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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公安建设方案范文1
一、综治工作
按照县委和县政法委工作要求,我乡对综治工作仍然实行一票否决制。今年对全乡各村、社区的综治工作也一样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同时落实好与各村及社区相关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1)深化平安乡镇建设
今年乡政法委将制定平安建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标准,落实工作举措。今年力争全乡60%网格村(社区)达到平安建设的标准。
(2)加强全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力度。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分工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将全乡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部门确报社会面治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重点、单位内部安全、信息网络、科技防控“六张防控网”取得实效。
2.扎实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根据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广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强化国家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网络建设,提升乡、村两级人民防线工作能力。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安全保密责任,认真开展保密教育和计算机安全检查。严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网上滋生蔓延、形成危害。
3.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为载体,将“雪亮”工程与户主联防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联网入户与警务平台无缝对接。
4.着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全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对原有的12个视频监控点的维护和使用,同时争取资金扩增新的监控点,扩大监控范围。切实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今年重点推行“红袖标”队伍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治安登记管理制度,组建3-5人的巡逻队伍,做到早晚各3次巡逻,确保有图片,有记录,并每月按时向县综治办报送。大力推进乡、村、社三级大巡防体系建设,整合力量,加大治安防控巡逻密度,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进一步落实村、社治安防范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整体提升治安防范水平。
5.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主要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失足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分类建立特殊人群日常管理台账,梳理并掌握好各特殊人群动态信息,及时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帮扶、救治工作。
二、加快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
1.加大全乡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和沟通协调,全面完成信息数据采集等任务,确保乡、村信息网络畅通,网络信息员配备到位,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将综治信息化建设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整合。
2.落实好对网格员的日常监督工作。要求每位网格员每月办理网格事件11件,社区15件;每周至少下网格一次,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和处理;准确掌握网格内的流动人口以及特殊人群的基本情况。全年力争实现7个100%:即流动人员信息100%掌握、出租房屋信息100%掌握、严重精神病患者100%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信息100%掌握、刑释人员信息100%掌握、吸毒人员基本情况100%掌握、重大安全隐患信息100%掌握。
三、稳定工作
1.实行包案责任制,落实好包案领导和人员包化解稳控责任。
2.继续保持“三无“乡镇的标准。
3.确保全年无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保证和谐稳定。
四、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每半月排查一次,每月开展一次联席工作会议,保持矛盾即时调解和“三.三”制调解原则,继续保持现有成绩并达到调解率100%,成功率95%。
五、防邪工作
深入开展反斗争。切实增强反宣传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抓好农民、学校师生、社会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识邪、防邪能力,筑牢识邪、防邪、拒邪的“防火墙”。深入推进教育转化工作,逐步转化现有人员。
六、司法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
制定工作预案,执行好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建立矫正对象档案,做好矫正对象思想引导工作。
(二)法律援助工作
建立并投入使用法律援助站,全年援助200人次。
(三)安置帮教工作
制定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每季度走访一次,每月开展一次联席工作会议。
法治公安建设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东明书记明确指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市委要求必须把依法治市摆在各级党委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县委7月8日召开“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要求全县上下务必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县重要性认识,财政部门要努力创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必须把握“1+6”的目标体系。一个总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县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六个支撑性目标”: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公平正义得到充分体现,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公平自由竞争,社会诚信体系基本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社会治安状况根本改善;社会法治化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社会法治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一)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法规制度建设质量。
(二)完善财政决策科学民主机制,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有序,推进财政政务公开透明,提高执法行为公正文明,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三)提高财政部门、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意识、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积极探索财政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实现财政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和财政业务管理全过程的科学规范,大力提升全县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一)提高财政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性
创新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的财政事项,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税法规股、监察室
(二)提高财政制度建设的质量
依法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其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相协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财税法规股、监察室
(三)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将依法理财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法律要求,健全配套制度,创新管理方法,注重流程设计,完善岗责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健全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完整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构建预算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评价实施和监督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预算股、乡财办、财政监督局
2.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修订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全面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责任单位:国库股、支付中心
3.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着力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预算股、乡财办、国库股
4.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编制并推行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责任单位:采管办
5.完善地方税收政策体系。积极参与税制改革和税政调研,进一步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就业、产业结构升级、环保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非税局、预算股、财税法规股
6.进一步研究落实部门预算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要求。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务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创新相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程序规范、专款专用、使用高效。
责任单位:行政政法股、企业股、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外经办、投资股
(四)推进预算公开和办事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的要求,逐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转移支付等内容。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除内容外都要公开透明。带头公开部门预算,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工作。县本级财政总预决算公开、行政经费决算情况公开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县本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公布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责任单位:预算股、办公室、行政政法股、信息中心
(五)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裁量权,开展执法案例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财税法规股
(六)强化行政问责和全方位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政府办及局机关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追偿。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监察室、办公室
(七)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重视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将法律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年度计划。推进建立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能否任职的重要依据。注重提拔使用法制意识强、能力突出、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上作出实绩的财政干部。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财税法规股、行政政法股
(八)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机构,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议事协调工作制度。财政部门及其内设股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绩效考评体系,要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设立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与经费保障。加强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人教股、办公室、财税法规股
四、实施步骤
建立2014-2020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长期规划,分2014-2017年、2018-2020年两个步骤实施。
(一)2014-2017年规划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014年7月-8月,召开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成立县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2.第二阶段:积极宣传调研,制定具体措施
2014年9月-10月,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法制建设相关文件资料,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3.第三阶段: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
2014年11月-12月,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分解工作任务,制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4.第四阶段:全面推进实施,集中攻坚
2015—2017年,在全县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县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二)2018-2020年巩固提升阶段
在总结2014-2017年我县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县财政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及我县财政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问题,巩固提升财政法治建设的做法,建立法治财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考核评价
为推动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有效开展,从2014年起,根据本工作方案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我局将于每年3-4月组织对各各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股室等上一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组织
每年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和股室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专门考核、公众评价两种方式进行。专门考核由考核主体在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公众评价由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初选结果,由社会公众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考核认定
经目标考核,对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股室、直属单位,乡镇财政所,由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先进单位”。对建设法治财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严重滞后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股室,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法治公安建设方案范文3
关键词: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安装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系统、通讯系统等各个子系统界面的互联,以及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界面交叉,需要多种技术、多种学科的配合与协作。
一、智能建筑的特点
1、强大的智能化功能
智能建筑是建筑艺术与现代控制技术的完美结晶,它与一般建筑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拥有强大的智能化功能,如建筑设备自动化、通信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等。当然,实现这些功能靠的是一系列的自动化设备(硬件)和计算机自动控制与管理程序(软件),将这些硬件和软件通过优化合理的设计、安装,就构成了智能建筑与众不同的智能化系统,它在智能建筑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设备投资比例加大
各类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尽相同,这与项目总投资额、使用功能要求以及建设标准等有密切关系,智能化系统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重大约为20%-30%,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几乎与结构工程的投资相当,而在智能化标准比较高的建筑中,两者已可平分秋色。
3、安装施工任务繁重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是智能化系统施工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众多子系统的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安装、综合布线系统的布线工作、各子系统的竣工调试以及中央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工作,不仅内容多,而且工期长、质量要求高。一般而言,智能建筑可能占用总工期的一半,而智能化系统的施工任务则分布在总工期的一半还多的时间里。而且就目前情况看,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及控制系统大部分是国外进口的,技术性强,施工要求高,除需要土建方面的密切配合外,各子系统之间的安装、联网、调试等也需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
二、智能建筑弱电技术要点
1、综合布线系统
作为智能建筑的基础,综合布线是一种具有全新概念的布线系统,用以服务建筑物中所有通信和计算机设备,满足现在和将来的布线要求。设计应以智能建筑的现时和计划需求为依据。
2、计算机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主要由通信线路、路由器、主机与信息资源等部分组成。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国内外建立远程数据通信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子系统间接口方面
智能建筑机电设备系统的控制器与受控设备之间往往互控,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设备之间的联动控制。系统的报警联动、各种管理信息资源网络的互联,需要设备之间或系统与设备间的软、硬件连接,需要对各自的“接口”界面进行处理,以便可靠运行,但往往因为系统要求不明确与技术规则不统一、各承包商间接口界面不统一与彼此推诿、技术不成熟或技术不可行,难以达到预定的效果。
4、弱电设备功能
大楼内弱电设备多、专业性强,每个弱电子系统均要有专门技术人员安装调试。监控管理人员一般对诸多智能系统不可能都精通,应在抓好线管、线槽施工质量同时,着重对系统设备功能进行监控。合同签订过程中,专业队伍竞争夺标,往往会给系统提出许多功能,许多测控点,而报价又不高,以增加竞争优势,而在施工时往往去掉某些功能,忽略一些测控点,管理人员若不按合同监控,就会使工程少测控点、缺功能。
5、配电装置
配电装置是电气工程的核心,它如同人的心脏,一旦出了毛病,人员和设备就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供电可靠性下降,整个工程失去安全感。为此,对配电装置从设备进货到安装调试,都要严格按图施工和规范验收。大楼内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等设备都比较先进。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常常会发现低压开关柜内回路开关的动作整定电流与设计不符、供货的开关大小满足不了要求等现象。因为整定电流是保护下级设备和电缆的动作值, 整定电流小了,开关容易跳闸、停电;整定电流大了, 系统出现过载和非金属性短路时开关不跳闸, 造成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事故。所以,在监控过程中应仔细检查,核对图纸, 消除事故隐患。
三、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的安装
1、选用合适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排
根据会审后的电气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检查施工进行的顺利程度,以国家的电气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作为理论依据参考,还要参照地方的相关法规、文件,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对施工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进行更改,比如发现图纸有纰漏要及时处理,不允许进行违规操作。操作程序进行严格化规范性制作的质量控制程序要和规定的相符、要求标准工艺,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及时准确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都要在平时积累,比如一些隐蔽工程进行资料的验收和隐蔽签证问题都要谨慎对待。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在隐蔽验收表上签字,否则停止一切动作,将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2、重点做好各子系统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安全防范系统、背景音响和紧急广播系统、卫星等有线系统等弱电子系统与建筑土建、装饰施工存在密切联系。弱电在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要重视的内容不仅是各子系统的使用功能,还要重视的是观感验收。如,放在弱电井的控制箱其中的内接线要规格排列;室内的各项操作要到位,如排列整齐好各子系统的信息面板,具有详细标注。与此同时,在实行机电设备的安装工作时,要以各系统平面管线敷设图为依据。
3、确保管线施工的质量问题
3.1 置于同一管路内的线路要系统、电压、电流类别相同。
3.2 在进行综合布线穿线的工作时,要均匀用力,避免线打弯的现象发生,如果发生,马上停止,要解绕后再继续相关动作,双绞密度一旦遭到破坏会对运输的速度产生干扰。
3.3 布管时的接头也有要求,不能有毛刺,穿线时要做到不划伤线;管在进行拐弯操作时,弯度要适宜,符合规定;安装桥架时,接头处要高低适宜,不能存在明显差异,这样进行拉线操作时,因为没有阻力就不会挂坏线缆;防护工作要到位,如竖向桥架和横向桥架的交接工作,确保串线操作时,因为外力的关系,线缆不会断开。
3.4 标注好各弱电系统的传输线路,选取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分开标记,在对一个工程施工时,线别相同其颜色要相同,在接线端做标号。强电管线和弱点管线要求保持距离,互不干扰。
3.5 要求预埋的电线管不可以在钢筋的外侧进行敷设,是为了保证结构和保护层的厚度。同一处的进行管路交叉时要小于等于3条,线管并排绑扎的操作时坚决杜绝的。
3.6 将管与管、管与盒要进行牢固连接,不能出现堵塞现象,进行牢固绑扎。
3.7 在住宅区的墙体上通常都有开关和插座,对墙体必须进行定位准确。
4、专业和工种间共同的协调和配合工作要到位
弱电工程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比如装饰、照明、电梯等专业,各专业要和工程实施现场的各项工作配合好,比如进行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点的操作,和装饰工程要进行密切的合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运用专业手段,确保工期的质量水准,坚决杜绝返工现象的出现,强化工序间的检查和验收。在阀门、水管和水流开关等工作加强,还要协调好开孔位置、凸台焊接与执行器等和相应工种的的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智能化建筑工程的实施,要求具备合理的设计;工程的安装问题是关键,也是核心问题;相应的,有关工程的土建、装饰施工进行也要做好配合工作,使建筑的结构、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达到最佳状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高效和经济势在必得。
参考文献
[1]李金福.浅议弱电系统工程在智能建筑中的施工管理[J].科技咨询导报,2007,(19).
法治公安建设方案范文4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事实上,城市建设档案作为反映城市建设面貌的一种信息资源,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整个城市建设已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地收集城建档案,是城建档案馆首要的也是责无旁贷的任务。当前,城建档案收集的质量有的还达不到要求,从而对它的利用价值亦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无法发挥竣工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因此,提高城建档案的进馆质量也就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
一、提高城建档案进馆质量的重要意义
(一)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这项资源将为城市规划及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城市各项资源,提升城市的实力和地位,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作出应有的贡献。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要求城建档案迅速及时地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诚然,现在城建档案馆馆藏的档案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事实表明,不能提供及时的、准确的信息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努力提高城建档案的进馆质量,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二)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提升,人们对信息资源的需要亦与时俱进。要求档案管理部门的服务方式逐步由传统方法向现代模式“升级”,全方位地满足社会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档案管理部门在新的形势下应对馆藏档案进行多项专题研究,不断开拓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式。在原有的服务机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新的服务途径。这是以充分、完整的档案资料为前提的,所以,我们必须提高进馆档案的质量。
(三)城市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就是广大的城镇居民。现在的城市几乎每天都有高楼竖立,市政建设、城市改造等项目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与建立和谐社会息息相关,因此,老百姓对城市建设十分关注,特别是涉及到自己的切实利益。他们需要了解自己的居住环境及周边的配套建设情况,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需要了解交通及城市各种管网的布局;需要了解能源及水、气的供应状况等等。他们所需要的这些信息,除向有关部门查询外,重要的信息来源就是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城建档案能否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强的对城市建设资源信息的需求,是衡量对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一种尺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收集城建档案质量绝不能降低要求,一定要时刻牢记如何满足广大城镇居民对城建档案的需求和期望。
(四)城建档案是反映一个城市的过去和未来的重要的信息资料,在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城建档案工作者在城建档案管理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即如何使城建档案与时俱进地为全社会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我们的诚信度和知名度,否则城建档案将失去它的作用。我们尽心尽力地按要求收集档案,用规范的档案资料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全社会,将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城市建设档案也将不断地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城建档案是反映城市建设的一种信息资源,在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它将为全社会服务。我们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努力提高城建档案的进馆质量,通过服务方式的改革并不断探索新的服务途径,用完整准确的信息,良好的服务态度把城建档案管理好、服务好、运用好,使它对城市建设和广大城镇居民发挥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城建档案进馆档案质量缺陷及原因分析
全国城建档案馆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相继成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馆藏档案为城市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年,城市建设驶入快车道,城建档案馆储存的档案,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迅猛增加,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进馆档案质量却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部分建设工程遗漏归档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是一些项目的档案资料完全没有进馆,有的是一些项目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缺建设单位资料;或缺施工单位资料;或缺监理资料;或缺这些应交资料中的一部分,有时又档案进馆不及时,影响进馆档案的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档案著录规范化还要加强。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及业务指导力度不够。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都有义务和权力对项目参建各单位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并对建设工程档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在检查、指导过程中,有时没有根据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员参差不齐的业务素质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而这种宣传也不是简单的科普,而是要上升到法制层面,要让他们依法制档,同时还要结合档案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地开展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
(二)部分建设单位从根本上不重视档案移交工作,他们认为只要拿了备案证、房产证就万事大吉。实际上我们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一是城建档案馆在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资料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规定整改时限;二是核发《工程档案竣工验收意见书》;三是移交全部竣工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城建档案馆出具的项目竣工档案原件存档案馆的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部分建设单位只考虑自已方便,将档案原件用于办理项目的某些相关手续上,而忽视了档案原件向档案馆移交。另外,因为传统的原因,他们只重视施工资料的移交,忽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资料的移交,造成资料移交不完整。
(三)参建各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为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提前、滞后等原因,造成在工程决算费用上出现分歧,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成了他们讨价还价的筹码。以至于档案的移交严重滞后,很容易造成档案资料缺失的情况。
三、努力提高城建档案进馆质量,为城市建设提高优质服务
城建档案馆存在的意义在于利用,我们档案工作的任何环节都要考虑的是这个目的,而努力提高城建档案进馆质量,是整个档案工作的基石,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够更好的为城市建设服务。
(一)增强档案工作者的服务意识
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丰富与否,决定于准确完整的城建档案。如果城建档案资料无一不在馆藏,我们就可以向全社会提供很好的信息资料。因此,城建档案进馆质量是搞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先决条件。而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说到底就是向城市建设直至每一个城镇居民提供优质服务。所以,只有树立良好的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在提高城建档案进馆质量上下功夫,我们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定会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工作
城建档案从收集到开发利用,其全过程均要用科学发展观进行指导。在当今社会,任何事物必须要有它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否则这种事物是不能存在下去。城建档案作为一种资源,它属于全社会所有,必须转化为生产力,必须开发利用,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在各单位“各自为政”,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移交城建档案馆进行集中管理,这样的档案就无法发挥效益,给社会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必须把这一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向有关单位讲清楚。
(三)要加强管理依法治档
国家和各地区关于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所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等,应该说已经比较全面。也就是说,档案的收集、管理是有法可依的。我们不仅要熟知这些法律,法规,还要详尽地对此进行宣传、讲解,同时采取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予以执行,否则我们就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我们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治档,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免给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除了在思想上增强服务观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而且在行动上以法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还要注意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改进过时的不合适的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新的符合现代条件的工作方法。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沟通,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城建档案进馆档案质量一定会提高。
(四)档案著录工作要科学
档案质量有了保障以后,还需要科学著录,目前我们常常由于著录的原因,造成已经进馆档案查找困难或者根本就检索不出来,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率。例如:案卷题名的著录,
法治公安建设方案范文5
各位领导、企业家们,上午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经开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一简要发言,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经开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悉心指导下,园区管委会通过提高认识、狠抓宣传引导、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等方式,2020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认识还不足,偶有存在无证操作现象;隐患排查不细致,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无风险清单和事故隐患辨识标准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园区管委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宣传培训抓贯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宣传和培训,贯彻落实好市县各级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推进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是以点带面抓全域推进。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从重点企业到一般企业,从高风险设备到低风险设备,分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打造2家试点企业,逐个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逐台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逐条隐患建立台账,逐条措施保证隐患整改消除。在此基础上,坚持企业主体、部门监管的原则,引导园区130余家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使用企业自查、自辨、自控、自改、自报的自我防控工作稳步推进。
法治公安建设方案范文6
法定代表人:卢华林,经理。
委托人:李梅,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栅子街7号。
法定代表人:黎光隆,总经理。
委托人:李勇,成都市锦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新基业房屋开发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新82号灰楼436—438室。
法定代表人:孙沪勇,总经理。
一、案件基本事实
1994年7月6日,成都建川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成都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该协议约定:置业公司将已取得的化成寺建设项目转给兴隆公司。兴隆公司支付置业公司前期工程费及赔偿费共675万元。合同签订后,因兴隆公司资金困难,四川新基业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基业公司)提出独立投资与置业公司合作。7月13日,置业公司将化成寺项目资料交给新基业公司,同日,新基业公司付款100万元给置业公司,至同年9月28日,共付款185万元。置业公司向新基业公司出具了收款凭证。由于《联合建房协议》中没有新基业公司,新基业公司未与兴隆公司、置业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投资协议,新基业公司不愿继续付款。
另查明:化成寺建设项目用地,系成都市锦江区物资局(以下简称物资局)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仓储用地。1993年5月,物资局与置业公司签订《联合改造危房协议》,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置业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兴隆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后与他人签订了《地质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但是,没有实际履行。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与判决
1994年11月,置业公司从新基业公司取走化成寺建设项目资料,新基业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置业公司返还185万元投资款。
置业公司则于1995年6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4年7月6日,建川公司与兴隆公司签订《联合建房协议》,该协议约定,兴隆公司支付675万元给建川公司,建川公司即将已取得的化成寺建设项目全部资料交兴隆公司,由兴隆公司立项开发。之后,在一次有兴隆公司、建川公司、新基业公司参加的会议上,兴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正乾向建川公司介绍,化成寺建设项目由兴隆公司与新基业公司一起开发,具体由新基业公司执行,新基业公司法人代表亦表示认可。1994年7月13日,按协议约定及兴隆公司杨正乾的便条所示,建川公司将化成寺建设项目的ll份资料交给新基业公司,新基业公司即付款100万元至建川公司帐上,后陆续付款至185万元。兴隆公司于同年7月30日、8月24日签订了工程地质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等。但新基业公司尚欠490万元投资款,虽经催促,仍不履约。
为此,请求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及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兴隆公司答辩称:兴隆公司未与新基业公司建立联合投资开发化成寺的任何关系,在杨正乾引见了建川公司和新基业公司后,上述双方即具体执行建川公司和兴隆公司的联合建房协议,兴隆公司的权利义务即转移给新基业公司,即建川公司与兴隆公司的法律关系变更为建川公司与新基业公司的法律关系。兴隆公司不应对此案承担任何经济上的义务。
新基业公司答辩称,新基业公司与建川公司、兴隆公司三者之间就开发化成寺项目从未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新基业公司根本不存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原告建川公司对新基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新基业公司付款185万元给建川公司是在不明真像的情况下作出的错误的意思表示,新基业公司已就要求建川公司返还185万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名为联合建房,实为转让建设项目。置业公司没有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协议无效。置业公司、兴隆公司对该协议无效均有过错,因协议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兴隆公司依协议接收的化成寺项目建设场地,应当返还置业公司。兴隆公司与新基业公司没有联合投资的合作关系,新基业公司不是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转让建设项目协议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置业公司请求兴隆公司与新基业公司继续履行《联合建房协议》的主张不能成立。该院(1995)川民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已经确认新基业公司支付置业公司185万元的行为无效。并已判令置业公司返还新基业公司。兴隆公司提出,已将其与建川公司《联合建房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基业公司,兴隆公司已退出该协议,此项主张没有证据证明,不予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9条、第45条的规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判决:
(一)建川置业公司与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无效。因协议无效而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二)驳回建川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6000元,其他诉讼费9200元,共计55200元。由建川置业公司承担27600元,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7600元。
三、当事人上诉请求与答辩理由
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为建设项目转让不妥:《联合建房协议》是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实际履行,应当认定有效;兴隆公司与新基业公司已经合作履行《联合建房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兴隆公司、新基业公司答辩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为转让建设项目的性质,并认定该协议无效正确。对过错分担及损失相抵的认定亦符合客观实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置业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四、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与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约定置业公司将化成寺建设项目转让给兴隆公司,兴隆公司支付置业公司675万元,置业公司不参加共同开发经营,不承担风险,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联合建房协议》名为联建,实为转让建设项目并无不当。置业公司在没有取得化成寺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与兴隆公司签订《联合建房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新基业公司没有与兴隆公司、置业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置业公司要求新基业公司履行《联合建房协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兴隆公司依,联合建房协议)接收的化成寺建设项目用地应当返还置业公司,新基业公司接收的化成寺项目资料应当返还置业公司。置业公司收取的新基业公司185万元“投资款”,已经一审法院(1995)川民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返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5日以(1996)民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