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暴雨受灾情况的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关于暴雨受灾情况的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关于暴雨受灾情况的报告

关于暴雨受灾情况的报告范文1

 5月23日,我市普降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导致多处发生洪灾。我市部分学校也因受强降雨影响,出现校园水浸、学生被困、财产受损等灾情。在抵御灾情的过程中,全市教育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下动员,步调一致,措施得力,应急工作有序推进,有效保障了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也使学校财产损失减至最低。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抗洪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情况

(一)反应迅速,紧急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我局高度重视,反应迅速,及时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一是立即通知良口镇、温泉镇的中小学、幼儿园即时停课,启动应急预案,要求迅速有序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二是要求全市各学校对学生回校情况进行统计,对未回校学生要及时通过电话同家长取得联系,做好登记工作。三是要求各学校、密切关注天气信息的变化,启动相应的应对措施。四是要求各学校对校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围墙、挡土墙、校舍,做好统计,及时向我局汇报。五是立刻由局领导带队,组织6个抢险组奔赴各镇街学校了解灾情,指导学校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二)全面停课,加强指导,注重应对重点区域。

23日上午10时后,全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相继生效,我局通过电话、信息和官方微博等及时停课通知,督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一是要求学校要将学生、幼儿留在校内并做好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二是要求通过校讯通等形式通知家长将有条件离开的学生安全接送回家并做好监护工作;三是对于因家里或回家道路水浸没有条件离开的或学生需要留校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学生,并解决学生的食宿问题;四是对学校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预防措施,确保师生及学校财物安全;五是考虑到温泉、良口、城郊等镇街的雨势继续加大,我局重点加强了对这三个镇街学校、幼儿园受暴雨影响情况的应对,主动出击了解学校、幼儿园受影响情况,指导学校、幼儿园加雨防御和抢险工作。

(三)深入一线,众志成城,全力开展抢险救灾。

23日上午,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6个抢险组深入到各镇街学校,了解受暴雨影响情况,指导学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一是由局领导率领的抢险组迅速奔赴灾情严重的每一间学校指挥救援工作,并和学校一起并肩作战;二是各学校领导和教师团结协作,众志成城,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三是受灾严重的学校更是“急学生所急,急学校财物所急”,动员全体教师团结一致,分工协作,一方面有序将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进行监护,另一方面将学校贵重物品和生活必须品迅速搬离,确保人员安全和尽量减轻财产损失;四是各学校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对学校校舍、围墙、附近山体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出现险情及时采取避险措施;五是各学校领导及值班人员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将受灾情况及险情,迅速报告当地镇街和市教育局,让救援工作能更及时更有效进行。

(四)团结协作,加强处置,全力服务救灾复学。

24日上午,我局又召开了暴雨后学校灾后应对工作会议,对学校灾后工作进行部署,并安排6个检查组在24日和25日两天,继续深入到各镇街学校检查学校受灾情况,指导灾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协助受灾学校做好复课的筹备工作:一是抓紧恢复校园环境。组织人员及时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尽最大努力维修并加固校舍、围墙,维修和添置课桌、图书及基本教学设备设施,清理淤泥杂物。二是搞好校园卫生。积极协助防疫部门重点做好水源、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控以及蚊蝇孳生地的消杀工作,确保食品卫生清洁,防止食物中毒及其他疫病发生。三是强化安全工作。及时封闭学校危房,设置安全警戒线,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强化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四是加强灾区学生的心理辅导。密切关注灾区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适时做好心理辅导,落实扶助措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校园和谐稳定。截至5月28日,全市受灾的40多所学校全部正常复课。

二、主要受灾情况

5•23特大暴雨造成我市共47所学校(含市教育局机关)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03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倒塌校舍2间、建筑面积72平方米;2、形成危房20间、建筑面积3696平方米;3、毁坏围墙2085米;4、毁坏教学仪器设备544套;5、毁坏课桌凳185套;6、毁坏图书6915册。目前未收到师生死亡、失踪和受伤的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由于本次洪灾受灾学校数量较多且灾情严重,灾后重建所需资金量较大、时间较长,我局将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有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学校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一是迅速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主要是清理淤泥,重建倒塌或倾斜的围墙和挡土墙,修复损坏的学校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校门闸门等,对经水浸后有安全隐患的校内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制定维修建设方案尽快实施。二是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尽快修复损坏的课室,更换损坏的课桌椅、电教设施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图书,更换饭堂损坏的烘炉、冰箱、桌椅等设施设备等,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三是逐步完成其它方面的重建工作。

四、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由于全市学校受灾严重,灾后重建所需资金量较大(约2037万元),学校无力承担相关的重建费用,建议市财政拨出灾后重建专项经费,确保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暴雨受灾情况的报告范文2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

关于暴雨受灾情况的报告范文3

(一)区台风、暴雨的特点

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多雨,年平均气温21℃,年平均降雨量1388mm,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降雨量80%分布在至10月,11月至次年3月仅为20%。根据区的特点,每年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

区地处东亚大陆的东南缘,东临台湾海峡,故常受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袭击,每年平均有-5个台风影响或袭击,主要集中在7-9月。在台风登陆或影响时,不仅风力大,而且常常带来强降雨,引发沿海的风暴潮和河流的洪水,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威胁极大。

(二)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辖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的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政府办,同时设立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协调的职能。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即行使区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的职能,在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以后,其下设的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助理巡视员、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招商局、区旅游园林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公安边防大队、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街道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解除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灾情统计汇总,并上报灾情情况。

(2)提出防洪防台风参谋意见,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2)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

(3)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边防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4)区建设局:负责本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街道及时转移危房住户。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工作。抗旱期间,组织、协调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5)区监察局:监督、指导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抗旱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区经贸局: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用电的供给。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

(7)区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8)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9)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0)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在防台风期间,及时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的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防台风期间,及时开放校舍为街道疏散人员提供安全场所。

(11)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2)区人劳社保局:在防洪、防台风期间,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人员调度。灾后,对参加防洪防台风人员进行考评。

(13)区城管执法局:在防台风期间,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沿街广告招牌等整治工作。负责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

(14)区招商局:负责组织、指导外资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5)区旅游园林局:负责园林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工作。

(16)区文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天气状况和上级指示适时取消所有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

(17)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

(18)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园区内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9)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楼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在防台风、防洪期间,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20)区工商局:负责做好汛期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21)交警大队: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22)消防大队:在防洪、防台风期间,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伍。

(2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危房的初步排查工作。防洪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的安全转移。负责组织辖内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防汛信息的报送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岗),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岗)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岗)做好交接工作。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的职责

(1)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

(2)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及时搜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及时收集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

(3)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落实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并统计上报。

(4)抢险救灾组:由区建设局牵头,区旅游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组建区专业救灾队伍;区民政局负责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5)后勤保障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指挥部及办公室相关人员的食宿等。

在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根据需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卫生局应各派1人到指挥部协助办公。

三、防洪防台风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台风登陆前24小时,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及时收集信息,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提醒市民做好防台风准备。

2、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实时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区防汛办。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汛前工作准备

(1)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的月31日前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区级抢险物资、器材由区防汛办统一采购,分储到各区级防汛仓库,区级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抢险时应先用工程管理单位及街道储备的物资器材。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都要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预案;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应制定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各小(Ⅱ)型以上水库都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或备案。

2、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分为较重(II级)、重大(I级)两级,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重大(I级)三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

2、进入汛期,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应急响应

1、暴雨洪水灾害

1)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暴雨(预)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总指挥。

(2)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和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区防汛办要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7)区建设局及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2)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下设的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主要领导。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参加,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和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7)区建设局、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3)应急结束:降雨过程基本结束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卫生、建设、旅游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民政、财政、建设、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2、台风、风暴潮灾害

1)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消息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总指挥。

(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区防汛办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区防汛办注意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及海洋环境预报系,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办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并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区领导根据联系各街道及部门的分工情况,分头深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区防汛办要主动与市气象局等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报,及时报告指挥部。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要按照市、区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9)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10)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3)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通过电话、防汛视频会议系统检查部署防御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主要领导。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再次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区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必要时,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动员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4)各级各部门要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出关闭旅游景点、学校停课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室外大型社会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区防汛办要主动与气象台等部门了解台风和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通报。

(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8)莲前、滨海街道要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9)区建设局、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立即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0)区防汛指挥部的宣传信息组及时将我区的防台抗台工作动态通过相关媒体予以报道。

(11)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应急结束:市气象台台风警报解除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卫生、建设、旅游园林、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区民政、财政、建设、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信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园林局、驻军部队等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3、交通保障

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

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边防大队等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根据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要求,街道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社区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关于暴雨受灾情况的报告范文4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区,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

暑假开始不久我便在西安市水利防汛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自己的观察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对水利防汛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防汛抗旱办公室作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一是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灾情;二是提出防汛抗旱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意见;三是贯彻执行政府和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定、指示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因此,防办不仅是政府指挥防汛抗旱的重要参谋部,同时也是贯彻执行政府和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命令、决定的具体办事机构.防汛值班是防办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成败.

汛期容易突然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而且防洪工程设施在自然环境下运行,也会出现异常现象。为预防不测,各级防汛机构均建立防汛值班制度,使防汛机构及时掌握和传递汛情,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

防汛值班是汛期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掌握汛情动态的前哨阵地,是防汛抗洪的重要非工程措施,是各级领导指挥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防汛工作,是确保汛期安全度汛的关键性环节.它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1)了解掌握汛情。汛情一般包括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具体内容是:①雨情、水情:按时了解实时雨情、水情实况和气象、水文预报;②工情:当雨情、水情达到某一量值时,要主动向所辖单位了解河道堤防、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的运用、防守、是否发生险情及处理情况。③灾情: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

(2)按时报告、请示、传达。按照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3)熟悉所辖地区的防汛基本资料和主要防洪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的调度计划,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水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4)对发生的重大汛情等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6)做好保密工作,严守机密。

关于暴雨受灾情况的报告范文5

1、春播作物稳步发展。今年春耕备耕谋划早、行动快、准备充分,市场上农资货源充足,大田作物来势良好。全县中稻面积28.85万亩,与上年持平;杂交水稻制种8万亩以上;马铃薯面积0.3万亩,与上年持平;豆类面积1.65万亩,与去年持平。全县油菜收获面积6.25万亩、与上年略增,单产85公斤、比去年增5公斤,总产0.5143万吨、比去年增0.15万吨。

2、蔬菜生产持续看好。全县蔬菜播种面积7.82万亩,预计总产19.3 万吨,预计产值3.128

亿元。分别比去年增加 0.11 万亩、0.46

万吨、0.04 亿元;预计单产1800公斤,与去年基本持平。

3、特色农业有新进步。上半年,经济作物播种面积预计15万亩、产值2.5 亿元。其中水果面积预计 8

万亩,单产1000公斤,总产4万吨,预计总产值13000万元,分别较上年增

0.1 万亩、0.2万吨和 2000 万元。新培育青钱柳面积1000亩,新增两花(玫瑰花、金银花)两茶(青钱柳、绞股蓝)三油(茶油、菜油、桐油)一药(中药材)基地 0.3 万亩、累计达3万亩。

4、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基本落实到位。粮食生产3项补贴2787.5万元。

5、农业三产业稳中有升。全县 23 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半年完成销售收入12.6 亿元,同比增长10.3%。申报1家省级龙头企业。绿洲云峰中药材加工厂和神农金康茶文化产业园招商成功,中天农业、纳金食品落实粮食、疏菜基地面积

8100亩。全县新发展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6家,金银花、绞股蓝、青钱柳、冬笋、粮食等主要特色产业品种基本实现就地加工。

1、稳定发展制种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为做优做强我县杂交水稻种子产业,规范管理,有序生产,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达到生产面积10万亩、产值10亿元,建成全国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示范基地县的目标。2015年4月7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__县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试行)>》(__政发〔2015〕2号)文件。大力推行“准入制”、资质制”、承诺制”、“黑名单制”、“扶优扶强制”。稳定制种面积,加快基地升级,开展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了土地流转,培植了制种大户、产业农民和专业合作组织。稳步推进了“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家庭农场”等多种生产模式,开展适度规模生产。依法依规开展生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权套牌、无证生产的非法行为,规范制种生产合同的签订,严格收购管理。

2、大力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上半年,共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

12 场次,出动技术人员 60 余人次,接受1500 余人咨询,免费发放种植业实用新技术、冰冻灾害及洪灾救灾补损等技术资料16200

余份。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 10 余场次,培训农民

600余人次。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大力推进各乡镇农残速测工作,使农产品检测工作重心下移到乡镇一级。随着检测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开展,对县内13个超市、5个蔬菜批发商、部分乡镇和基地监测点2292个蔬菜、水果样品进行监测,合格样品2171个,农残合格率为99.0%。不合格样品21个,其中6个为本地生产,15个为外地调进。并对不合格蔬菜水果进行了下架、改变用途等相应处理。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6 期。

4、抓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农资生产经营活动。1-6月,累计检查农资经销企业68家(次),整顿市场25处(次),查处涉案企业8家,违规化肥218吨,违规农药68公斤。受理举报案件1起,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印发宣传资料

1000份。我县农资市场未发现高(剧)毒农药。

5、加强农作物病虫测报及植物检疫工作。及时对全县各乡镇、村和部分农药经销店发出病虫情报,指导农民科学施药。上半年共发放病虫情报6期,发放资料800余份。共检疫水稻种子36万公斤,其中各种业公司杂交水稻亲本种子8万公斤,县内销售的中稻种子28万公斤;检疫各种苗木5车、10万株。

6、测土配方施肥应用成效明显。今年测土配方应用40万亩,共应用配方肥4700吨。全县共办有30个配方肥示范方。我局免费为10000名农民提供测土配方肥技术服务,发放施肥建议705000份。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可提高肥料利用率3.5个

百分点,全县可节约肥料350吨(纯量),平均每亩节本增效30元以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7、认真开展了VIP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试点工作。土壤污染已经对粮食产量、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日益严重的土壤污染正在威胁着全县30多万亩耕地。今年在__乡__村和关下乡插柳村开展一季中稻VIP技术修复试点,每个点50亩,共100亩,品种为Y两优2108、Y两优488,土壤背景镉含量0.352mg/kg和0.321mg/kg。目前,试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较好的完成了实施方案、样品采集、面积落实、试点布局、移栽管理及部分实验处理等工作。

8、深入推进试验示范基地建设。①在__桥镇__村、__镇__村、__乡__村创建三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分别是__桥镇水稻新品种展示基地、__杂交水稻制种试验示范基地、__无公害蔬菜试验示范基地。②在__乡、在市乡、乐安乡、__镇、__乡等5个乡镇建立了甬优9号、甬优12号、甬优15号、甬优1540、春优84等5个粳稻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所有的示范点及示范片按我县中稻时间播种,目前禾苗长势良好。

9、项目工作有序开展。①4月份通过申报和到农业部现场答辩,成功争取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资金4500万元,现已到位1955万元。②中稻高产创建和优质稻种植扎实开展。通过全面推广增产技术,今年__乡7个村实施中稻高产万亩示范片。在15个乡镇的128个村建设了4个优质稻种植基地。③柑桔大实蝇综合防治项目以沅水流域所属的__、__、__、__江、__等5个乡镇为防治重点,全面开展柑桔大实蝇综合防治。与5个乡镇的农业综合服务站签订项目实施合同,5个乡镇共有柑桔面积1.8万亩。到6月底已建立高标准示范园5个,核心示范面积1800余亩。与果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技术培训11场次,培训果农900余人,实施药剂诱杀成虫面积达到1.2万亩,其中1600亩核心示范园全部采用果瑞特实蝇诱杀,其它糖醋液诱杀面积1.04万亩。④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重点扶持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__专业合作社及新成立的3家专业合作社为工作重点。开展统防统治机防手的培训1次,培训人120人次。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面积达到1.5万亩。

10、全力抗击洪灾,确保农业生产稳步发展。6月18日,我县境内发生暴雨到特大暴雨。面对灾情,县农业局快速反应,积极部署,切实抓好防汛救灾工作。一是加强领导。6月18日上午9:00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成立了县农业局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股站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农业生产的救灾工作。二是深入灾区指导生产。成立了由局领导带队的4个技术服务、救灾工作组。6月18日,4个技术小组分赴受灾严重的__、__、__坊等生产第一线,以现场讲解和发放技术材料等形式对农户开展保苗、补种和改种技术指导。三是指导乡镇抓好救灾。针对当前遭受洪灾的情况,6月18日及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制定了《当前中稻和杂交制种田洪灾后的补救措施》,下发到各受灾乡镇,并将技术指导资料张贴到各受灾的村落。要求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加大工作力度,全体农技人员要深入农户家里、深入灾情一线、深入田间地头,做好灾情调查、及时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控制、补救等措施,认真抓好田间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大限度减少洪灾带来的损失,确保我县的农业生产不因灾减产减收。同时实事求是做好灾情上报。四是抓好农资市场监管,积极组织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供应,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确保灾民买到放心的农资。五是及时报灾。灾情发生后,明确专人每天主动收集、核实灾情数据,及时向省农业委员会报告灾情。6月18日上午10:00,我局第一时间向省农业委员会报告灾情数据、文字和图片。

1、深入开展“三联三送五促”活动。根据县委统一安排,15名党员干部到__坊镇金龙等6个村走访农户120户,收集问题40个,现场答复问题39个,需上交办结问题1件。

2、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和关于加强干部工作纪律的规定,共11项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制度管事管人,确保作风建设不松劲。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较弱,工作经费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竣、监管任务重,面对千家万户进行有效监管十分困难,虽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但监管工作经费仍非常缺乏。

2、农业抗灾能力薄弱。突发性、高频率的灾害性气候对农业生产危害极大。

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所需的设备需要添置,执法经费不足。种子市场太混乱,卖散种子的农户比较多,难以管理。

4、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仍不足。全县大部分农田水利设施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工程老化,年久失修,蓄水引水能力弱化,抗击自然灾害能力有待增强。

1、切实加强秋收作物的田间管理。秋收作物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今年农业的丰欠,因此,要切实抓好春玉米、水稻的除草施肥及各种秋收作物的大田管理。同时,要抓好各类作物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避免因作物病虫为害造成减产。

2、加强杂交水稻制种管理,理顺种子收购及种子款的结算工作。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暴雨受灾情况的报告范文6

鳌江是浙江省水系之一,干流全长90km,流域面积1530.7km2,分为北港和南港两个流域,其中北港流域面积806.0km2。

该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768mm,顺溪南雁一带是降雨中心,年均降雨量2125mm,最高年份(1960年)达到3351mm。流域洪水主要由梅雨和台风雨造成。据埭头水文站实测资料分析,多年平均径流量16.3m3/s,最大洪峰3680m3/s(2005年)。根据鳌江水文站潮位观测资料分析,最低潮位-2.32m,最位5.04m(2002年),最大潮差6.41m。鳌江潮水的顶托作用可以影响到水头镇。

根据《鳌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鳌江流域防洪治理按照“上蓄、中疏、下排”的原则进行。提出解决流域中、下游的防洪问题措施主要有:一期工程上游兴建顺溪水库、岳溪水库并结合下游防洪堤、河道拓浚、整治等工程,使水头达到5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使麻步以下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远期兴建南雁水库,使水头镇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

2建设顺溪水库是鳌江流域防洪的迫切需要

2.1北港流域洪涝灾害成因

2.1.1水文气象因素鳌江北港流域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每年夏季7~9月,受台风活动影响,常造成暴雨洪灾。自1951~2000年受台风影响的有108次,平均每年2.2次。其中灾害较重的台(水)灾有47次,年均近1次。1960年、1990年和1994年是台风造成灾害最为严重的年份。2003年以来受灾情况尤其严重,2004年的“云娜”和2005年的“海棠”、“泰利”及2006年的“碧利斯”、“桑美”等台风都对平阳北港流域造成严重影响。

2.1.2地形、地貌因素上游顺溪为暴雨中心,山高坡陡,加上水头镇以下地势低洼,附近有闹村、凤卧、鹤溪三条支流汇入,麻步以上集水面积614km2,其中山区566km2,占92%,造成洪峰重叠。由于河道弯曲,河床淤积抬高,洪水不能归槽,造成漫滩行洪,泛滥成灾。下游受潮水顶托和萧江水闸、朱家站水闸等下泄洪水影响,排水不畅。

2.1.3城镇规模扩大,天然滞洪区域缩减九十年代中、后期,水头镇各项建设迅速发展,土地使用价值不断提高,工厂、居民沿江建房,特别是一些大型、重要的建设,如金凤中学、制革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给水头镇该段河道的开拓疏浚与筑堤带来极大困难。水头镇上游人类活动,水土流失,抬高了河床的淤积高程,缩少了过水断面,使得水头镇的防洪现状更加严峻。现在水头镇甚至达到了一年几淹的状况。

2.1.4缺乏流域性的蓄洪控制工程由于建国以来,鳌江流域水利治理的重点放在南港流域,北港流域上游无控制性拦蓄工程,防洪工程很少。鳌江上游仅有小型水库;河道堤防也很少,埭头、溪南等地有保护村镇堤防13km,詹家桥~岱口左右岸各有堤防20km(堤顶高程7.5m)。鳌江下游河口北岸有江堤21km,按抵御50~10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鳌江干流,北港的麻步~水头河段,长18.8km,两岸无堤,沿岸耕地6.27万亩、人口12万人,防洪能力极低。

2.2北港洪水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北港流域洪涝灾害频繁,建国以来,受台风影响的平均每年2.2次。流域内发生大灾平均1年一次。1960年、1990年、1994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是台风造成灾害最为严重的年份。如1994年共遇三次暴雨,每次降雨量300mm左右,使北港流域山洪暴发。水头、南湖、麻步等乡镇水位猛涨,水头镇最大积水水深达4.0m。全县全年累计洪灾损失近5.0亿元。1996年8号台风全县又造成经济损失2.03亿元。2003年以来受灾情况尤其严重,2004年的“云娜”和2005年的“海棠”、“泰利”及2006年的“碧利斯”、“桑美”等台风都是近10年来少见的台风。

历史上鳌江干流最大流量为1853年7月25日,埭头站洪峰5930m3/s。建国以后最大洪水,据温州市水电设计院《鳌江北港流域水利规划》,1960年8月8日~10日,全流域三日降雨521.4mm(其中埭头以上607.3mm,埭头以下371.4mm,南港452.3mm,是建国以来最大暴雨,但是此年埭头站没有实测最大洪峰资料。

建国以来第二大洪水,为2005年13号"泰利"台风暴雨形成的洪水。于9月1日在福建莆田平海镇登陆,受这次台风影响,浙江省从8月31日8时开始降雨,至9月3日8时降雨基本结束,暴雨中心位于温州文成、泰顺一带,单站过程降水量最大值为泰顺外洋604.8mm。文成县、泰顺县、平阳县所辖区域面平均降水量分别为336.5mm、336.0mm、224.0mm,平阳县维新乡513.2mm,水头镇168mm,南雁镇341.2mm。鳌江流域埭头站洪峰、水位均为历史实测最大。埭头站实测最高洪水位19.78m,最大洪峰流量3900m3/s。平阳县受灾人员达43.24万人,被困人员达21.23万人;倒塌房屋806间、损坏683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6.3万亩,其中西部山区单季稻6万亩左右绝收,平原地区晚稻2万亩左右绝收;道路路基冲垮34km、通讯线路损坏46km。北港地区的工农业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8.231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1.263亿元,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0.82亿元,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5.52亿元。

2006年的8号强

台风“桑美”是近50年来强度最强的一次台风,登陆时最大风力14级,降雨量最大达250mm,强风、强降水使平阳县遭受了特大暴风雨的袭击,造成巨大破坏。据初步统计,全县受灾人口70万多人,受洪水围困人员25万多人,因灾受伤14人,倒塌房屋4963间,直接经济损失9.534亿元。其中水利设施损失约0.9亿元,损坏山塘4座,冲毁小山塘1座。损坏标准堤2km,损坏堤防58km,损坏引水渠道31km,损坏机房泵站92座,损坏水闸、旱闸65座,损坏水文设施13个,损坏桥涵28座。

台风洪水一年几遇,洪水灾害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水头镇是平阳县的经济强镇,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洪涝灾害是其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3建设顺溪水库是鳌江北港流域灌溉供水的需要

根据2003年完成的《平阳县城镇供水水源规划》,平阳县鳌江流域沿海平原缺水类型主要为水质型缺水,枯水年份兼有工程性缺水。北港流域山区水资源丰沛,缺水类型属于工程性缺水。邻近流域飞云江上的珊溪水利枢纽和赵山渡引水工程已经建成,平阳县配套的输水渠系已经基本建设完成。珊溪水库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标准,是理想的城镇供水水源。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平政〔2004〕77号”文件《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向珊溪引供水工程引水的报告》,平阳县从珊溪引水的需水规模40万m3/d,供水范围为沿海平原(瑞平平原和鳌江平原)的城镇,主要包括县城昆阳镇、鳌江镇。顺溪水库和五十丈引水工程水源水质较好,符合饮用水水源标准,主要解决用于鳌江北港干流两岸的城乡供水。

作为平阳县目前最大的灌溉工程——北港引水工程,依靠堰坝拦取河川径流,灌溉蒲潭堰下游北港两岸4.3万亩农田,干旱年和干旱期缺水现象也较为严重,灌溉保证率低。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有一定规模的蓄水工程提供灌溉水源。

降水的时空分配不均及水源调蓄工程缺少使北港流域的水资源利用程度较低,加上下游工业生产的发展带来的水质日趋恶化,致使可供水量难以满足生产、生活的用水需求。而随着平阳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下游城镇的供水紧缺问题也日益突出。寻找洁净稳定的城镇供水水源已成为当务之急。

4合理开发水力资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