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自查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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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自查工作总结

培训机构自查工作总结范文1

第二条 我市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突出特色,保证质量”的原则,由市人事局予以认定。被认定的各类基地不改变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其与继续教育相关的业务接受认定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 大连市乡土人才培训基地、长线专业毕业生技能转换培训基地等纳入市继续教育基地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继续教育基地的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对外的培训科目,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工作,授权举办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远程在线教育培训、地域及国际间智力交流培训等,

2、认真做好在本基地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考试、考核、结业证明发放以及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

3、按要求制定和调整本基地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报送市人事行政部门。

第五条 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高等院校及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2、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相应的教学、实验设施;

3、有一支与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

4、有健全的基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现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

第六条 市继续教育基地认定的基本程序:

1、具备继续教育基地条件的办学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信息采集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递交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确认共培训的专业范围和方向。

3、经认定的市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事局对社会,并同时定期各基地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名录。

第七条 市人事局对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定期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相关的管理情况、建设发展情况、培训效果评估等。继续教育基地每年年底前应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自查总结,并应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工作计划。

第八条 各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须按照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九条 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社会反响不佳,借继续教育名义乱办班、乱收费的,将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培训机构自查工作总结范文2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0年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思路,把握重点,促进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再作新贡献。

下面,我将简要回顾一下2010年工作,并对2010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2010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我们经历了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一系列的重大事件和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考验。在保定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驻保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积极进展,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态势,全年未发生一起亡人事故,为保定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以“承诺落实年”为契机,“两个主体”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一是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驻冀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XX]30号)精神,按照“统一监管同分级监管相结合,综合监管同专门监管相结合”和“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保定市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下发了《保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驻保中央、省属及市属企业监管责任的通知》(保安委[2010]10号),对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一进行分解,逐企业落实到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确立。近年来,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能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为契机,切实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凌云集团、保定钞票纸厂、际华三五四三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联合网通、中国电信等企业,在年初即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上至公司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逐级逐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了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而增强了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地保证了生产安全;保定供电公司建立自下而上的安全承诺监督机制,针对安全承诺履行情况,每月开展一次“下评上”活动,强化了安全责任的落实。

(二)以实现本质安全为根本,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市安监局十分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作为推动中央和省属驻保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并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载体。一般行业在没有强制手段,缺乏激励机制,没有横向部门支持,创建工作经验不足,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相对薄弱的前提下,加强组织引导,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周福生副局长任组长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分析了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交流推广了天威股份、风帆股份、长安汽车、向阳航空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经验,从而消除了部分企业认为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在走形式、搞花架子,对企业管理工作不会起多大作用等认识上的偏见,提高了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聘请有关专家就如何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评级工作进行讲解、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本着“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下发了《保定市2010年度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对2010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各企业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把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强化企业基础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企业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的自觉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宣传发动等基础环节入手,抓紧制定修改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建标、对标和达标升级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定惠阳航空螺旋浆制造厂、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通过了省安监局组织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复评验收,河北邮电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企业自评、复评工作,使我市机械行业标准化二级企业达到7家,三级企业达到9家;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被省局评为2010年度全省安全标准化先进单位,保定向阳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安全处么景科同志、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安全处石建峰同志被省安监局评为2010年度安全标准化先进个人。《1》

与本篇 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内容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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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隐患治理年”为载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巡查、督察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去年大事多、要事多的实际,我们以“隐患治理年”活动为载体,严格落实隐患排查、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等四项制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了“迎奥运、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集中行动”,有效地消除了一批生产安全隐患。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责承有关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责承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并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人员、经费和物资;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责令有关企业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治。对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迟报、漏报、瞒报和预测预警不力的单位,按照《保定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去年,在对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共计查出隐患325处,限期整改189处,对3起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是企业自查自纠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的统一部署,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查处事故隐患和反“三违”作为改进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广泛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联系实际,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凌云公司增配了安管人员,由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亲自带队,加大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频次;国华定州电厂制定了《2010年隐患治理策划书》,按照“五定”原则,制订隐患整改计划,落实隐患整改费用和备件,完善控制措施;华北铝业将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到各职能部(室)和二级单位,统一监督检查文书,采取专项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三违”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查处。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了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奥运期间安全,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国华定电等企业也被省安委会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四)以安全宣传教育为推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市安监局加强督导,使各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理念,深刻领会“培训不到位,人人是隐患”的内涵,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明确分管机构或人员,严格培训制度,保证培训人员和经费的落实。结合培训机构换证、年审工作,对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自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完善安全培训制度,改善办学条件,实现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化,增强了办学实力,提高了培训质量。

二是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把安全教育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最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一环,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分管领导和部门的认真组织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向员工宣传先进的安全理念,培养正确的安全价值观,灌输科学的安全知识,唱响“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旋律,促进了企业员工安全思想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天威股份公司、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借助本单位广播、电视、局域网、报刊、标语等传媒,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通过案例教育、岗前宣誓、示范岗等多种形式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国华定州电厂在总结以往培训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尝试与华夏铭安合作创建了定电公司企业安全教育平台,集“教育、学习、训练、考试、管理、交流”于一体的安全教育学院,获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2010年《强化安全培训创新奖》。保定供电公司创建了安全警示室,收集了1988年至XX年年间,电力生产企业发生的较典型的事故案例,通过图文并茂的展板、现代化的影音播放系统,向广大干部职工讲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悲剧,使公司全体员工真正领会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远离“三违”,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的进一步提高,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以科技兴安为动力,安全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与本篇 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内容有关的:

培训机构自查工作总结范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教职字〔20*〕9号)精神,规范高等学校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的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维护高等学校办学声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

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基本途经,也是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高等学校要把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中,重视和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成人教育,严禁非法人单位(二级学院、系、个人)对外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擅自设立函授站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活动。

二、规范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设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鲁教职字〔20*〕9号)和《*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鲁教电办字〔20*〕1号)要求,各高等学校设置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要坚持以下原则和条件:

(一)函授站设置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原则上应设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在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置函授站时,应一律选择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学校,同时必须由批准设置该机构的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书。学习中心原则上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国家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如依托其他单位建立的,须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门评估。严禁各高等校将学历教育办学权授予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机构和个人。

(二)设站单位必须具备自有固定办学场所,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学习中心还必须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具备带宽100M以上局域网络系统,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

(三)外省高校在*设置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开设专业仅限于本省资源相对缺乏的本科层次。函授站原则上一校一站,学习中心原则上每省辖市一校一个。省内高校在本省设置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原则上每省辖市一校一个。同一单位不得与三个以上主办学校进行合作,且合作学校开设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不得相同。

(四)管理人员配备满足要求。在籍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原则上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籍学生在100人以上的,按每增加100人增加1名管理人员配备。学习中心还必须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

(五)规范设置程序。新增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由设置单位和主办学校向设置单位所在地省辖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核,并组织专门人员实地考察,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申请材料(逾期延至下一年度),经复审对同意设置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进行登记,并予以在省教育厅网站或报业传媒上公布。

(六)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应具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凡连续两年不招生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视为自动取消,再招生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主办学校决定取消在我省设置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厅。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设置单位变更,需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三、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省教育厅定期公布已登记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名单(见教育厅网站:),以杜绝不法机构和个人假借高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行为。各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备案手续。省教育厅将在办公网站上开辟招生广告专栏,专门登载经我厅备案的招生简章并向社会。

各高等学校分管领导要对招生宣传工作的内容严格把关,由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内容、限定形式,全面、准确地公布招生性质、学习方式、学历证书发放、收费等相关的信息,并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只能配合主办学校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自行制作学历教育招生宣传信息。

(二)各高等学校只能由在省教育厅登记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组织进行招生,不准委托函授站和学习中心以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生源。严禁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设立站外教学点或将其转包他人。严禁高等学校和函授站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未经成人高考录取擅自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向学生收取学费。凡未经我厅同意在我省擅自设立函授站的外省高校,将不予安排面向我省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三)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考虑自身办学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全脱产学生放到函授站培养,更不得将任何学习形式的学生放到未经省教育厅登记的函授站。

四、加强教学和学籍管理

各高等学校要强化对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资源支持。应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监控其办学行为,定期检查评估,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本部与函授站要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材、统一考试和阅卷,实行教考分离。派遣本校专职教师担任函授站主讲教师的课程不得低于60%。学习中心应根据专业设置,配备足够的远程教学辅导教师,选聘的教师应得到主办学校的认可。设置学籍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规定,统一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工作,不允许函授站和学习中心未经主办高校批准对学生学籍异动擅自处理。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要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人员和教学设施的配备,严格执行主办高校的教学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导工作,不得擅自缩减学习时间,切实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五、实行年检制度

我厅对高等学校在我省境内设置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11月份。年检的主要内容为:招生及招生秩序、教学及教学管理、收费及财务管理、建站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等。年检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市所辖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进行检查,并对受检函授站和学习中心逐一做出等次评定,撰写年检工作总结报告,于每年*月底以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组织进行实地复检,正式行文公布年检结果。

六、加强清理整顿

省教育厅将组织对现有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主办高校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开始对本校所有的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如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是否已在省教育厅登记,布局是否符合要求,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组织、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各高等学校要将在我省的所有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计人数要与目前在籍学生数相一致,于20*年*月*日前将有关统计表和清理整改的书面报告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hsz@,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省教育厅联系人:赵远征,联系电话:(0531)8690*95,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

省教育厅将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进行重新登记,并通过省教育厅网站或报业传媒向社会公布。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通知和省教育厅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指导与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今后如出现违规招生和办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厅将予以公开通报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对违规学校给予限制招生、中止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登记、停止招生等处罚,在评优选先、特色专业建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