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情况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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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情况报告

地质灾害情况报告范文1

根据省文件精神,我们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现将贯彻落实和排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我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突发险情处置机制,安排部署了2012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了责任意识,健全防灾减灾措施。“1.31”磨溪地震后对全市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全本文来自面的排查,确定了监测人,发放了明白卡,落实了责任人。结合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县(区)防灾责任制,及时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努力使地灾隐患点逐年减少,确保汛期或突发地灾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认真排查,摸清情况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根据省厅检查组指示,我局再次向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要求:对属于必须组织避让搬迁的农户,要立即动员搬迁;对学校、公路、水利设施等,能在今年治理的,应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不能在今年治理的应落实监测措施,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同时,根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定了“遂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方案”,以明传电文发至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求全市各级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四、落实资金,保障经费五、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落实责任,深入督查,确保工作落实。(二)加强对全市71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加大排查的广度和深度。(三)按照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将宣传普及到社区、街道、学校、乡、村、社,落实到最基层的干部群众。(四)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预案的公示制度,真正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五)继续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深入落实防灾预案,落实“两卡”到监测人和人民群众;普及安装裂缝报警器和滑坡伸缩仪,提高防灾预警的科技含量。(六)抓好申报项目跟踪,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七)加强汛期地灾值班。

严肃纪律,坚持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水利、气象部门的沟通,积极收集地质灾害灾情,及时准确上报,确保信息通畅。

地质灾害情况报告范文2

为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发放“明白卡”等纸质材料;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

三、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实行镇、村两级负责制。

四、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五、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汛期值班期间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

六、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台帐,每次巡查必须有书面记录。

七、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XX镇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

发生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当地政府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地质灾害点所在村和监测人员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地质灾害所在村委会和监测人员。

五、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地质灾点所在村委会监测人员。

六、汛期值班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情况,将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报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七、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

一、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宏观地质调查监测记录表》发放制度。

二、发放应在全面开展汛前调查的基础上,由镇国土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工作人员,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逐点填写“一卡一表”内容。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对象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

《地质灾害宏观地质调查监测记录表》的发放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每户(或单位)一份,由镇政府组织村组和隐患点监测人发放,告知相关避险内容,住户(或单位)应签收,并妥善保管或张贴在醒目位置。

四、发放工作须按照上级要求时间内前完成。

镇国土所备案。

五、发放工作每年一次,不得因为过去已发放“一卡一表”而当年不发放。

对未按本制度发放或发放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XX镇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二)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二、报告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所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村委报镇国土所,镇国土所及时向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较大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镇国土所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镇政府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四、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五、灾情报告联系及电话

镇长:XX

XX

副镇长:XX

XX

镇国土所:XX

XX

镇党政办:XX

XX镇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是指矿管、气象等相关部门基于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规律,结合地质背景和降水发展趋势等因素,建立预测模型,并通过会商、研判,做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分级预测,联合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并要求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二、等级划分。

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一级(兰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

二级(绿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三级(黄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橙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红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三、等级确定。

一般情况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由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测系统软件根据实时降雨、气象预测等相关因素进行预测。预测四级及以上时,应经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组织会商、尽量细化具体范围后发布,并根据气象临时预报信息,及时跟进调整。

四、发布方式。

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一级、二级时采用手机短信发布;等级预报达三级及以上时,通过广播、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电子终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形式发布发送。

五、发布对象。

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一级、二级时,只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达三级及以上时,除向社会发布外,还通过手机短信向特定对象发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防灾工作人员;地质灾害点(镇和村)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

XX镇地质灾害防治联保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

在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个人进行隐患点的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辖区内群测群防的年度总结。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二、村委会(社区)职责

组织本村(社区)地域内隐患区的巡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做好防范和及时撤离避让,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三、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指导各相关单位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灾情。

4.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地质灾害组织治理;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

5.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村建部门:

1.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有关规划、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2.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时,负责督促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重点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

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对工程建设和矿山采掘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五)水利部门:负责在农村防汛工作中加强对泥石流河道、沟道等区域的监测与治理。

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六)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

负责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七)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所属学校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和治理方案的制定;

开展校区范围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八)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核销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负责做好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十)卫生部门: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

各村委、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是否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推诿、扯皮而影响防治工作开展,造成巨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XX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

一、监测基本方法

1.崩塌监测方法:观察潜在崩塌体前缘有无新鲜岩土剥(坠)落现象,陡坡悬空反倾岩裂缝张开等变化情况。

2.滑坡监测方法:滑坡体后缘裂缝设固定标尺,监测裂缝拉张变化、垂直位移、前缘、坡脚土体蠕动变化及坡脚地下水流量变化等情况。

3.泥石流监测方法:观察降雨与溪沟山洪的水位线对应情况是否正常、水流是否有堵塞、沟域内松散堆积物的稳定情况。

二、监测时间次数

1.定时监测。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半个月监测1次;非汛期一个月监测1次。

2.加密监测。降雨连续3天以上或台风降雨影响期间至雨止后第二天,每天监测1-2次;出现地物明显变化或其他异常情况每小时监测1次;根据上级指令增加临时监测。

三、监测巡查

1.巡查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划定的危险范围内的房屋、周边山体、公路、水渠、沟谷等。

2.巡查时间:同定时监测和加密监测时间。

四、应急处置

1.凡有群众反映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赴现场查看。

2.发现险情或临灾征兆,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

3.遇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直接发出预警信号,按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转移。

五、其他

1.监测器具、监测记录、报警装置等妥善存放。发现监测设施移动或受损,立即报告镇国土资源所。

2.汛期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3.及时在指定的专用本上填写监测记录,并认真进行数据分析。监测记录本用完后及时上交镇国土资源所,并领取新的监测记录本。监测记录本由镇国土局资源所存档保管。

4.监测记录本不得涂改、撕损、断页。

5.监测记录本是实施对监测员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XX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202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国土所,XX负责处理收集有关灾情信息。联系电话:XX。

(二)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队长:XX

队员:XX 各村(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工作责任

(一)镇国土所负责灾前预案编制和灾后初步地质调查,确定有无后续灾害,划分危险区,指导进行避险,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方案以及防治措施。

(二)发生灾害的村委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警戒区和疏散危险区群众。

(三)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协助政府组织人员转移。

(四)卫生院负责伤员抢救及灾后传染病预防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运作,保证抢救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六)民政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配合政府共同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七)交通、公路部门及时组织对因灾中断的道路进行抢险,恢复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八)供电所负责电力供应及灾后供电设施维护。

(九)水利站负责对水库、防汛设施的监测工作。

(十)电信所、广播站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三、组织及准备

各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各自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地质灾害分级及上报程序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村委会负责提供灾害的损失情况报告(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灾害等级,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予以上报,同时做好灾害初步评估分析。

五、地质灾害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应急分队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类型、规模、原因、发展趋势,对采取的防范对策和今后的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二)根据调查结果,由应急分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六、预警信号及避让搬迁

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预兆后,各村应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搞好监测,发放避险明白卡,确定并公告预警信号,保障通讯畅通,以便村民在灾害临界点前能够得到报警和及时避让搬迁。

地质灾害情况报告范文3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年地质灾害概况

年,我县汛期雨季始于月,终于8月,个月累计总雨量为1010.5mm,其中7月出现最大降雨量达358.1mm。在汛期雨季及遭受台风暴雨影响之下,共发生9起小规模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国强、霞寨、九峰等乡镇辖区内的山区,且为斜坡上民宅屋后的高陡边坡。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应对、密切配合,做到宣传、预警、转移“三到位”,使地质灾害数量比往年减少、规模缩小,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宣传到位,结合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高陡边坡调查,对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二是预警到位,指导具体地质灾害点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169处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预案表,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三是转移到位,在汛期雨季、台风影响时,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共转移10526人次。

(二)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12年降水预测

据县气象局2012年降雨趋势分析,预计我县全年降水量略少,各季降水量:冬季略少,春季略少,雨季正常略多,台风季正常略多。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2、台风预测

预计台风季均气温偏高,其中7月、8月、9月均略偏高。预计7~9月总降水量大部地区略多,月份分布大致为:7月略多,8月偏多,9月略少。预计2012年登陆或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7月前1个,7月1个,8月1~2个,9月1~2个。

3、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我县2012年汛期雨季降雨和台风影响趋势分析,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较多、生产活动频繁的实际,我县地质环境的改造或破坏有加剧的趋势。因此,预测本年度发生地质灾害数量及范围将比年略多、略广。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多发生于中性火山岩分布区,花岗岩分布区次之,以浅层残坡积土层滑坡、崩塌为主,小规模(小于10000m3)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点多数分布于低山、丘陵山地斜坡上或坡脚带上的村民房前屋后的人工高陡边坡处,单点滑坡、崩塌体规模较小,影响范围较小,但具有群发性、突发性强、危害性较大等特点。列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168处危险点,本年度应重点防范。

地质灾害发育地区与斜坡上工程建设、山地开发、种植结构改变、植被的破坏、村民建房开挖边坡等有密切关系,开挖边坡越高越陡,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越大,其规模、危害性也较大。霞寨、芦溪、九峰、崎岭、长乐、秀峰、大溪、国强、五寨、南胜等乡镇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较多,本年度应重点防范;安厚、坂仔、小溪、山格、文峰等乡镇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较少,也应重视。总体而言,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多、规模较小的主要原因与其分布地层土体的工程力学性质相关。残坡积层、强风化土层厚度大,该土体结构松散、粘聚力低、吸水性强,且吸水后力学强度(抗滑能力)骤降,加上斜坡地形较陡,房前屋后人工开挖、回填的高陡边坡、植被破坏等因素,使斜坡上高陡边坡稳定性降低,在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条件下,极易产生小规模滑坡及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区域

根据历年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今年可能发生中型规模以上且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2~3处。受汛期雨季强降水、台风暴雨的侵袭,斜坡地形较陡区域,工程建设、房前屋后人工开挖、回填的高陡边坡的地区,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主要为较陡斜坡上或开挖、回填高陡边坡下的村民区、厂区的村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主要为较陡斜坡、开挖、回填的高陡边坡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区域,我县的北部、中部、人类工程活动区应为重点防范区域。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区范围请见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范围表。

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辖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发生多是强降雨及台风暴雨引发的。汛期雨季、台风季节,发生地质灾害数占全年的90%以上。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5月上旬-9月下旬,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安全渡过防范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因灾死亡30(含)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辖区内省道公路中断,河流被阻断,严重威胁或者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中断,河流被阻断,威胁或者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通过预防监测,及时作出预报及防治,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设施等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同时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县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场、区)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全以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领导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县、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详见附件一县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联系图),加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及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异常降雨时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每年汛期前要组织力量,会同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现场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所辖行政区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按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山地建房等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编制城市、村庄、集镇和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汛期前编制所辖范围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水利局: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在汛期前编制所辖范围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险点(段)的防治、巡查与防护,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保障交通干线运输线的畅通。

县教育局: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县气象局:及时通报各地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县新闻中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县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县旅游局:做好各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确实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农(林)场、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作业区):为辖区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检查《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及避险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进入汛期,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有关部门、乡镇(场、区)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防范;对具有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裂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防治及避险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并向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汛期过后,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检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灾情预报

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灾情预报,由县政府以文件和电视台播报等形式。对因逐级上报可能延误抢险避险时机的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预报,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基层组织先行预报,同时上报县政府。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监测与处置

1、对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要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来临时,应加强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县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对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要加强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建设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险情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工作。

3、对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加强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县、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编制),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各级各单位应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县为单元的县、乡镇(场、区)、村(居)、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县、乡(镇)、村、灾点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工程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地质灾害情况报告范文4

(一)地质灾害现状根据鼓楼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应急调查资料,目前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有9处,列入去年防治方案的三个灾点乌山风景区园林局花圃边坡(GL003)、鼓楼老年公寓后边坡滑坡(GLx08)和三牧中学教学楼后侧边坡(GLx09)因开展了工程治理措施,其稳定性较好,建议不再列入今年的防灾方案,年6月发生的一个新的崩塌点(GL1101),其中滑坡(包括滑坡隐患点)2处、崩塌5处,不稳定斜坡2处;预测规模等级小(二)型(体积为1000-10000m3)1处、小(三)型(体积为小于1000m3)8处;今后危害程度重要点4个、一般点5个。我区的地质灾害与临灾台风暴雨和降雨强度密切相关。在区域空间上灾点主要分布岛状花岗岩残丘受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影响的斜坡坡脚地带。

年我区经历“6.13”、“6.18”两次强降雨过程,由于防治到位,转移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本年度新发生省工贸学校科技实验楼后侧山坡崩塌,方量约50m3,造成科技实验楼后侧排水沟堵塞,部分墙体受损,目前该边坡高陡且岩体破碎,稳定性差,故考虑新增该点。老点原中检所宿舍3、5#楼北侧后边坡崩塌(GLx01)复发,有两块危岩体发生崩塌,砸穿5号楼墙体,危险性危害性大。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1、年降雨趋势分析

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年市重要季节短期气候趋势展望》资料,春雨量正常到略少。雨季开始期和结束期均正常,雨季强度略强,雨季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5月25-31日)和6月中旬中前期(6月11-16日),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有5-7个,7至9月雨量偏多。

3月雨量正常,4月略高;雨季开始于4月下旬后期到5月上旬中前期(4月29日-5月5日),属正常,结束于6月下旬中前期(6月20-25日),属略早。雨季强度正常到略强。其中5月雨量略多,6月雨量正常。雨季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5月25-31日)和6月中旬中前期(6月11-16日),届时和低洼地带可能有洪涝灾害。7-9月总雨量偏多,7月正常到偏少;8月偏多为主;9月偏多。

年影响(含登陆)我区的热带气旋(不含热带低压)为5~7个,7月以前1个,7月1个,8月1-2个,9月1-2个,10月1日以后1个。

2、本年度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重要灾害点预测

根据年全区气候预测情况、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及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现状,综合预测年境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重要地质灾害点如下:

(1)可能发生的区域

较发育区:共分为4个亚区,分别为安泰街道乌山社区亚区、屏山亚区、五凤街道亚区和洪山镇亚区,总面积约11.5km2,约占全区面积的33%。

低发育区:共分为1个亚区,即除较易发区以外的其余地区;面积22.2km2,占全区总面积的67%。

(2)重要灾害点预测

根据鼓楼区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结合境内地质灾害现状及发育特征,预测年度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境内主要地质灾害点9处,综合考虑其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危险性及稳定性等因素,这9处地质灾害点均作为年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防范(附表1)。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年地质灾害预测,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为对居民房前屋后和工程设施边坡的滑坡、崩塌,威胁边坡前后的人员和财产;对于公路沿线的滑坡、崩塌,主要是威胁该路段的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及范围见表1。

三、重点防范期

年地质灾害的防治期为汛期,其中5月中旬后期到下旬中期(5月18-25日)和6月中旬中期前后(6月12-18日)可能出现的大雨时段(或强降雨过程)和7-9月份台风暴雨时段是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地质灾害防范区段内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民房后高陡边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应注意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鼓楼区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鼓楼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第一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各有关部门第一负责人和各街、镇主要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由同志任主任,任副主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街镇和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区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的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防治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批准地质灾害预报,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积极组织救灾工作,督促国土等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灾害隐患。

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应会同区建设、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调查,划定重点防控区,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区建设局要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工程建设、学校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区交通局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线的畅通,并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好学校地质灾害点监测、治理工作,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师生避险转移工作。

区广电局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街镇及各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报告。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1、汛前检查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区、街道(镇)、社区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会同建设、交通、教育等部门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大量新的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明确危险点监测责任人和观测点布置,合理选择观测、记录、汇交整理等。健全防灾预报制度,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应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期检查

进入汛期,各街道(镇)、国土、建设、安监等部门及社区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加强监测和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转移财产等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赴现场调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3、汛后复查

汛期过后,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应认真检查境内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或者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

(四)灾情预报

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应以《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气象预报资料及时做出灾情预报。在因逐级上报可能延误抢险避险时机的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预报,可由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基层组织先行预报,并同时上报区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做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区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工作准备。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街镇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灾害报告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局应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局应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七)防治措施

结合鼓楼区地质灾害规模、危险性、危害程度、稳定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清除境内地质灾害点及其隐患点(参见附表1和附表2有关防治建议的内容)。

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区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具体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级列入财政预算。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挂历、防治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区、街道(镇)、社区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机关干部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地质灾害情况报告范文5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全面排查,分类监控。____乡的地质灾害历年来都是党委政府的汛期工作重点,摸清情况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我乡再次全面排查全乡的地质灾害情况,全乡共地质灾害隐患点13个。

(二)及早动员,周密安排

乡党委政府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乡实际,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____乡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____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于每周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专题会议,周密安排2016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月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会,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安排。要求各村委会、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做到“十个要”:一是方案要细化。二是责任要明确。三是宣传要到位。四是情况要清楚。五是巡查要有力。六是监控要有效。七是信息要畅通。八是台帐要完善。九是应急要及时。十是处置要联动。

(三)完善措施,全力防范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组织13个隐患点村组负责人33 人、国土资源管理员1 人、具体监测人员 13人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地质环境的法律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及防灾抗灾能力。13 个隐患点共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1000余份,公告防治措施和避险方案、设置固定地质灾害危险标志牌13块。发放宣传材料2000 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0余条,对地质灾害知识进行宣传,切实让广大干部群众识别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躲避地质灾害,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伤。

(四)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包村负责制。

每两名乡干部负责联系一个地灾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5 个村委会和13个监测点人员认真履职,定时不定时的对各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进行抽查,对所在地灾点进行监测

(五)完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在认真巡查排查和监测监控的基础上,13个隐患点由各地灾点监测人员每天向乡政府电话报告一次本村隐患监测情况,每月书面报告一次隐患监测情况。

(六)全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我乡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汛期安全责任到第一线。分别与5个村委会签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于13个监测员分别签署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七)做好应急准备

地质灾害情况报告范文6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机构。

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如下:

总指挥:*(乡长)

副总指挥:*(副乡长)*(副乡长)

成员:*(财政所所长)*(民政办负责人)*(农技站站长)*(水管站站长)*(卫生院院长)*(安监所所长)*(国土办负责人)*(供电所所长)*(畜牧站长)*(信用社主任)各村村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刘升波(兼)担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应对*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险情,启动应急指挥程序,确定并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参与*乡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无*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地质灾害警情;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村、社两级应急组的工作信息等。

3、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人民政府的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乡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负责对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告;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成立临灾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协助村委会对村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和转移,并依据抢险救灾的客观需求,适时调整应急预案所设立的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站的职责:负责*乡各村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负责对各村进行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协助乡政府、现场指挥部选定地质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灾害损失核查;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村村委会的职责:组织危险区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确保无一户,无一人遗漏;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的原则,要派专人对地质发生变化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发现隐患点变化明显立即上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土资源管理站;成立联防队,24小时值班,防止发生偷盗、失火等事故。

民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负责制定各村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各村的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拔和管理。

财政所的职责:负责保障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乡政府的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农技站职责:负责指导各村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水管站职责:负责排除各村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潜在隐患;组织修复受灾村民的饮水设施,保障各村村民生活的生活用水。

卫生院职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准备实施伤员救治,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各村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安监所职责:负责各村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乡政府完成向各村周边矿山紧急救援物资的征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抢险应急的其他有关工作。负责提供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各村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

供电所的职责:负责各村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各村群众的电力供应。

二、应急准备

(一)当确认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各村应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警情,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二)参与处置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和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成员,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同时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各村地质灾害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五)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各村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乡人民政府,要将各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纳入本行政区总的应急救援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监测和预报

*乡人民政府、*国土办和各村村委会要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办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市、县气象主管部门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乡人民政府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各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五、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