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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自查整改工作总结范文1
一、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我县各乡镇工程造林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扎实、管护措施不到位、保存面积不足、造林保存率低、小班移位、退耕还林林粮间种普遍、退耕还林补助兑现进度缓慢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将原有林地纳入退耕还林、退耕地复耕、工程重复、非法占用和人为损毁造林地等问题。有些问题多次整改不到位。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正视问题,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的中心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整改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天保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强化两大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完成年度造林任务为目标,以确保工程建设成果,促进全县森林资源不断增长为目的,全面开展工程整改工作。
(二)目标任务。以规划设计小班面积为依据,以工程造林规程为标准,对工程中出现问题的乡(镇)实施整改。确保“山上有林子,室内有资料”(即: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造林面积足够,苗木保存率达标,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设计、验收及合同等基础资料完整规范,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三、整改的措施办法
(一)加强两大工程整改的领导。一是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两大工程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程造林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纪监、财政、公安、国土、林业、邮政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政策兑现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搞好服务。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这次整改工作措施得力,全面彻底。
(二)加大补植补造力度,全面完成工程造林任务。针对各乡镇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工程造林任务100%完成,保证造林存活率、保存率达到标准。
⑴造林面积不足,退耕还林复耕的乡镇,要立即向退耕还林农户和造林业主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退耕农户和造林业主按照作业设计在10月底前完成造林任务。退耕还林补造所需种苗费和造林费等由退耕农户负责,天保公益林造林的种苗费和造林费用由造林承包单位负责。对拒不实施整改工作,完不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要追回已兑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⑵将原有林地纳入退耕还林及工程重复建设的乡镇,要立即按照工程要求,重新落实造林地块,并向林业局申请重新进行规划设计,所需种苗费在相应工程补植苗木费中解决,所涉乡镇务必在今年10月前组织完成造林。涉及退耕还林粮钱补助问题,鉴于原退耕还林补助已全部拔到各退耕农户,各乡镇要查明并追回原已兑现到农户的资金,待重新落实面积并造林合格后兑现到新的退耕农户。
⑶重点工程依法占用的造林地,进行“异地置换”,所需种苗、造林、设计、检查验收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异地补造增加的的粮钱补助等费用由工程占用方负责。乡镇负责落实补造地块,并组织实施,县林业局负责规划设计、并组织检查验收。
⑷对非法占用工程造林地的,由森林公安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重大毁林案件,由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并限定在今年10月恢复造林。不能恢复的,在10月前进行“异地置换”。恢复造林和“异地置换”所需种苗、造林、设计、检查验收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异地补造增加的粮钱补助等费用由工程占用方负责。
⑸国土开发已损毁的面积,由国土开发方和相关乡镇负责在今年10月前恢复造林,恢复造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国土开发方负责。
⑹对保存率差的问题,各乡镇负责督促退耕农户或造林业主在今年10月前补植合格。按照“谁造林、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天保公益林造林苗木费和造林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退耕还林工程补植种苗费分两种情况处理:2006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所需补植苗木由林业局在工程补植苗木费中解决(自购苗木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2000-2005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所需苗木费由退耕农户自行解决,各地可根据实际,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农户统一组织补植苗木。
⑺存在林粮间种现象的乡镇,要向间种的农户发出整改通知,确保在收割后不再间种农作物。继续间种的,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⑻没有按照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施工,存在造林地块移位的乡镇,要立即进行调整处理。对相对集中并保存较好的退耕还林,各乡镇要先核实后上报县林业局调整设计;对较为分散并不能确定是否为退耕还林地的,各乡镇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规划设计,按照相对集中,优先满足原有退耕还林户的原则,重新落实退耕还林面积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费由退耕农户自行负责。
(三)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工程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的法规和政策。从任务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政策兑现以及后期管护等全过程严格操作程序。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规划设计不科学、施工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准确、政策兑现不及时、工程建设重复等现象发生。
2.严格检查验收。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县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对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并整改到位。
3.加快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进度。对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各乡镇要及时造具兑现清册,交财政局审核,邮政局要加快上账进度,确保“合格一户、兑现一户”。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造具的兑现清册要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等监督部门负责对政策兑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违规行为。
4.加强工程造林地管理。凡纳入国家计划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纳入林地管理。严禁随意占用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造林地。确因基本建设需要征占用的要做到“占一补一”,即在国家补助期内征占退耕还林地的要就近安排补充相同面积的退耕地,征占用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林地补偿外,还应补偿国家已兑现给退耕农户的粮款补助。对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防止毁林复垦。
5.加强档案管理。各单位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各种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建立约束机制,增强履约意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履约意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户在享受权益的同时按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是建立对退耕农户的约束机制。将林地经营管理效果与政策补助兑现挂钩,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增强农户履约责任。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兑现政策补助,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各乡镇统一组织整改,其所需费用由被整改的退耕农户承担。
三是依靠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制订乡规民约,全面落实管护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联户共管”、“出资代管”、“集体统管”、“大户租管”等管护形式,确保管护成效。
四是建立政府约束机制。为从根本上改变“重争取项目,轻建设管理”的现象,强化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从今年开始,各乡镇申报林业工程建设任务时,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文件进行申报承诺。今后凡项目实施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申报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3年内停止安排新增项目任务。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一是加大对非法占用、破坏工程造林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占用、破坏工程造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工程造林成果。
二是加大纪检监察执法力度。对退耕还林、天保公益林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工程上访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维护广大退耕农户的利益。
四、整改时间安排
1.布置安排阶段:9月15日至25日。召开全县工程造林整改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两大工程造林整改工作。
2.整改阶段:9月2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县监察局、县林业局负责对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中的违纪案件、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国土资源局对国土开发损毁的林地进行恢复造林;县财政局、县邮政局负责完成退耕还林合格农户的兑付工作。
3.自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日。各乡镇整改结束后,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督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5.工作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纪检自查整改工作总结范文2
一、开展“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主题活动顺畅有序地开展,市供电局优质服务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为“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供电服务提升工程的统筹策划和监督落实。
(二)重点工作
1、塑造统一优秀的服务文化
一要树立全员服务理念,切实树立“基建为生产,生产为营销,营销为客户”的大服务格局,环环相扣,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服务工作效能。
二要深入开展服务文化体系建设。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利益共同体服务文化体系,强力推行营业窗口的标准化改造,建立统一的服务行为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服务视觉体系。三要广泛开展服务文化宣贯展示。树立“优质服务是国家电网生命线”的服务理念,引导员工高度认同利益共同体服务文化,大力宣传优质服务典型先进事迹,加强服务文化传播阵地建设。同时邀请政府、社会、用户和媒体走进供电企业,参观95598服务热线、计量检定现场、调度等,充分展示供电企业内部服务流程,让客户理解国网优质服务的企业文化。四要全力打造供电服务品牌。加强优质服务,打造“国家电网”品牌,实现“四统一”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标准化和城乡同质化,履行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深化优化用电服务和电力社区(乡村)服务共建,深入开展“三走进(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村)”活动。
2、打造一流的营销队伍
一要进一步推进营销机构岗位调整,规范营销组织模式,优化、简化、细化业务和管理流程。加强营销工作质量考核,出台供电营业所营销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实行配变台区绩效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优化电压序列。二要加强营销人员培训,提升营销队伍素质。加强营销班组规范化管理。开展优秀企业文化教育学习,培养员工树立“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全面开展营销岗位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用电检查、电费抄核收比武和营业窗口人员调考活动,提高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能力。三要强化人才建设,加强班长队伍建设,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加快人才横向流动,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铸造卓越的供电服务品质
一要强化供用电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高危及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深入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活动,防止发生供电安全责任事故。全面做好全国“两会”、世博会、迎峰度夏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全国2012年残运会保电准备活动,确保重大活动、重要用户供电安全可靠。切实提高营销装表接电、低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铸造安全供电、可靠服务。
二要坚持依法经营,严格规范管理。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业扩工程“三指定”行为。全面开展营销专项稽查,加强工作质量监督。继续推进维护供用电秩序工作,加大反窃电力度,打击窃电行为。提高营销信息系统实用化水平,建立营销基础数据核查及整改工作机制,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实现营销基础数据上传完整率和准确率“两个百分百”的目标。
三要推进用电环节智能化建设。加快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和智能电表的推广应用。四要进一步完善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管理体系。加大行风督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实施行风月度巡查;深入研究行风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常态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供电服务品质和行风状况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改进-提升”的循环评价促进机制;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培育和提升供电服务品牌;深入开展行风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损害企业形象的焦点问题。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切实加强基层行风建设,持续创建“群众基层满意站所(办事窗口)”,进一步落实基层行风建设基础。加强对投诉处理的监管,通过95598投诉平台,做好每月分析整改工作。
(三)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3-4月):按照统一部署,启动“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主题活动。在局内部网站、内部宣传媒体及时宣传活动亮点,在供电营业场所统一悬挂“全面启动‘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迎世博满意百分百”横幅,在职工中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是国家电网生命线”大讨论等服务文化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按照杭州监管办公室部署,组织开展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宣贯活动,订购宣传资料,举办专题培训活动,并开展《供电监管办法》学习情况调考。第二阶段(5-10月):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组织“服务之星”劳动竞赛,开展供电服务品质评价等具体活动;编制营销各专业作业指导书,分类开展各专业岗位技能培训;推进营业窗口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客户基础档案管理;开展客户侧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提升客户端供电质量。第三阶段(11-12月):做好工作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展示活动成果,交流典型经验,查找服务短板,研究制定2012年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责任,保证建设资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全面组织实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提出明确工作措施。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各展所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建立后台对前台服务的支撑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3、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的全过程控制,采取明察暗访、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针对企业内部员工,宣传供电服务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利益共同体服务文化理念和先进典型,营造全员服务的工作氛围。对外宣传供电服务提升工程推出的服务新举措,宣传利益共同体服务文化的深刻内涵,树立局良好服务形象。
二、解决供电服务突出问题
1.认真落实《电业局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金电纪〔2011〕1号)文件要求,坚持行风建设主要目标不动摇,加大对投诉举报的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加强政府行风民主评议、客户满意度第三方测评、问卷调查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2.建立舆情控制应急工作机制,快速应对、妥善处理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广大电力客户的利益和局的良好服务形象。
3.加强抄表工作质量管理,杜绝抄表不到位、漏抄、估抄的情况。要提高认识重视抄表工作,要加强培训提高抄表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要健全抄区定期轮换、跟踪抄表等机制,通过提高抄表准时率、抄表准确率、红外抄表率等保证抄表工作质量。
4.加强停送电管理研究,强化停电计划的严格性,加强考核,协调好生产、基建、调度、营销、检修单位间的衔接,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5.千方百计抓好有序用电。要充分依靠政府的正确领导,积极争取电力客户的支持,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适时制订和调整有序用电方案。要完善和用好现有的现场管理系统,提高负荷管理与控制能力。
三、认真落实供电监管检查存在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
1、规范实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客户服务中心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杭电监发〔2011〕2号)规定,负责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经保密审查后,按规定进行和更新;负责根据规定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每年编写信息公开年报。
2、要精心组织《供电监管办法》的宣贯落实。国家电监会颁布的《供电监管办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电业局“关于学习贯彻《供电监管办法》的通知”(金电营〔2011〕37号)要求开展全员宣贯、落实监管要求、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3、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应对照省公司〔2009〕1204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一是对于自备电厂减免基金附加,只要没有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均应按标准收费;二是对于变损取值问题,均应根据变压器型号对应收取变损;三是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负控费,严禁多收费和超范围收费;四是专线用户应该按照用电负荷特性修正线损率,避免线损率过高;五是其它涉及市场行为、供电质量等现场核查问题均需各单位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