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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制度范文1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0-02
近几年来,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成为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将多个医疗保险职责归集为一个部门管理,增加不同阶层医疗保险的联系性和互通性,成为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因而随着中央下发的文件精神,全国各地展开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试点,通过多数试点的整合发展来看,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呈现出双面性特点,一是对社会分配公平、居民医保人数增加、参保对象的受益程度等发挥了积极效应,另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越发尖锐,医保管理体系仍倾向于高缴费高收益的缴费管理方式,这实际上有一次拉开了社会贫富差距。因而展开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主要是发挥市场对经济的主导作用,国家采取宏观调控,引导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我国出现的社会分配不均、基金收支不高、社会公共服务所消耗资金、基础多等问题,直接冲击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所以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能够有效节约社会公共服务成本、带动基金共济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可支配的资金。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目前,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工作和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发挥全民医保基础性作用,缓解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等民生问题;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大大增加了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的收益。缩小了城乡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一系列民生问题,并且还扩大了医疗需求,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总之,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是构建良好城乡居民关系,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构建科学的管理服务体系则是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有序开展的保障。
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不够彻底
受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同筹资标准、不同保障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工作难以开展,整合工作具有不彻底性。主要表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要求彻底的统筹原有的城乡居民“三保”,明确“三保”筹资方式、分配方式,并且能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三保合一”的整合衔接提供基础。但实际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这三者之间的不具有完全性,如新r合能够自行选择缴纳的金额,根据缴纳资金的不同,国家机构能够为居民提供相同的医保资金。城乡居民主观能动性的不同、经济能力的差异都为“三保合一”整合衔接发展提出挑战,基层在开展整合工作时,难度大大增大。导致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呈现出不彻底的特点。
(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管理体系不健全
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是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的保证。即通过管理体系能够消除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三者在缴纳对象、缴纳资金等方面的差异。事实上,当前所构建的管理体系不具有全面性,即不能够根据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同的制度的筹资档次,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公平性、基础性特点;另一方面是当前的管理体系仅仅属于静态管理制度,即当城乡居民发生流动时,一些就医需求则被忽视。如在去年外出打工的小王今年六月回到家乡发展,但其医保原本是在单位缴纳,而在家乡没有缴纳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相关管理体系也未能针对这种特殊情况采取特殊的解决方案,缴纳工作是每年一次、每次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最终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受损。
(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未能形成监督评价体系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并不是一步登天的,而是通过试点再向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发展,而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是否有效是通过监督评价体系来确定的,从而才能真正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但是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未能形成专业的监管评价机构和机制。如医保的总体支付金额是一个限制,医疗机构在实现支付职能时能够发挥主观性,不提供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服务。这一举动,大大降低了医保整合原有的服务职能。而另一方面,医保整合后,缺乏社会监督,而医保经办部门同财政部门之间属于同一机构体,对医保基金进行监管和拨付,主要是进行自管自督,整体效果不佳。无法做到医保基金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一)加强总体分析设计
要求把握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的分析设计。实现个性和共性的共同发展。具体措施一是在管理体系建设中,要求经办步骤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执行管理等多种层面的统筹兼顾;二是要求在尊重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之间的个性发展特点的前提下,寻求一个共同的制度,将筹资方式和不同的筹资档次实现统一化管理。总之,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把握总体发展,推动个性发展。
(二)加快城乡居民医保细节处的制度改革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发展的不和谐主要是由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城乡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而一些细节处的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当前要求能够充分完善报销制度、对重特大疾病要求加大医保支付力度。所以要求对医保支付方式进行改革创新;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管理的相关机构的合作机制进行创新优化等措施。
(三)建立健全具体的整合衔接和管理监管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管理工作都属于国家机构的职能的履行,因而要求能够接受社会监督。当前实现社会监督要求从以下两方面实现,一是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即医疗机构不应为医保介入而降低服务质量,即尽可能让城乡居民能够在医保前提下接受医疗救治;二是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要求构建第三方监管机构,保证医保基金运行的有序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求能够聘请专业的人员,对基金的征收、流动和支付等情况进行定期定时公开管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总体上是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公平等发展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会存在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的发展,制约其发挥原有的社会职能。因而本文提出的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推动其又快又好开展整合衔接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唐霁松.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J].中国医疗保险,2016,10:27-32.
[2]翟绍果,仇雨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2010,01:90-95.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医疗保险 城乡一体化 建议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的不断发展,推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是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有些地方纷纷开始探索城乡统筹的改革,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使参保患者享受到了更好的医保待遇,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所以改变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分割的现象,实现人人享有较为均等的医疗保险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需求,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是民之所盼众之所望。
一、城乡医保一体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十二五”时期医保制度建设的中心提升医疗保险质量,而提升质量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城乡统筹。目前,我国医保参保率基本达到全覆盖,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目标就是从“人人享有”转向“人人公平享有”。
(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实施,“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降低了经办部门的工作效率,也给老百姓带来了困扰。积极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并轨,实现“统一机构、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管理”医保格局,能够大幅度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
(二)现行的城乡医疗保险分块而治,各地为了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扩面覆盖,相继退出了各种政策规定,制度的差异和空白造成了“重复参保、漏保、断保”现象,待遇水平差距大,导致了城乡居民不能充分享受社会公平。基金的分散管理不符合医疗保障基金的‘大数法则“,城乡居民都是没有固定工作的劳动者,筹资水平低,基金运行稳定性不高,使医疗保险的优越性大打折扣,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城乡医保一体化能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建立公平和谐的医保制度,促进医保可持续发展。
(三)近年来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城乡在物质生活、文化生活上的差距也在逐步缩小,农民对社会公平的向往更加迫切。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居民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在广大的农村更为突出、更加无奈。不管什么病,必须从最底层逐级诊治,但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薄弱,技术力量欠缺,农民难以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务,医疗费报销水平低,负担比城镇居民重得多,对医保的信心不足。另外,农村流动人口数量较大,更加不利于看病就医。所以说城乡医保一体化可以说是顺应农民心愿。
二、推行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几点建议
实施“城乡一体化”可以使医保覆盖面进一步的扩大,居民受惠多;医疗保险定点网点增多,简化就医报销手续;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一方面通过政策规范统一,更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为参保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为有效掌控基金的结余,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创造条件。但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医保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吸取各地试点经验教训,健康有序地推进,走规范、衔接、统一的路子。
(一)推进医保一体化必须要结束“两项医保”的分头管理的局面,只有职能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统一,才能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建立经办管理、筹资水平、政府补助、保障项目、待遇水平都相同的城乡医保,避免成本上的浪费,有效的整合医保资源,将新农合逐步向城镇医保过渡,做到顺畅接轨无缝隙,实现城乡二元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再最终向一元化的区域性一体化国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
(二)医疗保险的基本方针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大部分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经过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可以承受。但当少数人患大病,医疗费用高昂,使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所以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在农村有些人参保观念淡薄,建议可以强制性全民参保;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设置参保档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及门诊普通慢性病尤其是大病的工作,降低门诊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住院患者医疗待遇水平,增加报销种类和比例;逐渐实行社保“一卡通”,简化就医程序、报销手续,实现实时结算。对于一些地区的贫困家庭可以实行国家和社会救助,真正做到人人享有公平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制度范文3
正在洛阳调研城乡医疗救助事宜的有关部委官员,间接证实了这一消息。根据此前参与文件讨论修改的人士介绍,大病医保有望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若此议落实,医保经办商业化将迈出“举国体制”第一步。
这里所说的大病医保,特指在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础上的大病补充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在1998年启动之时即已搭建大病补充保险框架不同,新农合医保在2003年、城镇居民医保在2007年启动之时,并未附加大病补充保险。在医疗费用居高难下的情形之下,近些年有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率不高的诟病不绝于耳。
根据公开报道,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负担仍然较重。
伴随着多部委的文件会签,《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几已尘埃落定。这意味着,“新医改”施行三年有余之后,又有两项空白被填补,其一为建立大病保障制度;其二是商业保险机构首获某项医保的全国经办权。
此前在河南新乡、洛阳,广东湛江,江苏江阴等少数地区试水的医保商办,至此已成“星火燎原”之势。
在业界人士看来,大病医保“全国一盘棋”之后,商保机构的网络化功效将被放大,进而可实质推动城乡医保并轨。
破冰之旅
和往常一样,文件出台之前,相关部委先下基层密集调研。较早试水医保商办的河南洛阳市、江苏江阴市成为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的首选。
4月18日,徐善长在听取了江阴市副市长龚振东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01.SH,下称太保)无锡人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李亚杰的汇报之后,连称:“我应该早两年到江阴,我来晚了!”
医保经办商业化太“晚”,是决策层、商界和学界的共识。其中,部门利益的纠葛是原因之一。
2008年中,部分医药界人士应邀起草了一份民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据悉,方案全文共有8334个字,但这区区8000字,指向的是相关部委的“奶酪”。
在这个民间版方案的第十一条,出现了“保险定点是由保险公司来选定,制定标准,坚持违规淘汰制,而不是现在定点的少数医院和少数药店。应该建立起凡有执业资格的医院、社区医疗中心、个人诊所都应是医保治疗定点;凡有经营处方药资格的药店都应是医保取药定点”等建议。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其中曾有这样的表述: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但是,将其委托给商保机构经办的地区一直凤毛麟角,而社保系统管办不分的三大弊端日渐显露:其一,在人事、资金投入方面较为僵化的行政化管理,难以根据业务量变化而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其二,行政化管理人为切割了保险业务天生的网络化特征,造成各地各自为战和异地报销难局;其三,行政化管理对参保人的需求不敏感,难以培育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市场。
有鉴于此,一些地方开始试水医保经办商业化,也就是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全部或部分经办权交由当地商保机构。先后担任过河南新乡市和洛阳市委书记的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先后在这两地主推医保商办试点,被业界评价为成效斐然(详见《财经》2010年第6期“医保商业化破局”)。
2009年1月,医改决策层决定就医保经办商业化展开讨论。在当时召开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国务院相关领导提出,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医保经办中来,形成不同经办机构之间的竞争。
与会的相关部委官员以国外经办医保的保险公司均为非营利性质为由提出不同意见。而在学界人士看来,承揽医保业务的国外保险公司,具备资质的营利性公司和非营利性公司均可入围。营利性公司中,亦可包含非营利性业务。
彼时,国务院相关领导亦指出,像中保财险这样的一些商保公司,由国家控股,为什么不能参与到公益性医保中来?
此后,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新医改方案中,出现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字样。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保经办商业化试点就此走上坦途。2009年8月底,推行医保商办试点的洛阳市社保局局长王亚伟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韩志奎被召至北京。相关部委官员联合出面,要求河南方面必须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管理权、终审权和支付权拿回来。
进入9月,洛阳市社保局收回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基金管理、费用终审、费用支付权,留给洛阳人寿的,只剩下了信息管理和费用初审权。“居民医保上,我现在只是一个数据库而已,给政府打工。”洛阳人寿总经理毛新喜说。
实际上,新、洛两地的医保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均对人保部收回基金管理权持有异见。时任新乡人寿总经理李宏向称:“人寿是上市公司,有着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我虽然是总经理,却根本见不到一分钱。基本保险基金有自己的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也不可能挪用。”
新医改施行三年有余,由于行政化管理的“碎片化效应”,医保经办商业化以及异地医保转移接续始终未见突破。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制度范文4
暂行办法
日前,为规范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精神,福建省结合实际出台了《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福建省城镇参保人员,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非工伤保险范畴的伤病,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但由于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由参保人员在医疗终结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提交导致疾病证明、第三人不支付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或第三人追偿。
参保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不纳入《办法》的实施范围。
(小 林)
福建省人社厅调研组赴漳州调研社会保障卡
建设情况
8月下旬,福建省人社厅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和福建省医保中心组成的调研组由信息中心李念超主任带队,对漳州长泰县社保卡发放缓慢等情况开展调研,省医保中心康建设副主任参加了调研工作。漳州市人社局朱云龙副局长、市医保中心陈坤福主任、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洪永福副主任陪同调研。
调研座谈会分两场进行,一场座谈会于22日下午在长泰县人社局召开,长泰县人社局、县医保中心、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中国银行长泰支行领导和具体经办社保卡的人员参加了调研座谈会。会上,参会人员就社保卡发放缓慢问题展开讨论,深入分析了社保卡发放缓慢的原因、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分工、落实各环节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以确保社保卡尽快发放到位。第二场座谈会于23日上午在漳州市社保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漳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医保中心、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机关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就业培训中心的各主任和信息科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继续就解决社保卡发放进度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同时李念超主任还介绍了今后我省金保工程二期建设的总体思路,提出构建信息化建设的“六个平台”――社会保险统一的业务平台、全省统一的数据平台、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社保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平台和设备交换平台,通过平台建设为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李念超主任在调研中强调,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是人社部门的职责所在。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提高保障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最终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途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确保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康建设同志在调研中指出社会保障卡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相关各部门应协调推进,明确任务和分工,落实措施和责任,想方设法尽快把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参保群众手上,要为群众解决最为迫切、最为实际的问题。
(漳州市医保中心)
泉州、福州等地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今年以来,泉州、福州等地扎实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
根据泉州市《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泉州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高额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即进入大病保险。具体补助标准为: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补助比例为50%;5~10万元(含10万元)的,补助比例为60%;10~15万元(含15万元),补助比例为7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获得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不向参保人员另行收取大病保险费用。
根据福州市《关于建立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2013年1月1日起福州市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福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参保人员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费全部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
(福州市、泉州市医保中心)
漳州市启动厦漳泉社保卡同城结算体系
继厦门和泉州之后,7月中旬漳州市正式启动实施厦漳泉社保卡同城结算体系,依托全省联网信息平台,漳州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在厦门和泉州就医购药实时结算,无需办理任何其他手续,也不影响原有医保待遇享受。社保卡“同城化”结算给厦漳泉三地参保人员,特别是给经常往返于三地的人员带来了较大的便利,这也标志着厦漳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同城化”的初步形成。
(漳州市医保中心)
厦门市:首批45家乡村卫生所正式纳入医保
服务体系
日前,厦门市社保中心与来自岛外四区的20家基层卫生院签订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医保服务补充协议》。自此,厦门市乡村卫生所纳入医保服务正式拉开序幕。
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厦门市一直致力于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并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逐步摸索并建立出一套保障基本、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持续发展、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体系,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誉为“厦门模式”,率先全国开启了全民医保的序幕。与此同时,通过建立由各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了医疗服务网络的立体化提升,使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轻松享受“家门口”的医保服务。2010年,厦门市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为了方便农村居民在家门口的乡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也能刷社保卡就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联合财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200多家乡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指导验收,确定了首批45家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卫生所通过宽带实现了与社保信息系统的实时连接,纳入医保服务体系,农村居民凭社保卡象在大医院一样方便的就医并实时结算医疗费。
镇卫生院对乡村卫生所的人员、业务、药械、信息机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乡村卫生所主要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零差额销售。
乡村卫生所担负着农民群众健康保障的重要责任,不仅为农民群众就近看病取药提供方便,更因乡村医生“土生土长”的地域性特征,更适合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因此,乡村卫生所纳入医保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了解,首批45家乡村卫生所将于国庆期间开通医保连线,届时农村居民也可以同其他城镇居民一样,持社保卡到卫生所看病就医,享受国家基本药物优惠的政策。
(林 微)
福安市全力推进职工医疗保险扩面征缴
福安市医保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挖扩面资源,有序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是深入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多次深入永辉超市、宴情酒楼、远东华美电机有限公司等企业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发放宣传材料,努力使各单位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召开企业员工座谈会。与东方康宁超市等企业员工召开座谈会,解读医疗保险政策。三是多次与劳动监察联手到企业督促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为员工参保。2013年1~9月,非公企业扩面72家,职工1428人,征收医疗保险费428.37万元。
(福安市医保中心)
尤溪县扩大门诊特殊病种 提高补偿限额
2013年度的尤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扩大到27种,补偿比例和年度限额作了调整,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3年起,终末期肾病补偿不设年度封顶,16个病种补偿比例调整为80%,11个病种补偿比例调整为70%,年度封顶调整按恶性肿瘤和器官移植抗排斥调整为3万元;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和儿童听力障碍调整为2万元;慢性心功能不全和肝硬化补偿限额调整为1万元;糖尿病、结核病、不孕不育症、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帕金森氏病和肌无力为5000元;高血压、支气管哮喘、肝炎和强直性脊柱炎年调整为3000元;类风湿关节炎为2500元,胃或十二指肠溃疡为2000元。
参保人在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经主治以上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经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凭申报材料即可向县医保中心申请确认。门诊特殊病种经确认登记后,参保人病种用药符合补偿范围规定的可按政策比例补偿,且费用计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范围。
截至9月中旬,尤溪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已累计补偿13460人次,补偿437.94万元。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的调整,提高了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减轻了医疗费负担,切实让参保人员得到实惠,进一步发挥了医疗保险风险共担,互助互济功能。
(尤溪县医保中心 魏观)
漳平市医保中心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暗访
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不断提高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医保中心的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制度范文5
国外的医保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全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每一种制度都有其典型特征,而相应的代表国家实际医保现状也存在不同问题。如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公费医疗为主,由政府出资,政府管理,私人医院或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其特点是以社会公平民主、公民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为核心,建立一个病有所医、急有所救、人人共享的医保体系。同时,还有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性医疗福利,以此支付公费医疗保险项目之外的医疗服务费用,根据各省的法律,这些福利只能涵盖政府保险计划规定的公费医疗项目以外的费用[1]。美国是唯一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达国家,全美56.7%的公民(约1.7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43.5%的公民(约1.2亿)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项目,另有近15%的公民(约4700万)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美国的医保模式由私人商业医疗保险占大份额,使公立和私立医院公平竞争,政府作为第三方督促市场有序运行,并承担穷人和老人的医保费用。德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1883年《工人疾病法》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基本框架,到1975年,90%以上的人口进行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3]。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基金,并以互助共济为宗旨,由政府计划组织并监管的保险模式。与这三个国家不同,我国并不属于典型医保制度中的任何一种模式。构成我国现今医保制度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始终坚持以“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医保制度,但由于各地区和单位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差异,公民享有的医保待遇标准也各不相同。
二、国外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医疗保险制度,各国运行的制度中都存在些许不足。以加拿大这个看似全民都能享受免费医疗的国家为例,它与中国传统的挂号就医模式不同,在加拿大的医院里没有挂号处,也没有门诊部而只有急诊室。这取决于加拿大运行的层级医疗体系,将家庭医生设为“看门人”,没有家庭医生的推荐就无法去医院就诊。因而,在享受免费医疗前最大的难题即是:你是否有家庭医生?据统计,加拿大全国仅3000多万人口,却有超过500万人口没有家庭医生。再说说美国医保制度,丹尼尔斯在他的著作《医疗公正论》中描述了美国人的一个普遍共识:“比起其他许多工业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美国人很少主张平等医疗保健体系,但仍有一个信念就是:医疗保健资源应比其他社会商品更公平的分配。[4]”由此可知,美国人追求的是机会均等,而非结果平等,这就导致了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费以达到排斥高发病概率人群的目的,使那些本身处于弱势的群体在获得医疗服务时也处于不利地位,医疗卫生公平性问题十分突出。众所周知,世界上所有实行社保制度的国家长期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医保费用支出膨胀。据统计,德国是世界上医疗费用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2003年德国医疗卫生费用占GDP的11.1%,在OECD国家中位列第三,仅次于美国(15%)和瑞士(11.5%),2007年该国医疗保险的基金赤字高达70亿欧元,致使医疗卫生费用危机成为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拿大2006年的医疗健保支出达1420亿加元,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0.4%,创下历史新高。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因其医疗服务的滥用导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医疗费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递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费价格指数2.9%左右;2002年美国人均医疗费用更是达到5000美元,成为世界第一[6]。
三、中国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保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其费用的支出也呈现不合理的快速增长,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从1999年的16.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541亿元;人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从1999年的237.8元增长到2007年的698.8元,增长了近3倍[7]。而不合理的费用增长势必加剧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在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在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方面,美国和中国分别排在第54位和第188位,中国排名倒数第四[8]。除上述两方面外,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医药市场缺乏管理机制。医疗资源中最为普遍的是药品,其地位不亚于医疗服务的重要性,药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关系到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和发展。我国医药市场可谓龙蛇混杂,全国目前单是药厂就有6000余家,批发企业则是超过1万家。药品收入不仅与医院效益挂钩,也决定了医生的业绩,导致医生通过乱开药、开贵药等手段提高个人收益,医药不分家的体制造成了当前复杂混乱的大环境。第二,医疗服务效率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的医疗现状是盲目追求名医、名院,往往舍近求远,长途跋涉去就诊,致使医疗需求过度集中在少数大医院,这不仅使部分医生工作量超额,影响就医的质量和效率,也造成部分医院的医疗资源相对地被闲置浪费,医生福利减少的同时工作态度逐渐消极,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第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当、供求失衡。中国社会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城乡之间差距相当明显,不仅导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和待遇的不公平,也反应在医疗资源及服务水平的不平等、不均衡。大中型城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医疗资源较为集中且丰富,而农村等落后地区的基本医疗设施和资源极度匮乏,使之呈现明显的“倒三角”形式,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我国城市地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人口占44.8%,农村地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居民占79%[9]。第四,医保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缺乏统筹管理制度。在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管理。同时,各管理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医保政策各不相同、核算方法互不统一、管理项目重叠等现状必然会增加管理成本的浪费,从而加重管理机构的负担和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使参保人员在申请和享受医保福利时困难重重。
四、国外医保制度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无论是国外已相对完善的典型医保制度,还是我国尚未成熟的医保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陷,但我国仍可参考国外医保制度中有借鉴价值的部分,以防止我们重蹈覆辙,也为我国医保制度的改革之路开拓新的思考路径。据调查,在加拿大及北美等国“医”和“药”是分开的,“医”是全保,而“药”是大部分都不保的,加拿大的医院也不卖药,买药只能拿着处方去药店买,彻底杜绝医院为了盈利乱开药、开贵药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的处方药也非整瓶出售,而是严格按照医生处方,开几片才能买几片,有效避免了药品过期等浪费现象。按照加拿大宪法,医疗保险制度的监管和实施工作由省、地区政府承担。各省、地区主要负责管理本省或地区的各项医保工作,省卫生部门控制着绝大部分医疗卫生资源以及医疗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支配卫生资金的使用,制定医疗服务的价格,确定资产支出水平,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是医疗保健的关键最后责任主体[10]。再说德国的药品市场,据统计德国目前仅保留了10个大的药品批发商,且其中最大的三家占了近70%的市场份额,而德国84%的药品都通过药店进行销售,几乎不需通过医院出售,从而避免了医院以药品营利的可能性。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致分为两大部分:以传染病监控为主的公共卫生体系和一般医疗服务体系[11]。前者是由联邦、州和县三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各级政府财政信息流通由下至上、权利共享责任共担的有序管理机制;后者则是私人医生、医院以及各种康复和护理机构,这一体系奠定了德国医保制度的夯实基础,构建了一个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运行体制。最后不得不说到美国,美国的药品销售额占据了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40%以上,是当之无愧的医药巨头,然而其药品批发商总共只有70家。由于药品市场的集中度相当高,政府能有效地对本国的药品市场进行合理调节和控制监管,大大降低了医药资源浪费的风险和监管成本。另外,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大多都有自己管辖的医院,有助于维持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险公司能集中管理并控制医疗服务和医疗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利益相挂钩,以此约束医院的道德风险,进而实现医疗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通过借鉴加拿大等国的经验,可总结其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启示:第一,实行医药分家。由上述分析可发现加、美、德三国药品生产量虽然庞大,但医药市场始终保持井然有序,层级分明。参考它们在控制医药市场方面的各种手段,我国可以借鉴以下几种方式:如减少私有药品生产厂家和零散批发商;集中监督管理药品从生产出厂到市场流通的循环链。此外,还需保证医生的待遇福利水平,维护其基本权利,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医生为了创收铤而走险。第二,大力推进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国外成熟的医保制度结构都较为繁复且面面俱到,能满足有不同医保需求的公民。事实上,无论是多小的国家,仅凭政府的单一力量都不可能实现全民医保需求,更无法在短时间内达成我国“广覆盖”的医保制度目标。因而我们应积极提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并不断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满足公民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其它需求。第三,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达国家的医保制度通常是以基层为主力,如加拿大的医疗体系由家庭医生为中心,形成“看门人”制度,以此减少医疗资源被浪费的可能性。具体措施如建立社区卫生事业,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医药就医;公平分配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为困难地区的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帮助其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医生队伍的培养和改造,不仅要提高医疗技能等专业技术,更应着重培养其职业道德和增强个人素质。第四,建立医保统筹管理制度。纵观加、美、德三国的医保管理经验,可以发现其共同特点是: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条不紊、信息通畅,且相关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善制度上的缺陷:首先,将各层级的医保机构承担的责任义务制定成法律条款,以增强其规范性和透明度;其次,制定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搞特殊化,如目前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医保报销比例参差不齐,更遑论城乡之间医保水平的显著差距;最后,各地只能建立一个最高统筹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其下属地区的医保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医保政策,由下至上、分级管理医保事项。
五、结论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药库科学化管理
药库是医院的服务机构,其工作性质具有医院药学的专业性,药政法规的职能性和药品流通的商品性。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医院药品采购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药库工作应建立清晰的科学管理方案,服从医院的总体发展要求,协助医院发挥最佳的医疗效果。
1.药库管理应体现医院药学的专业性
1.1现代医院药学的核心是药学服务
药学服务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用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
1.2现代医院药学的定位转变
传统的医院药学立足点是“以药剂学为中心,局限在药品调配和供应上”;现代医院药学的立足点是“以病人为中心,强调药师对患者的直接药学服务”。
1.3药学服务参与临床,促进合理用药
药学人员要有一定的医学理论和实践基础,有与医生沟通合作的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参与临床药物的治疗过程,临床药学人员与医师、护士相互配合,以病人为中心,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从而获得最佳治疗效果。临床药学人员肩负着推进医院药学发展的重任,是提高医疗质量、加快医疗技术进步的坚强后盾,在治病救人过程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2.药库管理应加强药政法规的职能性
2.1药品采购
2.1.1执行首营药品的审核制度,做好药品的索证、验证工作及药品供应商、药品供应商委派的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2.1.2制定和规范严格的药品采购工作程序,采购药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1.3对药品供应商的选择应审核其经营情况及药品不良经营记录。
经营情况包括:订货完成率、及时送货率、作业完成速度、缺货频率、单据差错率、申述程序、订单完整性、有关订货内容和时间的事前信息、供货价格及批号管理、仓储及送货条件、破损药品的退换情况等等。
2.1.4在品种的供应上尽量与供应商保持稳定的供货关系,以利于降低彼此的库存成本,争取成为供应商的核心伙伴,从而确保在药品供应上的优先地位。为保证一些特殊药品的供应,有时也必须拓展供应渠道。
2.1.5库存药品品种的确定上,要掌握新药的动态和市场信息,与《医院基本药品目录》相符,为使医院对国家政策更好地执行,“医保”药品的品种要齐全,数量要充足,要充分考虑药品的疗效、安全性、易使用性、零售价格等因素。
2.2药品管理
药库要加强对药品的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工作,要及时调整品牌结构及安排同类药品供货不及时的替代产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药品的采购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随着“医保”规定的变化,及时对“医保”药品的管理作出相应调整。超级秘书网
3.药库管理应考虑药品流通的商品性
3.1药品帐目清晰、准确
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施药品管理,已成为医院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措施。药库人员与医院各科室密切联系,及时、准确地做好药品进出库帐目、调价品种的帐目,掌握库存最新动态,保障库存药品先入先出,避免药品过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2控制库存
3.2.1药库在保证药品及时供应的同时,还要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应减少库存,加速周转,确保医院的社会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实现。
3.2.2在限定资金预算的前提下,确保供应品种的齐全,降低库存成本,快进快出。如果货源不足则要适时调高储备或拓宽采购渠道。
3.2.3对那些贵重药品、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保证及时供应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库存量。
3.2.4临床使用率高的品种应放宽库存量,对于那些处于新、老品种交替时期使用量急剧减少的老品种,要特别注意控制,可对新品种的供应进行调节并与医师及时沟通,以减少老品种药品过期报损。确保药品的合理库存量是减少医院资金积压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减少因市场价格调整造成损失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