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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相关医保管理制度范文1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每年都将医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目标责任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将其纳入对区级各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和乡镇落实了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工作。调查组所调查的单位都做到了为医保病人建立个人档案,半年工作有小结,年终工作有总结,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2、强化征缴,确保应收尽收。经过7年多的运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参保面,区医保局提出了巩固成果,积极扩面的工作思路,更加重视续保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新单位扩面,加强基金征缴力度。一是按月对工作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和工作措施,并对下月工作提出思路和打算,有效地促进业务工作开展。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详细的参保续保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扩面工作力度,把扩面工作重点放在企业单位,将任务分解到人,落实责任,确保参保扩面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对未及时缴费的单位实行稽核,督促各单位按时缴费,并把征缴任务落实到人,上门进行催缴,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到位。
3、健全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区医保局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职责及费用支付、审核、报销工作流程,制作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报费流程等展板上墙公示,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把好住院病人关,杜绝冒名住院,挂牌住院,及时查处和纠正超标准收费,设立项目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合理增设定点零售药店网站,形成良好竞争局面,降低药品价格,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形式单一,不够新颖,到基层、到企业宣传较少,覆盖面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一些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政策学习了解不够,有些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对医保政策一点也不知晓。许多参保人员不了解新制度下如何看病就医,如个别参保病人不知道个人账户如何使用,不了解什么是起付费用,以及分段自付等知识,加上费用结算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自付药品费用,造成医疗机构和病人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
3、扩面工作开展难度大。目前全区医保扩面征缴空间较小,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已基本参保,乡镇卫生院和一些部门80%都未参保,职工想参保,上访不断,但单位的确无力解决经费,难以征收。2008年医保扩面工作主要放在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但这些企业都以职工队伍不稳定,企业经营困难,增加企业成本为由,拒绝参加医疗保险。区级事业单位环卫局、国有企业电力公司都应进入医保。环卫局以单位条件差,无力支付为由拒绝参加医疗保险。电力公司领导认为参保不划算,以报费比例较低、手续复杂为由不参加医疗保险。这些单位不参加医疗保险损害了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也给政府埋下了不稳定的种子。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医保政策。主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城镇职工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充分认清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自觉地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维护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风险问题,专题研究医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企事业单位上门征收,化解基金透支风险。区政府要将企业改制政府挂帐和表态缓缴的医保费纳入政府总体债务,每年安排部份资金化解缴纳,确保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区财政局将代扣代收职工个人每月缴纳的医保费和预算给各单位的医疗保险费用分季度划入医保基金专户,确保当期统筹资金支付。
3、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管理。尽快建立由财政、审计、物价、药监、卫生、劳动保障、医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医保基金监督领导小组,发挥联动作用,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背医保管理制度和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药店相关医保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 财务管理 措施
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城乡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基础上,完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平稳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当前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进行探讨,
一、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管理程序复杂、难度大
目前,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类,由于政策的影响及参保群体的差异,基金征缴分门别类,收缴方式多种多样。医保基金在征缴、管理、发放过程中需要涉及人社、财政、卫生(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金融、审计等多部门、多环节,由于管理工作缺乏协调,信息资源共享不足,直接导致医保基金收、支、管工作流程不顺畅,加大了医保基金的管理难度。
(二)基金管控制度不健全、欠规范
医保基金相关业务科室分工、权责不明确,管理单位内部审计不重视,经办机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制度不健全,甚至会出现少数经办人员违规操作现象。医疗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给患者多检查、多开药、多治疗,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甚至存在拖延出院、虚假使用等行为。另外,医保卡使用缺乏约束机制,存在不规范现象,如无医保者冒用医保卡就诊,在职者借用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就诊,甚至出现全家共享一张医保卡的情况,使有限的医保基金被冒用、占用,造成医疗费用不合理上升,给医保基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医保基金增值效益低,未实现效益最大化
当前,医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渠道主要是存入银行,盈利能力有限,且医保基金未列入财政补助范围,因此仅仅依靠其自身运行收益十分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的收支平衡。由于医保基金采取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而参保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由于经济利益因素,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当前务工人员对医疗保险的认识不足,直接导致基金收缴比较被动,拖欠现象较为严重,直接影响了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保值增值,未实现基金的效益最大化。
(四)基金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缺乏,财务管理职能不到位
医保经办机构一般对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都比较重视,能选派一些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进行基金管理,但就综合素质而言,专业型、复合型的人才比较匮乏,部分财务人员满足于本职工作的完成,缺乏风险与创新意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的水平。另外,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仍停留于记账、报账、算账、报表等基础性工作,对于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风险的规避、预测、预警等问题没有进行科学系统的监测与分析,明显滞后于当前医疗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完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体制
为解决和打破目前社会医疗保险多头管理、独立运行的管理格局,需要建立统一的医保基金管理体制,这样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基金运行成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金的征收过程必须统一由特定的组织和机构实行监督。财务管理部门要对用人单位医保预算进行督查,加大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力度。同时,可协调多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采取地税协议方式收缴医保基金,有效降低收缴成本,提高基金征缴率。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根据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应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责任分离、授权审批、重点岗位定期轮换等内控制度,形成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良好格局,从源头上遏制违规现象的发生。医保经办机构要定期与财政部门实行对账,提高医保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同时改进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简称“双定”单位)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定期核对基金数据,针对门诊、住院、转院、处方、医疗审核结算等环节制定细致的规定,完善住院病人、住院人次、人均费用抽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拓宽医保基金筹集、使用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地方财政应加大对医保基金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比例逐年稳步提高。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同时要用科学、严格的管理措施避免骗取、挪用医保基金的事件发生,加强与财政、金融部门的协调对接,抓好医保基金保值增值精细化核算,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运行的情况下,适时将部分医保基金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特定国债,以实现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四)提高财务人员职业素养,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
由于医保覆盖面的增大及人口的流动化、筹资对象的多元化与支付的电算化,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需要配备具有财务、保险、统计、医疗、计算机等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因此应通过不同途径的培训,建立一支高标准、高要求、高素质的专业化基金财务人员队伍。要加大投入,建立适应性强、通用性好的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实现独立运行的财务软件系统与医保前台业务数据的衔接,加强财务分析和管理。要坚持和执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将财务活动置于行政和社会监督之下。要建立医保基金财务分析、预警、预测机制,以规避、防范医保基金运行存在的风险。
总之,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系统化、复杂化工程,只有通过规范的会计核算、有效的财务监督、完善的管理体制才能保证基金安全、平稳、有序地运行。
参考文献:
[1]尹维红.论我国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2)
药店相关医保管理制度范文3
今天召开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区两定机构管理工作会议,是继全市人社工作会议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这充分表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人社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人社局党组抓好这项工作的决心。
刚才,通报了2011年度城区两定机构考核情况,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市医院、和平医院、朝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华瑞药店做了交流发言,市医保中心与两定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崆峒区人社局分管领导针对两定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近年来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2011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全力推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市级统筹为重点,大力开展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进一步加大对两定机构的管理力度,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定点单位的服务行为,有效缓解了参保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创造了优质、高效、便捷合理的优良就医环境,让他们在看病吃药和治疗中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这些数据有力地说明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得到全面落实。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两定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人社局党组向各位参会代表和两定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年初,市、区联合对城区两定机构2011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抽查的情况,总体感觉,在过去一年里,城区绝大多数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2010年相比,工作有很大起色,具体表现在:一是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大多数都成立了专门的医保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二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多数两定机构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能认真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得到了有效落实。基础管理工作有办法、有措施。能够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三个目录”、收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特殊慢性病门诊审批和转外诊治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三是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数两定机构按照医疗服务协议要求都设置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服务窗口和投诉电话,将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政策向参保人员进行宣传,自觉接受广大参保患者的监督。四是医保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各定点医疗机构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大型设备检查实行报批审核,检查、用药等方面操作规范,并对参保住院患者医药费用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全方位提高了服务质量。各定点零售药店都能诚信经营,做到了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审核处方量逐步规范,未发现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五是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在各两定机构的大力配合下,目前市直已有34家定点零售药店、3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医保专网,参保人员可在这些定点药店刷卡取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消费、持卡登记住院,基本实现了医疗费用网络实时监控、即时结算。
二、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为医保患者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医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县(区)各部门、各定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制度层面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医疗经办机构、各定点单位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明显减轻,为我市医改工作的顺利进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的医改工作,承前启后,十分关键。我们要继续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作为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认真分析当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两个市级统筹,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医改的实惠。目前,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年度考核、平时抽查、接待来访、受理投诉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的信息反馈,城区两定机构在医保服务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甚至误导病人。二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定额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造成住院医疗费用超支。特别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错误理解“定额结算”政策,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推诿住院患者,以“定额结算”费用超支为由,在患者没有痊愈的情况下,要求病人出院、15日内重复住院,或者分解住院、院内转科住院,超范围用药,不合理检查等,形成了新的“医、保、患”三方矛盾;三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协议。在平时抽查和医疗费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入院标准把关不严,自费药品病人没有签字。有的甚至更换药品和诊疗项目名称,将自费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甚至存在冒名顶替住院、挂床取药等严重违规现象。还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病人住院期间不将医疗费用及时上传医保专网,而是在病人出院时才一次性上传,人为因素很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四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随意提高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偏低,这些不合理费用转嫁到住院患者身上,直接导致医保基金支出快速增长;五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网络建设工作滞后,基础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员、办公设备不到位,影响了工作进展。
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不严,极少数定点零售药店还存在出售生活用品、串换药品、违规刷卡等违规行为;二是少数定点零售药店开具大处方的问题仍然存在,对特殊慢性病人、离休干部购药控制不严;三是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坐堂行医的问题,诊所不象诊所,药店不象药店,社会反响较大;四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地址变迁、店名更换、店长及医保经办人员变动、联系电话更改时,未向市、区医疗经办机构报告,影响工作上的联系。
同时,我市各级医疗经办机构普遍设备陈旧、人员不足、资金不到位,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手段落后,赢利倾向明显,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医改工作的正常推进。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心全意做好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是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起步之年。我们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基本医疗、保待遇落实、保基金收支平衡”这个中心,认真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全心全意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四种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定点医疗机构是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医、保、患三者的重要环节,是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和实施者,是最直接的经济受益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正确处理“医、保、患”三方关系,是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站在大局的战略高度,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长抓不懈。在工作中,要承担起基金安全运行的法律责任,服务群众的社会责任,合理诊治的道德责任,规范运营的诚信责任。
二要强化制度意识,用制度约束不规范医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学习、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建立并完善参保病人住院登记制度,加强住院管理。要完善病程记录,提高病历质量,严禁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假处方、假清单。要加强临床医药费用核算管理,在参保病人出院前进行仔细核对,严禁将自费项目改为报销项目,或者擅自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要认真落实自费项目告知签字工作,督促临床医师对参保住院病人采取的诊疗措施,尽量在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药品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的,要实施告知制度,并经病人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要采取实时监控手段,对正在住院的参保病人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通报。对群众举报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特别是利用职务之便编造假病历、出具假票据,骗取或者套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三要强化费用控制意识,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监督临床医师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实行梯度用药原则,严禁开大处方、开人情方、开搭车药。要严格控制检查治疗费用,对参保病人,在确保诊疗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费用相对低廉的检查和治疗手段。要严格控制参保病人出院带药,按照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要严格执行定额标准,控制参保住院病人费用总额。从今年开始,医疗经办机构将对定点医院的参保住院病人费用实施全程监控,重点监控和公示的指标是人均住院费用、可报销费用比例、药品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自费药品比例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匾牌。在门诊和住院部的醒目位置,用图型标明“参保病人就诊流程”,让参保群众一目了然,一看就知道怎么办理入院手续。要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点和参保病人结算窗口,安排熟悉政策业务的工作人员随时接受参保群众的政策咨询。在门诊和病房的适当位置,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及其收费标准,让参保病人随时能够查询,并严格执行卫生部规定的一日一清单制度。要建立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参保群众的监督。参保群众从收治住院、治疗环节到出院结算要严格执行“事前告知、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制度,对用药目录、药品价格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作业,让参保群众明明白白的消费,保证群众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利。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确保做到“五不”:即不得在店堂里摆放和销售生活用品、滋补品等其他非药商品;不得坐堂行医;不得用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形式进行药品促销;不得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质药和过期失效药品;不得为特殊慢性病人、离休人员开具大处方。若被稽查或举报,一经查实,不但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而且还要进行一定的处罚。在平时工作中还要加大对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适时更新宣传内容。遇到管理服务上的难题或对医保经办机构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主动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共同提高为参保人员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对有分店、连锁经营的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对分店的管理,总店必须设立医保机构。
药店相关医保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大病保险;“合署办工”;功能探析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112-02
中国大病保险采取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自主经营模式,这是中国医改制度创新,其目标是将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结合起来,抑制过度医疗,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为实现这个目标,大病保险实践中出现“合署办工”制度。本文对“合署办工”制度功能作一探讨分析。
一、中国大病保险“合署办工”基本做法
中国大病保险“合署办工”是商业保险机构在相关政府部门内设立联合办公室,派遣联合办公人员,依靠政府从事大病保险业务运作。日常工作主要有:医保中心、医院医保经办、参保病人的关系维护;住院病历、门诊急诊、两特病、药店刷卡的病历审核;异地报销、手工结算、特殊补助异地零星费用审核;现场核查、不定期巡查、医疗稽核实地审查;参与政策制定;医保辅助工作;区县医保审核人员审核知识培训工作。岗位包括医疗审核岗、医疗监督岗和综合支持岗,医疗审核岗职能为:核对参保人身份、诊疗、费用等信息;根据医保目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临床诊疗常规)进行审核,剔出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定期到定点医院抽取病案进行核查(稽核),提出扣款意见;将医疗审核和扣款意见反馈定点医院;根据定点医院对反馈意见综合分析,确定出最终扣款,生成结算数据。医疗巡查岗职能为:医疗费用发生预警;医院巡查工作安排、监督和结果汇总反馈;驻院代表(医保专员)招聘、培训、考核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医保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协助参保人员办理入出院、转院手续(异地就诊),告知医保结算报销政策和办理手续;协助参保人员索取、提交有关医保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巡查和参保人员住院情况核实与随访;参保人档案管理。综合支持岗职能为:业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电话咨询及问题整理反馈;医保大厅窗口服务;收集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文件和业务实务问题,建立完善政策法规资料库和知识库;零星手工报销申请登记、材料收取、移交;数据统计分析;核心系统理赔案件受理和结案后给付确认;定点医院结算与对账管理。
政府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向商业保险机构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等业务方面的直接指导和培训;按照合同约定向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协助商业保险机构对大病医疗费用进行数据采集;通过信息系统协助其采集理赔案件明细清单、就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授权可巡查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同时协助完成调查工作;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内部考评制度;通过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诚信、服务、管理水平进行日常及年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下一个年度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资格。
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承办投保工作(医保中心按被保险人缴纳的保费向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负责承办理赔工作(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在医保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累计发生的超过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参保病人的住院病历、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抽审;对确认的不合理医疗收费提出处罚意见;完成医保中心交给的现场核查、医疗保险事件调查等工作;建立保险公司间的共保内部考评制度,每季度进行日常考评,年底进行年终考核;针对审核人员拟定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对相关工作进行管理和量化考核。
二、中国大病保险“合署办工”功能分析
从“合署办工”做法中我们看到,“合署办工”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一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如医院、医生和护士;二是要求并消费医疗服务的个人;三是政府医疗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他们提供保险以支付未预期的个人医疗成本。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天生具有技术的垄断地位,一般比消费者更多了解所需的服务,医生推荐某种检查或治疗程序,绝大多数消费者并没有资格去质疑医生的决定,而且许多消费者不愿意(或者认为这样做成本太高)征询医生的第二次意见。结果,医疗服务提供者对其服务需求具有重要影响,在极端情况下,提供者会创造对其服务的需求。而医疗服务的消费者由于人的本性,会产生两方面道德风险:一是由于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与个人期望索赔成本没有很大关系,在个人生病之前,他们可能以一种更为危险的方式生活;二是人们犯小病时,会不计成本接受医疗专家等服务,医疗服务出现过度利用。在目前中国医保支付制度下,医疗服务的提供和保险的提供是分开的,这种分离使患者在不需要特别关注成本的情况下,倾向要求过多医疗服务,或者愿意接受提供者提供的过度医疗,加大了消费者的道德风险。由于提供者的收入会随所提供服务的增加而增加,既然提供者大部分成本由保险人而非病人自己负担,提供者就有动机提供任何服务,包括额外服务、不必要的服务,以减少出现误诊诉讼可能性。当绝大部分成本最终由保险人承担时,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就都缺乏动机来经济地利用费用高昂的医疗服务。随着服务数量不断增加,病人边际收益减少,而提供成本逐渐提高,当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时,过度医疗就出现了。
在现实中,人们愿意到专家那里就诊,愿意在医院停留过长时间,医疗机构也愿意过度投资医疗检查设备和其他医疗技术,这样的好处是人们活得更踏实,坏处是医疗资源浪费,医保系统出现亏损。如何减少过度医疗,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这是世界医疗保险的难题。在理想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在合同中将会载明,医疗服务成本超过期望收益的医疗服务将得不到保险费补偿,但这个医疗服务最佳数量是无法预测的。“合署办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通过“合署办公”机制,商业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第一手的理赔资料,防止可能出现的过度赔付。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公司风险管控专业优势,尤其在对医院的审核力度上,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审核人员对住院、门诊病历的抽审,现场核查、专项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有效监管,防止医疗费用虚高,促进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合理化。
三、中国大病保险“合署办工”制度实施建议
“合署办工”将保险费用与医疗服务结合起来,以最少医疗成本达到最高医疗服务质量,对中国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我们应围绕“合署办工”功能,完善机制,有效促进中国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
(一)不断提高医保局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水平
医保局是大病保险政策制定者、管理者,是大病保险经营委托人,具有政策、信息等优势。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合署办工”机制,在医保局指导下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两者在业已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监控制度基础上,还要不断提高合作水平。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服务机构服务监督和调节权利。商业保险机构依据政府委托权、调节权,对医疗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评价好的医院进行奖励,对评价差的医院进行罚款。监管方式由事后监管逐步向事前管理控制迈进,向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相结合的综合管理迈进。医保局应科学确定大病保险的价格,使大病医疗统筹基金能达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或略有微利,使商业保险公司有持续经营的能力,为共同推动大病保险事业做出贡献。
(二)不断提升商业保险机构“合署办工”专业化服务能力
大病保险是一种服务,只有保证了服务的质量,才物有所值。政府部门要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首先,建立大病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大病保险是公共产品,一方面和基本医疗保险相连接,另一方面和商业保险机构相连接。有些信息政府不能提供给商业保险机构,但没有疾病发生率等信息,商业保险机构不能对大病保险精细化经营,因此,政府应将两方面结合起来,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纠正信息偏差,加强实时监控,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行为,使市场成为有效市场;其次,保监会应对承保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实行动态监控,对服务质量、队伍建设方面作出要求,建立大病医保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经营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给予减免保险监管费等政策的支持,对恶性竞争等行为进行处罚。再次,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以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同行评议为补充的医疗服务行为评价体系,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办法,加大对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有效促进医保局、商业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投保人之间结合
在中国目前医疗体制中,医保局、商业保险机构一般只关心为承保服务收取多少费用,而对提供服务质量不甚关心。医疗服务提供者最关心的是提供最好的服务,而对所提供服务成本考虑很少。投保人所希望的是用最少的保费来获得最高质量医疗服务,而不去考虑所投保险在此项服务开支多少。这些想法相互冲突,若四者没有协作机制,不将筹资和医疗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将费用控制和服务质量提高结合起来,大病保险将不能达到其应有功能,与制度设计初衷不符。通过“合署办工”平台,在利益面前各有退让,四方利益有机统一,将形成一个廉价、高效、高质量的医疗管理体系。因此,要建立医疗服务提供者网络,各种服务通过预先选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网络来提供;要实行包干制支付方式,按照预定的、按月预付的保险金提供所需要服务;要建立监督机制,对所接受的医疗和医疗成本进行监督,对定点医疗机构实地审核,对门诊抢救费用进行实地核查。
参考文献:
[1] 陈文辉,梁涛.中国寿险业经营规律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李玉泉.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10)[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3] 裴光,徐文虎.中国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4] 赵立新.德国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药店相关医保管理制度范文5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卫生局、社保中心)
2、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不低于3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3、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且均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4、开展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5、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6、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7、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
8、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社保中心)
9、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社保中心)
10、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社保中心)
11、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要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12、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区编办、发改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卫生局)
13、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1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15、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其它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1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7、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卫生局、人社局、社保中心)
18、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区编办、卫生局、人社局)
19、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在区级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分配、负责人奖惩相结合。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编办、卫生局、财政局)
20、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
2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街道卫生院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
2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
2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完成6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街道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24、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25、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26、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财政局)
27、加强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人社局)
三、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8、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14万、0.63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以街道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财政局、计生局)
29、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
30、按照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方案,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局、编办、财政局)
31、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计生局)
32、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33、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依法调处医患纠纷,严厉打击医闹等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
34、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35、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信局)
36、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
药店相关医保管理制度范文6
今年以来,我局作为全省首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制定的“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26条具体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执法与服务工作全部纳入到ISO9001:2000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范下有序运行,按照“履行职责目标化、文明执法规范化、改进完善持续化、热情服务经常化”的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标准化程度,力求职工群众满意。
一、明确思路,强化举措,实现履行职责目标化
省厅出台26条具体措施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明确局办公室、监察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位·追赶”目标,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进位·追赶”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廊劳社[2004]14号),推出了20条新举措,下发到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经办窗口单位和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并以此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26条措施,切实履行好劳动保障部门职责的具体目标。
工作中,我们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以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目的,着力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缩短办事时限。在严格执行省厅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对部分业务时限要求进一步缩短。其中用人单位报送招工简章、用工备案手续,由5日内核准办理规定为必须即时办理;企业申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由原来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改为每月审批一次,当日办结;医保职工IC卡报损或挂失需重新制发卡的,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另一方面,简化业务程序。特别是在医疗保险工作中,我们将门诊特殊疾病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系统报销,将定点机构医保费用拨付改为直接划入银行帐户,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定点机构不用再往返医保中心,省去了奔波之苦。针对我市邻近京津,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较多的实际,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减掉不必要的环节,让参保人能够尽快实现转诊转院就医,避免耽误病情。
二、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实现文明执法规范化
全面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执法形象完美、执法环境优良、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效率高效为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放在首位,狠抓落实。为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对全局80多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制定了《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行政许可办法(试行)》和7个配套制度。为规范劳动执法监察工作,先后制定了《廊坊市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等10项管理制度,出台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受理举报等4个方面的业务流程。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中“顾客意见处置率100%”的要求,在劳动监察机构成立了举报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举报、上访,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了100%。通过严格规范执法活动,既约束了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又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拒请、拒贿、想民、爱民、为民的现象明显增多,执法活动中的“冷、横、硬”现象得到了根本转变,杜绝了乱罚款、不依法办事等不良行为。
三、以人为本,一心为民,实现改进完善持续化
我们坚持把“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的理念真正落实到劳动保障日常工作中去,严格遵循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核心思想,把职工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职工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持续改进各项服务措施,不断完善服务手段,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改进服务手段。9月底建成了“廊坊市劳动保障网”,通过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开展了网上咨询投诉、网上办事服务。在医院设立医保触摸查询屏,开通了963093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电话,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对20家有住院资格的医院和销售额较大的零售药店进行了通信线路升级,全部采用DDN专线传输,既降低了定点单位的经营成本,又提高了数据传输速度和质量,得到定点单位和参保职工双方的好评。二是完善服务举措。将全局的各项服务项目实施整合,凡是能够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展的业务,均在劳动力交流大厅设立了专门窗口,并规范工作流程。市就业服务局与工商联合作,开展了民营企业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上门活动,在劳动力市场网站上专门的送岗信息。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人员采取“三个一”(送一份政策明白卡、算一笔待遇账、讲一个受害实例)的工作方法,维护了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三是提高相关待遇。将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3.5万元提高到4.1万元;对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开展医疗救助,今年以来为135名职工发放救助金49.8万元;从9月21日开始,对市本级7.3万名参保职工分期分批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将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这些措施的实施,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称赞。
四、想民利民,力求满意,实现热情服务经常化
按照省厅26条措施的要求,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切实从规范运作、简化程序、明确时限、强化服务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失业人员增长趋势很快。为此,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失业保险申领、发放以及培训、就业服务、管理服务等工作流程,今年以来确保了12家改制企业1100名失业人员“无障碍”进入失业保险。由于今年省社平工资和记账利率公布时间较晚,为使退休人员尽快拿到养老金,从9月15日开始,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打破常规,加班加点开展退休审批工作。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审批职工正常退休597人,因病提前退休61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28人,企业干部提前退休43人,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大城县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内部职能,对改制企业上报的职工安置方案实行集体审核,并当日审核完毕,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当地粮食企业集中改制,情况较为复杂的实际,组织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调整、再就业等相关职能科室逐户深入企业实行现场“一条龙”办公,确保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版权所有
与此同时,为方便群众、贴近群众,我们力求使服务做到人性化,决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在各个服务窗口都配备了办事人员桌椅、茶水和业务办事须知,并将办事程序和查询电话公布上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工伤保险所对办事窗口重新进行了调整,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支付等窗口一目了然,大大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群众办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亲情化、贴心式”服务,开展困难职工救助活动,为方便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对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了当天接待当天办理的服务方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在今年以来受理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66%的情况下,保证了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劳动监察机构对投诉、举报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都立即派出监察员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