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慢病随访指导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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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慢病随访指导意见

高血压慢病随访指导意见范文1

“有一切R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系统”开发以“维持”和“控制”为核心目标,以管理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为切入点、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持平台的慢性病管理关键技术。通过这个管理系统,将大大促进社区人群的体力活动水平、增强平衡膳食和体重管理意识,研究个体和群体健康状况及慢性病危险性评估方法,探索降低危险因素水平、控制肥胖和血压的有效方法,逐步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模式、工作机制及评价系统。

系统自2004年推广以来,理念先进、管理过程标准、操作简单、功能齐全、参与费用低、更新维护及时等特点,经数千名基层医务工作者、近百所社区中心/站及地市卫生局参与使用后得到好评。特别是浙江省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为在基层医院中贯彻落实卫生部2004年10月颁布的《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实用本)及实施卫生部《全国高血压社区规范化管理》五年计划、配合本省《高血压社区综合干预信息化管理规范》的实施、最大限度的提高基层医生对高血压防治的专业水平、更快更新高血压防治知识所采取的结合“有一切R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系统”在全国首创社区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模式在2006年全国高血压防治现场交流会中受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赞誉。

“有一切R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是现代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理念与尖端IT技术相结合的网络互动平台,也是基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而开展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系统。是社区居民、社区医生、各级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交流、互动的信息平台。系统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冠心病、脑卒中在内的社区健康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支持,通过系统可以更为简捷的建立起由专家、社区医生、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立体化慢病防治体系。还可以更规范、更权威、更便捷的进行慢病管理的相关数据统计。

高血压慢病随访指导意见范文2

[关键词] 家庭病床;高血压;防治效果;社区卫生

[中图分类号] R544.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21-0149-02

原发性高血压病(Hypertensive disease)是一种以动脉血压持续升高为主要表现的慢性疾病,常引起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病变并出现相应的后果,是心脑血管疾病发病、致病和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1]。迄今我国高血压仍是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2]。家庭病床是选择适宜家庭环境作为进行医疗或康复的场所,既有利于促进病员的康复,又可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家庭病床是顺应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医疗护理形式[3];本文采用家庭病床服务模式防治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疗效较满意,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按照随机自愿的原则,从2011年3月~2012年12月选取深圳市宝安区某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糖尿病患者200例为研究对象,男120例,女80例;年龄35~80岁,平均(55±8) 岁,病史2~35年;均诊断符合WHO 高血压诊断标准,分为研究组与对照组各100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职业、高血压级别和其他疾病上相匹配,无显著性差异,均除外患有高血压脑病、糖尿病、瘫痪、严重老年痴呆或其他意识障碍、冠心病、严重肝肾疾病和恶性肿瘤等患者。

1.2 方法

1.2.1 人体测量学指标 所有患者均空腹测量身高、体重,并计算体质指数(BMI )=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1.2.2 家庭病床服务模式 ①根据《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适合在家庭条件下的高血压患者。②高血压患者(或家属)向其住所附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提出建家庭病床申请,确定责任全科医师和全科护士,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③责任全科医师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和其他检查,并作诊断,对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④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建立家庭病床的高血压患者的健康档案的建立、补充、完善和更新。⑤责任全科医师、护士应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当日医嘱及治疗费用明细,规范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和护理病历。⑥责任全科医师应根据病情制定查床计划,一般每周查床1次。病情较稳定、治疗方法在一段时间内不变的患者可两周查床1次。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可增加查床次数。必要时请上级全科医师查床。⑦定期查床时应作必要的体检和适宜的辅助检查,并作出诊断和处理。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⑧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应在3 d内完成二级查床,并在病情变化或诊疗改变时进行二级查床。上级医师应对诊断、治疗方案和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指导意见。⑨责任全科护士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计划。⑩责任全科护士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和差错发生。■责任全科护士应指导家属进行相关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

1.2.3 干预模式 对照组给予常规药物治疗,研究组在给予常规药物治疗基础上使用家庭病床服务模式干预,所有患者均随访半年。

1.3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资料应用SPSS 13.0 for Window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间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间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由表1可见,研究组自身对照高血压病防治知识及自我保健能力方面平均提高98.5%,高血压自测率提高95.6%,体重指数(BMI)平均(27.6±2.5)kg/m2,血压 (129±13)/(80±11)mmHg;对照组自身对照高血压病防治知识及自我保健能力方面平均提高64.6%,高血压自测率提高85.4%,BMI平均(32.0±2.7)kg/m2,血压(167±19)/(114±17)mmHg;两组比较差异均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

表1 两组高血压病患者防治效果

3 讨论

原发性高血压是常见的心血管慢性疾病,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高血压患病率不断上升,目前高血压患者大约1.6亿。由于原发性高血压病程较长、控制难度大、无法根治、血压的高低与患者的自觉症状往往不一致,导致许多患者经常不主动按医嘱服药或不规则服药。尽管血压的高低与患者的自觉症状不一致,但与患者各种心血管疾病并发症密切关系,无症状的高血压患者更容易并发脑卒中,其风险率远远高于血压正常者。高血压病患者是引起冠心病和脑卒中等的重要诱因,我国高血压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仍是“三低”(低知晓率、低治疗率、低控制率)、“三高”(高发病率、高致残率、高病死率)、“三不” (不愿意服药、不难受不服药、不按医嘱服药)[4]。

家庭医生责任制是贯彻预防医学导向的诊疗模式[5],是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单位、个人为目标,通过防、治、保、康、教、计等“六位一体”的服务,要完成对服务对象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公共卫生、心理咨询、营养指导、生活方式及行为方式的指导等各项工作,为家庭和家庭每个成员提供连续性、协调性、可及性的服务, 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一种创造性、规范化的卫生服务模式[6]。

结果表明,经过家庭病床服务模式干预的社区高血压患者高血压病防治知识率、高血压病自测率、BMI平均值和血压值均优于对照组,这是因为家庭医生责任制是以一种契约方式在“家庭医生”与社区居民之间建立的一种固定联系,创造性建立社区居民与签约的“家庭医生”相互信任的固定纽带,一方面使社区卫生的医护工作者变被动为主动, 从坐堂式的服务模式转变为主动深入契约的家庭的主动式服务模式[7]。通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卫生咨询,甚至各位家庭成员共同讨论健康促进的会议模式,教育或帮助各位家庭成员及患者改变不适当的生活习惯行为和角色,与家庭成员一起制定健康促进计划,融合家庭内外健康促进资源,更加有效地控制和解决了社区患者的健康素养问题,同时提高了血压病防治知识率、高血压病自测率[8]。另一方面,使居民切实感受“家庭医生”服务的特点,充分认识“家庭医生”的重要性,放心地把自己的健康交给“家庭医生”,使“家庭医生”成为自己健康的“守门人”[9,10],使患者的BMI平均值和血压值得到非常好的控制。

但经过一年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实施,社区居民较难掌握的体质指数知晓情况有了显著提高,主动进行体检的居民增加了,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用率显著提高了,表明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越来越信任了,家庭病床服务模式防治高血压病,能提高疗效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值得社区卫生推广。

[参考文献]

[1] 余霞君. 努力提高老年收缩期高血压的控制率[J]. 中华老年心血管病杂志,2001,3(1):3.

[2] 陈灏珠.实用内科学[M].第1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525-1540.

[3] 张华莉,潘乃林. 社区家庭病床护理服务项目的构建[J]. 上海护理,2012,12(5):44-46.

[4] 王建. 高血压社区综合干预效果分析[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31(10):1093-1094.

[5] 吴军,徐蕾,陆曼,等. 程家桥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制服务的需求情况调查[J]. 中国全科医疗,2012,15(6):1809-1811,1814.

[6] 沈霖德. 在城市医疗服务中试行家庭医生制的思考[J]. 中国医院,2002,4(2):109-110.

[7] 杜雪平,董建琴,钱宁. 北京市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责任制实施效果评价[J]. 中国全科医疗,2008,11(10):1181-1182.

[8] 张秀兰,杨文秀. 天津市全科医生家庭服务意识与现状的调查[J]. 中国全科医学,2004,7(3):161-162.

[9] 张友洲,刘静,罗卫华. 滨州市家庭医生式保健服务的研究与探讨[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24(8):4-5.

高血压慢病随访指导意见范文3

当天下午,由首都医科大学心脏病学系副主任华琦教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脏中心副主任孙宁玲教授牵头,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两个学术机构联合众多专家制定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也在此次活动上正式。另据记者了解,去年9月17日,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在京成立,华琦教授当选为分会会长。该分会成立一年来,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老龄人群,捍卫老年群体的生命健康,他们先后制订了3部中国专家共识,《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只是其中的一个。因此,在当天的全国高血压日主题活动间隙,本刊记者就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成立一年来的主要工作进展以及三部专家共识出台的背景、意义及相关内容,对华琦教授做了独家专访。

高血压分会是重要的学术研究平台

“要了解《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的出台背景,必须从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的成立说起。”采访一开始,华琦教授首先这样说。

谈及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的成立背景,华琦教授首先介绍说:高血压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也是心脑血管病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5》显示,我国每年因血压升高导致的过早死亡人数高达204万,中国卫生总费用为31869亿元,其中高血压直接经济负担占6.61%。《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则显示,在我国高血压患者中,有41%接受了药物治疗,血压达标的患者占13.8%,较2002年的24.7%和6.1%有了明显提高。但在整体范围内,我们国家与发达国家仍然有着明显的差距,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或边远地区情况尤为严重。在上述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促进老年人、尤其是高龄高血压的管理工作,培养相关人才,促进国家分级转诊制度的改革,2015年9月17日,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和青年委员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宣布成立。据记者了解,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成立大会上,华琦教授当选为高血压分会会长和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刘梅林、李艳芳、郭艺芳、高平进、李为民、陈鲁原、张源明、袁洪、祝之明当选为分会副会长;李静、胡亦新、蔡军、皮林、丁春华、李悦、李燕当选为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华琦教授介绍说:“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成立后,以第一届委员会共181名专家及第一届青年委员共100名青年才俊为主,构成了学术团队的中坚力量,迅速针对高血压防控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研究工作;分会成立后也很快成为我国高血压研究领域的主要学术平台之一。一年来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之一,就是发起制定了《高龄老年人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和《老年人血压过度波动应对策略中国专家共识》。”

华琦教授进一步介绍说:《高龄老年人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是今年1月份正式的。“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对老年高血压的诊断和治疗提出了建议。然而,由于循证医学证据缺乏,80岁或80岁以上高龄老年患者的血压管理仍然处于相对滞后状态,血压达标率低于80岁以下人群。我们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结合我国现状以及高龄高血压临床研究结果,制订了《高龄老年人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希望能够完善我国血压管理策略,有效降低高血压对高龄人群的危害。”

“老年高血压的发生机制主要源于大动脉僵硬度的增加、心脏瓣膜的钙化、肾功能的减退和微血管的减少。多项应用24 小时动态血压监测进行的研究表明,老年高血压患者血压波动大,治疗和管理更复杂、更困难。因此,我们还制订了《老年人血压过度波动应对策略中国专家共识》。”华琦教授透露,“这个《专家共识》目前仍在修订、完善中,不久即将正式。”她接着介绍说,“剩下的就是今天正式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了。这是针对我们以往称之为‘号’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这一种药物专门制定的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号”解决了

我国缺少降压药物的大问题

在解析《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之前,华琦教授首先向记者回顾了“号”这一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药物的研发历史。

她首先介绍说:“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之所以简称‘号’,是因为研发伊始,它最早被称为‘号’,后来也曾被称之为‘北京降压号’。”华琦教授进一步介绍说,“号”的诞生,与我国三位著名专家密不可分,他们是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著名医学家吴英恺和洪昭光。早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降压药物较少,许多降压药需从国外进口。为进一步提高降压疗效,上海高血压研究所邝安医淌诟据中医“轻可去实”的理念,突破当时国际上盛行的“阶梯疗法”,提出了小剂量、多种药物联合应用的“小复方”构想,并研制出了“复方降压片”,开创了用固定复方制剂治疗高血压的先河。后来,吴英恺院士、洪昭光教授和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教授采用优选法,研发了“长效小复方”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也就是著名的“号”降压药。“号”的诞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时我国高血压治疗缺少相应药物的大问题。“号”诞生后,在吴英恺院士的积极推动下很快投入生产和临床应用,一直到今天。华琦教授认为,作为我国自主研发和生产的一种长效小剂量单片固定复方制剂,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每日服药一次,就可平稳地降低血压,这便有效地改善了患者的服药依从性,尤其适合基层医疗机构对轻中度高血压患者的治疗。近些年来,世界各国指南纷纷认识到了这一药物的学科地位,逐渐加大了对“长效小复方”的推荐力度,这也充分说明我国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开始广泛普及的“长效小复方”理念的先进性。

华琦教授还介绍说,“号”降压药主要由基础降压药和利尿药组成,每片含基础降压药硫酸双肼屈嗪12.5mg、利血平 0.1mg,含利尿药氢氯噻嗪12.5mg、氨苯蝶啶12.5mg。这些年来,关于“号”的临床研究一直没有停止过,主要有: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脏中心的孙宁玲教授领衔开展的全国、多中心《北京降压号与氨氯地平(络活喜)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比研究》,全国、多中心、纳入 5269 人的长期研究《国家“十・五”科技攻关子课题――降压号与吲达帕胺随机对照有效及安全性研究》和《北京降压号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疗效及安全性评价》长期研究,以及《复方利血平氨苯喋啶片联合其他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非杓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血压达标情况及其安全性》半年期研究;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常务副院长胡永华教授主导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降压号治疗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价》、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 《降压号对社区高血压患者脂质代谢影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降压号对社区高血压患者电解质和血尿酸的影响》;在基础研究方面,还有中国药理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药理学会心血管药理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苏定冯教授开展的《北京降压号对靶器官的保护作用》和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流行病学研究室主任王增武教授开展的《号与复方降压片对比研究――社区复方制剂抗高血压治疗研究》等。

“更令学界关注的是,我国高血压防治的旗帜性人物、世界高血压联盟前主席刘力生教授正在领衔开展的一项研究――CHINOM试验。”华琦教授继续介绍说,“CHINOM试验是世界上第一个在血压正常高值人群中进行药物干预的、以并发症为研究终点的大规模临床试验,计划随访65000人,预计将在2018年公布实验结果,让我们共同期待!”

针对国情,

制定我们自己的专家共识

中国的“长效小复方”已经诞生半个世纪了,针对“号”的研究和使用至今依然经久不衰,但在使用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困扰着广大临床工作者和广大患者。针对这种情况,为规范临床、指导诊疗,由华琦教授、孙宁玲教授牵头,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两大权威学术机构联合众多专家制定了《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号)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

谈及这部《中国专家共识》的缘起,华琦教授说:“这事儿还得追溯到 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专家研讨会’。在那次研讨会上,阜外医院的王增武教授对我国高血压流行病学现状作了介绍,安贞医院的李艳芳教授对‘号’的循证医学证据作了介绍。与会专家对‘号’在基层广泛应用、在高血压防治中的贡献表示肯定,也对其目前存在的疑虑、未来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议。王增武等专家还提出,‘号’是我们自主研发的药品,我国地广人多,高血压发病情况复杂,发病率也在增高,我们为什么不制定自己的专家共识,以指导临床应用?于是,那次研讨会便决定将‘号’已有的临床试验加以整理,邀请专家推出《号在基层使用的指导意见/专家共识》,以帮助基层医生规范使用药物――这就是现在我们见到的这个《专家共识》最终得以出台的背景。”

“说着容易做起来难啊!”华琦教授感叹着继续回忆说,“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外专家学者、临床工作者围绕‘号’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经过筛选,我们最终梳理出了与‘号’相关的文献160余篇、与高血压相关的文献数十篇,共计近200篇文献。由于这些文献的证据层次水平不一,又经过艰苦的工作,我们进一步梳理出35篇有价值的参考文献,最终选择了最简洁的表达方式,字斟句酌、力求公正地拿出了这个共识的初稿。在此过程中,我们于今年1月28日、4月16日、7月12日分别召开了共识启动会、讨论会和定稿会,先后有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刘力生教授、范利教授等63位专家参与讨论,给出了诸多宝贵意见;几易其稿、数十次增删,光文章的架构就大调整了3次,最终才得以定稿,形成了现在的这个文件。这个共识的执笔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李静教授,为此不知道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

针对这一《专家共识》的内容,华琦教授介绍说,共识认为,我国传统固定复方制剂降压效果明确且价格低廉,可作为基层降压药的一种选择。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号)是传统的固定剂量的单片复方降压药,自问世以来,在我国人群中积累了大量的使用经验。在当前众多新药涌入市场的情况下,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仍然是基层医疗单位治疗轻中度高血压的常用药物之一,在中国高血压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共识全面回顾了与“号”相关的循证医学证据,并据此对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适用人群和使用方法进行了总结、推荐和建议。

共识认为,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降压疗效明确,使用方便,价格低廉,不良反应较少,可作为降压治疗的选择之一。目前,以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为基础治疗方案的CHINOM研究(中国正常高值血压伴心血管病危险因素者的干预研究)已经入选受试者10689人,该研究随访期为5年,预计2018年公布研究结果。这项研究结果的公布,将有助于进一步证实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的疗效和安全性,奠定其在我国高血压预防和治疗中的地位。

华琦教授说:“我们希望这个专家共识能为临床医生在高血压防治中提供确切的指导和帮助,也为中国高血压防治事业提供助力。”同时她还认为,《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的正式,充分说明我国的“号”以其明确的降压效果,方便的使用,低廉的价格,较少不良反应的特点,得到临床医生和广大专家的一致认同,这个药物必将在我国高血压防治事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最终能够有效捍卫我国民众的生命健康,为助力“健康中国”大业,增添一份力量!

高血压慢病随访指导意见范文4

关键词 家庭医生 服务模式 社区卫生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06-0015-05

Exploring in the process of the family doctor service system model of Changning

JIANG Ping1, ZHAO Qi2, ZHAO Xiao-ming3, ZHU Jie3, XU Lei3

(1. Health Bureau of Changning, Shanghai, 200050; 2. Public Health Collage of Fudan University of Shanghai, Shanghai, 200032; munity Health Management Centre of Changning, Shanghai, 200051)

ABSTRACT Objective: To summarize the character and experience of the family doctor service system model in Changning district so as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for other cities and districts. Method: The content of family doctor service system and service achievement under the Changning model were studied by adopting the secondary hand data and questionnaire. The experience of Changning model was summarized and the faced problems were studied to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 Results: Taking the general practitioner as the main force, relying on public health personnel and community as other human resources, Changning model provides the service for the family as the smallest unit, conducts health management overall as the target, signs the service agreement as the base, constructs the community resident health management platform and gradually builds up the fellowship relationship in the health service according to the residents’ requirement and the service capacity of the family doctors. Taking the government as the leading and multi-departments cooperation, the information platform, 3-2-1 collaborating service, GP service teams and the rank of GP have been constantly improved. The creation is encouraged, the service contents are extended and the service range is accelerated step by step and other methods are all the valuable experience of Changning. Shortages of human resources, quantity examination indicators and standardized documents are th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for Changning to further promote the family doctor service system for the next step. Conclusion: Changning model is the service model facing the whole population and the future. It supervises the health resources within the area, improves the service environment and explores the service model better.

KEY WORDS family doctor; service model; Changning

基层医疗保健服务的落脚点是社区,以社区为范围的卫生服务能够直接、方便、高效地解决多数人的医学问题,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关键[1]。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健康守门人制度已成为医改的重中之重。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市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环节,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使居民真正享受连续、全程、有效的健康照顾,是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的重要课题[2]。

健康守门人制度的关键是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3],但是,家庭医生作为一种新的服务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依,只有在不断的摸索中完善和发展[4]。长宁区作为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的先行试点区,在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团队网格化服务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全科团队为支撑,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居委会为责任区服务范围的家庭责任医生制的服务模式(以下简称“长宁模式”),并于2011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推行[5]。为了更好的总结长宁模式的特点和经验,回顾长宁模式的历程及推进效果,我们总结了此文并以期为其他城市和地区构建家庭医生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1 资料的收集与情况调查

收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的报表、资料、登记本、文件、督导表等资料和数据,关注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服务的提供情况。

在社区随机抽取签约与未签约居民,使用自行设计的问卷,采用面对面调查的方式进行询问。

2 长宁模式的特点的成效

2.1 长宁模式的内涵

长宁区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团队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域医疗卫生协同服务体系为支撑,居委会为服务范围、家庭为最小服务单位、以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以签约式服务为基础,根据居民的服务需求和家庭医生的服务能力,以“四医联动对象”家庭和“重点家庭”为切入点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搭建社区居民健康管理平台,逐步形成了包括“病人预约门诊、双向转诊”和“一般居民健康管理与指导”在内的核心服务理念,构建了长期稳定的“伙伴”式关系。其中“四医联动”是长宁区面向贫困人群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医疗救助+社会组织医疗帮扶”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制度;四医联动对象,即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与家庭医生签约后,在家庭医生处首诊可减免95%的医保自负部分医疗费用,由家庭医生转诊到定点医院就诊可减免90%的医保自负部分医疗费用;重点家庭指有65岁以上老人、归侨华侨、离休干部、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家庭(图1)。

长宁模式下的家庭责任制医生的核心是“家庭、责任、健康和制度”,强调的是“在制度的保障和支持下,以家庭为服务单位,以医生为责任主体,以健康管理为服务理念,以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多样化和人性化的服务模式。

2.2 长宁模式的特点

2.2.1 “以家庭医生为核心,全科团队为支撑”的服务主体

长宁模式强调“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全科团队为支撑”的创新服务模式。既保留了既往团队工作中形成的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强调“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模式,由家庭医生综合协调团队完成相关的健康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社会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医生的专长和特点。又强调了家庭医生作为责任主体的基本服务范畴,其承担信息管理、知识传递、行为干预、服务指引和健康管理等全方位的、综合的服务要求,这也是做好“社区健康守护人”的基本保障。

2.2.2 面向家庭的服务模式

从服务对象而言,医生的服务对象从过去的为患者、为个体服务,提升到了“为家庭、为群体”服务;从服务内容而言,从过去的“等患者、看病配药”拓展到现在的“预约服务、健康指导”。长宁模式从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人群入手,将服务的范围逐步拓展到其家庭成员及较少利用社区卫生资源的人群,从而延伸了社区卫生服务的范围和对象。

2.2.3 面向未来的社区服务理念

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建设要求社区卫生服务向着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方向发展,提供基础性、连续性和全程性的健康服务,而长宁模式正是这一基本要求的体现。长宁模式是以“以需求为导向,以健康管理为理念”的社区服务新理念,在长宁模式的基本服务内容中,家庭健康评估和家庭健康管理是服务的出发点,在了解了居民的需求与现状的基础上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了居民整个家庭的健康情况、饮食习惯、生活习惯等,甚至包括其所处社区的综合因素的采集,从而使过去单一的医患关系发展为家庭医生与家庭成员之间的“伙伴关系”,是一种面向未来、面向健康的新服务理念。

2.3 长宁区推进“长宁模式”的服务成效

2.3.1 全面推进服务范围,实现辖区内全覆盖

截止到2011年9月,长宁区已经实现了居委会的家庭医生全覆盖,全区182个居委会全部配备了家庭医生,并在各居委会建立了家庭医生公示制度;初步建立起街道(镇)、居委会干部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服务团队)及家庭医生的沟通机制。

2.3.2 居民知晓率高,宣传效果明显

2011年9月,随机抽取370户非签约居民家庭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家庭医生服务制的知晓率为95.9%,仅有6户(1.6%)家庭明确表示不愿意与社区医生签约接受相应的服务,有59户家庭表示无所谓,有305户家庭表示愿意签约,占调查家庭的82.4%。结果提示,随着家庭医生工作的不断深化,社区居民对这一新兴事物的知晓率、接受度不断提升,长宁区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宣传效果已经凸显,为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拓展了空间。

2.3.3 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抓手,搭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平台

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全区共计为辖区内186690户居民建立了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覆盖了辖区内96.0%的居民家庭,实现了辖区居民健康信息化管理,为全面掌握社区的健康问题奠定了基础。

2.3.4 强化慢性病发现与管理,优化慢性病管理效果

在推行家庭医生制的过程中,长宁区以慢性病为抓手,全面掌握社区的健康问题和居民健康状况。2011年1~9月,全区共计完成近20万名35岁以上居民的首诊测压、2 639人次的糖尿病筛查工作,为掌握全区高血压、糖尿病的患病状况及高危人群、建立慢性病筛检人群信息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与此同时,以规范和强化慢性病管理为切入点,完善和规范家庭医生的服务内容。在推进家庭医生制的前9个月,全区新建卡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8 209人,糖尿病患者3 658人,分别较2011年1月增加25.4%和42.2%,月均增加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卡1 026张和456张。期间完成179 962人次和25 911人次的高血压、糖尿病随访工作,家庭医生人均每月随访高血压居民143人次,糖尿病患者或糖调节异常居民20人次。

对长宁区华阳街道的随机抽查结果显示,在家庭医生参与管理高血压患者3个月后,高血压患者的预防知识知晓率由公共卫生医生管理时的67.9%提高到了87.4%,上升了19.5%;部分预防行为的依从性由公共卫生医生管理时的48.0%提高到了62.7%,上升了14.7%。进一步分析长宁区2009-2011年各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相关指标后发现,家庭医生参加社区高血压患者的随访管理,不仅提高了社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纳入管理的人数,还提高了其规范管理率和血压、血糖控制率(图2a,2b)。

2.3.5 在服务中逐步构建良好的伙伴关系

2011年9月,随机抽取220户签约居民家庭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有95.7%的签约对象指出家庭医生曾经对调查者本人及(或)其家庭成员进行过健康指导和建议,有88.2%的调查对象或者其家庭成员接受过家庭医生提供的针对性个人服务,主要为量血压、测血糖、健康教育与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分析发现,无论是对家庭医生的服务质量还是服务态度,无论是调查者本人还是调查对象的家庭成员,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评价均非常高,仅有不到1.0%(1人)的调查对象对现有家庭医生的服务表示不满(表1)。

92.9%的居民表示家庭医生给予的健康指导非常有用,96.7%的居民表示愿意听取、接受家庭医生给予的健康指导,有94.8%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向家庭医生寻求帮助。结果显示,家庭医生的服务得到了居民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居民与家庭医生之间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

3 长宁区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的经验

3.1 政府主导的多部门合作平台是推进家庭医生制的社会保障

长宁区政府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的重点工作,在各街道(镇)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领衔的“社区居民健康促进委员会”,统筹本街道(镇)的居民健康问题,区民政、老龄委、残联、组织部、老干部局、计生委等部门纷纷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这种多部门协作的机制为家庭医生制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支持的氛围。

3.2 不断完善的信息化平台为家庭医生制服务提供了便捷条件

长宁区在原有HIS系统、疾病控制信息网络等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信息系统(TIS系统)的基础上,推行家庭医生工作站,规范社区卫生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这是提高家庭医生工作效率和效益的重要保障,为推进家庭医生制服务提供了便捷条件。除此之外,长宁区开发了“医健通”系统、中医治未病等服务平台,居民在有网络的地方就能随时查阅自己的就诊记录、检查检验报告、慢性病管理的信息、接受中医辩证诊断等;居民能方便地获得短信及电话等自助服药提醒、定期检查提醒服务;此外,居民还能及时方便地获取视频、杂志等海量的健康教育知识,以及健康搜索、导医导航、自我健康监测的服务;居民可以便捷地联络到家庭医生,帮助他们及时获得与家庭医生沟通的互动服务。

3.3 “3-2-1”协同服务为家庭医生提供服务技术支撑

以卫生局为主体与区域内的三级医院构建了技术合作平台,长宁区卫生局与华东医院举行纵向医疗资源整合新一轮全面技术合作仪式,以华东医院组建的专家团队技术服务支撑为基础,从“科、教、研”全方位支撑长宁区的社区卫生;仁济医院通过同仁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协同服务;同时,区内中心医院、妇保院妇女病专科、光华医院关节病专科、天山中医院中医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服务也分别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对接,为家庭医生的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3-2-1”平台的构建既有利于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充分利用,也为实现“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提供了可能。

3.4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员素质建设是推进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前提

为了更好地提升社区队伍的素质和服务质量,长宁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加强全科医生队伍的培养,改善人力资源的结构。一方面通过自然减员的方式渐渐淡化专科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招收,引进全科医生;另一方面,加快现有临床医生的全科培训,增加全科团队的人员数量,提高全科团队的人员素质。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全科医生在“团队”和“病房”轮转相结合、到上级医院“短期进修”等方式加快医生的培养,通过全科医生来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双重职能,真正实现社区防治相结合的服务。除此之外,长宁区还通过岗位再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技能。2011年以来,长宁区先后组织了“全区全科医生技能考核、技能培训和技能评比”、“上海市健康管理社区行全科医生公益性培训”、“脑卒中康复”、“骨科康复”、“代谢康复与其它社区康复”、“社区口腔、超声和心电图专业人员岗位再培训”、“临床医师规范用药培训与考核”、“三级健康管理师”等培训、竞赛和考核活动,并鼓励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特色组织学习和培训等,大大提升了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服务技能。

3.5 由点及面,由内及外,稳扎稳打逐步推行家庭医生制是成功的关键

长宁区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强调“雪中送炭”和放大效应,根据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优先设定了贫困人群、慢性病管理对象、65岁以上老年人和有需求的普通人群4个圈。采用由内及外、逐步放大、逐步推广的办法推行家庭医生服务范围,同时以这些人群为核心逐步向其家庭成员扩展,从而逐步搭建了社区居民健康的管理平台。以“四医联动”对象为例,2011年4~9月期间,“四医联动”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率稳步上升,截止到9月底,已完成91.9%的对象的签约工作,83.7%的“四医联动”对象家庭建立了家庭健康档案。

3.6 鼓励创新,拓展家庭医生服务内涵是家庭医生发展的动力

各街道(镇)在借鉴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综合社区诊断与居民需求,逐步推出了适合辖区居民的特色服务模式,如周家桥的“家庭医生服务全覆盖模式(13533模式)”、北新泾的“健康管理门诊”、华阳社区的“慢性病立体管理模式”、新华街道的5S(整理、存放、清洁、标准、素养)家庭健康教育理念、新泾镇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平台、程家桥的“社区妇幼家庭服务包”、江苏社区的社区居民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以及天山社区脑卒中患者康复服务等。各类特色服务、亮点服务模式不断涌现,为进一步拓展长宁模式的服务内涵和服务特色开创了良好的局面。

4 长宁区推进“家庭医生制服务”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4.1 人力资源紧缺

长宁模式下的服务模式对医生投入的时间、投入的精力要求较高,但是社区服务地位低、待遇低直接导致了人员不稳定,影响现有全科医生服务机制的推进和发展。以长宁区现有72万常住人口,按照2 500名服务对象的上限来计算[6],全区需要288名家庭医生,现在长宁区登记的家庭医生共有143人,还有很大的缺口。进一步理顺多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优化区域内的资源,保证政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快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加强医务人员的能力建设和素质建设,改善社区医生的地位和待遇,才能确保建立一支稳定的社区全科服务团队。

4.2 缺乏量化考核指标

现有的服务模式打破了原有的“一周5天,每天8小时”的服务模式,将目标式服务、公益式服务、居民需求服务放在了首位,如何构建量化考核指标,合理评价家庭医生的工作成效显得尤为突出。因而,应加快评价指标体系的开发,完善过去以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为主的考核机制,增加家庭医生社区服务的考核比重,增加“守健康”和“守费用”的考核内容。

4.3 规范文件滞后

不同时期的家庭对健康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7],而个性化服务、以家庭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模式必将是家庭医生制服务今后的走向,长宁模式尽管在以需方市场为导向的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上进行了探索,但是还缺少基本服务包、个包等规范性文件的支撑,社区居民的实质性健康服务需求是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8]。不断研究和探索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能使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有的放矢地提供服务,因而应在现有的基本服务模式下,进一步推进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模式,开展核心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的制定。与此同时,引导居民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居民健康需求和健康消费,真正做到“守健康”和“守费用”。

综上所述,长宁区在探索中逐步形成的长宁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支撑,以家庭为核心,以健康管理为理念的新型服务模式。这一模式依托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以“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为核心,为社区家庭提供便捷、有效、经济的服务模式,为达到改善居民健康,降低医疗费用提供了可能。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发展,老龄化问题、慢性病已成为社区居民首要的健康危害,这些问题困扰和制约着城市的发展,也给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带来了挑战,寻找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服务模式是社区卫生服务的关键,而长宁模式为我们优化辖区卫生资源,改善就医环境与就医模式提供了良好的探索。

参考文献

[1] 张华. 社区卫生服务[M]. 贵阳:贵州科技出版社,2001:1.

[2]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EB/OL].[2012-01-10]. 省略/jrzg/2009-04/06/content_1278721.htm.

[3] 鲍勇,杜学礼,张安,等. 基于健康管理的中国家庭医生制度研究(待续)[J]. 中华全科医学,2011,9(6):831-832.

[4] 张玮. 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可行性分析与对策研究[J]. 中国全科医学,2011,14(19):2136-2138.

[5] 陶然. 浅谈上海市长宁区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历程[J]. 福建论坛( 社科教育版),2011,31(6):58-59.

[6] 上海市卫生局. 关于本市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Z]. 2011-3-14.

[7] 杨文,李硕颀,文玉娜. 不同类型家庭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意向研究[J]. 中国全科医学,2009,12(19):1816-1818.

高血压慢病随访指导意见范文5

一、卫生扶贫计划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

1、全面实施“八免五补助”。“八免五补助”〔八免: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五补助: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每人3500元/人给予补助(含新农合、专项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爱心基金等多渠道),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晚期吸血虫病人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700元/人/年给予补助〕,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助推贫困人口恢复劳动力、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依托区扶贫移民局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标识。对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与医保、民政救助直接结算。对贫困人口的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院给予门诊减免救助。

2、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省卫计委、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市卫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5部门关于印发市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5部联合转发市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贫困人口门诊、住院要单独统计上报。

(二)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

1、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要求,结合贫困地区实际,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病患者等七类人群的健康管理。对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信息进行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对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2、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深入实施医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提供免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通过新农合、分娩项目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爱心基金等多渠道支付医疗费用,实现我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零支付。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补助。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有效保障贫困地区母婴安全。我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2%以上,孕期检测率达到86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到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到86%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到8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1%以上。

3、免费开展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按照新修订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到2020年全面完成区疾控中心现场等级评审工作。为提高我区传染监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监测质量,及时发现、报告病例,杜绝瞒报、漏报、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提供有利保障。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制度,对未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补种,进一步提高接种率。2016年,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2.5%。

4、免费实施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加强艾滋病防治。优化哨点监测布局,做到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开展以免费安全套推广为核心的经性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健全医防结合综合服务体系,逐步扩大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艾滋病感染者随访检测比例达到90,干预覆盖率达到90%,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0%,疾控机构向定点医院转介率达到100%。加强结核病防治。开展结核病防治发现、治疗和管理,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及性和患者的依从性。将结核病纳入门诊大病统筹范围,新涂阳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高于85%。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乙肝防治。认真开展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孕产妇产前的乙肝表面抗原筛查工作,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阻断母婴传播。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对孕产妇的宣传,提高对乙肝疫苗接种的正确认识与参与意识。

(三)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

1、巩固乡村卫生机构达标成果。继续巩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适当拓展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每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每个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2、稳步推进区人民医院特色专科建设。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远程医疗为核心,夯实临床支撑专科基础,打造临床优势专科,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能力提升。

3、加强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接受省、市对口支援。武警372医院、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区人民医院,犍为县中医院对口支援永和镇卫生院,五通桥区中医院对口支援和平彝族乡卫生院,夹江县中医院对口支援金河镇卫生院,犍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口支援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五通桥区疾控中心对口支援区疾控中心,在医疗技术、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以及远程会诊进行全方位指导培训工作。2016年我局安排对口支援。区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吉星乡卫生院、永胜乡卫生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口支援共安彝族乡卫生院,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区疾控中心要安排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各自的业务工作。

(四)大力实施卫生人才培植行动

1、加快卫生人才培植。加大各医疗卫生单位空岗补员力度,制定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用好、用足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和民族地区特殊政策。积极实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项目、“阳光天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招聘一定数量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岗前培训、临床进修、岗位培训等方式强化卫生人才培养。

2、不断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技能培训。组织一定医疗卫生人员到对口支援的省、市医疗机构免费进修。

3、着力加强基层人才建设。推动实施《关于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5〕306号),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培养、评选奖励政策。

二、计生扶贫计划

(一)落实“三结合”基地。区级帮扶部门和乡镇建设“三结合”基地6个,巩固完成新增户帮扶200户,帮带户400户,实现户均增收25%以上。

(二)兑现奖励扶助金。按照国家政策,调查审批确认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285人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1人,并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兑现奖励扶助金(其中:奖扶27.36万元、特扶11.88万元)。

(三)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14人,全面落实免费资金。

(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实施“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提高生育服务水平。开展免费计生服务,落实奖特扶政策及独生子女家庭帮扶等工作。

三、红会扶贫计划

高血压慢病随访指导意见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四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鉴定组织

第六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每个鉴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七条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二)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

(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

(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

(五)总结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提出改进鉴定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第八条鉴定组确定的有关辅助检查项目,应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

第九条鉴定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鉴定诊断、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组集体讨论作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第三章鉴定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第十六条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

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第十九条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第四章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由作出鉴定结论的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长期保存。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再生育子女健康状况进行随访登记。

第二十一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二十二条鉴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鉴定工作。

病残儿医学鉴定涉及的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医学鉴定均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

(二)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三)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四)未经正常医学鉴定程序随意作出维持或变更原鉴定结论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鉴定工作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办法的补充规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鉴定结论通知书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90年9月30日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一、非遗传性疾病

因患非遗传性疾病致残,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会发生相同疾病。

(一)呼吸系统疾病

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证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严重影响生理功能,手术治疗不能矫正者。

5.严重胸廓畸形、胸膜病变、肺囊肿等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两年仍影响肺功能者。

(二)消化系统疾病

1.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经X线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仍严重影响正常发育,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肝硬变,经临床和各种辅助检查证实,经过两年以上系统治疗,肝功能仍有严重障碍者。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

1.非遗传性心血管畸形,如:严重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临床表现。经心脏检查和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等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2.风湿性心脏病,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3.感染性心肌炎,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遗留重度心律失常及心功能不全者。

4.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并有心衰,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5.其它心脏疾病,已出现心功能不全,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愈者。

(四)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及发育不全,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功能者。

2.各种病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障碍,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无效者。

3.肾病综合征,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化验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能缓解或发展成为慢性肾衰者。

4.肾血管性高血压,有高血压为主的症状和体征,经核素肾图、肾动脉造影、血浆肾素活性测定等项检查证实,手术治疗无效者。

(五)血液系统疾病

1.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性紫癜等,有典型临床表现,并有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各种白血病,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或其它检查证实者。

(六)结缔组织疾病

结缔组织疾病,如: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风湿热等,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并造成组织器官损害或肢体功能障碍者。

(七)神经系统疾病

1.各种神经系统疾病造成的残疾,伴有严重的神经功能障碍及中度以上智力低下,经智商测定,智商指数低于55分者。

2.脑炎、脑膜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炎等疾患造成严重后遗症和神经功能障碍,有确切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经其它辅助检查证实者。

3.大脑发育不全、脑积水、脑性瘫痪,有典型的症状和体征,经检查证实,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4.脑、脊髓血管畸形,有症状和体征,经辅助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效果不佳者。

5.继发性癫痫,有明显病因和两年以上详细病史,经系统治疗无效,发作频繁,经脑电图及其它检查证实者。

(八)内分泌疾病

1.非遗传性的垂体性侏儒、垂体性巨大畸形、散发性克汀病、儿童期甲状腺功能低下等,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实验室检查证实,已严重影响发育,不能治疗或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地方性克汀病其疾病严重程度同散发性克汀病,但再现率高,一般不宜再生育。其母亲经系统治疗有效后,可考虑再生育。

(九)运动系统疾病

各种因素引起的骨骼系统畸形、关节运动障碍、脊柱和肢体残疾等,不能正常活动,严重影响生长发育,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明显效果或不能手术矫正,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十)后天性眼、耳疾病

1.各种后天性原因造成的盲(含单盲)、聋、哑者。

2.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的视力障碍,经治疗,双眼矫正视力仍低于0.3,或一眼视力低于0.2,另一眼视力在0.5以下,生活难以自理者。

(十一)其它疾病

1.经各种检查证实,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后效果仍不佳的疾病,并严重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各种恶性肿瘤、恶性组织细胞病、组织细胞增生症等,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各种检查证实者。

3.大面积烧伤、烫伤、外伤、血管瘤、黑痣等,严重影响功能,不能手术矫正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者。

二、遗传性疾病

子女患有下列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根据遗传方式和能否做产前诊断等因素,按指导原则,综合判断确定是否适宜再生育。无家族史者不一定不是遗传病,如隐性性连锁遗传,隔代才能完全表现出来,故家族史不能只看父母兄弟姊妹,还需扩大范围了解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堂表伯叔舅姨,绘出系谱图。有些隐性遗传疾病由于群体基因频率高,虽然血缘关系很远,有时也会偶合而使子女致病,必须了解双方家族史。

(一)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软骨发育不全、缺指、并指症、成骨发育不全、马凡氏综合症、先天性外耳道闭锁、下颌面骨发育不全、先天性肌强直、扭转性痉挛、周期性麻痹、家族性多发性胃肠息肉、膀胱外翻、多囊肾(成年型)、神经纤维瘤、肾性糖尿病、结节性硬化症、先天性小角膜、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地中海贫血、鱼鳞病、遗传性血管神经性喉水肿、可变性红斑角化症、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慢性进行性舞蹈病、毛发红糠疹、特发性致纤维化肺泡炎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父母之一患病者,其再发风险率很高(50%)。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病残儿父母正常,家系调查又除外家族遗传病史、可能为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二)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l.常见病种:如白化病、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糖元储积症、低磷酸酯酶症、神经鞘磷脂储积症、粘多糖储积症(Ⅱ型以外的各型)、同型胱氨酸尿症、尿黑尿酸症、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肝豆状核变性、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多囊肾(婴儿型)、先天性再生不良性贫血、先天性肾病综合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脐带型)、劳蒙毕综合症、恶性贫血(先天型)、遗传性小脑性共济失调、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小眼球、先天性全色盲、视网膜色素变性、着色性干皮病、垂体性侏儒、早老症、肝脑肾综合征、遗传性Q—T延长综合症、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婴儿型遗传性粒细胞缺乏症、婴儿型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肺泡微结石症、肺泡性蛋白沉积症、散发性克汀病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父母外表虽然正常,但都是致病基因携带者,所生子女每胎都有25%的发病机会,50%为携带者,再发风险率很高。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对新生儿期可以防治的病种,如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散发性克汀病等,如第一胎因某些原因已造成不可逆智力低下等,有条件进行新生儿筛查和实验室检查的,可考虑再生育。但生后必须作筛查和实验室检查。若是病儿,应及时用药或饮食治疗;无早期筛查和诊断治疗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三)X连锁隐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进行性肌营养不良(Duchenne型)、血友病(甲、乙型)。无丙种球蛋白血症、无汗性外胚层发育不良、粘多糖储积症(Ⅱ型)、自毁容貌综合征、肾性尿崩症、慢性肉芽肿、导水管阻塞性脑积水等。

2.指导原则

(1)X连锁隐性遗传病的再发风险率很高,每胎男性有50%机会发病,女性有50%机会为携带者,不宜再生育。

(2)对于Duchenne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甲或乙型血友病等能做产前诊断的疾病,依产前诊断的结果确定是否适宜再生育。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3)母系家族(舅、外甥、姨表兄弟)无发病者,病儿可能是基因突变所致,可考虑再生育。

(四)X连锁显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抗维生素D佝偻病、遗传性肾炎、先天性眼球震颤、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一级和二级亲属均无病时,可能是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比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2)病残儿母亲患病时,每胎子女各有50%机会患病,再发风险率高,不宜再生育。

(3)病残儿的父亲患病时,每胎女性均患病,男性则全部正常,经产前诊断可考虑生育男性第二胎。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五)多基因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先天性心脏病、小儿精神分裂症、家族性智力低下、脊柱裂、无脑儿、少年型糖尿病、先天性肥大性幽门狭窄、重度肌无力、先天性巨结肠、气道食道瘘、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先天性食道闭锁、马蹄内翻足、原发性癫痫、躁狂抑郁精神病、尿道下裂、先天性哮喘、下降不全、脑积水等。

2.指导原则

(1)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肥大性幽门狭窄、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等,手术效果较好,不宜再生育。

(2)对脊柱裂、无脑儿等可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原则上可考虑再生育,但须在产前诊断监测下。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3)不能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做家系调查。一、二级亲属无发病者,再发风险率低于5%,可考虑再生育;一、二级亲属为相同疾病的患者,再发风险高于10%,不宜再生育。

(六)染色体病

1.常见病种:如21-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猫叫综合征、杜纳氏综合征、克氏综合征、不平衡重排及脆性X综合征等。

2.指导原则

(1)染色体病的病儿,应同时进行父母染色体检查,正常时可考虑再生育,但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者。

(2)染色体病的病儿,若其父母之一为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再发率为100%,不宜再生育;若其父母之一为非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可考虑再生育,但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者。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三、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