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保规章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诊所医保规章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诊所医保规章制度

诊所医保规章制度范文1

制度和人员管理

建立健全不同等级医院相关的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如药品调剂管理、制剂管理、药库管理、药物质控管理、临床药物使用与管理,药物评价与促进合理用药管理、药学信息管理等及回馈监督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医。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药品质量,达到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的目的。

人员管理:推行执业药师制度,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同等级医院采用符合国家政策聘用制,明确执业药师的具体职责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工作标准,建立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药品管理

门诊药房:转换门诊药房工作模式,可设立开放式柜台,货架式OTC用药服务区,如此可使药师能直接面对患者,使患者对小病的治疗能够依靠药师提供的临床药学知识来解决,也缓解了门诊医师的工作压力,医院门诊药房的开放,在价格上与商业零售药店形成竞争,有利于抑制药品价格的上涨,同时也增加了药师与患者零距离的交流接触,更进一步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

住院药房:对于日常的如药品领取、分装、调配、摆药、配制、核对、发出等工作项目,建议建立不同等级医院的规范的统一配送制度,如“药品调剂标准操作规程”等,这不但可使低等级医院按照规范向高等级医院努力提高,而且可以避免住院患者用药时的浪费,有效地降低医疗成本。

医院制剂:以服务病人为中心决定了医院制剂将长期存在。而且是紧密配合临床需要的,但不应该资源浪费,低水平重复建设,应该像卫生部国家发改委配置头部伽马刀规划那样,2007~2010年,全国头部伽马刀配置总量控制在60台以内。 发展有特色的制剂,一个城市可以以行政区属划分,以大型公益性医院为基础,建立几个符合国际标准的制剂配置中心。形成区域性联合大制剂,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各营利性医院及诊所。同时完善相应配套的条例法规。

药品集中召标采购

坚持主渠道采购,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及出入库验收制度,形成统一的配送物流,保障药品质量。

运用市场经济基本运行规律,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专家集体评议,建立规范的中标药品确认制度,保障用药的安全、合理、有效、经济。

诊所医保规章制度范文2

[关键词] 医院药房;药事纠纷;干预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1(a)-103-02

目前,“看病贵,看病难”使医院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面对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如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成为医院建设的主题。医院药房是医院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医院对外的重要服务窗口。综合性医院就诊病人多,来源复杂,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医院药房的投诉逐渐增多,药事纠纷亦频繁发生。为此,笔者就药事纠纷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如下,并提出了相应的干预措施。

1 原因分析

1.1药房管理

医院药房调剂操作流程不合理、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纪律不严明;药学人员专业素养低,调剂人员搭配不合理;药品摆放、布局不合理,均可导致调剂药品时出差错,从而引发药事纠纷。

1.2药房分布

综合性医院往往药房布置分散,各药房间距离较远;各药房药品配置不尽相同,造成缺药现象;各药房协调、沟通不畅,致使病人在各药房间往返取药,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以致投诉,引发纠纷。

1.3计价、收费

由于药剂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收方计价过程中多计、漏计或录入药品错误致计价差错等原因,使病人往返于药房、收费处,多次排队,以致投诉。

1.4医师处方

医师在通过计算机录入处方或手写处方时,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出错;医师开出的处方缺药、或有药物配伍禁忌,或医师未询问病人过敏史,开出的药品致敏,使病人于药房、医生处往返改药、退费,引起病人不满情绪,以致投诉。

1.5病人因素

有些病人嫌药贵,或家里有药而未告诉医生,引发退药、退费等。因病人购回药品贮藏不当,使药品受潮、变色、变味等因素而要求退药、换药,从而引起纠纷。

1.6调剂差错

调剂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精力不集中,一边调剂药品一边聊天,致发错药品。药品品种发错,如,地巴唑发成他巴唑,消心痛发成消炎痛等;药品数量多发或少发;剂型出错,针剂发成片剂;规格出错,如诺和灵,常规型与混合型、笔芯与非笔芯发错;因外包装相似而发错药品;错发患者;用法、用量交待不清等,引起病人不满,招致投诉。统计表明,因药房工作人员调剂差错引发的药事纠纷频率最高。

1.7药品质量

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如药房药品贮藏不当,使药品受潮、变色、裂片、外包装损坏,尤其是经药房再分装的药品,易引起质量问题;发出过期或近效期药品。

1.8医疗保险

参加医保、社保、商业保险的病人,因资金不到位,不能取药,引发药事纠纷。

1.9服务态度

药学人员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不好,对病人言语生、硬、顶,交待不清,以致投诉。

2 干预措施

2.1加强药房管理及医院监督

建立健全医院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药房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保证药品质量。合理布局医院药房,药房应设二级库房,科学合理地摆放药品,方便调配处方,配足门诊、急诊所需常用药品。建立规范化调剂操作流程,落实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药剂人员岗位职责,责、权、利到人,严明劳动纪律,奖惩分明,充分发挥药学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2强化责任心,重视药疗安全

加强药学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药学人员工作责任心,树立爱岗敬业和精益求精的精神[1]。药师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处方计价时应认真、仔细地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做到计价准确;调配处方时做到“四查十对”,精力集中,不得与人闲聊,认真查对处方的前记、正文和签名。药房应实行双人核对、双人签名发放药品,避免因一人发药时常出现的差错。对病人交待要清,尤其是老年和婴幼儿患者,更应写清楚药物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贮藏方法等,保证病人用药安全,减少药事纠纷的发生。

2.3提高药学人员专业水平,保证医疗质量

药剂科应加强药学人员岗位培训,抓好在职人员继续药学教育,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水平。随着药品品种增多、新、特药的不断引进,药师应熟悉、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相互作用、药代动力学参数、不良反应等药学知识,加强药品贮藏、效期药品、、品的管理。药房人员应与各科室医务人员之间加强联系、协作,如药房缺某种药品应及时通知各科医生,与医生多交流,协助医生制订合理给药方案,密切监控药物不良反应,保证医疗质量。

2.4以人为本,提高药学服务质量

药师要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尊重病人的人格和各项合法权益,尽量满足病人的合理需求;加强对病人用药常识、贮藏方法等药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医院药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减少药事纠纷的重要前提;积极开展药物咨询服务,耐心细致地向病人讲解药物的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用法用量。药师应学习掌握与病人沟通的技巧,改善服务态度,以满腔热忱、天使般的微笑对待每一位患者,待病人似亲人,提高病人对药师的信任度,增强病人用药的依从性,保证病人用药安全、有效,从而提高药学服务质量。

3 正确处理药事纠纷

3.1建立紧急预案机制

医院应建立紧急预案机制。对已发生的过失,如病人已服用或已注射、滴注错发的药品,导致不良后果,医院应启动紧急预案,立即组织各科专家会诊,作出相应的各项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尽快进行治疗、抢救工作,安抚好病人及家属。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3.2坚持原则,维护自身权益

在引起投诉、发生药事纠纷中,绝大多数人是通情达理的,通过耐心解释、沟通均可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仅有极个别的人是无理取闹。如醉酒者,精神恍惚,容易引发纠纷,或错误投诉,对这种不属我方责任的情况,一定要有礼、有利、有节地处理问题,避免事态扩大,但也要坚持原则,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利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医院和药学人员的正当权益[2]。

3.3妥善处理药事纠纷

对病人退费、退药、调剂人员发错药或药品质量问题未酿成后果以及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和药事纠纷的情形,院方要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表示理解、赞同[3]。经查实属调剂人员责任,当事人应立即诚恳地向病人及家属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即时纠正,帮助病人退费、退药,换发或补发正确的药品,承诺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责任心。院方应把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明确告诉病人及家属,并征求他们的意见,热忱欢迎他们对医院药房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只要我们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换位思考,用心与病人沟通,改进工作作风,处理问题时不护短,做好解释与补救工作,以真诚化解矛盾,就能平息药事纠纷。

[参考文献]

[1]蔡能伟.门诊药房调剂差错的防范[J].中国医药导报,2006,3(15):265.

[2]徐希成.我院医疗纠纷中非医疗事故的药事纷争情况分析与对策[J]. 中国药房,2001,12(8):462.

诊所医保规章制度范文3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医养结合省级试点先行市建设步伐,稳步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市政协成立以主席为组长、副主席为副组长、相关界别组委员参加的调研组,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与市民政、卫计、市医院颐养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就这一议题进行专题协商,形成协商报告如下。

一、 协商所达成的共识

       截止2017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4.127万人,人口老龄化率达16.95%。养老资源方面,现有医养结合机构(临清市颐养中心)1家,养老机构9家,其中公办4家养老院,民办养老机构5家,全市共有养老床位5020张。医疗资源方面,我市现有三级医疗机构1家、二级医疗机构3家、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个基层卫生院和二、三、四人民医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老龄事业,将社会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保障了我市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目前主要采用五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

(一)医养结合。 注重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培育、扶持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产业结合,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我市新建的市医院颐养中心是一家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是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也是我市唯一一家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60亩,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成养老床位1140张,一期工程已投入运营。另外,我市华美医院养老项目已通过前期论证,正式向市民政局提交建设申请,规划占地197亩,医护型养老床位1000张,一般性老年生活床位800张,康复、疗养、卫生保健床位200张,病房床位1000张,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前期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社区养老。注重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资源结合,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扶持安民区院建设了“安民医院日间照料中心”,正在支持市医院建设规范的“古楼社区老年人生活服务中心”,支持华美医院建设“华润社区老年人生活服务中心”。随着这些中心的建成,能自理老人的可以活动、健身,失能、半失能老人可以享受日间生活护理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等多项服务,既解决了子女没有时间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也解决了老人不用离开社区便可享受养老服务的问题。同时,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落实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将养老服务用房无偿提供为老服务组织,建立面向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的站点,开展助餐、助浴、代购、维修、家政、康复、医疗签约等多项服务。

(三)签约服务。注重开展多项签约服务,探索适合老年人看病就医便捷高效的新途径。市人民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救治、中医保健等多项服务;19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康复科,配备专业人员为老年人健康进行科学管理与评判。市辖区23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均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服务。目前我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1.57万人,签约率71.7%,健康管理率72.2%,稳步构建“小病就地诊治,急危重病到医院,经医院治疗好转或痊愈回家”的新模式。

(四)定期巡诊。注重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服务,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定期开展巡诊和接诊,部分解决了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身体活动不方便的问题。没有条件建立医疗站点的敬老院,指导建立与二级以上医院协作对接,协作医院定期组织全科医生对入住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进行巡诊和接诊服务。目前我市4处中心敬老院、5处民办养老院已同市医院、华美医院、安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分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使老年人足不出户也可享受到医疗服务。 

(五)平台建设。注重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目前正与移动公司联合,在城市社区和基层卫生院建立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该平台肩负120急救、健康咨询、群众满意度调查回访,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多项职能。通过为老年人配备智能腕表,将老年人心率、血压、睡眠、出行、运动等一些基础数据及时反馈医院平台,数据异常时自动报警,值班医师可随时实现健康监测。遇有紧急情况,还可以选择一键拨号至亲友电话或医院急救电话,获得及时救助。

二、协商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医养结合是构建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积极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的长久之策。要放眼长远、务求实效,稳步推进这项工作有序开展。但从工作实际看,由于社会认知、投入不够、政策保障、专业人才匮乏等多重问题,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之路并不顺利,面临诸多困难和矛盾。

    (一)从养老机构看“医养结合”。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摸索多、经验少。近年来,中央、省、市先后出台大量相关文件,对于解决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但对于养老机构和医疗资源的结合缺少具体、符合我市实际、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历史短,很多工作都在摸索之中,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少,医养结合审批手续繁琐,承担养老服务尚且运营艰难,难以承受医疗护理重担。另外,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还不能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严重降低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二是投入多、补贴少。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而养老机构普便运营困难,财政补贴的相关政策有待制定和落实。一般性养老机构建设,省、聊城市给予一张床位补贴1万元,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补贴1.2万元,但相比建设投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需要建设投资近20万元,缺口相差很大。目前,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主要依靠省、聊城市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县级财政还没有将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省、市要求的每年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没有落实。三是困难多、办法少。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最大的困难在于资金、政策、标准和专业人才队伍缺失,因为是我市是示范先行试点,上级的很多政策和指导办法还未及时跟进制定和出台,单靠自己解决难度很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开办诊所,需要聘请有医师资格的医生和有护理资格证的护士,大部分传统养老机构难以给医护人员提供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在养老机构从业对医护人员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极大的降低了医护人员的参与积极性。这些现实问题如不能有效解决,医养结合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从医疗机构看“医养结合”。主要表现为“三个缺乏”:一是缺乏医护人员。医护人员短缺现象较为明显,医疗机构开展自身业务就很紧张,开展养老服务压力更大。医疗机构在自身市场需求很旺盛的情况下,到养老机构巡诊、接诊,很大程度上没有时间精力、抽不出医务人员。二是缺乏利益驱动。医疗机构和传统养老机构虽然开展了签约式服务,但是由于传统养老机构规模小、供养老人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老服务不能获取经济效益,没能真正实现医养有机融合,还存在“两张皮”问题。与传统养老机构相比,医养结合机构因为其更高层次、专业的医疗服务导致收费较高,把大多数老年人“挡在门外”,机构也难以获得经济效益。三是缺乏政策保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日间照料中心,最老年人出现意外而引起纠纷,如果能开通老年人意外险,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忧。另外,医生多点执业问题的解决政策还未落地,医生离开医院到养老机构就业会有职业风险。

     (三)从老年群体看“医养结合”。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平衡”: 一是预期和现实不平衡。老年人对医养结合的发展未来期望很美好,希望能尽快实现老有所养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现实中很多医养结合工作进展缓慢,有些措施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难以解决居家老人或养老机构入住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便捷医护问题,面对突发性重大疾病仍然束手无策,对多元化、高质量、近距离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迫切。二是需求与供给不平衡。随着人口结构的快速变化,我市老年人口对健康养老的社会化需求越来越大,要求的养老服务标准越来越高,传统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需要,独子、失独家庭将很快进入面对社会养老问题的高峰期。从现实来看,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供给严重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市场实际供给严重脱节,如果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可能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三是收入与收费不平衡。目前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只有市颐养中心一家,属中高端医养机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面对此类医养机构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大多数工薪阶层和城乡居民难以承受,传统的养老院又因为基础设施较差、服务项目单一不愿入住,面向社会大众的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建设势必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四)从政府部门看“医养结合”。主要表现为“两个不完备”:一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卫计部门是国家卫计委指定的医养结合牵头部门,而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具体管理部门,二者能否实现紧密结合至关重要。另外,据初步估算,医养结合项目从立项到正常运营至少涉及17个职能部门。在运营过程中,至少需要民政、卫计、人社、财政四个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交叉重叠的部门管理直接导致医养结合机构处于“九龙治水”的困境中,部门之间职责界定模糊,容易出现利益纷争、责任推诿等问题,这些是医养结合工作推进缓慢的关键原因之一。二是政策保障体制不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是试点性、创新型工作,政策先行是保证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很多配套政策需要提前研究制定。但从实践看,这项工作做得并不到位。比如说,养老机构内设医院或诊所能否纳入医保定点的问题,长期护理险扩面的问题,老人意外险试行的问题,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机融合的问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问题,“12349”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何时开通的问题,等等还有很多。

       三、对策建议

    我市是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医养结合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需要进一步调高任务目标,结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的部署要求,以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体系,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少走弯路,务求实效,及时化解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市健康养老事业稳步持续发展。为此,建议如下:

     (一)顶层设计,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医养结合工作涉及改革发展深水区,示范先行市的定位决定了上级很多指导性配套政策滞后工作现实,需要大胆决策、实践和创新。一是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尽快建立部门之间统筹联动工作机制,打破民政、卫计、人社三条线分立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不医护、治病不养老”的问题。每周定期通报各自工作动态,共商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题,多出经验、出办法、出典型,为我市养老事业做出积极贡献。二是提高批办效率。建议民政、卫生共同编制申办养老项目审批服务指南,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推进“一门式”服务,对新办医养老结合机构推行并联审批,积极协调解决消防审批、竣工验收、卫生防疫、环境评价等实际困难,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加大财政对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将养老机构建设市(县)级需要配套的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严格落实省、聊城市要求,将每年本级留成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展医养结合工作,加快传统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对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以及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的,严格按上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

(二)务求实效,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议学习借鉴湖北省随州市“两室联建”工作思路,试点推进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一是科学化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和“一村(居)一策”提出的选址建设方案,选择人口相对集中、交通十分便利的地方作为建设地点。具体操作有以下几种模式: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在中心户、农资服务中心、电信服务网点等原有服务项目上建成并运营,卫生室就近建设。卫生室在村(居)委会已建成或正在建的,可以从村(居)委会调剂办公用房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卫生室和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都需要兴建的,必须统一规划,选择在人口密集、集中,交通便利的位置联合兴建,并且要建有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二是标准化设计。依照“两室”功能定位和室内布局要求,对“两室”进行统一规划,结合实际设计图纸。严格按照标准设计,卫生室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设置“四室一厨”,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学习室、健身康复室和厨房。三是优质化建设。选派质量监督代表进驻“两室”联建施工工地,对施工材料实行专人专管,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过程。质量监督专班对所进原材料实行登记制度,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及时开展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同时完善建设施工档案,实行责任追究制,施工单位对“两室”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在“两室”建设中,对床铺、档案柜、电脑、有线电视、空调以及厨具等硬件设施进行统一配置,对标识标牌、规章制度等统一制作。四是多元化投入。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将“两室联建”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市场化运作筹资的新路子,通过“土地资产置换、老板垫资、单位自筹、爱心资助”等方式多元筹资,有条件的地方鼓励村办或个人办农村“两室”,通过实施驻村(居)工作队帮扶、慈善捐助、企业冠名等方法解决;同时,对建设资金严格监管,防止重复性建设、开发性建设、举债性建设。

三是整合资源,搭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议学习借鉴河南省新乡市“12349”平台建设经验,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建好信息平台。依托“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将老年人的基本资料、健康情况、家庭信息、个人兴趣等相关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并以该系统为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形式,实现养老需求和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二是选好运营模式。老年人会使用、企业愿意参与是信息系统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根据老年人理性和节俭的消费特征,探索开展积分制养老模式,凡系统登记的老年人在指定的联盟单位消费可以积攒积分,积分可以在与12349信息平台合作的超市、医院、餐馆等服务网点抵现金使用。三是盘活社会资源。大力宣传并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各行各业加入信息平台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大力整合家政服务、旅游、医疗、商场、物业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资源,以信息平台为纽带、以积分制为核心,建立异业联盟,在扩大服务中产生规模效益。

诊所医保规章制度范文4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年,中央、省、市、区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补助标准为240元,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60元。

我区确定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的农民个人筹资工作。按每人60元。以户为单位,隔户不隔人。行政村覆盖率保持100%,农民参合率要达到100%。区财政按照上级政策予以补助。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有条件的镇(街道)、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

2、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既能让参合农民充分享受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实惠,又能保证这项制度平说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筹集

(一)各镇(街道)负责资金筹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收缴。采取以户为单位(隔户不隔人)缴纳,以村为单位收集,以镇(街道)为单统一上缴的办法进行,农民个人资金由镇(街道)筹齐后,于年12月25日前上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二)退役军人等优抚人员、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家庭参合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区民政局从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三)各镇(街道)负责填写《市长清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登记表》,由镇(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核实参合人数和筹资款项,人款相符后输入微机建立档案,并依据参合人员登记表填写新农合IC卡,我区确定年参合人员筹资缴费、就医、报销、健康档案、查询等实现“一卡通”。

三、资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民办公助的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区财政局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安全。区、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审核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实行大额医疗费用支付与小额费用支付相结合,既提高抗大病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3%的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基金透支。风险基金的规模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左右,基金到达该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按规定动用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应有的规模。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向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区医院、区中医医院新农合报销经办机构划拨一定数额的周转资金,用于门诊、住院医药费的报销,不足部分在下月划拨周转金时补齐。结合医改工作,积极探索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及单病种补偿支付方式的改革。

(三)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年参合人员就医、报销全部实行网络化监管、报销。

(四)区、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检查与审核,不定期地查询病案、医嘱、收费清单和处方,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提供所需的全部诊疗资料及账目清单,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和病历资料。

四、就诊与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对普通门诊医疗费给予适当补助。

(一)就诊制度

1、参合人员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办公室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新农合补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由区农合办依据《市长清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公布,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由区农合办选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2、参合人员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发给新农合IC卡。凡参合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须持新农合IC卡、相关身份证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审核,方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

3、(1)门诊看病可在本区内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由选择就诊,报销实行互认;村级门诊在本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就诊;住院就医可在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报销实行互认;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然后按规定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院HIS系统管理的,参合人员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报销,可直接交纳个人负担部分)。

(2)患者因病情需要,转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本区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确系急诊,来不及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后五日内,可持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到我区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患传染病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可免办转院手续。

(3)在外地打工、探亲及赴区外途中出现急诊的参合农民,到当地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者,办理报销时除应具备报销的一般手续外,尚须分别具有打工单位的打工证明、亲属所在地单位或村(居)委会的探亲证明、就医单位开具的急诊证明,方可享受新农合补偿。

(4)在区外住院的参合农民(另有规定的优抚人员和在实行直报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除外)一律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农合办办理报销手续。

(5)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本工作意见规定予以补偿的病种除外)。

4、病人是否住院,要认真执行省卫生厅规定的住院标准,由医院有关科室主任或分管院长严格把关。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确定,严禁乱检查、乱用药,以免增加农民负担,浪费医药资源。

(二)报销制度

1、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在区内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设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门诊医药费报销35%(所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的10%,中药饮片每张处方最多5日量),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是500元(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精神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症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100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报销35%,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是160元(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精神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症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500元),每日处方医药费不高于60元(所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的10%,中药饮片每张处方最多5日量)。

(2)在区内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药费均按90%比例报销(含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的10%);设立起付线为200元。

(3)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设立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20000万元以下(含2万元)按55%比例报销;20001元至40000(含4万元)元按65%比例报销;40001元至50000元按70%比例报销。50001元以上按75%比例报销。(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医疗费用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在住院最低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4)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设立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10000元以下(含1万元)按40%比例报销,10001元至30000(含3万元)元按45%比例报销;,30001元至50000(含5万元)元按5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

(5)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设立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20000元以下(含2万元)按40%比例报销,20001元至40000(含4万元)元按45%比例报销;,40001元至60000(含6万元)元按50%比例报销;60001元至80000元(含8万元)按55%比例报销;80000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对不符合本工作意见之“就诊制度”第3条第2款规定,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可遵照2010年省卫生厅制定的新农合管理方案指导意见,按照年报销比例的60%予以补偿。

(6)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慢病(恶性肿瘤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肾移植手术后排异治疗)门诊费用,按同年度所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最低段报销比例补偿。

(7)对参合计划内生育孕产妇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鼓励孕产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IC卡(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

(8)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内用药报销比例提高10%(在住院最低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9)提高重大疾病住院保障水平:按照《关于公布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及费用限额的通知》要求,实行定点就医,按病种付费。0-14周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限额内医药费新农合报销70%,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报销20%;儿童单纯性唇裂限额内新农合报销70%。超出限额的费用原则上由定点医院承担。增加儿童脑瘫进入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相关补偿政策另行制定。

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血友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

(10)老年白内障手术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复明工程除外)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予以补偿。

(11)每人每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今年我区将根据省市要求及信息化网络建设的进程,逐步实现参合人员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即时结报;确保新农合基金使用合理的最大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基金的使用情况对报销比例做适当调整。

2、办理报销原则上按年度执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年度内报销的,可跨年度报销,其报销比例按住院年度的标准执行。如住院期间跨年度的,一律按新年度报销比例执行。

3、报销时须具备的手续。

(1)门诊报销。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需附处方,处方为一式两份,另份各单位自存。卫生院、卫生室门诊的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项目的报销要附相关证明。已使用医院管理(HIS)系统、实行网上审核、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则不需附处方和相关证明。上述医疗机构均须据实提供医药费专用收费票据(发票)。

(2)住院报销。卫生院住院需具备出院结算单、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还需住院每日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和出院记录复印件、出院结算证明,转诊者须有转诊证明;住院、报销时均须持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报销。

4、加入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经保险公司理赔后,持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红章和理赔单原件,由所属报销点按新农合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新农合者,原则上不能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举办的医保,参保人只能享受一种。

(三)不属报销范围的项目

1、未参加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2、按规定不能报销的医疗项目、检查及其他费用;

3、未经批准到非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

4、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工伤、交通肇事以及有责任方的事故;;

5、住院病人,确定应出院而未出院的,自接到出院通知后的一切费用;

6、医疗费支出时间不在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年度内的(参合农民跨年度住院者的报销依照合办字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7、未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门诊收据或住院结算发票的;

8、计划免疫保偿范围内的传染病医疗费用;

9、妇幼保健保偿范围内的医疗保健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不孕不育专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非诊断所需的检查费用;

11、煎药费、住院伙食费、取暖费、出诊费、会诊费、转诊费(包括急救车费)救护费、电炉费、特护费、陪人费、包住病房费等;

12、整形、矫治、安装假肢、假眼、镶牙等美容类医疗费用;

13、到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14、自备药、点名药、营养药等医药费用;

15、在诊治中存在弄虚作假发生的医疗费用;

16、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政府举办的医保补偿的;

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不予报销的情形。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使用药品目录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及《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执行。诊疗项目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执行。另外,遵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将手足口重症病例救治所需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五、医疗服务及药品管理

(一)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完善报销制度,简化就诊和报销程序,切实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区级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规范转诊转院手续,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及《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搞好对口支援,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诊疗水平;为方便群众就医,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一体化管理,对本镇(街道)的村卫生室进行优化调整、合理布局,规范、统一村卫生室药品进货和销售渠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用药目录,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诊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上墙公示。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杜绝乱收费和随意提高药品价格的现象。

(四)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行竞争上岗,使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形成具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搞活镇(街道)卫生院内部分配机制,扩大单位分配自,根据按岗位、按任务、按业务定报酬的原则,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真正实现分配上的“能多能少”,提高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竞争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成立由区纪检委书记任主任、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和本级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区审计局要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镇(街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新农合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降低药品价格、简化报销程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负责优抚人员、五保户和特困户个人筹资的拨付;药监部门负责对药品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和发改部门搞好配合,积极支持新农合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题栏目,滚动播出,并跟踪报道各镇(街道)的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及典型。

诊所医保规章制度范文5

【关键词】农村卫生;管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06--01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我们对全区农村医疗机构进行了2次调查,结合学习黔江区和重庆主城七个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经验,深入思考了我区农村卫生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村卫生室现状

全区10个街、镇有村卫生室55发,其中石马河街道3个、大石坝街道1个、观音桥街道3个、五里店街道1个、寸滩街道5个、铁山坪街道5个、郭家沱街道4个、鱼嘴镇16个、复盛镇10个、五宝镇7个。由于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部分片区已城市化或部分卫生室已被拆迁。目前,只有25个村卫生室还在原址执业:27个村卫生室有服务对象,占总数的49.1%。共有村医98名,其中执业医师10名、执业助理医师13名、乡村医生资格的75名。已转成非农业人口的79名,加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76名,完成农转非安置的70名。

政府对55份村卫生室投入资金125万元,其中:国债投入39.59万元;设备总值72.8万元(其中政府财政购买16.3万元)。业务用房总面积3087.46平方米,其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村卫生室不符合设置规划。随着我区和两江新区开发建设进程加快,大部分农村居民已转为城镇居民,上报地区村卫生室五服务村民,中段和下段地区部分村卫生室拆迁后无房执业和无服务村民。因此,乡村医生各自搬迁至居民聚集区或繁华的闹市区执业,违背了“一个村设一个村卫生室、镇卫生院所在的村不设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求。

(二)部分村卫生室建设部达标。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要求室内整洁,诊断室、治疗(处置)室和药房三室分开,治疗(处置)室分区明显,布局科学。而我区大部分村卫生室为乡村医生个人经营,受+拆迁等诸多因素影响,现村卫生室多在租赁房或乡村医生家中,医疗业务用房不达标,布局不合理,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部分输液观察室无必备的急救药品、氧气瓶等基本抢救设施设备,还有一些村卫生室看病、发药、输液全在一间房内,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弱。大部分乡村医生未接受系统的临床医学教育,很多老村医不会操作电脑,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村医工作要求;从年龄结构来看,98名村医中,年满60岁的有36名,已经超过70岁的有4名,体弱多病,难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诊疗服务工作,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和劳动关系纠纷隐患。

(四)监督管理不规范。村卫生室的法人为村委会负责人,但大多数村医无村委会的聘用协议,存在诸多法律问题;由于有点村卫生室有多名村医,出现了一证多点执业的情况;多数村卫生室系乡村医生个人经营,药品不明码标价,诊疗收入不开具发票,患者就医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部分村卫生的人员为家族成员,有夫妻、父子、母女、母子、自摸或亲戚等合办村卫生室的情况,管理模式也多为家族式管理,缺乏管理经验和监督力度。

三、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做法

(一)科学规划设置。按照1个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多的根实际情况,可按每2000-2500户籍人口设1个村卫生的原则,结合征求各街、镇政府以及村委会、服务群众意愿,提出区内村卫生室设置意见,一是已拆迁或属于拆迁范围内的,五服务对象的,当地村民已农转非,群众满意度低的属于撤销对象,二是未拆迁暂时有农村居民需求的属于暂时保留对象,三是符合农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的属于继续保留对象,四是1个行政村设置2个以上的属于合并对象,五是注销了的机构的负责人可以根据相关要求重新选址申办其他性质医疗机构。

(二)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按照《重庆市卫生室(所)管理办法》,同时借鉴本市其他区县的经验,并充分结合两江新区鱼复片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对我区农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实行规划、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村医的设置。我区继续保留和暂时保留的村卫生室共26个,乡村医生配备按照每千农村户籍人口不低于一名的标准,拟配备47人。村医的设置可根据我区拆迁规划的变化而调整。

村医的准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竞聘我区乡村医生:60周岁以下的在职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全科医师资格或者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保留和异地重建的21个村卫生室符合准入条件的在职乡村医生优先准入。

村医的聘用。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由镇卫生院和村委会按照本村村医的设置输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并报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聘用。乡村医生的补助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实施绩效考核后发放。

未聘村医管理;对60岁以上的老村医和未聘用上的村医,补贴建议参照村干部离任标准进行补贴。对无合格村医执业证书的原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等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进行补偿。未年满60周岁且未聘用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职村医可以按照规定申办营利性个体诊所,不再享受政府发放的村医补贴。

2.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管理有区卫生计生委主管,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建立健全村卫生的规章制度,统一服务项目和内容,并按照职业规范要求,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区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贴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镇卫生院发挥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乡村医生例会,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并落实业绩考核方案。村卫生室做到各项制度、职责、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上墙,自觉接受监督,并认真履行相关工作制度,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进药有凭证、转诊有记录,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3.统一药品管理。村卫生室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每月上报药品计划,由镇卫生院通过全市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并有中标公司统一配送到镇卫生院,再有镇卫生院下发到村卫生室,禁止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室如临床需要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须报镇卫生院备案。镇卫生院每月统一为村卫生室进行药品价款结算。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所在村户籍人口数定标,人口数不足1000人的,每年补助8000元;1000-2000人的,每年补助10000元;2000-3000人的,每年补助12000元;3000人以上的,每年补助15000元。再分别加上基本药物销售金额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