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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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

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范文1

我校深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学校消防安全。开展以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损坏、违规使用电器等问题为主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演练。

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的规章制度,细化各项管控措施。加强危化物品仓库和重点实验室技防建设,运用视频监控等手段,进一步完善防火、防爆和防盗措施。组织工作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实验室重点部位进行彻底细致、全方位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三是校园周边治理。积极协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会同城管、市场局等部门,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学校要在上放学、课间、午休等时间段,安排专人负责校门、围墙处巡逻值守工作,并且做好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安全工作领导,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夜间值宿制度,值班、值宿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如实上报。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安全事件要按规定按程序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五是进行一次主题班会安全教育,一次班级手抄报展示,致家长一封信,大屏幕滚动播出等教育方式。

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范文2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提高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防护自救能力;努力实现化工行业特种设备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实现2008年*区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不发生事故。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化工行业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做好隐患排查查漏补缺工作。对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应急救援措施,人员有操作证,设备有使用证,主动申报定期检验)的要求,全面检查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状况,查找影响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

(二)进一步做好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主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申报定期检验,特别是未办理注册登记和超期未检查设备。

(三)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工作。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他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并对企业整改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和整改验收。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企业落实专人督察、巡查等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凡在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对不按规定要求认真整改的企业,各地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做好信息录入和统计工作。专项整治的信息(包括检验信息、隐患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

(五)做好数据库清理工作。针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多、乱、难管理的特点,化工企业要主动与我局配合做好数据核对和清理工作,出现报废、停用、移装、名称变更、用途改变等情况应及时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化工企业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培训。对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找出企业本身在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化工企业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各企业在6月21日前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到区质监分局。

第三阶段:7月1日至15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个化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深化、完善整治工作意见和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相关科室要把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局决定,成立以厉祖田为组长,骆和庭、张毅、吴天芬为副组长,刘景华、丁鹏、林玉祥、钱华为成员的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区质监分局相关科室应当根据本地区化工行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有机结合在一起,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范文3

进一步转变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观念,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认识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性好的设施农业装备,提高设施农业装备安全运行技术整体水平,增强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排查和治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隐患,杜绝较大以上设施农业装备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设施农业装备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整顿私自拼装、改装设施农业装备行为。

(二)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排查并重点整治大棚卷帘机、微耕机等事故频发装备、设施农业产业化园区等设施农业装备相对集中区域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设施农业机械装备操作过程中的各类不规范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普查登记,集中隐患治理。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大棚卷帘机和微耕机为重点,采取“全面登记、实地检验、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卷帘机、微耕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管理台账(附表1),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书面告知,并建立隐患档案,加强监督、限期整改;对已发生事故的,要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普查登记,使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一是建立完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师资队伍,熟练掌握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市将适期组织培训单位,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积极组织编写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操作挂图、制作设施农业装备模型,采取开现场会、办培训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设施农业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组织、产业化园区及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使用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引导农民使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的设施农业装备。

三是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将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让广大农民和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农户、合作组织和园区管理人员更多地了解、掌握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三)完善保障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加大监管投入,争取同级财政的支持,保障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整治活动所必需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安全检验装备及安全检查交通工具,逐步提高监管能力。

二是改善设施农业装备整体结构。进一步加大设施农业装备报废更新财政扶持力度,推广使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机型,淘汰老旧、落后、拼装和事故频发的设施农业装备。

三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的推广鉴定、质量投诉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质量改进意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三包”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整治步骤和阶段任务

各地要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

(一)方案制定阶段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整治方案应于年3月10日前报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建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班子,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和工作经费。

(二)宣传发动阶段

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媒体、印发手册和一封信、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发送短信息、举办培训班、开展安全学习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知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内容,营造专项整治良好舆论氛围。

(三)整治实施阶段

根据设施农业装备的作业区域和时段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治理,引导和教育农民安全操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设施农业装备台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督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整治期间,市农委、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将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市、县及有关生产企业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农业设施装备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工作总结,并分别于年6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向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报送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卷帘机及微耕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2)。

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范文4

文章摘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震亚主持会议,省社领导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省社专项整治办《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 12月28日上午,省社党组开展2016年度第2次集体例行廉政谈话,召开了省社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震亚主持会议,省社领导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省社专项整治办《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报告》.接着,省社领导汇报了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和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曾震亚指出,年度集体廉政谈话,是省社党组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项重要的制度,是关心爱护干部、廉政关口前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天的廉政谈话成效很好,省社领导准备充分扎实,态度严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到位,起到了洗洗澡、出出汗、红红脸的效果,提高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有问题当面指出,过来可能不习惯,现在要成为一种新常态,这对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很有益处,以后要进一步发扬光大.省社领导贯彻执行省社党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态度坚决,落实有力,整改积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曾震亚要求,省社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党的建设,进一步履行好“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党的建设就是最大的政绩”的思想,认真抓好管辖范围的党建工作,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这个大局,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的互动共赢.要准确定位,切实履职,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大胆去抓,大胆去管,从严要求.要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知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

曾震亚强调,要探索新常态下廉政谈话的新模式,继续深入总结和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运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强对省社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社有资产运营、全资企业预算管理的监控,建立预警、防范、管控机制,牢牢守住廉政、财务和法律三道防线,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保驾护航.

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范文5

通过开展集中半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区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泄密、窃密地理信息的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服务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我区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地理信息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开展测绘、保密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专项检查。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和保管,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查处违法案件。一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二要查处各种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以及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为;三要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市场调查,摸清基本情况。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区地理信息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认真开展地理信息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地理信息的各类违法案件。

(三)落实整改阶段。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典型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在此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

(四)总结验收阶段。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完善监管制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我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政府成立市区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区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整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和生产的单位。

2.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涉外非法测绘案件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或个人非法持有或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3.区工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传输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重点查处未依法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4.区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环节的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未经审批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5.区政府信息办负责配合做好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等环节的整治工作。

6.区保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查处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属地)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