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范文1

摸清乡村资产的底数,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为乡村经营发展提供依据,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乡村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摸清乡村资产的底数,为乡村经营发展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清产核资工作中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范围:区编委核定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能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2乡村资产的范围:由区财政全部或局部投资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区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区级财政性借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其他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公用设施。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单位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资产清查:对单位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

3收支状况清理:对单位的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逐项清理核实。

对各项资产盘盈、财富损失和资金挂帐情况进行核实处置,4资金核实:对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确认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2乡村资产清产核资的内容

1资产清查:指对各类乡村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2产权界定:指对乡村资产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归属。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方法

从年9月19日开始,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年11月30日结束(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的时间点)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年9月19日至年9月25日)

1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

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年9月26日至年11月20日)

上报主管部门。1单位自查(年9月26日至年10月25日)各单位对各项资产、各项资金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并对清查结果和查出的问题进行更正;编制本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及说明。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2组织检查验收(年10月26日至年11月20日)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

第三阶段为总结和建章建制阶段(年11月21日至年11月30日)

制定改进和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的方法。1各单位根据清产核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并将总结报区财政局。2各单位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书面总结。

六、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

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各单位要提高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组织落实。

将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收入与支出结合起来,1要对上述各类资产进行完全清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进行填报。2清查结果要依照区财政局制订的报表格式及要求。

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3对清查出的各类问题。经申报核准后进行处理。

及时料理有关固定资产移交手续。4已完工工程要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5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七、工作纪律

区财政局将暂缓其下年度预算的审核,1对不按规定要求完成或拒不完成、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单位。暂缓拨付经费。

根据情节轻重,2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单位财富损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者的行政责任;对贪污盗窃、化公为私、低价变卖和转移国家财富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置,冒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范文2

见》和市区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三资”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永清路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社区“三资”是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居民群众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全区加快城市化进程,社区居委会资源得到盘活、资产得到壮大、资金日益雄厚,“三资”间的流动转换不断加大

加快。加强社区“三资”监管,对于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强化源头防治腐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任务

2012年辖区的三个“村改居”社区、晓翁企业公司和八个城市社区将全面开展社区“三资”监管工作,摸清各社区“三资”情况,夯实社区“三资”监管工作基础。大致分为清产核资、公开家底、规范

监管三个步骤进行。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社区“三资”监管的范围:全区所有社区和改制、未改制企业中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内容如下:

社区集体资金,包括社区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

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社区集体资产,包括社区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道路、设施、应收款、债权债

务、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包括社区投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其他形式的集体企业;以及收益形成的集体资产和参与改制社区、企业的集体资产;因各种经

济行为而产生的各类经济合同。

社区集体资源,包括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林地、山岭、滩涂、水面和荒地等各类自然资源。

依法属社区所有的其他“三资”。

1、宣传发动

街道办事处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三资”监管的意见文件,成立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成员、社区“两委”成员、

社区财务负责人、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统一开展工作。街道召开由各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人员、党员、居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

。各社区要利用标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开信等形式,向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宣传政策,为社区“三资”监管、规范化管理和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制定工作计划

街道办事处制定工作程序,组织协调政府采购中标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事务所参与“村改居”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设计社区“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清产核资的各项准

备工作。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与社区签订区社区“三资”监管委托服务协议书。

3、组织全面清理

在区社区“三资”监管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街道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领导所辖社区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填写统一印制的社区“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村改居”社区采取街道为主,委

托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事务所介入,社区配合、居民参与的方式;城市社区采取街道组织、社区为主、居民参与的方式进行。各社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由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上报街道社区“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是社区资金管理。“村改居”社区由街道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调组织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事务所,社区参与商谈工作方案和价格以确定哪个事务所参与;城市社区由街道社区“三资”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城市社区的资金情况组织自查核实,并与资产资源普查情况一并进行公告公示。

二是社区资产管理。对社区的所有资产,包括各类发(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等进行全面清查、评估、盘点;通过对资产的清查核实,将原已拆除、损毁、变卖的资产经社区“两委”会及民主理财小

组讨论通过并表决签字,该核销的核销;对有关单位捐赠未入账或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一律按现行价评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对各类发包、租赁、出让等合同,查看价格是否与当时市场价相符,是否

按合同价如期如实结账,拖欠的是否办理欠款手续及是否入账。

三是核查认定债权、债务,评估集体资产、资源。对债权、债务应查明是否有因种种原因造成的死账呆账;是否有人利用职权将集体资产、资源私自长期占用;资源承包应按承包名称核准登记造册。

4、界定资产权属

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资产资源,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权属界定。

5、开展资产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估价;对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并进行账务处理。

6、开展合同清理

对现在仍在执行的经济合同进行清理,查清合同期限、金额、履行情况;对合同进行规范,对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平的承包合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7、核实资产价值

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8、实行产权登记

依法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并取得所有权证书。

9、调整会计账目

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根据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给社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社区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账目调整和问题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10、建立明细台账

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全区所有独立核算的社区的资金、资产、资源和经营项目,都要建立明细台账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将资产增减和合同变动情况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并归档,

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1、检查核定

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对各社区“三资”清产核资情况的上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定,做到账实相符。

12、公示公告

各社区要通过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公布、在居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滚动播出、印制公示手册发放入户等多种方式将经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核实的“三资”情况进行公示,向居民

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居民提出异议的公示内容,要重新履行登记核实程序;对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要求由社区向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进行资金、资产、资源

资料移交,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全面接管社区“三资”监管工作。

13、移交工作

移交工作由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组织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内容包括: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公示报告,社区“三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或审查报告,社区“三资”情况汇总资料,各类固定资

产登记卡片、电子台账、各类土地、厂房租赁合同(协议),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

(二)阳光运作,公开家底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社区“三资”核查过程、底数和运作情况,确保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1、核查过程公开

资产清查、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产价值核实、合同清理以及清产核资后账目调整、明细台账等清产核资的每个环节,都要及时通过社区公开栏等载体公开相关数据和情况。

2、资产底数公开

社区集体资金数量及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价值、分布和使用等情况,以及各项经济合同的承包方、承包期限、承包金额、合同履行等情况,应在清产核资完成后向全体集体所有权人公开。

3、核算结果公开

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应于次月10日前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上月的“三资”监管工作情况,每年2月10日前公开上一年度社区“三资”盘查的详细情况。

4、多种形式公开

社区“三资”监管工作和清产核资工作的过程、结果等“三资”管理状况要通过居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网络、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30天

;社区要编制社区“三资”公开手册,向居民印发公开。

(三)健全机制,规范监管

构建社区“三资”监管平台,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促进社区“三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1、健全“三资”监管机构

(1)街道成立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各社区“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2)加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建设。社区财务委托中心并入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同时规范社区报账员任职条件,提高社区“三资”监管服务工作水平。

(3)加强社区工程招投标管理。全区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照《区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社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招投标管理,切实加强对工程发包过程的监督,推进社

区“三资”和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

2、规范“三资”管理

全面清查登记后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由社区居委会与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委托协议书,纳入街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监管。加强社区“三资”监管制度

建设,建立《社区“三资”监督管理规定》《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社区财务检查及审计监督规定》、《社区“三资”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社区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实施社区财务预决算制度,明确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加强财务收入管理和票据管理;加强对社区集体收入、资金来源的管理,防止集体收入资金“体外循环”,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社

区建设项目资金、土地出让金、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扶贫资金要及时入账核算,严格管理使用;健全财务支出审批程序。认真落实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建立资产台账,实行

动态管理;规范资产承包、出租、出让,强化资产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认真落实社区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集体资源开发处置要引入市场机制,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并实

行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

(1)进行检查验收。对社区已经公示确认的社区“三资”情况,报街道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按照本方案组织对各社区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

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2)加强日常检查。社区“三资”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3)加强公开督查。街道每月20日前要组织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区“三资”真公开、全公开。

(4)加强审计监督。按照《社区财务检查及审计监督暂行规定》规定,由区审计部门牵头组织,通过委托中介机构、街道内审机构参与等有效形式,每年定期对社区“三资”管理经营情况等进行审计监

督,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并在街道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抓好整改落实。

(5)加强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打造社区“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区、街、居三级网络监管体系,为实现科技防腐奠定基础。使社区“三资”监管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在社会得到全面

展示,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同时实行网络系统监管能为街道和社区全面实现办公现代化、办公自动化、办公信息化和办公无纸化,从而实现人员及经费的节约。

4、健全居民民主监督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范围等内容。处置社区“三资”管理重大事项时,均应提交相应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推行居民民主评议制度。每年组织社区“两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社区报账员,就“三资”管理、监督等重大社区财务工作向党员、居民代表述职,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与被评议对象的报

酬、年度考核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街道党政领导负责制。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细化责任目标,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监管平台,抓好工作落实。党工委书记是社区“三资”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办事处

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切实负起主要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具体落实。街道纪工委书记要积极协助党工委研究、部署、协调、督查,促进落实。

(二)加强调研,破解难题。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及时研究社区“三资”监管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加强指导,妥善调处产权纠纷,正确处理国家和集体

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加强社区“三资”监管与维护群众民益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认真组织所辖社区自查自纠,抓住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实事求是解决各种难题和历史遗

留问题。

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和《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被拆迁地区村民与城市居民生活和社会管理无缝对接为目标,依法依规,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实现“三个转变”:即农村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撤销农村村委会,按照规划设立社区居委会)、村民转变为市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促进符合村改社区条件的村明晰资产产权,组建股份制企业;将村改社区村民的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划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逐步将村改社区中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村改社区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新型城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城中村改造必须先根据路网规划、产业布局、人口分布、人文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社区布局规划,打破原有村级管理地域界限,设置新的城市社区。

(二)改制先行,改造跟进

城中村的改造必须先进行清产核资,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成立户口村民为股民的公司制运作的现代企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社会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以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对接。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城中村改造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条件比较成熟、管理较为规范的村先行分类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方法,再逐步进行推广。

(四)统一政策,分类指导

城中村改造应根据市出台的统一政策,由区和街道指导试点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造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3月—9月)

l、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调研,对我区城中村土地、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进行摸底分类,将城中村改造工作面临的困难进行分类整理。探索集体土地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2、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制定《芙蓉区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中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监管集体资产的处置和负债行为;制定“城中村”改造后的社区总体布局规划。

(二)试点阶段(*年10月—*年6月)

1、根据村级人口规模、土地存量、村民安置方式、资产股份化程度等指标,选择马王堆街道新桥村作为试点村,根据市政策文件制定试点村“城中村”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2、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指导下,将集体资产评估量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土地性质转换、房产确权登记和户籍转换作为工作重点,做好撤销村委会机构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确保实施城市化管理后的社会保障、计生、教育、环卫、就业等配套政策的平稳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对试点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初步形成我区“城中村”改造模式。

(三)推广阶段(*年7月—2012年12月)

1、完善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划定推广范围,进一步强化“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措施,制定推广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加大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分类指导力度,全面动员,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李蔚同志任组长,涂文清、彭再魁(常务)、严国益、王清华、刘熙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分别从农林水局、民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人防办、相关街道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办公室下设土地房产组、公共事务组、产权改制组、综合协调组等四个工作组,负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具体事务。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参照区政府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专职工作班子。

(二)明确分工

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范文4

一、明确方向,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协调发展,把高校科技产业作为高校转化科技成果、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作为高校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2.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般规律,积极引导和推进高校科技产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健康发展;要正确处理高校科技企业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发展需要规范,规范促进发展;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兼顾学校、企业、员工三者利益。

3.发展高校科技产业要以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以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为重点,坚持产学研结合。有条件的高校也可以发展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发挥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高校科技企业要为促进学科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作出积极贡献。

二、抓紧落实,着力推进高校产业的规范化建设

(一)加速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4.各高校要按《公司法》规定组建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高校资产公司)。高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都要进入高校资产公司,对不进入高校资产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应当完整列出,说明理由,由教育厅核准。

5.高校资产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学校所有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

6.各高校要设立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各高校要组建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高校资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述机构的人员和高校资产公司总经理须报教育厅备案。

7.高校校园内的土地使用权、事业拨款、基本建设费、专项拨款、科研代管经费、学生学费以及维持事业正常运转、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房屋、设施、设备等各项资产,不得作为对高校企业的投入资本。

(二)全面推进高校企业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8.高校企业要建立和实行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法。

9.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股权管理和资产处置是高校企业改制的主要内容。高校企业改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有计划、有步骤、规范地组织实施。严禁、违纪违规谋取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各高校要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高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高校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立项。省属高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其他高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

11.高校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动的,要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改制企业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

12.高校投入高校资产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产权清晰。高校资产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高校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高校资产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高校的非货币性资产,如暂不适宜以出资形式投入高校资产公司的,应当签订相关委托经营的协议。

13.高校企业改制应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采用多种方式逐步消化,稳妥安置学校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依法理顺高校企业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的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理顺和接续高校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依法保障高校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和高校稳定。

14.高校资产公司人员应相对独立于高校。除高校委派到高校资产公司的董事、监事外,高校资产公司应就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使用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高校委派到高校资产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的工作。

(三)严格规范高校产业活动和投资行为

15.高校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应以各种知识产权和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高校资产公司向企业投入资产(包括各种知识产权和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及转让企业股权,均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投入资产应经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和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应予公示并报有关部门办理备案、审批。转让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需进入国家认可的国有产权交易场所依法交易。

16.高校资产公司原则上不与学校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拆借、互相担保等经济行为。高校资产公司不得为其非控股企业的贷款提供经济担保;为其持股超过51%的控股企业贷款提供经济担保的,担保总量不得超过高校资产公司净资产规模的50%。对违规提供经济担保、造成学校资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高校的院、系、所、部、处、教研室等一律不得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原已创办的企业,其股权和资产一律划归资产公司。

18.高校设立高校资产公司后,校级领导除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高校企业中兼职。校级领导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不得领取薪酬。校级领导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可依法技术入股外,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业的股份。

19.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其他科技企业一律不得冠用校名。

20.鼓励社会企业和风险基金加强与高校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合作,跟踪高校重大科研项目,进行研发前期投入,强化小试和中试孵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技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力量,依法进行股权经营运作,搭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

21.各高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鼓励和支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各项政策规定。鼓励高校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高校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主要经营者、技术骨干和企业员工入股。

22.高校对孵化成功的科技企业要建立国有资产投入、撤出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收回资金。收回的资金主要用于转化科技成果和孵化科技企业,努力形成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23.鼓励高校人员在教学、科研岗位和产业岗位之间双向流动。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科技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离岗创办科技企业。

三、加强领导、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4.发展高校科技产业,是高校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是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动高校科技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各高校应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明确学校分管领导,落实或设立职能机构,理顺工作职责,把高校产业改制工作列入对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和科技人员业绩的考核内容。

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范文5

一是积极做好村级规模调整工作

按照《镇村级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成立了以农经站为主的镇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小组。我站认真履行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行村级集体资产清理处置工作程序,及时冻结涉及规模调整村的集体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并完成载体转移,编制明细清册,出具清产核资报告,针对性采取直接全额融合资产法对集体资产进行了优化处置,确保了村集体财产安全、完整、不流失,有力推动并巩固了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的成果。

二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

结合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我站及时组织任期内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过程由各村民主理财组参与监督,审计结果在第一时间,实事求是地报告给各村选举委员会,并在村务公开栏及镇政务频道向群众公示,切实履行了干部离任审计监督职责,确保了换届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

1、抓公开,强化财务管理。贯彻落实《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强化农村资金管理,坚持财务公开,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有效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使我镇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公开化”持之以恒。

2、明程序,强化“双代管”制度。在“三权”不变的原则下,严格按照民主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委托程序,完善了并村后的各村(居)村财委托管理机制。

3、提效率,强化软件建设。进一步对农村财务电算化的软件应用进行完善,全面落实村级会计电算化管理,极大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真正把农村财务管理的凭证审核、账务处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管理等功能落到了实处。

四是依法做好农村经济统计工作

按期完成了企业统计、农经统计及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调查报表的填报。根据农经口径统计,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完成5.04亿元,占年度任务5亿元的100.8%,农民人均纯收入6840元,同比增长14.92%元。

五是积极落实劳动保障惠民政策

1、积极参加区劳保局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和自学活动,保障所工作人员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成功解决了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追讨工资共20余万元。

2、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年累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43人,其中: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107人,18周岁及以上人员536人;共征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82590元,占任务数350人的183%。

3、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成功举办三次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累计培训人数达150人。以专业教师授课指导以及观看技术影像资料等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茶叶生产、加工技能,强化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科学引导。

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范文6

一、基本概况

省珠湖水产养殖场成立于1977年,是由原省畜牧水产厅与鄱阳县合办国营水产企业,1985年成立鄱阳县白沙洲乡后整合为乡、场合一单位,主要从事水产养殖、加工。

省珠湖水产养殖场现有职工141人,遗属4人,其中有编制无待遇职工62人(退休13人,退养1人,未到退休年龄48人),有编制有待遇职工79人(退养11人,请假7人,退休32人,保编12人,在岗17人)。

二、改革基本原则

省珠湖水产养殖场改革按照市“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参照农垦企业改制标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尊重职工意愿的原则,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单位职工、理顺劳动和保障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三、改革内容

职工身份置换,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进保。

四、改革基准日

2012年3月31日

五、参照标准

(一)对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招录用工手续及能证明个人身份的相关原始物证的人员,参照《关于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非农户口职工按每个工龄260元进行置换;农业户口职工按每个工龄150元进行置换;工龄按虚年计算。

六、改革的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领导:县指导小组:由一名县领导牵头负责,由国资、人保、财政、监察、县工会、水产、社保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工作,成立省珠湖水产养殖场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设立以下工作组,由汪才合乡长总调度。

(1)政策宣传组:负责政策宣传,释疑解惑等工作,筹备召开职代会,并通过职代会审议。组长:;成员:。

(2)清财核资组:做好水产养殖场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及资产处置,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和债权债务清收工作,协助做好职工年龄、工龄等的认定及安置费用等各种费用的筹集和发放。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审核。组长:徐艳红;成员:殷慧、范金星、李阳春、范耀广。

(3)安全维稳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掌握维稳信息。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处置工作。组长:;成员:。

(4)来访接待组:接待来人来访,防止非正常上访和发生。组长;成员。

(5)督促协调组: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保证水产养殖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督促各方面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革工作。组长:。

2.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由乡领导小组对水产养殖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采取多种形式,召开职工会议,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做好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积极引导职工配合改革工作。

3.核查档案,张榜公布,确立职工身份。由乡领导小组对省珠湖水产养殖场职工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职工上岗批文、在岗时间、离岗时间、职工工龄等详细资料,对核查结果进行张榜公布,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核查公布的结果报人保部门最终予以认定。

(二)全面实施阶段

1.核实职工身份,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财务核算、制定应急预案、草拟方案。

2.召开职代会通过方案,由国资部门审定后报县政府批准。

3.筹措改革资金,置换在册职工身份,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参照农垦企业进保标准办理全体职工进保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

按照改革总体要求组织验收,认真总结我场的改革工作,探索解决遗留问题的办法,全面总结上报。

七、职工安置及经费测算:

(一)职工按三个层次分类进行安置:

1.已到退休年龄人员的安置。不进行身份置换,全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改革后全部参照农垦企业标准为他们办理社保。

2.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改革后全部一次性按实际工龄发给置换费并进行身份置换,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在册职工参照农垦企业标准进入社保。置换工龄的计算方法如下:

(1)工龄按档案记载参加工作时间计算(以实际工龄为准);

(2)置换费按户口性质分类计算(户口性质以现户籍为准);

(3)置换费标准:非农户口260元/年,农业户口150元/年。

3.遗属的安置。遗属4名,参照国有企业标准,每个遗属一次性给予抚恤金5000元,企业改革后不再发放遗属费。

(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方式:1.2003年6月30日前已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农垦企业社保手续后次月发放养老金;2.2003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前已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其办理企业职工社保费的20%部分由单位负担,8%由个人负担,一次性补缴,在补缴清社保金后的次月发放养老金;3.其他在册职工按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职工社保费的20%部分由单位负担,8%由个人负担,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改制截止日止。企业改制后由其本人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退休,企业不再负担。

(三)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确定。

(四)资金来源:

置换费(抚恤金)由乡政府向县政府借款发放(由乡政府分期逐年偿还),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县政府补助70%,30%部分由乡政府挂帐逐年偿还。

八、有关问题

(一)职工在办理社保的同时,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二)企业职工转换身份后作为自然人归属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管理,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社区或乡(镇)党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