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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范文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协会作用,依托市场主体,营造诚信环境,健全诚信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建设诚信旅游体系,促进旅游产业素质全面提升。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形成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诚信经营秩序,营造旅游者安全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理性消费环境,使霸州旅游市场秩序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根本好转。
二、诚信体系构成
规范旅游市场,建立诚信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市场相关环节以及社会公众,协调联动,形成诚信旅游工作的大格局。
1、政府部门。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营造环境、制定规范、建立机制、强化监管。主要工作是强化诚信意识,畅通诚信信息,健全诚信法规,完善诚信执纪执法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惩戒机制,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诚信旅游环境。
2、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职责是行业自律和政府协管。主要工作是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不同服务门类的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行规行约和媒体舆论,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予以保护,对违规违法、失信毁约的企业予以劝戒。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意愿和诉求,促进政府部门准确行政、有效服务。
3、企业单位。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关键在旅游企业。旅游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必须做到不超范围经营,不削价竞争,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竞争对手,不坑客宰客,严格职业操守,履行服务承诺,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4、旅游消费者。诚信体系建设,离不开旅游消费者的参与和关注,消费者市场认知程度和消费理念的提升也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依法维权。
三、活动范围、时间和步骤
活动范围:霸州市境内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及相关旅游服务环节的经营单位,重点是旅行社。
活动时间:20__年初至20__年底,贯穿整个“十一五”时期。
活动步骤:
第一步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起步。从本方案出台开始到20__年3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进行全市旅游系统的思想发动和基础准备工作。20__年4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诚信旅行社”创建工作。重点是解决旅行社市场无序竞争和诚信缺失问题。如,超范围违规经营、无证违法经营、违规、虚假广告、销价竞争、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服务缩水、私收回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以及黑社、黑、黑办事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整顿,促进旅游环境的明显改善,真正做到让社会公众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全全旅游。
第二步从20__年6月初开始启动“诚信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根据省旅游局出台的“诚信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办法,结合贯彻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国家文明委、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的文明景区评定标准,把重点放在景区环境建设、服务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
第三步20__下半年将适时启动“诚信旅游饭店”和其它诚信旅游经营单位的创建程序。
第四步从20__初到20__底,在20__年全面启动的基础上,深入扎实地全面推进我市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工作。
四、20__年工作重点
20__年是建设诚信旅游体系的基础年,基础年的工作首先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突破。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适时启动其它旅游经营单位的诚信创建工作。
1、学习提高和自查自纠。全面贯彻关于旅行社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经印发的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组织旅行社积极推行河北省旅游局修订印制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两个合同范本,积极响应省旅游协会的《诚信旅游公约》,对照检查,找准问题,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整改措施。。
2、强化合同管理。与旅游协会和专业分会要密切配合,推动并帮助旅行社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一是坚持不签合同就是过错的原则,完善合同体系。强调旅行社经营要落实三个合同,即: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委托业务合同”、旅行社与各相关旅游服务提供单位之间的合同(如,景区、饭店、餐馆、车船公司、购物商店等)、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其中重点是与旅游消费者的合同。二是要规范合同内容。合同范本中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敏感项目不得省略,要明确约定当事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变更权责和违约责任追究;明确约定各项服务标准,明码标价,实行价格透明;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次数等。合同的内容要与广告宣传相符,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三是督促旅行社建立和完善旅游合同档案,合同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3、建立旅行社、导游员诚信档案。20__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这项工作。今后要作为常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职责。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建立 有旅游、工商、安全、交通、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监管体制,建立联合执法执纪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联合检查和业内检查相结合、属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建立表彰和惩戒机制。根据省旅游局将“诚信旅行社”评定办法。制定诚信旅行社的表彰和失信旅行社的惩戒办法。建立一个包括政府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旅游市场执纪执法单位在内的综合评定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半年一次初评,年底进行达标评定,经过社会公示以后,对达标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和标牌,对诚信突出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对由于诚信缺失造成消费者或他人权益受损、破坏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视情节给予包括警告、停业整顿、调整资质等级,直到淘汰出局撤销经营资质的处理;建立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对于受到停业整顿(含停业整顿)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责任事故的旅行社,要通过新闻媒体和行政网络定期公告、公示。
6、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协会各专业分会要通过组织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
7、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尽快建立“霸州旅游政务网”并开通诚信旅游专栏,并向媒体公布诚信旅游监督投诉电话,聘请诚信旅游社会监督员。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管道,及时报道诚信旅游建设活动动态,解剖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五、领导机构
“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主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__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__*
__*
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范文2
【关键词】食品安全 信用制度 美国 欧盟。
“信用”的范畴很丰富,从经济学角度看,是不需要提供物质保证,不需立即支付现金,凭信任进行的商品货币交换[1]
。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信用体系已成为市场机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与有效整合。
根据《小康》杂志中国全面小康中心的信用调查显示,2005-2012年,中国的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人际信用以及中国信用小康指数均呈现平稳上升的趋势,在中国诚信形象不佳的十个行业中,2011年食品行业排名第二,2012年排名第六[2][3]
。
可见,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机制构建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本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信用体系的有效经验,在对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框架的发展对策。
一、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我国食品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面临着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禁不住市场诱惑和利益驱动,违背了食品安全和社会诚信的原则,违法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更损害了我国食品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研究美国和欧盟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对于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美国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美国政府特别重视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并及时食品市场检测、不合格食品的召回等信息,使消费者及时准确的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政府对媒体的报道有严格的规定,媒体必须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来牟取经济利益。美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提高政府公务的透明度。
美国农业部(USAD)设立有消费者热线,为消费者解答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问题,而且还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知识指导、教育和培训。美国有专门的食品投诉系统,主要接受来自消费者的投诉确认是否确有致病、致伤,以及产品不合法的报告。这些措施都有利于美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完善。
美国建立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有严格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如果食品无法达到相应的标准,生产厂家有义务将其召回。不仅有《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等诸多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的惩罚也比较严厉,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制裁。
2.欧盟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欧盟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公布于众,增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
消费者或相关组织可以参加观察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在食品标签管理方面,欧盟的前身欧共体于1979年颁布了《食品标识说明及广告法指令》,作为一部食品标识规范的总则,通过这部法律保证标签能为购买者和消费者提供有关信息。促进消费者自由选择,并保证消费者不受标签的欺骗和误导。该管理法案进行多次修订,对食品标识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1990年了《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指令》,对特定的项目、特定类别的食品有特殊的管理规定,即专项指令。这些都使消费者能够充分的了解食品信息,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作为食品可追溯制度最早的倡导者,欧盟也是最早实施食品可追溯制度的地区。欧盟法规《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欧盟食品安全及有关食品安全程序》(EC178/2002)为食品追溯提供了法律依据。欧盟通过一些其它的法令和控制系统来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比如,提出了《良好生产实践指南》来监控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潜在危害。建立了以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和食品标签管理体系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二、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发展现状与完善对策。
1.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发展现状。
为了加快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4月7日,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99号),《意见》中确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为“从2004年至2008年,为全面推进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5年,通过5年的建设,要逐步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等六项制度体制。
同年4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试点工作将在两年的时间内分三个阶段完成,并确定了五个试点城市(吉林省辽源市、黑龙江大庆市、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常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和三个试点行业(肉类行业、粮食行业和儿童食品行业)。
随后,山西、河南、吉林、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也了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至2004年11月,全国又有33个市被确立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城市,部分省、区、市还在饮用水行业、乳制品行业和调味品行业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4]。至此,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从法律层面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出了规定。
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同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计划从2010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诚信信息征集体系、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确定了以建立和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制度和标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奖惩机制建设为主要任务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2.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经过各地政府大力推动,全社会成员积极参与,食品企业不断探索,我国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食品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单一,没有形成比较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建设和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其实际执行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且仅仅依靠食品安全法来解决食品安全诚信建设所需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的重要保障。我们需要加快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促进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修订。
(2)宣传教育方面。我国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还存在法制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信誉度普遍较差,因此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仍需加强。
建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科普宣教,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等培训,同时,利用社会舆论进行正确有效的引导[5],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专业技能与道德水平。
(3)信息共享方面。建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过数次改革,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涉及卫生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各个监管部门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从事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等有关信用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和利用,在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的情况下,使得监管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针对以上问题,应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晰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中央与地方及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健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机制。
(4)信用档案方面。企业诚信档案是为了全面反应企业经营过程中诚信相关行为而形成的记录。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体系,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将某些企业的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媒介向社会公示,使企业接受社会公众的谴责和惩罚。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和管理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
因此,建议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细化完善档案记录信息,逐步实现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全国联网。
(5)信息公开方面。我国的追溯制度相对比较欠缺,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掌握程度相对较低,且大多信息都是从新闻媒体等途径获得,而非政府、行业协会等官方机构,这不仅会降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更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增加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培育先进的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借鉴国外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从业者必须详细记录进货来源,并将相关信息保存好,同时要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让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三、结语。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在今后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政府指导、企业践行、公众参与的原则,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加强诚信自律,将那些缺少安全信用的企业驱逐出市场,从而彻底扭转我国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
参考文献:
[1]周利丽。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现状和对策[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11(06):15-16.
[2]欧阳海燕。2011中国人信用大调查:诚信危机刺痛中国[J]小康,2011(08):25-27.
[3]鄂璠。2011-2012中国信用小康指数:社会信用趋于好转,透明度对政府信用影响最大[J]小康,2012(09):58-62.
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范文3
一、先行纳入单位及工作安排
先行纳入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单位(共17家):市信息中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人行中心支行。
1、市信息中心于11月5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负责市级项目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综合检索平台的建设和运维;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信息公开。
2、市发改委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等信息在专栏。
3、市工信委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从业单位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信息在专栏。
4、市建设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的审批信息、核准信息、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证许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等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5、市规划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在专栏。
6、市国土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建设用地审批信息、探矿权审批信息、探矿权出让信息、采矿权审批信息、采矿权出让信息及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7、市水利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8、市交通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9、市环保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项目交竣工验收信息及从业单位资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11月25日前将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及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1、市安监局于11月25日前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信息、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信息及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2、市检察院于11月25日前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3、市工商局于11月25日前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4、市国税局于11月25日前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5、市地税局于11月25日前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6、人行中心支行于11月25日前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7、市法制办于11月25日前将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在专栏。
以上单位要将2011年1月1日以来新审批、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使用政府资金补助贴息5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和政府部门自建项目列入公开范围。
二、推进步骤
(一)召开全市推进暨培训会。11月15日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会,布置相关工作、明确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的任务与要求、明确工作节点时间,做好各单位与市信息中心的衔接工作。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培训。会议方案另行制定,由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联合督查。11月30日,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信息中心三家联合进行网上点击监督检查。
(三)实现互联共享。12月25日前,初步对接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迎接省里的检查验收。
1、市信息中心要加强与省信息中心的技术沟通、业务衔接、人员培训;
2、市财政局负责实际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市级综合检索平台建设与运维所需资金的落实,提供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以及获得政府资金补助贴息50万元项目的项目情况表。
3、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专栏建设工作小组,及时解决专栏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紧急问题。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攻坚。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
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范文4
一、强化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基础
(一)建立信用体系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区长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区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区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群,省市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搭建全区信用工作交流平台。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参照市相关规划和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相继出台了《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并拟定了区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下一步工作扎实基础。
(三)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全区25个涉信部门依托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社会信用记录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截止目前,区共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报送信用信息数据76973条,其中双公示数据51121条,其他信用信息数据25852条。信用网站也积极发挥作用,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息公示等服务。
二、构建新型信用监管体系
(一)深入实施联合奖惩
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失信被执行人、税务、食品药品、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等44个行业领域建立起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市市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联合奖惩子系统,将“红黑名单”等联合奖惩对象嵌入到“政务+”办件事项中,有效推动了联合奖惩措施的落地实施。
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工作
建立《区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餐饮、住宿、运输、娱乐、批发零售等行业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工作,培育健康市场主体,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在市信用办指导下,为辖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宣讲信用知识、建立信用档案,并将企业签署的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网站公开,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招标投标、项目备案审批、项目政策申报、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进行信用核查,将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税务、企业经营、医疗机构、电梯维保质量、环保等方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区商务局对全区70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进行警示型约谈,要求企业签订信用修复承诺,并要求其在承诺期限内整改失信行为。
三、探索开展“信用+”场景建设
区卫健委开展“信用+医疗”、区教体局开展“信易学”、区文旅局开展“信易游”、“信易住”、区商务局开展“信易购”等场景应用,让守信企业和市民享受更多信用便利,切身体会到诚信让消费更放心,诚信让生活更美好。
四、营造诚信文化宣传氛围
(一)大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
区信用办通过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向窗口工作人员、办事群众发放诚信宣传单页,讲解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意识。镇、五横乡、罗岭镇、白泽湖乡、杨桥镇各打造1个诚信示范广场,通配建材大市场、南山园菜市场打造诚信示范市场,大桥街道七街商业街打造诚信示范街。新华网、江淮晨报、日报等主流媒体相继报道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
(二)扎实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范文5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我大队领导十分重视,安排各股室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成立成立商务执法大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参加的协调会议,安排此项工作,各部门根据省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根据部门活动安排,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力争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为市场营造良好的诚信经商环境、采取在日常市场监管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诚信宣传教育,利用公共场所大力开展诚信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普及信用和防范欺诈等知识。
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打造诚信兴商的经营环境
(一)组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员工、部份生猪屠宰户40余人学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
(二)组织辖区内各大超市、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余人学习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
(三)在办理酒类备案登记证时,向每户酒类批发、零售、餐饮等服务场所,发放《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法规1000余份。
(四)以成品油年检为契机,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诚信经商教育宣传,放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60余份,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经商,坚决杜绝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共同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
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诚信兴商”的宣传活动
在县城繁华街道、重点乡镇、国光、坚强量贩超市等重点企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并制作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在商贸城中心路口进行展示并接受咨询,宣传“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宣传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倡导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诚信兴商环境。
充分采用电视台、报等多种形式宣传“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并指导餐饮、食品等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开展有益的宣传活动。
9月23日,由县商务执法大队承办、县体育局主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乒乓球赛在县体育局举行,我大队协调组织50余商家与县乒乓协会共计80余人参与比赛,活动场所张贴悬挂了许多“诚信兴商”的条幅和海报,请电视台进行全程采访,并播放至电视台,使得“诚信兴商”理念进一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为增强市场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推进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振兴发展取得了积极的作用。
向市民发放《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咨询150余人次,制作宣传展版20余块,并在各大超市、商场、悬挂“诚信兴商”宣传布标10余幅。
这次宣传活动是以弘扬诚信兴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为重点的商业道德教育,为加强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对于鼓励和维护企业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树立诚信立商、诚信经商、诚信活商、诚信兴商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下步工作及思路
(一)在日常的业务管理活动中,加强对流通企业“诚信经商”的宣传教育、建立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宣传推广使用信用保险,普及信用风险防范和知识,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从而让各商家的“诚信兴商”经营理念形成常态化。
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信用北京”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鼓励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分工协作,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政策、统一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订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建立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跨行业联合征信;结合本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年至2008年为建设阶段,工作重点是:
建立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制订并实施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研究拟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做好本市企业信用地方性法规制订的研究准备工作,研究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制订信用行业监管和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政策文件。
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制订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快完善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为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向社会有序公开提供技术支持。
促进信用信息的市场化应用,大力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效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推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联合征信和增值服务。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功能。
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加大对社会信用的教育培训力度,营造“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2009年至2010年为完善阶段,工作重点是:
进一步完善信用政策体系。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形成较为发达的现代信用服务业,既有专业化、公信力强的联合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群体。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信用产品在政府监管、市场交易中得到广泛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体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信息办承担相关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
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现有信用记录的归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范围,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序开放,共享企业信用基础数据,推进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由市信息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务信息为支撑,加强政府与银行间的沟通与协调,依法整合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为政府部门、银行信用信息交换提供目录和数据交换服务,为银行建设个人信贷系统和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通过专用网络对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访问,实现分级分类信息共享。
(二)做好信用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完善信用政策体系。
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方面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做好本市企业信用地方性法规制订的研究准备工作,研究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方法,依法公开政务信息。
加快制订有关信用行业监管和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政策文件,加强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三)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
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由市信息办牵头,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企业和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尽快统一信用主体标志、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评价指标、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为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促进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
加快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推动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商务、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环保、劳动保障、人事、公安、仲裁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逐步分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下,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用基础信息,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政务信息披露系统和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
(四)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作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要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监管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建立和规范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要建立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结合部门特点和管理要求,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要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各类信用信息及时记录,依法向其他执法部门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放在执法和履行公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基础信息共享;要加强对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信用信息录入、披露、数据更新的监督考核力度。
(五)大力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业,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按照“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支持和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发展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等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业。
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
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京创办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工商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做好配套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评估咨询人员。
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支持本市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设计信用服务指标体系,按期做好行业统计及数据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对信用服务中介及信用产品的认同,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
(六)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
市有关部门应率先在政府采购、土地交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的选择、人才聘用等事项办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鼓励银行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通过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
鼓励银行和商业机构降低信用消费门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卡发放、个人支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规模,做好金融延伸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引导市民和企业用支票或刷卡消费。
(七)建立健全信用行业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守信行为。
建立信用行业监管制度。市征信管理部门要制订有关信用行业的准入制度,强化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八)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和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媒体、教育、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启动“信用北京”宣传工程,开通“信用北京”网站,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