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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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调研方案

村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1

自农村中心成立以来以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村级网格化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民合作社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为中心,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完成中心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按照区委公益事业单位调整目标,全面完成了农村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调整、固定资产划拨、办公地点整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理、银行账户和社保账户设立等工作。紧紧围绕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这个目标,以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为突破口,认真研究制定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出行管理办法、公文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确保中心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2.全力推动村级网格化管理工作

农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区农委、区委农办相关文件要求,12月初制定印发了《静海区村级网格化管理信息统计表》,组织各乡镇开展村庄三级网格员确定和网格划分工作。到目前为止18乡镇383个行政村,选定一级网格长383名,二级网格员1498名,三级网格员11540名(另配备党员7199名),农村网格化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静海镇、蔡公庄镇、西翟庄镇等多个乡镇的村庄走访调研,推动村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村级网格管理考核细则》(初稿),现已报送区委农办审定。12月28日会同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对各乡镇政府辖区内行政村的村级网格电子地图划分工作进行了培训,目前各乡镇正在全力推动落实。

3.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区委“一个试点、一个方案、一个专班”的要求,农村中心配合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专班积极开展宅基地摸底调查工作,目前,先期确定的6个试点村已制定出了初步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根据试点村调研情况,形成了《静海区宅基地改革试点村调研情况汇总表》,起草了《静海区宅基地改革试点村情况报告》、《静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所有权管理暂行办法》、《静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宅基地管理系统设计需求》等初步文稿,制定了《静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所有权管理办法》(暂行)等10个管理办法,并分别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村征求意见。

4.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配合区农委开展村庄污水处理项目督查,成立了3个专项督查组,由中心分管领导带队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分别对中旺镇等7个乡镇的9个村庄开展督查工作。通过与乡镇、村、施工方对接,协调解决各方问题、困难,圆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

农村中心联合区帮扶办成立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资金专项核查小组,对工程中的水泥路面硬化、里巷红砖硬化、面包砖硬化、修葺护坡、健身广场、环村植树等项目进行实地测量、验收,目前已开展了对13个乡镇43个村的缺口资金项目核查工作。

5.认真落实合作社和农村“三资”工作

2020年农业合作社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共有15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1家;市级合作社3家;普通合作社7家。

村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2

    中国有一个由来已久的习惯说法,把女性结婚叫做“出嫁”。“出”首先是指离开家庭,但是在宗法社会,“出”就是被他者化,此所谓“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人们通常把这句不太入耳的话理解为对女性的歧视,其实从本原上说,它是古代宗族在进行自我身份界定时奉行的一条规则:妇女出嫁后与宗族不发生关系,该妇女所生子女不登入族谱。

    1[1]宗族的整合性(integrity)和纯洁性(purity),乃至其存续的可能性(durability)取决于宗族自我身份的界定能力和排他能力,因此,身份界定的规则就如同一个国家的国籍法一样重要。“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形象地表达了宗族对于外嫁女人的严格的他者化。

    中国的现代化是一个多维度的变革过程,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现代社会结构,简单地说就是由身份到契约的革命。我们自豪地认为我们摧毁了封建的宗法体制,把男女平等上升为宪法原则,但是近年来在全国许多农村地区出现的“外嫁女”案使我们惊奇地发现:“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在农村集体利益的分配中仍然是一条被遵奉的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制度本身还是其实践?)居然保存了宗法社会的身份界定规则!

    笔者近年在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对“外嫁女”及其子女不服村委会利益分配决定而产生的案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本文的写作素材取自这个地区,但是本文所反映的问题并不具有地域局限性,相信下文的分析具有普遍的意义。

    珠江三角洲较其他农村地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快,在此过程中,不少村民委员会通过征地补偿、土地有偿转让、村内物业出租、村办企业等多种途径,积累了可观的集体收入,定期或不定期地分配征地补偿款或向村民发放分红。许多村的村规民约规定,“外嫁女”及其子女不得参加分配或不能取得全额分配。为此,“外嫁女”多年来纷纷上访, 2上访涉及的部门有当地或上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妇联,但都无有或少有实质结果,近年来走上了法律诉讼之路。

    所谓“外嫁女”,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与本村以外的男性结婚的女性。“外嫁女”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特定的含义,特殊性表现在与农村户口制度、村民待遇的联系上。简单地定义,作为一种现象的“外嫁女”就是对传统“出嫁”的反叛,就是“嫁而不出”——不离村。标准型的“外嫁女”是指本村嫁出村外,其户口未迁出或其拒绝迁走户口的成年女性。通过访问、法院阅卷,我发现所谓的“外嫁女”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由于各村的条件不同,许多富裕村的女性与次发达外村的农民结婚,户口仍然滞留本村,其子女户口也在本村,本村责令其迁走户口,分配利益时,“外嫁女”及/或其子女不能享受村民待遇;2、与城镇居民结婚或与港澳地区男性结婚后的女性,其户口无法迁走的,其本人及子女不能享受村民待遇,或者妇女本人参加分配,子女不能参加分配或只能分一半;3、与城镇男性结婚,户口落入男性父母所在村的,许多情况下,妇女本人参与分配,但是其子女不能参与分配或只能分一半;4、个别村还存在外村女性嫁入本村农民时不能迁入户口的土政策,即使村社同意其迁入户口的,也得事先签署保证书,承诺“世代不能享受本社社员待遇”。 3也有的村规定,外地妇女嫁入本村,户口未迁移的,可享受50%的分配权。 4

    她们寻求的法律救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民事案件起诉村民委员会,另一种是在镇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前基层法院认为村委会与其成员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故一般不作民事案件受理,2001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答复认为应该受理。“外嫁女”案件存在多种类型,彼此之间可能有差别,甚至差异很大,因此处理也会有不同。但总体来说,“外嫁女”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一系列复杂的宪法和法律问题摆在法官的面前:

    —— 如何理解村民自治?村民经过民主程序以绝对多数通过的分配方案即便不公,是否仍然有效?法院是否有权根据宪法原则或宪法性法律对于自治组织的内部分配方案进行审查?

    —— 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到底是谁?集体成员,特别是“外嫁女”在集体经济,包括土地上到底拥有什么权益?

    —— 村委会的村规民约规定女性出嫁必须在半年或一年内迁走户口是否侵犯了妇女的平等权?是否违背了迁徙自由的原则?

    —— 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关系?村规民约如果违法,乡镇政权能否撤销之或责令改正?

    可以说,“外嫁女”案件直接牵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和村民自治(姑且如此称谓)的神经中枢。“外嫁女”案件实质上是农村集体的成员资格——身份——的纠纷,即被原来所属集体(或所嫁入的集体)他者化的纠纷。成员资格不是指血缘、情感的联系,而主要由两部分内容构成:户口、村民待遇。如果类比宗族,上户口有些类似上族谱,村民待遇好比宗亲待遇,但由于实行集体经济而有更多的经济内涵。村民待遇包括享受本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使用公共设施(如学校)的权利、承包经营权、参与决策的权利、参加征地补偿款、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的分配权。聚讼的核心问题是征地补偿款和分红的分配权。要系统地解决“外嫁女”案件需要解决上面所列各种法律问题,但本文不准备深究村民自治、男女平等、迁徙自由等方面,而选择财产权的角度,即集中探讨集体经济,特别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为什么选择财产权的角度呢?多年以来地方政府、妇联三番五次下文以妇女权益保障的旗号责令各村改正分配方案,在他们看来,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妇女与村外男士结婚,不管对方是城镇户口,港澳人士还是别的村的农民,只要该妇女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就不能强制其迁移,只要她们尽到村民的义务就应该继续享受村民的待遇,因此村规民约的相反规定违背法律应属无效。依此而行,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但是实际结果呢?还是有许多村拒不执行。为什么呢?仅仅是轻视妇女的传统思想作怪吗?是否还有一个“集体”观念和财产权的观念呢?是否集体所有权本身对于“外嫁女”具有排他性呢? 笔者从一开始接触“外嫁女”案件就产生了上述疑惑,写作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平心静气的思考释解这个疑惑。如果最终得出的结论认为集体所有权排斥“外嫁女”,那么,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就取决于法院对于平等权和财产权相冲突时的态度了,相反,如果结论认为集体所有权对于“外嫁女”不具有排他性,那么,集体财产权就不是对抗妇女平等权的理由,反而成为“外嫁女”手中的武器。必须申明,本文不是对于“外嫁女”案件的全面剖析,而只提供一种局部的思路,一种排除法。

    二、农民集体所有:理论预设   

    法律争议必须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解决,该类案件面对一个既定的制度前提——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因此法官和执业律师都只能在这个前提下谈论村委会的村规民约的合法性。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是解释,探寻最有利于解决争议的公平规则。对于“外嫁女”案件来说,一个关键的环节是解释集体所有制,通过对集体所有制的解释,我们才能确定什么是“外嫁女”正当的要求。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到底是谁?表面上看,答案似乎直接而简单:农民集体。但如果我们追问集体是什么、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是一种什么关系,那么,我们就会发现“集体”是一个神秘的、令人目眩的概念,对于“外嫁女”,“集体”是一个诅咒。

    让我们检索法律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986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经过1988年、1998年两次修订,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在提法上有所改变。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重复了宪法第十条的规定,该法第十条进一步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该条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土地的经营管理权的归属,实际上间接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三种形式: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除农民集体所有的提法外还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提法,但是1998年修改时这个提法没有保留。

    我们知道,农村土地实际上主要归村小组农民集体占有,村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只占有少量的土地。由于争议的起因是村的村规民约,而且从《土地管理法》来说,村农民集体所有是基本的所有权形态,因此,这里我们姑且集中谈论村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但下文的分析,无疑也可类推适用于村小组。

村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3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模式主要有合作制、公司制和社区股份合作制,这三种改革模式各有其优势和不足,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要把握好这三种改革模式各自的特点并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而选择恰当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模式。我们知道,合作制是以劳动结合也就是人与人的结合为特征的非营利性组织,因此即使合作社有盈利,也不是按股金的份额分配,而是用于公共事业或积累,或社员按交易额和贡献比例返还。合作制实行的是民主管理,对合作社重大事务的决策,采用一人一票制的平等表决权,股份的多少与投票权无关;合作制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社员有入社和退社的自由,社员退出时,可以领回自己的股金。而公司制是以资本结合为特征的营利性组织,公司制实行的是股份民主,股份额的多少决定投票权的大小,从而决定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制一般不允许退股,但可以转让和流通。社区股份合作制介于合作制和公司制之间,是一种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财产管理制度。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重新确定农民对集体财产的个人占有权、利益分配权、民主决策权和民主管理权,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股份合作社,实行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分开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职能机构分离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一般而言,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一体化程度较高、市场潜力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大的地区,可以考虑合作制,加大“农民+合作社+公司”这一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力度,鼓励农民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而在那些比较富裕,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因为股东比较多且资产的数额比较大,所以比较适合推行公司制,而且能够完全打破区域的封闭状态,促使人们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城市化进程中,已列入城市建设规范范围之内的农村可以考虑社区股份合作制,将集体经济的运营和公共管理逐步分离,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股份合作社转向社区委员会承担。上述案例中的李家庄村选择了社区股份合作制这一改革模式的原因有两点:首先,由于李家庄村临近潍坊市市中心,而村中的土地在城市化的扩张中不断升值,村集体资产也迅速增加,这实际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可以采用公司制改革中资本结合的方式来明晰产权,这样一来也就可以合理而又充分地利用农村闲散资本,发挥了公司制的优点。其次,由于李家庄的经济基础并不牢固,农村居民缺乏市场意识,而且很多经济建设的方案要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这些因素对完全采取公司制改革模式造成一定的障碍。而此时可以采取合作制中劳动结合的方式来利用农村地区闲散而没有组织的劳动力,充分发挥合作制的优点。正是出于对当地经济发展速度以及三种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模式各自特点的把握,李家庄村才最终选择了社区股份合作制这一改革模式。这样一来,李家庄村的选择既考虑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的市场意识,又利用了闲散资金,最终提高了村民在市场中参与竞争的能力,实现了农村与大中城市的对接。

二、案例调查设计与绩效评价

为了评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本文专门对李家庄村的改革进行了实地调研。调查采用现场访谈、填写问卷的形式,得到有效问卷80份。1.受访者的具体情况就业”是极为宽泛的概念,其中包括非正规就业。具体的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2.受访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关注度被调查的80人中,多数村民对本村的集体资产改制持支持态度并较为关注,占82%;73%的村民认为发展村集体经济非常有必要;76%的村民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给予肯定;85%的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集体经济发展前景抱有比较乐观的态度。3.受访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满意度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在集体经济的监督和管理、资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改制后对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满意度、目前的家庭生活水平状况等方面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大多数村民较为满意。4.改革成效李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优先选择了股份合作制,保证了组织建设的稳定,克服了产权不明晰等弊端,在保障公平、效率的同时实现了资产增值。(1)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利益。李家庄村实现了村民共享集体资产以及收益的增值,改革后该村居民持续增收,形成农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好局面,保证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实现了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股共有的转变,既维护了农民的民利和经济利益,又有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2)强化了集体资产的管理。改革后该村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从而建立了更为科学、更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避免了集体资产被侵占、挪用、浪费,从体制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农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此外,通过清产核资,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一目了然,百姓心底有了数,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3)保障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改革明确界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了稳定的生活来源,减少了农村闲散人员,初步解决了农民生活保障问题。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李家庄村由“两委”班子直接支配人、财、物的领导方式,理顺了农村各种关系,权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有效地缓解了长期以来因土地征占、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引发的干群矛盾。(4)转变了当地农民的观念。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一场制度改革,更是一个不断解放农民思想的过程,该村村民在改革中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逐步提高了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逐渐成为懂市场、会管理、能经营的新型农民。

总之,李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是较为成功的,达到了大多数村民的期盼和要求。李家庄村的改革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实现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在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李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同样也存在着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任务艰巨、缺乏懂经济、会经营、善理财的专门人才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村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4

    一、全省村财管理现状

    (一) 村财管理的类型

    目前我省村财管理方式有两大类,一类是村财自管,即由村(组)按照民主理财的原则实行集体资产和帐目自我管理;另一类是在村民自愿委托的前提下,将村(组)集体资产和帐目委托具有会计资质的机构管理,统称村财委托管理。村财委托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村财站管,即村民自愿委托设在乡(镇)的会计服务站来管理村(组)集体资产和帐目,主要措施是事前预留少量备用金,事中通过在银行支票上加盖服务站的印鉴实行大额现金使用监督,事后用正规凭证入帐,每月底在村(组)公开帐目。澄迈县的做法就是这种形式的代表。二是村帐站审,即资产和帐目都由村(组)管理,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交乡(镇)会计核算站审核,主要措施是事前村里开支,事后帐目审核。儋州市目前的做法就是这一形式。三是村财乡(镇)管,即村民自愿委托乡(镇)管理村(组)集体资产和帐目,主要措施是事前报资金使用计划,乡(镇)长批准后使用资金,事后用正规凭证入帐,定期公开帐目。东方市的4个试点乡(镇)和万宁市的万城、东澳,五指山市的南圣、水满、毛道等乡(镇)采取的就是这一形式。

    (二)村财管理的分布

    至2006年4月底止,全省18个市县200个乡(镇)中,实行村财自管的乡(镇)有145个,占72.5%;实行村财委托管理的乡(镇)有55个,占27.5%,其中村财站管的有29个,村帐站审的有17个,村财乡(镇)管的有9个。

    二、村财自管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问题

    (一)村财自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省实行村财自管的乡(镇),虽然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做法基本一样,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建立健全村财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和执行资金管理和财务审批制度。二是规范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制度,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经济活动,否决不合理开支,对本村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通过村务公开,定期公布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让村民了解监督。通过县、乡两级职能部门对村财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三是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通过加大对村(组)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村(组)财会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村财自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是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村财自管培养了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民主理财习惯,增强了他们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了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二是促进了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村财自管把村财管理置于广大村民的参与和监督之下,使村(组)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分配民主化、透明化,消除了暗箱操作下的猜疑,密切了干群关系。三是调动了广大村民的积极性。村财自管让村民依法自我管理村(组)集体资产,大大激发了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

    (二)村财自管的存在问题

    一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有的村(组)不按照规定在银行设立帐户;有的村(组)作帐不及时,不规范;有的审批制度不健全,无审批、无经手;有的票据不规范,白条充帐现象泛滥。二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大多数村(组)会计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业务水平偏低。三是会计档案资料流失严重。有些前任会计变动后,不办理移交手续,有的后任会计发现前任帐目有问题,拒绝接收,使财务帐目的连续性遭到破坏。四是监督工作不到位。有些村民认为村财是集体的,和个人关系不大,对财务收支漠不关心。有些村(组)形式上成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但没有真正履行职责。

    三、创新村财管理形式的积极探索

    村财自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注和重视,思考和探索了一些新的管理办法,形成了澄迈县、儋州市、东方市三种主要形式。

    (一)澄迈村财站管的主要做法、成效和问题

    澄迈县于2002年全面推行了村财委托村财镇管服务站管理的制度。目前,全县已有157个村委会、898个村民小组实行了村财委托管理制度,覆盖面达98%。在实行村财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澄迈县坚持村(组)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受益权“四权”不变,在各镇设立村财镇管服务站,经村民授权委托后管理村(组)资产和帐目。村财镇管服务站人员和业务归县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澄迈县村财站管的主要成效:一是帮助村民摸清了村(组)资产的家底。通过清理帐目,摸清村财底数,并张榜公布,建立了一本明白帐。同时,对一些村干部隐瞒资金收入问题进行了查纠,避免了集体资金的损失。二是帮助村(组)规范了财务管理。通过统一开设帐户,统一核算口径,统一使用票据,进一步规范村财管理。三是加大了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力度。村财管理逐步从以往单一的内部监督转变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

    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澄迈这一形式存在一些需要思考的问题:一是村财镇管的名称值得商榷。事实上,“澄迈县××镇村财镇管服务站”这一名称名不副实。因为该服务站不隶属镇政府,是县财政局派出的会计服务机构,村(组)在办理资金往来手续时,并无镇政府的审批程序。二是增加了县财政负担。全县13个村财镇管服务站(工作点)事业编制62个(现有工作人员54名),加上每年工作经费20-30万元,每年财政负担80-100万元。而2005年纳入全县13个服务站(工作点)管理的村(组)帐户全年资金往来总收入2524万元,总支出2442万元,年底总余额1284万元。相比较之下,管理费用偏高。三是造成了一些新的不方便。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村(组)离服务站几十公里,报一次帐很不方便,还要增加路费等开支。四是自愿授权委托手续有待严密和完善。在老城镇大亭村委会仲音三村民小组,调研组发现该村民小组共有64户,只有37户签名同意村财委托管理,仅占58%,不是《澄迈县全面开展村财镇(站)管工作方案》中规定的2/3以上。此外,在该村民小组入户征求6名户主的意见时,还发现在表上签名同意村财委托管理的4名户主中,有2名户主说名字不是他签的,也不知道有这回事。

    (二)儋州村帐站审的探索过程

    儋州市于2003年开始,先后探索了村财镇审(批)、村帐镇管、村帐站审三种村财管理形式。最先开始的是村财镇审(批),即村(组)集体资产和帐目都由镇政府直接管理审批,主要措施是事前报批,事后报销。实行村财镇审(批)过程中,儋州市发现村财交镇政府直接管理审批,易给镇政府挪用或平调村财创造条件。经过认真研究,市委市政府将村财镇审(批)改为村帐镇管,即集体资金和帐目都由村(组)管理,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交镇会计核算站审核,主要措施是事前村里开支,事后镇会计核算站审核帐目。但是由于“村帐镇管”这个名称与实际操作不相符,且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镇政府参与了村财管理。因此,“村帐镇管”被更名为“村帐站审”。

    (三)东方村财乡(镇)管的试点做法

    2004年10月起,东方市先后在天安乡、东河镇、大田镇和江边乡开展了村财委托乡(镇)管理的试点工作。各乡(镇)设立了村财乡(镇)管服务站,乡(镇)长担任服务站站长,实行对村财开支进行审批式的直接管理。主要措施是事前报资金使用计划,乡(镇)长批准后使用资金,事后用正规凭证入帐,定期公开帐目。万宁市的万城、东澳镇采取的也是这一做法。

    除了上述几种形式外,五指山、琼海市也进行了一些探索。自2003年起,五指山市南圣镇、水满乡、毛道乡3个乡(镇)试行村财由乡(镇)和村(组)分别管理的形式,即各级政府下拨给村(组)的转移支付资金等各类拨款和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等资金纳入乡(镇)政府帐户,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其他村集体经济收入由村(组)自我管理。琼海市也曾借鉴澄迈的做法,在个别镇探索过村财委托管理,但是并未推行。主要考虑:一是琼海市大部分村(组)村民自治工作基础好,村民自我管理规范,财务公开及时、真实,群众比较满意目前的管理办法;二是取消农业税后,集体经济收入少的村(组)或空壳村(组)增多;三是按照澄迈的做法设立村财镇管服务站,全市约需增加会计人员编制40-50人,增加市财政负担。

    (四)对我省几个创新形式的思考

    调研组经过对上述几种探索形式的比较,认为澄迈的村财站管是一种合法的、为民服务的、有效的过渡性措施。首先,在接受村财镇管服务站服务之前,规定所有村(组)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全民公决,取得2/3村民同意。其次,村财镇管服务站人员及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不增加村(组)负担,是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举措。

    对于儋州市的村帐站审,调研组认为:村帐站审对村财的收支情况起到了一定的事后监督作用,但是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监督力度不够,并不能有效遏制村干部随意花钱的现象。对于东方、五指山市村财乡(镇)审批的管理形式,调研组认为:由于这种形式带有行政审批的成份,易演变为强制管理,加上乡(镇)领导对村财具有审批权,主观性大,易出现乡(镇)平调、挪用村(组)集体资产的现象。

    四、对加强村财管理的几点建议

村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村工作,明确整改事项,强化落实责任,集中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Xx村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完善,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主职干部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全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使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评价更满意,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整改原则

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制约Xx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坚持循序渐进、确保实效的原则,同时考虑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对于马上可以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及时组织实施,给予解决;对于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于已经解决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用于借鉴。

三、整改问题

(一)个别党员干部对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党员干部对待学习的认识和态度有所欠缺,对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不够重视,没真正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虽然制定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计划表,但由于农业生产、经商较忙,集中学习时间不够,学习、生产安排不充分,以致于个别党员干部自学率、参与率不高。

(二)工作上缺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识。由于村两委班子在发展经济方面整体素质水平还不高,对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过多依赖老经验、老做法,对全村今后的发展思路想的不周、看的不远,思想上还不够解放,创新能力还没有进一步提高,使全村工作重心没有转移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上来。

(三)以人为本,关心群众还不够。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服务群众的思想体会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党员和群众对自己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与广大党员、群众交流不足,交心谈心、听取意见还停留在表面上,深入群众、了解民意、走访农户、过问群众不多,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予以解决。

(四)注意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自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八不准”规定出台后,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我村的计生对象有一大部分都是两流人员,增加对计生服务对象排查摸底的困难,也给我村的落实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困难,每年甚至还要两次外出进行计生扫尾,增加了村的经济负担,任务重、难度大的实际情况使我村的计生工作有所松懈。

(五)村庄环境卫生较差。我村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确实比较严重,村民的环境卫生素质差,环境卫生意识不强,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特别是在排洪沟内和公路两旁及房前屋后随处可见这种现象。

(六)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由于受我村地理位置的局限,优势资源匮乏,第三产业又难以发展等原因,使我村一直没有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可开发项目,致使村级集体经济越来越薄弱。

四、整改内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整改措施: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部分党员因农业生产、经商和工作需要,村党支部决定一方面采取以党员、干部自学为主,支部专题学习为辅的方法;另一方面对于连续两次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党员采取补课的方式。把党员学习和群众生产紧密结合起来,把支部集中学习与党员自我学习相结合,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切实加强学习的实效性。

(二)增强科学发展意识。

整改措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改革创新精神,在今后的全村工作中要结合我镇发展形势和农村工作实际,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紧迫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集思广益,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多请示多汇报,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各方力量,集中大家智慧,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的意识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做好全村各项工作,开创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三)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

整改措施:要时刻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农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真心实意的服务好农民群众。以党员的标准和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村班子成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带动党员群众,真正使农民群众感受到村两委办事的热情和效率,不断提高为农民群众的服务水平。

(四)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整改措施:根据村计生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实际情况,村两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做好计生工作,加强计生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增强育龄妇女的计生意识,增强对计生服务对象排查摸底工作力度,加大制度、法规落实的力度,使我村的计生工作更上新台阶。

(五)加大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整改措施:村两委非常重视村庄环境卫生,利用宣传栏、各种会议等形式向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加强环境卫生意识,形成环境卫生长效机制,以改变我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整改措施:两委班子非常重视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这个问题,也多次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请教征询发展运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金点子、好建议;还多次召开了本村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会议,征求好建议、好点子,要求他们要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出发点,出谋划策、献言献策。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党支部决定成立由支部书记王洪恩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全村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统一思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阶段性成果,积极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推进我村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村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6

关键词:实践过程 特点 政策建议

0 引言

统筹城乡发展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2011年天津市在成功探索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和全面实施示范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居住社区“三区”统筹联动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启动“农改非、村改居、村集体经济改股份制经济,促进城乡一体化”的“三改一化”试点工作。这是改革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农村城镇化模式的有益尝试,意义深远而重大。

1 实践过程

从2005年8月开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始对市郊各镇、村进行认真调研和深入讨论,探索提出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的新思路,并着手启动试点工作。随着试点村镇的陆续建成,又研究提出了示范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居住社区“三区”统筹发展的战略。在农民实现了安居、乐业、有保障的情况下,提出了改革城乡二元结构,启动“三改一化”改革试点工作。这“三步走”,环环相扣,循序渐进,思路逐渐深化、明晰,构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思路、新探索、新途径。

天津市政府已批准实施了47个试点,涉及农民100万人,规划建设农民安置住宅近5000万平方米,总投资达到2400亿元。截止2011年底,将有25个试点镇村基本建成,40万农民喜迁小城镇居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 开展“三改一化”的工作经验

近年来,在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带动下,不少区县对农村“三改一化”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方面。东丽区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专项方案,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实施办法。目前,已有流芳台村、大新庄村等18个村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20个村正在积极推进,成立了刘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股份公司。

在村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以华明为代表的示范小城镇建成后,在管理体制上实施创新,建立社区管委会,负责新城镇行政管理,改变了原来以村为主的管理方式,形成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居民代表会议为权力中枢、居民委员会和邻里以及居民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在新塘组团胡家园示范区以两个村作为试点,在一次性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这两个村已经实现了全体村民整体“农转非”。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天津市不断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思想的进一步解放,撬动了农村金融等多项改革,催生了一大批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将农民从土地上进一步“解放”出来。

3 天津实践特点

3.1 坚持与小城镇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让更多农民享受到城市化进程的成果。通过新型小城镇的建设,用新型社区吸引和吸纳城市人,用农村建设用地的主动供给来推动城市化进程,使农民主动地参与和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收益。这就决定了天津的模式在城乡统筹方面具有较好的立足点,从而在城市化的切入途径和发展视角方面也更加具有针对性。

3.2 坚持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的目标。“安居”是要实现居者有其屋,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这不仅体现为返迁安置以后居民所享有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变或者增加,更体现为政府通过小城镇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使农民居住的公共环境更加卫生、便捷,提高居住的适宜度。“乐业”是指土地流转需要充分考虑农民未来的发展,就业是未来发展的根本问题。新型小城镇不仅规划了居住社区,还规划了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有保障”是通过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3.3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吸收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充分挖掘各镇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注重体现布局特色,力求打造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舒适居住城镇。在建筑造型、外檐风格上,各试点城镇不拘一格,集中展现工业重镇、历史文化名镇、生态旅游等城镇的鲜明个性和时代特征。通过宅基地换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节约出来的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再以土地开发收益来补偿小城镇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形成了一套“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安排,资金平衡”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新体制。

3.4 启动“三改一化”改革。拟在东丽区、武清区样点村启动“农改非、村改居、村集体经济改股份制经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三改一化”改革试点,让农民成为具有股金、薪金、养老金、保险金“四金”的新型市民。

4 政策支持

针对“三改一化”难点和重点问题,应给予政策支持:

4.1 户籍配套政策。对于试点街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并且已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农民,均可申请办理“农转非”(农村户籍改为非农户籍,下同)。为鼓励“农转非”,可以计划生育政策上给予照顾,并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入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农村低保人员和特困家庭享受城市救助标准,所增加的救助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和区按比例承担。

4.2 就业保障政策。建立试点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农转非”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劳动就业信息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人员给予培训费补贴。拓宽“农转非”人员就业渠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新的经济实体要优先安排“农转非”人员就业,小城镇的物业管理、清洁、绿化、公共设施管理等岗位,要优先面向本地“农转非”人员,特别是要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要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本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扩大小城镇就业容量,为“农转非”人员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4.3 财政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新企业,投资新建物业项目用于安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业的,给予每个物业项目资金扶持。由市、区、街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从全市示范小城镇专项补助资金中解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并给予税收上的支持。

4.4 居委会建设。居民委员会建立后,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精神,明确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待遇、办公地点,创建文明祥和的生活社区。撤村建居的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基层管理新体制, 把工作任务从过去政企不分、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为主,转变到以社区卫生、文体、教育、环境和治安等内容的社区建设上来。

参考文献:

[1]桂家友,文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浦东模式及其比较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6:63-66.

[2]陈瑞莲.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基于广东的实证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著,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