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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范文1
强化产品创新,超常规发展中间业务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直接融资市场迅速扩大、信贷规模偏紧的情况下,超常规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是商业银行实现从传统的融资中介向全能型服务中介转变的必由之路,也是商业银行提高价值创造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是加快个人类中间业务发展。加强基金业务的品牌建设,加大对主代销基金的销售力度,大力推广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组合投资。重点发展银行卡、投资理财、个人结算等支柱性个人中间业务,大力发展个人出入境金融服务、保管箱、个人履约保函等新的个人中间业务。加强公私联动、私联动营销,将银行经营成果与个人产品销售紧密结合,量化网点人员的销售业绩,充分释放基层网点的销售积极性。
二是加快公司类中间业务发展。做好累进型创新和扩展型创新,重点发展单位代收代付、财务顾问、票据贴现等对公中间业务,充分挖掘传统产品潜力。加速战略转型产品的推进和营销,大力发展信托受益凭证、短期融资券、境内外IPO、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等投行业务产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价值增长点。重视保证业务的发展,大力营销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银行承兑等风险低、收益高、成长性好的保证业务,提高产品的综合收益和贡献度。
三是加大中间业务的考核激励力度。建立产品部门和销售部门的联动营销与责任共担机制,以科学的考核机制,合理划分价值链中产品部门和销售部门之间的价值贡献比例。完善中间业务考核办法,提高中间业务在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加强中间业务收入完成情况通报制度,扩展激励产品范围和激励标准,更好地提高商业银行员工主动营销中间业务产品的积极性。
强化市场营销,大力发展负债业务
大力发展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和实现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是加大个人负债业务市场营销拓展力度。抓好VIP客户的拓展,认真研究VIP客户的服务需求,积极为VIP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个性化服务和增值服务,提高VIP客户的贡献度。有效拓展支付结算市场,充分发挥银行卡结算功能。充分发挥前台员工、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网点负责人的桥头堡作用,形成全员营销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大对公负债业务市场营销拓展力度。深入分析探索对公客户资金运动规律和对公负债发展规律,努力构建对公负债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联动营销,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抓好上下游客户的资金链,利用商业银行的结算渠道和产品,实现资金在银行系统内的循环。
目前,资产业务仍然是商业银行实现价值创造最大化的主要途径。面对货币政策从紧的宏观调控,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资产业务进行结构调整,将有限的信贷资源用于维护重点客户的关系,高质量发展资产业务。
一是深入推进信贷结构调整。主动顺应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方向,有效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通过结构调整熨平经济波动的风险。结合实际重点对有关行业的存量客户进行结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回收再贷”的管理,坚决清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和诚信度差的客户,确保信贷结构调整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是高质量发展公司类贷款业务。以维护优质客户关系为主,主要投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和优质小企业客户,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产能潜在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以及退出类客户的退出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和优质客户的信贷需求。发挥稀缺信贷资源的牵动作用,积极探索宏观调控下资产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稀缺的信贷资源,提高价格谈判能力、产品捆绑销售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加强资产保全工作,加大大额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为公司类贷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三是高质量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大力发展一手房贷款,重点支持与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关系、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的优质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优质楼盘项目。稳健发展二手房贷款,优先支持优质合作中介机构推荐的客户。有选择地发展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规范发展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
四是高质量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加强研究分析,掌握小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业务需求,制定《小企业客户准入退出标准》,逐步扶持小企业向中型企业成长,构建小企业优质客户群体。
强化基础管理,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要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做到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要有牢固的管理基础做保障。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工作机制,推进合规文化建设,逐步构建以合规为导向的内控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信贷基础管理。认真分析受宏观调控影响的具体行业、区域分布、客户情况及风险状况,统一风险偏好,正确把握信贷投放,控制由于经济周期变化而产生的潜在风险。培育适合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文化,充分发挥信贷文化的导向、凝聚、约束、推动和辐射作用。加强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贷中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加强会计基础管理。积极开展各类特别检查工作,强调检查工作的突击性和不定期性,真实反映风险管理现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针对处理事项的管理办法和检查要求,确保各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解决目前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实时监督不足的问题,强化对网点负责人自身的制约、监督和管理,加强前台操作风险防范与控制。
三是加强案件防控与合规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管理考核机制。推进合规文化建设,让合规人人有责、合规有利和谐、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贯穿于商业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使每个员工都具有合规意识,使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能依法合规。抓好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进行核实和整改,并能举一反三,彻底改进。
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创新型、学习型、和谐型团队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商业银行文明程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实践,是商业银行实现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年轻干部、业绩突出干部、大学生及基层干部的培养,力争使他们早日成才。加大干部的上下交流力度、平行交流力度。
二是加强创新型团队建设。将创新的观念和思维深入灌输和落实到各个层面中去,鼓励和发动广大员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不断思变、大胆创新,形成人人讲创新、人人关心创新、人人抓创新的主动创新局面。充分发挥创新团队的政策研究能力、市场研究能力和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加强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定价、交易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提高刨新工作的专业性。
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营销;问题;对策
作者:曲长余,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上具有相对的市场营销优势,曾经也是垄断买方市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商业银行垄断局面被打破,商业银行的数量日益增多,消费者选择方向也就变得更多,那么商业银行该如何拥有更多的客户,如何提高市场竞争力,成为当下商业银行最关注的话题。只有不断对市场需求进行分析和研究,确认客户的需求,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重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的市场营销观念
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方式来说,缺乏明显的主动性,没有完全认识到客户和市场的重要性,对营销理解不足,更没有认识到市场营销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缺乏严重的创新性和主动性。造成这样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本身的特征和所处的环境影响。商业银行没有积极的影响思维,也没有长久的营销计划,只注重眼前的利益,缺乏对顾客信息进行系统的、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没有充分认识到顾客的需求,对顾客了解不足,从而导致顾客流失。随着市场竞争局势加重,大部分商业银行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不断发行各种产品和提供各种服务,但是对顾客营销不足,导致销售效果较差。
(二)未能准确定位市场
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上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市场定位不准确。对市场定位和市场分析都是针对眼前,缺乏长远计划,商业银行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市场竞争上,却忽视市场定位。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商业银行为了生存,分别从产品和服务上进行了创新,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但是由于市场定位不准,没有对市场进行研究和分析,没有根据客户的需求而针对性提品服务,且每个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相似度很高,无法吸引更多的客户。
(三)市场营销工作不足
随着银行市场竞争加剧,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发展,推出大量的产品和服务,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提高经济效益,可现实却没有较好的经营效果,造成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市场营销工作不足。商业银行内部缺乏营销氛围,没有在整体上形成一个良好的营销氛围,商业银行推出的产品只在营业厅展示,甚至是在宣传电子屏上展示,没有进行主动推销,但是在现实过程中,顾客办理相关业务时都会有一定的等待时间,银行可以完全利用这个时间对顾客进行产品介绍。商业银行没有走出营业厅进行主动推销,缺少营销活动,我国的银行产品基本上是不出门推销的,营销模式主要依靠关系进行销售的,导致销售范围小和力度低。
(四)缺乏专业的营销团队
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是没有营销人员的,有的商业银行即使配备了营销人员,也都是非专业人士,一般都是新员工上岗后对其进行简单的培训然后上岗作业,没有专业知识、销售技巧,从而导致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需求,出现销售效果较差的现象。作为商业银行营销人员就必须具备专业的销售方法、销售技巧并了解银行市场,更需要了解本行的产品和服务,还需掌握基本的礼仪知识、消费心理知识、推销技巧知识,只有拥有专业的营销团队,才能拥有较好的营销效果。
二、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改善措施
(一)改变市场营销观念
商业银行要认识到市场竞争的后果是优胜劣汰。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必须要改变市场营销观念,采取主动营销方式,实现全面营销和多元化营销,这样才能满足商业银行发展的需求。首先要从观念上进行改变,了解客户的需求,最先抓住消费者,才能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开展个性化营销服务
商业银行首先要尊重消费市场,满足市场需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形式和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消费者需要各种各样的产品,而传统市场营销不能满足时展的基本需求,商业银行必须要结合消费者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比如VIP服务、上门服务、个性定制产品等等,要充分发挥市场营销的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竞争力,在产品和质量上留住客户发展客户。
(三)建立专业的营销团队
在当今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必须要拥有专业的营销团队,这也是满足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必要条件。首先在人才招聘上就要选择有营销专业经验的人才,然后注重培养,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懂管理和战斗力强的高质量营销团队。定期对营销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让每一位营销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营销理念,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熟悉掌握产品和服务的相关知识,从而帮助商业银行实现全面的营销。
(四)创新营销渠道
在网络信息计划发展的环境下,电子银行服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方向,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网络渠道,建立方便快捷的银行网站,向消费者展示各种产品,提供网上交易和信息查询等服务,注重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宣传,充分把柜台服务和网络银行相互结合,并提高网络的安全性,避免顾客的权益受到损失。
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范文3
摘要:本文在介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策略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范文4
关键词:巴塞尔III;资本协议;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宏观审慎
中图分类号:F831.1,F831.59
The Impact of Basel III Capital Accord on the Banking of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implement plans of Basel III in the reforming of capital regulatory. While comparing regulation proposals of Basel III and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 according to the data in 2010 of 17 listed Chines banks, this paper estimates the influence of new regulations. The study shows that no matter from capital adequacy ratio or from leverage ratio, the capital gaps of Chines banking will be small in short term but very big in long term. As for regulations, CBRC should enhance and consummate the framework of macro-prudential, adhere to dynamic provisioning rate, and reinforce the cooperation among regulators.
Key WordsBasel III; Capital Accord; Commercial Bank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Macro-prudential
1 引言
根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统计,次贷危机期间,2009-2010年美国有285家银行倒闭,而危机之前的2005-2006年银行倒闭数为零;与此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的数据显示,2006年世界经济增长率为5%,2007年降为4.9%,2008年为2.8%,2009年为-0.6%,可见本次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经济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总结危机教训时所指出的,危机的根源在于长期的高增长率、低实际利率和低波动性滋长了乐观情绪,并且金融监管、宏观经济政策和全球架构方面出现了政策失效,如金融监管上没有预见到金融创新繁荣后的风险集中和有缺陷的激励机制;宏观经济政策上没有考虑到金融体系和房地产市场累积的系统性风险;全球架构上各行其是的监管体系加剧了对日益增长的脆弱性及关联的失察。因此,必须在系统风险监察、对系统风险宏观审慎反应的国际协调、金融监管的跨国界安排和流动性支持融资等四个方面实施改革。在此后的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秩序的重塑进程中,与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并肩作战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反应是积极且迅速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在2004年6月颁布了巴塞尔II,对银行资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事实表明,对一级资本质量和流动性监管的缺失可能导致银行的灾难性后果。如2007年9月,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遭遇了英国银行业150年来第一次挤兑而倒闭,北岩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挤兑发生前数年一直非常雄厚,远远高于巴塞尔II的标准 ,但北岩银行的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证券化资产,只有13%来源于储蓄存款 ,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流动性资产比流动性负债少250亿英镑!当次贷危机爆发、市场流动性枯竭的时候,挤兑风险就很大了。
因此,G20在2009年4月伦敦峰会和9月的匹兹堡峰会上均提出要实施资本监管改革,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匹兹堡峰会则承诺2010年以前制定并在2012年以前实施有关提高银行资本数量和质量并降低杠杆率的国际标准。经过1年多的酝酿和讨论,在2010年11月的G20首尔峰会上,巴塞尔III被提交给G20成员国进行审定,最终获得批准。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巴塞尔III,对原有的银行监管标准和体系实施全面改革,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银行业应对来自金融和经济压力冲击的能力和吸收损失的能力,从而减少金融风险向实体经济的溢出。本文在比较和介绍巴塞尔III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巴塞尔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为中国银行业应对巴塞尔III的监管标准提供决策参考。
2 巴塞尔III的主要内容
2.1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
纵观银行资本监管发展30年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巴塞尔I;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
巴塞尔I:巴塞尔I 的出台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使得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银行业损失惨重,而日本银行业的低资本全球扩张也侵蚀了公平的竞争环境(阳,2011)。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第一个国际性的银行资本协议,旨在促进国际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巴塞尔I主要针对信用风险,但其基本理念一直持续至今,即用于抵御银行损失的资本数量应随银行加权风险资产而变化。
巴塞尔II:由于巴塞尔I具有风险覆盖不全面和风险资产分类过于宽泛等不足,监管资本的计量也不能准确反映银行的实际风险,被上世纪末期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带动下的监管资本套利者所利用,使得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颁布了巴塞尔II,其目的是提高资本金要求对银行的敏感性,改善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并加入了操作风险和信息披露准则,形成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三大支柱,核心是通过监管资本激励促使银行积极采用现代风险计量技术和风险缓释手段提高银行经营管理的稳健性。
巴塞尔III:巴塞尔III确立的目标是提高银行对经济和金融系统各种冲击的能力,除了进一步强化单个银行的资本监管外,巴塞尔III增加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如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和逆周期资本的要求等,将资本监管从微观审慎监管拓展到了宏观审慎监管层面。
2.2 巴塞尔III关于银行监管改革的内容
1. 监管资本改革
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强调了监管资本质量。正如陈颖和甘煜(2011)所指出的,在本次改革以前,无人怀疑8%的资本充足率和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否有效,也很少有人质疑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是否反映了风险的大小和本质,在流动性充裕的大环境下资本工具在压力情形下吸收损失的能力也被忽略了。因此,由于没有充足的、高质量的资本,全球银行业在危机中遭遇了巨大损失。本次改革主要反思了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针对监管资本计算公式(1)中的三个指标分别提出了新的要求(参见表1)。
(1)
首先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标准,普通权益占加权风险资产的比重至少应达到4.5%(巴塞尔II的标准是2%),一级资本充足率也从过去的4%进一步提高到6%,此外,还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加上2%的二级资本,实际的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0.5%。
其次,强调了高质量合格资本的构成,使得合格资本数量下降。合格资本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而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则被取消了。明确了普通权益的核心一级资本地位,严格其他计入一级资本工具需满足的条件,扩大了不合格资本的扣除内容,如包括商誉和无形资产(除抵押服务权外)、递延税项、少数股东权益、现金流量对冲储备、预期损失短缺、与证券化交易有关的盈余、由于银行自身信用风险而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化的累计损益、已定义的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对自身股票的投资(储备股份)、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重复持股等都不得作为监管资本。
第三,调整了资产的风险权重,提高了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权重和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的权重,使得加权风险资产覆盖面更加广泛。
此外,为了减少信贷周期和经济周期的影响,巴塞尔III还首次提出了在经济上行期建立缓冲资本,以用于经济危机时吸收损失的制度。资本缓冲分为两类:一是资本留存缓冲,比例为2.5%,即正常条件性,银行应持有高于最低资本标准的资本留存缓冲,当出现危机时,资本留存缓冲可用来吸收损失,如果监管资本接近最低标准时,监管当局可以通过限制股利分配、高管薪酬派发等手段约束银行(参见表2);二是逆周期缓冲资本,这是与信贷过度增长相关联的,因为信贷急剧膨胀将给银行稳健经营带来隐患,甚至导致系统性风险,逆周期缓冲资本比例在0-2.5%。对一国而言,这种资本缓冲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性风险扩张”的情况下有效,且逆周期缓冲一旦实施,将会带来留存缓冲范围的扩展。同样地,对于达到了最低一级资本要求而没有足够的逆周期缓冲资本的银行,其股息发放、股票回购以及现金红利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某银行最低普通权益资本为4.5%,资本留存缓冲为2.5%,逆周期缓冲2.5%,则该银行分配受限的范围是普通权益资本在4.5%-9.5%之间,如果该银行实际的普通权益资本为6%,也就是说虽然达到了最低普通权益资本要求,但没有足够的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缓冲,其未来年度的分配将受到限制。
2. 设定了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
巴塞尔Ⅲ将杠杆率作为银行清偿能力的辅助监管指标,力图用简单、不经过风险权重调整的指标防止风险建模和计量中的错误,补充和强化了基于风险资本监管的内容。
在流动性监管方面,巴塞尔Ⅲ对短期及中长期流动性设定了不同的监管指标。一是短期流动性指标,它规定银行的30天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应大于等于100%,目的是保证银行有充足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二是中长期流动性指标,它规定净稳定融资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应大于等于100%,它用于衡量银行在未来1年内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目的是控制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鼓励银行使用稳定的融资渠道,NSFR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使得银行运用更加稳定、持续和结构化的融资渠道来提高其在长期中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在式(2)中,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包括两类:一级(Lever 1)和二级(Lever 2)。银行持有的一级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数量没有限制,持有二级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不能超过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总额的40%。这两类高质量流动性资产都必须考虑扣减率(Haircut) 。
一级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储备;代表对、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的公共机构、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多边开发银行有索取权的市场化证券;满足括号中所有条件的市场化证券(根据巴塞尔II的标准法,具有0%的风险权重;在具有较低集中度的大型、活跃的回购或现金市场交易;已被证明即使在压力情形下仍然在(回购或交易)市场中具有可靠的流动性;非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的债务);在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或银行母国对或中央银行发行的以国内货币计量的风险权重大于0%的债务类证券;与银行经营所在地相匹配的以外币发行的风险权重大于0%的或中央银行债务类证券。
二级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包括:满足括号中所有条件的代表对、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的公共机构、多边开发银行有索取权的市场化证券(根据巴塞尔II的标准法,具有20%的风险权重;在具有较低集中度的大型、活跃的回购或现金市场交易;已被证明即使在压力情形下仍然在市场中具有可靠的流动性;非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的债务);满足括号中所有条件的公司债券 或担保债券(由非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由银行自身及其附属机构以外的实体发行的担保证券;被公认的外部评级机构评为AA以上的信用等级,在没有被公认的外部评级机构评级时,根据其违约率被银行内部评为AA以上的信用等级;已被证明即使在压力情形下仍然在(回购或交易)市场中具有可靠的流动性)。
式(3)中,可获得的稳定融资(Available Stable Funding, ASF)包括:资本;到期日在1年或1年以上的优先股;到期日在1年或1年以上的债务;当出现特殊压力事件(Idiosyncratic stress event)时,预计将会保留在银行的部分活期存款或部分期限在1年以内的定期存款;当出现特殊压力事件时,预计将会保留在银行的部分期限在1年以内的机构融资(Wholesale funding)。可获得的稳定融资由表3所列的ASF因子乘以其资产金额构成。必需的稳定融资(Required Stable Funding, RSF)由资产金额乘以相应的RSF因子构成(表4)。
3. 强调宏观审慎监管
巴塞尔Ⅲ的另一个重大改革是强调了宏观审慎监管,明确提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SIFIs)需要计提额外的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经营失败会对整个银行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银行。尽管各国监管当局都承认系统重要性银行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ll),但如何监管SIFIs的道德风险一直是令人头疼的问题。巴塞尔Ⅲ希望通过对SIFIs提出额外资本要求,防止道德风险的积聚。
2.3 巴塞尔Ⅲ的实施计划
巴塞尔Ⅲ将于一系列不同的过渡期内分阶段执行,这种安排有助于确保银行业通过合理的留存收益和资本筹集,应对更高的资本标准,使全球银行业在满足更高要求的同时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并进行融资,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钟伟,2010)。如表5所示,所有成员国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巴塞尔Ⅲ,并且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将巴塞尔Ⅲ的规则纳入国家法律规范和相关规定当中。各项规则的最终落实期虽有所不同,但最晚均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1. 资本充足率的实施。不包括资本缓冲在内的最低普通权益资本和最低一级资本要求,将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逐步落实。2013年1月1日,最低普通权益资本将从目前2%的水平提高到3.5%,最低一级资本将从4%提高到4.5%;2014年1月1日,银行将面临4%的最低普通权益资本和5.5%的最低一级资本要求;2015年1月1日,银行面临4.5%的最低普通权益资本和6%的最低一级资本要求。总的资本要求将继续保持在目前8.0%的水平,不需要改变。
2. 对合格资本的调整。从普通权益中扣除的部分,包括总额超过15%的对金融机构投资的限制、抵押服务权以及递延所得税等,将于2014年1月至2017年底之间逐步扣减。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普通权益中需要扣除的部分进行20%的扣减,2015年1月达到40%,2016年1月达60%,2017年1月达80%,直至2018年1月1日全部扣除。在过渡期内,剩余未从普通权益中扣除的部分,将继续遵照各国现有的处理方式。对于不属于非核心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工具,将在从2013年1月1日起,分10年逐步被淘汰。如果这些工具的固定面值在2013年1月1日之前仍未偿付,则从即日起,它们将被认定为原面值的90%,并在其后的每年减少10个百分点。此外,具有赎回激励的工具也将在其有效期内被逐步淘汰。
3. 资本留存缓冲的实施。银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分阶段落实。从2016年占风险资产的0.625%开始,往后每年增加0.625个百分点,并于2019年达到最终占风险资产2.5%的水平。监管当局可以考虑加快建立资本缓冲保护,酌情制定更短的过渡期限。已经满足了在过渡期最低比例要求,但仍低于7%的普通权益目标(最低普通股充足率加上资本留存缓冲)的银行,应保持审慎的收入策略以尽可能快地满足留存缓冲区的要求。
3 巴塞尔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根据前述巴塞尔Ⅲ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计划,它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将体现在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两个层面上。对商业银行而言,表现为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拨备率等方面的影响;对监管当局而言,表现为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方面的影响。
3.1 巴塞尔III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3.1.1 长期中合格资本缺口巨大
由于中国在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仍然处于管制状态,加上中国金融市场一直匮乏创新工具,使得中国商业银行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几乎没有遭受损失。商业银行业的经营与发展一直持续稳步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商业银行的总资本充足率达到12.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远高于巴塞尔II的要求。然而,巴塞尔III在提高资本质量和增大加权风险资产的同时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巴塞尔III对于合格资本的判别比巴塞尔II严格得多。因此,中国银监会在提出的“中国版巴塞尔III”中,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和拨备率等监管工具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方案(表1),核心一级资本将比巴塞尔III高出0.5%。
本文根据巴塞尔III和银监会的标准,分别对我国2010年底已上市的17家内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了测算。测算重点考察了可以用于直接弥补损失的普通权益一级资本,即在这些银行披露的一级资本基础上,按照巴塞尔III的要求扣除了50%的盈余公积、少数股东权益、商誉、其他无形资产、递延税项净额、对未合并金融机构投资等项目。由于2.5%的资本留存缓冲是必备的,所以巴塞尔III要求的实际最低普通权益一级资本应在7%以上,而银监会的标准则在7.5%以上。从表6可以看到,17家上市银行中,按照巴塞尔III标准,有5家银行(阴影部分)未达标,这5家未达标的银行在2010累计资本缺口为949亿元,主要是农业银行的缺口较大,达717亿元,占总缺口的75.5%;按照银监会标准,有6家银行(阴影部分)未达标,这6家未达标的银行在2010累计资本缺口为1401亿元,其中农业银行的为976亿元,占总缺口的70%。总体而言,在短期内,中国银行业的一级资本缺口并不大。
然而,当考虑2019年全面实行巴塞尔III时,中国银行业的累计资本缺口就比较大了。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资产和负债平均增长率约为25%,以此为参照,本文按资本和加权风险资产增长率为10%和20%的保守数据计算了未来的资本缺口。从表6可以看到,实施巴塞尔III标准的缺口1为2.54万亿元,缺口2为7.15万亿元,而这17家银行在2010年6月底合格的普通权益资本仅有2.56万亿元(深发展为2010年底的数据),这17家银行约占中国银行业总规模的65%,以此推算,到2019年,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1为3.86万亿元,缺口2为11万亿元;按照银监会标准计算的缺口1为2.63万亿元,缺口2为7.34万亿元,到2019年整个银行业的资本缺口1为4.04万亿元,缺口2为11.3万亿元。显然,在长期中,无论按什么标准,资本缺口都是巨大的。
3.1.2 杠杆率与拨备率
根据巴塞尔III的方法,本文计算了上市银行的杠杆率。从表7可以看到,按照银监会4%杠杆率的标准,17家上市银行中有12家都不合格,需要补充的一级资本约3284亿元,而如果按表内外资产年增长率10%和20%估计,到2019年一级资本缺口a和缺口b分别为3.55万亿元和9.69万亿元,以此推算整个中国银行业的一级资本缺口a和缺口b将可能达到5.46万亿元和14.91万亿元!
从拨备覆盖率来看,中国农业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没有达到银监会的标准,其余15家银行都已经达标,平均拨备覆盖率为211.31%。但是,绝大多数银行的拨贷比(即拨备/信贷余额,也称动态拨备率)都未达标,只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达标。然而,拨贷比达标的银行,其信贷资产质量并不一定好。如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17家样本银行中是最高的。究其原因,本文发现,银监会设定的拨贷比指标值得商榷。拨贷比=拨备/信贷余额,分解该公式,可以发现,拨贷比=(拨备/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信贷余额)=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也就是说,当拨备覆盖率一定时,不良贷款率越高则拨贷比越高,这显然与监管理念相违背。
3.2 巴塞尔III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3.2.1 从微观审慎监管到宏观审慎监管
对金融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是在本次金融危机后才兴起的,因为在危机中许多满足监管指标的金融机构都遭遇了系统性冲击,如整个金融行业的流动性突然消失了等。所以,基于危机的传染性和市场的集体失误,需要加强对整个银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是动态发展的,其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会计标准;衍生产品交易的集中清算等(周小川,2011)。从中国的实际来看,必须加强表1所示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和拨备率等指标的监管。
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就应尽快提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判别标准,这将有助于加快市场对监管理念转变的吸收。尽管监管当局尚未公布,但根据史进峰的研究,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将很可能包括工、农、中、建、交等5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因此,1%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缓冲无疑将给这几家银行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农业银行,它的资本缺口将进一步扩大。
3.2.2 完善动态拨备率监管
金融危机表明,根据贷款已发生损失计提损失准备金的方法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很难抵御潜在风险,不利于整个银行业的稳健经营。而根据贷款预期潜在损失计提准备金的方法更具动态性和前瞻性。早在2010年银监会98号文件中,银监会就明确提出,在风险早期暴露和审慎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动态拨备管理,对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5%,同时贷款损失准备金占不良贷款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50%,两者按孰高要求执行,但该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首先,2.5%动态拨备率的监管标准比较严格,将对银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中小银行的影响更大,如表7显示,除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外,所有中小银行的拨贷比都没有达标;对那些贷款分类偏离程度较小、迁徙控制良好、潜在风险较低的金融机构可适当调低该比例要求,反之调高该比例要求;在经济上行期间适当提高该比例要求,而在经济下行期间则允许在大量核呆前提下考虑该比例下降,但总体应达到或超过2.5%和150%。其次,贷款预期损失超过拨备的部分通过利润分配弥补,该部分准备金的使用需经监管部门认可:在经济上行期间该部分利润不得用于分配,而在经济下行期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可用于弥补亏损,达到以丰补歉的效果。第三,拨贷比的计算方式有欠妥之处,如前所述,如果两家银行拨备覆盖率相同,则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将受到监管部门的表扬,有悖常理,将使以往资产质量较高的银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应适当修改拨贷比的计算公式。
3.2.3 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本次金融危机表明,金融产品并非越复杂越好。银行不应盲目追求跨业经营,在没有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之前,坚守传统的主业是明智的选择。自二十世纪末以来,国际上相当一部分金融创新是为创新而创新,不仅无助于实体经济增长,而且扩大了资产价格泡沫,放大了金融风险。因此要审慎地推进金融创新。要确保金融创新的模式和产品结构简单、数量有限,便于监测风险和发现问题;要坚持金融创新具有明确的实体经济真实需求导向,必须是企业居民需求最为迫切,试点成效最为显著的领域;要坚持信息充分披露,防范不合理的关联交易等风险;要在创新过程中注意甄别相关性质和问题,把握风险与需求的平衡,始终坚持防范风险为第一位,有效防范和化解、平稳处置相关风险(王华庆,2010);要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从事自营交易的范围,坚决遏制商业银行通过诱导销售欺诈金融消费者的行为,审慎对待商业银行为监管套利而从事所谓的金融创新。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更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并实现银行体系长期稳定运行的必然选择。
3.2.4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
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需要增强“一行三会”之间的协作,确保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能够得到有效运行。但目前金融监管协调在实践中仍存在实际运转困难、合作效率不高、流于形式、信息共享难度大等问题,有待改进。因此要加强各类监管组织的沟通协调。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可以考虑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形成定期的、正式的、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金融信息共享,风险防范上方向一致,切实提高监管合力。在监管内容上,要密切关注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关联性,促进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加强不同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避免监管漏洞和监管套利;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中的政策和措施,完善金融安全网的相关制度安排;完善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和研判。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应关注其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高财务杠杆率风险、不恰当的关联交易风险等。
3.2.5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
当现有监管协调机制在实践中很难发挥作用时,为保证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执行,可以成立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从而强化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包括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各类监管部门(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的人员,因为中国的宏观审慎监管除了金融机构外,还涉及到诸如政府融资、不良贷款及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泡沫等方面(巴曙松,2010)。在监管内容上,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开展宏观审慎分析,建立系统的宏观经济、宏观审慎监管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逆风向调节的景气指数/逆周期系数,作为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的行为指引;创新监管政策工具,建立健全各类动态的、逆周期的拨备要求和额外资本充足要求,引导信贷适度增长,增强可持续性;评估整个金融体系的资本、流动性和盈利性等状况,以及这些因素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监测相应的监管漏洞;防范财政刺激政策下的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处理好保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采取各类灵活、有效的措施救助问题金融机构。
4 结束语
与以往的资本协议相比,巴塞尔III设定的监管指标和监管理念有了很大改进,而中国银监会的标准又高于巴塞尔III,因此,这无疑对中国银行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银行类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占企业资金需求的绝大多数,如本文所测算的,未来10年左右银行业的资本金缺口很大,当商业银行为满足监管要求,不断补充资本金的同时,提供给实体经济的资金将会减少,直接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如何在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经济增长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将是未来考验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智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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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范文5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与外资银行之间加以竞争,导致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诸多挑战。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商业银行依然采取比较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未能满足人们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因此,本文针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构建进行了探究,通过对金融服务模式予以创新和重新构建,从而提升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质量。
关键词: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金融行业的模式也有所转变,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商业银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将专业化以及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作为主导,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但实际上,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尚存在问题,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需要对金融服务模式加以创新,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继而确保商业银行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1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的重要性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在此环境下,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经济体制和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尚不完善,并且服务理念未能有所创新,继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质量[1]。总而言之,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商业银行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占有稳定的地位,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必须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从而为商业银行发展指明方向,也为其适应金融行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2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和完善的具体措施
2.1创新金融服务理念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为人们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满足了人们更多的需求。但是,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为了寻求发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对金融服务模式的构建予以高度重视,主要原因是金融服务作为根本的宗旨,服务的质量关系到商业银行日后的发展。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商业银行为了积极应对所面临的挑战,应该对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和完善,继而最大程度的提升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质量。在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构建与完善期间,要创新金融服务理念,通过抓住创新的基础,为尽快达到服务预期值奠定良好的基础。对于服务理念而言,其是企业在开展服务活动时的指导思想,对员工的服务状况有着必然联系,为了应对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要创新服务理念,对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功能予以充分挖掘,实现提升服务水平[2]。以客户的需求作为切入点,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并将市场作为导向,搭建与客户间的桥梁,最大限度的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确保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为增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考虑目前的经营环境,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围绕着金融行业的大环境,所以其要从实际出发,加大经营实践力度,结合具体的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方案,然后提升客户的主体地位,以客户的角度为出发点,确保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有显著的提高。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发展期间还面临一些问题,因而应该多借鉴其他国家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经验,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具有特色的金融服务,以此增强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2.2创新金融产品
在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过程中,必须对创新产品有深刻的认知,在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阶段,通过大力开发产品,特别是创新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的客户,为商业银行适应当前的金融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产品进行创新,有助于使得金融产品在市场上的风险下降。商业银行在构建金融服务模式时,应采用塔式结构,基础层注重负责银行和证券等产品的销售,中间层则负责银行与保险产品的创新,并且和传统业务相互融合,继而为广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对于高级层,其重点是为客户提供组合式金融产品的一体化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与多样性需求。同时,合理的运用互联网,打造互联网金融产品,确保金融服务产品能够满足时展的要求。总之,通过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是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的终于依据,当商业银行内部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借助于所建设的银行电子化,促进对金融的创新,从而确保商业银行能够适应金融行业的发展,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2.3对金融服务组织加以创新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该意识到组织框架是载体,那么,在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进行构建期间,要对金融服务组织加以创新。从根本上讲,我国的商业银行发展时间相对较晚,组织框架存在不完善之处,对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不足,所以为了完善金融服务模式,要合理的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元素,针对自身的具体状况,继而构建适合其发展的集团化组织模式[3]。例如,美国的花旗银行采用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对金融服务加以创新。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构建金融服务模式期间,要将建立科学的组织框架,对国有银行的产权加以改革,搭理构建扁平化的管理模式,通过完善组织结构体系,使得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有所提升,也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3结束语
由于现代金融的飞速发展,为商业银行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商业银行为了最大程度的提升竞争力,促进其金融服务的经济效益有明显的提高,必须将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作为重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金融服务得到创新,从而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汪兴隆.论大中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的构建[J].南方金融,2012(6):79-83.
[2]陈雪梅.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市场,2015(8):41-42.
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变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基本使命就是以承担风险和管理风险来获取收益。美国花旗银行前总裁沃特·瑞斯顿曾指出:“银行家的任务就是风险管理,简言之,这也是银行的全部业务。”
随着整个风险管理领域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而现代风险管理也表现出与传统风险管理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风险管理环境和风险管理方法的改变。
(一)风险管理环境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利率、汇率及股票价格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如何应对市场化条件下这三大风险变量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金融业内部的行业结构整合力度的加大,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出现了一些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务于一身的集团化金融机构,在我国当前仍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无疑使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6年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由此而带来的国际竞争将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市场大量创新金融产品的出现,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使得市场的结构更加复杂,商业银行理解和认知新产品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二)风险量化度量和管理方法的革命
传统的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管理的主观经验判断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缺乏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及手段,较少使用风险的量化模型,难以解决当前金融市场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现代金融理论的发展以及金融创新速度的加快,风险度量和管理这一领域正经历着一场革命性的变化,尤其VaR、CSFP、KMV等大量先进的现代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的出现。这些风险管理技术的出现才使风险定价、信用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以及金融机构整体经济资本配置和全面风险管理得以迅速发展,风险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
二、我国现行银行风险管理的缺陷
近几年来,我国的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银行高级管理层不再只盯着贷款业务,风险部门不再只擅长于管理风险,交易人员也不会谈衍生产品而色变。但是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银行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还不完善
在我国,许多银行并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治理规划,一些银行在组织结构设计上也存在缺陷。尽管大多数银行在表面上已经建立了多种风险类型的管理委员会,但他们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数量上要么太多,要么不足,而且都没有明确各自的职能和责任。由于各委员会的职能和责任划分不够明确,也就难以避免管理上的重叠与缺口。
(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有力的技术保证。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起步时间较晚,导致积累的相关基础数据不足。同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不少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基础数据收集困难、公布出来的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等问题。而且,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不连续性,这些都制约了风险管理模型的建立。
(三)风险量化管理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还停留在最初阶段。虽然有少数银行自主开发出了模型,但都很简单,而且并未得到实践的检验。一些关键风险管理参数及计量模型,如预期损失(EL)、经济资本(EC)、风险调整后收益(RAROC)等并没有被大部分商业银行所采用,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更多停留在制度建设与资金计划层面,一些先进的风险量化模型与技术还没有得到普及与有效应用。
(四)风险管理工具缺乏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商业银行规避风险、获取收益的重要工具,促进了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开展。然而,目前我国既缺乏成熟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为商业银行提供对冲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的平台,也没有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供商业银行通过贷款证券化、贷款出售转移风险。衍生金融产品的缺乏,极大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多样化资产组合来降低风险的可能性,明显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途径
(一)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对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与责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原动力。公司治理从根本上决定了管理层和董事会在公司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行为方式和利益关系,是商业银行实现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的决定性因素。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银行的做法,在制度上建立起现代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控体系,这包括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的内审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
(二)加强对现代风险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学习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现代金融理论知识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创新速度的加快,出现了大量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使整个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是否采用科学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已经成为反映风险管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实践来看,国外先进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都具有雄厚的实力和巨大的优势。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学习西方先进的商业银行风险度量和管理技术,尤其是建立现代风险度量方法和现代风险度量模型,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计量工具。
(三)加快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高质量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银行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大量的计算、对比监督工作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自动完成,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并且使得许多以前很难开展的风险监控手段变成现实。我国的商业银行要尽快按照巴赛尔协议的要求建立起独立的、高质量的数据库,加强基础数据的积累,并及时更新数据信息,为国内银行风险的度量和检测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要不断加大对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确保信息系统开发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使信息系统最终能涵盖银行的所有业务。
(四)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我国的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安全,需要立法机关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银行监管机构应当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以及时识别、度量、监督和控制风险的发生。监管者应对银行与风险相关的战略、政策、程序和做法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定期的独立评价,还要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否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以及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风险监管职责等。
参考文献
[1]黄丽珠.《市场开放条件下中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与合规风险管理》,金融时报,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