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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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方案

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方案范文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社区矫正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创新社会治理,内务司法委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组织建设、工作对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鉴于近年来我市禁毒形势较为严峻的现实,内务司法委专题调研公安禁毒和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针对禁毒工作中存在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戒毒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成效不明显、戒毒人员复吸率较高、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打击防范并举、遏制毒情蔓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戒毒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等五点建议。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发挥基层检察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作用,内务司法委于3月份就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撰写了调研报告,为4月份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汇报提供了参考。

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5月14日,内务司法委联合代表工委组织召开了全市“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刘冬生主任,邵建华、沈利农两位副主任均对查找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常委会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内务司法委深入调研,几易其稿,协助常委会先后制订下发了《关于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意见收集梳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要求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指定条文的通知》等,确保查找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截止10月底,通过深入查找,全市各地、各单位上报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事项共780余条(次),涉及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等200多部。内务司法委及时对代表、各单位查找出来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对共性问题及意见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给予重点关注,并及时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上报。同时在初步整理汇总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涉及规范性文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已按规定转交常委会办公室及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理。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诉讼中的矛盾和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机关及其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内在要求。人大司法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公民权利义务的实现。为强化诉讼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内务司法委2014年就修改后的民事、刑事两大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

201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

报告,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更新执法理念等五点审议意见。为了解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促进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和尊重人权,10月份内务司法委对“一府两院”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撰写了督查报告,为11月份常委会开展“一府两院”有关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满意度测评提供参考。同时针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方面作了较大改进的实际,为推进全市法院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内务司法委于7—8月对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全市法院落实相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的情况,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规范诉讼程序,健全办案机制等意见建议,为9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供了调研参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既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监督“一府两院”公正规范执法的重要渠道。在日常工作中,内务司法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案件的办理作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办涉法涉诉案件,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规范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认真研究处理。在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转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办理,责成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此外,内务司法委还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报备的26件特定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尚未发现有明显的办案瑕疵。同时对《__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运行实施办法(试行)》、《__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__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督实施意见》、《__市地名管理办法》、《__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未发现有违法、不适当等可撤销情形;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等拟出台的法规条例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把民生改善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才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喝上安全优质放心水一直是全市人民的期待,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4月14日,内务司法委主持召开了市七届人大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专题研讨“五水共治”的法治保障问题。在实地察看平湖市新仓镇河道整治工程之后,内务司法专业小组的代表们,充分肯定“五水共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对全市治水工作中如何加强对巨额治水资金的监管确保不出问题,“清三河”过程中如何科学准确计算河道清淤隐蔽工程土方量,如何加强对治水工程的监管及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如何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偷排污水和农村畜禽养殖排放污染问题,如何提高污水纳管率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如何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如何提高市民水环境保护意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依法治水,落实责任;全面发动,全民参与;整合资源,强化保障;主动介入,加强监督;健全法制,严格执行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肖培生市长的批示肯定。

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口不断增长,养老问题已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去年5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加以落实。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跟踪了解政府整改落实情况,5月份,内务司法委就全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各类养老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全市社会养老服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改进的措施建议,为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在今年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作为重点建议由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有关领导进行督办。内务司法委多次深入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8月11日,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有关领导主持召开了代表重点建议督办会议。市发展改革委汇报了办理代表重点建议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下一步打算,祝亚伟副市长表示市政府将加快协调配合力度,积极推进市本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建华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内容,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内务司法委的跟踪督办下,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已被政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可望在下一年内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社区矫正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创新社会治理,内务司法委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组织建设、工作对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鉴于近年来我市禁毒形势较为严峻的现实,内务司法委专题调研公安禁毒和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针对禁毒工作中存在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戒毒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成效不明显、戒毒人员复吸率较高、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打击防范并举、遏制毒情蔓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戒毒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等五点建议。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发挥基层检察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作用,内务司法委于3月份就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撰写了调研报告,为4月份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汇报提供了参考。

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方案范文2

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本次开展的严控操作风险、严防案件发生的专项治理工作,在深刻领会银监会和安徽银监局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基础上,把严控操作风险、防范各类案件,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严控操作风险、防范各类案件,同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实施以人为本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排查风险,增强操作风险控制、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严治社,强化管理,紧盯风险点,控制住关键岗位、关键人,原创: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联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联社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副主任、×××监事长任副组长,××、×××以及联社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事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

1、组织动员阶段。在联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3月下旬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认真搞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让全体员工都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表;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社各部门和各基层信用社的工作职责。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强烈的工作氛围。

2、贯彻实施阶段。联社将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4—5月份,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全面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各项检查,严格操作风险防范,严肃查处各类案件,积极推进业务工作,努力用业务经营的业绩,体现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3、整改总结阶段。6—7月份,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联社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制定出详实的整改方案,明确各级责任,积极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于9月底形成专题报告,及时上报××银监办和滁州银监分局。

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狠抓治标,立足治本,力求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为管理,各类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已发案件得到完全查处,案件数量不断下降,风险点的有效控制率100%,案件发案率控制为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全面开展规章制度专项清理。结合“内控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联社在4月底前,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切断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对已经不适应的现有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用科学的、完善的、刚性约束力强的内控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管好我们的业务。

2、积极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联社将在5月份,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综合检查活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结算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等。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部门、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是否制订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有效并真正执行。届时我们将制定出详细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扎实开展防范各类操作风险的专项检查。一是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超时效贷款逐笔查明原因,对大额贷款管理是否到位。二是联社财务部门对对帐管理制度贯彻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信用社与客户、信用社与银行以及信用社内部业务帐与会计帐之间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对帐;对未达帐和差错处理是否有流程控制,是否做到对未达帐和帐款差错有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记帐岗位和对帐岗位是否严格分开;是否严格执行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是否对可能发生的帐外经营行为进行监控,对新客户大额存款和开设帐户是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业务”的原则,对大额出帐和走帐中是否设立了不同的额度控制并由基层社双人验核和联社独立复审;会计人员是否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直接报告违规行为和问题,报告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处理;三是联社人事、监察、稽核部门,要对目前引发案件的主要部位、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员工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强制休假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员工参与黄、赌、毒行为、参与股票买卖、经商办企业的行为是否得到有力纠正;安全保卫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对疑点和薄弱环节进行持续跟踪检查,及时整改到位。

4、加大对大额贷款的检查。联社各相关部门将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强化市场定位,明确控制目标,防范关联交易,加强风险监测,对大额贷款的合规性和风险性逐个排查,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信贷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判断是否存在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的大额贷款,已发放的大额贷款是否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及时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相关各部室及基层社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长计划短安排,明确相关责任,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落实;职能部室负责同志要分工合作,一级抓一级,多到一线检查、多到问题集中的地方,深入调研,仔细检查,帮助基层社解决问题,发挥三线监督的作用。联社将出台问题举报奖励办法,依靠和发动一线员工,鼓励检举违规违纪问题。在本次专项治理中要做到检查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控制和杜绝案件隐患,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势头。

六、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六结合”

一是自我检查与联社检查相结合。在信用社和员工自查的基础上,联社组织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全面检查。在这次案件防范治理工作中,划分一个界限标准:2006年6月30日前对信用社和员工自查出或主动交待的问题,联社将酌情处理;对联社检查出问题或群众举报出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二是发现问题与及时整改相结合。对于防范、治理过程中,不论自查、检查或举报所发现的一切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纠改,坚决做到不放过一笔大的,不遗漏一笔小的,且坚决做到“措施严、行动快”。对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改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防范风险与稳定发展相结合。操作风险是信用社的基础风险和主要风险,与其它风险一样长期存在于信用社的经营发展之中,必须时刻警惕,常抓不懈。这次开展的防范操作风险、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信用社稳健发展。

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方案范文3

一、强基础,提升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7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市委办〔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各方努力,出台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拱委办〔20*〕122号)文件,注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业务能力和队伍建设,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一)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从4月份,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全区司法所建设调研活动,全面深入了解当前我区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为司法所各项指标达到省发改委“十一五”规划要求打下坚实基础。同时6月份拨出专项经费30万元为全区司法所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DV摄像机、录音笔等基础设施,增强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工作活力。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上级关于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经过各方努力,出台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文件。

(二)加强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注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工作指导等方式,加强司法所人员业务培训。针对司法所工作数据统计、信息报道、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的规范运作,引导和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市司法局《关于配合处理突出问题及化解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通知》(杭司〔20*〕74号文件),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和工作优势,组织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奥运”安全知识以及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精神,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重大节日会议期间尤其是奥运期间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加强对司法所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优势,落实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业绩,区局根据《杭州市区、县(市)司法局20*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文件,针对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制定指标,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查漏补缺的同时,着力解决司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为司法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按照市司法局《关于统一办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证的通知》(杭司办[20*]8号)的要求,核实工作人员信息,统一拍照,办理工作证件,规范全区司法所队伍管理,促进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一年来,全区司法所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共293起,成功290起,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5条,被采纳21条,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7条,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03次,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3303人次,没有因调处不当而引发激化事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重实效,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06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20*-2012)的通知》(浙司〔20*〕74号)文件精神,发展“枫桥经验”,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涌现了一大批敢于负责,勇于实践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小河街道、湖墅街道仓基社区获得杭州市先进调委会称号,何坚新等五位同志获得杭州市先进人民调解员的称号,沃建孟等三位同志获得杭州市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的荣誉,

(一)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调。一是坚持排查与调处相结合。20*年,全区排查矛盾纠纷2417起,成功调处2394起,成功率为99%。同时排查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共123起,成功86起,成功率70%,防止群体性上访6起271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3起61人次。二是注重常规与重点相结合。在坚持每季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人民调解“四季保平安”活动,同时做到常规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针对奥运圣火杭州传递以及8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奥运会,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向全区镇、街道司法所下发了《关于做好奥运会‘圣火’传递(杭州段)和奥运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基层稳定的通知》(拱司〔20*〕8号),明确重点排查事项和重点稳控对象,规定工作步骤和落实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结合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积极抓好200人以上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截止到20*年底,全区200人以上企业建立调委会达到80%以上,列全市首位。二是积极拓展外来人口调委会建设。今年在原有5家流动人口调委会基础上,结合镇(街道)辖区内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因地制宜新增设立了小河街道流动人口调解委员会。截止到目前,全区已建人民调解组织276个,从街道(镇)到社区(村),从企(事)业到院校,逐步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三)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是按照“明确分工,按级培训”的原则,全区各级调委会通过各种形式逐级开展业务培训。6月份小河街道举办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社区调委会负责人近40人学习《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7月份,局长朱凌、副局长张荣全及基层科,司法所工作人员赴上海杨浦区、浦东新区考察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室。11月11日至13日,开展为期三天的全区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区十个镇街道和86个村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委会110人参加培训。二是依托人民调解法院工作室,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下发《关于印发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到法院培训实习计划的通知》(拱司〔20*〕2号)文件,安排学习内容,规定时间表。作为全省首创的基层人民调解指导刊物——《人民调解指导》,为基层276个调委会和1500多名调解员提供了互相交流、信息共享的平台,架起了法院、司法行政联系和指导人民调解的桥梁和纽带,为我区人民调解的宣传活动提供了窗口和载体。

三、谋发展,不断拓展人民调解新领域

结合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的意见》(浙司办〔20*〕49号)文件精神,时值“枫桥经验”四十五周年,抓住机遇,在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蓬勃发展时期,积极拓展调整工作领域,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良性互动工作模式影响力不断扩大。截止到年底,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处各类纠纷共416起,成功161起,共涉及标的3409万元。今年以来分别接待了来自宁波象山、衢州、海宁、临海、桐乡、山东等地方的二十余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的调研学习活动,并与江苏、乌鲁木齐等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电话和网上交流。同时,注重经验总结和实证研究,形成调研文章《人民调解与民事立案审判良性互动的实践与探索》,刊登于《人民调解》、《东方法苑》、《杭州法学》、《杭州综治通讯》、《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理论与实践》等多种刊物,并入选杭州市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主题论坛优秀奖,被省厅认定为“对人民调解改革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授予“突出成绩”奖,赢得了省内外司法行政同行的一致好评。今年5月,这一做法入选“20*杭州市生活品质十大现象之一”。《拱墅区人民调解实证调查与思考》获得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以及区开放式调研优秀文章一等奖。

(二)流动人口调委会不断深化。加强流动人口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对外宣传流动人口调委会的功能和优势,不断扩大外来人口调委会的影响力和覆盖范围。截至到11月,上塘街道皋亭、瓜山、蔡马、七古登社区和祥符镇新文村、小河街道等6个流动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0个流动人员调解工作窗口,在当地外来人员聚集地产生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积极探索上访化解机制。人民调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探索上访化解机制。如康桥镇做好“五个到位”处理上访纠纷及,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矛盾排查到位、防控措施到位、上下互动到位”。再如拱宸桥街道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方法,加强重点人员的盯防稳控工作。以上做法在实际处理涉及城市拆迁、旧城改造以及环境污染等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中作用明显。

四、抓落实,“双正”工作进展顺利

20*年在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社区矫正暨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杭州市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要点>的通知》(杭矫委[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运用三级组织网络,及时掌握双正人员的思想生活工作动态,加强排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以及重新犯罪。同时,创新工作载体,增强帮教工作的有效性。

(一)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我区各级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组织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矫正对象的帮教矫正工作采用“四个定”的工作方法,即定帮教矫正小组和人员,对帮教矫正对象定措施、定方法、定制度,使帮教矫正对象不失控、不脱管、不重新违法犯罪。同时,不定期找帮教矫正对象进行座谈,及时了解其本人思想,查看表现情况,并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做到及时帮其心,扶其志,正其人。截至11月30日,我区共有归正人员475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22人,当年回归112人;解除劳教人员53人,当年回归17人。安置归正人员445人,安置率93.7%。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01人,其中缓刑133人,假释30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剥夺政治权利32人,当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2名,期满解矫80名,迁出13名,当年没有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二)开展定向监测调查。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的方式,对2003年度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定向监测调查。通过调查核实,做到应查尽查、应详尽详,被查的人员的各项内容和资料完整,保证了检测调查的结果比较真实和完整。

(三)增强排查力度。针对奥运特定时期,下发了《关于做好奥运会‘圣火’传递(杭州段)和奥运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基层稳定的通知》(拱司[20*]8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司法所在奥运火炬传递和奥运会期间,做好“双正”人员每月一次的排查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对于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开展面对面的帮教,掌握他们的日常情况和思想动态,采取了“定人定责”等帮教措施,加大帮教力度,力争不脱管、不漏管。

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方案范文4

二、 广泛宣传,围绕主题开展防灾减灾各项活动

1、 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5月12日,隆安县气象局配合县地震局到隆安中学开展防震应急演联,送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

2、 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武鸣县防雷中心精心组织开展全县企事业单位防雷隐患排查及防雷知识宣传工作,重点加强了对石油、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隐患排查。

3、 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员队伍在农村进行防灾减灾宣传

5月11日,武鸣县气象局联合县农业局到双桥镇水果生产基地—杨李村进行气象灾害信息员回访,并进行气象科普宣传、气象服务效果调研,针对该村的经济支柱—水果产业气象服务需求展开了积极的调研。活动中,武鸣县气象局给村民朋友们赠送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材料500余份,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对促进为农气象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有积极的意义。

马山县气象局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宣传日当天共发出宣传短信一千余条。

4、 积极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南宁市气象局及各县(区)气象局在各地开展活动共计约14场,参与学习和咨询的民众5000余人,发放《雷电防御知识手册》、《公众防灾避险应急手册》、《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等各种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材料及自行印制的气象灾害知识小传单共计万余份。

各县(区)气象局积极利用气象科普宣传影片开展活动,形象地展示了气象防灾知识,大大调动了民众参与气象科普宣传活动的积极性。

5、 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并与多部门联合宣传

5月12日,南宁市气象局与市防雷中心共同参加了市人民政府抗灾减灾领导小组举办的“广西防灾减灾知识竞赛暨南宁市‘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前来参加活动的群众提供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技术咨询,倡导大家开展“四个一”活动,免费发放《雷电灾害防御安全手册》、《科学气象手册》、《气象知识》专刊等宣传材料500余份。

5月12日,横县气象局局与县地震、消防、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县体育馆场集中开展 “防灾减灾日”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发放气象预警信号、防雷安全知识、气象知识、气象减灾知识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展出了气象防灾减灾板报3块。

5月12日,上林县气象局局联合县民政局、科技局、地震局、林业局、消防等相关部门举行了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重点围绕上林县易出现的灾害性天气进行了防灾减灾宣传,在县大礼堂广场前的宣传栏张贴了宣传图,向前来参加活动的群众讲解和宣传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同时发放了宣传材料。活动举行过程中,新上任的李副县长到场亲自将气象防灾减灾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县电视台进行了实地拍摄,并将本次活动的有关情况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报道。5月13日,上林县气象局联合县民政局、科技局、地震局开展了气象防灾减灾进校园活动,局领导亲自组织相关人员在县民族实验小学进行了气象防灾减灾宣传。

三、紧扣主题,防灾减灾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在这次“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活动中,南宁市气象局结合“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主题,组织各县(区)气象局集思广益,积极创新,精心组织,采取了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防灾减灾日的相关宣传活动,唤起了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增强了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突发事件中自我保护技能,有力地推进了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向纵深发展,为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危险情况下的自救自助能力,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创建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国家和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把早日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良的发展环境。

到2012年底,实现下列创建目标:

(一)市达到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考评标准。努力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律服务质优、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城市基本实现法治化管理的目标。

(二)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6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

(三)70%以上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

二、争创措施

(一)高标准定位,科学制定五年全市法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武汉大学、省法学会、省依法治省办支持,委托武汉大学法学院组成专家课题组,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目标定位,拟定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意见,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上升为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通过层层动员和强力推进,使法治成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优势和发展动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我市成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单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法治城市创建考评标准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安定和谐、法治监督机制、组织保障、民意调查、平时考核等12类目标,共165个考核项目,总分1000分。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为合格。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标准逐条进行了责任分解,并组成督导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圆满完成争创工作。同时,要确保不发生考评办法中7类不予申报评选即“一票否决”的情形。

(三)深入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会议、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我市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举办全市“六五”普法宣讲员和创建工作骨干培训班。利用电视台、城市公共场所、户外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深化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要通过举办法治主题讲座、论坛等带头学习法律,增强依法执政能力。组织全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普训,做学法用法表率。举办“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引导市民进一步坚定法律信仰,崇尚法治精神,摒弃“不信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陋习。坚持在重要法律实施日、法治主题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隆重举行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型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治工作载体,办好《法治网》和《法治》指导刊物,电视台开办举案说法类电视节目,扩大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命名一批全市法制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法治文艺节目并组织巡回演出。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校园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单位创建工作。

(五)依法建章立制,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党委部门要按照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法律顾问、风险评估、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定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监督制度,建立预防、教育、监督、奖惩为一体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六)开展重点整治,提高法治化水平。通过开展民意调查等途径,收集人民群众对我市法治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依法整治工作重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治安秩序、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效能、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区建设、消费者权益、困难群体维权、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人群管控、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新兴媒体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司法机关要坚守公平正义,通过个案办理彰显法治精神。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畅通群众通过法律解决诉求的渠道,及时化解涉法涉诉案件。通过重点领域依法整治,实现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水平、全社会法治化程度和人民群众满意率“三提高”。

(七)突出创建特色,培育先进典型。认真借鉴外地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培育并总结我市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人物和经验。挖掘整理诸葛亮法制思想等本土资源,举办相关主题研讨会、书法比赛和展览等活动,打造法律文化的“品牌”。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人物,培植不同层次可听、可看、可信的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考评准备。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对照考评标准,找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促进法治建设扎实有效推进。搞好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创建达标情况自查,为迎接全国、全省对我市考评做好准备。各地各部门都要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台帐,做到资料齐备、数据翔实、路径清晰、典型突出。制作好反映我市近年来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电视专题片,生动形象地展示我市法治城市创建的做法和成效。

三、争创工作路径

在前两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法治城市的创建过程变为不断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过程,变为党政机关依法办事能力和工作作风效能不断提高的过程,变为全市法治化水平加速推进的过程。全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

认真组织学习今年2月范锐平同志关于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讲话,在全市上下形成以法治助推科学发展的共识。依据武汉大学法学院课题组拟定的我市未来五年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目标高点定位、实施路径清晰、特色鲜明、预期成效突出的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通过各层面的动员和工作推进,深入开展各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二)争创达标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底)

4月开始,各地、各部门对照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组织不同对象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强化重点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基本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4月,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集中进行督导检查,并与民意调查机构联合对群众满意率进行抽样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

5-10月,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全面开展“法务前沿工程”建设,通过选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指导员、组织政法干警开展“法律人在行动”等活动,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网格化建设工作,把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进一步提高村(居)民法律意识,努力解决好群众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5-6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督促执法部门对执法过错进行问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5-7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组织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活动。

6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创建工作任务。

6-10月,举办以“创建法治城市,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专题报告会;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和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举办2次“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

7-8月,邀请全国普法办和司法部领导来我市指导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邀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召开建设法治工作推进会。

9-11月,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

10月,举办以诸葛亮法制思想为主题的研讨会和书法比赛活动。

11月,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颁行周年系列活动。

(三)检查考评、申报迎检阶段(2012年12月)

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检查考评后,向上申报对我市进行检查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完善在总体方案指导下的分区域、分行业依法治理方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创建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班子,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创建工作人财物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段实施,确定创建工作思路,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好与民生密切相关、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大事难事,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依法专项整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创建工作的成效。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和工作实效。

基层社会治理调研方案范文6

2011年,在铜官山撤销街道办刚一年时,《决策》杂志曾以特别策划《去留街道办》予以关注。三年后,本刊记者再访铜官山,一开始想以社区减负的角度透视其社区体制改革,但随着采访的深入,发现铜官山已经跳出社区,在社区之外的诸多领域展开了创新。

改革四年以来,铜官山人不断试错前进,点滴进步,点滴积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解决一个问题,巩固一项机制,转变一种观念。不断的改革和优化终于形成了今天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的系统,而社区减负也成为其一系列改革红利之一。

8月底,当记者来到铜陵市铜官山区阳光社区时,书记周云正在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与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座谈。社区干部能腾出时间了解社情民意,而不再疲于应付条块下派的任务,源于一场始于今年5月份的旨在减轻社区负担的“三减一加强”专项行动。

9月初,民政部社区建设司专家组成员宋庆华,再次来到铜官山,与社区办工作人员一起商讨“参与式治理”具体项目的实施。

无论是上一级政府主动为社区减负增效,还是向下的旨在培育社会力量的参与式治理,都指向一个主题――社区综合体制改革的深化。

相对于四年前撤销街道办引发的外界集中关注,今天铜陵市推进的“三减一加强”和铜官山区的“参与式治理”虽不那么具有眼球效应,却极具深远意义和可持续价值,在这个缜密的改革路径设计中,两者互为推动,公共管理职能的实现和社区自治,当然还有社区减负,成为其自然而然的一个结果。

作为顶层再设计

的“三减一加强”

铜官山改革不同于其他地方之处是社区改革在整个政府治理体系改革中产生了撬动效应。

“社区综合体制改革是整个城区社会管理的创新,不光社区在改,社区改的同时政府也在改。这是一个系统,社区变了,政府运行方式也要变,职能部门的工作方式也要转变,如果你不转变,仍旧以过去管街道的方式去管社区,只会把社区变回街道。”铜官山区政协副主席、区政府办主任都斌告诉《决策》。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今年5月份,铜陵市开展了“减牌子、减考核、减事务、加强社区党工委”的“三减一加强”专项行动。

据了解,铜官山一个社区之前平均承担280多个事项,挂牌60多个。减负之后,事务减了将近一半,牌子只挂“社区党工委”、“居委会”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三块,考核只剩“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两项,社区负担大幅减轻。

“三减一加强很通俗很实在,说起来上升不到模式和理论的高度,但它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再造、完善和细化,是一个顶层再设计。退出去的公共服务职能势必要购买服务,或减掉形式化的东西,倒逼政府转变职能。唯此,减负才能真正的走出反弹。”区委书记昌红梅说。

为防止减负反弹,铜官山正在开展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的改革,目的是整合、融合部门的公共服务与社区的公共服务。

在昌红梅看来,社区工作最核心的是提升服务,公共服务基本到位,做到不欠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拓宽公共服务的面,均等化公共服务比单纯强调自治要重要得多,而且政府资源下沉客观上也推动了社区自治和社会力量的发展。”昌红梅说。

作为社区负责人,周云的观点与昌红梅不谋而合:“社区治理并不是去行政化,而是提升服务,去行政化不是目的,很多部门进社区的工作也是为居民服务,两者不矛盾。以前社区就几万块钱经费,几个人在那里忙活,现在经费几十万,几十个社区工作者,服务老百姓的能力大大加强,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治并非两张皮。”

4年前,铜官山撤销街道办引发了“社区再行政化”与社区自治关系的质疑,今天在铜官山这显然已经是一个没有多大讨论价值的话题了。

在铜官山区领导看来,改革最大的红利不是社区减了多少负和社区资源增加了多少,而是人观念的转变和社区干部工作方式、工作能力的提升。

“之前我在街道任副主任,虽然也跟老百姓打交道,但更多是把社区干部叫来,把事情分派下去,是被动的。现在到社区,方方面面的改革和变化逼着你学习和思考,个人收获很大。”周云告诉记者。

天井湖是铜官山18个社区里唯一一个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不是一肩挑的社区,这源于社区书记高鹏的建议。“我刚来时就建议不搞一肩挑,为的就是让政府的意志和职能与社区自治之间相对有个空间。比如居委会想成立什么组织,做什么事情,由居委会主任跟我说,党工委开会讨论再向上申请汇报,应该是这么一种关系。”高鹏说。

采访期间,给记者印象深刻的一个细节是,社区干部的视野早已超出“减负”,开始思考更深一层的东西了。

参与式治理的潜移默化

3月11日上午,在铜官山区政府的一间会议室内,社区干部和专家展开了一场经验与理论的对话,来自5个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与北京参与行动服务中心的专家就社区综合体制改革进行了激烈讨论。

随后的几天里,社区干部陪同专家组成员走访调研社区,每场调研结束,双方都就具体议题展开座谈。几天磨合下来,一个集改革经验和专家智慧二者精华的参与式治理项目正式启动。这场对话源自铜官山对另一个对话的重视。

“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工作者有个困惑,我们政府在上面使劲喊,居民和社会组织却不知道怎么做或者兴趣不大,不能有效互动。”铜官山区民政局局长姚学明告诉记者。

在都斌看来,“参与”是社区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个基础和前提”,参与不光是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治理中来,政府也参与到社会力量的成长中去,互相不断磨合,同时各取所长、所需。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参与式的理念、规则和机制逐渐形成,并扎根到社区工作和政府的运行方式中。

参与式治理的第一阶段是参与式治理能力的培训,培训对象有区政府工作人员、社区负责人和社区工作者,有的社区还邀请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部分居民参加。

“它不是手把手教你怎么治理社区,更多的教给你一些理念和工具。让你怎么跟居民沟通,怎么组织开展活动,怎么开会。以前讨论一件事情,是我们在上面,他们在下面坐着,现在是大家围成一个圈,让每个人都讲话。”铜冠山区社区办工作人员周若琼介绍说。

这场培训也“颠覆”了高鹏的一些工作理念和方法。“完全不一样,过去我们一般是把方案制定好,然后喊大家来讨论,提修改意见,现在是‘你们想怎么搞’,然后头脑风暴,在对话、争论和妥协中达成决策。”高鹏感慨地说到。

在天井湖社区居委会主任潘美香看来,培训最大的价值在于教居民怎么自治。“这些自治工具和议事规则看似细微末节,其实很关键。说白了,就是教你怎么民主怎么集中。我们的理念也变了,每个人都是重要的,你的发言都是有价值的。”潘美香说。

培训的价值固然不容低估,最丰富的治理创新永远在课堂之外。采访期间,天井湖社区参与式的纠纷调解和自治拆迁给记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每遇到纠纷,社区先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召集到一起,再邀请律师、法官和相关专家等专业人士,有时候还邀请记者过来。“什么事情都摆在桌面上说,有专业人士的意见,有媒体的监督,结果大家都很满意。很多事情让居民自己参与进来,不管结果怎么样,他心服口服,更重要的是有了参与感。”潘美香说。

天井湖有个老旧小区还不到拆迁的标准,但居民要求拆迁的意愿强烈。为此,社区组织居民选了5个人成立自管小组,由他们和政府谈判,规划、国土等部门过来测算后,详细解释拆迁标准和政策,然后由自管小组向居民解释为什么不拆迁。

高鹏称这类纠纷调解小组和自治拆迁小组为临时性社会组织,既解决了问题,又减轻了社区的负担。这类有明确议题的临时性社会组织在政府与居民之间营造了一个缓冲空间,政府面对的不再是原子化的怒气冲冲的个人,居民也找到了与政府对话表达诉求的渠道。

无论是参与式治理能力的培训,还是社区在实际工作中参与式治理的实践,既培育了居民的自治能力和社会力量,也提升了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治理社区的能力,社区的负担大为减轻。参与式治理最需要的是常态化的载体和平台,有生长能力、可持续的载体无疑是社区社会组织。

培育社会组织

“糅合”了什么?

在姚学明看来,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对于提升居民自治和加强公共服务是“一个保障”,说到“保障”时,她特别停顿了一下,以示强调。社会组织对于提升居民自治这个作用自不用说,为何政府的公共服务需要它来保障呢?

采访期间,几个社区的负责人都告诉记者,现在居民可以分为两种,政策需求群体和非政策需求群体。前者需要的是通常意义上的公共服务,职能部门通过在社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就能基本满足他们。而随着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居民的需求呈现差异化,很多时候他们需要的不是政策,而是一些个性化的需求,但他们也求助于社区。社区的精力和资源有限,要满足这个群体的需求,唯有培育社会组织。

另一个动力则是街道撤销以后,政府、社会以及居民对社区的需求,或者说社区承担的责任比过去的街道和社区都要重,光依靠政府资源显然难以为继。

与全国多数城区一样,专业化、市场化的能独立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在铜官山还是不多。那就回到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如何培育和扶持他们?

2013年,铜官山全区健康体检18399人,投入1755万元购买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投入135万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投入1877万元推行社区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此外,城建、市容环卫包括民政的一些项目全部拿出来向社会购买服务,社区里的一些小项目比如关爱精神病、关爱空巢老人、关爱重病患者等十几个项目,都交给社会组织。

“必须要让社会组织在成长的过程中有一杯羹。它要运转,政府必须要给项目,通过项目给资金。项目化扶持既提升了其服务能力和专业能力,又锻炼了队伍。如果有序引导,社会组织的目标和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共同把大公共服务这块蛋糕做起来。”都斌告诉《决策》。

都斌所说的项目化扶持就是过去几年铜官山着力推进的社会服务项目化。具体来说,就是把公共服务职能项目化、清单化,然后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形式把它市场化、社会化。

“这个是真正落到实处了,而且是我们所有各项工作的一个糅合!这里面不是简单的培育社会组织,还有政府职能的转变、观念的转变、公共资源供应方式的转变。政府把一些治理的职能剥离出去,社会组织参与到政府治理中来,互相之间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不断沟通磨合,共同成长。”昌红梅告诉《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