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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方案范文1
江流域(段)省控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Ⅲ类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北溪(含河口)达90%以上、西溪达95%以上;主要支流与干流汇入口断面达标率达80%以上;县级、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和8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二、重点任务
2012年,江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投资约1.7982亿元,重点推进五大工程43个项目。
1、饮用水源保护。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强化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与巡查,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及时消除水源安全隐患。加强江流域水电站用水调节管理,发挥龙径、靖城等5座水质自动监测站预警作用,密切监控敏感河段、重点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防范突发性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计划投入1115万元,重点实施市区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环境整治、龙海市湖后水库水源地整治工程、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等7个水源保护项目。
2、养殖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规定,坚决制止禁养区养殖回潮,严禁禁建区新扩建养猪场,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生猪养殖规模,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防止出现污染反弹。计划投入1580万元,重点市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治理模式示范场建设、龙文区朝阳镇养殖业污染整治、龙海市禁建区养殖污染治理等5项工程。
3、工业污染整治。结合“十二五”污染减排要求,加强工业(含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控。计划投入1550万元,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推动污水治理设施完善工程、华安县立兴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建设、长泰县石板材加工业污染综合整治等3项工程。
4、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厂建设,推进集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投入7400万元,重点推进啤酒厂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长泰县岩溪镇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6项工程。
5、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推进矿山整顿、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整顿规范河砂开采,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开展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引导和推动县(市、区)、乡镇、村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计划投入6337万元,重点推进江生态修复工程、江市区重点河段水葫芦整治、市区内河水环境整治等22项工程。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流域整治责任落实。流域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市委市政府今年继续将实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始终绷紧饮用水源保护这根弦,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任何时候都松懈不得。要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认真贯彻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监察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专人督促跟踪整治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专项监察通报问题,市政府督查发现问题,以及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整改。要狠抓年度流域整治项目落实,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督促业主落实资金,加强月跟踪检查,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2、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是引发藻类爆发的最大因素,禁养区内养殖反弹、禁养区外污染加重的趋势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可能将再次引发水华事件。各县(市、区)要切实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回头看”制度,加强督查力度,及时掌握畜禽养殖动态,对禁养区的养殖反弹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要结合进村入户巡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消除禁养区老百姓的侥幸心理,对群众举报、督查发现的养殖反弹现象,要逐一登记跟踪,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坚决制止禁养区养殖回潮。同时,要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污染减排的重点领域,是农村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也是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任务。根据“十二五”畜禽养殖减排核查核算规定,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且要同时具有养殖方式的改进、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只采用部分治理措施的,不予认定减排量。市农业局要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选择一些符合减排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作为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督促各县(市、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积极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采取干清粪收集、尿液沼气池发酵、沼液生活处理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同时,要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投放、消毒处置,解决病死畜禽环境污染问题。
3、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着力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全面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违法行为。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的,要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公示,杜绝未经验收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对正常生产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对在建的企业,要严格“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要化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提升泵站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要强化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督促运营商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帐,健全异常情况报备制度,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指标达标排放,污泥规范处置。要推进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镇区人口3万人以上建制镇、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小城镇改革试点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龙海角美镇、长泰岩溪镇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镇区污水集中处理。
4、全面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今年是国家确定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最后一年,各有关乡镇要坚持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与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分片包干挂点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调度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进整治工作全面提速,确保10月底前全面建成。
5、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要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扎实抓好饮用水源保护,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的水。芗城区要加快青岛啤酒有限公司、绿亚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将废水引至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取缔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南靖县、华安县政府要加强市区第二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与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巡查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动态,特别要加强干支流敏感河段、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水库与水电站库区水面等的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控,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县(市、区)要将流域整治向支流和小流域拓展,全面摸清辖区主要支流污染源分布状况,有针对性制定实施整治方案,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开展长泰县龙津溪、平和县黄井溪、南靖县龙山溪、华安县竹溪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保障下游饮用水源安全。平和县加紧平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及调试,确保上半年投入运行,切实提高黄井溪水环境质量;南靖县要加强龙山溪流域造纸和食品企业监管,利用夜间、雨天和节假日进行突击检查,遏制企业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长县要加大龙津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及官山工业区各造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促进龙津溪流域水质稳定达标;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要结合市区郊野公园的建设,扎实抓好各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的排查和整治,促进下游河段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景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