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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1
当前全国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芜湖市已进入发展的关键阶段,未成年人工作始终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我就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三个意识努力开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兴衰、民族复兴。保护教育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实施《若干意见》的实际行动。要率先全面建小康、率先实现现代化,必须进一步认识做好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成长环境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我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方面”。芜湖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有力地促进了未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些不健康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文化意识等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在新的形势、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教育与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和对待各种社会思潮、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及文化理念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和挑战。我们要以《若干意见》为重要指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培养新世纪合格的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建设者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研究和解决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担负起教育、培养和保护下一代的历史重任。
二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把握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有利时机。××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芜湖融入长三角经济圈,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关键的一年。这些年来芜湖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我市围绕“加快发展,强市富民”战略目标开展的一系列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既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可以说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面临着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未保工作大有作为,任务艰巨,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我们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全心全意为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提供服务大力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新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要进一步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好新形势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牢固确立“服务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要深入到未成年人中去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及时掌握他们需求的变化倾听他们的呼声和愿望加强引导为他们提供服务并切实解决他们在成长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二是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要与时俱进紧扣时代脉搏针对未成年人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及时加以分析研究和总结要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创新活动内容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开展符合当代未成年人思想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各类活动如举办一些读书会、益智类的趣味知识竞赛、亲子教育讲座等。三是要不断深化工作内容。要进一步开拓视野完善功能在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网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功能。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权益维护等工作外还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校外活动、生理心理健康、社会活动参与、司法保护、社会保障权等自我保护、自我成长方面的关注力度。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寻找更多能够牵动社会、影响社会、整合资源的载体创新工作品牌。
二、突出三大功能,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势和作用
正确认识和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维权服务功能、环境营造功能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自身素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努力方向。
一要切实加强未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各级未保组织要对广大未成年人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学习活动使未成年人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引导未成年人了解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和实质从小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远大理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能够适应芜湖发展、推动芜湖发展的青年人才。
二要努力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维权服务功能。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在整合资源、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各相关部门要不断挖掘潜力以“切实履行维权职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题进一步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考核机制拓宽创建领域深化创建活动内容扩大维权服务面。要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帮扶救助、权益维护等各项服务。要延伸服务触角将维权服务向基层扩展深入到学校、街道、乡镇和社区逐步构建青少年维权联动网络。要提高优秀维权岗的质量和信誉度建立并完善淘汰和退出机制。对维权功能退化、不符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求的予以摘牌保证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三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环境营造功能。要进一步加大“五项保护”的工作力度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争取解决一至两个未成年人成长成才过程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学校保护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大力保证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在家庭保护方面要通过举办各类家长学校以及家庭文化、法制教育培训班等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在社会保护方面,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要在文化市场、劳动用工、未成年人卫生保健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大力优化社会环境,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保护方面要坚持“打击与挽救相结合维权与帮教相结合、履行司法职能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司法保护。同时要高度重视对特殊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为智残、体残青少年和弃婴、流浪儿童以及未成年人中的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提供帮扶使他们在接受教育、就业培训、回归社会等方面享受到特殊保护。
三、抓好三项工作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这项工程的主要倡导者和具体推动者使命所系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抓好组织基础建设确保工作发展。组织体系是未保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一个地方未保工作的组织基础实不实一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制度能否始终保持完整和有效领导班子能否随着机构和人员的变动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二看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能否到位、在位能否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起到指导和推进作用三看经费的保障情况。任何工作的正常开展都需要人、财、物的保障未保工作也不例外。现在,一些同志认为未保工作是由各有关部门在具体操作的部门的工作经费已经在预算中作了安排因而对未保工作的专项经费没有予以考虑。事实上未保工作有不少是专项性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没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是难以正常运作的。希望各县区也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落实。各级未保组织要根据未保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预算方案,争取将一些重要的专项活动列入相应财政预算计划以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2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及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与打击相结合,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打击惩处为辅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将其作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通过该活动的开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缓解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了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调动了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2002年被团市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刑事审判庭少年合议庭2007年被共青团***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二个部门命名表彰为***省2005-2006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领导重视,不断提高对青少年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未年成人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1、坚持“两个必须”。未成年人由于年幼无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其智力、阅历、法律知识和自我辩护能力明显处于弱势。为查明事实,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2、坚持不公开审理。3、坚持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4、坚持法律标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3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国家立法;地方立法
一、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立法之义
自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出现以来,实务及学术界从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本身到应对策略的探究一直未断,立足于问题的根本才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思路,一是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二是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利。农村留守儿童作为阶段性的社会现象,是我国社会城乡发展不均衡的深刻反映。除了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之外,当前力所能及的则是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处境,从本质上来说应落脚于对该困境群体的权利予以法律保障。立法作为法律保障的首要环节,是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利,为其提供良好生存发展环境的根本前提。
(一)立法保护儿童免受不利情形的国际公约精神
《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关爱儿童与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风向标,在对缔约国提出的若干措施要求中,立法措施即为首位。《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九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犯。”这意味着,立法在各缔约国保护儿童措施中作为必要性手段早已成为国际共识。上述提到儿童受到“忽视或照料不周”,甚至受“犯”的情形,正是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在单亲监护、隔代监护情形下面临的典型困境和威胁。采取立法措施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既符合公约精神,也是我国履行公约的应有之义。
(二)依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国家态度
国家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保护思路,集中体现于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其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均揭示出国家对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利路径的认可及重视。《意见》提到“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根据《意见》,国家依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全的立法机制为其基础。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监护、人身安全健康、受教育及发展等方面的权利能否依法有效保障,与是否有相关立法以及立法是否完善紧密关联。国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为长期目标。无论是制定新法,抑或修订旧法,立法完善都将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产生实际影响。
(三)农村留守儿童立法保护的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不是孤立存在的,家庭、学校、政府在各自领域与其发生不同的关系。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利的保障,需由相对方同时承担起对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实践中农村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所处的不利状态,因相关主体对义务责任的未履行或未能全面有效履行所致,例如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缺位往往是由于父母未全面承担起监护职责,在无法直接照顾、管理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情形下,亦未能通过积极履行其它法律义务落实监护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负有责任的主体权利义务不清、责任不明,将使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在现实中大打折扣。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需要借助立法的途径来实现,这在《儿童权利公约》及《意见》中均有体现。《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国应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顾,考虑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意见》也表明,“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立法保护意义在于,理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网中各层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并以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为最终目标,将各主体在家庭监护、学校教育、政府监管等环节与农村留守儿童之间发生的关系法律化,依靠法律强制力来履行各方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及责任,使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更具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国家立法在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层面的滞后
按照立法保护儿童的思路,《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国家立法中是一部能够给予儿童家庭、学校、社会及司法全方位保护的立法依据。该法自颁布后经修订,修订思路及内容适时反映出当时社会的新情况和新需求,其中就包括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难看出,立法修订者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因素的考虑,该条文指向的便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监护缺位的普遍现状。立法将“外出务工”作为父母实施委托监护的法定情形之一予以列明,直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背景和思路上,体现出国家立法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关注与回应,不过该部法律在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仍然存在局限。如前述第十六条提出的“委托监护”,由于缺乏配套规定,终究难以真正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困境。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催生了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儿童。总体上我国以孤儿、流浪儿童为主体的立法政策已经建立,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这样的困境群体,国家立法仍存在短板。补齐立法短板,对于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健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都有着现实价值。
三、地方立法对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探索
随着地方对农村留守儿童现象的日趋重视,面对国家立法的滞后,我国地方立法为此也做出了不少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对立法资源的需求。根据目前我国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有关的地方立法,分为以下几类模式:
(一)综合保护
一类是借助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契机,将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等代表性问题综合纳入条例予以规范和保障。这类模式较多见,如河南、安徽等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9年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就留守未成年子女的保护问题进行专门规范,对父母监护、政府改善寄宿条件、学校关爱与辅导各方分别提出相应要求,本质上即为相关主体设定了义务与责任。在这种模式中,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作为未成年人殊的一类,相关保护规范虽涉及为数不多的条款,但不可否认地方立法的与时俱进,积极回应了当前形势下通过立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急迫需求。
(二)专项保护
另一类为涉及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环节的专项地方立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因素予以考量。例如我国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不乏地方立法者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视。该条例在家庭教育的环节,特别强调父母应当履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职责,并对父母“未共同生活”情形做出补充性义务要求,包括委托监护、与学校交流以及定期团聚等其它义务的履行。外出务工父母一方或双方未能与农村留守儿童共同生活,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突出现象。针对该现象,立法在严格区分“共同生活”与“未共同生活”不同情形的基础之上,对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进一步明确及细化。一方面能指引、规范外出务工父母的家庭教育行为,强化父母对监护职责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则增强了立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可操作性。在这种立法模式中,除了一般地方的立法保护,亦存在民族自治地方对农村留守儿童予以立法保障的范例。例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等单行条例,对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创造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条件的职责义务也有相关条文规定。该类立法模式在儿童生存发展的某个重要环节,集中反映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情形和特别需求,为各环节对农村留守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相对方,设定特定领域的义务与责任,从而针对性的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某一重要方面的权利。
(三)专门保护
还有一类是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予以保护的地方立法模式。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引起广泛关注以来,社会一直存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专门立法保护的呼声。类似贵州“毕节留守儿童之死”的农村留守儿童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燃眉之急,这也促成对农村留守儿童全方位保护的专门立法模式进行探索,例如民族自治地方贵州省黔南州已完成对《黔南州留守儿童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该条例虽处于酝酿阶段,但无疑对丰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地方立法模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四、结语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无论是国家立法从长远方向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裨益于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整个儿童群体,诸如出台儿童福利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地方立法多维度对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灵活设计,立法都应是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根本之策。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统一性政策文件《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多方面弥补了现行立法在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中的缺漏及不足,如强制报告义务、监护干预等措施具有现实操作意义。《意见》在地方的贯彻落实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地方立法经验的不断积累,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立法保护、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带来有价值的参考。
作者:顾莎莎 单位:大理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赵川芳.近三十年来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综述.社会福利.2014(7).
[2]凝心聚力促发展履职尽责惠民生——黔南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综述.
[3]彭伶.确保留守儿童监护到位需加强立法保障.检察日报.2016-06-22.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4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县文化日趋繁荣,特别是以网络为标志的信息化浪潮汹涌而来,目前我县网吧主要分布在县城和部分乡镇。精彩的网络世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同时也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政协工作部署安排,近日我们文化教育医卫体委员会对全县网吧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
一、建立健全网吧长效管理机制
网吧一直是未成年人进入的高发区,也是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心,建立网吧长效管理机制是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的关键,为此文化部门努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科技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市场监管,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实行分类编组,按组分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分别加强日常监管;另外对全县所有网吧安装“净网先锋”,利用科技手段实现适时动态管理;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群防群治。网吧管理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首先广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对网吧经营业主的培训教育,使之懂法、知法、守法;其次,加强与家庭、学校间的联系与沟通。在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同时,及时反馈学校与家长,取得沟通和联系,不留死角;再次,积极聘请“五老”义务监督员对网吧实行全天候监管,及时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最后,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典型。公布市、县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另外还积极配合团县委、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告别“三厅一室”签字活动,教育中小学生要远离网吧、游戏室,受教育中小学生达30多万人次。
二、开展各项整治活动,规范经营行为
每逢节日和学校放假都是网吧违法接纳未成人的高发期,文化部门根据网吧专项整治精神和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经营业主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和“整治”动员部署,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法行为进行频繁地拉网式检查,对发现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坚决查处。近两年来,共有70多家网吧接( )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被处罚,达到打击、震慑、规范的目的。另外还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工商、教育、电信、文明办、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不留死角,在管理上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还以“十佳安全文明网吧”、“放心消费市场建设”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进网吧管理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规范网吧行业经营行为,提高网吧产业的活力,提升网吧的对外形象,要求所有网吧美化经营环境,保持卫生洁净,不乱张贴游戏宣传画,创造健康有序的网吧环境。以先进典型网吧带动行业形象的提升,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根本性提升,有效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从调研的情况看,虽然近几年来,文化市场及网吧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尤其是在校学习成绩不太好,就读职业学校的学生占主体,这些网吧主人为经济利益新驱动,知法违法,顶风违法,从而导致这个问题屡禁不止。
二是个别黑网吧还有市场。少数无证经营、网上黄色内容不健康的网吧没有得到有效打击,有的还较猖獗。
三是文市场办公室执法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大,交通工具缺乏、人员待遇等一些具体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影响了工作开展。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切实加强对网吧业主的管理教育,使之懂法、知法、守法,对违法违规,屡查屡犯的要坚决查处。对黑网吧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能以罚代处。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5
不少重复阅卷、审查、提审等工作,缓解了人少案多的矛盾,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而且明显加大了刑检业务部门引导、监督侦查的力度。在我国提倡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良好环境下,大胆探索和推行捕诉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针对刑事检察中捕诉分离制度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改造的弊端,实行谁负责批捕、谁负责起诉、谁负责预防综合工作的捕诉防职能集中行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在捕诉分设的机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其他案件一样是分属于侦查监督、公诉两个部门,由不同部门的承办检察官办理,这样就势必造成不能缩短和控制对未成年犯的办案时间,不利于个案未成年犯权利的保护,而且对未成年犯的思想动态、犯罪根源、家庭、学校因素等等情况难以全程掌握,不能发挥合力优势,不利于系统开展预防犯罪以及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而捕诉防一体化,就是每一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到预防犯罪工作,均由检察官一人承担。检察官有批捕权、决定起诉权、自行补充侦查或首次退回补充侦查权、延长办案期限等权利,在定性、事实认定、罪名确定上可自行决定,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实行捕诉防一体化是对过去传统工作模式的突破,这种模式能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办案与预防工作的连贯性和针对性。故在具体运作中,应坚持公正、合法、规范、效率、务实的原则。
一、科学的任人机制,是捕诉防一体化的前提。
未成年人是一个容易接受新事物、思想活跃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外表像大人,但情感、社会性方面还不够成熟,整体上还缺乏调节和控制心理活动的能力。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并且犯罪的严重性、暴力性日益突出。形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和原因不外于以下几种:1,大多数未成年犯存在错误、颠倒的道德概念和法制观念。2,未成年犯社会性差,社会责任感和规范约束力差,无社会情感。3,未成年犯易为外界因素引诱,犯罪的偶发因素多。基于未成年人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等特点,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会迅速产生犯罪动机,他们的犯罪动机又是直观性、勃发性,不一定是经过预谋和事先计划的。4,未成年犯喜好追求新奇、刺激,行事不计后果,情绪冲动大。这些未成年犯由于精神生活贫乏,对正当的学习、工作缺少兴趣或不能持久参加,往往觉得精神无聊,生活空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为了追求刺激,不计后果实施犯罪。5,家庭的缺陷和交友的不慎。未成年犯的特殊性使得从事捕诉防一体化的检察官承担了特殊的责任,即不仅仅承担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这一办案过程责任,还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承担诉讼各个环节个案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治工作以及诉讼外包括帮助整体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关注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方位的青少年维权工作。这一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必须挑选除具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理论基础好的当然条件外,还要具有无私奉献和强烈的敬业精神,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工作细致、耐心,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一定的讲学水平,善于做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等职业经验的检察官来承担捕诉防一体化工作。
二、规范的操作机制是捕诉防一体化的重心。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就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作为检察机关,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和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应重视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的青少年全程维权,使捕诉防一体化工作发挥出其特有功能。
(一)立足案件,做好捕诉防基础工作。
理原则,是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四,重视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采取与其生理、心理状态相适应
的讯问方法,杜绝违法讯问;五,重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特殊规定。
(二)加强教育,办案与预防工作的连贯性和针对性。
1、会同公安、法院联手教育。
捕诉防一体化,由检察官一人承担,由于在审查批捕后比较了解熟悉案情,对于一些并不复杂的案件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对批捕的未成年人犯尽快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而在审查起诉时,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尽快结案,移送法院,同时建议法院尽快作出判决,以缩短未成年犯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有利于未成年犯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改造。同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议看守所采取特别的分仓关押制度,并联手进行教育。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未成年人,移送起诉时,主动与法院联系,介绍未成年犯的情况以及案件情况,会同法院少年庭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
2、贯穿全案过程教育。
围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各诉讼环节,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教育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促使其改邪归正,作为对其权益的最有效维护。对因年幼无知、偶尔失足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着重引导其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对有抵触和侥幸心理的青少年,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使其主动坦白;对一贯表现不好,不以为然的,则应严厉指出其行为的危害后果,促动其良心悔过;对思想有压力、情绪不稳的,耐心细致地讲明法律政策,帮助其稳定情绪。注重发挥公诉意见书的教育功能,通过公诉意见书扩大法制宣传的深度。
3、 立案件跟踪备案制度。
对判处缓刑或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犯,以及不捕、暂缓不起诉、不诉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回访帮教,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防止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完善帮教制度,实施一案三措施,即每案一份未成年犯罪人的悔改书,一份父母的帮教措施,一份办案人的帮教计划,同时发现有关单位、学校、居委会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帮助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纠正措施。
(三)扩大宣传,起到预防犯罪是根本的实在效果。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惩治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是社会预防的最后一道防线,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的青少年犯罪是必要的,可对其他未成年人起到警示作用,对违法犯罪者起到警醒作用。但是,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因素作用下的结果,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也必须采用综合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和效果。捕诉防一体化后,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以学校法制教育基地为重点,以学生教育为主线,以社会宣传为层面,形成点、线、面全方位开展法制教育的局面:1,派驻辖区学校法制校长;2,在辖区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3,设立维权热线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宣传站;4,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以及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加深未成年人的学法、守法意识;5,针对捕诉防一体化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撰写信息和调研文章,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6,通过新闻媒介,扩大办案宣传面,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系统工程。
三、必要的监督机制是捕诉防一体化的保障。
捕诉防一体化,赋予检察官批捕权、决定起诉权、退查权、延长办案期限权等。放权检察官,不意味着撒手不管,无监督的权力势必导致腐败和滥权。因此,必要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也是捕诉防一体化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充分体现有效性和协调性,既能保证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又防止对捕诉防一体化检察官权能限制过多。
(一)依照法律应当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不能由捕诉防一体化检察官个人决定。
(二)检察长的决定权和过问权。检察长有权随时抽查,发现捕诉防一体化检察官独立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运用决定权予以否决或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同时采取听取汇报、过问情况等方式对检察官进行监督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6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活动为主线,通过组织团员参观抗美援朝图片展、“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素质拓展等实践活动和青少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广大青少年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实施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了道德实践活动,发挥青少年典型对青少年道德养成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沟通团市委追授张大庆同志“市五四奖章”,举办了学习张大庆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团员青年学习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继续开展争当“四好少年”活动,推进阳光心语行动、七色光鼓号队等工作,举办少先队庆“六一”文艺汇演暨“四好少年”才艺展示大会,帮助少年儿童陶冶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以党政中心工作为重点,服务“三个”建设做出新贡献。
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就业帮扶工作。以成立“共青团创业青年夜校”为抓手,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依据乡镇产业特色,创办青年就业创业夜校分校,形成一镇一品的青年创业就业夜校分校办学特色和管理模式,全年共培训青年3200多人次。建立了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服务站,通过“团组织+导师+创业青年”模式,选取重点项目进行扶持,目前已为3名创业青年争取了15万元无息免担保创业小额贷款,在广大青年中产生了积极反响。开展了贷动青春——邮储、农商行小额贷款,为创业青年成功申请贷款124万元。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波畅达网络技术服务中心、渔阳酒店有限公司、华利丰蔬菜产销协会3家见习基地为130名创业青年提供了实践平台。
积极引领广大青年投身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广泛开展了“新农民大讲堂”、“新农民创业致富大课堂”等系列活动,培训青年农民3000多人次。组织5000余名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区动员、美化家园”行动。桃花节期间,组织百对新人参加了“相约桃花海、情定桃花源”活动。开设了“区大学生村助理服务社”QQ群、绿谷村官博客,为村助理搭建信息传递和经验交流的平台。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召开年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监督、年底有考核。举办“关爱成长、心系明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论坛。举办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专题讲座暨优秀法制校长公开课;开展“画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竞赛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情景剧大赛;组建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情景剧巡演团。积极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社区闲散青少年的维稳形势评估和排查防空工作,推进平安、和谐建设。联合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专题调研全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非正常死亡情况,积极整合资源,完善措施,尽早实现“双零指标”。
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五省旱灾和大地震发生后,积极响应号召,在全区团员青年中开展了“特殊团费”、“绿色班费”缴纳活动,共上缴特殊团费62000余元,并对灾区在京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志愿者开展了慰问。
(三)以奥运、国庆志愿成果转化为契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在区级建立志愿服务总队、镇乡(街道)建立志愿服务分队、村(社区)建立志愿服务小队,形成覆盖全区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充分利用志愿者信息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运行的管理机制。在全市率先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基金”,为推动我区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