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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查情况报告范文1
X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察组:
根据X区《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防疫车辆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全街范围内的防疫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的范围
全街范围内拥有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登记核发通行证的防控执勤、应急保障、公务用车及环卫用车(不包括公安、市场监督、卫生等垂直部门车辆)。
二、自查自纠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X街纪工委会同街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党政办对防疫车辆进行了核定,采取电话询问、现场抽查以及有举报件核查等方式,对疫情防控车辆是否规范使用,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是否对辖区内疫情防控车辆严格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经自查自纠,截至目前,蔡店街防疫车辆没有公车私用以及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报告
社区自查情况报告范文2
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急时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布置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及时间表。
二是明确责任,把握重点。各民生工程牵头部门认真查找民生工程工作中存在问题,坚持自查与整改相结合,针对存在问题,重点进行整改。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查摆调查摸底是否彻底,入户面对面宣传是否全面开展到位,政策口径把握是否准确,乡镇、村(社区)评议、公开公示是否规范开展,举报、投诉渠道是否畅通,社会监督机制是否完善。
四是突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横幅等媒体宣传,增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群众的主动性,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五是认真做好评估。认真梳理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有效措施。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及时做好民生工作“回头看”活动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县直牵头单位及各乡镇、村(社区)今年民生工程单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社区自查情况报告范文3
1完善医保管理体系建设
1.1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组织
为有效提高医保管理质量,中心成立了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建立了由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财务、收费、信息、全科服务团队等多个部门协作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中心、科、员”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多个部门相互配合与支持,形成医保管理工作的合力;明确岗位分工和强化岗位职责,有效结合医保质量管理与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保管理与环节控制,确保医保管理制度及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坚决杜绝医保基金的不合理使用。
1.2领导重视支持医保管理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医保管理工作,思想统一、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全面协调医保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相关政策。每季度召开医保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医保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2注重医保政策学习宣传
2.1有效开展医保政策培训
在新形势下,医保政策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各类人群的关注,不断加强医保政策的继续教育,可以提高医护人员在医保管理环节控制上的整体素质[2]。中心每年组织多次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邀请区医保办的专家来中心辅导培训。通过专题讲座、院报、“三基”等形式,做好医保政策、防范医保欺诈等内容的培训及警示教育工作,不断规范中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每年对新进医务人员集中强化培训。为规范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医师更好掌握适应证用药,中心将《宝山区医疗保险服务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发到每位医务人员。同时通过中心“职工书屋”QQ群、“科站联系桥”微信群等平台将有关内容挂在网上,医务人员可以随时查阅学习医保政策。医疗保险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强的业务,医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更好地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管理和环节控制的主力军[2]。
2.2加强社区医保政策宣传
中心有效开展各种形式的医保政策、“反医保欺诈”等医保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区医保办下发的“医保欺诈案例汇编”宣传手册和光盘,在中心候诊大厅和中医楼候诊区滚动播放案例集锦,进一步强化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结合医保年度转换日,积极开展“反医保欺诈”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参保人员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责任意识。同时,开辟社区联动宣传平台,与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加强联动,利用宣传栏、电子滚动屏、社区健康报等渠道宣传医保政策,促进医保宣传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增强广大参保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了基层打击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和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贯彻落实药品管理制度
中心药品采购规范,形成由药剂科专人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的管理机制。积极配合推进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启用,中心所有药品全部由市药采信息系统全量、直通采购,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上传,确保药品采购平台正常运行。严格贯彻落实沪人社医监(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中心用量前20位的药品外包装加盖印章并在药房窗口张贴温馨提示;做好药品外包装加盖印章的信息汇总统计、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骗保贩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4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4.1完善医保监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督查临床科室和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政策的落实情况;抽查审核门诊电子病历,审核内容主要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准确收费情况;缺陷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动态跟踪,形成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4.2加强门诊委托配药管理
根据《关于保证参保人员医保用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参保患者用药安全,管好用好医保基金,中心加强了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完善门诊委托配药管理制度。增强预检、挂号收费、门诊医生等岗位人员对就诊对象身份识别的责任意识,做到责任明确、各环节严格控制。预检人员严守第一关,发现身份信息不匹配时认真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临床医生在接诊时,须认真核对患者医保卡信息,坚决杜绝冒用他人医保卡就诊的现象发生;收费处再次核对就诊患者身份信息,杜绝因医生疏忽而发生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的发生。同时,借鉴兄弟单位经验,进一步加强代配药制度的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4.3执行违规医师约谈制度
根据《宝山区执业医师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约谈制度》的要求,每月对医保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执业医师发出约谈通知,由医保管理工作小组组织约谈,做好约谈笔录并存档,对约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对部分医务人员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4.4落实医保定期自查制度
完善医保自查制度,坚持自查月报制度。医保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中心医保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开展门诊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药物处方、门诊电子病史、家庭病床病史的自查;医务科、信息科定期对性别相关检验项目医保结算情况、临时上门服务医保结算情况、限儿童用药、“四合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按时上报区医保办监督科,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医务科及时反馈当事人、落实整改、跟踪监测并纳入考核。每季度召开医疗质量讲评会,通报自查,提高了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及遵守医保相关制度的自觉性。同时不断提升自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强化医保自查小组职能、动态调整自查内容,切实提升自身医保政策水平。
4.5异常医保费用动态监控
医保管理工作小组加强门急诊日常管理,重点关注异常就诊频次、异常就诊费用、异常就诊行为,畅通、接受个人、组织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参保人员就诊和医疗费用异常情形。每月对药品消耗量排名,对排名居前、同比费用增长较快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4.6未纳入医保联网服务站监管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制定、落实未纳入医保联网服务站的医保卡管理制度,定期督查执行情况,原则上做到卡不过夜。
5年度医保预算合理可行
根据历年的医保执行情况,年初制定科学、可行的医保年度预算报告。每月及时上报上月医保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自查报告。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落实整改,使医保各项指标执行在可控范围。
6持续改进医保信息管理
6.1健全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机房访问人员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设置AB角,软件和硬件系统由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并及时更新。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内外网物理隔断、机房环境温湿度的监控。严格落实机房每日二次的巡查登记制度。日对帐工作由专人负责,每日上传明细,并做好记录。每个工作站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保证中心业务系统及医保网络正常运行。
6.2完善医保网络安全管理
落实第三方服务商的监控与管理、员工的保密工作、数据导入导出的书面记录的督查工作,对涉及信息工作的所有医务人员均签订《信息安全工作协议》,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了网络信息安全。
6.3医保费用实时更新公开
中心所有的药品、开展的检查、诊疗项目的费用信息实行电子屏滚动播放、实时更新,方便患者查询和监督。
7小结
社区自查情况报告范文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乐至县食品安全“除隐患、早防范”“四个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食安委发〔2021〕1号)文件要求,我镇持续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除险患,早防范”全覆盖检查,做到全面到位,不留一丝隐患,在此期间,我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着力推进“除险防患”工作进程。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领导重视,准备工作充分
通过镇党委会、镇村干部大会,书记、镇长亲自部署食品安全自查相关工作,对自查内容和方向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做到了职责分明,奖惩有度。每季度研究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确保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及时充实调整组织机构,完善了镇、村、组三级网格化体系建设,全镇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宣传到位,让群众入脑入心
我镇在多个集市场镇上通过经常性宣传点位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的知识宣传及问答,旨在增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知晓程度。除拉横幅、发放宣传单页外,我镇制作了食品安全相关音频、视频短片、食品安全简要知识库微信网页版等有效宣传资料,通过音箱、电视、手机微信浏览来达到宣传目的,确保食品安全知识能够有效传播,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学习。
(三)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与南塔市场监管二所联合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执法,针对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原材料、违禁食药品等展开专项检查,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全镇所有中小学校进行了重点检查,都能够做到明厨亮灶,无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了学校食品安全。
同时,对我镇11个村(社区)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查阅各村(社区)会议广播记录、家宴备案资料,听取汇报,问题交流,走访群众等形式,重点检查各村(社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双申报”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均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聚餐管控,落实申报备案制度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文件要求,要求做到一摊贩一证件。农村家宴集体性聚餐严格落实双申报制度,提前两天备案,同时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聚餐疫情防控工作,现场监督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不足之处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村(社区)干部对《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学习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需要专业人员多加培训。村一级对食品安全应急综合处置水平较为单一,有待改善和加强。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加强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
1.严格管控群体性聚餐。结合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安排,落实备案和申报制度,做到未备案不审批,未申报严格禁办,并要求承办者、举办者签订责任书。
2.加强坝坝宴承办者资质检查。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检查餐饮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清洁消毒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且需要到镇政府办理食品摊贩证。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1.每月逐一摸排辖区内餐饮店、副食店、校园及周边经营店,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2.摸排结果做好记录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复查。
社区自查情况报告范文5
一、工作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关于作风建设提出的“三严三实”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个目标,通过开展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早”活动,强化公正廉洁、预防教育和权力运行监督,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纪检部门的监督问责能力,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为公正高效、廉洁办公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有序进行、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三早”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全面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第一阶段:早预防
1.加强学习。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纪委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省、市、县有关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2.深化教育。开展中心组学习和干部集中学习活动、发送廉政短信、制作警言警句上墙,开展正风肃纪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警示教育活动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到提前教育、提前防范,常打预防针,防止不良倾向的苗头出现。
(二)第二阶段:早发现
1.具体问题:一是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纪律作风规定,部门内部管理存在“粗乱差”、干部精神状态存在“庸懒散浮拖”的情况;二是滥用权力、违反工作程序,存在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吃拿要”的情况;三是落实执行上级部门以及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督办案件效率低下、工作进展缓慢、质量不高,存在“慢推拖”的情况;四是违规配置使用公车、公车私用,存在特权思想的情况;五是窗口服务部门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霸道作风和对待群众“冷硬横”的情况;六是干部违反《市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十不准”规定》,存在“”问题等情况。
2.具体形式:
(1)自查。各部门人员、村(社区)三职干部开展自查。对照上述具体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写出自查报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村(社区)三职干部自查报告需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人员的自查报告于2015年6月10日以前交各部门负责人。
(2)听取意见。听取办事处班子成员、一般干部以及各村(社区)委员、社长、党小组长、群众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个别谈话。与部分离退休老同志、中层干部以及部分干部及要求约谈的村(社区)三职干部进行个别谈话。
(4)调查了解。通过开展村(社区)调研工作、查看网络舆情信息、处理举报案件等过程中了解情况。
(5)实地查阅。根据本街道授权查阅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材料印证事实。
(6)举报反映。根据群众反映、当事人的举报和填写的廉政风险防控点登记表掌握线索。
(7)明察暗访。通过现场查纠、临时抽查、暗地检查等方式了解情况。
全体干部或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已掌握到其他干部违法违纪的事件、材料、照片等相关资料均可通过电话、举报箱、邮寄等方式向街道纪工委反映。
(三)第三阶段:早处理
对本街道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其职务高低,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从严处理,绝不护短,绝不姑息,形成强大震慑,实现“惩处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处理违法违纪案件时,视情节轻重,坚决做到点名道姓曝光、及时通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调离岗位、降级使用、严重的将其调离街道干部队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彻底清除街道内部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
四、整改
被查处的部门或个人要及时整改,写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交街道纪工委。整改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整改内容、具体措施、整改时间、整改预期效果。责任部门要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并加强督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街道党工委将带队对整个活动进行检查和回头看。各部门要对这次活动高度重视,以抓治标,促治本为抓手,切实将此活动作为加强本部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素质、提高执行力、落实力的重要手段,与部门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真正将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注重实效。领导小组要对收集到的线索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保无虚假、漏报情况发生;
社区自查情况报告范文6
为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国家林业局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评估验收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由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局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管理权属争议,或者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他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者度假村、非法采石或者挖沙等,以及其他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 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
(五)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分区、名称作过调整。土地被征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的,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湿地生态系统基本状况。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情况。
(三)湿地公园管理基本条件及能力建设情况。
(四)湿地科研监则及科普宣教体系建设情况。
(五)湿地合理利用及与社区关系协调情况。
(六)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七)整体建设水平及示范作用情况。
第七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由专家组依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分标准》和现场评估情况进行评分,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评估报告。
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审核评估报告,并开展综合评议。
对专家组验收评估总分大于或者等于80分,且加权计算前子项指标平均评分均不小于60分以及无其他异议的,认定验收达标。
对验收未达标的,由国家林业局提出整改意见,由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