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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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1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医疗保险基金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一个保险种类,主要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然后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定期交纳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而汇集成的一种货币资金。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用于当参保人需要进行住院治疗以及一些大病救助等问题时,国家按照规定支付参保人一定的医疗费用,确保参保人员得到医疗保障,帮助参保人员渡过难关。为此,加大对人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和比重,能够有利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总账、支出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建立一个规范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有效的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工作操作难度大

从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种类来说,包括三种形式,分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对于属于城镇户口的但没有正式工作的人群的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户口且有正式工作的人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主要是面向所有农村户口的人群参与的医疗保险)。按照保险种类的不同划分,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缴费政策,征收医疗保险费的人群属于不同的类型,所以在对缴费收费、管理基金以及发放医疗保险基金的过程中,情况复杂多样。关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信息传递的滞后、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程度等因素,都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会产生影响,从而使得工作人员管理起来难度大,不能够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高效的管理。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和部门,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都参差不齐,这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无疑会产生阻碍作用。一些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对于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熟悉,也没有及时的进行学习和培训,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知识都不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使得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总是受到影响。另外,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态度都相对较低。一方面,工作人员上班作息时间不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迟到早退现象多有发生,部门领导也未能够及时作出相应处罚,给办理保险的人员造成不便。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差,服务意识不强,对于办理医疗保险的一些相关政策解读不明确,未能够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就目前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来说,没有统一严格的规章制度,因此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管理过程当中,都没有一个规范的操作和执行程序。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医保处的规章执行都不一样,例如有的医院就允许参保人员办理家庭病床,有的医疗机构却说规定了只有达到哪些标准和条件的人员才能办理,统一参保,但是在享受医疗保险服务时却是不同的待遇,这样广大的参保人员也很无奈和不理解。另外,在有的医疗机构,为了多赚钱,给病人多开一些检查单、开药时也选择价格昂贵盈利多的药品,在需要办理出院时,为了多收取费用,迟迟不肯给病人办理手续。种种这些,都对参保者的权利造成了损害,使得人们觉得医疗保险服务太差,而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还有一些医疗机构管理不严格,参保者为了将医保卡上的保险金花完,就去药店购买一些生活用品。医疗保险基金是为了参保者看病就医买药而发放的,但是一些医疗机构无视规章制度,认为只要能够让他们盈利,不管用医疗保险基金购买什么都可以,任其自由消费。

三、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协调和统一

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主要指的是两个方面。首先,针对不同的医疗保险种类,在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合理划分和管理。将医疗保险按照种类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部门来操作,改变传统的每一级单位都管理着三种医疗保险基金的局面,设置三个部门,一个部门管理一种保险,这样方便参保者的缴费,也方便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和支出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要增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基本参保人员的资源信息的共享,便于各个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和形式,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过程当中,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都会对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影响。加强对这些工作人员的培训,能够有效地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运行。一方面,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对于工作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必须熟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的方法、工作程序,以及对计算机操作和现代化的工作方式都必须掌握和熟练。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进行培训和考核。作为医疗保险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面对参保者必须耐心细心地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规范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统一制定规范的制度,并且确保制度能够在各个定点的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避免因制度的不规范、不合理对广大参保者参保就医造成困扰的问题出现。另一方面,规范的制度需要依靠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才能确保其顺利实施和落实到位。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监督体系,有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各个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保险工作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贯彻工作制度和方针政策,真正地把为民服务做到实处。

四、结语

医疗保险基金是为人民群众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设立的,它能够保障民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但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使得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规划、高效的进行值得我们思考,也是我们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的方面。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合理监控,建立完善健全的管理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医疗保险,真正地把国家开展医疗保险的目的和宗旨落实到工作中来。为我国医疗保险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供强有力地支撑。

作者:王娜 单位:山东省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韩智军.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的不足及其建议[J].财经界,2015(26):253

[2]徐敏.对我国医保基金财务监督的思考[J].中国经贸,2015(2):234—235

[3]李亮.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难点和对策[J].科技经济导刊,2015(11)

[4]胡妍丽.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以烟台市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5(1)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2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档案

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主义保障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医疗保险档案是医疗保险组织机构在保险赔付工作中,记录下纸质文字、电子文档等拥有保存的记录,不仅是医疗保险事业的真实记录,同时也还是个人直接使用的原始资源。医保档案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每个参保者从办理参保手续之日起,直至死亡,数十年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都需要建立完整的医保档案来记录。另外,医保档案也是领导作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医保事业的不断发展,档案数量的增多,档案承载的信息量也在不断增加,医保各项政策的制定、调整、完善都需要充分、完整、高质量的资料,领导如果在决策前准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就能开阔决策视野、增强决策的前瞻性、提高决策的效率,从而作出符合实际的、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决策。医保档案管理越科学,为领导提供的文件和数据越充分,参考价值也就越高。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存分为定期保存和永久保存两种,定期保存期限为最低保存期限,永久保存期限为100年。

二、目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不足

1.对医保档案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水平太低。目前有些基层医保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对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关于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更是积累不够。比如,有些工作人员仅仅为了自己工作方便经常将一些重要的医保档案资料随意存放在科室里,导致日常许多有价值的档案丢失或者损坏。还有些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太差,缺乏档案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需要系统的培训。还有许多外界的新做法和新经验在现实工作中得不到及时的学习和借鉴,急需加强与同行业同专业的交流与合作。大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停留在经验上,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2.医保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有的没有建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有的虽然建了规章制度,但制度不健全,且执行得不好。有的甚至没有设立档案室,更没有明确的专职档案人员;存档及借阅档案手续不健全,造成档案文件材料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有的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档案内容划定标准不明确,管理范围未统一,大多是根据各自的理解和实践进行分类管理,使许多应该纳入管理的档案没有及时纳入归档范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档案利用率低,整合能力较弱。目前,基层医保档案对于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仅仅是单一地为了参保人偶尔查阅复印服务,并没有真正的把档案资源合理整合,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开发利用方法。特别是未能发挥档案本身的文献库效应,让档案资源形成“馆藏文化”,没有极大规模地实现其时效性、综合性的特征。所以档案在利用率上很低,档案资源未发挥最大效用。

三、加强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措施

关于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事娄中所存在的不足,建议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展开完善。伴随着我国社会迅速发展的脚步,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不管是从管理方式,或是审核标准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工作的内容也逐渐的增加了许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当前的管理方式,逐渐的适应社会发展。从事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还需要继续深入强化意识,充分认识到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必须得把档案相关的工作加入到议事日程当中去,对现有的工作人员展开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责任感和对社会做出贡献的成就感,从而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拥有一个完善的制度才是制约管理最根本的途径,在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中依然需要制定高标准、高要求的制度,提高各种行为的约束力。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着流动性大的特点,所以还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改动,参保人员区域的流动性是一个很大的特点,这些人的参保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问题,国家还需要不断对流动性大的参保人员怎样进行参保的问题进行完善,体现医疗保险优势的重要性。在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档案制度的建设中需要依照《档案法》进行规定,明确描述每一项规定,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及州级统筹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当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药费用的模式。与新农合统一实行州级统筹,合并使用,统一管理,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基金。

第七条政府成立由人社、卫生、财政、审计、宣传、发改、公安、编办、残联、民政、药监、扶贫等部门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代表组成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协调指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在组织、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

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由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门承担,各级医疗保险管理局具体经办。

第九条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不得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

第十条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职责;

(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管理工作;

(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

(四)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审核、结算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

(五)及时协调、解决、反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表。

第十一条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参保及参保人员异地发生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

(三)负责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总结汇报工作;

(四)指导、检查、监督、评估本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居委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办公室的职责:

(一)宣传、动员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负责注册登记及医疗保险卡发放工作;

(二)负责个人缴费的归集并及时上缴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三)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相关信息,总结、汇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督导;财政部门负责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并制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基金使用;民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低保户的参保金拨付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核定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审计工作,定期审计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发展;药监部门负责农牧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计生、人社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在政策宣传、健康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配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第三章参保对象及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具有本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人、老年人、转为城镇户籍的农牧民以及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

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就业后,可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医保至当年年底,从第二年起参加职工医保,也可直接退出城镇居民医保,但个人当年所缴纳的参保金不再退还。

第十五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对城镇居民医保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履行规定的义务。其义务是:自觉遵守城镇居民医保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金;检举、揭发和抵制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破坏和干扰城镇居民医保的行为。

第四章基金筹集

第十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资助,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按不同年龄实行不同的标准缴费:

18岁以下居民每年每人缴纳40元;19-59岁的男性居民和19-54岁的女性居民每年每人缴纳110元;60岁以上的男性居民和55岁以上的女性居民每年每人缴纳60元。

(二)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18岁以下居民,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24元,省财政每年每人补助75.2元,州财政补助20.4元,县财政补助20.4元;19-59岁的男性居民和19-54岁的女性居民,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24元,省财政每年每人补助54.2元,州财政补助15.9元,县财政补助15.9元;60岁以上的男性居民和55岁以上的女性居民,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24元,省财政每年每人补助89.2元,州财政补助23.4元,县财政补助23.4元。

(三)民政部门从城市特困医疗救助基金中为城镇低保户按标准缴纳参保金,残联为重度残疾人按标准代缴参保金。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筹资标准按国家规定可做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缴费,逐年滚动筹资。城镇居民的年龄按照截止筹资当年1月1日的实际年龄计算,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和身份证记载为准。

第十九条城镇居民以自然年度计算保险年度。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缴费由城镇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主动上缴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收到居民在指定银行缴纳参保金的凭据后,向居民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并详细注明参保人数、年龄、性别、缴费金额、缴款日期等。

第二十一条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减少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

第二十二条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告知参保城镇居民相关的权利、责任、义务和补助范围以及医药费用报销办法。

第二十三条州、县政府安排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参保个人缴费到位情况,于当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足额拨付到医保基金专户。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及其它资金及时转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民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制定城镇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具体办法,实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资助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其资助资金于当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划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对患大病经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委会确定的低保户以民政部门核查审批的数据为准。重等残疾人以残联核查审核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州医管局在银行设立基金专户,所有城镇居民医保资金全部进入银行基金专户,分别设置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其利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基金及利息全部用于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支、截留、挤占、挪用,如果借支、截留、挤占、挪用,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由各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医药费用后,提出支付申请,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交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第二十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分为门诊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三部分,分项做账,按项列支,结余基金转下年按原项目继续使用。其比例及用途是:

(一)门诊基金。占总基金的25%,主要用于城镇居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助。

(二)住院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70%,主要用于城镇居民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

(三)风险储备基金。占总基金的5%,用于基金因超常风险因素发生超支的弥补。逐年提取,累计达到总基金的20%后不再提取。

第二十九条住院统筹基金、门诊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凡在参保年度内未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住院医疗费用的城镇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结转后城镇居民应当继续缴纳个人缴费剩余部分,应缴未缴的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第六章医疗费用补助

第三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三线控制,即起付线、封顶线和报付线。起付线是指住院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后才开始补助,规定数额以内的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封顶线是指超过一定数额的费用不予补助,也就是一年内累计最高补偿额。报付线是指在起付线和封顶线内的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助。

(一)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450元,二级医疗机构350元,一级及无级别医疗机构250元。

(二)报付线: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一级及无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

(三)封顶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80000元。

(四)建立参保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从新的参保年度起,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住院费用补助在规定补助的基础上,连续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增加补助一个百分点,住院费用补助最高可提高十个百分点。

(五)建立特种慢性病门诊补助制度。将慢性胰腺炎、II型糖尿病、高血压III期、肺心病(肺功能II级)、冠心病(陈旧型心肌梗塞)、癌症病人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排斥药物治疗等特种慢性病给予门诊医药费用补助。补助不设起付线,补助比例为发生门诊医药费用的50%,每年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400元。

第三十二条门诊医药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每次补助门诊医药费用的30%,每人每年累计最多补助额不超过80元。对集体参保的各大、中专及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参保金40元,有校医务室的全部返还学校统一调剂使用,无校医务室的由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药费用补助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外出务工或在省外长期居住的居民,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本地区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对待。门诊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

第三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范围:

(一)诊疗检查费:包括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各种诊疗检查费。

(二)药品费:包括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药品费。

(三)住院费: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等。

(四)门诊费: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等。

第三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补助的范围:

(一)家属陪住费、伙食费、取暖费和手术矫形、镶牙、美容、救护车费、就医交通费以及保健药品费、营养费等。

(二)诊疗项目目录中规定的不予补助医疗费用的诊疗项目。

(三)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有责任方的交通事故,服毒、酗酒、自残、自杀、打架斗殴、草山、水事、土地等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所致的医疗费用。

(四)未在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转诊手续而发生的州外医院医疗费用。

(五)未经医疗保险管理局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六)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费用和自购药品费用。

(七)诊疗项目目录外的诊疗项目费用。

(八)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费用。

第三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刷卡就医。

第三十七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刷卡费用由各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垫付直报制,由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初审并垫付应补助的医药费用,然后持费用发票,结算单等有效凭据到州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结算。

第三十八条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由病人或家属持费用发票,费用清单或复式处方、出院证明及转诊审批手续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局核报。

第七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地居民就医的需求,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颁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店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服务协议书,给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双向转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因条件限制而不能对患者实施正确有效的治疗时,可转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病情危重或疑难病例、诊断不明、治疗无效,确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

(二)经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同意的;

第四十一条建立医患双方制约机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药物目录和住院单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等现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凡近期内做过检查,一般不重复检查;能用一般检查达到目的的,不做特殊检查;一种检查能确诊的,不做两种以上检查。参保居民需到州外医院就诊住院时,必须要有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转诊证明,并且必须到医疗保险管理局登记备案。

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承诺医疗优惠服务。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内部管理,各种收费项目要公开公示,明码标价,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搭车方和虚假发票及疾病证明等,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考核、监督、控制和管理制度工作。

第四十四条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监督检查居民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防止挪用、截留、侵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等现象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透明度。保证居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接受居民的监督,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增强城镇居民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第四十六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每年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下达书面审计结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七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基金管理办法、转院转诊等各项规章制度,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确保其稳步发展。

第四十八条社区居民医保办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社区,调查了解情况,对参保居民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医保经办机构反映。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九条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违反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章制度,贪污挪用和虚报冒领医保基金,隐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情节较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在追回不合理医药费用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处罚,并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可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诊治、结算弄虚作假。

(二)将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检查、治疗费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三)不按规定限量开药,或同次门诊开两张或两张以上相似药物处方,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分解处方增加门诊人次和开非治疗性药品的。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增加收费项目和不执行《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的。

(五)采用病人挂名住院,并将费用列入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支付范围的。

(六)以医谋私、损害病人利益,增加城镇居民医保开支以及其它违反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的。

(七)对病人不视病情需要,随意扩大检查项目的,小病大治,增加住院天数,多开医药费用的。

(八)开虚假疾病证明的。

第五十二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医疗保险管理局在追回报销的医疗费用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将居民医保卡转借他人、冒名就诊的。

(二)私自涂改处方、费用单据、虚报冒领的。

(三)无理取闹,严重扰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常秩序的。

第五十三条各级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追回违法所得,通报批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损公肥私的。

(二)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的。

(三)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的。

(四)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自缴费之日起享受,保障期限内患病治疗者方能享受各种补助。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4

甲方(聘用单位):

住所:

乙方(受聘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所在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工作内容: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以下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为**** 。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时起至 止,但在此期间乙方工作任务完成的,则至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时聘用期限自动终止。

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鉴于乙方同时与 (以下简称工作单位)存在正式劳动关系即在甲方单位工作为兼职,乙方保证其在甲方单位兼职不会影响其本职工作。若因乙方兼职造成其工作单位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受乙方任职的工作单位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约定工时制度,即乙方应当根据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利用及甲方要求安排其工作时间。

四、报酬、福利待遇:

乙方同意在甲方兼职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其报酬已包含在乙方工作单位支付给乙方的薪资中,若乙方与其工作单位之间发生劳动报酬纠纷的,不影响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

五、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或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退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所需医疗费、生活费、营养费、抚恤金等由社会医疗保险、乙方工作单位承担或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3、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患疾病的,所需医药费等由社会医疗保险承担,不足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认真阅读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制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上述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七、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八、合同的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7日通知对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本合同即终止。

4、本合同无论因何原因终止,甲方均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九、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壹 份。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5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直接管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基金的机构,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构成了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三方,在这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构成了委托-的关系,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之间形成了转移支付的关系。由于支付关系和支付方式的复杂性,使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难度加大,同时,医疗服务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得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加剧,也给有效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带来了压力。患者过度需求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压力。

    参保人员的过度需求主要是小病大治、夸大病情等,造成患者医疗消费过度需求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患者要求用好药。患者在治疗时,医疗服务的作用对象是宝贵的身体,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逆转性;在接受治疗服务时谁也不敢拿自己的身体“试药”,无论治疗结果是好是坏,都要自己承担,因此在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式时往往不能理性对待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患者在寻医用药上具有“求快、求稳、求好”的心态,尤其是在一些严重的病症上选择高级别医疗机构、进口药等,很多患者更是想办法去统筹地区以外去治疗,这意味着较高的医疗费用或者是支付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二是医疗服务机构的误导。

    患者治疗时,医师在治疗时普遍将病情严重化,这样治疗效果好是医疗水平高,效果不好是患者病情重,致使患者提高医疗消费期望值,加大了医疗费用支出。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疾病研究水平的提高使得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费用开支逐步增大;而且人均寿命的延长、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加大了社会医疗费用增长趋势。

    医疗服务机构利益诉求增加了医疗保险压力。医疗服务机构往往为了本身利益诉求提供过度服务。过度服务医疗服务主体在给患者提供医疗诊治过程中提供超出实际治疗需要的服务,只要表现为大处方、不必要的检查、药物滥用等。造成医疗过度服务的原因有:一是医疗机构“谨慎治疗”增加了医疗成本。医疗服务行业的高危险性和现代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采取谨慎态度,为规避风险,倾向于采用保守性治疗,向患者提供更多更好更昂贵的治疗方案,提供实际上没有太大帮助的医疗服务,例如常规性检查,促使医疗成本增加。

    二是医疗服务机构利益与患者医疗消费增长有正相关关系。患者用好药,享受高消费护理条件为医院的利益获得提供了条件,这种“互惠互利”促进了医患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加剧了医疗基金支付压力。医疗保险违规现象加剧了医疗保险风险。部分医院和患为了自身利益违规治疗、带药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基金管理风险。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下,持卡住院结算、刷卡门诊买药为参保人员就诊提供了方便,也给予了部分患者冒名顶替住院、冒卡拿药的机会,再者由于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的复杂性,个别医院有伪造住院率等情况的发生,使医疗保险基金有违规支出的现象,导致了统筹医疗基金的损失。

    合理有效管理医疗保险的对策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6

关键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

国家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职工、城乡居民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遏制医疗资源的不当浪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医疗保险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当前,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医保的覆盖面,参保人数也随之增多,如何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科学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实现“收支平衡,稍有结余”的医保基金目标,是大多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实现的。但当前由于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和自身利益的驱动不足,导致很多定点医院在为参保的入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时,不能自觉严格地执行相关的医保政策。部分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对病人的住院费用结算时存在差误,为了套取更多的统筹基金,私自将住院次数分解;一些医疗机构对本医院的住院标准把握不到位,或是因为人为因素,为不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也办理了住院手续,大大加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一些医疗机构未设置严格的用药制度,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本来可以使用价格优惠、效果较好的普通类或国产药品,却私自为参保患者选用价格昂贵的珍贵药材或是进口药品,加剧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此外,很多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严重的滥检查现象,对参保的住院病人,不论是哪种病因,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检查,致使住院费用大大增加,还有些患者为了报销医药费,时常会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这些客观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医疗保险管理的难度。

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探析

1.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很多定点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本医院的经济收入,过度谋求最大化的经济利润。此外,由于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存在弊端,导致很多医护人员的工资及奖金直接与本医院的经济收入相挂钩,致使很多医护人员没有从参保病人的利益出发,而是误导消费,不仅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这种现象在当前人均定额费用标准偿付的医疗保险报销中普遍存在。2.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垄断性。导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院是医保的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医疗服务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其实质就是一种垄断性的服务,对于绝大多数的参保患者而言,他们自身根本无法对医生制定的诊治方法和医疗质量进行判断,对他们而言,并不清楚自己需要进行那些检查、采取何种治疗方法,只能完全听从于医务人员。正是这种特殊的医疗服务,致使医院对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采取有意识的人为诱导,从而增加治疗费用,最终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3.参保人员自身原因。一方面,对于大多数的参保人员来说,对当前国家出台的相关医保政策及用药范围等规定并不完全了解,对医院缺少有效的群众性监督和社会监督,从而为一些误导消费的情况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参保人员入院后因为从心理上害怕得罪医生和护士会影响自己的治疗,因此,很多患者会一味地听从医生和护士的各项安排,这又无形中“纵容”了医护人员,导致上述各种问题的出现。

三、提高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对策

1.加强宣传和学习,确保财务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一是明确相关责任人掌握协议的内容。为了更好地履行该协议,定点医院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明确具体的责任人,深入学习协议的各条款内容,这样才能减少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协议中明确规定当定点医院对入院参保人员使用的药品高于国家或省级价格部门的定价;冒名顶替者或是不符合住院标准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不能提供真实的病历、发票或是与参保病人的病情不相关的其它医疗费用;未经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收费的项目等情况,均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因此,医院各科室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按照协议条款开展各项医疗服务。二是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险相关事宜。随着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参保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患者的门诊及住院率随之升高,大大加重了相关的工作量。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必须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设置相应的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及先进设备,财务部门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的住院登记,进行相关医疗费用的结算等工作。2.积极创新财务工作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患者的联系。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所涉及的内容更加复杂,难度也较大。医保定点医院的会计核算与非定点医院相比,不仅要建立具体的收支明细科目,确保各项收支有凭据,在记账方式上应采用复式记账法,对医院发生的各项医疗保险费用要在相互联系的账上做双重记录。这种记账方式,一来可以明确了解医院各项医疗保险账款的往来业务;二来通过账户记录,可以将医院医疗保险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完整系统的呈现出来。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正在加快改革,给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因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并积极创新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有针对性的采取解决措施。此外,还应从医院的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好与各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关系,最大程度的取得他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进一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3.提高思想认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管理者和医护人员应提高思想认识,充分意识到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此外,完善的财务制度是财务工作的基础性保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医院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用明确的制度遏制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医院管理者及财务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性环境下财务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内容,并将其科学合理的进行完善和细化,将财务规章制度的约束和防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多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创新财务管理方法,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参考文献:

[1]韦健.医院药品管理与成本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2013,32(7):94-95.

[2]贾爱华.刍议如何避免定点医院医保财务风险[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4,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