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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范文1
摘 要 本文主要阐述了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与意义,并对当今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强化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与有效措施,以保证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实效性。
关键词 水利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 有效措施
引言:目前随之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相关施工企业对本企业财务管理亦有更高的重视,与承揽施工任务、完成工程任务、提高工程质量等相比,水利施工企业对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视仍然不够强,故强化财务管理为施工企业增强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力的有力法宝之一。
一、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意义与目标
施工单位企业财务管理拥有其本身管理的最基本目标及具体目标。基本目标其意义是社会在提供自身效益同时再不断持续追求本企业自身创造的经济效益以达到最高满意值,施工企业提供给社会产品以及劳务是其最基本职能,在保证提供了的物质质量同时我们还要搞好这些物质的售后服务,来创造更加多就业机会及减少污染环境的情况;具体目标包含: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损益分配三种目标,筹集资金是为了企业资金以达到运转起点并且决定企业资金其运转规模以及生产经营将来发展所具有什么样的速度,再通过使用资金以提高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同时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及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及时将消费、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
财务管理相较于传统意义来说有核算及监督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更加趋于完善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项目法人其负责制等成长于建筑领域大发展背景之下,同时财务管理也应随着对水利施工单位信息依赖性的强化而增强,并将其本身管理中心再次调整至决策、控制、分析、预测这四个方面,并且要不断继续深化及拓展出更新的职能。在新时期发展中,水利施工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收集各种类型有价值的工程项目成本相关数据;及时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并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掌握企业单位资金链运行状况;及时对项目工程的效益做财务分析等方面。
二、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虽然目前一些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普遍问题,具体如下:
(1)对财务管理重视度的力度不够。跟随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财务管理的某些观念与内容面临严重挑战。水利企业有时缺少财务管理的意识与科学管理方法。有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还有一部分水利施工企业管理领导者思想较落后,对财务管理理解不充分,没有充分使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2)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导致企业的管理监督机体制的欠缺,账目不清,有做假账和账外设账等现象,也易使部分人员。
(3)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欠缺,部分财务工作人员有专业知识欠缺、预见风险意识较低的状况,企业内也有财务人员配备并不合理,一些出纳、会计一肩挑并严重违规,易使内部控制力缺乏,财务核算产生混乱,甚至造成违法乱纪等行为。
(4)资金管理也较分散,因水利施工项目具有线长、点多、流动作业的特点,使流动资金很难集中管理并进行统一调配。一般工程在中标之后,企业采取项目管理,这样会致使企业资金与财务管理均分散,进而各部门间不但不能较好的展开协调工作,企业对财务管理的作用也得不到更充分的发挥。
三、加强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探讨
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长期机制,预防项目风险,要从根本上强化财务管理,以实现对财务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与规范化,从下几点探讨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
(1)强化对投标阶段的管理并将效益分析做好。在当今市场模式影响中想要承接更多水利施工项目及参加某些项目投标等工作,企业会决定其是否会参与投标工作,要强化在投标前期的工作分析,采取财务管理分析效益,并对投入及产出做出量化分析,以为上面领导层所提供数据并帮助其进行决策。
(2)强化对项目成本测算以为做好基础分析等工作。在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会依据投标文件,再按照工程量清单及结合概预算定额和公司经验以测算工程成本来制定出与本企业项目的材、机、人消耗定额可匹配的控制成本。
(3)项目施工中要强化监管及做好监控工作。水利工程各单位的实施划分以及每个工序的衔接、落实、安排均会影响至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材料、人员及设备的购置、进场及调配都会要与进度计划等相协调,但因施工现场复杂环境及点多面广,易对财务成本以及进度计划造成影响。故针对上述因素,对财务的管理要加强过程监管,以在前期测算得出成本基础数字,再对比当时工作实际状况,分析出已完成和计划完成了的工程量验算成本、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成本等相关数据,预测监控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成本,充分做好财务管理并合理控制施工项目成本。
(4)强化项目完工时决算审计并做好总结工作分析。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完工决算,申报已完成工程总量及价款予项目法人,并在必要的时候可提经第三方做出审计核定;依照子项目于实际中所发生的成本做出对照测算出定额以及计算单项盈亏,在计算同时得出原因及其优缺点,为今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得出总结经验。
四、强化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1)培训财会人员达到提升整体素质及强化资金运转效率的目的
组织财务人员熟悉水利相关规范、费用开支、概预算定额等执行标准以及相关建设规定、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条例,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及守法意识,重视建设财务人员整体职业道德,严格规划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划分与执行。
如何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范文2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看,纳税人及税务机构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很少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问题。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风险并未引起税务机构的足够重视。为此,本文试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收筹划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二)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四)购买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我国目前未规定实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鉴于税收筹划等事项的高风险性,税务机构可以购买职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社会信任度。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受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二)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利**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三)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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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福利企业设立日常管理退税审批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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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炭企业 税务风险 应对措施
煤炭企业经历了十年的黄金时期后,从2012年初迎来了阵痛期,煤炭形势持续进入下滑通道。煤炭企业结束了暴利时代,甚至进入了微利时代,但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很长时间内难以改变。越是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期,以前没有充分暴露的问题开始显现,其中包括税务风险。近期,许多国际知名企业被披露因为税务违规而遭受到法律制裁,不仅承受了巨额财物损失,而且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信誉度也造成了巨大伤害。本文结合实践,浅谈煤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煤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主要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多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矿井和巷道属于构筑物的范畴;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税务部门不允许煤炭企业抵扣“矿井、巷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这一规定对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重大。但是现实中,许多煤炭企业没有注意或者不认同此规定,造成用于巷道施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形成税务稽查风险。
二是少计提销项税额。许多煤炭生产企业将煤炭销售给所属集团下属的运销企业,下属矿厂先与运销企业内部结算,运销企业再销售给用煤企业,形成生产、运销、使用这样一个完整的煤炭流通渠道。这过程中存在少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现象。具体主要表现为:收入未申报纳税,少计增值税。货物发出未及时计收入;销售煤炭副产品收入未申报;收取用户以返利形式的差价收入未申报;应视同销售而未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金。如:某集团非独立核算企业水暖厂耗用本企业自产煤未计提销项税金;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少缴增值税。如某矿2007年、2008年向施工单位转供电取得收入记入往来账,不计提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企业是否存在隐瞒产量、销量和收入不入帐或设帐外帐等行为。由于煤炭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产量也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二是各项“预提费用”或者“预计负债”年末余额未作纳税调整。煤炭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项基金、收费种类较多,主要有“地面塌陷补偿费” “主辅分离基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费”等,这些费用存在随意计提的现象,用来调节利润,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调整。
三是多结转“经营性费用”支出问题。如,煤炭生产企业在正常摊销“无形资产、采矿权、商誉”时,人为缩短摊销年限,多摊销当期经营费用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某矿业集团购买探矿权支出1.5亿元,按税法规定摊销期限不低于l 0年,但企业按5年期摊销,多摊销7500万元。
四是超范围列支“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各矿业公司企业办社会负担重,包括:学校、医院、社区建设等,部分企业将上述企业办社会的“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全部列入成本费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2001年以来,由于煤炭行业经济效益较好,非煤产业发展迅猛,以各种名义、渠道发放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年终分红种类繁多,“三产单位”支付的个人股东股利,支付职工应税所得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比较严重。
(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相互提供建筑安装、装卸、运输等劳务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二是处理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三是集团公司内部出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煤炭企业如何应对税务风险
煤炭企业是我国主要能源生产的主力军之一,肩负着建设的动力支持要务,同时,也是主要税务监管对象,要想做好税务工作,必须坚持加强管理,始终保持其高效的发展方向和安全的发展要求,努力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如何提高企业内部税务管理能力和税务筹划能力成为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建议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规范会计核算,增加法律意识,加强税务培训
鉴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较为复杂,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各矿厂必须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和保管,规范财务核算。制定完善的产量、价格监控办法,实行提煤机、地磅进行电子化监控。加强发票审核,凡是发生的销售收入都应该开具发票,从而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按税种和业务流程两个维度制定管理手册,全面指引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税务管理,做好纳税筹划
做好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集团公司层面应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配备高素质人才。应引用更多的专业工作人员从事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只有形成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才会提出更多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明确各部门涉税责任和沟通业务。同时,建立内部的税务复核制度。办税人员申报纳税,向税务机关递交的资料都应该经过专业分析和复核,降低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马伟.矿产资源税收问题研究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2]郭英武.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提高财务管理效益[J].经济理论,2008,(05)
如何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范文5
作者认为,建筑企业之所以在税改中受到的冲击较大,既有当时税收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行业自身管理不规范的原因。故作者从三个维度构建了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新思维,即价税分离理念、空间管理观念和时间管理观念。
第一,切实贯彻“价税分离”理念。也就是说,在全业务流程管理中均需考虑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自觉把增值税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普遍意义上讲,价税分离的对象是“损益”,即包括收益和费用的两大方面,其中的费用概念是广义的,既包括会计上的成本和期间费用,也包括尚未转化为成本费用的购进资产。价税分离对企业管理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投标管理上,务必在投标阶段就高度重视增值税的因素。建筑企业应该认真研判业主的招标文件,结合所在省份的计价规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选择适当的计税方法进行报价,确保税金的足额计取;在招标管理上,招标工作是建筑企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关键环节,是建筑企业作为招标方对分包商、供应商的选择,核心的问题是在满足生产所需的前提下,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企业的采购成本;在会计核算上,价税分离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四类事项,一是如何反映收入侧现实的纳税义务和未来的纳税义务,二是如何反映成本侧现实的抵扣权利和未来的抵扣权利。
第二,把增值税管理的空间由单一企业拓展至整个价值链条。也就是说,增值税的管理既需要考虑本企业的税收政策,也需要关注上游纳税人和下游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站在建筑企业的角度,材料设备供应商、建筑分包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共同构成了建筑企业的上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建设单位构成了建筑企业的下游企业;它们与建筑企业一道构成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价值链。内部增值税价值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与建筑企业商家的分级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
第三,树立时间管理观念,重视增值税的时间管理。科学把控与增值税相关的各个时间节点,通过合理规划涉税的各个时间点,向时间要税收利益。建筑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对销项税额以及预缴税款产生直接影响,纳税义务发生了,就需要确认销项税额,涉及跨地级行政区施工的,还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触发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因素有四个,即收工程款、开具发票、书面合同约定和工程竣工。其中,工程收款对建筑企业而言,越早越好,而工程竣工则属于重要履约目标,因此,这两个因素均不存在管理和规划的空间。
一直以来,建筑业普遍存在企业竞争白热化、毛利率较低的问题,而“营改增”的实施又使建筑企业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和管理问题。为规避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应做到:
第一,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管理特点和税务风险点,沿着“防患于未然、提质增效、节约成本”的思路,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在风险识别上,应重视信息化管理,当企业在内部环境或经营环节出现税务风险点时,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快速接到预警,对风险来源进行识别;在风险分析上,企业要判断出风险点出现在内部环境、经营环节、还是投资过程,在此基础上全面调取涉税风险点相关信息,为风险应对提供有力保障;在风险应对上,企业总部需要根据风险点整体信息制定应对策略,对相关项目部提出原则性建议,也可以将风险点告知到项目部,要求引发风险的对应层级进行针对性应对;在风险监督上,应将风险监督贯穿于整个管理流程,以保障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的长效运作。
第二,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税务管理。首先要进行业务模式调整及组织结构优化,自管工程项目,调整好合同、发票、资金的关系,理顺各业务主体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避免现有业务模式的税务风险。针对分公司代管的项目,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在“改变项目部财务数据的归集主体”和“变分公司为内部管理部门”两个方案中进行选择,前者的优势在于调整幅度小,仅需改变会计报表和归集主体的汇总路径,缺点在于分公司产生的进项税不能完全抵扣,后者的优势是从源头上解决了纳税主体和核算主体不一的问题,不会进行独立核算,缺点是注销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难度大。其次是发票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分级管理、风险可控原则。再次是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上,建筑企业应仔细审核对方资质、纳税资格,对客户信息进行归档,并确定合同模版,签订时应明确税款承担方、适用税率等条款;在合同执行上,要派专人监督,避免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的不一致。
如何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范文6
风险:是在特定环境下、特定时间内,发生某种损失的概率,也就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就是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的不确定性,称之为风险。
风险管理:是指有关风险主体(本文风险主体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和规避风险,降低由风险带来的损失的处理方法。简单的说就是通过管理风险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税收风险管理:这里是说税务机关在对所管辖的各个纳税人进行日常税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对纳税人的各项经济和纳税指标进行分析、比较、评估,以此建立一套有效的防范机制,来保障国家税收不会因纳税人的各项违法行为而流失。同时也规范和监督了税收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征税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消极影响,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二、税收风险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
税收是支撑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从2008年至今,税收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5%以上,.税收变得越来越重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迅速增长,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标准没有随着税源的急剧扩大而提高;二是纳税人对现有企业的税负不满意,影响了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如果按照传统的税收管理制度来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显然是不太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引入更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也就是要在现代税收管理制度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因为只有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科学合理的指标风险分析,才能确定其应纳税款实现的风险程度,才能按照风险程度的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简单的说,只有在现代税收管理制度下充分考虑了税收风险,税务机关才能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才能避免国家税款不必要的流失。究其本质,税收风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源管理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
1.税源管理风险
税源就是纳税人上交国库的税款。税源管理风险,就是税务机关如何保证纳税人足额上交税款所面临的风险。虽然税法对纳税人的义务规定的已十分详尽,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纳税人出于各种原因,规避甚至是逃避税收,而这些都是税收管理中的潜在隐患。为了消除这些隐患,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并寻找对策,以便强化税源管理,纠查偷税行为,而这些隐患就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税源管理风险。
2.税收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相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违反税收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会造成违法执法,主要表现为:税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治素质不强、税务人员的吃,拿,卡,要,税务人员的、,、粗暴执法等等。这些行为都会直接或间接对纳税人造成伤害,激化税企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国家正常的税收工作。但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会逐渐的降低。
三、如何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在当前税务系统既要求强化管理、又要求优化服务的前提下,只有有效的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才能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如何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税源风险管理
税务机关不但要加强现有的税源管理,而且还要把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现实的税收。税务机关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不断的改进征管手段,利用自身职业敏感和专业能力,对其所管辖的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对纳税人所需缴纳的税种、税负、以及纳税能力、经营状况要做到了如指掌。要定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誉进行评级,重点关注那些信誉低下的企业;结合行业的特点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进一步掌握企业实际的盈利能力,以便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依据。
2.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征管工作除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工作之外,还包括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审批与减免、税务处罚等与税务机关行使执法权有关的工作。由于个别税收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存在问题,(如:因政治素质产生的、,、问题;因个人业务能力产生的不作为、违规执现代税收管理制度下如何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法、政策理解偏差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带来的问题。)会带来税收执法风险,如何消除此类风险,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点来开展工作。
(1)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自身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2)加强现代税收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税收信息的管理,特别是加强计算机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
(3)完善各种监督机制,不但要完善各级纪律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更重要是要使纳税人参与其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税务机关更好的行使自已的执法权利。
四、理想的税收风险管理的设计
实际工作中,税收风险管理已经渗透到税源管理和税收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税收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评估、验证和分析工作都只是一种简单的风险管理。在此情况下,如何建立一种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使之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能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设想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重视和强化税收分析
税收风险管理中,风险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成为风险管理体制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而加强对税收风险点的识别和定位,对税收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则是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构建合理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核心基础工作。
2.风险管理控制
对于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的税收管理风险点,税务机关应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进行监控。
3.保障有效监督
在实施强化税收分析、风险管理控制的过程中,对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是风险管理机制正常运行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