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实践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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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实践报告

互联网金融实践报告范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现状 数字普惠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现状

传统金融业和非金融机构的结合,就是互联网金融格局所在,属于新兴领域。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创新为主要目标,尤其体现在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与电商化方面;非金融机构则与互联网技术金融息息相关,例如挖财类手机理财APP、众筹模式下网络投资平台以及网络借贷平台等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是互联网金融渗透传统金融行业的主要精神,对人类金融模式的改变有着重大影响和作用。2016年的博鳌观察金融创新峰会上,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先生就曾表示过:数字普惠金融的推进与发展,除了与数字化时代需求相符之外,同时实现了普惠金融现实问题的解决。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为非金融机构的带来了新的前景。为此,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创新性互联网金融具备较多优势,其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人们提供了多方面的便利,像是财富管理、借贷以及支付等。首先,互联网金融平台较之传统金融,有着交易成本上的显著下降,信息对等,使用网上支付的人不断增加,金融服务得以普及;其次,借贷交易较之过去更为顺利,受到条件限制或其余原由而无法从传统金融业获取资金的低收入者,可以通过借贷交易获取资金;最后,财富管理门槛降低的同时,服务质量得到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举例来说,2013年末的统计数据表明,国内使用网上支付的网民超出2.60亿,对比2012年整整提升了十八个百分比,其中手机网络支付用户占据较大比重。同年,我国互联网网民与手机网民数分别为6.18亿、5亿,占据世界首位。近几年来,受到国内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以及使用人群增幅迅猛等因素影响,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互联网技术催生革命正在发生。

二、传统微型金融迎来新时代

十五世纪初,普惠金融在意大利萌芽,高利贷刺激下,信贷业务逐渐开展。二十世纪,小额贷款在一些国家陆续出现,例如巴西以及孟加拉等等。然而单一贷款形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新世纪初,“普惠金融体系”理念首次诞生,其由联合国提出,希望通过有效形式实现所有人金融服务的获取,其中无法利用传统金融体系获取金融服务的群体为主要对象。

“数字金融”概念存在十分宽泛的外延,像是网上基金、保险、贷款以及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类别多元化,金融普惠服务的获取愈发开放与便利。“数字普惠金融”则能够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综合性能的提升,例如移动互联网。

数字普惠金融近三年来得到了国家金融政策、的大力扶持,成为行业最关心的热点之一。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于互联网、网络和通信服务、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突破了金融服务的地域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用户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2016年,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之上,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教授贝多广进行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和探索》的公布,这是我国第一份数字普惠金融报告,也被人们称之为“普惠金融成绩单”。在这份报告中,除了对普惠金融由来与数字普惠金融意义有所回溯之外,还进行了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践案例的总结。报告表明,数字金融拥有诸多天然优势,例如门槛低、成本低、便利共享等等。

《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较之小额贷款机构与银行等传统普惠金融来说,数字普惠金融拥有巨大优势。根据世行的最新数据,无论是储普及率、还是账户普及率指标,中国在世界上的排名均靠前,对比G20国家平均值要高出许多。易纲表示,新世纪后,我国数字金融得以规范,普惠金融不断创新,数字金融成绩显著。现阶段,全球无法获取基础金融服务的成年人在20亿左右,对此,中外与会者提出,必须依赖技术,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更好发展。

三、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部分数字普惠金融融服务主体发展现状

资料来源: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根据央行数据显示,2016年1~6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网上支付业务214.70亿笔,金额1131.88万亿元,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671.14亿笔,金额41.93万亿元。该表说明:互联网金融业逐渐向着多元化发展,传统金融与非传统金融相互结合,互联网金融天生带有普惠金融的属性,更贴近普通老百姓。

随着金融服务中,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应用与发展,地理限制必然会被打破,边缘及贫困群体将由此实现基础金融服务的@取,从而提升自身生产力、收入。当前,怎样进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推动、怎样结合扶贫与数字普惠金融,成为国际上的首要问题。

四、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

二十一世纪初,普惠金融五年规划得到与实施,现阶段,怎样实现战略落实,在普惠金融事业中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成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核心,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教授贝多广指出: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基调是规范发展,以及有序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而言,是极其关键的。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问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普及数字普惠金融新理念;二要注重发挥数字技术的创新优势;三要加强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治理;四是要构建良好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上文中我们提到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可实现客户准入门槛的降低,金融服务平民化趋势显著提升,传统金融中无法获取金融服务的低收入群体及中小微企业,均可通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服务享受,这就是“普惠金融”的意义所在。经过近几年的野蛮生长和规范发展之后,互联网金融应该往小额、分散、普惠金融方向发展已成为业界共识。

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实践报告范文2

1.重点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我们应该重点支持河北省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P2P借贷,众筹融资等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要求的网络融资与网络融资平台等新型金融产业;网络征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科学管理财富,采掘加工一些金融大数据等;

2.以普惠金融为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共同繁荣

(1)坚持服务于小微企业,落实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主要的优势在于降低了小额金融的交易成本,将金融服务边界向下延伸,便利了交易活动、改善了居民生活。因此,坚持互联网金融产业服务于小微企业、家庭居民、创业投资等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领域,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推进普惠金融实践。

(2)要制定产业升级计划,淘汰河北省的实际发展不配套的落实产能,并立足于做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让互联网金融给河北省相关产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更多样、更灵活;传统金融业、制造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要迅速与互联网金融产业实现融合发展。

(3)要鼓励并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并引入竞争机制,以促进良性发展。同时,政府的管理模式、思想观念等也应当不断创新,以适应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做好基础服务工作。同时还要注重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差异化发展,错位竞争,持续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3.加强政策支持,促进集聚发展

(1)要把市场的准入门卡不断放宽,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也在河北省的迅速发展。要做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金融业务备案工作,放宽部分企业金融业务的许可。要规范互联网金融产业商标的发展,同时为了突出互联网金融特色,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以互联网金融等词汇来命名,在这些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时要主动提供一些便利政策,进行扶持。

(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倡导条件合格的企业主动在我省设立金融机构。积极鼓励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设立一些新型金融机构在河北省,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

(3)出台相关互联网金融政策,鼓励并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要让它们在服务上不断进行创新,把金融服务的深度与广度全面提升。省、市两级政府在政策方面应对哪些持牌金融机构在省设立的金融机构积极进行支持。

(4)加大互联网金融产业财税支持。要促使哪些条件合格的企业主动进行一些相关认定,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等,并且应在财税方面积极给予他们优惠。探索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专项认证,享受专项财税优惠政策。(5)要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关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应积极设立一些投资基金以及天使投资基金等来鼓励人们进行互联网创业。鼓励互联网金融产业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将社会资本融入到企业中来,同时,也要仅仅引导并支持各类机构投资互联网金融企业。除此之外,还要鼓励有经济势力的企业积极挂牌上市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以在发展与推广金融业务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另外,要积极鼓励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才俊投入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创业中来,将助推互联网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6)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集聚。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重点聚集发展在河北省各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鼓励势力允许的市、园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全方面科学性的定位,从中找准自身的特色及独有优势,并集中资源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有针性地发挥自身优势,从而有力推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并形成地方优势。政府要在政策方面给予哪些优秀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相应支持。

4.鼓励研究创新,营造发展环境

(1)要把互联网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内的高级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以及互联网金融科研人员等金融人才,应按照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09】12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互联网金融专项政府奖励和政府资助基金,用于互联网金融中高端人才的激励。省内各类高等院校以及专业机构要重视培养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人才,对相关从业人员要进行必要的资质认证,要适当补贴一些必要的培训认证费。

(2)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冀建设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要让它们把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充分利用起来,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查询以及使用工作不断进行规范。要鼓励互联网信用服务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研发一些信用产品,要不断创新它们的服务理念,要按规定给予哪些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做专业信用服务的机构相应支持。要促使互联网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合作,让一些信用信息能够实现互动互用的效果。

(3)鼓励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创新。要促使省内的各类高等院校、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以及一些持牌金融机构主动对互联网产业进行研究。省社科基金、省科技基金等省厅级课题重点资助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与转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成果,并设立专业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同时吸纳专业人才,努力打造互联网金融论坛在国内甚至在国际上都具备有一定影响力。

(4)促进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建设。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信用平台、客户资金存管(监管)、渠道营销、风控外包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要促使互联网金融产业形成一个联盟,要让信息技术手段与金融业务能实现彼此的融合运用。支持设立、发展提供数据存储及备份、云计算共享、大数据挖掘、信息系统及数据中心外包、信息安全维护等基础服务的机构,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5.以法治为基础,引导规范发展

(1)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针对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积极配合制定河北省的实施细则,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专利、软件、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机制,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为重中之重。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监管)、做实各类准备金账户,将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的权益放在企业经营的首要重任。

(3)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互联网金融适当性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及产品认知、风险识别能力。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投诉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4)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规经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尊重法治理念,遵守经营“底线”、政策“红线”。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切实提升自身风险防控能力。

(5)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洗钱犯罪、恶意欺诈、虚假广告、违规交易、买卖客户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6)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第三方监测评估。支持建立河北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联盟,制定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加强对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约束。

互联网金融实践报告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银行业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2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我国的经济热点问题,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显示了对这一新生金融产品的重视。2015年3月4日,在总理的“两会时间”上,我国第二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行长张建国提出“银行也是弱势群体”,这句话惹得总理在内的所有人满堂大笑。然而笑过之后,我们不得不认真审视这句话背后的涵义。不可忽视的一点在于,目前互联网技术不断应用于金融行业中,由此构建出了别具一格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而这一新兴模式的广泛运用,对于传统银行业产生了不可磨灭的深刻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概述

1.互联网金融涵义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并成功占据着当下金融热点的前排席位,学术界却仍未能得出一个明确且一致的定义。

目前存在的争议主要分为两派。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独立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两种融资方式之外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即它是自成一家的资金融通方式。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传统金融基础上的,它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的流动,即它本身所经营的产品并没有特别意义上的创新。尽管两种观点并不一致,但它们都承认,互联网金融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一切由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领域,它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例如网上银行、网络借贷、在线理财、金融中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等。从狭义来看,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即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

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有“三高”。

第一,方便快捷,参与度高。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移动电脑、智能手机等各种产品的普及化,使得互联网金融服务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各类客户端的研发和使用使得转账、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等随时随地可完成。甚至可以说,只要有网络,就能享受互联网金融提供的便利。

第二,信息不对称性降低,资源配置率高。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开放特性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利好。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使用使得交易双方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信息因此更加公开透明,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使得资金供需双方能更自由有效地进行匹配。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中的操作流程均趋于规范化,所有的业务都可以在计算机甚至智能手机上完成,大大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监管体系完备度低,风险系数高。201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这也显示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之短,正因如此,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监管条例,甚至于很多创新性的业务在法律法规方面仍是一片空白,加之互联网本身自带的技术缺陷,信息泄露等问题也不容小觑,种种原因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系数较高。

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备其深刻的时代背景。近年来,互联网对许多不需要物流的行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金融行业也成为其一。随着整个社会逐步迈向数字化、高效化,金融行业在互联网发展的浪潮中受到了颠覆性的影响。

阶段一: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延伸。从本质上讲,金融本身就是数字,各类金融产品都可以看作是不同的数据组合,而金融活动则可以抽象为数据在互联网上的交互移动。正因如此,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一阶段,就是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化,它的主要做法就是将线下的业务向线上转移,使银行的部分业务可以在网上完成,例如使用ATM机、POS机、电脑、手机等设备,汇款、转账、购买理财等业务不用再去银行网点取号等待,节省了大量时间。

阶段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居间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帮助委托人来获得所需资金,并从中获得服务费用。为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居间人事先会对委托人进行调查、分析和审核。这一阶段的突出典型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以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为代表)、P2P网络贷款(以宜信、陆金所为代表)、众筹融资(以Kickstarter、天使汇为代表)等。

阶段三:互联网与金融的相互渗透。这将是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这一阶段中,互联网金融将会有更多的创新,最显著的表现是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使用,通过分析收集来的大量数据,挖掘出用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从中找出相应规律,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从而对用户未来的消费行为进行预测。互联网金融的这一模式不仅需要对数据的分析能力,还需要保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持续性等能力。

三、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

1.对银行业负债业务的影响

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可避免地削弱了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第三方支付业务就是影响源之一。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作为中介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但在实现的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资金形成滞留,交易规模越大,资金沉淀也就越多。且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还会推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客户在其中充值,更是主动加大了资金沉淀量。不得不提的是2013年推出的“余额宝”业务,用户通过在其中存留资金可以获得高于银行的利息受益,同时又可以随时用于网上购物、转账等功能。随着余额宝的热行,不少第三方机构都开始推出各类“宝宝”类产品,给银行业的传统存款业务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2.对银行业资产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改变了银行独占资金的格局。众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凭借对客户信用记录的全面掌握,展开了打造网络融资平台的角逐。P2P网络贷款以及众筹融资等的兴起,使得银行业的贷款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为中小企业和客户提供资金需求,可以说这是银行业抛弃的业务,但这却是银行业未来必须要发展的业务。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大型企业的存贷利差逐步缩小,小微信贷必将成为银行业的重点开发业务。而互联网科技企业凭借其优势率先进入该领域,将对我国银行未来进入小微信贷领域产生不小的影响。

3.对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影响

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最大优势在于网点多、信誉好,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这些优势正在被逐步取代。依托互联网的广阔平台,很多互联网科技企业已经开展了各类中间业务,直接带来了银行业在业务、支付清算等业务中手续费收入的降低,银行的利润来源一步步被互联网金融公司侵蚀。

如前文所说,余额宝的推出对我国银行业的活期存款业务形成了冲击。但挖掘其本质,其实是一种由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高、风险小。也就是说,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涉足的基金代销业务,而基金代销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一项。中间业务的流失对银行业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

4.对银行业的其他影响

不得不提的是人才的流失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其兴起必然需要大量的人才作为强大后盾。网络产品看似简单,但人员需求量很大。不管是金融人才、计算机人才还是管理人才,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培养人才所需的周期较长,不能及时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脚步,因此从各银行高薪聘请变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补充人才的常见手法。这不可避免地提高了银行的人力资源成本。

四、互联网金融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机遇

1.优化资源配置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蓬勃发展,优势之一在于其强大的信息收集、挖掘和处理能力。银行若积极与其加以合作,补充完善客户信息与信用等级,将能更有效地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从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银行的各项成本。

2.拓宽业务渠道

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服务更加多样化、个性化,这对于银行拓宽业务渠道具有非常积极的启示意义。银行积极采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有效提升自身服务的便捷程度,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从而实现更优的价值创造模式和价值实现模式,促进银行的不断发展。

3.增强竞争活力

传统的银行竞争格局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应用而得到改变,这给银行之间的竞争带来了不同以往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抢占银行的金融市场,银行业如今面对的不仅是同行业的竞争,更有与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这将极大地激励银行创新,大大加快其转型步伐。

五、结语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传统银行业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当转变发展理念,积极寻找合作契机,着力加强自身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体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4.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3]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

互联网金融实践报告范文4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系统的信用体系

这也是互联网发展的主要基石。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现阶段的信用体系正处于探索阶段,这也就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系统构建不足等问题的出现,对此在实践中要优化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信用系统,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打破现有的垄断市场,构建信息共享平台。要把互联网的金融系统中的相关信用信息与我国央行的征信系统进行有效的融合,对其进行分析应用,形成一个信用报告,进而为相关放贷机构提供各种信息数据服务。基于数据流动的相关内容来说,征信业务活动的开展主要就是基于数据采集、相关产品的加工处理以及各种对外服务等内容。

第二,提升对市场化征信结构的发展。在实践中要基于市场化的发展,全面促进整个征信市场的全面发展。

第三,要通过各种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模式,全面的探究各种信息渠道,通过碎片化信息模式开展征信活动。

二、强化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监管机制与力度

此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对此在实践中要想有效的保障其整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构建全方位的内容层次监管系统,要加强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政府?O管、自我约束以及主体自制等模式的有效融合,进而构建一个完善的管理模式。

第二,制定完善的金融信息披露规定。在实践中要基于真实性、精准性以及完整性的基础原则,对于各种信息的披露进行系统的管理。要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产品平台进行完善管理,对其具体的资金内容、期限、收益以及风险等进行真实的披露。构建一个全范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平台,对于各种信息风险进行及时的,避免各种风险问题的产生与出现。

第三,加强引导,促进发展

现阶段想实体经济的发展主要影响因素就是融资闭塞等问题,对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引导:首先,要优化其相关资源配置,提升对实体经济只能怪的重点内容与领域的定向支持。其次,政府部门要逐渐的完善互联网企业的定向财政补贴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促进其整体发展。最后,完善相关政策的科学配合,通过科学的评价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实体经济全面发展。

三、善于利用大数据信息,提升其整体发展

大数据技术具有强大的分析处理功能,可以对于各种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对此,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基于大数据有效的驱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大数据金融在实践中通过其自身的数据分析与挖掘,为相关互联网金融结构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并且对客户的相关交易以及消费信息进行系统的探究与挖掘,对其相关行为进行预测分析,进而保障金融机构与相关金融服务平台的工作的有效开展,全面的经期体风险问题。

第一,增强其整体的风险控制能力,在实践中利用大数据计算可以有效的提升风险的控制能力,通过其精细化管理活动的开展,全面的推动了其自身金融的发展。在其风险控制等内容上,大数据有效的突破了传统的模式,通过数据的形式提供各种凭证依据,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的构建,提升对整个风险的控制。

第二,实现了精准影响以及客户体验。大数据主要就是利用动态的管理技术对互联网用户的相关理财网络以及信息进行分析,在进行数据模型的构建,进而通过实施推荐以及优化投放,提升其整体的服务质量与效果。

四、驱动传统银行以及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的有效合作

传统的金融模式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区别就是传统的金融主要就是把金融服务作为一种价值链的形式开展工作,但是互联网金融主要就是通过网络思维开展工作,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在实践中通过传统的模式与现代的手段进而有效的融合,可以有效的促进实体经济的整体发展,进而提升其整体工作质量与效果。在实践中要想有效的做到传统银行与狐狸王金融的优势互补,就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手段的重视,进而有效的推动其整体发展。同时基于不同的客户群体存在的本质区别与差异,就要探究分析,弥补不足,进而有效的促进了传统银行的优化与改革,真正的做到了金融企业的创新发展。

互联网金融实践报告范文5

以下为富通贷互联网金融负责人王陶陶在“融资中国2015互联网金融峰会”上演讲实录。

各位尊敬的来宾和媒体朋友,上午好,我来自富通的王陶陶。非常高兴和大家研究一下互联网金融的趋势。今天论坛的主题我个人觉得这个话题非常有意义,正所谓一个行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创新,而创新的核心我认为应该是建立在这个行业提供的服务及核心价值的基础之上。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迎来了井喷式的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总体规模超过10万亿元,支付市场占了九成多。在用户方面,预计2015年国内互联网用户数量应该能够达到4.89亿人,渗透率将高达72%。这一数据表明,互联网金融对于用户的接受程度来讲,已经呈现普及趋势。2015年两会更是让互联网金融得到更多的关注,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2015年要制定“互联网+”的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颠覆了很多传统行业。所谓的颠覆,我个人认为是互联网行业本身的一种创新力。自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已经产生了像P2P、在线红包等各个业态。P2P不仅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P2P行业本身更低的边际成本,以及更好的用户体验等方式,在理财和融资等领域对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形成了冲击。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必须加强监管,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违法违规的从业者,控制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

富通贷作为P2P行业中的一员,始终秉承着为客户提供创造价值和幸福的产品,稳健的财务增长,为企业和机构及个人提供财富管理咨询、资产配置、资金周转、创新金融服务等多项服务在内的一体化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既然本身做P2P平台的,那就是基于初借端和借款端提供衔接的服务金融平台,离不开管理,借款的支付理念付出更多的成本。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是因为客户本身无法在传统的银行渠道获得贷款,现在银行竞争激烈,合作的贷款基本也都做了。

风控已经成为了P2P行业的一个热门的话题。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对此我们更加深知自己在P2P行业中的使命,不仅仅为数以万计的客户负责,更是艰巨着数据P2P行业良好形象的责任。此外,我们也同样肩负着通过我们自身的优势和创新力量实现推动整个金融行业共同发力,普惠金融目标的宏伟计划,以及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创新和推动整个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在业务方面,富通贷以创新作为驱动力,在客户认可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发展模式。关于创新,富通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那就是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技术创新方面,富通贷开发互联网金融应用服务,结合大数据,将智能化、数据化的产品带给我们的客户,此举不仅仅给用户带来了更好的用户体验,也让这种新的理财模式被更多的客户认可。

在产品创新上,作为坚持实践房产抵押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富通贷始终保持着安全至上的理念、我们采用单一抵押的方式,抵押房产都是手续完备的,通过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通过司法程序等诸多方式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将风控这个P2P行业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做好之外,我们也布局金融型产业链,开发和拓展出更多适合大众老百姓的理财产品。未来将以更高质量和效率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服务大众客户,为大众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谈到服务创新,做企业其实和做产品一个道理,富通贷一直把服务放在第一位,让我们每一个现有的客户都感觉到安心和放心使用我们的平台,不仅能够做到及时的响应,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可能实现的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预估和判断,为投资者的投资安全保驾护航。在未来,我相信P2P行业的发展也一定会越来越注重服务本身,同时依托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为用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互联网金融实践报告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34-04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在近年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从2012 年下半年以来,形式多样、功能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井喷”式发展,2013年更是呈现出一种超预期的发展势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快,将来一定会成为促进我国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场化的一股强大力量。并且,总理在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成长,在现有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健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这足以表明我国格外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金融模式。当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期间必然有许多问题相继而来,例如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以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挑战等等。本文在整理和分析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综述,希望能为我国下一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创新提供借鉴。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模式

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尚不清晰,而且也没有取得广泛认同,对此,各专家学者众说纷纭。自从谢平和邹传伟(2012)初次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许多学者就从去中介化、普惠性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界定。互联网金融根本上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或者说金融运行方式,而非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赵南岳,2013)。互联网金融把计算机技术和资金融通业务联系起来,形成了一种不依靠中介机构的新的金融业态(刘力臻,2015);它的业务效率不断提高,节省了人们的时间,逐渐向金融的民主性靠拢,并逐步形成普惠金融,它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让社会经济中的所有人都有机会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参与到金融活动中并享受金融服务(李耀东、李军,2014)。也有学者把互联网技术、思维和精神相结合,通过分析其对金融业的影响来界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邓舒仁(2014)觉得互联网金融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运用娴熟的互联网技术和“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以互联网思维为依附,让互联网产业主动融合金融实体产业,开发许许多多金融创新,从而产生新的金融产品、模式和机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主要凭借计算机、移动通讯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合作,实现融资、支付、财富管理等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牛强、胡艺,2015;苏颖、芮正云,2015)。综合这一方面各学者的观点,可以概括地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具有互联网精神,以互联网为平台、云数据整合为基础,从互联网的思考方式对整个商业生态重新审视,从而形成的新型的拥有相应金融功能链的金融业态(吴晓求,2015)。还有学者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的互联网化并在两者的对比中来界说,认为它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在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服务体系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与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业务中是有所不同的(杨东,2014)。总结各学者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界定,互联网金融可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精神以及思维)为基础,通过将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结合来实现资金供给的具有去中介性、普惠性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

文献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分类,大家也莫衷一是,同样没有达成一致的标准。许艺琼(2014)将其分为第三方支付、P2P 网络贷款、阿里小贷、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货币六种类型。谢平、邹传伟、⒑6(2014)则认为不包括阿里小贷和互联网金融门户而包括金融互联网化和基于大数据的征信。王曙光、张春霞( 2014) 从业务功能角度将其分为支付平台型、融资平台型、理财平台型和服务平台型。周雷(2015)从发展阶段的角度提出互联网金融的四种主要业态:第一,基础业态,即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业务中;第二,整合业态,就是电商与金融的结合模式;第三,创新业态,主要以P2P和众筹为代表;第四,支持业态,即互联网为传统金融提供的信息平台。

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研究,国内专家学者对此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主要表现在支付方式创新(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渠道创新(利用互联网来销售传统金融产品)、机构创新(互联网公司通过一些方式探索新的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投融资方式创新(去中介化、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四个方面(郭文超,2015)。互联网金融利用计算机交易,其虚拟性可以使资金流向从“一对一”转变为“多对多”,实现自主化的业务匹配,而且其动态互动的沟通方式更加注重客户体验,最终实现双向沟通(董微微,2015);这种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24小时跨市场、跨地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满足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宗良,2015);同时互联网金融拓展了市场交易边界,可以节省人的劳动时间(何龙,2015)。通过总结文献,互联网金融最首要的创新当属融资方式的创新即去中介化,也就是互联网金融脱媒(李瑞雪,2015)。综上所述,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研究是从不同方面、运用不同的语言进行分析,但其实异曲同工。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各种问题的出现,其风险不能忽视,它不仅面临着跟传统金融同样的风险,还面临着传统金融不存在的特殊风险。整合文献发现,主要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宏观上,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现状来分析其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失灵导致的金融泡沫风险、利率即将下降的风险、市场结构重组的风险以及相关法律空缺和监管滞后的风险(刘力臻,2014)。张丽娟(2014)同意以上说法,并且补充到:由于互联网金融不能进行银行间同业拆借,所以无法应对大规模资金提取的风险。葛亮(2016)则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为两大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特质带来的经济风险。微观上,因为互联网金融拥有多种多样的业态,而且风险特点的差别比较大,所以有些作者是从互联网金融某个单独业态来研究其风险特点的。P2P 网贷平台操作不规范,具有政策和市场双重风险,而且缺乏法律约束,存在法律真空,致使其有卷款跑路行为,具有法律风险;近年来P2P网贷公司数量疯长,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具有连锁风险。互联网基金理财销售行为不规范,商家看在民众不懂金融片面强调基金产品的高收益而对于风险揭示一带而过。互联网金融中网络支付的诈骗风险将大大增加(赵晓英,2015)。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以下风险:法律风险,国家缺少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体制,存在真空状态;经营风险,新型经营模式可能经验不足而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大环境而被淘汰;信息技术安全风险,由于计算机具有虚拟性,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泄露、病毒入侵、数据毁损等本身存在的相应问题;职业操守风险,立法和监管不当导致职员的道德风险(钟伊慧,2015);集体非理性风险,当互联网金融动荡时,其所具有的“长尾效应”很容易引发集体非理(石松、孙谦,2015)。

其次,监管路径的选择也很重要。第一,监管主体的界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监管中的主体地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互联网金融中的相关业务具体负责、相互协调,辅助央行加强整体监管;成立网络金融监管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加强互联网金融民间自律组织的设立,有效控制行业有序发展(王施诗、陈梦乔,2015)。第二,监管边界的确定。完善法律,画出红线,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打补丁”,明确其法律定位和业务边界(贺靖贻,2014)。

六、总结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近些年成为社会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对其进行研究,但在它快速发展的道路上存在的各种风险层次不齐,各种良莠不齐的参与者也开始涌现,如果只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忽略监管创新的发展,那么传统金融的监管就很难应对互联网金融现行发展的局面。但是如果加强金融监管,可能会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扼制创新的积极性,所以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以逐步放松管制、鼓励金融创新为前提,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的成功发展经验,建立在我国时代背景下符合我国经济环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Eric C. Chaffee,Geoffrey C. Rapp, Regulating Online Peer-to-Peer Lending in the Aftermath of Dodd-Frank: In Search

of an Evolving Regulatory Regime for an Evolving Industry[J].Wshington and Lee Law Review,2012,(69):485-533.

[2]Giancarlo Giudici,Riccardo Nava, Cristina Rossi Lamastra&Chiara Verecondo, Crowdfunding:The New Frontier for

Financing Entrepreneurship?[J].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2012,(10):1-13.

[3]Lars Hornuf &Armin Schwienbacher,Should securities regulation promote crowdinvesting[J].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2015,(6):1-44.

[4]Sebastian C.Moenninghoff and Axel Wieandt,The Future of Peer-to Peer Finance[J].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2014,

(5):466-487.

[5]邓舒仁.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文献研究[J].金融纵横,2014,(11):41-48。

[6]董薇薇.基于异质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构建[J].金融与经济,2015,(2):79-82。

[7]何龙.互联网金融盈利模式及其监管探讨[J].华北金融,2015,(4):57-61。

[8]王曙光,张春霞.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及其创新[J].L白学刊,2014,(1):80-87。

[9]吴晓求.互联网金融:成长的逻辑[J].财贸经济,2015,(2):5-15。

[10]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1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12]杨东.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探析[J].中国金融,2014,(8):45-46。

The Innovation, Influence and Regulation of China’s Internet Finance

――The Reflection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WEI Hua WANG Xueqing

(School of Finance, Qil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Jinan Shandong 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