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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1
关键词: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4-0036-03
一、调查评估结果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均建立了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多数领导小组能够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反洗钱组织、协调、推动作用。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类别金融机构中,分别有13%、24%、18%和33%,共计28家机构的反洗钱领导小组本年没有专门开展过工作。
(二)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银行、保险及其他类别金融机构均指定了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证券期货类机构有21家由于规模限制,未细化部门分工,因而未指定反洗钱负责部门。各金融机构均设立了反洗钱岗位,以2008年11月30日为统计时点,共有专、兼职反洗钱/反恐融资人员4332人,其中银行类机构3663人、证券期货类机构308人、保险类机构336人、其他类别金融机构25人。
(三)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除两家保险公司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外,其余金融机构均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或业务操作规程。其中,共有25家银行类机构、32家证券期货类机构和10家保险类机构制定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分别占各自类别的64%、49%和36%。其中证券期货类机构在制度上多将“高洗钱风险客户”与具有违规交易倾向的“高风险客户”等同对待。共有37家银行类机构、48家证券期货类机构、18家保险类机构和4家其他类别金融机构制定了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分别占各自类别的95%、74%、64%和44%。
(四)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2008年11月30日,天津市银行类机构共有存量客户64,204,615户,其中本年新增12,216,471户,办理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非开户一次性现金业务约1300万笔。证券期货类机构共有存量客户1,638,584户,本年新增145,395户。保险类机构共有存量客户4,139,383户,本年新增733,112户。
1.对于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审核登记,多数金融机构基本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普遍未登记客户的职业信息和外国公民的国籍;部分银行未按规定对特定金额以上的非开户一次性现金业务进行客户识别;部分保险机构漏登记法人客户的证照信息和相关自然人身份信息。此外,各机构反映的困难主要有:无法及时核实客户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不能有效获知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缺乏辨别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身份证件真伪的技术支持;银行对第一代身份证的联网核查不能显示照片;联网核查信息不符时获取不到公安部门反馈;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不能便捷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证。
2.对于客户的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和交易实际受益人的了解,是所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多数银行和保险类机构分别仅能在授信、大额现金提取、大额票据结算和理赔、退保、保全、保单贷款等有限的几种业务上开展以上工作,且中资机构的工作明显弱于外资机构。证券期货类机构主要依靠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开户、登门或电话回访客户、监控大额和可疑交易等方式深入调查客户。多数机构开展客户深入调查,仅是从降低一般经营风险考虑而非防范洗钱风险。
3.对于持续识别客户身份,银行类机构本年共再识别已有客户4,227,309户,约占客户总数的6.6%,证券期货类机构共再识别客户301,181户,约占客户总数的18.4%。各金融机构对自然人客户的持续识别比例大大低于单位客户。保险类机构因与客户在业务存续期间交易较单一,未做持续识别统计。
4.对于洗钱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所有制定并执行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的机构,均能够对高风险等级的客户或账户进行重点识别和重点管理。措施包括:拒绝开户、禁止交易、监控或报告交易、定期审核客户/账户等。
5.对于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所有金融机构在保存年限上均能达到反洗钱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在重现交易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上仍存在不足。
(五)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报告情况
2008年,天津市各金融机构共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超过600万笔,总金额超过15万亿元,报告大额交易将近600万笔,总金额近20万亿元。银行类机构报告的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无论在笔数上还是金额上都占报告总数的99%以上。其中,中资银行报告可疑交易的频率明显大于外资银行。
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的基本流程为首先由系统自动筛选符合可疑特征的交易或人工发现此类交易,然后由业务人员分析并进行报告的格式修正,最后由专人确认提交。但实际操作中,业务人员很少对机选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判别,仅将人工分析的重点放在可疑交易报告的格式修正上。
(六)大额现金存取管理情况
天津市银行类机构均已建立了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但是,多数制度以控制现金提取量、防范银行自身经营风险为目标,仅审查大额现金的提取,很少管理现金存入;仅对提取的金额进行控制,未对现金的来源及用途进行了解。仅有极少数外资银行对了解存入的大额现金性质做出了规定。证券期货类和保险类机构的主营业务基本不涉及大额现金收付。
(七)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稽核审计情况
2008年,天津市各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内部检查、自查、稽核、审计的情况参差不齐。从整体情况看,银行类机构好于保险类机构,保险类机构好于证券期货类机构。本年开展过此项工作的银行、保险和证券期货机构分别为92%、43%和35%,所有9家其他类别金融机构均未开展过该项工作。银行机构多以专项检查审计的形式,主动开展工作,检查审计的内容包括反洗钱的各项工作;保险机构多为按照总部要求开展该项工作,检查内容主要是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证券期货类机构多为按照总部要求开展核心业务自查,其中包括了反洗钱的部分内容。
(八)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
多数金融机构本年开展了反洗钱培训,全年受训21755人次,其中银行类机构受训16318人次,证券期货类机构2696人次,保险类机构2660人次,其他类别金融机构81人次。大多数金融机构本年开展或参与了反洗钱宣传活动,主要宣传方式包括办讲座、设宣传台、分发宣传册、进社区、悬挂条幅、发送短信、利用户外显示屏等。
(九)配合反洗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侦查情况
2008年,全市共11家金融机构接受了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所有被查机构均能够配合检查,但是在提供被查材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方面良莠不齐。18家机构配合了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协查总计80次。部分机构在提供线索的主动性、提供资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上尚存在不足。12家机构配合过司法机关的侦办工作,协查总计243次。其中78%的协查发生于某两家银行,是其应审视自身反洗钱防线是否存在重大漏洞的提示。
各金融机构在配合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包括:一是报送反洗钱季度、年度报表不准确或迟报、漏报。二是不能按要求提供反洗钱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是缺席、迟到反洗钱监管部门组织的反洗钱会议、培训等活动。四是不能及时报告机构变化、人员调整、制度修订等反洗钱事项。
二、问题归纳及改进建议
(一)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机构的管理层不能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有近30家机构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全年未专门开展过工作。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培训,使其认识到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同时,洗钱活动会对金融机构自身的社会信誉、稳健经营和海外拓展造成严重危害。
(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仍需加强
一些金融机构对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的登记审核尚不完全,更不能深入、制度化开展分析交易性质和目的、了解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持续识别客户身份、划分洗钱风险等级及按照风险等级管理客户/账户等深层次工作。该问题的产生既有金融机构制度制定上的原因,也有制度执行上的原因。因此,有关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和规程,尽快完成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同时有效开展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严格执行。以此为保障,全面识别客户身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并深入开展对重点客户或账户的调查了解。
(三)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需要加强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采取防御性报告,简单依赖计算机筛选、僵化套用可疑交易指标。经粗略计算,天津市中资银行机构通过“总对总”系统平均每家机构每个工作日报送可疑交易超过一千笔。这与当前本市的经济活跃程度、社会治安状况严重不符,与国家设立反洗钱中心接收可疑交易报告、有的放矢打击洗钱的初衷也严重背离。所以,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灵活主动采取措施,提高对交易进行监控分析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别要转变过渡依赖系统自动筛选可疑交易的现状,重点加强人工分析,尤其是由了解客户的直接业务人员所做的分析甄别,以此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精准度”。
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2
一、加强自身学习,做好系统运行前期工作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监察平台系统运行工作,电子监察平台的推广运行工作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求较高,大理中支选配了两名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推广运行工作;二是积极借鉴学习,在分行纪委的协调帮助下,中支纪委多次主动与广安中支进行联系,讨教系统运行方面的资料与经验,在广安中支的悉心帮助指导下顺利完成了系统用户设置等方面的前期工作;三是认真学习《电子监察平台操作手册》,熟悉电子监察平台的特点和功能,为系统的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加强与科技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二、创新监察方式,提高执法执法监察质量
(一)调研论证,选题立项
开展执法监察,选题立项是关键,为了确保执法监察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中支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深入业务部门进行调研。经过全面了解、反复论证,最后确定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并于2015年第四季度将《人行大理中支2016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预案》报备分行纪委监察室。
(二)加强学习,制定方案
2016年初成立监察组,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摸底了解,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文件,梳理了22个法律依据,并结合大理中支实际精心制定《人行大理中支2016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方案》,明确了监察的目的、对象、内容、程序以及监察期等内容,使得方案切实可行。
(三)设计问卷,深入调查
依据《方案》检查内容,从“是否对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是否督促、引导开展金融消费教育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处理金融消费投诉;是否披露大理中支受理、处理金融消费投诉的整体情况;是否召集过金融消费联席会议;是否接受过银行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等专项检查;在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检查中,检查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等九个方面制定了调查表。发出《执法监察调查表》,全面了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支金融稳定科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情况,收集到4条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四)突出重点,做好检查
一是梳理检点。依据《方案》检查内容,从“制度建设,健全工作体系情况;开展金融消费教育及宣传活动情况;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建立内外协调、相互联动工作机制的情况;开展检查情况;创新工作情况”等六方面梳理出23项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清晰、重点突出、基本涵盖了所有必须检查的内容,较好地提高了检查质量和效率。二是细化调阅清单。依据《方案》检查内容,制定了详细的资料调阅清单,涉及17栏内容,确保了现场检查资料充分,检查依据充分。三是认真开展现场检查。采取听被监察部门汇报、查阅纸质档案、查看电子资料、询问了解等方式,检查组4人于2016年4月14日至20日对中支金融稳定科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阅各种相关资料累计71册(份),投入现场检查工作量12个工作日,发现2个问题。
(五)加强沟通,督促整改
一是及时和被监察部门反馈监察情况,认定存在的问题,形成《执法监察事实确认书》、《执法监察事实与评价》。二是撰写执法监察情况报告,及时向中支党委反馈监察情况,呈党委研究讨论后报送分行监察室。三是强化责任监督,制定《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责任人一览表》。四是督促整改落实,向被监察部门下达《执法检查整改建议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中支纪委监察室。
(六)运行系统,录入信息
以《电子监察平台操作手册》为指导,根据执法监察工作进度,在电子监察平台系统中分别录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方案》、《执法监察立项审批表》、《执法监察通知书》、《监察报告》、《整改建议书》等资料,实现系统的同步更新与录入。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
电子监察平台系统将《中国人民银行执法监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转化为执法监察项目录入内容,使得操作规程更加清晰、具体,监察工作更加规范。
(二)实现信息的共享
当监察项目完成提交后,分行可以通过“查询统计”功能,查看辖内单位(部门)的立项数据情况,远程、动态了解辖内开展行政监察情况,实现对依法行政的再监督、再检查。
(三)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以电子监察平台系统为指导,将转职能与转方式相结合,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检点,创新监察方式,从源头和过程中防控风险,进一步提高了监察的效率与效果。大理中支投入现场检查工作量12个工作日,对中支金融稳定科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按质按量比往年缩短了一半的时间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监督实效性有待提高
根据电子监察平台系统目前的运行方式来看,只有当监察项目全部完成提交后,同部门的其他用户、分行监察室才能查看到相关的信息、资料,这样会降低监督的实效性。建议对系统进行改进,实现系统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分步骤的提交资料,这样一方面便于分行了解辖内单位(部门)立项数据情况情况;另一方面还可以实时动态掌握辖内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导与督促,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二)用户设置过于简单
电子监察平台系统的用户只设置到中支级别,而未细分到个人,这样造成同一部门的不同管理员共用一个用户名,不便于职权的划分。建议进一步对系统用户进行细分,将用户名设置到个人。
(三)录入内容不够全面
系统“中支立项中支完成”执法监察模块主要的录入内容为立项审批表、方案,行政执法通知书,监察报告,整改建议书,整改报告,行政监察决定书,跟踪监察情况,内容比较统一。建议增加一些选填内容,凸显各单位的工作亮点和特色。
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3
一、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今年以来已组织召开两次党组会议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照《县实现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八个一”工作模式:一是制定学法清单,将《民法典》《宪法》纳入共性学习清单,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实际将《破产法》《证券法》《省地方金融条例》等纳入个性学习清单。二是记好学习笔记,统一制发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根据学法清单和个人年度学法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并按计划认真做好学法记录。三是撰写述法报告。按照年度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组织领导干部撰写述法报告3篇。四是开展法治调研,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领导干部针对典当行、非法集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开展法治调研活动,形成法治调研报告3篇。五是举办法治辅导,根据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干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金融政策等法治辅导3次。六是参加学法考试,组织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本年度参加两次学法用法考核,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七是建立学法档案,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工作,汇总整理领导干部参加日常学法、考核考试、法治讲座、法治调研等学法活动情况。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关于在全县国家机关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通知中明确的我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扎实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常态化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5月份组织开展了以防范非法集资、“套路贷”和“校园贷”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了公益宣传片连续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发放宣传折页3万余份、宣传品2000余份。5月15日组织9家银行机构及相关部门在文化广场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和“赶金融大集”集中宣传活动,设立宣传咨询站16处,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6月份组织开展了以“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品1100余份。同时,结合案件新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组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志愿服务队,制定了年度宣传教育计划,依托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联户村进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二是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力度。成立金融政策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提升金融政策研究、金融政策宣传、调查研究工作水平。组建金融政策宣讲工作组,做好金融政策宣导落实,提供精准金融服务。今年以来已进行集中宣讲5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今年在住建局报告厅向社区网格员进行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宣讲,通过剖析解读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县干部职工和群众防范能力。
(四)依法完善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合法性审核标准体系,本年度我单位提报的县委常委会议题及政府常务会议题,在上会前均按照议题性质报送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二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我单位自成立以来制定规范性文件1份,已于今年5月份到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将重大决策事项、可公开的政策文件、领导干部分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信息等内容在政府网站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自觉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监督,今年县政协对全县金融工作进行视察,并全县金融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三是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今年我单位承担政协提案6件,其中本年度能够及时解决的A类2件,三年之内能够解决的B类2件,已全部完成答复工作,办复率为100%,不需要答复解决的事项2件。四是自觉接受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专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监督检查,针对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明确整改事项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相应行政执法权限。机构改革后,我单位性质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没有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权限,工作人员均为事业人员没有相应的执法权。二是法律知识学习还需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还存在注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忽视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的情况。
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4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发现假币无一漏缴、假币收缴无一违规、假币线索无一漏报”为主要内容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意识,规范假币收缴程序,严防假币流入流出,创造安全用现环境,提升现金服务水平,解决假币“零收缴”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人民银行县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王晓方同志为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假币收缴“三无”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无”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民银行县支行综合业务部宋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综合业务部主管反假货币人员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三无”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工作。建立“三无”活动联络员制度,由县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活动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情况反映工作。
三、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发现假币无一漏缴、假币收缴无一违规、假币线索无一漏报”为主要内容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彻底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零收缴”问题,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四、活动时间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排查摸底、动员部署、全面推进、总结评比”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30日)
人民银行县支行对辖区2010年以来假币“零收缴”的所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排查摸底,对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假币收缴业务的网点进行统计,填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假币“零收缴”网点信息表》(表1),于1月25日前报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系统范围内2010年以来假币“零收缴”的所有营业网点进行排查摸底,对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假币收缴业务的网点进行统计,填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假币“零收缴”网点信息表》(表1),于1月23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综合业务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配合人民银行的排查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对统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人民银行县支行将结合“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对金融机构统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系统情况,制定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实施方案,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同时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实施方案,对本系统假币“零收缴”网点建立档案,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28日)
人民银行县支行将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有效分解,提出具体要求,破解假币“零收缴”难题。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3月1日-11月30日)
人民银行县支行将按月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领导重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网点,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搞好反假培训,增强收缴意识,规范收缴程序,及时报告假币犯罪线索。同时,加大考核力度,跟踪检查督导,特别要求假币“零收缴”网点必须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每月1日前将上月《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度统计表》(表2)上报人民银行县支行。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辖内金融机构的汇总上报,每月3日前将上月《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度统计表》(表2)上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四)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
活动结束后,人民银行县支行将对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和本系统假币收缴“三无”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县支行分别与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假币收缴“三无”活动目标责任状》,明确活动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职责和目标。二是建立假币信息报告制度,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新版假币、大额假币、以及假币犯罪线索的,必须及时登记,并报告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三是严格假币上缴制度,人民银行县支行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上缴假币,做好相关数据的归集、整理和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能,从动员部署到检查督导、工作调度、总结考核,做到领导亲自抓,部门靠上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对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要有计划、有部署、有要求。一是抓好一线柜员的学习培训,配备必要的反假机具,创造良好的反假货币工作环境。二是加强内部检查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月对所辖“零收缴”网点“三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柜面发现假币并依法予以收缴的,按照奖惩办法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假币不予收缴或不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要严肃处理。
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5
1.园区服务中心成立之初,赴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考察学习,重点学习金融区建设发展经验、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工作模式、规章制度,实地参观考察金融区建设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关于赴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的考察报告》,在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企业服务,以及园区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运行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和打算。
2.园区服务中心成立以后,联合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放调研问卷等方式,对交通银行省分行,民生银行分行营业部、支行,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纽伦凯商贸有限公司、太平人寿分公司、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世界商城、绿邦数据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等园区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加快金融商务中心区发展的建议暨金融商务中心区重点企业调研报告》重点了解园区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快园区发展的建议和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3.8月份,联合区楼宇办,对魏家庄、泺源、四里村、大观园、杆石桥等园区办事处楼宇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重点了解办事处发展楼宇经济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走访了万达广场写字楼、银座晶都大厦、金龙大厦、明珠国际商务港、联勤部综合楼、润亨大厦等园区主要楼宇,听取了楼宇物业管理方对优化提升楼宇的意见建议,撰写了《金融商务中心区楼宇经济调研报告》,重点分析了园区楼宇经济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制约因素,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
4.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手编制了《金融商务中心区2015年-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草案)》,确定了把园区打造成为全省首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发展目标,以及立足、辐射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功能定位,初步规划了“一核三区四线”(金融商务核心区,高端商贸承载区、商埠文化传承区、文化创意休闲区,经四路、经七路、经十路、纬二路发展轴线)的空间布局,目前初稿已基本完成,将全面征求省市上级机关领导、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以及园区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进一步细化完善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二、开展改革试点,推进创新发展。
1.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发展实际,起草了《加快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加快金融商务中心区建设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全面征求了30多个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以区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2.全面做好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认真撰写了改革试点中期评估报告,全面梳理了园区被确定为改革试点两年多来的工作成绩、主要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打算。同时,综合整理了相关政策文件、调研考察报告等材料汇编成册,上报省、市发改委,得到领导好评。
3.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重点走访调研了齐鲁证券、齐鲁银行、通联支付分公司等重点金融企业,了解企业开展业务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情况,为树立园区发展典型,培育创新亮点,有力推进园区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三、强化协调服务,提高招商成效。
引进领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百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两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7.183亿元。
1.引进了实际到位资金7亿元的领锐基金,是全区目前最大的一支产业类股权基金,也是全区实际到位资金最大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为做好该股权基金的落户工作,积极为该基金管理公司领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争取落实市级股权基金奖励资金,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多次赴市金融办相关处室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并通过其他关系联系市金融办领导跟踪落实,现已确定获得扶持资金200万元。另外,为该公司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并协调相关单位帮助该公司高管解决在济购买住房等问题。
2.针对泰山文交所迁址问题,拜访了其上级主管单位鲁信集团汲斌昌董事长,积极介绍园区优势和政策,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使泰山文交所注册地暂时保留在我区。2014年,泰山文交所营业收入预计达到2000万元,上缴税收670万元。
3.持续跟踪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公司落户工作,邀请该公司华东区负责人张华兴先生到我区与区主要领导进行深入沟通,并为其在省内开展业务牵线搭桥,力促中金公司早日落户我区。
4.紧紧抓住全市编制产业规划电子地图的契机,多次赴制作公司联系对接,全面详细整理提供了园区功能区划分、产业分布、重点楼宇、重点企业等信息资料,并协助搭建系统展示框架。近期,指派专人靠上抓好软件调试工作,针对软件操作逻辑、操作程序、界面美化,以及时间进度等方面,督促制作公司按照有利于我们的意见修改完善,目前园区电子产业地图已基本完成。
5.赴西安参加了“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推介会”,借助全国性展会平台,通过在会上园区介绍、重点招商楼宇和片区材料,积极对外宣传推介,争取吸引全国知名企业到园区投资兴业。
6.联合绿地集团分公司招商部门制定绿地普利中心招商方案,将通过紧密高效的政企合作,将其形象优势和园区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打造金融商务中心区乃至全市的高端产业发展地标。
四、做好产业园策划,拓展发展空间。
1.加强与祥泰广场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的联系对接与沟通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另外,加强在1号写字楼顶设置“金融产业园”发光字、项目宣传等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2.根据区委、区政府依托祥泰广场项目打造金融产业园的工作部署,对金融产业园产业定位和招商方向进行初步规划策划,将培育发展小额贷款、民间资本管理、股权投资、消费金融等各类新兴业态金融机构,配套发展法律、会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将金融产业园打造成为金融商务中心区新兴金融产业培育基地。
3.积极联系通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朗至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等机构,咨询产业园整体外观风格规划设计以及办公场所内部装修等相关事宜。
4.积极推进金融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一方面积极对接祥泰广场销售负责人,全面掌握祥泰广场售楼动态,规范和引导在售楼盘的招商方向,另一方面,将金融产业园积极向泰康养老、鲁财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推荐,目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莱商银行等银行机构基本确定落户,一汽金融、平安人寿、平安财险、太平人寿、太平财险等机构正在积极洽谈。
5.专门制作了产业园展板和宣传图册,认真做好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半年视察,区人大常委会及部分人大代表楼宇经济视察、市政府研究室领导视察等接待活动。
五、开展交流挂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今年9月份,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一圈一带”双向交流挂职工作的要求,园区服务中心主任在省金融办挂职任民间融资监管处副处长。
1.认真学习省金融办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流程,全面了解目前全省民间融资工作基本情况,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调整工作思路,较短时间内融入了新环境、新集体。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查阅工作档案和文件,虚心听取领导、同事的意见,开拓工作思路,提高驾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全办各项工作会议和民资处组织的各类会议,协助民资处成功地在泰安市召开了全省民间融资工作现场会,积极参与起草会议方案和会议材料,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以及全省民间融资标志设计及教材编写等工作,得到领导认可和同志们的好评。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好“联络员”、“宣传员”,积极向办领导和各处长汇报金融商务中心区和金融产业园的整体规划和工作思路,加强工作对接,力争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和组织,进一步巩固区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地位。
六、增强主动意识,自觉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与区编办、财政局、事管局、人社局等单位的联系对接,全面做好新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等注册登记相关程序,单位账户设立,资金拨付,账务管理,统发工资申请,以及公务用车申请、维护、修理等基础性工作。
2.认真做好新进事业人员招考工作,协助人社局做好事业人员招考简章、网上报名审核、考生资格审查、书面考试、面试,以及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赴广西南宁、平阴进行实地考察,并撰写了两名同志的考察报告。通过公示期无异议后,做好调档案、签合同、落编制、工资转移等工作。
3.成立了园区服务中心党支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领导班子“”问题,严格整改落实;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严肃认真召开单位组织生活会,使每位党员都受到了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推进园区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制定园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抓好“”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4.积极主动参与“创卫”活动,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参加各项义务劳动,得到办事处领导、居委会同志的一致好评。
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6
【关键词】金融衍生业务 监管 会计工作
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同年,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国资委的《监管通知》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一是认真组织清理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三是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四是切实有效管控风险;五是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六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七是依法追究损失责任。出台《监管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中央企业对已经开展的所有金融衍生业务包括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包含通过银行购买的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全面彻底清理;要求企业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对企业已经开展或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提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切实有效管控风险;要求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与国资委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明确管理责任,对违规经营或发生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的《若干意见》要求企业切实加强投资管理,审慎从事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杜绝金融衍生品投机行为。
在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金融衍生工具处于风口浪尖,对其监管也是重中之重。研读《监管通知》和《若干意见》不难发现,文件的执行需要会计工作作出密切的配合,下面将从三方面谈会计如何辅助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进行。
一、套期保值还是投机行为的确认――从会计角度认定
1、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目的
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目的是投机获利或套期保值。投机获利是说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要求很少甚至没有初始净投资,具有财务杠杆的作用,往往可以收到以小博大的效果,这种低成本高收效的模式能够极大地吸引投机者,使很多人甘冒风险。套期保值是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我国企业投资金融衍生品出现问题源自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危机使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超出一般人的预期,导致与大宗商品价格挂钩的衍生品亏损严重,包括国航、东航、深南电、江西铜业等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接连爆出衍生品交易巨亏的消息。而在巨亏企业中,很多都是采用与对冲现货市场风险相反的方式进行投资,前期获取了诱人的收益,但后期却不得不面临巨大的风险,投机带来的风险无法控制。
2、管理层对待金融衍生业务的态度
从管理层的监管金融衍生业务的文件可以看出,管理层非常审慎地对待金融衍生业务,既不是一棍子打死、彻底摒弃,也不是纵容企业任意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层对企业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是支持的,但是对于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机是严格制止的。但在目前,非常现实的问题是很多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稳定企业收益、对冲风险和争取国际市场经营和竞争的功能无法正确运用,导致无法使用套期保值策略锁定风险;或是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的投机心理,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导致风险失控造成损失,甚至出现了中信泰富之类以套期保值之名行投机之实造成巨额亏损的现象。
3、会计确认辅助管理层监管金融衍生业务
想要做到监管,首先需要对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是为了套期保值还是投机进行认定。会计上认可套期保值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确认风险暴露的性质,包括利率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为上述风险暴露的情况可以进行套期保值;二是套期有效性认定,即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抵销被套期项目产生的损失是高度有效的,认定套期有效性非常重要,这是界定套期保值或投机的重要一步,具体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关键条款分析法、相关分析法、频率分析法和抵销的金融衍生工具价值变动计量等;三是套期证明文件,要求在实施套期开始(如签署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时)就提供套期证明文件,具体内容包括套期工具的认定、被套期风险的认定、实施该套期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战略、支持管理者预期套期高度有效的证据和衡量套期有效性的过程。从会计的角度对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品种、规模和时间都做了控制和管理,并且确定企业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审慎地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确定企业选择与其经营密切相关的、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不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二、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的计量――会计选择
只对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目的进行确认是不够的,会计还必须对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工具进行计量。选择何种计量属性,是一个已经解决了而现在又重新出现了的难题。
1、计量属性的困惑
事实上,国际会计准则和众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都形成了认可,并认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是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需要的,公允价值符合经济收益概念、全面收益概念、现金流量制和市场价格会计假设(谢诗芬、戴子礼)。以公允价值计量为投资者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提供更大便利,也使得以现金流折现估值法(DCF)的应用更具可操作性。公允价值是人们眼中的“宠儿”。然而,金融危机来了,一切都发生了改变,公允价值计价法成为很多人眼中的“金融危机推手”。因为国外很多企业已经面临在市场大跌和市场定价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计价法导致金融机构过分对资产按市价减计,从而使市场陷入交易价格下跌,接着是资产减计、核减资本金,然后恐慌性抛售,最后导致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之中,因而对加重金融危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对金融衍生业务监管时,会计提供的计价采用何种计量属性才更有利呢?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关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新准则的规定基本上是统一的,逐级适用三个层次:第一,存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根据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可参考同类产品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采用有客观参考支持的价值模型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需要管理层根据主观判断和市场假设建立估值模型以确定公允价值。
2、对金融衍生业务会计计量的选择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新准则确定方式选择计量金额,应该是比较清晰的。目前引起争议的地方就是曾经是存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现在没有了活跃市场交易、不具备流动性,导致一些种类的资产已没有市场可以作为计量参考,比如标售利率型证券(ARS)和AIG持有的信用违约互换,就需要估值,从而导致准确性打折扣和不被认可。那么,针对我国企业现在应用金融衍生业务的情况,按顺序选择计量金额是必须要执行的,针对没有活跃市场的金融衍生业务,应披露原始价值、实时的公允价值和估价不同的计量属性,会计提供资料,具体如何使用,可以由信息使用者来抉择。
三、表内披露还是表外报告的选择――会计均应提供
1、表内规范披露
在目前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对于企业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的披露应该是从重、从细、从快、从准。表内披露和表外报告都要重视,给监管层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以足够的信息量。在表内提供企业拥有的所有金融衍生工具的金额,并且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认相应的损益,这一项在已的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
2、表外充分披露
在表外附注中要披露企业在报告日所持有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类别,如金融期货、期权和互换等以及企业持有该项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资产还是金融负债。在表外附注中还要详细说明企业在报告日持有每一项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即是为了套期保值还是为了投机,这一点对于现阶段我国管理层管控企业的金融衍生业务是非常必要的。确认了持有金融衍生工具是为了套期保值后,还要继续披露持有该项金融衍生工具的背景和策略,被套期项目的具体情况,套期保值有效性是如何评价的,在套期保值期间以及套期保值中止时可能采用的会计政策等。表外应提供衍生金融工具有用的计量基础,对能在市场上取得公允价值的,提供有效运行的市场中金融工具的报价或比较数据;难以在市场上取得公允价值的,可以通过各种估价模型或方法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同时,对估价方法加以说明,包括运用该方法的重要假设等;对于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或因管理者的目的而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的,应列明事实并披露与该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如账面价值、实际利率、到期日等。在表外可以提供市场价格预测信息,对于企业在报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揭示其市场价格在未来的可能变化并提示其在未来可能引起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另外,还要提供有的放矢的风险披露(如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重要商品价格变动风险、市场风险和公允价值风险等)以及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手段(如交易的授权和内控制度等),使报表使用者能够合理地评价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程序。公司可以考虑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报告,以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需要。频率较高的简短报告可能比频率较低的长报告更好,对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单独建立月报、季报也是非常可取的,甚至在风险加剧、价值变动非常频繁、可能产生重大损失之时,以周报的形式对外报送也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李享、杜鑫:滥用金融衍生品的危害及防范措施探讨――从次贷危机谈起[J].当代经济,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