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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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范文1

关键词:成本控制;增加效益;医疗机构

我们知道任何组织机构为了取得经济效益必须支出一定的成本,在组织机构发展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成本控制是提升组织机构效益的有效手段。医疗机构在获取经济效益时同样需要对成本进行控制,最大化发挥成本的效力,获取尽可能多的效益,回馈、造福国民。

一、现阶段医疗机构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的主要措施

首先,现在很多医疗机构采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考核,提升医疗机构效益。医疗机构内部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全员参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制订与实施,充分考虑组织机构的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使得各级管理者与职工为了实现组织机构的战略目标而共同努力。良好实施的绩效考核管理可以有效的提升个人、部门以及机构组织的经济效益,增加医疗机构的利润。其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重细节管理,细节成就完美。工作中无论大事小事,都要注意细节管理,使注重细节成为一种习惯。无论是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的医疗服务工作,细节管理都关系着医疗机构的前途命运,尤其是医疗机构的效益提升。第三,开源节流,注重节俭,削减各种运营成本,包括财务、采购、物流、生产、库存、人力、行政等。这也是医疗机构目前所能做到的最直接的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合理的开源节流,把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让医疗机构稳定而且长久的发展。

二、医疗机构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医疗机构不仅要提高社会服务效益,同时也要考虑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许多医疗机构在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组织资本使用效益方面采取的措施,总体来讲还是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第一、医疗机构缺乏经营意识,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认识不足。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铁饭碗、大锅饭,国家买单等现象使得医疗机构无论从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还是思想观念都与市场经济下实施的医疗体制改革中对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医疗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公立性质的医疗机构,很多员工还是认为医疗机构是福利性事业单位,对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认识不足,经营意识淡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发展需求。第二、缺乏科学性的绩效考核制度,内部职工分配不公,影响整体效益提升。很多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在实施中沦为面子工程,为了考核而考核,表面看似公平,实际上却给那些善于投机取巧、做表面功夫的员工钻了空子。创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才是绩效考核管理的理想目标,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而不能让遵纪守法的好职工对考核制度产生怀疑,影响大局。第三、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理念生搬硬套,不考虑自身特点,缺乏合理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成本控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组织机构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尽管许多医疗机构都在强调成本控制工作的重要性,但成本控制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构建还很不健全。大多数机构成本控制的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来抓,其他部门员工的成本控制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使得在制定与成本控制有关的管理制度时涉及内容不够全面,内容上做到了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却忽略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有些医疗机构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时,只是注重医疗服务过程的成本控制管理,对其他诸如采购成本、后勤管理成本等监控力不够,不能进行全方位、动态成本管理,造成结构性成本偏高,隐性成本较大。此外,成本核算意识薄弱,成本核算标准不统一,缺乏系统的核算制度,成本核算涉及数据的采集、传输、统计、核算缺乏科学性与规范化,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三、现阶段对医疗机构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的建议

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不能以大规模成本增加为前提,特别是不能让成本的增长比例超过经济效益的增加比例。对成本控制的管理方式进行改变,加强成本控制相关环节和岗位的管理,寻求成本与收益的相关性,避免成本的浪费和无效增长,优化成本收益模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第一、增强经营意识,提高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认识。医疗机构职工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运作模式的改变,增强组织机构的经营意识,提高对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的认识。特别是领导层,更要起到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彻底改变大锅饭观念,积极主动加强成本控制工作力度,将增加经济效益提到到战略高度。第二、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设立强有力的监督体制,保证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的有效执行。勇于探索创新,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医疗机构保证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的重要保障。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没有科学的规章制度,职工就无所适从。现在许多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最终沦为无人遵守实施的一纸空文。每个医疗机构都应该认真核查,看看自己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不符合要求的就要及时修改。我们能看到,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公司都是制度为本,制度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只有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工作,才能保证组织机构的长久健康发展。科学的规章制度,全体职工的积极执行,医疗机构即使没有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也都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如果每个职工都能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根本就不需要太多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没有监督就不会有好的执行,单靠自律是绝对不行的。因此,我们也要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医疗机构领导层的监督,让“家长式”管理现象没有立足之地。“家长式”管理破坏了医疗机构的公平和公正,阻碍了民主制的发展。领导层的错误决定不仅不能控制成本,还有可能造成浪费,产生腐败,甚至导致医疗机构的倒闭。加强对成本控制措施执行力度的监督,让增加效益的措施有效实施。对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监督审查每一项措施与成果是否真实有效。第三、医疗机构的成本控制与增加效益措施要全员参与,共同实施。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机构各个部门共同实施。财务部门要做到收入明晰,杜绝重复计算;支出有据,对应科室和部门成本。每一笔收入付出的成本要明确,要有对应关系。每一笔成本的发生都要核算出补偿的收入,无收入补偿的成本要进行核查,审查其支出的合理性。库房管理人员防止库存商品出现霉变、残、烂等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合理设置库存量,根据动态消耗科学的进行分批、分次进行采购,缓解库存空间的压力和流动资金压力,提高资本利用率。低值易耗品是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物品,是收入规模成本中的变动成本,运用以旧换新的手段,约束领用科室或部门最大限度的利用正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厉行节约。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医疗机构既要考虑到社会效益的提升,同时也要兼顾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医疗机构要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既要保证经济效益的稳步增加,又要把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医疗机构要在增加业务收入,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拓展自身的生存空间的同时,为人民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作者:苏文 单位: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十堰市人民医疗机构物质供应科

参考文献:

[1]邹俐爱,杨云滨.医院经营管理策略探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7(02).

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范文2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思想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这不仅仅因为医务人员只有良好的医德,才会自觉磨练意志,刻苦钻研业务,从而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同时,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医关系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首先就应该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职业风尚。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放弃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医疗单位中出现了诸如红包、回扣、以物代药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一些医务人员在对待病员的态度上出现冷、硬、顶、气等现象。综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到医德医风问题,有一些非医源性纠纷,则纯粹由医德医风问题引起,所以,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医务人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首先,应坚决制止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出现,严肃纪律,以法治医。第二,医疗机构应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第三,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关系挑拨离间,激化矛盾,捞取私利。第四,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

二、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有效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章制度是管理科学的结晶,各行各业都有规章制度,临床医疗也不例外,而且因临床工作的复杂多变,其规章制度更详细、更全面。这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意义重大。

医务人员要做到守法,必须先做到学法和知法。临床医疗和法学是两个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学科,医务人员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淡漠,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和治疗,直至出现差错,产生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如查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可以避免许多医疗过失行为,如给患者用错药物、错治患者、错误输血等。知法能够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争议,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比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务人员就有告知义务,如果医务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自己还有告知义务,那何谈履行好告知义务。也许到了因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医务人员还对自己究竟错在哪里充满疑问。所以,知道自己依法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权益、履行义务的前提。

此外,也应对病员开展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医疗单位是公共场所,有其正常的医疗秩序,是不容任意破坏的。医务人员除了职业上的特殊性以外,他们与其他公民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同样有自身合法权益要受到法律保护。有些病员及其家属,缺乏应有的就医道德,稍有不满,就对医务人员出口、大打出手,造成恶劣的影响,扰乱了医疗单位的医疗秩序。对此,也应严格依照法律,对责任者予以应有的惩治,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四、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医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诊疗护理水平是防止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所在。医疗是高技术集中的特殊服务事业,医务人员面对的是复杂、繁多的疾病和人体活动不断运动的特殊性。在医学领域中,人们对疾病和人体的研究和认识,还有许多的未知数和变数,这就决定了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实践中,不少的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水平不高,面对复杂或以外情况不能解决,导致病员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后果而引起的。

医务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医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这是减少医疗过失,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因为一切医疗过程都是发生在医疗技术基础之上的,没有高超的医疗技术水平,救死扶伤就是一句空话。除医务人员自身应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外,作为医院也要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严格考核,开展科研,进行学术交流,团结协作,使医疗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五、医疗机构应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

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根据不同的规模和等级,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不能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和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要监督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医务人员的违纪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应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受理投诉。对于患者投诉的问题,要做必要的核实,对于问题重大,矛盾突出的,还要做好调查工作。如果确实是由于医疗方的原因引起患者投诉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告知临床和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妥善处理,消除医疗纠纷隐患和减轻损害后果。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义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医疗机构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所谓预案是指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映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医疗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两种: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在两种预案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在防范医疗事故预案中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针对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各项预防措施;在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中也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各部门的职责和应采取的措施。

六、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

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范文3

关键词: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 防范措施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3.567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3-0366-01

根据医疗行为状况,在医患双方之间出现的因医疗违约或医疗过错而引发的医疗合同违约纠纷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均称为医疗纠纷。医疗过错与医疗过失是导致医疗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其中医疗过失是指在临床诊疗诊断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出现的各项失误行为;而医疗过错则是指在临床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出现的各项过错行为。这些过错和过失通常会直接伤害到患者的身心健康,严重者甚至会危害到生命安全,所以医疗纠纷频频不断[1,2]。笔者就现行医疗体制下的医疗纠纷防范展开全方位研究,以期为医院健康、持久、稳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1 现行医疗体制下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1 院方问题。

1.1.1 沟通不到位。根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因诊疗技术局限性而引发医疗纠纷占10%~30%,因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语言不纯熟而引发医疗纠纷占50%~80%。部分医护人员不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且存在严重的敷衍情况,没有站在患者的角度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医患双方在相互沟通、相互交流过程中,医护人员的言行举止会直接影响到患者生理与心理活动,若患者烦躁易怒或情绪不稳定,医护人员却以冷淡的服务态度面对患者,那么其就会出现严重失落感,最终引发医疗纠纷。

1.1.2 服务不规范。部分医护人员有不同程度的医德医风问题,且职业素质低,技术水平有限,例如不尊重患者,不重视其心理问题,没有足够的爱心、细心、关心与耐心对待患者,严重者甚至会出现重“病”不重“人”情况。医患双方在日常交流时,患者往往会因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而引发各种不满心理,进而产生医疗纠纷。

1.1.3 规章制度不贯彻落实。虽然医院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强,所以在管理过程中常出现各种死角与漏洞,如奖惩不严、可操作性不高、规章制度修改不及时和监督检查不彻底等问题[3-4]。部分科室与医护人员在执行规章制度和学习方面不具备良好的依从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例如诊治不及时、诊治质量不高、三级检诊不合格、疑难病例讨论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病例描述不正确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极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1.2 患方问题。

1.2.1 理念界限模糊。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将医疗机构与其它服务消费行业划上“等号”,觉得医院有责任、有义务把自身疾病完全治愈。但医疗机构属于一个特殊性行业,不能明确警示或确切说明其服务结果,所以患者花费了大量金钱却无法得到预期治疗效果,其心理上难免会出现不满情绪,最终致使医疗纠纷的产生。

1.2.2 没有意识到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实际临床诊治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会对疾病治愈抱有很大的期望,但目前不管是医学水平发展的国家,还是医学水平发达的国家,对于一些疾病的治愈仍是无法保证的,而部分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预后与转归则因人而异。我国医疗机构展开临床诊治工作时,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会对最终疗效抱很大期望,如果最终疗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特别是患者病情加剧或死亡时,尽管医院没有任何过错或过失,患者及其家属还是会因“人财两空”而把自己的怒火发泄到医院上,进而引起医疗纠纷。

1.2.3 趋利性心理。大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均不愿采取司法处理,而是采取“医闹”措施,这主要是因为司法处理程序会消耗过多时间,且法院的最终判决不一定是胜诉,而“医闹”则可以小闹小赔或大闹大赔,所以患者及其家属通常会选择采取“医闹”措施,而不是司法处理。随着“医闹”的频频发生和求偿成功,人们也由此看到了“商机”,“医闹”职业应运而生,给整个社会风气带来了严重影响[5]。

1.3 机制问题。医患双方面对医疗纠纷,患方一般会直接与医方争论,并借此分散医方的大部分精力。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院与患者处于对立面,二者之间往往无法达成共识,加上沟通不良、信任不足,所以医疗纠纷日益严重。医院通常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常用地,这主要是因患方情绪失控而出现的过激行为,医院面对该行为时大多采取花钱息事宁人的办法,由医院与各科室分别承担患方提出的赔偿金,而这对于医护人员来说是很大的经济压力,且不利于医院的健康、持久、稳定发展。

2 现行医疗体制下的医疗纠纷防范

2.1 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服务理念。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态度冷漠、防范意识不佳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均会引发医疗纠纷,破坏医患关系,严重时甚至会出现暴力事件。为了增强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医疗纠纷产生,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①增强告知服务理念,提高服务缜密度。医护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告知义务,通过法律法规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展开医疗活动时,医护人员要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征求意见、支持与理解,使之能够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与护理工作,这不仅是医护人员依法从医的关键,还是防范医疗纠纷产生的重要举措[6]。②增强及时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有效性。患者对医院的根本要求是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临床诊治护理服务,而临床诊治护理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则取决于整个服务流程。因此,必须对整个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缩短非诊断、治疗、护理时间,以期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问题:①医护人员面对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时,一定要及时予以答复,除特殊状况外。如果患者存在异常现象,医护人员应立即察看,尽可能做到随叫随到,禁止出现让人代劳、拖延察看时间等行为,以防范医疗纠纷产生。②大部分病重患者及其家属通常会反复提出各种预后问题,面对这一情况的医护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客观的态度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这样才能让病重患者及其家属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工作。③医护人员在面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无端指责和无理要求时,一定要以和蔼可亲的态度向其说明原因,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和理解,注意气话不说、重话轻说、急话慢说,以免医疗纠纷越来越严重。

2.2 提高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为了防范医疗纠纷产生,医院必须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让每个医护人员都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医患关系、医患法律地位和医疗纠纷法律责任等,这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每个行业都有属于自己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也不例外。由于医疗机构是一个特殊且复杂的行业,所以其规章制度更加全面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学和法学这两个学科的共同点是专业性强,而要想做到守法,首先就要学法、知法和懂法[7]。但目前大多数医护人员只了解医学而不了解法学,甚至连与之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都不了解,这直接导致临床诊治护理工作不按照相关法律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执行,进而引发医疗纠纷,这时医护人员才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为此,医疗机构一定要定期组织所有医护人员展开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和教育活动,只有严格遵循法律规程执行临床诊治护理工作,才能防范医疗纠纷产生,达到保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的目的。

2.3 建立岗前培训,制定医学教育制度。展开医疗工作时,医生通常以自我为中心,使医患之间长期处于不平等状态。在法律上,医患双方属于平等的民事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强调着医患双方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重要性,还强调医疗工作应以患者为核心、以患者利益为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患者的病情知情权、费用知情权与治疗知情权,最终达到防范医疗纠纷产生的效果。为此,医疗机构在面对新上岗的医护人员时,应实行全方位的岗前培训,例如医院工作规章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医德规范教育、病案书写规范、政治思想教育、技能操作正确、各岗位职责教育和处方书写规范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培训,让医护人员更加了解医学和法学,并依此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以防范医疗纠纷产生。

2.4 提高社会监督,防范医疗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医疗机构应把社会监督电话与意见箱合理设置在院内显眼位置,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以随时调查患者对医护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同时,医疗机构还可以聘请专业监督员到院演讲,以进一步改善监督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为了防范医疗纠纷产生,医院可施行以下几点公开制度:①所有医护人员均佩戴胸卡,其内包括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等信息;②将卫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医德规范和实施方法公开张贴在院内显眼位置;③将检查、治疗、手术、药物和住院的各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公开化[8]。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医疗机构是一个涉及到患者生命健康的特殊性、复杂性行业,所以要求每个医护人员都要具备高度工作责任心、精湛诊治技术、优质医护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患者的生命健康得到良好保障,达到防范医疗纠纷产生的目的。除此之外,医疗机构还要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其诊治护理服务观念,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这样不仅能够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还可以防范医疗纠纷,推动医院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杰,孟宁,刘国炳.从加强病案管理的角度探讨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国病案,2009,10(06):23-24

[2] 冉明宇,边冬林,邢庆蓉,苏杨.医院医保办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及措施探讨[J].西南军医,2010,12(04):770-771

[3] 史丽波,武淑华,俞春利.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特性及防范探索[J].卫生软科学,2009,23(03):274-275

[4] 谢青松.我国医学院校医疗纠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与社会,2013,26(10):94-96

[5] 朱英梅.护理记录存在的问题与医疗纠纷防范对策[J].中国伤残医学,2013,21(01):179-180

[6] 孙荣超,杨树东,周志毅.加强基层医院病理科管理与医疗纠纷的防范的探讨[J].价值工程,2013,2(28):180-181

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范文4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辖区内各区属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及卫生室、医务室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完善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专业组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各区属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四)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通过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的医疗广告违法情况等实施监测,严厉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建全医疗广告监管网络,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

我局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2013年7月)

1、贯彻落实。2013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信息录入、修订及核对复查工作。

2、督导检查。7月底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结合2013年医疗机构年审校验和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对辖区内发证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及审核。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

针对检查审核结果进行总结,并要求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常态监管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开展自查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局各科室及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环保、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加大对区属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对监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处罚务必做到实事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完整、准确规范,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范文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实施以来,徐州市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1 300余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近1 100例。在这些因医患纠纷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件中,除部分医患纠纷是由于患方对病情的自然转归不了解或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而引起外,大多数医患纠纷还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某些方面的过失或缺陷而引起。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存在过失或缺陷而引起的医患纠纷,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及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为了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避免或杜绝医患纠纷的再次发生。笔者根据患方在鉴定过程中提出的争议要点,结合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分析意见,对医疗事故鉴定案件中因医方因素引起医患纠纷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1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及技术操作常规

医学科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科学。为了维护公民健康权利,规范医疗行业技术操作,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定和颁布了具有技术性、规定性和可操作性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指导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1]。但在诊疗活动中,仍有部分医务人员因基础知识掌握不全面,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相关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生命健康权利受到损害,从而造成医疗纠纷的发生。

1.1 基础知识掌握不全面 医疗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医务工作者除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外,还需要熟悉、掌握其它专业的理论知识,不断学习、掌握一些新理论、新技能。但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部分医务人员本身就对医学的“三基”知识缺乏系统的掌握,加之外出学习,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较少,故在处理一些危重、突发的疾病时处理不及时,对手术患者适应证、禁忌证、手术时机、 手术方案等方面考虑不全面,有的只片面考虑本专业疾病,忽视了鉴别诊断,导致误诊、误治而发生医疗纠纷。

1.2 基本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 “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等规章制度,是医疗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的前提,在诊疗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但在诊疗活动中,部分医务人员执行不严格,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在鉴定陈述时多反映平时或病情发生变化时找不到床位医生,更不知上级医生何时查看过患者,即使有医生来查房也是简单问问就走了,故患方认为出现损害后果是医生观察不仔细,考虑不全面造成的。

2 病历书写不规范

病历是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客观地反映疾病诊断、治疗及其转归的全过程,故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历是判定责任的证据之一,也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但部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重视病历的书写,加之病历管理上医院质控部门仅把质控重心放在终末质控上,忽视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的控制,使质控工作滞后于病历质量形成的环节,从而导致病历书写不规范[2]。其表现为:记录不全面、不及时,甚至没有记录;不按规定修改病历,多处涂改,影响病历真实性;管理混乱甚至病历资料丢失,不能提供病历资料;有些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了掩盖过失,逃避责任,故意篡改、伪造病历。患方因治疗结果达不到其期望值以及病历记录前后不一致等,怀疑医务人员存在失误,因而引起纠纷。

3 超诊疗范围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在核准的诊疗科目、诊疗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江苏省卫生厅于2002年也出台了《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江苏省临床各科室手术分类(暂行)》,对手术权限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超权限手术要进行审批。但一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为了经济利益违反相关规定,超越诊疗范围或手术权限行医,因医疗条件或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所限,对疾病突发变化或术后并发症等处理不及时,应急措施不力,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导致纠纷的发生。

4 医患缺乏沟通

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由于自身掌握的医学知识水平不同,对疾病的诊治的决策和理解接受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患者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有效的医患沟通是维护医患双方利益的需要,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部分。故《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务人员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在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将病情、诊疗措施以及有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如实告诉患者或亲属,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信息。在实际诊疗过程中,有些医务人员只重视手术、治疗,而忽视患者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不能抽出时间接待患者及家属,对患者的疑问不能耐心解答,对病情的发生、发展、转归、预后缺乏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有的即使沟通也流于的形式,缺乏耐心解释与说明,患者被动接受治疗,一旦病情出现变化时患者或家属不能接受,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3]。

5 医疗过失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发生可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以及医院质量监控部门报告,监控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患者通报、解释。而有些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出现医疗纠纷后,当事医生不能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也不给患者耐心解释,而是采取推诿、回避的态度。院主管部门因对纠纷原因不了解,或者故意拖延,处理不及时,致使患方误认为医疗机构包庇当事医生,维护医院自身利益而导致矛盾进一步扩大。

医疗纠纷的发生对社会及其医患双方都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探明引起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医疗过失或缺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利,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20.

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范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201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工作主要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针对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规定,认真有序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我所对辖区内的1家县级CDC、3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结果:各预防接种单位均依法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的预防接种诊疗科目。接种人员均接受县卫计委的集中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一二类疫苗统一由县CDC统一购进并分发到各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应向县CDC索要各类疫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质等。28家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27家接种单位主动进行接种前家长的告知和询问工作;27家接种单位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辖区内共上报一般不良反应0例,无异常反应及疑似异常反应发生。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情况 

5--10月对辖区内1家二级医院、 68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5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的上报工作,网络直报运行正常;34家医疗机构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70家医疗机构都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55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疫情管理制度,有疫情报告、咨询电话。  

主要存在问题如下:(1)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项目登记不全或登记空白传染病登记本登记不完整,存在传染病迟报的隐患。 

(2)未切实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3)依法开展传染病自查未切实执行等。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2家医院,68家其他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54家医疗机构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应制定并落实有关消毒和院感的规章制度;二级医院及20家其他医疗机构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49家医疗机构开展消毒隔离知识培训;30家医疗机构设置了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制度,明确责任验收科室,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许可证。70家医疗机构做到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且治疗室、换药室物体表面消毒登记项目齐全,如缺少消毒液名称、浓度及消毒方法、时间等项目;主要抽查的消毒产品有艾邸逊75%酒精消毒液、名德75%酒精消毒液、利尔康外科手消毒液、德新康手消毒液、3%过氧化氢消毒液、艾邸逊碘伏消毒液、名德碘伏消毒液、德新康消毒片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消毒隔离培训不到位。 

(2)索证意识不强,不知道消毒产品应索哪些证件,导致索证不全。 

(3)供货机构不主动提供相关产品合法合格证明文件。

(4)大部分医疗机构未开展消毒产品检测。 

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情况 

5--10月对辖区内1家二级医院、68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医院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确定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组成。  

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医疗单位对医疗废弃物管理不到位,医疗废物未进行分类存放,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未进行消毒与登记工作。  

(2)未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3)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情况 

辖区医院检验科应属于一级实验室,目前未见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各实验室明显位置标示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各级医院有生物安全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求医院加强卫生人员及个体诊所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规范,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三)提高对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校验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提高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我辖区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巴里坤县卫生监督所

2018年11月15日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11安徽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11年9-10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辖区内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小结如下: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 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运送、暂存处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均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医疗废弃物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均能落实。个别单位也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本文由收集整理医疗废物登记不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的现象。

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了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否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医院领导都非常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执行各项制度的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加强了医院自身管理。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各单位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