人员中有44%的人认为相关负责部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表示比较满意;25.7%的人认为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力度一般;20.2%的人表示非常满意;5.5%的人认为度令人不太满意;此外,有0.9%的人表示非常不满意。
(四)保险流程评价
调查数据显示,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对现行农业保险的承保面积、投保农户的覆盖程度给予较高的评价,其中有65.2%的人认为目前承保面积覆盖程度全面;70%的被调查者认为农业保险的农户覆盖率全面;而被调查者对现行农业保险的承保产品覆盖度的满意程度相对较低,只有50%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承保品种全面约25%的被调查者为现有农业保险承保品种不全面。基层农业保险工作者认为内蒙古农业保险应该增加的农畜产品包括蔬菜、设施农业、杂粮及经济作物。另外,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对勘查定损环节的评价较低,有64% 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农业保险工作的勘察定损环节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
此外,有较大比例的受访者认为目前农业保险的理赔模式需要进一步改进。数据显示:有51.4%的被调查者认为理赔模式需要改进,其中8.3%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理赔模式非常需要改进。
(五)财政补贴作用评价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财政补贴在农业保险工作实施中产生的作用评价发现,绝大部分人认为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其中,认为作用非常大的样本比例最高,占45.9%;其次是认为作用比较大的被调查者,占39.4%;认为作用程度一般、不太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非常小。
通过分析基层人员对财政补贴在农户购买农业保险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评价发现,认为作用非常大的比例最高,占55%;认为作用比较大的比例次之,占35.8%;认为作用程度一般的比例较小,仅为6.4%。
(六)农业保险效益评价
通过考察基层人员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评价发现,大部分基层工作人员都认为农业保险带来了很大经济效果:一是保障农民收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以来,取得的最重要的经济成果就是通过保险减轻了因灾害给农牧民造成的损失;二是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保险保障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稳定了农村社会经济;三是促进农村保险业发展,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带动了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被调查人员认为农业保险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一是强化财政支农惠农效应;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受灾农户得到投入物化成本的补偿,促进和稳定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三是恢复农业再生产,农业保险有利于避灾农业的建立;四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农业保险政策,使得受灾农民能够获得经济补偿,进而安抚灾民的情绪。
结论和对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认为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的广泛开展具有多方面的支持作用,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开展四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目前的农业保险在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环节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研究得到以下五点结论:
第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层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以政府保费补贴为特征的农业保险实施四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业保险体现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现党和政府对三农的大力支持。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开展的保障。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农业保险可以促使专业性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
第二,农业保险条款设计与实际工作脱节。农业保险条款规定承保到户,这与国内农户众多、分散经营,保险工作人力资源缺乏的社会现实相矛盾;种植业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品种不能充分满足各地区的参保需求;保险责任范围存在问题,种植业保险责任范围中的病虫害灾害应该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盟市旗县政府认为其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过高,超过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因此地方政府实行根据财政补贴金额确定保险规模,给农户“分配”承保面积的政策,导致许多农户的保险意愿无法满足的问题。旗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过多,目前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资金都要从旗县划拨,导致了保险补贴资金到位的时效性较差。保费收入资金管理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导致农业保险结余资金的管理没有可依据的政策,不利于农业保险结余资金滚动,降低了政府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农业保险实施过程存在一系列问题。目前农业保险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均存在一定问题。种植业保险承保环节主要是承保方式应以村为单位,承保的时间较短,对受灾农作物确定损失程度比较困难,承保的品种范围窄,部分地区承保面积受到限制,养殖业保险承保过程中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勘察定损环节中,大部分地区进行勘察定损时不能够做到逐户逐地块进行勘察,这主要因为农业保险覆盖面广,涉及参保农户众多,尤其遭受普发性灾害,如大面积发生旱灾等情况时,落实到每一个农户的每一个地块的查勘定损在实际工作中几乎难以做到。另外,灾害进行定损时没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和科学技术手段衡量,导致了农作物的受灾面积和产量的损失程度没有科学、客观的方法进行衡量。在赔付环节中,许多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对农户进行理赔时均是协议赔付,由于当地资源、气候等多因素制约,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并不十分符合保险原理,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经营。因此,保险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采取协议赔付的模式进行理赔。协商赔付不能长久实施,一旦局部出现协商不妥,会导致整个农保规则失效,甚至隐含过多不稳定隐患。
第五,农业保险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目前农业保险的人力资源与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不匹配,从事农业保险基层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足。由于从事农业保险基层工作非常辛苦,更加导致了在保险承保、勘察定损等具体工作中基层保险公司人员的配备不足。
(二)对策建议
根据研究结论,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工作,发挥农业保险更巨大的作用,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快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健全农业保险管理体制。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由于农业保险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在国家的《农业保险法》尚未制定出台的情况下,可先制定适合自治区农业保险开展的暂行条例与法规,从政策、制度、实务等多个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规范和规定,把已有的农业保险发展的良好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政府、公司、农户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作用,从而为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二,进一步优化设计保险条款体系。建议通过对农业保险险种的科学论证之后,重新修订和完善现行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条款,使之与各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对于种植业保险来说,在保险费率方面,应根据各地的地理环境、灾害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的不同,实行差别化费率。对于养殖业保险来说,要在全面调查养殖户保险需求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论证,认真总结各家公司实施养殖业保险中的问题及经验,重新界定养殖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厘定养殖业保险费率,以提高保险公司对养殖保险的供给意愿和养殖户参保的积极性。此外,将农业保险与其他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信贷支持功效,引导金融资本向农村流动,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建设可起到巨大作用。
第三,加快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目前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虽然对保险都精通,但对农业生产、农业技术知识都缺乏。农业保险在承保和理赔时都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保险公司要重视农业保险业务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培训、学习,让农业保险专业人员迅速掌握相关领域知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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