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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干部培训实施方案范文1
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2011年主要预期指标是城乡低保对象稳定在4.8万人左右,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城乡医疗救助惠及7万人次,自然灾害救援能力达到6万人,农村敬老院供养能力达到50%优待抚恤补助水平平均增长1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000人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要对其他因病、因灾、上学或突发性事件等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抓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全覆盖工作。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逐户建档的基础上。建立全县困难家庭档案。各乡镇要建立“统筹实施、不重不漏、一口上下”特困群众救助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二)推进依法救助,建立城乡低保两个机制。继续抓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建立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网络,抓好两项重点专项救助。医疗救助要建立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异地就诊及时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困难群众自付比例降到20%以下,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临时救助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基金运作方式,建立县乡(镇)联动机制,确保临时特殊困难群众“困有所助”
四)进一步扩大慰问范围,完善节日慰问困难群众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六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城乡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提高慰问标准,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对全县在册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五)开展城乡低保大督查。扎实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摸清真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坚决杜绝混、骗吃低保现象和优亲厚友行为。同时,开展一次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检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二、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明确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一)抓好应急救灾分级响应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县、乡(镇)分级响应制度。科学划分分级响应中的工作任务,强化救灾工作责任,保证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制定完善受灾群众应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二)抓好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规范灾害救助款物发放程序,推进救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抓好救灾仓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三)抓好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设。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步伐。抓好救灾应急所需的帐篷、棉被、衣服等物资储备,继续依托商家储备食品,增强救灾物资保障能力。落实灾情信息收报“五步”规程,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救灾信息网络,确保查灾、救灾、报灾及时高效。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级预算制度,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灾害救助资金。完善救灾款物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工作,严禁缓发、滞留和挪用救灾资金。加大救灾资金争取力度,及时做好灾民生活救助,结合新农村风貌建设,抓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确保灾民吃、穿、住、医所需。
三、切实加强社会福利事业
着力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一)大力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新建1所敬老院。全面启动农村“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工作。使农村敬老院供养能力达到50%抓好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各乡镇要落实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和管理经费,落实“五保”供养责任和供养标准。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发展院内经济,让老人愉悦身心,充实生活,提高自给自足能力。
认真落实城乡孤儿供养标准,二)切实加强城乡孤儿福利工作。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制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0〕175号)精神。其标准是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7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继续开展“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做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上报工作。
确保今年10月份投入使用。开展主动救助流浪乞讨儿童专项救助行动,三)加大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力度。搞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的关怀工作,帮助他健康成长。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力度,四)持续推进福彩慈善事业发展。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方针。加强福彩公益性和慈善性宣传,力争销售量增长10%以上。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多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善款善物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有“稻草援助中心”乡镇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充分发挥其慈善救助作用。
四、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大力培养、宣传双拥先进典型。努力抓好行业拥军、社区拥军、非公组织拥军等社会拥军活动,一)大力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载体。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加强国防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居民的国防意识和广大青年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认真办理党委议军会议定事项,帮助驻彭官兵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节日和部队执行重大任务期间的拥军慰问工作,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大力推进实施优抚“一卡通”工程,二)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待遇。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摸底调研工作,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信息档案,分期分批逐步改善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继续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全覆盖。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做好县城烈士陵园的管护工作,更好地发挥褒扬教育功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打造优抚红色阵地。
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宣传动员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三)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继续抓好“城乡一体、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安置改革探索工作。促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全县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后,一)全面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年1月8日。重点要做好遗留问题调处、村和社区建章立制、总结经验和村居干部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居班子建设,提高村居干部执行政策法规和服务村(居)民的工作能力。
强化社区管理服务,二)继续抓好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壮大社区工作力量,抓好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市场便民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和谐示范社区建设。
巩固“难点村”治理工作成果,三)抓好《村委会组织法》学习贯彻。各乡镇要抓好《村委会组织法》宣传贯彻。全面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创建活动,抓好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进程。
六、全面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一)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年”活动。重点培育发展有助于农户万元增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抓好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的民间组织和非法民间组织。
二)规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广泛开展地名命名更名调研。做好靛水新城地名命名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县级边界联检。规范编制《行政区域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三)推进殡葬事务改革进程。坚持殡葬改革方向。启用殡仪馆,开工建设天龙山陵园和白云陵园二期工程,新建安乐堂。抓好靛水万福陵园建设管理,修建火化殡仪馆。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文明治丧,规范丧葬行为。
增强救助能力建设。争创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达标单位,四)强化城市流浪救助和麻风医院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城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救助机制。开展“街头关爱救助专项行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及时送返。做好麻风医院病员管理和生活保障,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病员非正常死亡和森林火灾事故。
建立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五)创建婚姻登记文明窗口。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确保在线登记率达到85%以上,登记合格率100%规范管理、文明服务,促进行风文明示范窗口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七、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发展改革
要将民政事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在城乡孤儿供养保障、五保供养、普通高中教育救助、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转户及职业技能培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实现城乡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积极研究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积极向城乡一体化迈进。
八、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确保党和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落实到位。围绕“民生十条”和“五个建设,一)强化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政政策法规和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推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广泛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依据政策法规推动工作,推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储备干部培训实施方案范文2
一、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一)工作取得的成绩
1.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有所提高。2009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比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2.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抓住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机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2008年12月至今,争取了清水江、腻脚、曰者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下达建设面积1900平方米,总投资222万元,实际建筑面积3074平方米,总投资331.38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6万元,省级配套16万元,自筹109.368万元。中央补助部分资金全部到位,地方配套部分尚未到位。目前,清水江、腻脚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现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曰者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于9月28日开工建设,预计12月底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同时,还完成了13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楼建设设备配套工作,配送医疗设备179件,总投资175.04万元;村卫生室配送价值37.23万元的基本医疗设施设备,预计12底完成41个村卫生室的设备配套工作。
3.中医药力度进一步加大。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发改、经济商务、科技、农业、林业、招商、食药监、工商、银行、医院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2009年县人民政府己将中医药工作列入财政预算。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良好。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惠民工程稳步实施。2009年,全县共有农业人口数431807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362325人,参合率为83.91%,应筹集参合资金3623.25万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724.65万元,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898.6万元。目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到账2536.28万元(中央补助到账资金1086.98万元,省级补助到账资金1449.30万元),加上农民个人缴费724.65万元,共有到账基金3260.93万元,中央补助基金尚未到位362.32万元。2009年1至10月全县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共有603662人次,住院补偿29293人次(含住院分娩补偿2433人次),门诊补偿574398人次(含妇女病普查23735人次),参合受益率168.18%。全县补偿总金额3564.17万元,其中:住院补偿金额2256.25万元(含住院分娩补偿101.74万元),人均住院补偿0.077万元,住院受益率8.09%,住院补偿占补偿总金额的63.3%;门诊补偿金额1307.92万元,门诊受益率158.53%,门诊补偿总额占全县补偿总金额的36.70%。资金使用率达98.05%。
5.药品配送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巩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按照《××县药品统一配送实施方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考核标准》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按时上报药品采购审批表,经县药品采购中心审批后按时反馈到三家中标公司进行药品采购配送工作。1-10月份,全县共审批标内数量41720个次品种,标外7380个次品种,配送进药资金2098.93万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力度,规范统一进药渠道,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全县总体药品价格明显得到降低,为缓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献血法》及云南省《实施意见》和文山州《实施办法》进一步得得到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及云南省《实施意见》和文山州《实施办法》,确保用血安全。1-11月,全县共完成无偿献血278450ml,占全年任务数的79.56%。各医疗卫生单位均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合理安全用血,未发生一起用血事故。4月19日,组织了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内科、儿科、妇科、皮肤、中医等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21人,深入温浏乡坝达村民委开展了巡回医疗,共免费诊治各类病人37人,咨询361人,测血压113人,展出宣传画44板,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180份,受宣教6000余人。
7.社区卫生服务正有序开展之中。我县己出台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报上级审批,待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县级己按人均3元配套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锦屏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前已建立健全了家庭健康档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8.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得到加强。认真组织各医疗机构医疗法律法规和普法的学习,强化痕迹管理,全面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医疗安全。1-10月份,未发生医疗事故。同时,依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活动。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共监督检查食品、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放射、职业卫生1350余户(家)次。二是严格落实“六类”食品市场准入制。截止10月底,对餐饮单位、37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食堂“六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实施率均达100%。三是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共督促检查个体医疗机构17户,自行歇业3户,变更名称3户,限期整改5户,查获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处罚1户,罚款500元。在各乡镇助理卫生监督员密切配合下,加强对医疗市场巡查,取缔无证镶牙14摊次,查获非法行医并给予立案查处1户,罚款12000元。四是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质量。截至9月底,共办理行政审批788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证634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4件,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1663人。受理护士执业注册换证申请304人,护士首次注册28人。受理执业医师注册29人,其中:变更执业地点3人,遗失补办2人,首次注册24人。办理医疗执业证(即上岗证)704人。发放《医师资格证书》19份。
9.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救灾防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1—11月份共处置公共卫生事件22起,发病108人,死亡5人(菌子中毒1起,死亡1人;食物中毒1起,死亡3人;狂犬病疫情1起,死亡1人),其中:16起为食物中毒事件、6起为传染病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标准3起,分别是平寨乡共设村张朝应1户发生菌子中毒,死亡1人;树皮乡白色菇陈金魁1户发生食物中毒,死亡3人;天星乡布红村完小发生1起2例甲型h1n1流感疫情。均给予及时有效处置,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
10.鼠疫、霍乱、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与计划免疫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1—10月报告法定传染病17种941例,发病率为203.66/十万,与去年同期(854)相比上升10.19%。完成剖鼠386只,占任务数的85.78%,蚤鉴定及培养113份,正向血液试验94份,结果均为阴性;对城区6个固定霍乱监测点采集腹泻病人粪便标本8份,污水监测85份,结果均为阴性;对19个脊灰疫情报告点和哨点医院监测,未发现afp病例。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初诊病人1445例,应查痰744例,实查痰744例。完成项目管理病人238例。加大计划免疫工作力度,以村为单位冷链运转9轮次,报告接种率为:卡介苗90.25%、脊灰疫苗97.92%、百白破98.54%、麻疹疫苗99.59%、乙肝疫苗90.25%、乙脑疫苗97.66%、a群流脑疫苗96.04%。新建和补建卡3644人。认真开展春秋季灭鼠蚤工作,组织全县12个乡镇42个村民委73620户,配制和投放毒饵36889.24公斤,使用大功达28公斤,对18个疫点3832户开展灭蚤33.26万平方米。对双龙营、新店、腻脚、八道哨进行灭前、灭后效果监测,结果分别为:灭前室内鼠密度为1.67,室外为4.67;灭后室内鼠密度为1.11,室外为0.87;灭前蚤指数为0.044,灭后为0.007。
11.妇幼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10月,住院分娩率为79.52%,与上年同期相比,住院分娩率上升17.68%;孕产妇死亡5例,死亡率77.28/十万;无新生儿破伤风死亡,婴儿死亡63例,死亡率为7.74‰;5岁以下儿童死亡70例,死亡率为10.82‰;实施贫困孕产妇救助3930人,发放救助资金1206507元。以贯彻落实新农合制度为契机,深入开展全县妇女病普查普治、健康教育和免费住院分娩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12.认真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麻风病防治工作坚持以宣传开路、联合化疗为中心,发现病人为重点,加大麻风病防治工作力度,1-10月,共发现麻风病患者18例,均及时给予联合化疗,规则服药治疗率达100%,收集并上报性病疫情69例。其中hiv阳性7例、淋病23例、尖锐湿疣24例、非淋菌性尿道炎28例、生殖器疱疹4例、软下疳1例。组织乡镇卫生院防疫专兼职人员及乡村医生培训麻风病防治知识2次共370人。
13.爱国卫生运动和改水改厕工作稳步推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月9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城区县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农民等20000余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出动大小车辆18辆,清除垃圾废物200余吨,清除卫生死角16处。省、州下达的改厕任务625座正实施中,目前已完成489座,其余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14.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得到加强。2009年1-10月,共选送县乡两级医疗卫生人员42人到省、州、县业务进修学习,175人次参加省、州、县业务培训学习,其中:乡镇选送到县级进修30人,参加省州县相关业务培训56人次;县级选送到省、州进修学习14人,参加省州业务培训人119人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150人。开展乡村医生视频培训320人。安排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12人。组织申报副高3人,招考聘用1名执业医师到舍得卫生院工作。通过采取以学历教育、资格考试、职称晋升、临床进修培训及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制度、中层干部管理人才库、人才流动工作机制等多种形式,乡(镇)卫生院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业务总收入达938万元,与上年同期(575万元)相比增长了63.13%;县医院业务总收入3438.78万元,比上年同期(2450.96万元)相比增长了40.30%;中医院业务总收入381.55万元,比上年同期(288.69万元)增长了32.17%;妇幼保健院业务总收入269.97万元,比上年同期(78.19万元)增长了244.89%。
15.精神文明建设及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1-10月,为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积极采取了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规范教育,努力做到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人文服务,全面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2009年,先后制定了《××县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卫生系统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县卫生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等制度,并印发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实践,深入对乡镇进行了调研,调整了两个卫生院的领导班子,并充实部分卫生院的班子成员,为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县卫生局首次举行了卫生行政处罚听证会,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领导亲临指导,逐步规范了依法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县卫生局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学习指导组的领导、指导帮助下,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严格依照三个阶段各个环节各项规定动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召开1次动员会,组织集中学习9次43个学时,收集党员干部心得体会146篇,悬挂宣传布标3幅,出宣传墙报2期,报送学习简报22期。深入开展基层调研10次,收集意见和建议19条,形成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各2份,收集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各5份。开展征求意见2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1次,离退休人员座谈会1次,发放问卷调查表200余份,设立征求意见箱1个,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征求系统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16.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员及志愿工作者。2008年县编委已下××县红十字会单列文件,但现在尚未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地点。2009年,全县共发展了红十字会会员1200名;发展红十字会志愿者50名。
17.积极开展红十字、救护等工作。4月28日,为加强现场救护知识培训,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县红会派出2名具有资历的专家对云南省文山电力××分公司55人进行了为期1天的现场救护知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8.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遏制艾滋病的流行与蔓延。1-10月,共组织人员上街开展宣传244次,发放宣传资料128654份,受益人口达231680人,开展入户宣传57849户。开展电视宣传1543次,广播宣传112次。开展防艾知识普及培训35次,培训人员2595人。开展自愿检测466人,占任务数500人的93.2%,阳性40人,阳性率为8.58%。其中:吸毒人员检测56人,阳性9人,阳性率为16.07%;性病人员检测30人,阳性1人;女性性工作者检测71人,阳性0人;其它人员检测309人,阳性30人,阳性率为9.7%。开展孕产妇检测5459人,占任务数5000人的109.18%,检出阳性10人,阳性率为0.18%。开展婚姻登记检测1638人,占任务数1600人的102.38%,无阳性。发放安全套172804只,其中,星级宾馆摆放3268只,使用3268只,娱乐场所摆放855只,使用520只,育龄人群发放109360只。在外展服务中,为吸毒人员发放安全套2898只,感染者及病人家庭发放2370只,女性性工作者发放84260只。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门诊为接受治疗者提供有效的维持治疗和健康教育,现累计入组人数146人,维持治疗人数73人,脱失73人,脱失率50%,使用美沙酮1096186毫升。积极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截止9月底,共累计入组治疗103人,现有86人正在治疗,死亡15人,退出治疗2人。加强孕产妇艾滋病筛查工作,共筛查5459名孕产妇,检出hiv阳性者10例,对9例实施母婴阻断。
(二)工作经验
1.县委、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卫生工作,加强对各项卫生工作的领导,是有效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2.建立健全卫生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相关卫生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措施落实到位是开展好各项卫生工作的必备条件。
3.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是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质基础。
4.加强与部门沟通协作是做好各项卫生工作的基础。
5.做好各项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是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也是展现工作取得成绩的载体。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紧缺、总量不足。按云计社会[2001]119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全县应配置卫技人员1199人,实有编制845人,现有职工806人,缺编354人,缺员393人,且学历层次低、业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和艾滋病防治服务需求。二是县、乡(镇)合管办属纯事业机构,无经费来源,体制不健全,工作人员晋职晋升困难,加之工作量大,致使部分工作人员思想不稳定,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三是艾滋病防治、宣传经费紧缺,部门协调力度不够,致使艾滋病防治工作难以得到全面开展。四是由工作经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五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发病率仍居高不下。六是红十会机构虽然县编委已下单列文件,尚未落实机构及人员等工作,致使红会工作正常难以开展,无偿献血任务艰巨。
三、2010年的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措施及建议
2010年全县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不断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州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公共卫生六大专项等卫生改革工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力改善民生的有利时机,争取政府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强城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和县医院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县医院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龙头作用。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基金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群众受益水平为重点,强化新农合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加强新农合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收费,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储备干部培训实施方案范文3
我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开展民政工作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倾力关注民生,切实转变作风,攻艰克难,狠抓落实,各项民政工作水平全面提升,较好地发挥了民政部门在建设幸福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县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年我们先后荣获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县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主要工作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1、城乡低保工作不断规范。一是建立信息动态管理监控,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与县财政局协调,按照上年可用财力1%的比例足额列支城乡低保金各368万元,列支低保工作经费15万元。各乡镇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完成。二是强化复审工作,不断
加强保障金发放的合理性。3—4月份,我局分五个组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普查,重新核定低保对象。突出抓了核查、评议、公示、审定四个环节。经查,城镇低保取消75户160人,新增45户125人;农村低保取消217户683人,新增254户762人。截止年12月底,城镇低保1832户3111人,发放城镇低保金1126.19万元,月人均补差291元;农村低保3369户10447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282.03万元,月人均补差104元。城乡低保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达标率100%。
2、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一是落实各项救灾救济措施。下拨春荒救济款3万元,下拨面粉1000袋、单衣1000套、玉米良种7500公斤。二是完成了迎接国家自然灾害研修班(十五国25名外宾)来我县考察减灾示范社区活动。三是为19户老党员发放灾后重建资金。(每户19000元共计36.1万元)。9月份以来,我县遭遇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局班子领导第一时间分组赴全县10个乡镇(管委会)查看灾情、妥善安置转移灾民,并及时启动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据摸排统计,全县灾后重建户186户,一般修缮户207户,我局及时制定了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确保在市局规定的时限内如期完成重建任务。
3、五保供养规模逐步扩大。按照新标准及时发放供养金,全年为249名五保户发放供养金299.84万元。县五保供养中心居住五保老人112人,集中供养率45%。
4、各项救助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重新修订了《县农村低保户贫困户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大救助力度。1至12月,农村医疗救助为462人发放救助资金134.23万元,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合10185人,50.93万元;城镇医疗救助为48人发放救助资金20.68万元。二是临时救助工作。本着救急解难的原则,执行救助标准。为568人发放救济金52万元。三是教育资助。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子女共117人,其中,本科77人,大专40人,共发放资助金73.9万元。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子女上大学共有41人。其中,本科24人,大专17人,共发放资助金25.3万元。资助双女户、独女户子女共74人。其中,本科44人,大专30人,共发放资助金19.2万元。总计为232名大学生发放资助金118.4万元。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扎实推进
农村社区重点围绕“七室一市”八项功能完善社区建设,已完成60个村的改制和挂牌工作。建成后的农村社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申报成立经开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使园区群众的生活服务更加健全。
(三)双拥优抚对象保障和安置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及时足额兑现抚恤费自然增长机制,全年共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555.43万元。为复员干部发放困难生活补助3.65万元。二是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普查,为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三是为19名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救助资金4.34万元。临时救济21名优抚对象,发放救济资金1.34万元,给一名贫困优抚对象发放建房补助5600元。四是为42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理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全年参保金额共8.78万元;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11.2万元。五是5月16日至5月30日,联合县中医院抽调业务骨干深入全县10个乡镇为705名优抚对象进行全面体检,并免费发放一些常见病药物。六是及时足额为117户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11.7万元;为291名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发放新农保优待金10.82万元。七是为102名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9.6万元。八是对全县零散烈士墓进行全面普查,并将10名烈士墓普查信息录入民政部烈士陵园信息管理系统,已上报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为民政部开展的烈士墓抢修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九是组织召开年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招聘工作现场会,解决了去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确保每位安置对象得到妥善安置。落实军休干部待遇,为军休干部服好务。十是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对确实困难的重点人员办理了低保,实施了临时救助。对一些不合理的诉求,耐心劝解,化解矛盾,重点稳控。一年来,我县涉军群体相对比较稳定,在省、市部署的几次大的接访中均无籍退役军人参加。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全面加强
1、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为全县2720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145.1万元。二是在全县开展“千名孝子”、“百名孝子楷模”、“宜居社区、温馨家庭”评选活动。三是在南新社区、泾欣园社区、陕汽社区三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工作。四是对县上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情况进行了检查,严格按照养老福利机构的标准开展工作。
2、福利彩票发行再创新高。
截止12月底,全县共销售福利彩票4166万元,其中电脑票3226万元,完成年销售任务的140.3%,即开票销售940万元,完成年销售任务的125.39%,为国家筹集公益金1200万元。为教育资助、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3、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发展。年登记社会团体2个(县环保协会、县诗词楹联协会),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个(泾渭书画院等),登记合格率达100%。对登记在册的31个社团和3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年度检查,无一例违法开展活动。
4、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共办理婚姻登记6606对,其中结婚登记4045对,离婚登记544对,补发结婚证1161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856份,登记合格率100%。
5、救助站管理工作日趋完善。积极开展上街救助工作,确保世园会在我市的成功举办。共接待和劝导求助人员115人次,实际救助85人,男性74人,护送到市救助站11人,护送回家8人,救助流浪未成年人4人。
6、殡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下发了《关于开展春季平坟还耕工作的通知》,组织人力对全县平坟还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行动迟缓的乡镇进行了通报批评。全县共平毁坟头340座,退还耕地1300多平方米。已向县政府呈报了《县殡葬管理办法》,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7、区划地名勘界工作有序进行。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未发生一起边界纠纷事件;对泾河工业园北区新修的12条道路进行了命名,绘制了北区新修道路现状图,经县政府常务会同意,正式发文命名并安装道路标志牌44块,并加强对路牌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呈报了《关于榆楚等三个乡撤乡建镇实施方案》,待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实施。
8、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对建成的10个基层民政工作站,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规范档案管理,不断提升基层民政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9、积极做好稳控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耐心解释答复,疏导思想,化解矛盾,妥善处置问题,加强对困难群众、复退军人的稳控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10、抓好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积极与县发改委、县建设局等部门协调,完成了土地划拨、设计、招标等,于4月28日开工建设。并聘请有监理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主体现已完成,工程进展顺利。
11、抓好其他工作。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综治、计生、安保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干部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加大重点项目和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有效预防腐败,确保民政干部廉洁自律,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2、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实行指纹签到,严格考勤、办事制度,规范行政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6期,提高困难群众诉求件办理实效和答复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局开展“立标杆、树形象、做表率”活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树立民政部门“高效、勤政、文明”的良好形象。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开展“落实五百爱民行动,争做为民先锋”主题演讲暨唱红歌活动,展示了民政工作者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通过开展以“六个倡导、六个反对”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状态大提升”活动,认真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五个提升”,实现“五个确保”,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并先后组织局干部职工观看《建党伟业》、《杨善洲》、《袁隆平》等影片,激励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各项工作中。
二、关于2013年全县民政工作
(一)着力完善提高,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水平。一是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认真落实《市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立足便民利民,积极推行城乡低保一站式办理、一厅式服务管理模式,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二是及时做好专项救助工作。依据新的《医疗救助办法》,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目前的低保、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困难群众就医提供方便。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切实做好临时救助、教育资助等工作,及时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全力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建立完善五保对象管理台账,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活动。不断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四是扎实做好救灾减灾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救灾减灾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抓好冬令春荒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困有所济、住有所居。扎实推进救灾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减灾与救灾并重、应急与常态并举,积极开展综合减灾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全面提升灾情管理、灾民救助、救灾款物管理、救灾捐赠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二)着力扩大民主,进一步提升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一是顺利完成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严密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指导,加大督促检查,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确保2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全力抓好换届选举后的建章立制和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妥善处理好换届选举后的遗留问题,继续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二是扎实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贯彻中办27号文件精神,力争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干部待遇落实、社区工作站设置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上有新的突破。深入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在总结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规范社区各类组织、增强社区居民参与度上取得新进展。三是大力实施社区民生工程项目。充分利用部省市实施社区建设信息化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继续组织实施社区建设项目,大力改善社区办公和公益性用房条件,逐步改善社区服务管理技术手段,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三)着力推进社会化,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水平。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国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认真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热情。切实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以继续开展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和爱心护理院星级评定工作为载体,不断加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在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岗位中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推动服务领域由城市向农村延伸,服务内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保健、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二是全面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贴,按标准落实好机构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夯实各级救助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为契机,确保实现城市街面和县城街道基本无流浪儿童的目标。坚持拓展渠道、创新模式、合理布局、挖掘潜力,不断增强福彩的吸引力和发展后劲,确保销售总量比上年增长15%以上。认真实施好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广泛开展公益活动,扩大福彩影响力。三是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创先评优活动,夯实基层老龄组织机构建设。推进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设,扎实做好老年维权和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工作。深入开展老龄问题调研和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好敬老月系列活动,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和电影巡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人的社会氛围。
(四)着力落实政策,进一步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一是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以全国双拥模范城第七次命名为新起点,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加强双拥文化建设,营造双拥工作良好氛围。继续组织好为驻军办实事、解难题工作,开展好重要节日和日常性的双拥活动,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与部队的相互支持与合作,不断拓展双拥工作领域,深化双拥工作内涵,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二是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根据新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新变化,完善相关政策,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并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运行。继续推动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探索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大力推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模式,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继续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养老补助政策。统筹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做好新老制度过渡期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继续加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确保有意愿的士兵100%能参加教育培训、参训退役士兵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扎实做好军休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以庆祝党的十召开为契机,以军旅文化为切入点,多形式开展红色纪念活动,活跃军休人员文化生活。以军休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促进服务方式创新和能力提升。
(五)着力规范完善,进一步提升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继续组织开展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依托党建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扩大直接登记范围,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为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合作协会、社区基层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提供支持。二是全面做好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工作。要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巩固好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基本内容的殡葬改革成果,加大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力度,有效制止乱埋乱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坚持不懈做好文明祭祀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做好清明节和寒衣节期间群众祭扫的接待工作,确保平安祭扫、文明祭祀。三是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勘界工作。围绕区划重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思路,做好新增道路命名工作。配合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搞好撤乡设街办工作。认真开展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切实维护边界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稳妥做好其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争在全市首批创建成国家3A、4A级婚姻登记机关。按照部省市要求,开展建国以来公民婚姻信息补录工作并做好联网准备。依法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全市慈善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慈善队伍建设,丰富拓展已有的慈善募捐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建设与慈善资金监管,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储备干部培训实施方案范文4
1.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控制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保护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金融中心、交通枢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辩识与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强对通过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控,防止在我区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对我区造成的危害。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与队伍的建设,搞好应急宣传与演练,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事故应急求援工作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优先抢救和保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1.2.3重点保护,严格监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加强对我区重点地域,重点道路、重点单位的监控与保护,保证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居民密集区域、交通枢纽、金融中心和大型商业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全区区域、道路、单位重要性分级见附件9.6)。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指挥协调。
1.2.5统一指挥,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辖区街道(乡、园、局)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本预案,上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上一级指挥机构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组织及救援人员首先立足于本企业、本地区。
1.2.6保障有力,常备不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1.2.7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在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1.2.8应急救援遵循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地方财政给予应急支持。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2指导参考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现状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年版)所列品种,我区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有300多个品种,涉及到化工,医药、机械、轻工、农业、商业、环保、建设等各个领域,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涉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类。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泄漏、爆炸和火灾等连锁事故,就会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来我区的化工产品生产得到快速的发展,产品品种增多,生产规模增大,主要产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剂,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产过程中,其原材料、中间品、成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学危险源。
由于我区特有的区域环境,不可能有专门的化工生产经营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分布于我区各处,尤其是多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市场,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大门皮革市场、马王堆油漆涂料市场、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边的配套仓储等。本区内拥有部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用户,包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铝型材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技院所等),相当一部分加油站、充气站位于居民区和商贸区中,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我区危化品重点区域为:
1、东岸乡范围内工业园、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和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公司、鞋业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
2、大学、农科院、杂交水稻研究所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使用区域;
3、市场、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场、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场为主的油漆、涂料经营市场及周边的油漆仓储区域;
4、各加油站、充气站、点和以曙光集团为重点的工业充装厂为主的易燃易爆气体危险源。
5、曙光集团、农业大学、仓库等七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据统计,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5家,经营市场6家,剧毒危化品使用单位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门面22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5家,加油站15家,储存量1200吨(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见附件9.5)。
由于我区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区内城市主干道14条,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运输干道,如长潭高速公路、107国道辅道、五一路、远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环线、火星路,展览馆路、车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间的联络道,穿区而过的河,构成了连接市各单位及与外区、县、市的运输通道,危险化学品在通过我区运输途中对我区产生很大的危险。
1.5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5.1事故类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灾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火灾、泄漏及导致的中毒伤亡事故
1.5.1.4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火灾和由此引导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
1.5.2.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离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易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建筑设施及设备损坏
1.5.2.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1.5.2.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久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1.6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区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的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我区区域范围时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详见附件9.11应急组织框架图,9.12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结构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1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助理调研员、区安监局局长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
2.1.1.2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领导和协调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订、实施本预案;研究、报告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负责调集和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专项资金和专用设备,检查督促全区各街道(乡、园、局)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上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救援情况。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实施本预案,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1.2区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1.2.1机构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作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2职责
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区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成员单位、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b、具体职责是:
a)组织制定、修订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组织实施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c)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街道(乡、园、局)安全应急机构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d)指导、督查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方面的科技、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
e)组织、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的建设;
g)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f)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
2.2.1基本原则与要求
1)工作移交与指挥转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
2)全区建立区、街道(乡、园、局)两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分级领导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办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指挥场所,装备基本满足要求的指挥系统,调配精干的人员,建立健全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服务、救援物资、装备资源档案库和完整的信息库、完善的网络。
2.2.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区政府办:参加、组织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救援对外联络工作。
区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安排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审核重大危险化学品源项目建设;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协调工作。应对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资供应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维持事故现场社会秩序、事故证人及责任人的监控与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等工作,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并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毒物鉴定,并制订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组织协调调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安监局:负责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收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方案的实施和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执行,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检查督促各有关专业部门和从业单位开展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参与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和恢复生产,、组织、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储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装备与物资。
区科技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储备与科技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扩大的对策和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交管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工伤医疗保险与救助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院人员(包括伤亡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清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管理、区域封闭与隔离,协助应急救通运输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进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维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协助进行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组成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理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等10个专业救援组,各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现场指挥一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3.2主要职责
2.3.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对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援助,直接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统一。
2.3.2.2专业救援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为组长单位,其它各组组长为成员,负责救援一线和指挥协调工作,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定、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确定事故应急救援控制范围,汇总事故现场各项信息,授予权公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安全保卫指挥组:公安部门为组长单位,当地街道居委会为成员(必要时包括区城管委),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和周围物资的转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负责区域的封闭与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必要时调动区城管大队(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见附件9.7,全区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见附件9.8)。
医疗救护指挥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为成员,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处置受伤和中毒人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评估测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医疗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环境监测指挥组:区环保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化学品检测机构为成员,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大气、水体、人体、动植物、土壤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资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与危险区范围,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物资供应指挥组:区工业经济局为组长单位,商务、交通、安监、公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乡、局和社区、村以及企业调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
善后处理指挥组:事故发生地街道为组长单位,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为成员,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安抚、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启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负责安置事故区域内人员紧急避难转移疏散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交警为组长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事故单位为成员,必要时由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市政府商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支援。负责事故现场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救援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隔离事故系统与其它生产、生活系统,抢救事故现场的人员、设备、物资和其它财产,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冷却、喷水隔爆、人员搜救,负责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和现场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调查指挥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公安、消防、交警、工会、工业、商务、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情况的调查、取证、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织相关专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处理事故新闻等相关事务。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确定信息监测办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收集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
区安监局和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工作。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根据不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以辖区内各重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部位为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委、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与市以及其他区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引发影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3.1.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负责接受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的举报和上级部门通报,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指挥长、区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告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及隐患发生地街道(乡、局)。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和风险分析,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隐患及事故应急举报电话为:
(值班)(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3.1.3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隐患发生的企业名称、时间、地点、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资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发)或者事故隐患情况、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途经我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状况(类别、品种与品名、数量、运输船舶、车辆型号、车辆牌照、时间及途经路线)。
3.2预警
3.2.1接警
区安监局、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卫生部门通过119、120、122、110公共信息电话负责接警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机构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实行首问接警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3.2.2处警
3.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者事态发展,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由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
3.2.2.2及时向区应急办反馈处警情况。重大情况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预报告,2小时内正式报告。并按照预警等级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程序等确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并决定是否向区应急委、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设。
3.2.2.3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传递主要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
3.2.2.4紧急出动指令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发出。
3.2.2.5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出与接收,救援行动的发出与接收都必须有记录、录音,无法及时记录时应随后追记。
3.2.2.6应急响应程度启动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逐步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平台和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适应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构建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安监站和企业之间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必须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能够接通,确保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及时报送。(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名单见附件9.1)
3.3.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利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资源,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与技术专家组成员间的联系应保持畅通(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2)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区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报请省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报告省政府后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收集、核实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应急委决定。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预警等级的区政府或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广泛,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预警级别由省政府或国务院确定的,除由国家、省、市级媒体预警信息外,还应当通过各街道(乡、园、局)、社区(村、分场)、企业下发通告、宣传墙报等方式相应预警信息。
3.4.4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a)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原因;
b)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及范围;
c)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估计;
d)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情况;
e)应急事件发生后的个人防护自救办法
f)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情况。
3.4.5预警级别信息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涉及的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对事件发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a)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b)及时向公众可能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c)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d)要求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e)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f)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g)保护现场。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预警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区政府申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见附件9.13)
4.1.1级别的确定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流行强度和影响范围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较大环境危害,较大财产损害和社会影响。
Ⅲ级应急响应就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重大环境危险、重大财产损害或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持续发展,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级应急响应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特别重大环境危害,特别重大财产损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4.1.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与确定
一般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区应急委确定。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应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4.1.3启动条件
4.1.3.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响应级别传递信息和开展应急预案启动申报工作,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本预案由指挥长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决议,签署命令后启动。
4.1.3.2上级预案和区总体预案启动时,本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启动时,相关街道乡局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1.3.3启动方案
一般事故(Ⅳ级)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订应急响应的有效措施,调动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事故信息由区政府向媒体和公众。
重大事故(Ⅲ级)进入Ⅲ级响应等级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故状况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及时组织调动其它相关单位部门,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的趋势时,请示市政府组织增援队伍,并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特大事故(Ⅱ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全面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或Ⅱ以上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并请求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1.4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a)接警后,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危险化学品救援应急办报告,并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b)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c)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d)必要时,直接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完成区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4.1.5情况报告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6特别情况的处理
发生在本区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中人员涉及外区、市的上报市应急委,并与相关地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应急工作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某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发生。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区人民政府及区外侨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应处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邮电、无线通信网络和公用信息网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服务。现场应急指挥部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通信联络,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
4.2.2昼夜值班。事故单位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基层组织、区、街道应急办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大监测。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的街道应急办要综合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同时,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每日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有关情况,遇重要信息立即报告(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见附件9.14)。
4.2.3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原因简要初步分析,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待救援人员数量及危险程序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支持的事项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集,并与区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救济的情况及已救济的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安监部门、民政局和当地街道负责在第一时间采集灾害损失信息,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办、区政府,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4.2.5信息处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相应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2.6通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讯电话本
建立省、市、区、街、重要企业五级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4.2.7区外信息通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与所涉及或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并同时向市应急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4.3.1.1事发地先行处置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立即向区、街道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
4.3.1.2组织应急救援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派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专业队伍任务,并及时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急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提出防范措施。
各专业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3.2扩大应急
4.3.2.1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当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3.2.2提请市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或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领导机构与现场指挥
a)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街道应急救援工作均应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
b)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c)较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
d)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4.4.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小组。职责是:平时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4.5紧急处置
(区应急工作程序手册见附件9.9,应急处置工作手册见附件9.1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见附件9.10)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和所在地政府机构、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
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订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危险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现场应急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由当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保险抢险通道、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畅通无阻,有权应急征用有关设备与设施,有权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评估事故对救援人员的危害途径,制定人员进行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标准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特点,采取确保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利用省市二级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产安全救援基地资源,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后,组织120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专门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当危化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其它区和市政府支持
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社会稳定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过市政府,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治安保卫,
4.9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0.1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广泛宣传区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广泛宣传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广泛宣传人民群众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时个人防护及自救措施与方法。
4.10.2实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制度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委宣传部、本预案牵头单位形成新闻通稿。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4.10.3新闻报道工作组织
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采访报道,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11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按审批程序要求,由区总指挥长签署命令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按职责分工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民政系统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有关单位、街道(乡、园、局)和社区(村、分场)、企业应当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工作。
5.1.4卫生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及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或由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自行清理。若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的,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报告,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乡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并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组织修复。
5.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劳务征用补偿、赔偿工作。
5.1.9事故单位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民政部分要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和个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捐赠救助款物。
5.3保险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理赔。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处理
5.4.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4.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4.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当地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小组之间应尽量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
6.1.2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区各相关职能单位、街道、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信息、网络连接。开发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救援技术专家等的信息数据库,掌握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危险源数量、分布、运输路线、潜在影响和应急措施。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3应急救援装备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和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按照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各成员单位为主,逐步建立统一的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局、城管局负责组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抢修队伍,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队伍,交通局负责组建运输保障队伍、工业经济局、商务局利用现有企业资源负责组建事故处理队伍。
6.2.2.2开始应急行动后,各街道(乡、园、局)、企事业单位、公安、城管和专业抢救队伍要保证应急响应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备。
6.2.2.4区专项应急工作职能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或技术力量不足时,能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支援。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要时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协调武警部队、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基本的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各抢险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区、街道、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物资与设备资源。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处置资源详细档案,与加强协调联系,保证调用及时、迅速。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3.1区交通局要确定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掌握车辆、船只的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各种情况。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
6.2.3.2交通管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指令122交通指挥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交通封闭和疏散方案组织交通分流与疏散,避免因交通影响造成其它影响。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6.2.3.3道路设施受损时,各相应部门要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4.1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容量、救治能力和专家资源。
6.2.4.2紧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医院、各街道医院及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4.3配置应急救护资源,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可协调其他队伍协助警戒。
6.2.5.2应急处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请求援助,由市或省调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2.6物资保障
6.2.6.1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行动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4应急救援物资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物资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
6.2.6.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2.7资金保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安排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区政府决定或者由区政府报市应急委决定。
社会动员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实施。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2.9.1区、街道两级应急办应建立所辖区域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教室、宾馆、酒店)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供全区重点保护单位使用。
6.2.9.2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主动征求区、街道应急办的意见,充分考虑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置人员的需要,使人防设施、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6.2.9.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备出现紧急状况时省市党政机关能及时迁入,指挥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灾害等需要较大规模安置受害群众,实行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安置为主,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的原则。安置分为紧急避难安置、临时安置和较长时间安置
紧急避难安置和临时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适当补偿征用方式征用教室、宾馆、酒店。征用经营性场所和学校教室须经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报告市应急委。
较长时间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6.2.9.5应急行动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是否组织进行危险区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安全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并加强先进技术的利用和配备。
6.3.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国内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本区综合紧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探讨研究。
6.4技术保障
建立技术扶持机构、技术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咨询组专家数据库,确定专家所学专业、技术专长、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技术咨询机构,保证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
6.5气象保障
由区安监局负责与市气象局协调,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所需的气象资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际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
6.6.2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6.3要严厉打击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趁“乱”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行为,确保紧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7.1.1公众应急信息交流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和接警部门。
加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把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事件的预防,应急知识编成小册子,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业务部门要上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要把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民普法内容,特别是要把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普法的重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参与应急工作的意识。
7.1.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区教育局应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有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由区安监局和专业救援部门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常规性培训,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课程列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应急处置和指挥能力。
7.3演习
7.3.1单项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实战演习,通过演习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处置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各部门的整体协调配合能力。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有详细的演习计划,有明确的演习目的和内容,要注意演习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演习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
7.3.2对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的抢险演习,要有针对性,要考虑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不断更新演习的内容,也要考虑到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制定多套救援抢险方案。
7.3.3综合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习内容包括: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设备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受伤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中毒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7.3.5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一并进行,演习前要制订周密的演习计划的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演习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目录参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8.2预案管理
8.2.1备案与批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
8.2.2修订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改由区应急办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下发实施。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监督检查主体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8.3.2奖惩
对严格执行本总体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或,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具体由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录
9.1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成员联系表
9.3全区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一览表
9.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一览表
9.5全区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览表
9.6区区域、道路及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6.1全区地区重要性分级
9.6.2全区道路重要性分级
9.6.3全区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7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及主要内容
9.9应急工作程序手册
9.10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办法
9.11应急组织框架图
9.1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9.13应急响应程序图
9.14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