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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数字化传播范文1
一、非遗数字化的国内外现状
(一)国外现状
早在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起草了相关文件草案,为各国非遗数字化工程提供指导。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非遗数字化,并在相关领域进行了有效的探索。美国在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2000 年,美国全国性虚拟图书馆——“美国记忆”工程对美国图书、手稿、音乐、照片、影像、艺术图片等500 万件历史档案资料进行了数字化。截止目前,能够免费浏览与检索美国黑人历史、妇女运动史、广告、宗教、民间文学等100 多个主题的资料库。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开启了馆藏非遗资源数字化工程,建立了贵重图书图像数据库、介绍日本历史和文化的“日本年历”等非遗数据库。日本奥兹地区狮子舞的数字化保护工程是其中的成功案例。法国积极推动本国非遗资源的数字化保存发展,2010年,法国文化部启动了非遗数字化工程——“文化、科学和教育内容数字化”,涉及图书、电影、图片、音乐、电子游戏等领域,目的是创建数字化文化产业,创造社会财富。
(二)国内现状
2010年,我国文化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并纳入文化部“十二五”规划,2011 年正式启动此工程,该工程由国家层面制定标准,出台技术要求。为了丰富非遗数字化内容,非遗网站开发出具有当地特色的非遗数据库。例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开发出“羌族文化数字博物馆”等专题数据库。截至2016年底,全国56个试点单位提交数字资源26307条,其中包括文档、图片、音频、视频,国家非遗数据库总量达3.09TB。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专业标准也已起草完成,将作为推荐性标准指导全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
地方非遗数据库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河北省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建立了由普查、名录管理系统为主体的非遗数据库平台,并研发了非遗保护网等应用模块,开发了数字博物馆、网上展館等特色板块。随着各地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推进,非遗数字化成果的传播越来越广泛,其中涉及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亟待厘清。
二、非遗数字化成果与非遗本身著作权保护上的区别
非遗数字化成果是数据库之类的数字资源,与非遗本身并不相同。 因此二者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区别。
(一)权利主体不同
有关非遗的权利主体,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笔者认为非遗是由特定群体共同创作完成,其权利主体是传承人和非遗创作的来源群体。具体说来包括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传承人。
1.在国家领土范围内、由不特定的大多数国民传承的非遗, 其权利主体为国家。例如:二十四节气,春节、七夕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节日等。在一国特定行政区划范围内、由不特定的大多数居民传承的非遗, 其权利主体即为地方行政机关。例如:河北省唐山皮影戏、吴桥杂技,蔚县剪纸,其权利主体分别是唐山市政府、沧州吴桥县政府、张家口蔚县政府。由于地域、环境和文化因素的差别, 一国内部不同地域的非遗千差万别。
2.由特定传承人传承的非遗,其权利主体为该传承人。如浙江的“朱府铜艺”。“朱府铜艺”源于清朝同治末年,被誉为“杭州一绝”,距今有14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传至第五代。“朱府铜艺”这项非遗的权利主体属于第四代传承人朱炳仁及第五代传承人朱军岷这个家族。
非遗数字化资源库的权利主体范围相对明确,必须是参加创作的单位或个人,是资源库的建设者——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及其合作建设者。资源库的建设往往是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践中,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以支撑非遗的数字化工程,可参考英国、加拿大等国的做法,充分吸纳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参与非遗数字化资源库的建设,同时也可以引进民间资本,建立公共机构和私人投资合作的模式。
(二)权利客体不同
非遗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的规定,非遗包括六种类型:前五项为列举性规定,有:传统口头文学及其载体语言,传统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传统技艺、医药等,传统礼仪、节庆等,传统体育和游艺;第六项是兜底性条款——其他非遗。这六类客体并不都是符合著作权的保护条件。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构成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同时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九类作品之一。例如传统礼仪、节庆就不适合用著作权予以保护。
非遗数字化的形式主要是数据库,包括文档、图片、音频、视频。这些数字化成果具有可复制性,能否构成作品,关键是看是否具有独创性及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9种作品类型之一。数据库在我国按照特殊汇编资料给予特别权利保护,如果数据库构成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依法产生著作权。文档、图片、音频、视频如果能达到“独创性”标准,分别构成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有计算机程序控制的,构成计算机软件。如作为非遗项目的南通板鹞风筝的数字化,需要通过计算机对哨口的大小、形状以及哨面进风口进行数字化归纳,设计出一套软件程序,再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技术将哨口雕刻的过程进行数字化编程,通过三维动画展示哨口制作。在通过数字化技术实现南通板鹞风筝的恢复与再现的过程中,制作者独立创作,对该数字化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该数字化成果能以有形物质载体复制,构成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果数字化成果仅对某些非遗项目通过录制、扫描或其他方式进行简单复制和再现,比如录音录像只是单纯的记录、保存非遗的真实面貌,没有加入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则该成果构成录音录像制品,不具有獨创性,则可以通过相关权进行保护。
(三)权利内容不同
非遗的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非遗适用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重庆“铜梁火龙”商标注册,通过商标权保护铜梁龙舞这种非遗。江西景德镇陶瓷协会注册了“景德镇”的证明商标,用来证明和区分景德镇与其他地区的陶瓷制品。湖南“安化黑茶”通过注册集体商标的形式来保护安化黑茶这项非遗。属于国家级非遗的普洱茶制作技艺,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传统技艺、传统医药这类非遗更适合通过专利权保护其传统技艺和制药配方。如“朱府铜艺”第四代传承人朱炳仁对其铜雕技艺申请了60多项国家专利;云南白药申请了多个专利,用于保护其合法权利。对于符合作品条件的剪纸、年画、民歌等则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而非遗数字化成果如果构成作品,相应的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4项著作人身权,以及13项著作财产权,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非遗数字化成果如果构成制品,权利人则享有相关权。
(四)保护期限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保护期分为著作人身权保护期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其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作者终生享有。除这三项权利之外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一般原则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亡后五十年。对于非遗的保护期限,学术界倾向于永久保护。有国外的立法例已经做出了规定。例如,意大利将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确定为无限期,解决了非遗与著作权保护期限相矛盾的这一问题。而非遗数字化成果的保护期限可以按照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规定进行保护。
三、河北省非遗数字化成果的利用
河北省历史悠久,非遗资源丰富多彩。非遗数字化的目的不只是保存非遗,更重要的是大众能够了解、参与非遗,从而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当创造多种途径让公众能够便捷、免费的获取非遗数字化成果,以便促进非遗数字化成果的广泛传播。因此,明确非遗数字化成果利用中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保障至关重要。在对非遗数字化成果进行利用过程中,不管是商业利用还是非商业利用,都不得歪曲、篡改其内容,因为这涉及到非遗权利人及非遗数字化成果的权利人的双重利益。另一方面,一旦利用非遗的数字化成果,比如在影视作品中使用非遗数字化成果或者以此为基础进行演绎创作,需要征得非遗数字化成果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
参考文献:
[1]The Library of Congress. American Memory form the Li-brary of Congress.http://memory.loc.gov/ammem/index.html.访问日期:2017-06-29.
[2]卓么措.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8).
[3]邵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中的版权法律问题研究.广西民族研究.2014(5).
[4]罗微、高舒. 201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研究报告.http://ihchina.cn/8/53480.html.访问日期:2017-07-15.
非遗数字化传播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
1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1-2],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主流文化对于传统文化的冲击在所难免,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交流成为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寻求、审视自身民族文化的根脉,开启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外便已着手对于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程。美国通过政府以及工商界的力量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进行基础建设,如“美国记忆”工程;欧盟国家的保护工作通常由政府牵头,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实施,更加重视相关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如“内容创作启动计划”;日本则多是通过民间组织来保护的,政府只提供相关支持。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的国家,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7万项。但同时也面临着原生态空间破坏所导致的非遗文化生存威胁;专项保护资金不足导致的保护工作受阻;传播及技术手段方面的欠缺造成的文化体验、认同感缺失等等。因此,我国政府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参与国际间的非遗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关法律。我国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都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和转型困难,对它们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注意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使两者有效结合,能充分发挥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关系。因此,对非遗的数字化研究也成为学界关注的话题。本文中国知网利用“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为关键词进行模糊检索,检索式为数字化AND非物质文化遗产OR数字化AND非遗,得到核心期刊论文共99篇(检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以此为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2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现状分析
2.1论文计量分析
期刊论文在发表时间上的规律,可以看出该学科学术研究的发展水平,上图显示近十年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方向的年份与数量的折线图。图1显示,该领域的研究呈现相当平稳的上升趋势。国内此领域最早的研究出现在2002年,林正同在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第七次大会中发表《中国无形遗产现状与博物馆》,就中国无形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强调了博物馆在管理、保护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起到的地位和作用。建议博物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无形文化遗产的普查机制和保护机制,加大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促进无形遗产的立法进程,共同推进无形遗产的保护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提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学术界将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起步的标志。在2005到2009年间,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停留在对其文化性的层面。强调对非遗地域性、本真性的保护。非遗依赖于特定的文化环境而存在,即为“语境”[3]。脱离特定语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形成代际传承的断裂,而这种断裂所造成的影响是深远且难以逾越的。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数字化研究需要结合地域性和本真心。牟维和李琦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结合,解决了先传承人后文化遗产的困境。2009年开始,学术界对数据库的建设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主要关注点在于对数据类型的整理分类归纳,异构数据的整合等。到2013年,对技术手段的研究达到。
2.2基本情况研究
不同领域的研究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点不同,表1是对505篇文章所属一级学科进行统计所得。由表可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艺术、管理学等领域。间接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特性以及文化特性。表2显示了资助项目排名最高的前10名,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三项资助项目的论文篇数占到14篇,占到前十名资助项目的近一半。这说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的管理层面,政府的引导十分明显,基本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主线,各地区教育、文化部门参与的局面。除此,还可看出,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地域性很强,并且集中在少数民族众多的省市直辖市,地域性明显,各地区都着力于研究本地区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探索构建该地区特色数据库。但是研究呈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形成数字化资源的整合效果.
3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内容分析
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研究还处在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技术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层面三方面。
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属性
2008年至2013年间,学术界主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性,对其数据库的建设、分类体系的构建、数字化的传播进行了众多讨论。3.1.1标准化、精细化的数据分类数据库的建设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对数据类型的整理分类归纳等步骤,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科学认识活动。多数现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仅界定出非遗项所属大类和亚类,尚未形成一种比较科学、合理、完善的分类方法。其次,在实践中,因为研究人员知识背景的不同存在着多重分类标准,标准的混乱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无法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的生态性、复杂性和关联性。这种粗放型分类无法满足数据库建设要求。为解决目前我国分类体系建设与数字化传承的失衡问题.构建数字资源统一的标准体系。黄永林等人提出了多层次分类的基本设想及可行性路径[4],程齐凯等提出了基本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组织方法。3.1.2新媒介、多平台的传播方式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媒介以PC网络平台为主,智能移动设备、社交网络、公共文化平台为辅。VR虚拟展示技术的应用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仿真可操作式体验,使受众在展示媒介中感受到带入感和体验性大大提高,例如敦煌研究院数字化研究中心的三维全景敦煌石窟。利用三维摄像、全景扫描和数字化编程,建立民族文化遗产数据库,加工后生产数字影像实现全景展演。以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开发的《中国古典家具》作为一款APP应用程序,通过趣味性的互动体验激发用户探寻古典家具的奥秘,这种基于移动智能设备的数字化展示媒介更能引起年轻人的关注,广泛的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此外,社交网络已成为互联网时代最流行最普及的社交工具,用户群体庞大,这些新媒体的利用,打破了非遗静态呈现的局限性。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在社交网络的展示成功案例并不多见。
3.2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技术特性
3.2.1平台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重构内容复杂庞大,需要在合理的文献观指导下开展多方协作。然而项目化的数据库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源产生桎梏,导致资源信息的分散或遗漏,以特定文化现象为依据对相关信息源进行规范聚类,更加全面客观合理。宋丽华等人提出以知识本体的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进行抽象和归纳[5]。从知识的内部特征和外部特征两个方面利用元数据模型对概念化的知识进行表达。同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为核心进行项目普查资源集合,以展示为核心进行地方资源集合,以研究为核心进行专项研究资源集合,以宣传互动为核心进行知识传播资源集合,以申报工作为核心进行政务管理资源集合。3.2.2数字化技术的选择国内学者侧重于探讨不同数字化技术工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价值及应用范围。数字化的技术性主要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保存、继承、传播和发展创新中。数字化应用领域大致有数字化保存与存档;数字化虚拟博物馆;虚拟文物修复;数字化故事编排与讲述技术;复原及演变模拟技术等[6]。所涉及的技术有空间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以及数据库技术等[6]。空间信息技术主要包括感测与识别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以及信息使用技术四个方面。信息传递技术包括各种通信技术以及广播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包括对信息的编码、压缩、加密等,以及在对信息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更深层次的决策信息;信息使用技术作为信息过程的最后环节,包括控制技术、显示技术等[7]。此外,数字化修复与演变模拟技术也备受关注。这种技术可以将三维建模、虚拟漫游、图像处理、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现场调查和保护修复等各个环节,结合专家的领域知识进行艺术品的虚拟复原和演变模拟。
3.3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管理层面
3.3.1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缺位,相关组织不健全,没有相关专门保护法。例如:2011年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属于行政性法律,侧重于公权保护,对私法保护少有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存在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的法律较多,权利类型复杂、权利逻辑混乱。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整理创新,具有独创性的改造就可以收到著作权的保护,相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说,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对容易。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产品通常以数据库、图片、视频等方式表现,数字化的过程中如果加入了独创性,就有可能会产生新产品,产生新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但是这种权利只停留在数字化成果上,并不能延伸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3.3.2产业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产业建设包含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公益机制三大运作体系。在此方面范对英国的全民参与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开了调查研究。英国成立了创意出口小组、文化遗产与旅游小组等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进行开发、生产、推广、营销的总揽性与全民参与性的结合,从直接财政投资与拨款到产业化扶植,营造出全英国范围内可持续发展、人人参与的文化与艺术氛围。通过多层次分级的文化遗产管理与扶持体系为全民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多种资助方式。最终整合成一个大众参与的、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生态系统。
4总结及展望
非遗数字化传播范文3
关键词大数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浙江;现代化传播
一、研究背景
为实现民族智慧与创造力结晶的普及与传承,弘扬国家文化传统与精神,近年来文化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在当前科学技术快速更新换代的情况下,海量信息扑面而来,碎片化、无序化的信息传递模式慢慢消解了传统保护与传承模式的作用,寻找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非遗保护展示与传播策略变得十分迫切。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系统性研究已经非常前沿,如涉及文化文物业馆藏文物和古籍数字化保存技术、互动服务与网络服务平台搭建、民族音乐与口头文学数字化记录留存、前沿科技手段(3D影像、虚拟场馆、立体投影等)的开发应用等方面,这些具有良好操作性的研究成果被应用于故宫博物院文物保存和多媒体导览服务、中国国家艺术研究院对传统音乐的数字修复和保护、“数字敦煌”建设项目、法国卢浮宫艺术馆“漫游卢浮宫”多媒体视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亚洲文化数据技术等项目中。可见,随着信息技术和新媒体的发展,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存工作已经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浙江作为文化大省,一直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在当下,社会环境与以往显著不同,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流量经济等关键词都暗示着这是一个信息媒介的时代。以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已经被各种信息平台上抢时间、重推广的新兴传播理念所取代。在这样的大数据背景下,浙江省的文化从业者们越来越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步骤在于怎样展示和传播这些文化。要想以智慧化的手段构建和传播浙江独具魅力的地方文化,就必须重视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传承,在信息社会中寻找适应社会新环境的保护与展现途径。
二、大数据背景下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
浙江的文化文物业依托于文化大省的优势,底蕴深厚。在文化事业场馆中,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都是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因此它们的数字化展示进程就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扬息息相关。浙江的非遗文化场馆如果能加快面向智慧城市建设的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关键技术的应用,相信会有效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的广泛度和有效性。
(一)着力虚拟文化展示中心建设
参考谷歌公司文化学院项目,利用3D拍摄技术记录场馆展厅,再通过后期制作建构三维虚拟非遗展示场馆。同时,将藏品数据库中的高清图片、三维图像、视频等与之结合,达到能在线参观虚拟博物馆、文化馆,并自由读取展示对象信息的效果。随着新技术的成熟,还可以在此基础之上,利用VR(虚拟现实)技术,使参观者通过VR眼镜身临其境地畅游虚拟博物馆,以更生动和沉浸式的体验感受历史文化。也可使用3D建模技术对历史遗迹进行虚拟重建,开发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在AR(增强现实)技术的帮助下,让观众趣味性地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另外,还可以利用三维扫描和立体投影技术,使文化场景以极高的精度出现在参观者面前,从而实现视觉效果与现场无异。
(二)利用大数据拓展展馆的功能边界
大数据的应用必然要建立在获取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对于展馆来说,这就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展品数据,另一方面是参观者数据。建成展品数据库后,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某个年代或某个地区文化的发展流变,或者艺术作品题材、创作手法方面的特征,这不仅能拓展与展品相关的知识系统,还能使原本感性为主的艺术研究获得理性的支撑。在档案馆,可以利用档案数据追踪一段历史时期内的社会工作重点、人口流动、家族变迁等,从而得出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结论。在参观者数据方面,可以利用线上销售门票、线下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参观用户的基本信息,并通过统计门票数据、客流量数据,对用户进行细分。具体说来,可以有以下几方面的尝试:(1)通过历史客流量数据和旅游客户数据进行日客流量预测,提前做好工作预案;(2)根据细分用户特征,预测不同时段观众的群体特性;(3)通过摄像头、红外线灯感应设备定位用户,监测人群密度,如果超过安全密度,则在入口处进行调控,或加强保障力度;(4)通过微博、微信等分析,为用户设计个性化的城市展馆文化旅游线路,并采集观众意见建议,优化展馆服务;(5)通过馆内人群轨迹分析,以及社交媒体内容分析,得出最受欢迎的展品,并围绕其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周边产品;(6)通过手机客户端实时为观赏者提供掌上导览、藏品讲解、资料下载等信息服务。
三、大数据背景下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地区内涵、精神、艺术的所在,并不仅仅是一个需要保存和保护的对象,如果能够多层次、多角度地对非遗资源加以发展和利用,构建起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展示体系,才能够使非遗工作获得更为全面的价值。
(一)推进文物的数字化保存与传播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线上数字博物馆的建设,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存,更在于让本国的历史文化与世界有一个数字化的接口,让全世界对历史感兴趣的人都能够足不出户便能访问、感受历史与文化。目前,大英博物馆、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法国卢浮宫、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国家级大型博物馆都将数字博物馆的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国内的城市博物馆,如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馆等也都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探索数字博物馆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应该加快数字化建设步伐,可以利用文字、图片、全息视频、三维扫描等手段,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全方位保存非遗文化和藏品信息,并通过数字平台展示,打造智慧文化馆、博物馆,以供参观者、研究者随时访问,补充实地观展的不足。系统运行顺利后,远期目标还可以与其他场馆进行数据交换,链接展示与对象有关的历史资料及文物,以挖掘各地馆藏之间的联系,从而建立完善的文化体系。
(二)改造文化场馆门户网站
目前,浙江的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非遗展示中心虽然大都有自己的数字门户,但大都偏向于行政风格,习惯于将新闻动态、学术研究、概况、资讯等这些普通参观者很少关心的信息放在首页,没有真正站在访问者的角度思考他们需要怎样的信息,这是国内许多文化网站存在的问题。对比国外的博物馆主页可以发现,其网站的排版都比较活泼,具有图片为主的特点,并在醒目位置提示在展信息,以及提供儿童到馆、馆区地图、展览日历等服务信息。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应充分借鉴国外网站设计风格,努力提升网站吸引力,提高特色项目的知名度和利用率,并营造活跃的分享与探讨氛围,以将非遗知识进行充分推广。
四、结语
非遗数字化传播范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项目教学实施;设计专业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6-0174-02
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十六字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目前在对“非遗”传承创新上存在着信息缺失、表现缺失、机制缺失等问题。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只有科学与文化相结合,技术与艺术相结合,通过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艺术手段并用,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创新人,发挥高职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作用、服务作用和促进作用,才能最大程度地使民族文化得以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创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作为国家级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专业教学资源库的项目主持单位,本着服务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原则以“非遗”为主要内容,基于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群),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建设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教学资源库,搭建保存、传承、传播和创新民族文化的重要平台,解决资源与需求的突出问题,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满足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资源库建设过程中,我院的艺术类的课程根据课程授课需求与非遗资源开发融合,提高了学生将非遗传统文化与数字媒体技术相结合的能力,取得了丰硕的教学成果。
一、非遗资源融入项目课程教学的思路
以教学思想观念更新为突破口,突出文化传承与创新,以项目教学与非遗资源深度融合为重点,树立理论服务实践、学科逻辑服从工作逻辑、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课程教学观,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核心能力的过程中,在非遗资源数字化、数字化资源产品化、文创产品商品化的教学实践中整体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成数字化的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动画流程式展示、虚拟沉浸式互动体验、三维仿真式修复留存、视频表达演示呈现、跨终端跨平台式传播等多媒体手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平面传播保护向互动式立体化传承、主动式创新转化提供借鉴模式。搭建作品资源与产品资源双向转化平台。将学校教学过程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作过程紧密结合,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推进职业教育与民族文化产业对接,为学校创意成果转化和企业订单交易、信息提供可参考的解决方案。
二、非遗资源融入项目课程教学案例剖析
1.项目情况简介――非遗电子读物设计。国家级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教学资源库的任务之一就是电子读物设计。随着屏幕的互联化,社交式阅读、拍照式阅读、分享式阅读的沉浸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传统载体如书籍、文献、画册等正面临巨大的挑战。非遗电子读物为非遗传承创新提供了一个高效、智能平台。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的学生主要承担非遗电子读物的开发任务。在院系领到的统筹和安排下,我们教研室的老师组织了集体备课,制定了涵盖PC终端、移动终端、网络终端全平台开发的任务。每一种资源实现PC终端的多媒体光盘、网页、移动终端的APP版本的开发。
2.非遗素材采集、整理与同类产品调研分析。融入非遗资源的课程会在授课过程中组织学生进行同类产品市场调研。分析现有产品的优缺点,取其精华,避免设计创意雷同。在互动媒体设计专业教学中,学生分组进行市场调研,以市场资料搜集和汇总的方式进行。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针对课堂所讲授的非遗资料和非遗元素,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对目前跟非遗文化传承相关的网站、光盘、APP等电子读物展开调研,深入分析其优缺点,作为设计开发的参考要素。将采集组采集的非遗素材进行处理与归档,提取应用元素,这些非遗元素包括历史由来、风俗奇趣、工艺流程、传承大师、造型特征、典型纹饰、具象元素等内容,将素材进行整理,并通过素材采集汇报会,使大家能了解到各组所获得的非遗元素特征,扩展学生知识面,拓展课程授课内容。
3.访谈非遗传承人。学生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北京几个主要的非遗文化比如景泰蓝、花丝镶嵌、兔爷、北京风情泥塑的传承人进行走访,开展深度访谈。将走访这些地点以及对非遗艺人进行深度访谈作为课程作业,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对京津地区的非遗传承人、艺人进行深度访谈,深入了解非遗艺术。学生在进行非遗艺人访谈过程中,会更注重和传承人的深度访谈工作。学生会与传承人面谈,了解京津地区的非遗资源工艺特点、历史由来、传承大师、风俗奇趣,并拍摄了传承人访谈的视音频。为非遗电子读物的开发奠定了基础。
4.信息架构与概念设计。非遗电子读物设计如何传达信息?创意点在哪里?在问题的引导下,项目引导学生反复思考收集到的资料,综合重组排列,进行设计概念筛选。全方位思考,力求创新;寻找空白点是进行电子读物概念设计的出发点。景泰蓝APP开发小组,从访谈景泰蓝传承大师那里得到启发,将景泰蓝从制胎、掐丝、点蓝、烧蓝、磨光的整个流程以交互游戏的方式呈现给浏览者,形成在交互体验中了解景泰蓝的产品概念。然后从发散思维开始勾画草图,寻找不同的表达方向。在头脑风暴阶段的任何创意灵感要多记录,不断产生新想法,不断对前面的想法进行修正,反复推敲尚不完整的创意,并在此基础上加以修改、发展、完善,直至形成较成熟的创意构想。因此,要求学生通过草图绘制的方式,快速地把创意构思过程记录下来,用简单的图形与说故事的形式将创意表现出来,经过艺术处理逐步形成创意概念,最后形成相对完整的创意草案。在完善电子读物创意时,集思广益,征求各相关者的意见,然后确定创意方案。
5.非遗电子读物开发实现。通过相关电子读物开发平台将之前设计制作的界面、音视频、动画及创意阶段的交互构想打包到一个平台,完成交互展示。学生除了完成交互设计创意及部分动画视频创作之外,一些关键的交互程序,学生还应学会与程序员合作完成电子读物开发与测试。反复与非遗传承人及爱好者沟通获得对创意设计的反馈意见,对已形成的设计方案进行评价、补充、修改,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迭代设计,使之更加完善。
三、非遗资源融入项目课程的创新与成效
从高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特点和职业岗位的要求出发,以非遗资源为教学载体,将教学成果与资源库项目验收要点结合,同时作品参加北京市动漫设计比赛,将非遗内容与课堂教学及专业参赛深度结合,把职业能力训练与具体的项目结合起来,通过教学,实现了各方面的“多赢”。
1.学生作品水平得到提高。非遗资源融入课程是对课程内容和载体有益补充;设计作品将传统文化与互动技术结合,有利于学科交叉的发展;学生面对非遗类选题比较感兴趣;作品艺术水准得到提交,到达入库标准。
2.学生驾驭项目的能力全面提升。在非遗内容融入课程的过程中,学生在真实项目实践中扮演企业设计师的角色,可使学生置身于从接单到客户沟通直至提交完成品的完整行业工作情境,以“准员工”的身份,在规定的岗位上,完整体验和承担符合学生接受度的“仿真项目”工作任务。非遗项目教学让学生全面了解自己的角色作用,将所学的基本理论与专业技能融会贯通于每一个非遗项目的实践中,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设计、制作能力,还能根据不同的企业需要或竞赛要求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与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能熟练运用各种不同类型的设计表现形式,准确传达项目信息;丰富的非遗创造元素和题材能拓展学生的设计思维,加深学生自身的艺术修养,提升学生作品的艺术表现力。提高了学生的创意设计和传统文化应用创新意识,使学生能够自主学习以及向国际传播中华传统文化。
3.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非遗资源融入项目课程使艺术设计的职业能力与职业精神得到有益的彰显,是培养职业型设计师的重要途径。教师在此类课堂教学中起到主导作用,教师在课前、课后都感到备课和教学的压力,提高了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以非遗资源带动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以资源库项目带动科研”,可以促进教师的成长,有利地提高了教师的科研水平。我院教师在承担资源库建设及非遗资源融入课程的过程中,结合资源库项目建设成果,申报各项科研课题多项,开发多套教学案例,都为日后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非遗资源融入项目课程让教师的专业素养在互动研讨中提高,教科研成果互相转化,让教师在教学研讨中受益。
4.专业教学成果不断涌现。非遗资源融入项目课程的非遗电子读物、网页、动画作品经过资源库审核小组审核,全部纳入国家级非遗传承与创新教学资源库,学生作品直接入库在我院属于首例。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完整的职业能力,还可增强学生的成就感,能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作品参加第四届北京市动漫设计大赛取得了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8项的好成绩。
参考文献:
[1]成阳.“融”“溶”之别─传统视觉元素融入当代设计的创新思路[J].装饰,2013,(6):72-73.
[2]刘明.岭南地域文化艺术的再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走进大学课堂[J].美术学报,2009,(3):70-73.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里程碑[N].光明日报,2011-02-26(4).
[4]施王伟.谈高职艺术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J].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2):77-80.
非遗数字化传播范文5
农村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目前有两种通行做法:一种是用如录音、录像、摄影、摄像、文字记录等方式,把那些难以延续发展,濒危的项目保存下来,但是这些资料难以长久保存,如录像带的老化、图像复制会产生失真等,政府经费投入不足,使不少文化馆的技术装备不完善,一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能得到有效的记录和整理,甚至一些已经记录和整理的“非遗”资料,面临损毁和再次流失的危险;另一种是为文化遗产创造和提供适宜的环境,让它以人为载体得以活态延续,但是年轻人为生活所迫,纷纷转业,从而出现传承困难、后继无人的现象。除此之外传统的博物馆展出方式也有它的局限性,不能充分全方位的展示这些艺术遗存。这些传统的技术保护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研究以数字化技术为先导,推动数字化技术在保护传统工艺变革与进步,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新的升级和活力,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新媒体对民间艺术保护的方法
1.民间美术及传统手工技艺文化遗产
在湖南,挑、绣、染、织工艺最为突出,比较著名的有湘西凤凰的苗绣、湘西北土家族的十字挑花,还有土家、苗、侗、瑶四大织锦,其中土家锦以他们世代相传的打花铺盖(土语称西兰卡普)闻名于全国。这些织锦刺绣都拥有大量独特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图案花样和刺绣针法。对于这种平面文化遗产的保护可采用高清晰度的平面扫描仪或数字相机对相关文物进行数字扫描和数字拍照,之后再利用Photoshop、Flash或3Dmax图像处理技术对这些二维图像进行处理及分析,建立图案数据库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数据库,利用数字化来实现图案式样的再利用和再创作。湖南还有长沙铜官窑釉下彩绘瓷器、隆回县滩头年画、江永瑶族乡木版纸码、湘西滴水雕花床、衡阳的香火狮子和湘西一带的傩戏面具。雕刻在湖南也很普及,除各类石狮子以外,还有永顺塔卧的石雕牌坊和宁远文庙的石雕龙凤柱及浮雕柱础。还有竹根雕、竹簧雕也是湖南一大特产。对于这些传统手工艺可以利用影像数字化的方式,采用例如数字化硬盘录像机、硬盘录音机、数字音频工作站DAW等数字记录设备将一些民间工艺的历史流变和制作过程、工艺存在状态进行录像录音,还可对民间艺人以及民间生活方式进行数字化记录,对民间艺术品类及其传播方式、制作工艺进行数字化编程进入数据库后保存。“在虚拟的数字博物馆里,可以活态文化的方式展示各种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的具体内容和民间艺术的精髓”③。
2.口头文化、表演艺术文化遗产
湖南有湘剧、祁剧、辰河戏、衡阳湘剧、武陵戏、荆河戏、巴陵戏、湘昆、长沙花鼓戏、邵阳花鼓戏、衡州花鼓戏、常德花鼓戏、岳阳花鼓戏、永州花鼓戏、阳戏、花灯戏、傩戏、苗剧、侗戏等19个地方戏剧剧种。但在当今城市化现代社会转型中,“剧团或解散或合并,演员或转行或退出,各剧种基本处于萎缩甚至濒危状态:辰河戏濒危,‘这几年基本不演出了’;巴陵戏‘再不抢救就会失传’;阳戏、侗戏等只在极小范围内演出;湘剧每演出一场都要赔钱……”。④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对即将濒危的艺术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我们可以运用视频音频技术,对著名的民间艺人的经典唱腔和表演进行录制,制作成VCD、DVD光盘,进行数字化处理,不仅可以实现永久性保存,还能够进行大范围的传播,这是对现有戏剧遗产强有力的保护。除此之外还可以对传统表演艺术进行再创作和再开发。在把民间艺人的经典唱腔和表演进行录制后,将数字化的相关舞蹈动作与音频做成动作和音频库,开发出基于动作库的舞蹈编排系统和声音驱动的智能舞蹈编排系统。这样既可以保护各种重要舞蹈戏剧文化的视觉效果与声频,还可以在传统表演工艺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数字化合成,并且可以补充更多的相关图像、视频、声音等元素,以增强戏剧的表演效果和艺术性,为观众提供更好的、更生动形象的视听效果。运用三维数字化设备和软件对文化遗产相关的原生态环境进行三维建模、材质渲染等仿真性设计与展示,实现3D动画、全景全息等多样化呈现方式。
新媒体对民间艺术保护的现实意义
非遗数字化传播范文6
关键词:羌族;羌族音乐;羌族艺术;立体化;保护与传承
对于少数民族音乐保护模式的研究由来已久,尤其是汶川大地震后,由于羌族音乐遭受重大破坏,保护羌族音乐迫在眉睫,因此有更多研究者参与进来,就包括羌族音乐在内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展开研究。研究者提出“发展性保护模式”、“生产性保护模式”、“活态保护模式”及“行政模式”、“法律模式”等,为羌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其中有些模式及模式包含的保护手段已经在实际的运作中被广泛运用。但总体来看,现有的各种模式都有所局限,不够全面,缺乏对于保护与传承方式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整合,缺乏对于羌族音乐所处地理和人文环境的关注。另外,上述“行政模式”、“法律模式”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中需要运用的内容,不是一种独立的模式。
本文从羌族音乐发展现状出发,根据羌族音乐发展规律,充分尊重羌族自身繁衍生息的环境和习俗,参考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结合目前羌族聚居地正在实施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行动,提出“立体化”保护与传承模式。该模式将羌族音乐保护与传承的方式与手段划分为“点”、“线”、“面”,并强调三者的完整结合,形成“立体化”的保护状态,突出人、音乐本身、音乐的存在环境三者和谐融合、全面保护及活态传承的特点。
一、“立体化”模式之:点
羌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依赖于每一个具体的举措,相对比较独立、分散,这就是“立体化”模式的所说的“点”,包括确立传承人、建立传习所、建设羌族艺术博物馆以及申报非遗等,是“立体化”模式的基础。
确立传承人。由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羌族传统音乐本身的特点,使得羌族青年人对羌族音乐的接受度不高,一些羌族民歌、歌谣处于灭失状态,需要采取特定的措施,如确定传承人来促进羌族音乐的传承。汶川大地震中,更有一批老一代的羌族民歌手、羌笛制作人、释比老人、羊皮鼓舞表演者不幸离世,加之羌族有语言无文字,羌族音乐的传承严重依赖传承人的口口相传;另外,即使同一首民歌,由不同演唱者演唱起来也是风格各异,在此背景下,确立羌族音乐传承人并给予特别的政策支持更显重要。汶川大地震后,各羌族聚居区都实施了羌族音乐传承人制度,确立传承人并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明确传承人的权益,规定激励、扶持和保障传承人的措施与机制,保证羌族音乐传承人在良好条件下开展羌族音乐传承和发展工作。目前,羌族音乐国家级传承人有2名,省级传承人有27名,传承项目覆盖羌族多声部表演、羌笛制作、口弦表演等羌族独特的音乐类型。
建立传习所。2009年4月22日,汶川大地震后首家羌族音乐传习所成立,羌族传统音乐集大成者、羌族音乐专家汪静泉先生任传习所首席主持人,[1]此后,建立传习所成为羌族音乐传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羌族聚居地陆续建立了多个传习所。传习所为羌族音乐传承提供了固定的、适宜的场地,方便羌族青年向传承人学习、交流,同时有利于羌族传统音乐的传播、展示,使得羌族音乐传承制度化、常规化。
建设羌族艺术博物馆。这里的羌族艺术博物馆是一个笼统的名称,既含综合性的羌族博物馆,也包括专门的羌族音乐博物馆;既含政府建设的,也包括个人自建的;既含实体建筑的,也包括网络数字化的。建设各类型博物馆,能够对羌族音乐文化进行必要的收藏保存,有利于羌族音乐的研究、改进和更广泛的传承与利用。目前政府投资兴建、规模较大的有茂县的中国羌族博物馆、北川的羌族民俗博物馆,都是在汶川大地震破坏后重建的,其中有许多与音乐相关的收藏品;个人自建博物馆的代表是王嘉俊老先生的桃坪羌寨民俗博物馆,总量已达2000多件,其中羌笛20支,口弦10支,羊皮鼓3件;[2]文化部主办的羌族文化数字博物馆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专题数字博物馆,通过数字化方式全面收集、展示包括羌族音乐在内的羌族文化,具有其他类型博物馆不可比拟的传播优势。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于2004年8月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又于2011年6月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于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进行保护、发展及传承,并要求提供必要的保障。因此,羌族音乐应力争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保障和支持。目前,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口弦、羌族多声部民歌已经列入国家和四川省非遗名录,与音乐相关的如羊皮鼓舞、羌族沙朗等也已列入,其他羌族音乐类型以及与音乐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适应形势努力争取申报非遗。
二、“立体化”模式之:线
“立体化”模式所说的“线”,处于“点”与“面”的中间位置,比“点”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手段更丰富、方法更多样,有将“点”串起之意,其特点是融合了羌族音乐与羌族其他门类艺术。因此,“点”、“线”并非互相排斥、完全独立,而是互有交叉的。“立体化”模式的“线”包括:组织特色节庆活动、开展艺术演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音乐资料收集出版及音乐数字化工作、推动保护与传承的研究。
组织特色节庆活动。富有民族特色的羌族节庆活动,是包括音乐在内的羌族各门类艺术集中展示的最佳舞台,因此,积极组织羌族特色节庆活动,充分挖掘羌族节日资源,是羌族音乐保护的重要内容。自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以来,羌族各聚居地均意识到羌族节庆对于地区文化、艺术、经济发展的价值,在羌历新年、瓦尔俄足节等重要节庆期间,均组织了庆祝活动,通过歌舞表演、戏剧演出、传统技艺演示等方式,展示羌族特色艺术和重建成果。如2009年6月,茂县举行为期三天的“瓦尔俄足”庆典,共有1000多名妇女参加了祭祀、引歌、背水、口弦、跳萨朗等节目的演出;[3]又如2011年10月北川县的“感恩奋进、欢庆羌年”大型庆祝活动,推出“大型篝火晚会”、“迎新年民俗活动”、“禹羌文化座谈会”、“原生态羌族情景歌舞晚会《禹羌部落》”等主题活动。[4]这些将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民俗融为一体,同时又在羌族聚居地举办的节庆活动,能够鲜活、生动地保护和传承羌族音乐、弘扬羌族文化。
开展艺术演出。如果说组织节庆活动在羌族聚居地进行,属于将旅游人群“请进来”,那么,开展艺术演出,则是羌族艺术的“走出去”。组织羌族艺术团在各个地方、各种场合开展艺术演出,充分整合羌族各种艺术形式,是扩展羌族艺术影响力,保护传播羌族音乐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各级政府以及其他机构组织了多个羌族艺术团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演出活动,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如2010年大型舞蹈诗剧《大北川》在北京及汶川大地震援建省市巡演、[5]2011年2月汉中市主题为《古羌新韵》迎新春群众文化调演宁强县专场演出;[6]有些演出活动甚至到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如2009年11月四川省羌族文化展演团在台湾演出、[7]2009年10月羌族歌舞团在德国柏林演出歌舞剧《风从羌山来》。[8]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是羌族音乐良好保存、完整传承的制度和机制保障,有利于羌族音乐保护与传承获得充足的人、财、物支持,使得保存与传承具有制度化、连续性、长期性。汶川大地震以来,法律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了一些特别针对羌族艺术文化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如2008年9月实施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1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7月实施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2008年文化部制定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2010年《绵阳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实施方案》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方案》等。
进行音乐资料收集出版及音乐数字化工作。羌族有语言无文字,再加上汶川大地震巨大的损毁,因此羌族音乐文字、乐谱、音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出版,对于羌族音乐的保护、传承、传播极为重要;而羌族音乐数字化在当前社会和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更具有传统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音乐资料收集出版的主要成果如冯骥才主编的《羌族口头遗产集成》(四卷)、金艺风等编的《中国羌族民歌研究:乐谱资料集》、宋显彪编著的《羌族音乐文献索引1949-2009》等,多由个人完成,尚需要政府及其他机构的参与,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羌族音乐数字化的成果如佳能(中国)通过“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项目”形成的《羌族非遗动态影像数据库》、《羌族非遗静态影像数据库》、《羌族非遗3D动作数据库》三个数据库,[8]比较完整、系统和深度地记录羌族非物质文化形态;同时,正在进行的“羌族文化抢救工程”也包含了羌族音乐相关的数字化工作。
推动保护与传承的研究。更多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研究人员参与对羌族音乐保护与传承的研究工作,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有利于寻找到更加适合羌族音乐保护与传承的创新方式,有利于羌族音乐的深度开发与利用。目前地方政府、社科研究机构及地方高等院校成立了多个与羌族音乐保护与利用研究相关的机构,如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羌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促进会、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羌学研究院、汶川藏羌文化研究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禹羌文化研究所、四川羌学研究中心等,许多研究人员致力于相关研究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三、“立体化”模式之:面
“点”、“线”为基础,辅以对羌族音乐产生、发展所在地理、社会和人文环境的保护,融合羌族各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传承与利用,此即“立体化”模式之“面”:建设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根据《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在羌族文化发生、发展、传承的区域,对其所承载的文化表现形式,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全面、整体性保护工作的羌族文化圈涉及的地域范围。以茂县为核心区,以汶川县、理县、北川县为重点范围,以阿坝州和绵阳市及相关地域为保护范围,总面积39204平方公里,总人口30.61万人。[9]保护对象包括:自然环境、历史遗迹,核心内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即羌族建筑、羌族民俗、羌族服饰、羌族文学、羌族艺术、羌族语言、羌族传统工艺以及相关实物、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重要内容。[9]
纲要规定,建设实验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原则,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依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保护传统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规定,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发展旅游、文化创新的关系,形成灾区经济恢复重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与保护的有效结合,实行抢救、保护、重建、利用、发展五位一体。[9]实验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地区习俗界限,打破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界限,整合羌族聚居区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把文化保护区建设与其它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实施。[9]
可见,实验区能够将“点”、“线”包含的各种保护方式进行整合及合理规划,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同时,注重对羌族音乐赖以生存的特色地理、社会和人文环境的保护,既支持专门针对羌族音乐的保护,也强调羌族音乐与羌族艺术及至羌族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与利用,有利于调动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羌族音乐的积极性,形成保护与传承羌族音乐的强大合力。
结 语
汶川大地震给羌族带来全方位的重大损失,使得羌族经济、社会超常态发展,羌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发生剧烈变迁,常规状态下已难以完整地、原状地长期保存,必须采用超常规、特别的模式才能适应羌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在此背景下,“立体化”保护与传承模式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