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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1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预防保健科科长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主任,*为副主任,成员有*、*等同志,*负责办公室常务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卫生监督。
各镇卫生防保所负责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检查。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主要问题,结合我市开展的20*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为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馆等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监管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努力消除餐饮消费环节上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将我市的食品卫生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重点内容
1、对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留死角,开展拉网式整治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继续加大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力度,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业的覆盖面(包括中、小型餐馆);
2、制定并实施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3、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指导餐饮单位根据各种不同原料(包括产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其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进行索证,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原料(包括产品),应退回或作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随时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二)、工作目标:
城区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下同):
1、根本上解决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问题;
2、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3、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小型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4、规范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场所。凡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必须达到有固定场所、符合规模的专用餐具消毒、保洁场所,大中型餐饮单位设立餐具洗消间;
5、建立实施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严厉查处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不合格调味品以及滥用添加剂等卫生违法行为;
6、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乡镇餐饮单位:
1、食品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消除食品卫生隐患,有效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卫生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
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肉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
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11日至11月30日):
按照我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含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不留空白点,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查处违法行为。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组织验收,确保此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市卫生监督所于12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报市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相关工作,部署此次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确保工作效果。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协同配合、加大力度。各镇卫生防保所全面掌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环节各单位的基本情况(规模、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人员卫生状况、管理组织制度等),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监督所要主动与工商、质监、教育、建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查处大案要案,取缔非法加工经营的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卫生隐患,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两员共管,全程监督”的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安全评价体系,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食堂及校内其它餐饮单位、副食品店,学校自备水、直饮水等饮水设施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重点检查*专项整治中要求整改的学校、农村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及近两年内发生过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学校。
三、工作重点
(一)学校食品卫生
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包括承包的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严格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建立台账制度,食堂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并做好进货登记及进货凭证的粘贴,严把原料采购关。同时,学校食堂要建立、完善并落实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卫生制度。
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省卫生厅《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督促学校食堂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同时,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引导推广“五常法”管理理念,到年底10%以上的学校食堂通过B级以上评审。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供水设施的改造力度,特别是社会办托幼机构要改善食堂卫生设施;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学校要加强生活饮用水、自备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档案。要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要加强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卫生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时,要定期对供水设施(含桶装饮水机、水处理装置)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卫生监督所要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开学期间学校自备水抽检,农村学校抽检率不低于30%。开展学校直饮水水质监测,监测率达100%。同时,对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登记其直饮水设备品名及类型、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名,并检查直饮水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及相关水处理装置清洗、消毒、更换等情况。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
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完善入学(园)预防接种和儿童健康档案查验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切实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学生登记上报制度。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工作,提高传染病的群防群治能力。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有无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疫情报告流程是否畅通及时,有无学生健康档案等。检查辖区内不少于10%的学校,重点抽查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寄宿制学校。
(四)学校医务(保健)室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医务(保健)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统筹考虑医务(保健)人员编制,督促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要求设置医务(保健)室,配备医务(保健)人员,确保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医务(保健)室和配备医务(保健)人员。同时充分发挥医务(保健)人员作用,做好学生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及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防治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对学校医务(保健)室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上旬):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学校负责人会议,认真宣传贯彻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上旬):专项整治阶段。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监督力量,对所有学校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坚决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9月上旬至中旬):整改提高阶段。
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各学校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卫生部门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
第四阶段(9月下旬):总结验收阶段。
卫生和教育部门对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关卫生要求的学校,按《食品安全法》进行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卫生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二)按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要扎实推进重点合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通报、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展。加强部门间沟通,互通信息,互相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迎接市卫生局、教育局的联合督查。
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3
一、考评组织
消防大排查、大整治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大队具体实施,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评方法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自查自评合格后,将自查自评情况9月29日前书面向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所有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评合格后,9月29日前书面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同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将自查自评情况和验收记录表(复印件)报地区消防支队,并申请验收。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分值为100分,考评内容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详细自查自评及验收标准见附件1。
(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10分)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实施(9分)。根据《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察的要求,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检查内容,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部门推进落实(9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安委会和公安消防大队报告排查整治情况,由公安消防大队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由公安消防大队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
(二)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1、单位自查自纠(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消防部门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消防大队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布,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30分)。
1、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根据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赋分。
2、公布执法情况(10分)。公安消防大队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检查的单位场所名称、抽查部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3、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每月按照要求248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媒体宣传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在中央主流媒体、省级主流媒体的上稿数量,地级主流媒体播出公益广告情况。中央主流媒体统计范围: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正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仅统计6点至23点时段新闻、专题。省级主流媒体统计范围:省级党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
(五)逐级自评验收工作(5分)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验收申报工作。凡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4
为贯彻落实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实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乡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为此特拟定本芳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乡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调度、指挥、督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以农村、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通知》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4、餐饮业餐具消毒: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二)工作目标。
1.街道和公路一旁餐饮经营单位:
(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农村地区:
(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乡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村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村要通报批评。12月20日前,卫生院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卫生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沙滩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乡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
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5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开展好此次爱国卫生月活动,我镇制定了《镇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对爱国卫生月活动做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活动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要求各村社区、各站所办、辖区各企业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为辖区群众普及健康知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同时依托网格化管理,靠实网格员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在今年爱国卫生月期间,为了提高辖区群众“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卫生意识,镇爱卫办通过发放《区开展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倡议书》、《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手册》等彩页和书籍,利用户外显示屏、健康教育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爱国卫生活动深入人心。
三、大力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结合“四抓四促”,大力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刘家梁城中村“三清一维护”活动。多年以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刘家梁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外来人口居住集中,逐渐成为市区的“城中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其中,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偷倒现象十分严重,成为创城的“重灾区”。镇围绕创城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刘家梁城中村“三清一维护”活动。活动中领导带头,干部示范,包片负责,定区域、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借创卫东风建美丽乡村。二是继续开展“四抓四促”,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利用“四抓四促”活动有利时机,镇举全镇之力、集全民之智,“六措并举”(即强领导、压责任、广动员、强宣传、拆废旧、清垃圾)强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对整治中产生的农村生话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截至目前,全镇共出动人员5569人次,车辆、大型机械1407台次,清理各类垃圾734处16799吨,填平坑洼道路58处19435平米,拆除破旧房屋、户厕、残垣断壁、废旧塑料大棚498处57793.47平米,修缮住房6处1155平米、墙14处1069平米,公厕1处30平米,规整各类杂物177处2933.3吨,切实消除视觉污染,提升城市“颜值”,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三是以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切实做好“四害”防治。强化病媒生物防范设施建设和配备,在外环境设置固定式捕蝇笼、灭蚊灯处。
关于卫生整治情况的报告范文6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41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为目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为原则,积极引导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确保规范经营
1.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对暂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4.对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饮等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排查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敲诈、勒索等扰乱托管机构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1.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和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整治,确保饮食安全
1.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配齐配足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其经营管理;
3.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摸底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传《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排查统计表,建立基本台帐.宣传分三个层面:一是学校对教育工作者宣传,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必究,没有下不为例,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政策宣传,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传,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三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上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登记注册阶段(4月1日-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有校外托管机构按《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具备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无证的、违规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下发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整顿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据有关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取证和记录.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对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封和取缔.对符合举办托管机构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时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托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违规办理、兼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复查和巩固阶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镇社事办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举办情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对私自举办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管理.
(五)迎检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镇社事办于6月16日前将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县经济商务局一份,随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托管机构整治的组织、宣传、清理、登记、隐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具体为:
(一)社事办:制定并印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方案》;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清理、登记、信息上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中小学:负责摸清每个学校学生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将台账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及时向县教科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资料;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一个学期集中召开学生家长会一次以上开展政策宣传,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三)食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调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四)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行为;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配合托管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学生托管机构周边卫生及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整治等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五)江门派出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掌握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并予以整治,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学生托管机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非法接送学生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卫生院:负责对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预防建议意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七)镇安办: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八)经发办: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收费的监管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九)交管办: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超员、超载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人货混装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治.
(十)党政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十一)财政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镇纪委:负责对各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校外非法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对陷入校外托管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予以依法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工商、食药监、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叙府办函[2015]40号)文件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并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单位职责,部署整治行动.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机构条件简陋、管理粗疏、饮食卫生标准差、存在较大隐患,一些数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各办公室门要认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整治全覆盖”的工作态度,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党政办、中小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违规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小学、镇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下周工作安排计划一并上报社事办.
(六)加强常态监管.各办公室在中小学校本次整治行动结束后,继续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