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

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范文1

一、政府主导率先垂范

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陕西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完善法规、整合资源、培育市场和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省政府于2007年率先建立了以省发改委为牵头部门、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为管理协调机构、省联合征信中心为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依托省信息中心的人才、技术力量和现有网络基础资源,承担规划和组织推动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随后部署推进各市、县信用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用组织管理体系。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职责。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和检查评估制度,推动有关部门确定信用工作责任主体,带头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突出失信问题,建立部门间联动响应机制,采取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失信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大联合惩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整个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提升。

二、制度先行有力保障

陕西省信用体系建设起步的第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信用信息立法。2011年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以高票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规,荣获“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

目前,全省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分三个层次:有已完成立法定规的,有已进入立法程序的,有正在开展前期调研的。在信用立法方面,《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已启动前期调研。在信用标准方面,出台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正在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和《信用信息使用目录》;今年还将开展个人信用评分和政府公信力评价方面的标准规范研究。

另外,根据有关工作安排,陕西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将出台《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实施方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办法》以及守信联合激励方面的政策措施,从而为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陕西省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中,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形成一整套支撑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首先,从信用信息基础立法起步,确立了企业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个人信息以保密为原则的总体工作思路,率先突破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方面的障碍;随后,针对信用协同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关键环节逐个突破形成一系列规章制度,力求将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最后,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各项管理经验梳理上升为综合性立法,全面规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二是注重各项法规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便于操作。比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规定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范围和使用原则,《技术规范》和《信用信息目录》则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的具体方式、内容和数据标准。比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委签署了一系列失信惩戒合作备忘录,陕西省在制定《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时,充分吸纳备忘录的相关内容,同时对未达到纳入“黑名单”惩戒范围的失信行为,明确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予以限制。

三、企业起步促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体,在目前法制还不健全、社会认识还不统一、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想要在短期内全面征集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信息(尤其是个人信息)难度很大,难以很快见效。针对这一实际情况,陕西省在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方面,采取从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起步,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启动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以及先从政府掌握的信息共享开始、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广泛采集社会信息的步骤,分阶段稳步实施。

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全省统一建设、省市分级管理、信息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建设运行,从2008年启动,率先建成省级平台,逐步实现了省级部门互联互通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2014年,我省对信用平台实施全面升级改造,统筹构建覆盖全省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并同步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从省级部门向各市县延伸、信用信息征集使用从单纯企业信息向包涵个人信息的多元信息内容突破。

目前,陕西省信用平台已实现网络系统上接国家信用平台、下达全省各市县、横向连接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立体化联通,建成了省市两级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法人和自然人两大基础信用数据库,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息采集、数据传输、比对核查、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系统功能。全省52万家企业和140万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用信息已全部整合入库,各方面信用记录不断完善,逐步成为连接部门最多、辐射领域最广、服务功能较强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服务支撑。

四、依托开发区(产业园区)全面试点

开发区(产业园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策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的试验田和最具成效的地方,同时也是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和新兴产业最集中的地方。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信用建设试点,能充分发挥其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优势,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和科技产业发展,对试点园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汇聚优质资源要素、强化经济增长极作用具有现实意义,也容易形成试点示范经验。

陕西省于2011年启动开发区(产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先后认定了西安高新区、宝鸡高新区和安康高新区3个试点园区。目前,西安高新区已率先在园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创新、社会化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第三方信用服务推广应用、政策扶持信用奖惩机制引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提升综合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示范引领成效。比如,在信用平台建设方面,西安高新区将信用建设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机结合,建立了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为园区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担保机构动态监管、金融业态动态监测、企业申报产业政策,线上获取融资支持、科技企业股权融资路演等提供了技术保障;在园区管理决策机制创新方面,西安高新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政策扶持资金安排使用的重要决策依据,2015年对4家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取消了产业扶持政策申报资格,并督促398家社保缴纳异常企业及时整改;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西安高新区着力挖掘企业信用价值,通过信用平台及时银行互联网信用贷款产品和企业融资需求,拓宽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方面,西安高新区积极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全省统一的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并出台了给予50%评价费用补贴的政策措施,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信用评级新模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在线信用评级,并综合线上、线下评级结果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