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范文1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市大多数企业在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上,取得了新进展。一些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全面落实,甚至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全面落实《劳动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对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各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20(C)-0110-01

一、女职工工作中的问题

(一)部分女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我国,很大一部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树立起主动维权和保障自我权利的意识;还有一部分女职工没有安全保护意识,认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都是安全生产管理部分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不能认真、规范的进行安全生产,这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安全,也危机自身安全;还有一部分女职工认识不到工作及其环境、设备对自身的安全影响以及身体健康隐患,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于那些规范的、科学的规章制度无法遵守。

(二)部分企业工会及工会干部专业水平不高。实际上,那些负责保护女职工的工会干部的专业素质较差,尤其是女职工,其变动大,队伍不稳定;有些企业的劳动保护部门没有设置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兼职人员没有责权利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女职工缺乏约束和管理,导致女职工的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企业工会缺乏定期对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监督能力不足。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女职工的工作效率,也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同时还会严重地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遏制了她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劳动能力与思想意识。1、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如今,女职工已经成为企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因此,企业要让女职工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她们的学习意识、竞争意识,促进女职工朝向多方面发展。这也是现代企业谋求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2、政治思想教育。企业要教育女职工正视企业发展,正视自己,明确自身的责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的学习积极性。只有这样,女职工的思想才能进步,工作效率才会提高,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3、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企业工会要组织广大女职工学法、用法,帮助女职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女职工的信心,增强女性的自信心,发挥自我优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

(二)对女职工干部应加强培训和考核。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女职工干部的眼界和思想都没有得到提高,从而制约了女职工干部的进步,这让她们在管理上缺乏创新,从而影响到其他女职工的工作效率。因此,只有帮女职工干部加强认识,多学习、多见识,开阔思路,才能使女工工作更加丰富多彩。

要提高女职工干部的工作能力,就应进行绩效考核,即由职工群众对女工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打分来评价她们的工作效果,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标准,让女职工干部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增强群众观念和敬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化生产的需要。企业要通过多种手段挖掘女职工干部的潜力,激发她们的积极性,从而认真做好妇女工作,做到妇女群众的心上。只有这样,女工工作才能持续长久。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职工们的工作水平都得到了提高,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变革,作为女职工,必须要与时俱进,与时代一起进步。作为女职工,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赢得胜利,就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完善自我,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勇于参与竞争,为市场经济的改革作出贡献。

(三)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是防止职业危害对女职工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保证女职工能够正常、健康的完成工作的影响标准制度。完善女职工劳动制度,不仅是要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还要考虑到女职工要承受养护下一代的责任。因此,必须建立起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长效机制,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体系的完善。1、从源头维护女职工权益。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的规定,从源头上进心制度建设工作,企业依法推进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等制度,将女职工的保护纳入企业保护制度中,将维护女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权益纳入劳动合同中,并积极采取监督、检查的方式,推动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2、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为了更好的维护女职工对身体健康,要坚持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普查预防与治疗,降低女职工的生病率,提高健康指数。同时,还应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丰富和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有组织的推进生育保险,努力促进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落实到位,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内应有的权益被落实。3、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到位。对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是确保长效机制有效落实的关键。各级工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由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环境与条件是否切实改善等方面,加强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使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长效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全面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二队

参考文献: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范文3

“女工的职业健康保护问题是近年来广受关注的话题,我国的中小型企业,由于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因素,女职工得不到应有的职业健康保护,特别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工人以流动女工为主,她们基本上没有得到良好的职业健康保护。”谈及我国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现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妇女职业健康研究室主任俞文兰开门见山地说道。

究竟是哪些原因导致了女工职业健康保护的现状?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又该如何改进这种现状?俞文兰根据自己多年的调研,提出了她的看法。

经济发展过快

忽视女工职业健康

“我国的妇女职业健康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保毓书为首的一批老专家,经过几十年的研究,推动了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0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法规的出台,这些法规对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俞文兰介绍说。

此后20年,经济发展成为社会的主旋律,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庭、走出农村从事务工劳动,而妇女劳动卫生的研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加强,反而逐渐被削弱,绝大部分高校由于经费、人才等因素的制约,取消了妇女劳动卫生专业,或将妇女劳动卫生专业合并到妇幼保健专业中,相关的研究机构也不再设有妇女劳动卫生研究室,女工的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问题陷入尴尬的局面。

我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比重。制鞋、制药、箱包、电子元器件加工等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70%~80%的一线员工为女职工,而且流动性较强,通常一名女职工在一家企业工作一两年后,又换到其他企业。“这些女职工平均年龄25岁左右,基本上都还没生育;30%以上的女工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而且她们未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将影响流动女工的健康,进而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情况。”俞文兰举例说,制鞋过程中使用的黏合剂,成分复杂,含有多种有机溶剂。最早使用的黏合剂的主要成份为苯、甲苯、正己烷等,由于这些溶剂对人体的神经系统、染色体等器官会产生危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规定了职业接触限值。目前黏合剂中大多使用苯或甲苯的替代物,如酮类、聚氨酯类。但是大剂量、长时间的接触这些化学物质,也对女工的健康带来了许多潜在的危害。“为此我们还立项研究‘黏合剂中苯的替代物对女工生殖健康的影响’。”

立法促进女工职业健康

随着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政府与企业开始逐渐重视起职业卫生问题,其中也包括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俞文兰说,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全国总工会牵头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并于2012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下简称《禁忌范围》)的修订提出建议,修订后的《禁忌范围》作为《特别规定》的附录一同公布。

俞文兰称,《特别规定》为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特别是将《禁忌范围》作为《特别规定》的附录列示,使其上升为行政法规,提高了《禁忌范围》的执行力。同时考虑到《禁忌范围》需要随着社会生产环境的改变而及时调整,因此保留了许多开放性条款,便于修订。

如《禁忌范围》中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属于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个‘等’字体现开放性,表示如果发现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只要有研究证明对孕妇及胎儿造成危害的),即使没有在《禁忌范围》中列出,也应当作为孕期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俞文兰解释说。

“《禁忌范围》修订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我国女职工的生理、心理特点,企业用工模式与社会保障等情况的前提下,也参考了国际社会及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弱化了常规性的劳动保护,将女职工一般时期的禁忌劳动范围由过去的5条改为3条。”俞文兰说,“这样规定是为了在保护女工职业健康与平等就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强调企业要通过改善作业环境、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来主动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

俞文兰认为,《禁忌范围》的种种规定,不仅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危害的威胁,预防职业病及与职业病相关疾病的发生,更是为了保护其子代的身心健康,维护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各尽其能

共同改善女工职业健康

政府——政策推动

《特别规定》和《禁忌范围》相比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0年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在适应我国社会、企业及女职工自身发展要求的方面有很大进步。但是,由于过去20多年来,我国缺少一支专门从事妇女劳动卫生专业研究的队伍,缺乏科学的、系统的、有力的医学数据,因此《特别规定》在修订中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对此,俞文兰建议,政府应与时俱进,对妇女职业健康进行深入研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更好地适应女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的现实需要。同时,政府还应推动建立社会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包括生殖健康服务),使不管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不管在本地还是在外地,不管在东部还是在西部的流动女工,都能够享受到均等的职业健康保护。或者政府通过一些社会化机构,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使其承担部分女职工职业健康服务的职能。对于国有大企业,本身拥有相对完善的职防机构,除了给企业内部的女职工提供职业健康服务外,也可以考虑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中小企业,为他们的女职工提供职业健康服务。

科研机构——理论支持

政府部门除了加强对政策的修订完善,还应加强对妇女职业健康研究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广泛开展妇女职业健康的相关研究(如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卫生策略与服务模式研究、女职工生殖健康监测指标体系、职业性生殖健康风险评估与健康促进等),为政策的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

俞文兰介绍说,2010年,保护妇女职业健康的研究已被列入《国家职业病防治科研规划》中,下一步将针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女工,分行业、有重点地开展调研,分析女工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类型、所致女工身体和心理健康损害的特点及严重程度,以及相关疾病的发生概率,探讨改善女工身心健康的策略。

201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联合其他25家医院、企业、职防机构等研究单位,成立了全国妇女职业健康研究协作组,以集中更多力量进行科研探究。

企业——主体责任

俞文兰认为,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对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也负有主体责任。企业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改善作业环境外,还要为女职工提供职业健康服务,如定期为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监测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等。

另外,企业还要告知女职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产生的后果,并加强对女职工的培训,提高其对职业危害的防护水平。俞文兰还建议,企业应创造多元的文化氛围,或让企业工会组织参与促进女职工心理健康,因为女职工(尤其是特殊时期的女职工)在应对压力、紧张时,承受力相对脆弱,更加容易引发心理问题与心理疾病。

女工——提高素质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范文4

摘 要 工会劳动保护对于企业的生产安全、职工权益保障、企业文明生产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将详细探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为企业以及职工权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关键词 企业劳动保护 创新 发展

一、正确面对问题

工会劳动保护目前面临着新的情况,工会劳动保护只有跟上时展的步伐才能更好推动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目前,我国提倡可持续发展和坚持以人为本,工会劳动保护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水准,向着时代需求靠近。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的工业化程度大大增加,企业中许多工作都有机器取而代之,职工的安全素质已经与企业的要求脱轨。另外,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为了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各大企业盲目拓展,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不少职工的安全健康面临巨大威胁,企业的相关管理不到位给职工权益维护带来更大挑战。

二、打造工会品牌

国网安庆供电公司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进一步打造工会品牌,在发展中形成自己的特色。打造工会品牌有助于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们带来更多的便利以及保障。

三、铺就快速反应“绿色通道”

工会在监督检查网络以及监督检查队伍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工会具有两大优势,它能够很好地联系职工,建立与员工的和谐融洽关系,工会可以借此推动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国网安庆供电公司工会可以开通安全专线、劳动保护的速递窗口,除此之外,工会还可以借助优势实行汇报卡制度来及时反馈安全状况,方便人们根据汇报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汇报卡制度的实行必须有高度责任心的工作人员来把关,坚持定期跟进,及时反馈。国网安庆供电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的“绿色通道”的建立工作刻不容缓,相关工作人员还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四、强化三个“加强”,抓好三个“完善”

国网安庆供电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工作首先要加强源头参与进一步完善相P的规章制度。工会需要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文件,从企业实际出发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另外,工会要始终坚持平等协商,利用好各项监督机制抓好劳动安全。第二,工会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如今企业在不断深化改革,有关企业人事方面,工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细节。队伍建设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基础,必备的高素质安全人员有助于劳动保护措施的贯彻落实。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监督检查员的培训以及素质提升工作十分有必要,通过培训提升检查员的专业技能、安全观念、思想品德是目前急需落实的工作。最后,工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人。工会劳动保护离不开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为了让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发挥真正的效果,工会在检查监督的时候就要明确立场、敢于监督、勇于承担责任。一旦发现企业内部存在安全隐患,工会务必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寻求解决的办法。尽管我们知道,企业的安全生产最主要是由企业行政部门负责,但是工会应当从大局出发,保持良好的心态,在劳动安全工作中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为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工会要建立劳动保护责任制,在明确的分工下,相关人员需要充分行使自身的权利,严把劳动安全关,对于任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都要严加管理。

五、积极营造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国网安庆供电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事关重大,因此工会必须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安全宣传,让职工们树立意识。工会要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文化建设,具体可以采用文艺节目表演、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摄影展等形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因此工会要选出表现优秀的职工作为安全榜样,鼓励职工互相学习,互相监督,进而营造一个具有浓厚安全氛围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职工“安康小家”建设

加强职工“安康小家”的建设工作关系到制度、队伍、组织等多项内容,在新的形势下,做好该工作,能够为企业生产的安全性奠定一定的基础,保障职工权利,提高工作效率。

(三)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国网安庆供电公司中的女职工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的维护,目前这个工作主要是由女职工作委员会在负责,做好该工作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工会未来的创新。女性属于弱势群体,如果工会无法很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就会失去人心,导致各项工作难以展开。工会劳动保护所涉及到的任务较多,创新与发展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只有我们紧跟时代的步伐,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六、结语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猛,企业生产在追求效益的过程中逐渐开始将关注点集中到安全生产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未来企业发展中,工会还需要协调各方力量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作出更多的努力。

参考文献: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1 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历史发展

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予以保护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子孙后代健康和全民族素质的大事。我国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均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早在1952年,纺织工业部和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关于保护女工、保护孕妇的通知》,具体规定了对纺织女工的特殊保护。1979年,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联合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妇幼卫生用室和哺乳机构的设置作了具体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9号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法规,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专项法规,对女性的劳动权利、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和禁忌从事的劳动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1992年4月3日,我国第一部关于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设“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专章(第7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了法律保证,成为进一步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基本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从此,我国妇女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有了一片法律的天空。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自己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了大量关于妇女劳动权利保护方面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由上可以看出,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公布实施,使我国对女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形成了从宪法、基本法到专门法规和规章的一整套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制度。

2 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现状概述

虽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但在当代生活中,怀孕期妇女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却日益严重,许多妇女在怀孕期被辞退或变相辞退。有些企业虽不辞退她们,但通过别的途径如增加工作量、加班、调离原有岗位等迫使她们不得不主动辞职。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或害怕被辞退后难以再次找到工作而忍气吞声,或担心影响胎儿而直接辞职,有的则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在权益被侵害后救助无门。有一项对2543名产妇所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四成多被调查者表示休完产假后难以回到原工作岗位,约七成多企业女中层管理人员受制于生育。怀孕歧视是就业性别歧视的一种,法律规定基本完备,然而孕期歧视却有令不止。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单靠简单的法条是无法禁止的。不仅仅是中国,在发达国家也存在着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受损的现象。据美国中文网报道,美国国会通过的1978年《怀孕歧视法》通过已有几十年,歧视却从车间蔓延到管理层,而且各州均发生歧视,且多发生在低收入妇女中。

3 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

3.1 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缺失的法律原因

可以看出中国对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所制定的法律则很全面。《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等都进行了规定。然而法律的规定却过于原则化,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对于企业如果使用变相理由变相辞退的责任追究机制却尚未明确。在劳动法中也有规定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女职工“被自愿”辞退却无法得到救济,还有的地区甚至通过行政文件开了解雇怀孕期妇女的口子。

3.2 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缺失的企业原因

在事业单位、国家机构中妇女劳动权的保护地是比较好的,而在企业中很多女职工因怀孕被开除或被变相辞退。究其原因,企业始终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此外在企业中的女职工大多数是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技能比较简单,加上工作岗位供小于求,所以即便辞退一两个职工企业仍然可以找人替代。从企业的利润考虑,都是十分乐意这样做的。企业还善于钻法律的空子,不直接开除女职工,变相增加工作量,调离原有岗位等。

3.3 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缺失的自身原因

从女职工自身的角度来说,其维权意识一般也比较薄弱,许多女职工不知法不懂法。另外,这种辞退的方式具有普遍性,看到周围的妇女因为怀孕被辞退便开始习以为常,甚至不认为自身的劳动权益受损,安心等到生产后再寻找工作。对于,她们来说法律似乎离自己很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别说去提起仲裁、诉讼了。

4 完善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思路与对策

4.1 注重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氛围

由于我国妇女对权利意识的普遍缺乏,尤其是农村地区,对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更是比比皆是。因此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强宣传,通过公益广告、电视节目等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对于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关注。复杂的法条对于文化程度不高的群体来说理解起来可能有些困难,因此宣传方式应当简洁明了,使之成为一个社会的常识。

4.2 注重维权打造怀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多重保障

我国现行立法对劳动争议的案件采取了仲裁前置的程序,其立法本意是想通过仲裁这种方式尽快解决纠纷,实际上却造成了劳动争议解决的“三审终审”的局面,不管是时间上还是金钱上都会使劳动者不堪重负。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现在的社会情况、人口素质情况提供仲裁之外的更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法律援助制度。这不但可以减少维权的成本,还使维权变得切实可行。

4.3 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增加女性就业机会和能力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他们解雇怀孕期妇女的根本原因是从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很多妇女从事的工作属于简单的体力劳动,不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即使解雇了对企业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因此要妇女自身要加强职业技能的培训,增加企业解雇的成本,这样其自身失业的几率也会小一点。

4.4 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保障体系建设

女工怀孕,企业不但失去了一个劳力,而且还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此外,根据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两种制度并存: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企业又支付了费用,导致有些企业想方设法地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也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 潘锦棠.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J].人口研究,2003(2)

2 慈勤英.关于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护的探讨[J].人口学刊,2002(2)

3 郎晓波.经济发展状况与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性研究[D].浙江大学,2007

4 张琳琳.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法理学分析[D].吉林大学,2007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女职工;职工工会;权益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 66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1(C)-0191-02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女性的地位也随之不断提高,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女性劳动权益不断得到加强,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局面下,广大女职工已经成为了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女性相对于男性所具有的性别特征、传统社会角色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女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总会遇到各种困难,这非常不利于职业女性的未来发展。为了发挥女职工在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科学构建企业女职工新的工作格局就成为了摆在企业和社会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了。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够解决这一难题呢?

一、企业女职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想解决问题,首先就要找出问题,分析看来,在企业中,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女职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职工工会组织不健全,作用不明显

作为维护女职工权益,保护女职工安全的机构,女职工工会的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中,女职工工会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很多企业在设立工会组织以后就认为没必要再专门设立女职工工会了,或者说,即使有些企业设立了女职工工会,但是在工会中担任职务的领导大部分都是兼职,而没有配备专职女职工干部,从而使得这些工会干部无法集中精力去做女职工工作。在这种松散的组织工作状况下,工作效率低,作用不明显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二)女职工整体素质不高

受到传统思想观念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女性的学历普遍比男性偏低,这是造成企业女职工的整体素质相较于男性职工偏低的一个根本原因。很多女职工,由于学历较低,文化水平不高,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很多欠缺,这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科技作用在企业发展中不断加强的大环境下,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以及女职工自身的发展。

(三)女职工在适应企业改革方面的能力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经济结构的转变,很多企业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而女职工受到整体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制约,在企业进行各项改革中显示出了适应能力不强的问题,这使得很多女职工没有在改革中前进,反而被改革的大潮所吞没,甚至失去了工作的机会。

(四)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维护和履行时存在很多困难

据统计,在同等工作环境和同等工作量的情况下,女性职工的待遇普遍低于男性,不光在待遇方面,甚至在用人选择方面,女性也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也正因为如此,于是出现了很多连带的问题,像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女职工,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忍气吞声,不敢积极维权,甚至有些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如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也经常得不到保障。例如,个别企业公开违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仍让其加班加点,甚至安排夜班劳动,而有的企业虽然规定了女职工有产假,但产假却少于法律规定的90天,或者对请产假的妇女停发工资、扣发奖金、取消福利待遇等,有些甚至利用各种借口直接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这种种的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企业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对策

既然企业女职工在工作中遇到了那么多的问题,作为企业理所应当具有解决的义务,那么要从哪几个方面入手呢?

(一)大力加强女职工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其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女职工工会组织的作用,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女职工工会。企业要非常重视女职工工会的工作,而不是把它作为一种摆设,要加强对于工会工作的领导。其次,要加强女职工工会筹建的工作,坚持工会组建工作与女职工组织同步组建的原则,坚决做到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全部建立女职工组织。再次,在组建女职工工会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工会规章制度,同时还要配备专门的女职工工会干部,并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例如组织工会干部经常学习一些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接受一些新的观点,提高工作能力,这样才能使得这些干部能够集中精力搞好女职工工会的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女性职工服务。最后,还要重视思想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女职工建立专门的女职工组织的意识和要求。

(二)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强其适应社会发展和企业改革的能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女性的学历水平也在迅速提高。近几年来,企业总部一级新入职的女职工学历基本上为本科以上。然而,在一些企业里,尤其是一些老企业,女职工的整体素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要想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首先就要提高她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关于这点,一方面需要女职工自己在工作中不断为自己“充电”,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另一方面,作为企业,也要为职工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例如岗位培训、外出学习等,同时还可以发挥女职工工会的作用,工会可以组织领导女职工积极参加各种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她们对企业管理,技术革新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还可以开展一些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女职工积极参与,以提高她们的技术水平和信心。对于一些实在无法适应改革要求的女职工,可以考虑给她们调换更加合适的岗位,以及进行下岗职工再培训的工作。总而言之要通过各种办法提高广大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她们的社会竞争力。这不仅有利于女职工个人的发展,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三)增强广大女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手段,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在现实中,有很多女职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浑然不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广大女职工进行必要的普法教育,让她们了解自己到底能够享受哪些权益,从而更好地维护它。例如,要经常加强女职工的法律法规的常识学习,组织广大女职工学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等,通过这些法律常识的学习,提高她们的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的意识。除此之外,作为企业,在制定职工福利制度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广大女职工的实际需要,制定一些人性化的福利制度,如发放生活慰问金、办理女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险,增加一些加班费、餐补费等。在女职工遇到重大的家庭变故,或出现婚姻问题时进行有效调解,以帮助她们走出生活中的困境,以更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工作中来。同时,作为企业一方,需要掌握明确的人事资料,建立完整的特困女职工、特困单亲女职工档案,使企业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企业通过一系列人性化制度和工作,大大激励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她们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提高领导者的素质,树立榜样作用

在企业里,一个好的领导者要既是企业经营的决策者,又是职工的服务者,领导者的言行举止往往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领导者素质的高低往往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处理女职工的问题上,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摆正心态,在充分尊重女职工的基础上处理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l]陈淮《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