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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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范文1

一、绿色保险概述

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绿色保险制度起源于欧美工业化国家,已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是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绿色保险有利于预防环境损害发生

绿色保险通过解决环境纠纷、分散风险、有利于引进第三方即保险公司的监督机制,为潜在的环境侵权提供风险监控,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企业无视环保的现状,最终减少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绿色保险有利于强化受害人的保障体系,及时有效补偿损失

在一些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只有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才可以得到赔偿,或者经过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仍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不仅浪费了资金和精力,最重要的是过错了最佳的救助时机。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确定了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扩大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将个别的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填补了受害人因环境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三)绿色保险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

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能够及时发现环境的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绿色保险有利于拓宽保险业的发展空间

在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后,我国保险业客观上需要新的业务增长点来调整险种结构。而绿色保险作为责任保险中的特殊险种,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能够扩宽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空间。

二、保险公司经营中绿色保险产品设计的探讨

(一)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方式的确立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二是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前者指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限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后者指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既有立即显现的,比如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也有累积的环境污染事件,因而从何时起确认侵权责任有时难以判断,正因为如此,建议绿色保险产品采取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二)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的确定

1.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的确定原则

根据可保风险的要件,必须满足以下五点才构成可保风险:

(1)风险不是投机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绿色保险如果能够包含所有的污染损害风险,这无疑是最理想的情况,然而这也是十分不现实的。实际上,即使像美国这样经济实力雄厚、绿色保险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它的绿色保险的责任范围也是严格限定的。总之,绿色保险承保范围的确定应该因地制宜。范围过宽或是过窄都不利于绿色保险的发展。责任范围过窄,企业就没有投保绿色保险的积极性。相反,从发达国家的实践以及目前我国的污染现状、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来看,也不能因为要扩大绿色保险市场而急于扩大绿色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吸引相关企业投保绿色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极有可能导致出险后保险公司无力赔偿。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累积性环境污染事件问题

从长远看,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承保范围不应仅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而应把经常性累积性排污造成的第三人受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纳入责任保险的范围。但是由于绿色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较少,加上累积性环境责任保险对事故的认定、保险费率和赔偿数额的计算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可以考虑采取分步走的的策略,即先发展可以进行承保的突发性环境损害风险,在绿色保险发展相对成熟和健全的时候,再对累积性环境损害风险进行承保。

3.绿色保险产品的具体承保范围

通过对国内外绿色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总结归纳,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具体包括以下部分: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清理费用及其他。

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而致其经济利益损失。对这种财产损害各国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人身损害包括人身健康伤害和精神损害。人身健康伤害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的侵害;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致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当这些方面受到侵害时,一般应当予以全额赔偿。清理费用表面上看

是污染企业自身的损失,但是如果不对污染物进行及时的清理,除了企业自身会受到影响,更严重的是会对周围的居民造成环境侵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清理费用应该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另外,有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当地居民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当地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承保能力,将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费用、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等也纳入了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

4.绿色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

一般的保险产品设计中都会涉及相应的除外责任。国际上绿色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石棉、传染性疾病、合同责任、形式罚金和处罚、雇主责任、技术缺陷、敌对行为、被保险人的财产、故意行为等。

(三)绿色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的厘定

首先,由于不同的企业发生环境风险的系数等级不同,因此保险公司就需将不同企业自身影响环境风险系数大小的因素通通纳入考察的范围,包括企业的资产状况、业绩水平、技术能力、环保措施、环保力度、环境污染记录等。此外,国家的环保政策、法规等因素也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保险费率的确定。因此,可以尝试按照企业的具体情况,评估他们造成污染的风险高低,将它们划为不同的级别,区别对待,可对划分为重点污染区域、一般污染区域、轻度污染区域的污染企业实行有差别的费率。

其次,绿色保险的保险费率可以浮动。具体的,被保险的企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公司仍然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四)绿色保险产品的责任限额的确定

绿色保险制度实行责任限额赔偿的意义:首先,对于承保人来说,实行保险责任限额是绿色保险承保人有持续赔偿能力、能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其次,实行绿色保险责任限额,能警醒投保人注意环境保护、尽量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再次,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的受害人来说,一方面能及时地得到赔偿,另一方面能促使环境污染事故受害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继续扩大。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保险制度,防范发生赔偿额过于巨大而导致保险公司的重大不利益,有必要设定绿色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具体的,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签订的绿色保险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的赔偿责任在一次以上的,保险人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保险单中约定的最高责任限额为限。

(五)绿色保险产品索赔时效的确定

由于环境侵权事故既有突发性的,也有累积性的,其特殊性使得保险公司在承保该类风险时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不对绿色保险的索赔时效进行必要的限定的话,不利于绿色保险的发展。目前,发达国家在保险单中使用的“日落条款”,就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最长三十年的期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长期限,值得我们借鉴。也就是说,在此有效的期间内,发生的环境侵权索赔事件,保险人必须赔付;在此期限之外,保险人就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了。

(六)绿色保险的再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由此将单个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风险在众多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散。再保险是保险人分散风险的途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一旦发生,其损害程度可能是非常巨大的,如果保险公司的负担能力不够高,甚至可能会因为一个案件的理赔而破产。而再保险将会给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强有力支持。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单个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在众多的保险人之间分散,从而保障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因此,绿色保险制度中,再保险的运营必不可少。

绿色保险范文2

关键词:循环经济;绿色保险;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8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08-0075-06

收稿日期:2010-03-31

一、引 言

20世纪是人类物质文明最发达的时代,但也是地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最为严重的时期。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使人类生存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学术界、各国政府和组织开始认真反思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产生的矛盾,积极寻求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和模式,即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又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发展的可持续能力,避免对后续发展构成威胁。在此背景下,循环经济理念应运而生。循环经济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一种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理念,它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整个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过程,将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由“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开放模式,转化为“资源――生产――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多种手段、多种知识、理论与方法的结合。保险手段作为重要的经济手段之一,在环境领域的应用空间十分巨大,它与环境科学直接结合的产物就是绿色保险。绿色保险又称环境责任保险,其在各个国家名称有所不同。如英国称之为环境责任损害保险和属地清除责任保险;在美国,环境责任损害保险又称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尽管各国定义不尽相同,但其核心定义均表明,绿色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空气和海洋等环境资源,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绿色保险的意义在于:一是可以分散风险、避免企业因巨额赔偿而破产,提高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二是可以使得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使他们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取得合理的赔偿;三是绿色保险制度的确立能够促进环保监督机制,并把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纳入市场化轨道,从而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绿色保险因操作成本低、赔偿效率比较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受到许多国家政策制订者的青睐。

二、国内外绿色保险研究及发展现状

(一)国外绿色保险研究及发展现状

绿色保险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瑞典、芬兰、英国、法国、意大利等都先后开展了绿色保险的业务实践与立法建设,并积累了不少的经验,绿色保险的内容也已涉及清洁空气权、安居权、清洁水权等环境权的各项权能。美国的绿色保险业务的发展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最早为国际保险业所承认的污染责任承担形式是美国的环境改造保险单,它所列的保险金额巨大,基本责任包括了人身伤害或死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损失及清理费用等。1988年,美国成立了专门的保险集团――环境保护保险公司。1989年,美国保险服务业在其综合普通责任保险单中加贴“有限污染责任扩展批单”,将污染责任扩展到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或操作过程之中。意大利在1990年以后因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由76家保险公司组成联合承保集团,承保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损害责任保险,其业务量在短期内就达到了整个责任保险业务总量的90%以上。此外,英国开办的核污染责任保险(1965年)和声震保险(1970年)也颇具影响力。目前,绿色保险领域出现了大规模的跨国立法趋势,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7条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保证,以便承担其对油污损害应负的责任。《核能领域第三者责任公约》第10条规定: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数额和类型,建立并保持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以便承担相关责任。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保险制度和业务已经进入较成熟阶段,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和市场手段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它的建立与发展对于推动各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李华友、冯东方,2008)。

(二)我国绿色保险研究及发展现状

我国虽然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绿色保险,但主要集中在核事故责任及海洋环境责任领域。在核事故责任保险领域,80年代我国建设大亚湾核电站时,保险公司即开始依据国务院1986年3月《关于处理第三方核责任问题的批复》承保核事故责任险。在海洋绿色保险领域,我国于1980年加入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促成了我国海洋油污责任保险的建立,并通过立法对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作业者,实行了强制责任保险。除此之外,我国其他领域的绿色保险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联合在大连、沈阳、长春和吉林等地开展的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由于各种原因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为此,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2007年4月10日至13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吉林、浙江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并于6月5日公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调研报告》。可以认为,该调研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相关各方对绿色保险的态度:既肯定支持又出言谨慎。2008年2月,国家环境保部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两部门于2008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了试点工作(蒋旭成、梁才,2008)。这一全新制度安排,是中国继绿色信贷推出之后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标志着中国已经正式启动绿色保险。

三、绿色保险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作用

(一)增强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监管的力量

环境保护并不单纯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事情,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绿色保险的开展将能从客观上扩大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主体,加强对环境侵权人的监督,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企业来说,保险公司与其签订绿色保险合同是附有条件的,保险合同会对投保人的防治污染设施和污染防治义务等做出明确要求,同时在对排污企业进行承保前,保险公司会对企业的资质、技术能力、业绩、风险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排污企业的污染危险等级,并以此为依据做出保险费率的决定,即污染程度越高的企业

缴费率越高,从而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带来的成本。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有加强防污工作的动力,如果保险公司在对投保人进行检查时发现有环境污染的隐患,可以向投保人提出消除隐患的合理建议,投保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消除措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机构不负赔偿责任。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能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

(二)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和政府治理压力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单个污染企业一般难以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从企业角度来看,若投保相关的环境责任险种,就可以用少量确定性的保费支出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赔款等费用的支出,即在发生因环境污染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保险责任事故时,企业可以将自己的损失赔偿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与此同时,保险人为了降低赔付率,会督促投保人遵守环保政策法规,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绿色保险还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和管理负担,这是因为绿色保险能够促使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在环境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由他们共同处理环境突发事件,能够在事件发生以前就做好评估和分级工作,在事件发生后,能够有序地进行现场勘查、预测评估等工作,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这将有助于减轻政府在担当最后责任人时的负担,使政府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中。

(三)有效地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群众环保意识正逐步提高,而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却更加复杂,同时治污的手段远远跟不上污染速度,因此,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有进一步加剧之势。来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不断增加,因环境污染所引发的群众投诉多年居高不下,其中,群众事件更是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递增,环境污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因此,现实迫切要求建立有效的绿色保险制度,通过在责任保险中拓展新业务,增设各类环境保险险种,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由环境纠纷引发的交易成本,及时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而且还能有效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对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产生积极影响。

(四)充分地体现了循环经济中所蕴含的生态价值理念

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是生态经济,所强调的是把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多种组成要素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量,达到生态经济的最优目标。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物种,具有自然性和超自然性双重属性,自然性要求人类与其它物种保持一种平衡协调的关系,遵守自然界内在的平衡规律,而超自然性则要求人类在自我意识的指导下,通过社会实践达到自然性与超自然性之间的平衡,也就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平衡。这种自然性和超自然性决定了人类在自然环境中生存,必须维护“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实现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发展方面的权力均等,绿色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可以帮助人类达到这一目标。绿色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通过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对生态权益受到的损害给予补偿,从而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绿色保险不仅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而且更加注重对环境损害的防治,有利于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的健康发展(石莉姝,2008)。

四、现阶段我国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经营技术不够成熟

绿色保险涉及行业广泛、技术复杂,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业务营销、核保理赔、风险控制等方面聚集很大的经营风险。从产品的开发和费率确定来看,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费率确定时,需要以大量的历史统计资料为基础。而我国绿色保险开办时间短、历史资料非常少,因此只能借鉴国外的统计数据或者凭经验开发,这不仅给保险精算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且设计的产品与企业的避险需要也有偏差,难以满足其有效的需求;从业务营销的角度来看,绿色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而销售人员往往不具备相应的条款知识,在营销中夸大其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营销的质量和效率,对绿色保险展业非常不利;此外,在核保理赔方面,理赔人员由于缺少相应的理赔标准,赔付尺度很难把握,相应的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种种迹象表明,由于我国保险业对于环境责任风险的研究滞后。数据积累缺乏,相关风险统计模型尚未建立,风险识别能力较弱,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隐患,无法有效控制风险。

(二)保险人的经营成本过高

我国保险业在经营绿色保险业务中面临许多困难,这无疑会推高保险人在经营中的成本。主要表现为:一是风险识别和量化的技术难度大,每一个企业的生产地点、生产流程各不相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污染程度都不一样;而且环境污染事故对人和自然造成的危害通常具有潜伏性和累积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有专门通晓环保技术和知识的业务人员对不同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和评估。二是较之一般的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面临的风险更为特殊。因为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绿色保险中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等法律风险也相对增加,索赔金额大大超出了承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这就需要再保险,而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三是环境污染致害的因素众多,赔付时进行责任认定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远高于其他险种,而这些额外费用支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张雪梅、李鸿渐、韩光,2009)。由此可见,这些问题不仅加大了保险人的经营风险,而且也造成了经营成本过高,这对绿色保险业务的扩展非常不利。

(三)配套法律支持的缺失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部分体现了绿色保险的相关规定,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一直缺乏针对绿色保险的系统规定。可以援引的条款散见于《民法通则》(1986)、《环境保护法》(1989)、《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水污染防治法》(1996)、《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陶卫东,2009)。而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过错责任只有原则框架,而关于归责原则、赔偿标准等内容及条款的解释不够系统和明确。从侵权法来看,欧美国家之所以绿色保险发达,是因为它们具有《产品责任法》、《资源保护和赔偿法》等完备的侵权责任法律体系。我国南于法律的缺失,造成对于具有侵权性质的行为无法实现法律的硬约束,因此,我国每年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侵权案件屈指可数,其中胜

诉的更是少之又少,协调和执行也有一定的困难。另外,国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不够,如环境权、隐私权、知情权等,这都不利于国民风险意识的增强,使得绿色保险的需求受到影响。

(四)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建立绿色保险,主要是通过众多企业的参保来化解少数企业的高额赔偿负担。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参保比例很少,绿色保险就很难形成规模,难以实现环境风险的分散和损失的分担。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尤其是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很难对排污者形成足够的压力,使许多排污企业产生了侥幸心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考虑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一些排污企业虽然污染环境并造成了损失,却很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都会造成巨额的直接经济损失,而赔偿数额却很少,绝大部分经济损失并没有由排污企业来承担,最后都是由国家和社会来承担。因此,排污企业也就不会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动力去投保绿色保险(汤伟,2009)。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调研报告》也表明一些国有大中型化工企业对于国内绿色保险能否有效地分散环境污染风险还存在着疑问,一些企业对于绿色保险的具体操作过程还不太清楚,这些都影响了企业的投保热情。

(五)政府的政策支持不够

绿色保险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它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扶持。但长久以来我国政府对责任保险发展的态度一直没有明确,既没有对保险机构资金上的支持也没有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目前保险行业整体税务负担过重,营业税率高于交通、建筑、通讯等行业,保险业虽与银行业同样执行5%的税率,但是银行业的税收基础为利息收入,保险业则为保费收入,从保险经营原理看,保费收入的大部分是以赔款形式返还给投保人,这种按保费收入的5%收取营业税的做法,影响了保险公司自我积累能力,给我国保险业及绿色保险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障碍。而一些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通常向保险公司收取很低的营业税,如日本、新加坡等国,每张保单仅仅收取l美元的营业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王颖、何宏飞,2008)。所以离开政府的有力支持而仅仅依靠少数保险机构的力量,是很难使绿色保险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并长久发展下去的。相比这些保险业发达国家,我国政府对绿色保险的政策支持无疑存在很大差距。

五、以循环经济为导向,积极构建绿色保险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保险凭借其在转嫁环境风险,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理顺循环经济发展系统方面所具有的特殊作用,成为了发展循环经济必不可少的风险管理手段。因此,各有关部门应深入研究保险业与循环经济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全面构建绿色保险体系。

(一)建立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确定绿色保险的法律地位

绿色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主要取决于一国相关制度的安排,必须与法律、政府政策有机结合。在我国,绿色保险是新险种,扩大法定保险的问题必然涉及立法,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加强保险市场的市场规则立法,完善环境纠纷解决途径,为保险业的有序竞争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法律的引导,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地进入绿色保险运动中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一是将绿色保险制度写入法律。在《环境保护法》和《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绿色保险制度,并在各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做出配套规定。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特别是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查处罚工作,秉公执法,把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对环境侵权受害人的保护方面,可以在我国用法律来规定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序,调动起全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同时在其不断发展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四是在健全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环境污染侵害的潜伏性和累积性,对绿色保险规定相对较长的索赔时效。

(二)区别对待,建立多层次绿色保险模式

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可以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对不同的行业和企业规模实行“区别对待”,建立多层次的绿色保险模式。具体如下:一是对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中那些规模不大的企业,如石油、化工、印染、采矿、造纸、火力发电、核燃料生产、有毒危险废气物的处理等行业,可以实行纯强制责任保险。而国家对这一领域的支持亦是执行它的社会调控职能。二是对于污染严重、规模较大的企业,适用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模式。这些企业的技术和设备比较先进,具备一定的安全系数,资金又比较雄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己独立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并不对测出的最高限额承保,而只是承保其中一定比例数额,剩下的比例由企业自己决定是否投保。三是对一些污染较轻、危险程度不高的行业,建议采取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投保。这类企业一般不会造成太大的污染事故,即使发生了污染事故,考虑到程度较轻,企业也可以自己负担。对这类企业的承保机构,建议由普通的商业财产保险公司来承保。

(三)树立绿色保险理念,积极培育公众绿色保险意识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文化是无形的约束,确立绿色保险理念,将直接影响到保险从业人员日常的工作态度,并形成习惯,久而久之凝聚为绿色保险文化。成功树立绿色保险理念的关键是保险机构能够自发地在业务经营中注重社会、环境价值。因此,保险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绿色保险理念的教育,使其准确把握保险业、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并没有对绿色保险进行专门的立法,相关的条款也大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这就要求保险业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地掌握条款的内容,较为全面地认识绿色保险。此外,作为绿色保险产品的经营者,保险业应该与政府部门一起通过各种传媒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加强绿色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与企业的绿色保险意识,增强投保人的投保意愿,使投保人更加注重长期保障,主动参加绿色保险,向社会承担责任。同时,通过风险转嫁,使自身面临的环境责任风险降到最低,这也促使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绿色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广泛的市场资源。

(四)注重绿色保险营销,提高经营效益

保险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要注重谋求保险消费者利益、保险企业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协调,既要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企业利润目标,也要充分注意自然生态平衡。这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绿色营

销组合策略来实现。一是积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来改变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的局面。根据我国环境侵权的现状分析,现阶段至少可以开办以下一些环境侵权责任保险险种:核事故风险责任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水污染责任险、声震污染险、辐射责任险、大气污染责任险及上述风险所产生的施救费用。此外,与绿色经济关系密切的农业、林业保险,也存在很大的产品创新空间。二是正确科学地厘定绿色保险费率,保险企业通过其定价机制,引导企业确立环境与生态有价的基本观点。一方面要通过价格倾斜、费率杠杆对那些低能耗、无污染的产品责任险给予优惠;另一方面,对能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责任险的费率等惩罚性措施,提高其经营成本,从而抵制破坏环境的行为;三是积极搭建绿色保险的健康销售渠道,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正常化。

(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供有利支撑

绿色保险作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环境经济手段之一,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和公益性。绿色保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赔偿责任问题复杂,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远远大于其他的商业风险,这就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比如税收支持、费用补贴、注入保险基金或设立专项基金等,从而形成多元化的环保力量,使环境责任风险社会化。此外,法律缺位是我国绿色保险不能有效推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大动作,需要有个过程,同时各地和各行业的发展也不均衡,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作为过渡,即由各省政府、相关部委根据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颁布规章,作为绿色保险强制实施的法律依据。应该说,在构建绿色保险体系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把绿色保险制度与企业经营和排污的环境影响评价及许可证制度挂钩,加强对环境事务的系统性管理,以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绿色保险范文3

面对如次特大地震灾情,陕西邮政积极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行动起来生产自救,让邮政通信这条绿色生命线畅通无阻。

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在地震发生时,汉中局速递分拣班的职工正在处理西汉快速邮路刚送来的进口特快专递邮件。突如其来的地震使得大家不得不放下手上的工作,来到院内空旷处暂时躲避。而此时,邮件才处理了一半。班长胡长江看在眼里,急在心上,邮件还没有处理完,如果放下不管,邮件的时限如何保证?他没有多想,一个人先来到分拣现场,在确认了房屋没有较大损坏的情况下,急忙呼吁大家继续进行邮件分拣。事后,记者问他难道就不怕再次发生余震?他说:“当时也没有考虑那么多,处理邮件事大,我们不能放下东西走人呀。就是再震,也要干完手上的活儿!”

地震发生时,西安邮区中心局派押的K166次列车正高速行驶在德阳至绵阳之间。就在列车快到黄许车站时,车体忽然剧烈摇晃起来,列车紧急刹车停了下来。当大家得知地震的消息后,班长段景魁立即安排人员首先保证机要文件的安全。此时,列车与外界的联系完全中断,全部旅客均已经下车躲避,大家眼见车站外的房子不断倒塌,铁路旁大山上的乱石飞滚而下,几名押运员心中也十分害怕,但谁也不愿意放弃邮件下车。就这样心惊胆颤地在车上熬过了6小时的待命时间,一直到震感稍轻时列车才重新启动。

以优质服务为灾民解忧

坚守岗位,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热情周到的邮政服务,努力减小灾后对群众生活的影响,这是陕西省邮政职工对待震后工作的基本原则。

汉中市略阳县新城、徐家坪等7个支局,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毁,但他们还是克服一切困难,在灾后当天就成立了“临时邮局”坚持为群众服务。南郑县大河坎邮政支局在生产楼辅楼以及后院发生严重坍塌后仍克服困难保证通信生产畅通。宁强县广坪支局撑起帐篷保证邮政对外营业一刻不停。汉中邮政储蓄坚持按时对外营业,受到当地社会的一致好评。

安康投递局在全力保障正常报刊分发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刊投递频次,安排专人优先处理《人民日报》《陕西日报》《西部大开发》等党报党刊,将有关抗震救灾的第一手消息在第一时间传递到单位和个人手中。对于各农村投递班组,要求做到当天投递到位,周六、周日正常投递,同时还成立了通信生产应急突击队,以确保临时性、突击性生产任务的完成。

受灾后不久,西安邮区中心局转运局接到铁路方的“客调命令”:受地震影响,宝成线铁路因塌方造成阻断,由北京开往成都的T7次列车将在西安折返。当列车缓缓进入西安站时,早已准备在站台上的近30名邮政职工立即投入紧张的邮件卸转工作。在停站的短短18分钟内,该局共计卸转邮件1384袋,创下了邮件转运的新纪录,打赢了震后运邮的关键一仗。

确保灾后物资投递到户

在灾后的各项工作中,陕西邮政坚持以抗震救灾、经营生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行动准则,各项工作都紧张有序地开展起来,并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绿色保险范文4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包装废弃物造成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为了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世界各国掀起包装的“绿色革命”,要求节约资源和能源、不污染环境、易于循环再用等。绿色包装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相对于普通包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视觉表现上仍要以吸引消费者为主要目的。绿色包装的视觉表现主要体现在材料、结构以及画面的装潢等方面。

一、绿色包装材料的视觉表现

材料是包装的物质载体,包装材料的视觉感知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购买心理,当消费者看到商品不同的包装材料时会产生不同的消费心理,做出不同的消费判断。在绿色包装设计中,材料的选择是首先要考虑的环节,它决定了包装是否对环境产生污染,以及是否能够回收。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已经从自然界发现了多种环保包装材料,每一种材料都有自己的色彩、形态和肌理,能够带给设计师不同的创作灵感。常用的绿色包装材料有:纸、竹、木、玻璃、陶瓷以及其他天然包装材料。

(一)纸包装材料

纸包装材料在目前包装材料中所占比例最大,是包装工业中最重要的原料之一。纸包装容器具有成本低、机械加工性能良好、易于印刷、无污染、可降解、可回收等优势,符合“绿色包装”的标准。包装用纸种类繁多,每种纸都有自己的特性、色彩和肌理表现。了解纸的性能,合理利用不同纸质的特点,才能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纸相对于纸板比较薄,适合制作纸袋包装;纸板比纸厚而且比较坚硬,适合制作纸盒。在纸包装中用量较大的有牛皮纸、瓦楞纸和白纸板。白纸板直接使用显得简洁、明快,印刷色彩后更能表达丰富的视觉效果。牛皮纸和瓦楞纸呈土黄色,给人朴素自然之感。许多优秀的包装设计作品都采用了牛皮纸和瓦楞纸作为包装材料,取得了良好的视觉效果。某大米品牌的包装设计,用牛皮纸制成口袋状外形,配有纸藤提手。用白色棉纸标签书写传统抒发文字,显得古朴自然、富有创意。

(二)竹、木包装材料

竹子和木材均分布广泛、加工方便、无污染,并且可回收、复用。竹、木作为包装材料有着悠久的历史,常见的木包装有木箱、木托盘、木桶等,竹包装有竹筒、竹篓、竹篮、竹箱等。木材应用于运输包装比较多,但也有相当一部分销售包装采用木材作为包装材料。木包装主要用于酒、茶叶、礼品等。而竹子主要生长在南方,因此竹包装有一定的地域性,主要用于酒、茶叶和土特产等。包装肌理美是材料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材质、纹理等。木材和竹子的肌理均可以作为独立地审美要素,木材纹理极具动态美感,竹子给人自然纯朴、轻松舒适的视觉感受。此外,在竹、木包装中可以刻意采用榫卯加工工艺,以突出视觉个性。

(三)玻璃和陶瓷包装材料

玻璃作为包装材料有很多优点,透明性好、易于造型、保护性能强、耐腐蚀,最关键的是作为包装材料可以回收再利用。玻璃包装容器通常应用于酒类、食品、化妆品、药品以及化工等方面,容器一般做成瓶的形态。玻璃从色彩上可分为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两种。无色玻璃对光的折射,能够营造出冰莹质感,有色玻璃能够赋予容器亮丽的色彩,对商品具有特殊的美化作用。玻璃包装材料在酒和香水中应用的最为广泛,除了作为环保包装可以重复利用外,有些酒瓶和香水瓶还能被当做艺术品收藏。一些酒瓶在酒喝完后会被当做花瓶利用,香水瓶收藏也逐渐兴起,成为收藏界的新贵。在北京的潘家园旧货市场就曾举办过香水瓶收藏展,展出了千余种造型各异的香水瓶,引起了许多收藏爱好者的热心关注。

陶瓷也是一种可以重复利用的包装材料,陶瓷材料的应用和陶瓷产品在我国有着上千年的历史。许多产品用陶瓷做包装容器,陶瓷具有质地结实、不含毒素、耐酸、抗氧化等优点,广泛应用与酒类商品。陶瓷材料包装容器具有晶莹剔透的质感、优美的造型、尊贵的品质,在商品中显得格外夺目。采用陶瓷材料做包装的商品,大部分都具有浓厚的文化内涵与历史根源,如茅台、汾酒等白酒。将陶瓷作为文化载体与现代商品结合起来,表现出陶瓷的深刻文化内涵,更容易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2]

(四)其他天然包装材料

除了上述包装材料外,符合绿色标准的包装材料还有一些天然包装材料如:稻草、植物叶子、棉麻织物等。这些包装材料朴素、自然,非常适合土特产品的包装。最典型的运用天然材料包装的粽子,采用清香的芦苇或箬竹包裹糯米,用草或彩线捆扎,呈三角形,具有独特的艺术美感。云南的传统包装具有一定的特色,包装材料常常经过简单的加工,保持着材料的原始状态。云南有些山地民族用稻草将几个鸡蛋包成一串来卖,既保护了商品又提拿方便、灵巧别致。另外,还有用质感粗糙的白色麻布做的的圆底布袋包装的咖啡,颇有情趣,体现出产品的天然质纯。[3]这样的包装无论从审美、对商品的保护,还是销售上都具有鲜明的自然特色。

二、绿色包装结构的视觉表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市场的多元化,商品的包装出现了装潢华丽、结构繁琐的现象,这种包装既增加了成本、又浪费了资源。在“绿色包装”理念的倡导下,包装设计人员进行包装结构设计时,在满足包装保护功能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其结构,做到“简而美”。

(一)减量化包装结构

现在有许多商品为了追求档次而实施过度包装,过度包装不仅使包装体积加大造成运输负担,而且消耗的材料多,引起资源的浪费,并且使城市垃圾增加不利于环保。而且,过度繁琐的包装结构在视觉上也会给人“多此一举”的感觉。绿色包装的结构设计应尽量简单化,在保留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层数和装饰,达到简洁美观的视觉效果。一般礼品包装都想显示出高档而富有内涵的感觉,因而选用过度包装以求得华丽效果。但这样做的效果有时却是事倍功半的;一些结构简化、富有创意的包装,却能突出主题,表现出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仿生形态包装结构

包装的仿生形态结构设计是在研究自然界生物体的典型外部形态结构及其象征意义的基础上,以自然形态为原形进行再加工创造的设计,主要用于容器设计。以自然形态为基本元素,通过解构、简化、提炼、抽象、夸张等艺术手法的表现,结合包装自身特点,把握自然物的本质与内在活力,传达其内在结构蕴含的生命力,使包装形态设计具有质朴、纯真的视觉效应,又蕴含丰富的艺术价值。[4] 2008Pentawards国际包装设计获奖作品灯泡造型的Gloji混合果汁饮料用新颖的形式表达了能量的概念,包装造型既有寓意又简洁大方。

三、 绿色包装画面设计的视觉表现

画面设计在包装的视觉表现中指的是对包装的图形、色彩、文字的整体设计,设计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商品的印象。绿色包装的图形化整体设计在图形、色彩、文字上都要体现绿色理念。

(一)图形

绿色包装要通过一定的图形设计来传播商品信息,包装设计的图形有“加法”和“减法”两种设计风格。“加法”风格的图形设计追求纷繁复杂、富丽堂皇,“减法”风格的图形设计则追求提炼概括、简洁明快。包装是一种社会文化,是物质与精神的高度统一,敏感地反应着社会精神生活的面貌。[5]在“绿色包装”倡导的下,人们的审美心理也逐渐随之改变,包装的图形必然崇尚“减法”的设计原则,简洁、美观的图形也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二)色彩

包装的视觉冲击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色彩,色彩具有先声夺人的力量。一般人们会认为越是五彩斑斓的色彩宣传效果越好,其实并非如此。试想如果将茶叶包装设计成鲜艳夺目的色彩恐怕人们会认为茶叶不够“绿色”,不会吸引多少消费者驻足,最受消费者青睐的包装色彩往往是以商品属性为前提简洁明快的色彩。绿色包装的色彩设计,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品牌特点和消费者的审美习惯后,选用尽量少的色彩种类以及合理的搭配形式设计的色彩。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视觉效果,赢得消费者的好感。

(三)文字

文字是包装设计中传递商品信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内容。包装设计中的文字设计要遵循实用性和装饰性的原则,一般分为装饰文字和说明文字两种。装饰文字可以进行一定的艺术处理,使文字具有装饰性,以吸引消费者的目光。而说明文字要注意布局的合理性,安排在包装的次要位置,以免喧宾夺主。在绿色包装设计中,装饰用的文字通常会作为主要图形存在,既醒目又减少了印刷成本。书法字体作为文字视觉要素,常被应用于传统的包装设计中,既传承了民族文化,有增强了视觉冲击力,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水井坊》酒包装设计,字体清新秀雅、富有个性。[6]

此外,还要考虑绿色印刷的问题。绿色印刷不但有益于消费者的健康,而且还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绿色印刷一方面体现在在使用环保的印刷油墨和辅料,另一方面在画面装潢设计时尽量减少图形和色彩的面积以减少油墨的用量。作为印刷机构,要不断开发环保印刷油墨及辅料广泛推广到印刷企业;印刷企业应尽量选用环保印刷材料,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作为包装设计人员,要遵循绿色设计理念,在设计中尽量运用极少的装饰,表现极丰富的包装内涵。

结语

目前我国的绿色包装设计的发展尚不够成熟,环保包装材料也不够先进和普及、设计水平也有待提高。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会有更多的环保新材料出现,包装设计者也会不断增强环保意识,以绿色设计理念为出发点,结合包装的文化内涵采用合理的美学法则,设计出更高水平的绿色包装作品。

注释

[1] 黄俊彦、邢浩:《现代商品包装视觉传达设计》19~21页,《包装世界》,2005 (3)。

[2] 杨和维:《陶瓷酒瓶包装与收藏的双重价值研究》169~170页,《包装工程》,2008 (5)。

[3] 过山:《云南传统包装材料的探索》,204~205页,《包装工程》,2005 (12)。

[4] 杨茂林:《自然形态仿生在包装设计中的应用研究――论包装形态仿生设计》,40~42页,《艺术与设计・理论》,2007(10)。

绿色保险范文5

关键词:绿色环保;环境污染;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主要是指人们为了防止环境遭受破坏而采取的保护性和防控性措施,为人类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改善环境的各种实践活动。从1972年开始我国开展了环境保护事业,对DDT的生产和使用有明为的禁止条令。之后,我国正式设立了环保总局,对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监测。绿色环保是建立在环境保护之上,以“绿色”为主题基础展开的一系列环保措施,所谓绿色是指对生命、农业、环保的绿化。就我国目前环境来说,水、空气、地质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就其形势总的归纳为水、大气、噪音三大污染。

1 我国绿色环保的现状

1.1 企业对绿色环保不够重视

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加剧,企业为了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大力发展企业内部经济,加大生产投入和力度,在大规模生产运动中相应的给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例如纺织业对水以及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由于企业对环境问题不够重视,忽视了在生产过程中国家要求的绿色环保措施,使得污水、废气没有经过处理便随意排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者企业采取了一定的环保措施,却没能落到实处,使得环保未体现绿色二字,对环境的污染未降到最低。

1.2 绿色环保性材料使用较少

由于制造业使用的生产材料本身都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例如,油漆的生产过程中会接触到各种有毒的化学物质,如甲醛的长期吸入会导致喉头癌、鼻咽癌等具有潜伏性质的恶性疾病,苯的长期吸入会对人大脑中枢神经产生一定的麻痹作用,影响人的造血功能。这些病症人们在短时间毫无察觉,待病发之时便无力挽回,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国家针对这类有毒性原料提出了使用绿色环保型材料进行加工生产的政策,大力提倡低碳经济,绿色生产。但是由于环保型材料相对稀缺,成本较高,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并不愿意广泛使用绿色环保型材料来进行生产,造成绿色环保在企业中很难实施的局面。

1.3 绿色环保措施颁布条例未得到落实

我国就环境保护颁布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等诸多法令。企业在条例的限制下,也在围绕着绿色环保进行生产生活,但是由于企业管理的环保意识并不强,对于国家颁布的绿色环保措施要在特定的时候才能严格执行,使得了绿色环保措施并未落到实处。

2 我国绿色环保措施的几点建议

2.1 利用绿色环保型净水器净化污染水质

水是生命之源,在我国最初实行环保措施就是治理水污染。由于水污染直接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在对水污染的治理上,国家足够重视,并对绿色环保型水质净化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验。绿色环保型水质净化器的主要原理是通过绿色水生植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将水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分解和吸收,并配合相关的物理过滤材料达到进化水质的效果。这种净化器充分体现绿色和环保的主题,应该广泛应用在生产和生活中。例如,在自来水净化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这类绿色净化器的作用,减少如漂白粉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同时,在每家每户安装绿色净化器将生活废水净化之后再排出,可以减少水污染,达到环保的效果。

2.2 实行清洁生产,减少大气污染

由于废气的排放使得大气污染严重化,再加上汽车数量的增加,汽车尾气的排放使得空气质量日益下降,臭氧空洞也在加剧。国家在提倡绿化城市,在城市环境设计中大量种植绿色植物以净化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空气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环保效果远远不够。因此,对大气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要从绿化环境着手,还需要大力提倡低碳材料的使用,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清洁、低污染,达到绿色环保的效果。低碳材料秉承“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理念,是建立在生产者的角度上进行的绿色环保措施,改变了传统的“先生产,再治理”的环境治理观念。例如,发展新能源汽车,采生产环保型涂料代替有毒的油漆等,使用绿色环保型中草药杀虫剂等。

总之,绿色环保是需要从生产、生活各方面入手,加大实施力度,并在环境被破坏之前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的污染。科研人员应从绿色环保理念着手,开发研制用途更为广泛的绿色环保材料,以大自然自身净化体制来协调环境的污染,最终达到绿色环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绿色保险范文6

关键词:环境友好;熔法纺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纤维;铜氨纤维

中图分类号:TQ341 文献标志码:A

Abstract: Cellulose is an important renewable resource for chemical fiber industry. For regenerated cellulose fiber producers, it is an unavoidable responsibility to improve the sustainability of products and reduce the environment impact of the process. Based on eco-friendly concept,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some advanced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of regenerated cellulose fiber, including melt spinning cellulose-based fiber, nanofibrillated fibers and high value-added spunbond nonwovens with cuprammonium fiber, etc. Furthermore, the author also gave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regenerated cellulose fiber industry, especially the viscose fiber industry.

Key words: eco-friendly; melt spinning regenerated cellulose fiber; viscose fiber; cuprammonium rayon

近年来,新型溶剂的开发以及生物技术等的发展与应用,为替代传统粘胶纤维的高污染工艺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纤维素熔法纺丝工艺、Lyocell纺熔非织造布技术、原纤化制纳米级再生纤维素纤维等新技术和新成果也表明,再生纤维素纤维工业的发展与环境友好同行。

1 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的环境评述

1.1 粘胶纤维生产的环境因素分析

纤维素系可再生资源,可通过化学改性转化成多种高附加值的纤维产品。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可能带来的环境冲击,对纤维素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企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以下就每生产一吨产品,涉及到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注:该部分所有数据均基于以针叶木溶解浆为原料的粘胶纤维。)

(1)大气环境

每生产一吨再生纤维素纤维对大气的冲击主要包括:氧化氮(NOx)排放量2.32 kg,颗粒物0.63 kg,二硫化碳0.95 kg,总硫降低(TRC)0.08 kg,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1.85 kg。

(2)碳足迹(GHG)

每生产一吨再生纤维素纤维的GHG排放为535 kg CO2 e,其中直接GHG排放245 kg CO2 e,占总GHG的46%;购买电力34 kg CO2 e,占6%;运输等56 kg CO2 e,占10%;添加剂200 kg CO2 e,占38%。

(3)能源

100%电能靠自给,为清洁能源;生物质(木材残留物)占90%,燃油占10%。

(4)残留物管理

总残留物对环境的冲击为350 kg/t,其中已燃烧能源占80%,重复使用占6%,焚烧掩埋危险废物占14%。

(5)生产用水

水资源的利用对水环境的冲击包括:总悬浮物(TSS)1.44 kg/t,BOD 0.77 kg/t,总氮0.23 kg/t,总磷0.07 kg/t,可吸附有机卤化物0.11 kg/t,废水排放58.1 m3/t。

1.2 国内粘胶纤维生产的环境状况

国内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中,醋酯纤维主要用于烟用丝束,纺织用再生纤维素纤维基本采用粘胶纤维工艺,其中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的短纤维生产在“三废”治理与管理水平上居领先水平,国内其他粘胶纤维企业尚无法与之相比。虽然如此,但依据2011年奥地利Lenzing(兰精)集团纤维素纤维生命循环的研究报告,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的粘胶短纤维生产对环境的冲击还要远高于兰精集团奥地利工厂的指标。其中臭氧层损耗高达10倍,光化学氧化高3.6倍,环境毒性高2.4倍,详细数据如表 1 所示。这说明,即便是在国内达标的粘胶企业其环境状况也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这应该引起国内粘胶纤维行业的重视。

2 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的环保新技术

2.1 热塑性再生纤维素纤维熔法纺丝新技术

对纤维素分子链上的氢氧基进行化学改性处理,可以取得提升纤维素热塑性的明显效果。例如采用开环聚合方法,于纤维素主上链镶嵌环状酯基,可以制得热塑性纤维素衍生物,纤维素酯基可以是CH3―CO―或CH3CH2―CO―基团。亦可采用大型取代基与纤维素氢氧基进行酰化反应,进而制得热塑性纤维素,纤维素醚可以使用CH3―O―或CH3CH2―O―基团。

日本东丽公司开发了商品名为Foresse的熔融纺再生纤维素纤维,改性后的纤维素酯经过混合工序,送入挤压装置与水溶性塑化剂捏合,形成热塑性纤维素复合物料。热塑性纤维素的成形采用熔法纺丝工艺,卷绕速度为2 000 m/ min。卷装的长丝纱需经过皂洗处理以去除塑化剂,亦可以织物的形式进行皂洗。东丽熔融法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工艺流程为:标:模量30 ~ 50 cN/dtex,遮光指数1.84,静电势 2 ~ 3 kV,标准吸湿率4.0%。

熔法成形可以有效地生产多类异形截面的纤维,亦便于更换品种,具有十分好的生产灵活性。目前已成功制得的热塑性再生纤维素纤维主要包括三叶形异形长丝、中空纤维和海岛型双组分纤维。其中中空纤维的表现比重0.80,孔隙率40%,非常适用于加工超轻织物,如单丝直径0.08 dtex(直径 3 μm)的细旦丝,可以织制手感超柔软的纺织品。改性的异形截面熔融纺再生纤维素纤维具有吸湿快干的特点。

德国纺织与化纤研究所(ITCF)与Rhodia公司合作,制得具有优良膨润性和渗透性的三甲基甲硅烷纤维素(TMSC),而后采用熔法纺丝工艺,后经水解处理制得100%再生纤维素纤维。在这一工艺中,熔融纺温度低于250 ℃,纺丝卷绕速度为1 000 m/min。表 2 为该纤维的品质指标。

2.2 纤维素纺熔非织造新技术

20世纪60年代,英国Courtaulds(考陶尔兹)公司、德国Enka(恩卡)公司开始进行以纤维素为初始原料的纺丝成网非织造技术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众多的纤维生产商尝试改进纤维素非织造产品的性价比,纤维素纺熔技术与产品的开发日趋活跃。立足于Lyocell 技术,兰精集团、美国Weyerhaeuser制浆造纸公司、欧洲Fraunhofer应用聚合物研究所和德国非织造机械制造商Reifenhauser(莱芬豪舍)公司、Biax等在纤维素直接成网技术上均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2.2.1 纤维素纺粘非织造新技术

德国Fraunhofer研究所、美国制浆造纸企业公司和莱芬豪舍合作进行纤维素纺丝成网非织造布产品的开发,试验以针叶木溶解浆为原料。以低聚合度原料浆粕制得低粘度Lyocell纺丝液,纤维素组分浓度7.5%。纺丝成网使用的纺丝板孔径为0.4 mm,每孔挤出量为0.2 g/(m2?min),纤网单丝纤度 1 dtex。以纤网克重22 g/m2计,纤维素纺粘产品的品质指标为:湿态强力110 N/m(MD)、95 N/m(CD),伸长率19% ~ 36%;干态强力700 N/m(MD)、500 N/m(CD),伸长率10% ~ 20%。试验在幅宽为600 mm的Reicofil试验设备上完成。

德国SME公司开发的全新纤维素纺粘非织造工艺采用NMMO/水溶液系统,纺丝成网装置具有结构简洁实用的特点,对初始浆粕的品质适应性好,并可最大限度将纤维素转化为纤维素网材,网的单丝直径分布在 1 ~ 15 μm范围内。产品适用于医用、卫生保健和防护服装等领域。目前这一装置和工艺正在商业化试验中。

台湾地区聚龙(Alon)公司采用NMMO溶剂系统,纤维素纺粘非织造产品的克重可控制在10 ~ 300 g/m2之间,纤网强力MD>196 N,CD>118 N,单丝直径约15 μm,空气透过率3 500 cm3/(cm2?min)。装置的加工速度为200 m/ min。

在纤维素纺粘非织造产品的开发中,Nanoval公司的Nanovlisz纤维素纺粘产品在细旦化和生产效率方面具有优势。该工艺采用DMMO溶剂系统,纺丝液浓度8%,商业化设备幅宽750 mm,喷头孔密度250 ~ 400孔/m,纤网单丝直径分布为 1 ~ 15 μm。纺丝组件和喷头呈三排孔分布,排间距10 mm,生产效率可达到20 kg/(h?m)。

2.2.2 纤维素熔喷非织造新技术

随着消费者环保诉求的日益强烈,近年来非织造布工业使用生物可降解原料的趋势明显增长。以纤维素为原料的熔喷非织造布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大进展,这主要包括纤维原液的制备工艺、挤压装置,微细再生纤维素纤维成形、后整理技术等。Biax公司选择的NMMO溶剂系统,其纺丝液纤维素浓度控制在6% ~ 15%之间。纺丝温度在70 ~120 ℃之间,溶剂回收率可达到99.6%。

Biax公司专门设计的纤维素熔喷成形组件为多排孔分布,喷头的孔密度为200孔/英寸,具有高产、高效特点。整个纺丝系统在高压条件下运行,挤出效率要大大高出传统熔喷系统。Biax的熔喷系统使用的纺丝液在常温下呈固状,随着温度变化其流动性能发生变化,所呈现出来的的物理状态和普通热塑性树脂十分相似。

使用的初始纤维素原料的平均聚合度DP在330 ~ 420之间。熔喷工艺的基本条件为:挤压机三区温度分别控制在165 ℃/198 ℃/230 ℃,法兰区温度为230 ℃,过滤网调节装置为230 ℃,输送泵温度为230 ℃;组件喷头的使用压力为650 psi;热空气温度250 ℃,压力14 psi。纤网单丝直径可控制在4 ~ 25 μm内。表 3 为Lyocell 与PP、PET熔喷非织造产品的性能特征。

实验室规模制得的Lyocell纤维素熔喷网,克重为50 g/ m2,在干态条件下,其纵横向强力比为75/60,干伸长比达1∶1。最大吸附率为0.3 g/s,动态吸附能力7.0 g/g(前/后, Gats),压力条件下的水吸附性能为6.5 g/g。

目前,Lyocell 纤维素熔喷试验在提高成本效率、可行的纺丝液配置及成形系统以及溶剂回收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正稳步向商业化阶段推进。

纤维素熔喷材料取材于可再生资源,产品具有生物可降解性能,在高温条件下也具有较好的耐用性,制品的强度、抗静电性和染色性优越,可用于纸尿裤、卫生巾、医用绷带、揩巾和清洁袋等领域。工业领域的使用主要为空气过滤介质、液体过滤介质、电池隔膜等。

2.3 原纤化纳米纤维素纤维的开发技术

采用原纤化工艺制备纳米纤维素纤维技术目前已实现了商业化运营,并由美国EFT公司建设了产能规模为300 t/a的装置。

原纤化Lyocell纳米纤维,即通过原纤化和连续的撕裂(Splitting)作用,形成单丝直径在50 ~ 500 nm之间的原纤化纳米纤维素纤维。原纤化纳米纤维素纤维网材具有静电纺或其他熔纺纳米纤维产品的基本技术特征,纤网中单纤的平均直径在300 nm左右。以Lyocell纤维网的单丝直径分布为例,直径

原纤化纳米纤维素纤维适用于加工特种纸制品、湿态或干态加工的多种工程用材料。据了解,EFT的原纤化纳米纤维材料已得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使用认证。原纤化工艺对原料的适应性很强,除正规原料外,对含固量为20%的湿态颗粒料、含固量为5%的液态浆料亦可正常使用。

原纤化法制纳米纤维成本较低,同时更能适应规模化生产的需要。表 4 为原纤化Lyocell纳米纤维生产工艺与其他工艺生产效率的对比情况。

旭化成公司的纤维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原纤化技术,成功制得了纳米再生纤维素纤维非织造布。该产品的单纤直径在30 ~ 400 nm之间,克重为 3 ~ 20 g/m2。纤网的透明度为70%(浸入苯溶剂中),厚度 7 μm,干态强力为8.8 ~12.7 N/15 mm。

原纤化Lyocell纳米纤维的湿态纸制品,孔隙尺寸

2.4 生物基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技术

欧盟开展的EO-PR6计划系采用安全、可生物降解的生物酶纤维素为原料,将其直接溶于碱溶液,进而纺制新型再生纤维素纤维。该方法摒弃了传统粘胶纤维生产中使用的溶剂CS2和纤维素磺化工序。目前其生物基再生纤维素纤维(Biocelsol)已进入半放大试验(semi-pilot)阶段。

2.4.1 生物酶纤维素制备

首先将初始纤维素原料进行机械粉碎处理,时间为5 h;生物酶在50 ℃下处理 3 ~ 5 h,pH值控制在 5 左右。生物酶制剂采用已商业化的市场供给产品,生物酶处理得率在97%左右。表 5 为采用生物酶工艺的Biocelsol纤维素与普通粘胶的技术特征。

2.4.2 生物酶再生纤维素纤维的成形工艺

(1)纺丝液配置

经生物酶处理的纤维素的平均聚合度为350,在氢氧化纳溶液中的溶解度达99%。在总碱度7.9%的条件下,纺丝液的纤维素含量为6.0%,氧化锌为0.84%。纺丝液的阻塞值(Kw)低于200,不溶性颗粒物低于0.5%。物料溶解和混合过程保持在 3 ℃的恒温条件下,过滤、脱泡于0 ℃条件下完成。

(2)纤维素成形特点

生物酶纤维素采用酸浴为成形浴,其组成为:硫酸含量5% ~ 15%,硫酸纳10%,成形温度15 ℃。纺丝试验采用湿法立式纺丝工艺,纺丝头牵伸0.4 ~ 1.1倍,纺丝板孔数

波兰生物与化纤研究所采用Biocelsol的生产工艺已顺利制得长丝产品。初始原料为芬兰产溶解浆DP550。纺丝液配置温度为 3 ℃,落球秒数从70 s升至90 s,混合时间为 1 ~6 h,过滤时间 4 h,纺丝液过滤值K为100,不溶物低于0.5%。纺丝板孔径为0.06 mm,纺丝速度为40 m/min。所产单丝的纤度为1.7 dtex,强力为1.6 cN/dtex,伸长率达11.5%。2.4.3 生物酶再生纤维素纤维技术的可行性评价

与传统粘胶纤维比较,生物酶再生纤维素纤维技术具有较高的平均聚合度,其配置的纺丝液浓度和相对粘度较高。基于溶解浆和纤维素成形的技术条件,生物酶再生纤维素纤维工艺有取代传统粘胶纤维的可能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Biocelsol为代表的生物酶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技术摒弃了使用有毒溶剂CS2的磺化工艺,避免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生物酶再生纤维素纤维的纺丝工艺具有较低的碱/纤维素比,即将粘胶法的碱/纤维素比从7.8∶6.0降至3∶9。纤维品质指标进一步优化,如强度从1.2 cN/dtex提高至1.8 cN/ dtex。根据欧盟EO-PR6 研究团队的研究,Biocelsol技术拥有很大的开发空间。目前其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研究已取得了共识。

2.5 铜氨纺粘法非织造布

日本旭化成公司以棉短绒为初始原料,铜氨溶液为溶剂,采用纺粘法成功制得了100%再生纤维素纤维非织造产品,并实现了4 500 t/a级的工业化生产,其产品的商品名为Bemliese。

2.5.1 铜氨纺粘法非织造布的技术特征

铜氨纤维素纺粘法非织造布取材于棉短绒,其纤维制品具有良好的吸湿性。Bemliese不使用黏合剂,具有较高的使用安全性。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纤网由连续长丝构成,因此纤维表面不会产生绒毛,为在高端医用和卫生保健用品上的应用提供了可能。

铜氨纤维素纺粘非织造工艺主要包括 3 个操作区,即溶液配置、挤压成形和成网,此外还包括水处理和氨与铜的回收。

铜氨纤维成形需要大量的水,平均每吨纤维约耗用600 m3纯水。因此,在生产中除实现对铜和氨水的回收外,还必须完成水处理过程,以保证排水达到环保指标,即铜含量≤0.01 mg/kg,氨含量

(1)铜氨纤维素纺丝液的配置

原料短绒的甲纤含量通常高于98%,平均聚合度为500。铜氨溶液一般使用碱式硫酸铜与氨水配置而成。

纤维素经开松处理、苛性钠碱液浸渍、汽蒸处理、过滤、漂白和溶解等工艺,制得铜氨纤维素纺丝液。原液的纤维素浓度在10%左右。

(2)铜氨纺粘法非织造布的技术特征

铜氨纤维素纺粘非织造布的成形装置采用 3 组矩形纺丝组件和矩形纺丝板,纺丝板孔径在0.5 ~ 0.7 mm之间。在牵伸工序中,纤维素丝束的牵伸倍数为100。纤维成形速度为150 m/min,纤网加工速度为20 ~ 40 m/min,纤网单丝直径可控制在 3 ~ 5 μm内。铜氨再生纤维素纺粘非织造布的工艺流程如图 1 所示。

2.5.2 铜氨纤维素纺粘法非织造布的应用

铜氨纤维素纺粘法非织造布产品具有吸湿性好、对粘着物和表面活性剂脱除能力强、抗化学性突出(IDA测定值达50)等优点。旭化成公司Bemliese克重27.5 g/m2的揩巾产品的ESP值为400 V,而同规格的梳理型非织造布(粘胶/ PET)的ESP值高达900 V,凸显了良好的抗静电性能。铜氨纤维没有软化点,其熔点在260 ~ 300 ℃之间,比聚酯纤维的热性能要好;此外,铜氨纤维网材的吸水测试结果显示,其吸水率达13.6 mL/g,吸水速率达92 ~ 120 mL/(m2?s)。

铜氨纤维素纺粘非织造布及其制品的独特使用性能,使其在高端医用、卫生保健以及特别工业用途方面取得了市场的普遍认可。诸如化妆用品使用的网材,干态和湿态垫片,湿纸巾和面部清洁巾,卫生保健用品清洁毛巾、纸巾等。工业用主要为高擦拭效果的揩巾、试验室用揩布、网材与抛

2.6 环保功能性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开发

2.6.1 Alceru 抗菌再生纤维素纤维

德国Thuringian纺织与塑料研究所(TITK)成功制得了具有抗菌功能的银系再生纤维素纤维,该纤维采用Alceru纺丝工艺,即将经过预处理的浆粕直接溶于NMMO水溶液配置成纺丝液,经纺丝成形、后处理后得到抗菌再生纤维素纤维。TITK在开发专用于食品加工操作服装的抗霉菌纤维的试验中,选择了 3 种类型的纤维试样,分别为含ZnO再生纤维素纤维、含ZnO的离子交换再生纤维素纤维以及含AgNO3和TiO2的离子交换再生纤维素纤维。3 种纤维的技术特征如表 7 所示。

除此之外,TITK也可提供纳米级的银系抗菌剂。使用NMMO水溶液配置的纳米银系列纺丝液具有较高的热稳定性,银系列的添加剂粒度在80 ~ 140 nm之间,抗菌纤维的单丝纤度低于 2 dtex。据介绍,银系纳米抗菌剂的添加量即使低至100 mg/kg仍能满足正常的抗菌性能要求。

在应用方面,Alceru银系抗菌再生纤维素纤维可按2% ~10%的比例与其他纤维混合使用,目前已在空气过滤介质、食品行业作业着装以及医用纺织品等领域展现出了良好的市场潜力。

2.6.2 磁性再生纤维素纤维

将六铁酸钡(BaFe12O19)改性剂添加到Lyocell的纺丝液中,制得的纤维具有电磁传感功能,或可作为微波吸收材料。通常六铁酸钡改性剂粉末在使用前要经受840 ℃高温的预处理,该磁性再生纤维素纤维的直径可控制在15 μm左右。

波兰Lodzd技术大学在磁性再生纤维素纤维的研究中,采用羧基铁粉(CIP)作为改性剂,磁性纤维的加工工艺紧凑,流程较短,大致为:所用原料浆粕的甲纤含量不低于94%,平均聚合度为800;采用DMMO水溶液做溶剂,直接配置的纺丝液中纤维素的浓度为12%,溶解过程的最高温度为110 ℃,压力240 mbar,溶解时间80 min;纺丝成形采用干-湿法工艺,凝固浴温度为20 ℃,塑化浴温度为70 ℃,加工速度在50 ~ 70 m/min之间。

磁性再生纤维素纤维可以织物或梳理型非织造布形式进行应用。目前,该纤维的织物已用于电器等电装置的部件中,如感应传感器、电磁制动器等。此外,磁性纤维非织造布还可用作电磁环境下的屏蔽保护材料。

3 关于国内再生纤维素纤维技术开发的思考

目前,粘胶纤维是再生纤维素纤维的主要品种,但其生产过程伴有严重的环境危害。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于正常的技术更新规律,已基本放弃了传统粘胶纤维的生产。现阶段,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投入基本集中于应对或缓解生产中的“三废”对环境的冲击,可以说,传统粘胶纤维工艺基本不会再有较大的技术上的变革。而无限制地生产和过度使用粘胶纤维,对于纤维资源相对富足的我国来说也并非是合理的选择。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而化纤占据着国内纤维加工总量的约70%。与此同时,资源瓶颈、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正困扰着以粘胶纤维为代表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行业。当前,国际上通过技术创新和升级实现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可持续发展已逐渐转移至新型溶剂、高效低能耗熔法纺丝、生物酶纤维素直接纺丝等环保技术领域,这对我国粘胶纤维行业扩充产能和转型升级均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1 我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目标

我国已向全世界宣布,到2020年要全面达到小康社会,2005 ― 2020年15年间,GDP总量以平均每年8%的速度增长,2020年将达到2005年的 4 倍,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05年降低40% ~ 45%。经过各方努力,2010年我国已完成“十一五”的减排计划,国务院也于2012年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相应的规定及重要指示,确定了重点工作部门的分工方案,要坚定不移地完成各项环保指标。

(1)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划,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应控制在2 347.6万t以内,比2010年减少8%;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 086.4万t,比2012年减少8%;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38万t,比2010年减少1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 046.2万t,比2012年减少10%。

(2)“十二五”污染减排的目标与核心任务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国应减排化学需氧量420万t,二氧化硫277万t,氨氮40万t,氮氧化物358万t,以实现全国总量控制、行业总量控制和区域总量控制三大目标。同时规划,至2020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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