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看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看法范文1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442份;以福州市鼓楼、晋安、台江、仓山、马尾五城区的城市妇女为调查对象。被访者年龄跨度:30岁以下占14.1%,30-40岁占44.3%,40-50占33.7%,50岁以上占7.9%;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占6.1%,高中、中专占47.9%,大专占27.6%,本科占17.7%;硕士及以上占0.7%;职业分布:家庭主妇占8.2%,工厂企业占10.7%,事业单位占36.6%,公务员占16%,个体私营占7.8%,其他职业占20.7%。
1、城市妇女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较高的认知度:77.7%的被访者知道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举措,并非常关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17.7%城区妇女听说过新农村建设,但对此不了解,仅有5%城区妇女表示完全不知道;54.4%城市女性认为新农村建设会与自己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产生积极影响,集中表现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国人的衣食住行离不开农业,农村建设事关国家经济和民生大事。(1)农村发展,增加农副产品,丰富城市物质供应,提高城市生活水平。(2)农村发展,农村人离土不离乡,转业不转行,有利于减轻城市就业、生活方面的压力。(3)农村富裕,将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减缓贫富差距带来的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稳定。但仍然有21.2%的被访者认为新农村建设与己无关,14.4%的城市妇女对政府进行的新农村建设表示了无所谓的态度。
2、城市妇女在农民需求和怎样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较为统一:认为农民和新农村建设中最缺乏最需要的是“有效政策扶持和科学技术”,占被访者的62%;,其次是“建设新农村的人才”,占20.1%;第三“资金扶持”,占17.8%。另有少数妇女提出新农村建设最缺乏的是尽心尽责为民服务的县、镇、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素质的培养;新农村建设中党和政府应最优先解决的问题: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善教育和医疗条件排到第一,占被访者74.3%,其次为加强培训、加大资金和项目扶持,提升农林牧副渔的科技含量,占22%。另有少数妇女提出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也是当前政府的工作重点。
三、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情况
1、平时与农村姐妹的交流沟通情况。44%的被访者经常接触农村妇女姐妹,其中85.2%的人经常帮助农村姐妹,其中又以信息咨询帮助居多占42.7%,提供致富项目及技术援助占26.1%,资金扶助占24.3%,其他方式占10.3%。援助主要以参加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单位统一活动及社区组织活动三种方式进行。
2、对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女性表现出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92.1%的被访者表示愿意为新农村建设献策出力,为农村妇女服务。被访者认为城市女性帮助农村妇女切实可行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一个城市女性群体结对扶持一名贫困妇女,占被访者45.7%;(2)开展大规模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送温暖活动,占18.7%;(3)提供用工信息、帮助农村妇女实现转移就业,参加“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资助农村失学儿童上学,占18.4%。
四、对妇联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建议及意见
由妇联组织的发动城市女性牵手农村姐妹,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对帮扶系列活动在被访者中有较高知晓率,约占85.8.1%,其中50.1%的被访者参与了妇联的活动。并对妇联组织怎样在新农村建设发挥作用,提出自己的看法:(1)妇联组织应加强对农村妇女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的培训(占被访者57.7%);(2)妇联应加大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占20.2%);(3)妇联应推进农村妇女的民主政治权力,推动农村妇女村级管理,实现基层民主的男女平等(占17.8%)。
五、主要结论和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任务艰巨,需要激发和集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制,近年来,妇联组织牢牢抓住建设新农村这个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加强了对工作对象的统筹协调,推进了“两牵手,一扶持”、“巾帼文明岗”创建进村镇等活动,实现“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工作格局。根据福州市城区妇女问卷调查提供的信息,对城市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我们有如下结论,并对妇联做好城市妇女支持农村姐妹结对帮扶活动,推进城乡妇女统筹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结论1:城市妇女关心国家发展、关注政治、关注国计民生的意识有所加强。结论2:不同文化、不同职业的城市妇女对新农村建设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结论3:城市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热情普遍较高,愿意为新农村建设献策出力,为农村妇女服务。结论4:信息、技术援助是城市妇女愿意长期参与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姐妹的首选方式。结论5:城市妇女对妇联组织的发动城市女性牵手农村姐妹结对帮扶系列活动持肯定态度。结论6:城市妇女认为妇联组织最主要的职能是加强城乡妇女的教育培训,提高女性整体素质。结论7:对妇联组织是否有能力全面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城市女性持怀疑态度。
几点建议:
1、培养城市女性的参与意识。调查显示,尽管城市妇女关心国家发展、关注国计民生的意识有所加强,但仍然有近35%的被访者不知道、不了解、无所谓新农村建设或认为新农村建设与己无关。因此培养她们的参与意识,激发城市女性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是妇联开展城市妇女支持农村姐妹活动的先行工作,任重而道远。调查显示,这部分的被访妇女中多数文化程度比较低,集中在高中中专以下文化,职业也以家庭主妇和工厂企业和个体私营的女性居多(见表一)。建议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把宣传重点放在工厂企业和社区,鉴于宣传对象的特定性,可以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城市妇女的国情形势,时事政策和公民道德教育,切实用时代精神凝聚和感召妇女,帮助她们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和谐社会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观念。调查显示,女性文化程度越高,妇女关心国家发展、关注国计民生的意识越强,城市女性将个体融入大局思考的能力越强。妇女整体素质提高了,才会更加主动的投身国家建设和发展。建议加强教育培训妇女提高整体素质。妇联组织要继续把提高妇女素质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毫不放松的抓下去,实施好女性素质工程,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2、注重发挥城市女性群体、优秀女性的作用。调查显示城市女性主动融入新农村建设,表现出为新农村建设献策出力的强烈愿望和为农村妇女服务高涨热情,她们希望妇联组织能在城市与农村妇女之间搭建平台,更好的传递城市姐妹的情谊和爱心。调查中,被访者强调了女性群体的作用,认为城市女性帮助农村妇女最切实可行的方式是一个城市女性群体结对扶持一名贫困妇女。建议妇联组织设计适合活动载体,为“有情人”牵线搭桥,通过她们引导城市人才、智力、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村妇女。福州市妇联在此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1)推出了服务新农村“岗村联动”活动。06年市妇联适时推出“岗村联动”活动,要求各巾帼文明岗根据自身资源优势,立足办实,为结对村妇女提供资金、信息、知识、技术方面的支持,为建设新农村献策出力。07年继续深化加强,围绕我市新农村建设“双百工程”,推动100家“巾帼文明岗”与100个基层农村结对帮扶,同时把这项活动拓展到女企业家、机关妇委会,力争做到“五个一”:举办一场城乡妇女互动活动;组织一次送温暖“三下乡”活动;帮助一批农村妇女转移就业;扶持一批妇女贫困户;开展一次巾帼志愿者宣传行动。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文明岗福州电业局95598发挥广泛联系企业优势,帮助结对村叶洋村打开该村主要农产品生姜的销路,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销售的良性循环;女企业家孙惠玉的通利公司主动与罗源碧里村结成帮扶对子,三年内投资180万帮助该村高科技养羊,实现全村脱贫致富;市直机关妇委会积极发动国土局、统计局、老干局等单位妇委会与永泰县5个贫困村结对共建,资助5位困难女童,扶持5位困难母亲,充分发挥了机关走前头作用。(2)成立福州市新农村建设女性大讲堂专家讲师团,充分发挥各个领域农业专家的知识和信息优势,为农村妇女服务。专家们接受咨询,现场指导累计服务近千次,在农村妇女中有较大影响。闽清官庄村百亩西红柿基地曾发生怪病,当地农妇束手无策,所在地科技指导小组收到求助信息后,立刻联系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效控制了病虫害,农妇得到了实惠。(3)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法官、女律师等优秀女性群体作用,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大讲堂”等活动,宣传、维护农村女性权益,以五所国家级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为试点,利用城市师资开设心理辅导,对我市流动人口子女状况进行立项跟踪调研,呼吁全社会关注关心留守儿童。
3、充分尊重城市妇女的选择意愿。调查显示:信息、技术援助是城市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长期援助的首选方式,城市女性普遍不认同个人或群体对农村的资金扶助(认为这是政府行为),对援助资金的完全落实和正确使用充满疑问;在支援放方式上,城市妇女更愿意亲历亲为参加活动。妇联组织要根据城市妇女的意愿,有所为有所不为,正确引导她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增加援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建立专人跟踪反馈制度,真正做到让捐助者放心,农村妇女受益。同时不少受访者认为外援有限,应着眼于内部,否则城市妇女“易疲劳易反感”。建议妇联组织既要强化城市妇女的带动作用又不能一味挖掘外部资源,应把城乡妇女统筹工作的重点放在发挥农村妇女自身潜力上,团结她们,依靠当地政府,因地制宜,寻找脱贫致富的路子。
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看法范文2
关键词 新农村现状建设原则
根据长期在农村的经历和对国家建设新农村的理解,关于新农村住房建设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新农村住房建设提出的背景
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因此规划好农村住房问题是建设新农村的重中之重。
二、我省新农村住房建设的基本现状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但长期以来,河南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不能令人满意,住宅质量普遍不高。在河南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看待农村民居的现状,如何解决农村民居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民居住环境的质量,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村住宅建设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住房建设分散没有规律
农村住房几乎完全是由农民自己筹资建设,很少有外界力量参与。许多农户寻觅坡地,山地及村头、村尾建房,形成布局分散的自然式农宅。随着近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建房日益增多,但由于农村建房的分散性,建房时没有做长远的打算,当人口增加或功能不合理时又扩建或重建,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
2、部分农民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新农村住房建设总的来说还是很受农民欢迎的,但还有小部分农民并不是很支持新农村住房建设。在纳雍县龙场镇寨乐乡调研的时候发现,虽然国家对新农村住房改建有一定补助,农民自己修建一楼,修建二楼以上就会得到政府的补助,但是该村是典型的贫困村,部分农民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修建两层以上的新居遥不可及,所以并不支持甚至抵制新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3、民居改造难度大,许多农民不愿意拆除旧宅
在贵州的大部分地区,民居分散,改造难度大,这是由贵州独特的地形地貌条件造成的。贵州山多地少,农居散布在山地间,交通和通信都不方便,民居呈点状分布,总体上很散,没有规律,不利于集中规划和建设。此外,由于部分住宅的结构不适合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翻新,只能拆除。而这些农民不愿意拆除旧宅。因为拆除后建设新居农民还要承担购买建筑材料、搬迁、装修楼房等费用,许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缺少其他收入来源,必须靠借贷才能完成新居改建,这样他们很难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产生抗拒心理。
4、新农村住房建设总体规划不合理
首先,绝大部分农村没有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总体规划,造成了有的地方存在村庄布局分散、规模小、交通不便、社会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其次,有的村民自行建造住宅,缺全局意识,导致住宅分布不规律。有些村民修建新房,并不在旧房上翻新,而是从新选址,一户多宅,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此外,村民单户独立式住宅比较多,住房面积偏大;有些村民相信风水迷信,认为自家西边邻居的房顶不能高过自家的房顶,迫使有些农民建造了“假三层”楼房,从外观上看是三层,实际上只有两层,浪费了许多的建筑材料。
为消除农民心里疑虑我们在建设中对新农村住房建设的性质和原则做了详细说明:
三、新农村住宅建设的性质和原则
1、新农村住宅建设,不能改变农民住宅的权属,不能改变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其仅是有权进行规划,并且规制将要发生的住宅建设行为。将要发生的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否则不能获得建设许可。农民之间,可以通过权利的流转,平衡农民间的住宅供需。纵使某一地块上的已有房屋不符合规划要求,也不能在没有农民许可的情形下处分,只能在农民许可前提下或者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偿后,才能依法处分。新农村住宅建设,是依靠法治重新分配和调整农村住宅的行为。
2、新农村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
我国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没有固定原则指导的新农村住宅建设,是随意性的新农村建设,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我国新农村住宅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保持农村性质不变原则
新农村住宅建设是使农村换上新颜,不是要改变农村为非农村。新农村住宅建设,是在原来农村住宅基础上的建设。新农村住宅建设,是区别于小城镇建设、城镇化和城市化的建设行为。
(2)保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原则
我国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根本目标是要改善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不断地增进农民利益。是否有利于增进农民的合法权益,是衡量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只要是不能增进农民权益的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叫停。新农村住宅建设过程中,必须保障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3)生态规划先行原则
新农村住宅建设规划,应以保护农村原生态为标准,规划不伤害农村原生态。新农村住宅建设规划,必须遵从保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原则。新农村住宅建设规划,不能改变农民正在使用的房屋的现状,其
规划的范围仅是农民不使用的房屋、破旧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闲置的宅基地。农民正在居住和为生活所需的房屋,是农民生活的基础。新农村住宅建设,在没有为农民提供已有的替代房屋前,不能处分农民的这些房屋。
四、新农村住宅建设与农村生态保护
新农村住宅建设,是在统一规划下的住宅建设。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保持农村的生态环境不变,保持农村的田园风光不变。新农村住宅建设,是生态住宅建设。
1. 新农村住宅建设与农田保护
农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国家政策。新农村建设,不能违背这一政策,侵害农田。农田是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资源,侵犯农田就是侵犯农民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2. 新农村住宅建设与田园风光保护
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看法范文3
(一)村镇银行概念
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村镇银行概念作了界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村镇银行兴起原因
现在国家正大力推行新农村建设计划。在此过程中,农村生产方式和农业产业结构都将发生重大转变,需要增加对农村固定资产的投资,因此农村金融市场将获得较大发展。
但是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流向农村的固定投资数额较少。2010年,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了3966亿元,同比增长18.2%,只占了2010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6%,大部分固定投资都流向了城市。二是原有金融机构贷款审批要求高,一般农户很难借到款项。
在此情况下,国家扶持发展村镇银行就可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吸收农村区域存款,用于新农村建设投资;二是发挥自身优势,为农户提供差异化的信贷方案,支持正常的农业生产。自2006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村镇银行发展势头不减,截至2010年底全国开设的村镇银行的数量达到了349家。
二、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
虽然村镇银行发展形势不错,根据银监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2011年底全国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但计划和现实之间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缺乏政策扶持
现在各级地方政府没有系统地出台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村镇银行相较于农村信用社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和农贷贴息上都缺乏优惠政策。目前,村镇银行在资金规模、团队建设和产品创新能力上都与农村信用社有较大差距,而且农村信用社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优于村镇银行,显然不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氛围。这种差异化的扶持政策,也将进一步削弱村镇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某种程度上背离了开办村镇银行的初衷。
(二)团队建设不足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时间较短,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一批在金融方面拥有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的人才。《意见》中对村镇银行从业人员的要求并不高,但村镇银行在人员的薪酬待遇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导致招聘不到相应的人才。现阶段村镇银行并不能提供更为优越的条件吸引这些从业人员,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招聘那些经验不足、业务水平较低的从业人员,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产品缺乏创新
目前,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业务的村镇银行数量还不多,绝大多数村镇银行在仍采用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导致农户在村镇银行贷款的意愿不高。虽然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和不确定性,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为村镇银行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但有些村镇银行在风险防范上呈现出过度敏感的情况。个别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在已有住房抵押的情况下,还需要担保人担保,既增加了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交易成本,又引起借款人的反感,导致优质客户流失,不利于信贷业务的开展。并且,村镇银行在信贷管理方式上也存在问题,审批模式陈旧,仍沿用过去的运作模式,审批权集中于贷审会,使得审批流程繁琐而无效率。
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看法范文4
一、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发展历史及现况
城建局成立于1984年4月,当时命名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2003年2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撤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别成立“县建设局”和“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5月“县建设局”更名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实有内设股室12个(办公室、规划股、建管股、城建股、村规站、监察室、干部教育股、室、督导室、档案室、招标办、规划监察大队),5个下属单位(自来水公司、规划设计室、建筑设计室、质监站、检测站),全系统共有200多人。
二、对新同志提出的几点希望和要求
对在座的同志来说,从今天起就走上了一个新的岗位,既是一个新的机遇,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作为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在这里我向在座的同志们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要尽快熟悉业务,尽早进入角色。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关系城镇化有序推进和城乡的公共利益,责任重大。你们要尽快融入新环境,主动进入新角色,积极投入新工作。一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让自己尽快适应岗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城乡规划建设强制性标准,要读懂读透。要注意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展示自己的学识和才能。要坚持学用结合,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二是要给自己一个奋斗目标。只有确立目标,才会为目标的实现不懈地努力,才能取得不断地进步。要结合个人实际,制定长期目标和现实目标,在阶段性工作后进行总结,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三是要熟悉地方规划,把所在乡镇的规划铭记在心,对自己管辖的范围要了如指掌,监管中才能做到胸有成竹。
2、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身为一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一定要勇于担负起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责任,希望大家怀着爱岗敬业之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一是要有责任感,尽心尽力。乡镇规划所的责任是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时刻保持尽职尽责的状态,既注重把握大局,又要注意细微之处,要用做大事的态度和心态去认真负责地落实好每项工作,要仔细认真地落实好每一项规划,要高质量、严要求地管理好每一栋建筑;二是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专心、用心,特别是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的时候,要敢于坚持、迎难而上,努力打开局面;三是要增强创造性、主动性。每个乡镇的规划管理和实施都有特殊性,我县乡镇规划管理还是个新起点,作为规划管理人员要熟悉当地的特点和优势,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总结,打破陈规,争取工作中出亮点、出特色,出创新成果。
3、要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你们来到这个集体,从事业上讲是工作的需要,从个人讲是一种缘份,同志们一定要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对整个城建系统来说,团结就是形象,要营造一个和谐、向上的人际关系。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工作中敢吃苦,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增强团队意识和整体意识;二是要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关心、互相爱护。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使城建系统成为一个团结、温馨的战斗集体。三是要严格自律,锐意进取。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人做事,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看法范文5
调查目的:对义县农村地区法律建设的现时情况及其特点,和农村人对法律的看法及当遇到法律纠纷时采取方法以及这种现象所存在的原因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义县农村法律的教育和普及程度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调查时间:
调查对象:
调查方式:本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采用以走访为主,其它调查方式为辅的调查方式。
二、调查内容
通过在义县刘龙台镇走访及调查,我发现,农民关心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征地补偿问题。之所以征地补偿问题会成为义县农村居民首要的法律问题,我通过调查后得知,这是由于义县正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致使政府需要征地,征地必然带来补偿,而补偿当中产生法律纠纷也就不为奇怪了。产生法律纠纷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而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却是复杂的,涉及的当事人无非就是政府和当地村民。可能的原因,我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是赔偿价款协商不一致,政府所付的补偿款项少,致使村民无法接受,或者是村民要求的太多,导致政府无法接受;二是征收的土地面积与协商不一致,对于土地征收面积的大小,双方是有矛盾的,因此产生纠纷也就不奇怪;三是被征地的农民的安置与协商不一致,其主动权在政府,村民很少参与到规划中的,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的规划方案。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二位,从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的非常不如意。面对商家时,消费者毕竟属于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就其原因来说主要是商家对消费权益不够重视,没有树立诚信交易的理念,目光短浅。其次,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不多,消费者协会毕竟属于民间机构,它只能起到一个调节的作用,对于解决复杂的问题和矛盾严重的问题便显得苍白无力了。再次,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大,一般的成本包括,来回的路费,误工费,时间等等。如果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法则成本就更加巨大。因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就成了义县农村居民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了。
(三)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三位,可见义县农民工在就业时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面对就业单位时,农民工同样是弱势群体。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劳动的合法权益。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也不够,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其维权的成本也是非常大的,政府保护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力度还是不够大。
此外,在婚姻、邻里等方面涉及法律的问题也比较多。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得出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义县农村普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一是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乡镇政府上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义县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甚至负债不少。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几点建议
对于以上问题的出现,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一是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开展法进校园活动。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再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这种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二是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看法范文6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这是一项系统而长远的任务。农村财务管理是广大干群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我国在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村级财政的民主管理,这对于农业税减免后的新农村建设来说意义重大。但是近年来,农村财务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成为激化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不得不给予重视。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该问题提出几点看法,以期在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今后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水平
农村财务管理过程中,人的要素必须给予重视,这里主要涉及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村干部素质不高。极少数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有的村干部擅自出借、无偿占用村集体资金,使大量借款一时无法收回。有的村干部违反财务规定,公款私存,牟取利息;或违规为企业或亲友提供经济担保,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有的村采用虚增被征土地、花木、大棚获得补偿款等办法,合伙私分、挪用征地补偿款。收入不交账,多收少交,重报开支,多领补助,乱发误工补贴,甚至合伙巧立名目私分公款以及造假发票报账等。二是村会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作为基层的财务管理工作者,文化程度不高、工作责任感不强,无证上岗,对新会计制度不熟悉,难于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要求,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对此,农村领导干部要提高对新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农村基层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坚决不说违反农村财务管理政策规定的话,坚决不做违反农村财务管理政策规定的事。村领导不应该违规违纪插手管理财务。另外,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理财水平。首先是要广泛开展农村财务人员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敢于照章办事。其次,理财业务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应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会计知识竞赛活动和农村会计实务培训工作,重点抓好新规定、新制度的培训以及财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各乡镇也要加强对村干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增强其依法行使民利、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程序
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众多问题,笔者认为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财务管理的程序不规范。中国历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这种思想也体现在村级财务管理上,只要钱用的合适,用的过程、手续、流程都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思路也导致在农村财务的使用方面出现众多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如报账随意、票据使用不规范、财务使用情况不公开、资金账户混乱等,这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极为不利。
规范村级财务工作流程须坚持“六统一”原则。一是统一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统一审核。实行村财务主管、村民主理财小组、乡镇经管站三级审核模式,否则不能入账。三是统一记账。由财务中心做好各村资金管理、电算化记账和核算工作。四是统一公开。统一规定财务公开的方式、内容和时间,统一制作财务公开榜和财务公开明细表,确保财务公开及时、透明,避免因为村民不清楚村里资金去向引起的问题。五是统一审计。由乡镇经管站按照相关规定,对村级财务当月发生业务和村干部离任交接等进行审计。六是统一建档。各村财务会计资料由乡镇经管站进行归档、保管,并按规定年限存放。通过以上措施,杜绝凭证不规范、公款私存、白条抵库、贪占挪用公款现象的发生,确保村级资金安全。
三、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监督机制
有权力就要有监督,农村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众多问题与财务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和落实不到位有重大关系。在实践中出现诸如:对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多为内部监督、乡镇政府的监督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专业的农村审计没能有效的发挥作用等现象,均对农村财务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
针对以上监督缺位和监督不利现象,结合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笔者认为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有效的规范监督机制并落实监督效果。第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针对村干部素质不高及财务管理未达到系统化、制度化的现状,要加强教育培训。要真正落实村民自治权,组织学习有关“村帐制”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以及农村政策法规等,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让村干部自己有效的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第二,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以“民主理财”形式,让村民直接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决定经济发展事项,体现广大村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持农村社会稳定,从而保证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群众监督。第三,加强农村审计监督。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责任和专项审计,切实做到“三年一轮审”。要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重大项目建设以及问题专项审计,确实强化对村干部管理使用资金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教育、警示、规范和惩处功能,各乡镇要根据审计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方案,并按时上报上级农经管理部门,以此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第四,有效发挥乡镇经管站的作用,充分发挥农经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经管站要组织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每年检查督促不少于2次。
农村财务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鸿图伟业。解决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是“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加快和谐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大举措。
参考文献:
[1]米丽尼沙·吐尔地.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问题[J].农村科技,2010(4):72.
[2]喻国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公计之友,2006(6):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