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1

与中央部委工作安排不谋而合,地方对此热情也渐次高涨。在福建省厦门市两会上,致公党厦门市委员会《关于厦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建设的建议》的提案,与保监会工作重点遥相呼应,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个人的当期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以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在美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施经年。

厦门并非中国率先“吃螃蟹”的地方。早在五年前,上海就对减税养老项目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并着手对产品、运作模式等展开初步探讨。在2009年国务院批复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中,“适时推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被明确列入工作计划表。2011年11月,“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业务试点”再次被写入《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并特别强调其将成为推进上海保险业发展的两大引擎之一。

这个被公众简称为“减税养老”的规划,其蓝本是在美国实施多年的“401K计划”。该计划规定,美国联邦和州政府为雇主和雇员的养老金存款提供税收优惠,规定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在此之前,美国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多由企业缴费,可以享受税优,如由个人缴费则需纳税。

近段时间,关于推行中国版“401K计划”的呼声越来越高。该计划被视做既有利于多层次养老体系的完善,又有益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保监会寿险部副主任龚贻生认为,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的养老需求,发挥现实的购买力,是合理撬动养老金发展最有效的杠杆之一。

地方试点饥渴

减税养老计划被一些地方提出,与人口老龄化大趋势有关,更因其中隐含的金融创新和拉动内需效应,是养老体系市场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1年,北京市金融局会同北京市发改委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将积极争取保险资金运用创新试点在京先行先试,“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相关数据表明,2008年底,北京市60周岁的老年人口总数即已突破254万人,占北京市人口总数的15%,预计到2020年,北京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50万人,2050年将上升到650万,老龄化社会趋势不断加速。

厦门虽然不是人口老龄化的重点城市,但趋势亦已明显。该市的相关估算表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十二五”期末预计将达到28万左右,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5.5%,其中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占全市老年人的19%左右,社会养老的压力的确在不断增加。

这需要完善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同时要运用市场化手段。福建省保险学会理事、厦门大学金融系副教授许莉是《关于厦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建设的建议》的提案主笔人,她认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越来越重要。”

2010年保监会与厦门市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将厦门确定为中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提出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使厦门成为两岸保险业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平台。

“既然保监会很想找一些地方试点,厦门应该争取这样的试点机会,通过打‘两岸牌’来争取试点资格。”许莉还建议,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可充分借鉴台湾地区较成熟的经验。《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也提出将在厦门率先试验一些重大改革试点和措施,其中就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管单位,保监会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关注已久。去年11月颁布的《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将继续推进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试点。保监会寿险部副主任龚贻生亦在此后的一次公开论坛上表示,目前已具备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条件,希望包括保监会在内的有关部门尽快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各地对开展试点早已是热情高涨。除上海和厦门外,深圳、天津等城市也陆续提出了试点诉求。在深圳市和保监会签署的有关合作文件中亦提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的内容。

据悉,除了深圳一市外,广东省政府也有意在全省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了试点请求。

对于各地何以如此积极地申请试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杨健海向《财经》记者分析指出,养老毕竟不是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要承担的责任。减税养老会减轻老百姓对目前这种“靠公共养老金支撑养老”的单一依附,相应地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毕竟政府的公共养老金责任过于沉重,也不利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杨健海说。

拿捏“最高缴费”

有别于上海试点方案中“职工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安排购买”的“个险团做”模式,许莉建议厦门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采用个人购买的方式实施,“目的是为了让未在职的城乡居民和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也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的福利”。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关键是确定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若额度过低,无法调动职工购买养老产品的积极性,若额度过高,又会影响地方当期财政收入。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财政能够承受多高的缴费率以及个人养老储蓄达到理想的养老金替代率需要多高的缴费率。许莉认为,目前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保险费的扣除额为每人每年2.4万元。如参照这一水平,厦门个人享有延税优惠的最高缴费金额可限定为每人每年6000元左右。

已设计完成的上海版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中,对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的规定是“每人每月缴纳的保费中的600元可延后缴纳个税”。

由于个税递延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加之减税对当期财政收入的影响,地方如何拿捏“最高个人缴费额”合理度显得尤为重要,天津早些年首次试点“无疾而终”即为例证。

据悉,借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保监会曾一度在滨海新区实质性启动税收递延改革,批准保险公司推出首款试点产品,并规定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后来国税总局认为30%的扣除额度太大,涉及个人税收优惠这块的试点工作被叫停。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向《财经》记者表示,一步到位界定合理的最高个人缴费额“太难了”,无论是厦门提案还是上海试点方案中的额度,是否符合实际目前都很难测算。

“起码1000元-2000元/月的缴纳标准对老百姓来说是有吸引力的,如果提高到2000元起缴,就会使当地税源减少很多,所以我认为还是应该先试试看。”郝演苏认为,在地方政府与税务部门的博弈之下,如何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需要通过前期市场的反应来确定。

助推企业年金

受困于税优政策不明朗的,不仅仅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对《财经》记者表示,缺乏税收激励机制已成为制约当前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据了解,绝大多数实行企业年金的国家采取在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收益两个环节免缴税款,仅在领取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模式。这种递延纳税,使职工以较低的成本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极大地鼓励了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401K计划”就是上述模式。

2009年12月由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个人缴费前端征税。“这意味着,以往‘模糊前端征税’开始走向真正的‘纯粹前端征税’,这显然不利于企业年金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从职工角度来看,企业年金缴费视同领工资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推迟纳税,大大降低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从企业角度来看,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企业年金缴费可以进入企业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与发工资税前扣除额的比例相当。“对于企业而言,是发工资还是交企业年金,税收的抵扣是一样的,企业也就无所谓了。”朱青说。

人社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为3.71万家,仅占全国1191.16万户企业的0.31%;参保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仅为同期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6.88%。

缺乏法律支撑和财税部门正式首肯的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终究名不正言不顺。国税总局一位内部人士对《财经》记者直言,启动实际操作将面临许多技术障碍,贸然推行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更有评论指出,上海保监局之所以通过媒体提前披露试点消息,试图通过舆论对相关部委“施加影响”,争取舆论支持。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财经》记者分析说,递延缴纳个税,财政管理环节有顾虑是合乎逻辑的,因为不管怎么递延都要减少当期财政收入,“但是实话实说,经过前面一轮改革之后,个税对整个财政收入盘子贡献更小了,中国工薪阶层需缴纳的个税份额从原来的28%收缩至不到7%,在这方面有空间”。因此贾康认为,如果真的需要以税收的优惠,包括减税来培育像企业年金制度这类的新型养老保险的话,“这个概念没有问题”。

此外,企业年金还受到金融机构重市场轻研发,致使产品设计雷同,投资收益不尽如人意的质疑。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提供的数据表明,企业年金每年增量都在400亿元左右,但基金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面临的公众压力很大。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2

2017医养结合调研报告一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老龄人口总量急剧扩大,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目前医疗和养老服务相对独立的体系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加快医养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了解医养结合发展状况,今年6月,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在全省11个市对78家医养结合机构和入住老人进行访谈调查,了解当前浙江省医养结合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医养结合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

(一)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规模扩大。

1.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已接近老龄社会。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变化的重点特征之一,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老龄化速度远快于其他国家。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17年末,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84万人,占总人口的20.2%。“十二五”期间,净增老年人口195万人,年均增长率4.6%。全省11个设区市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嘉兴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达24.3%,舟山市和湖州市的老年人口比重也达到了24.0%和23.2%,差不多四人中就有一位老人。浙江省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老年人口比例比全国的16.1%高4.1个百分点。到2017年末,浙江省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619.3万人,占总人口的11.2%,依据联合国标准,这一比例达到7% 即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超过14%成为老龄社会,我省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已接近老龄社会。

2.医疗护理需求大的高龄人口总量迅速增加。随着年龄增长,人的健康状况逐渐衰退,生活自理能力减弱、疾病增多,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75岁前属于年轻老人,以居家养老为主,健康需求侧重于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75岁以后,需要一定程度的护理,日常生活起居需要有人给予帮助;80岁以后,对医疗、康复、护理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生活起居需要专人照顾。当前,人口高龄化加速,“十二五”时期,全省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净增34.74万人,年均增长率5.19%,到2017年末达到155.83万人,人口高龄化明显快于老龄化速度。随着人口高龄化,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进一步增加。子女供养的传统养老模式淡化,空巢老年家庭比率保持高位,2017年末,全省纯老年家庭人口数为234.2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3.8%。

(二)老年人对医疗护理照顾一体化的需求增加。

1.老年人口收入水平提高,需要方便、优质、全面的医疗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条件持续改善。国家连续10年以接近10%的幅度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住户调查资料,2017年,浙江离退休人员的人均离退休金(养老金)达到40707元。全省还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7年全省有136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对困难老年人的救助经费金额超15亿元。住户调查数据还显示,全省60岁及以上老人中,97.6%都参加了医疗保险。当老年人收入有了保障,医疗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开始追求健康的高品质老年生活,医疗需求提升。据2017年浙江调查总队对723位65岁居家老人的医疗需求调查,有88.8%的老人要求定期体验,40.2%要求组织健康讲座,32.6%希望提供上门看病服务。老年人行动能力减弱,当生病时能得到便捷、快速、优质的医疗服务,是老年人的最大期盼。

2.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缺乏完善的护理条件。传统的三代同堂家庭结构逐渐瓦解,老俩口独自生活越来越普遍,空巢老人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23.8%。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也无精力、无时间承担起照顾多代多家老人的责任。老年病多发、易发和突发,患病老人的就医治疗、住院照顾子女难以承担,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生活护理,既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还要求有专业护理知识、完善的护理条件,靠家庭自身也无法解决。老龄化带来这些问题,已从家庭困难转化为社会性问题,需要通过社会化、专业化来解决。

3.医疗和养老机构自成系统,不能有效满足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生育率自然下降的情况下产生的,伴随老龄化产生的问题有一个逐渐适应和解决的过程。而我国老龄化发展迅速,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管理和应对机制不健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设施缺乏。多年来,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的需要,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养老机构迅速增加,多元化、多层次的机构养老体系基本建立,较好满足了老年人生活照顾护理的需要,但针对老年医疗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相互独立,养老院不提供全面医疗服务,而医院只负责疾病治疗,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往返于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属负担。医疗和养老的分离,也致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打破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间的分隔,围绕老人对养老、医疗、护理、康复需求出发,通过医养结合,建立医养一体化的机构,为老人提供全面综合性一体化服务,成为老人们和子女们的期盼。

4.医养结合发展方式的提出。医养结合是针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而目前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又相对独立这一客观现实问题而提出的,通过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对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医养结合机构为依托,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不仅提供生活、心理及文化方面的服务,还增加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配备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提供医疗诊治、护理保健、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消除了患病老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使得患病老人在养老机构也能得到及时治疗。实现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养老与医疗相结合。对居家养老为主的老人,通过医养结合,提供健康医疗服务。

二、政府推动下医养结合得到较快发展

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首个专门针对医养结合发展出台的政策文件,医养结合发展已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加以推进。浙江省医养结合发展比较早, 20XX年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医养融合发展。2017年省民政厅开展医养结合示范点建设,确定26家养老机构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点,各市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医养结合得到快速发展。

(一)医养结合的主要模式。

针对老人医养服务需求,各地积极探索养老、医疗、生活照料服务结合的有效途径,据今年6月对全省85家医养结构机构的调查,浙江医养结合发展主要有四种类型:

1.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老人集中、年龄较大、疾病多发易发,医疗服务需求很强。在医养融合发展的政策鼓励下,养老机构通过自办或与专业医院合作成立医疗机构,为入住老人同时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在调查的78家医养结合机构中,有54家属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形式,占69.2%。内设医疗机构形式有多种,以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为主,共有25家,占46.3%;有15家养老机构设立了医疗科室完整、设备齐全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老年病医院,占27.8%;有10家设立了康复和护理医院;设立卫生院或门诊部的有4家。

2.提供医疗和养护一体的医疗机构。养老最大困难是老弱失能和疾病照料护理,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同时提供医疗与护理服务,针对不同医护需求,形成各具特色、服务于特定群体老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医养融合。在调查的78家医养结合机构中,属于这种模式的有13家,占16.7%,其中以康复医院为多,有9家,护理医院有4家。如果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康复护理机构,共有23家,占全部医养结合机构的29.5%,这类医养融合机构能更好地满足需要特别治疗和护理的老人,医养结合更为紧密。

3.医疗机构内设老年养护机构。一些综合性医院和专业医院,为了满足既需要长期治疗、又不能长期住院的老年人需求,成立专门的保健护理部、康复中心,以医疗服务为主、兼顾生活护理,也有一些民营医院,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增设养老床位或设立养护部,提供养护服务。在调查的78家医养结合机构中,有11家是由医疗机构设立的,占14.1%,有6家设立以康复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的;有3家设立老年病区;有2 家同时具有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多种功能。医疗机构发挥老年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护理的优势,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供养老服务,成为医院拓宽服务领域的新路径。

4. 医疗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服务支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通过全科医生与社区居家老人签约的形式,提供家庭病床、初诊、转诊、举办健康讲座等多种医疗服务,在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起付额度上给予优惠。杭州市大力推动社区全科医生与居民医疗服务签约,2017年至,已有1100多名全科医生与71万居民签约。

(二)医养结合基本满足入住老人的医疗需求。

由于医疗资源相对紧张,医养结合的难点在提供医疗服务,通过医养结合,提供医疗服务,实现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在医养结合机构中,提供了比较全面的医疗服务,在调查的78家医养结合机构中,有53家设立了内科,有49家设有中医科,设全科的有39家。平均每家医养结合机构有医生33人,多数医养结合机构配置了心电图、B超、X光机等医学影像仪器设备,部分医院还配备了CT机、磁共振等大型医学检查设备。

2017医养结合调研报告二 为积极应对日益增长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老龄人口健康服务能力,满足“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探索医养结合体系建设,推动资源优势互补。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试行)》,待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按照方案,大力推进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老年护理床位;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联合体;三是鼓励辖区内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四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五是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

截至目前,区民政部门管理养老机构11个,设养老床位1186张(其中批准新民医院开设老年护理床位300张)。区卫生部门核批了乐年长者之家等3家社区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我区6家养老机构与市一院建立了医养结合联合体,初步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构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优势,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的“点对点”健康服务体系。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动深入社区和家庭,通过实施“积分制”、“健康储蓄银行”、“粉丝签约”和老年人健康俱乐部等形式,对社区老年人实施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截至今年5月底,全区组建57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3.8万余户7.8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3万余人。

建立以“医联体”为专业技术支撑的“个性化”健康服务体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与市一院、省针灸医院建立“医联体”,把综合医疗专家和中医康复专家纳入到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今年4月,双岗中心创新组建 “2+2”家庭医生专业服务团队,成立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病、糖尿病和脑卒中康复4个专业服务小组,已与56位居家老人签订了有偿签约服务包,以满足多元服务需求。

(三)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涵,建立机构养老服务机制。

为强化养老机构中集居老人的健康保障,从今年6月起,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固定服务关系:一是每季度主动上门对养老机构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对老年人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并指导康复治疗。二是与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对常见病、多发病随时进行上门诊疗。三是接收老人住院治疗和康复,根据康复情况及时转回养老机构。四是老人享受慢病选择性药物免费治疗等卫生惠民政策。2012年以来,我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免费发药人次分别达8.9万人次、4.3万人次,免费金额达310余万元,其中老年人发药比例占98%以上。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发展,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是当今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而解决健康和养老问题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医养结合。从全国范围看,医养结合是一个新兴课题,都处于积极探索中。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医养结合服务需求与承载力不对称。据统计,2017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6.1%,而且每年处于上升趋势;预计2024年超过20%,2041年超过30%,并于2050年达到近34%的水平。我区2017年60岁以上老年人8.4万人,达到全区户籍人口的17%,老龄化趋势与全国同步。而我区在养老机构养老的不足800人,基本上是一些患病、失能、失智等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康复和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绝大多数老人包括“失独”、“独残”等计生特殊群体选择居家养老。庞大的养老和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给现行养老和健康体系带来严重挑战,已成为全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医养结合行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设置审批和管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由街居负责,医疗服务由卫计部门主管,医保支付政策由人社部门制定。由于制度、行政职能和资金分割等因素,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医养结合时存在行业壁垒、职责交叉、业务交织等情况,其分而治之的格局势必造成医疗和养老资源相互阻隔,难以做到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协调统一和横向整合,老人的医养统一问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医养结合机构定性定位不明确。从实际服务看,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既不能完全替代养老机构,也不能替代医疗机构,应该有其鲜明的特点和需求群体,在设置审批上也必须进一步明确标准体系和审批部门。按现行政策,完整的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权归属不明确,即使同一投资主体在设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时分别由卫生和民政部门审批,运行机制相对独立,没有解决医养结合到底姓“医”还是姓“养”的问题。

(四)医养结合医保支付政策仍然保守。以疾病医疗为中心的现行医保支付政策,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早期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房等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均未出台相关支付标准。即便是最新出台的医养结合病床医保支付办法,对老年人的患病病种有明确规定,且病种数较少。可以说,当前医保支付政策不同程度地遏制了医养结合服务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开。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人口发展现状、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发展医养结合将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当前,在积极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多元化、多途径形成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命过程中各个时期所需的可负担的公共服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医养结合顶层设计。

一是出台意见,分类明确定位。各级政府要从上而下出台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牵头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不同类型,分类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姓“医”或姓“养”的问题。凡是养老机构开设医疗诊室由民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以医疗、护理、康复为主的护理院(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增设养老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以上三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同级民政、卫生行政部门要相互备案,并针对老年人群“医”或“养”的不同需求,做好入院引导和合理分流。

二是配套政策,建立运行机制。卫生行政、民政、人社等多部门尽快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审批准入、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规划、房产部门要出台相关规定,在新建的一定规模的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医疗、养老配套用房。要积极改革医保政策,将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居家养老诊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消除行业障碍和“瓶颈”。

(二)坚持多元资本发展,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发展医养结合的扶植政策,引入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入驻。规划、土地、财税等部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规划布局、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有步骤、有规划地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加快医疗养老机构转型升级。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增设医养结合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科室覆盖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开展签约服务;鼓励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医联体”,实行对口支援、双向转诊、医护培训等。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为计生“失独”、“独残”家庭及农村“五保”户提供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保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聘和使用机制。民政、人社和卫生等部门应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生、护士、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的培训;鼓励专业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建立人员岗位配套政策。对政府主导的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合理增加护工型人员岗位,保障基本服务需求;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合理增加医护人员岗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投资规模合理核定医疗技术岗位、护工岗位和一般服务性岗位,并根据多部门考核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