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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方法范文1
关键词:建筑管理;管理;前景
前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筑管理在我国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综合性很强的科学。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筑管理学科体系,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研究和总结,不断提高对建筑管理的重视程度,排除发展中的障碍,让管理科学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多年来,我国的建筑业也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为世界各国所瞩目。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建筑领域,尤其在建筑管理方面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一定差距,而入世后这种差距在国际竞争中会暴露得更加明显。因而,我们有必要从国际建筑管理的发展趋势认真冷静地分析一下国内建筑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所在。建筑管理体制创新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前景。建筑管理体制创新必然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
1 建筑业的发展趋势
1.1 建筑企业的改革方向
建设部提出的建筑业改革任务是:①推动国有建筑企业产权重组,促使一部分国有产权退出建筑业,逐步降低公有制特别是单一公有制成分的比重;②严格控制国有建筑企业总量;③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建筑企业;④规范和发展建筑企业集团。
1.2管理模式发展
随着建筑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加快,特别是加入WT0以后,建筑业管理模式将越来越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运作。
1.2.1政府职能对建筑业的影响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规范建筑市场,形成有序的建筑生产和流通过程,确保建筑业的良性发展,其任务主要有:①首先,确保行业的整体发展,建立有效、公平的建筑市场,对建筑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政府引导、法律规范、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专业组织辅助管理来实现,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行政干预较少;②加强行业管理,从政府角度规范行业行为,进行从业人员和建筑企业管理;③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继续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通过阶段性的控制或委托第三方的检测和认证机构进行质量管理,通过强制性措施和指导相结合进行安全管理;④加强政府工程的管理,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
1.1.2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方式
项目投资和建设方式将越来越多元化,尤其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将采取鼓励政策,更多地吸引外资、企业出资和私人投资等参与到工程项目建设中来,并参与项目经营管理。
1.1.3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及加人WTO后,国际上采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将更多地现在国内建筑业。北京、上海及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已经率先进行工程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并获得成功案例。
1.1.4工程承发包模式的变化
国内特别是北京、上海及深圳,工程的承发包模式近几年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传统的施工承包制已不在是市场的唯一选择。如深圳地铁工程便采用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项目模式,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
1.2建筑法规体系,建设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在建设管理的信息化方面,政府将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行业管理的信息化。通过建立承包商的数据库,可查询到承包商的业绩及诚信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净化建筑市场的作用。利用信息技术强化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建立政府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有效管理,达到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
2建筑管理的基础
2.1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
当前,我国政府确立了社会发展的新思路一一科学发展观。新的发展观更加注重社会“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因此,“以人为本”也是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管理的根本依据。管理实质上是对被管理者的行为一种有意识的控制和调节。“以人为本是企业管理的根本之道,同样也是建筑管理的基本原则。
2.2安全至上的管理底线
安全至上是建筑工程活动中贯彻“以人为本”的逻辑结论。如果工程不安全可靠,那么建筑管理中的价值就无法实现。企业管理者要自觉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等措施,施工作业时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增强工人安全生产意识,以避免安全事故。
2.3创优工程的目标
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大力提倡优质工程评选活动,为建筑施工企业减轻评优成本,通过鼓励创优工程来促进行业技术及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提升民生幸福指数和对政府满意度指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建筑行业的座右铭。质量第一所体现的是价值取向,百年大计所体现的是行业精神,因为质量符合标准或优质的建筑工程是工程安全的直接前提和基本保障。
2.4精益求精的施工手段
要使建筑工程安全可靠,质量优质,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管理者必须做到对工程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一项建筑工程的落成少则一年,多则几年甚至十几年。建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几十个环节上百道工序中,任何一个环节管理出现问题都要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3建筑管理方法探索的前景
3.1推动建筑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应通过服务于企业,消除束缚企业结构调整的政策障碍和体制,进一步研究行业结构调整新的方式和途径。
3.1.1依照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和安全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通过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促使企业自身加强管理以提升竞争力,并不断以市场为向导进行结构调整。另外,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除采用投资等计划政策进行生产力的布局、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重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经济调控外,更多的通过“引导、规范、管理、服务”来为结构调整创造条件。
3.1.2 放松规制,创造更为积极宽松的行业发展环境
建筑业服务方式的多样化、柔性化、个性化趋势要求政府放松规制,也只有放松规制政府才能保证自身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放松规制可以激发市场主体自身的创造性。放松规制实际上是市场权利的回归,同时也意味市场主体责任的强化。如将验收标准、企业标准,促进了企业不断开展工艺创新。而市场主体权利的回归,意味着市场风险机制的初步建立,有利于通过风险约束促进市场主体自觉积极地改进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竞争力。
3.1.3积极推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
政企分开、产权多元化的措施,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发展,也有利于强化市场监管,有利于消除各种形式的行业保护、地方保护。同时也只有消除了地方或行业保护,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才能真正以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为重,才能发挥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3.2进一步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改进管理方法
3.2.1应当建立市场监管的“预防”机制,积极营造社会化的监管体系
随着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提出政府与社会各层面通过合作、协商、听证会、网络媒体平台民意调研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其本质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从而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认可。实际上从长期的角度而言这种社会监督更高于政府监督,它不仅包括对政府监督之退出领域的监督、政府监督对象的再监督,也包括对政府监督自身的监督。
3.2.2建立合理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由于政府在以往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其淡出传统的行业管理的同时,必须重视通过一种有效的退出机制保证行业发展的稳定,国家推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就是对政府退出机制的有力补充。除了正在逐步培育的完整的建筑企业体系外,也包括培育和加强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逐步把部分以往由政府设置的市场准入过渡为行业准入,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依法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3.2.3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诚信建设
应把政府管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相结合,从各部门的具体业务入手,通过信息网络技术,重组、规范和优化行政流程,既可以加大政务透明度,又可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3.3运用市场化方式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模式,提高投资质量
随着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国家投资将退出一般的经营性、竞争性领域,重点保证公共服务领域的需要,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政府提升城市竞争力的主要手段,如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或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既可以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更好的优化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项目建设本身的经济性,又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化的力量为政府服务,把政府从具体的技术性、专业性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式将为行业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建筑管理方法范文2
关键词:建筑管理,问题,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建筑工程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同时影响着企业的建筑声誉,建筑工程管理包括建筑安全管理、建筑质量管理、建筑进度管理、建筑人员管理、建筑成本管理等等一系列管理的系统性工程,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将给国家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做好建筑工程管理是建筑企业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
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管理体制不健全
管理体制不健全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建筑管理体制是建筑企业进行工程管理的基础,如果建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则容易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多种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最终影响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大多采用传统的管理体制,为了节约劳动力费用,降低用工成本等较为落后的思想观念占主导地位,建筑管理体系中或多或少存在管理漏洞。其中一点是为节省成本,建筑企业往往随便撤销管理部门,以减少员工人数,这样就容易导致管理部门人员分配不足的现象,必可避免的出现无效管理现象。另外一方面是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不明确,在设计、施工等环节缺少监督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各个部门相互推诿,大大降低了劳动生产效率。不健全的管理体制很容易降低劳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建筑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1.2人力资源管理观念狭隘
建筑施工作业量大,操作程序繁杂,需要更多的高精尖专业人才,而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却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还不够重视,没有形成重视人才的观念,缺乏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没有最大的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在建筑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大多数还处在较低的管理层次上,比如最大的管理就体现在劳动工资管理的层次上,很少有人才晋升和培训的管理。
1.3建筑管理安全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也呈上升趋势。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大多为露天高空作业,因此安全管理问题不能被忽略,尤其是一些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作类型,每年的事故发生率都很高。在各行业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排名中,建筑企业仅次于采矿行业,名列第二,这不仅仅是阻碍了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地危害。尽管加强建筑企业安全控制是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目前建筑安全管理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建筑企业的施工工大多由农民工组成,缺少专业的培训和教育,因此安全意识差,在施工中往往不带头盔和安全帽等安全措施,经常出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另一方面,建筑企业有时会为了缩短工期,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往往会将安全生产排在第二位或者第三位,在主观上增加了安全管理实现的难度。
1.4资产管理形式混乱
建筑企业一般牵涉的资金和物产数额巨大,如果没有良好的资产管理制度和体系,必然会阻碍建筑企业的发展。在建筑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健全的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没有完全的实施,形同虚设,给建筑施工的进行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比如说,建筑施工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管理中我们发现,机械设备和原材的管理几乎没有提到日程上来,管理人员也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很多的机械设备使用,调拨、维修和存放都没有规范化的规定,大多是口头命令式的管理,造成机械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很混乱的局面。在原材料来说,在采购上没有规范化的流程,也没有科学可行的采购供应计划,大多数都是管理人员粗略的计算,不能做到精确化的操作。在采购的过程中,存在采购人员“拿回扣”的现象,乱采购的现象比较突出。对于原材料的保管、供应和处置还不能有效的登记,建立科学化的管理系统,原材料的使用情况不能很好的反馈给施工现场,很难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解决建筑管理问题的对策
2.1建立健全建筑管理体制
一个健全的建筑管理体制是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完善管理体制首先要从管理层入手,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同时加强对下属的监督。其次要不断优化管理理念,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采用科学民主的管理方式,调动全体员
工的积极性,发挥管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实现民主化管理。
2.2开发人力资源,强化人才发展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建筑施工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在建筑的管理活动中注重开发人力资源,强化人才的发展观念,实现企业管理的“人本化”。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人才的选录要认真甄别,依据建筑企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的招聘人才,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培训,除专业技术培训之外,还要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忠于企业的思想。在人才的管理中,采用恰当的激烈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化优势,确保工程建设的又好又快的进行。
2.3强化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是保证建筑项目安全施工的基础,包括对建筑项目的施工人员、施工物资以及施工环境的管理。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首先要提高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施工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强安全意识。其次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建筑项目的施工,保证建筑项目的安全施工有法可依,同时在建筑企业内部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4转变工作思想,注重资产管理
以往建筑管理的活动中,对企业资产的管理十分的薄弱,我们知道企业资产是企业价值的集中反映,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液,所以我们必须转变工作思想,注重资产的管理。建筑企业可以说是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时时刻刻都与资金打交道,所以我们在管理的活动中一定要结合建筑项目的实际情况,精确的计算出企业的资金需求、是否有缺口等。对企业的收入要及时登记,做到本量利分析、保本分析、边际贡献分析、敏感分析等。对工程建设中的机械和原材料实行专人专管,并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及时巡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结束语
建筑企业要在激烈地市场竞争中有立锥之地,就应提高建筑项目的管理意识,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克服其中的缺陷和漏洞,采用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理念和管理途径,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力文.浅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问题及其对策[J].广东建材,2010(12).
[2] 刘泽权.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研究[J].山西建筑,2009(8).
建筑管理方法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腾飞、人口不断增长,房地产行业空前火爆,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在施工中,存在大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就必须与时俱进。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及应用就十分有必要。
1.建筑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分析
近年来,建筑工程事故频发。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2015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的一处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发生坍塌,导致路陷屋塌事故。种种事故出现的原因主要在于市场对投资方与施工单位的管理力度不够、监理单位的管理不到位、市政府的管理不到位。
1.1投资方与施工单位
现实中,许多投资方追求经济利益,带动建设工程市场的发展,为建设工程企业创造了发展空间。又因其投资者的身份,投资者拥有了许多主动权。在此形势下,越权干涉施工过程中施工及监理等各部门的工作、施工过程中缺少立项审批文件及规划许可证等重要手续等的不良现象频发。出现这些违规现象主要因为缺乏对投资方和施工单位的有效管理。如今的情形下,这种局面单靠市场本身已经不可能改变。激发投资方的积极性、让其提高建设工程中的健康意识就需要政府来引导。同时,政府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对其进行适当的强制约束及必要的引导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罚款并让其受到法律的惩罚。
1.2监管单位
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中就有建设监理的理论基础。由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和决策的监理、对工程前期的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理三方面构成。其监理内容涵盖了工程预算、进行招标与投标、工程项目等诸多方面的监理。然而,在监理单位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不利因素,例如监理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低下、监理行业缺乏有公信力的大型监理企业等。虽然解决此类问题非一日之功,但寻找解决办法迫在眉睫。
1.3市政府的监督管理
政府的监理是政府的职能活动,它为社会生产、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环境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这些政府职能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设立的规划、建筑管理、安全监督、招标办、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然而,现实生活中,政府没有运用其职能的性质中的执法性、全面性、强制性、宏观性,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使其处于混乱,导致了一些建筑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及应用
在以上的文章中,主要对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不难看出,建筑工程中质量问题主要出现在对投资方与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的管理、市政府的管理这三方面。下面,将对这三个大方面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法。
2.1投资方与施工单位的解决方法及应用
第一,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应该提高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并在对人员进行安排工作的同时,考虑其个人的业务能力、体力状况等。第二,不断对设备进行更新、检修、校核计量工具也可有效降低劳动强度和工作效率,提高工程质量。第三,严把原材料的质量关,对所用材料进行强化检验。第四,对施工方法进行控制,多使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以促进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第五,一般建筑工程的工期较长,经历寒暑交替、遭遇恶劣天气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对施工环境进行控制,有利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设备的正常发挥等。另外,投资方及施工单位还需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承接工程任务、不私自交工使用。
2.2监管单位的解决办法及应用
第一,努力提高整个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及员工的整体素质。第二,通过监理企业自身的努力,不断采用有效措施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及企业竞争力。第三,不断完善监理管理手段,引进先进的监理辅助手段,提高监理效率。第四,为监理企业培养既有一定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又精力充沛的中青年,以满足市场与需求的平衡。第五,通过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信誉来提升监理企业的品牌形象。第六,塑造企业文化,使企业高效运转,达到较高水平。第七,在监理企业内部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使其拥有可操作性的监理、监理程序和管理细则。
2.3政府监理的解决方法及应用
第一,行使着核查、许可、监督、纠正及强制执行等权利活动,对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技术标准的单位进行强制执行,以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第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等与建筑市场的好坏,有着紧密联系。明确业主的概念及身份有利于明确投资人责任,对营造市场有序竞争有重大作用。由此便要求规范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因此,要解决业主负责制问题。第三,转变政府职能创建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政府应该在管理模式和方法上有所改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意识应不断加强。使用有效方法建设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第四,推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监理制度。抓住解决国有房地产公司质量问题这一主要矛盾。引导各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企业遵循国家财政政策。加强监督并将严厉的措施方法应用于政府投资的工程,让违法之人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还可以对其他投资方起到警示作用。
3.总结
工程质量的优劣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有直接联系。严把建筑工程质量关,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有着重大意义。投资方、监理部门、政府部门要在一次次的建筑质量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同时,社会各界应该哿ν心,共同监督并引导建筑工程走向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刘伟俊,陈骏.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及应用[J].价值工程,2011,30(25).
建筑管理方法范文4
关键词:项目工程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1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项目工程管理:指建筑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各种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和控制。在不同的阶段,项目工程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不同,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筑项目工程管理也需要不断的更新,以适应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建筑项目工程的管理水平。
一、加强建筑项目工程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筑项目工程管理通过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改变传统落后的管理模式,更新管理方法,实现对建筑企业全方位的协调和控制,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2、有利于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可靠性。建筑项目工程管理明确了建筑企业的责任,缩短了产品开发的时间,降低了项目管理的成本,有利于提高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3、有利于深化建筑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项目工程管理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质量保证,它能够实现建筑企业各要素的最佳组合,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完善建筑企业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深化建筑企业体制的改革。
二、建筑项目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筑项目工程管理取得了发展与进步,建筑单位日益重视项目工程的管理工作,管理方式日益多样化、管理技术不断的丰富、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但是,建筑项目工程管理仍然存在着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上的重视不够。一些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没有将项目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些地方的管理工作不规范,难以取得相应的管理效果,有些建设单位甚至完全忽视项目工程管理,认为项目工程管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项目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建设单位的职责、权限不明确,难以调动他们参与项目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即使有些建筑单位愿意参与管理工作,但是缺乏相应的规范与指导,很多的管理凭借经验进行,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样无疑制约了项目工程管理的发展与进步。
3、管理机构发展不完善。管理机构属于服务性机构,项目工程管理涉及到策划、可行性分析、手续的办理、招投标、设计、施工、运行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对于项目工程的整体管理,管理机构的水平对管理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现阶段,管理机构不完善,现有的管理机构管理水平较低、专业知识较少、管理经验缺乏、组织协调能力较弱,不能满足项目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阻碍了项目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4、从业人员素质较低。项目工程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组织协调能力较差,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缺乏相应的管理方面的知识,对管理规则的运用不熟练。此外,一些管理机构的人员设置不合理,管理机构缺乏,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不够,难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5、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目前,建筑项目工程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的效果不佳。主要体现在:信息技术在项目工程管理的运用不够;信息化管理网络没有形成,难以实现信息的共享;信息化应用程度不够,技术含量较低,没有发挥信息化在管理工作中的优势和效应。
三、加强建筑项目工程管理的策略
1、提高对建筑项目工程管理的认识。建筑单位要全面深入的了解项目工程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将项目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工程管理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效应有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培养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2、完善与建筑项目工程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关于项目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准入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进行规范的管理,保证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完善的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同时,政府部门也要积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将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正规化道路。
3、建立与发展项目工程管理机构。项目工程管理机构缺乏是导致项目工程管理落后的重要原因。要建立和发展一批项目工程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需要有经验、有实力,能够胜任项目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能够运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技术、方法、程序去实现对项目工程的有效管理。有必要培育一批专门从事项目工程管理的公司,可以将有实力的设计院改造成为项目工程管理公司,面向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发挥自己的技术、经验、工程、管理优势,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取得发展和进步。
4、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素质对加强建筑项目工程管理水平的影响是直接的。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培养起步比较晚,培养方式落后。所以,为了提高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必要引进国外先进的人才培养经验,重视与国外进行交流与研讨,加强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学习,在高校设置相应的人才培养点,开设相关的课程,提高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还要加强对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出色的完成任务。此外,还要规范资质认定工作,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5、提高建筑项目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化管理能够简化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因此,必须发挥信息化和网络化的作用,切实提高项目工程管理的水平。第一、利用网络作为项目工程管理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水平。第二、积极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管理协调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项目工程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中,我们需要认识项目工程管理的不足,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策略,提高建筑项目工程的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古道葵. 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创新方法探讨[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0,(07)
建筑管理方法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提高方法;工程质量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the method of how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iscussed the importance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mproving method; engineering quality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日益朝着多元化趋势发展,已经发展成为了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而建筑工程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成本、安全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何提高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已经成为行业人士工作的重点。
1、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尤为突出的重点问题之一。健全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要设置功能齐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和机构,并根据工作的实际需求分别配备数量不等的人员,以满足工程管理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要求。但是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为了节省人员开支,而大量削减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数量,这就造成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残缺,甚至引发了管理人员不得不身兼数职的现象。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了。
(2)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是于二〇〇二年五月一日开始实行的,这是我国比较全面的一套法律法规,它将我国多年来对于国外先进的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和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并将其建筑工程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力的推广,这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后来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与建筑工程管理相关的法律
法规,但是和国外先进的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着落后性和局限性的缺点。
(3)缺乏明确的质量监管核心与机制
目前,国内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的施工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多是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检机构共同承担和完成,各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以沟通为主要方式,这就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缺乏明确的监管核心,更难以谈到监管机制的构建与发展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更多的是站在经济收益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考虑问题;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第三方,具有监理工程质量、进度等职责,但是由于国内工程监理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理单位难以挑起施工质量监管核心的重任;质检机构是隶属于国家的工程旌工质量鉴定与检测机构,其属于科研技术研究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执法权,也无法成为施工质量监管的核心。
2、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方法
(1)、强化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当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是工程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工程管理工作的实质必须通过项目成本管理来反映。第一,建立并完善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度。项目管理相关人员的成本责任与一般的工作责任不一样,完成工作责任完成并不代表完成了成本责任。在工作责任完成的同时,还必须充考虑到成本责任的落实情况,明确成本管理工作的责任,使得所有管理人员都有成本管理意识,实现精打细算。第二,对施工队实施分包成本控制。应当在项目部与施工队之间确立固定的劳务合同关系,项目部必须对施工队的质量、进度、安全以及现场管理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并且按照合同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第三,控制施工队成本,施工队加强自身的管理工作,项目部不宜太多的干涉。
(2)、强化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强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将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确立质量方针与目标,使之更具指令性、系统性以及可行性,并将人员、材料以及机械等各项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第一,人是质量控制最为关键的要素,应始终将人当作控制的动力,提高人的积极主动性,树立质量第一的科学理念。第二,施工材料是工程建筑产品的主体,控制材料质量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第三,施工工程机械是施工机械化的重要标志,对于项目施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施工项目的质量与进度有重要影响,因此,选择优质的工程机械设备十分关键。因此,应当充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不同的环境因素,实行严格的施工现场控制,为确保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安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强化法律建设并增强部门执行能力
为确保政府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应当提升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所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管理的培训工作十分重要,以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此外,还应当进一步改进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以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技术含量,使得监督工作更加现代化。从目前建设市场的总体情况而言,市场运行的规则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频频产生。工程质量无法确保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因为建设市场秩序的混乱所导致的。所以,政府务必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运行规则,并确保这些规则可以落实到位。应当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对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执行力度。针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实施重点监督。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质量监督手续的审查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审查以及竣工验收等程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4)、规范并统一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当前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强化的主要原因是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的合并统一。由于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并到位,一些工作人员总是抱怨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太大,手里没权,没有对应的制约措施以及处罚根据,从而使安全监督部门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施工单位阳奉阴违导致管理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所以,针对这些状况,有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了相应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比如,将施工安全指标与招标投标、奖金有机结合,实践表明,尽管该办法有一定的效果,然而其局限性同样明显,对于大多数的工程难以发挥作用。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合并统一之后,安全就能够通过质量的手段来管理, 质量的保证可以利用安全措施来保证;不管是在检查质量的时候还是在检查安全工作的时候都必须兼顾质量与安全,安全不达标的就不开展质量验收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就不能开展安全达标评定,两者紧密联系、相互制约,从而提高了工作执行力度,其方法也更为科学合理,使得监督管理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极大地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是法律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权利,其监督管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以及财产安全,正确行使这些权利行使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合并统一管理,确保了通过质量手段保证安全,通过安全措施保障质量的根本目标。这样还有效弥补了目前工程管理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并使得管理机构的工作更加精简、管理机构的责任更加明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3、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当今世界是信息化的时代,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思想现代化,并且逐步走进了现代建筑企业,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严重影响着建筑企业管理总体水平的高低和企业效益的好坏,这一思想逐渐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专业人士的认可和赞同。
(1)有利于生产领域之间更通畅的交流,并与经济因素互通有无应当知道,不同的领域之间有较大的相互补充的作用。在我国现在建筑工程讲求管理体系充分化的时代,可更广泛地域另外的经济领域以及搞好生产领域之间的互通合作,有助于国家的经济更和谐。
(2)有利于建筑管理问题的完善和解决因为当前企业建筑以私营为表现形式,并且由于改革的阵痛导致内部完整性以及契约观念的不完整不充分,使管理工作陷入难点。时常发生违法乱纪,低劣工程以及管理不到位,事故常发的现状。所以应当充分加强和完善管理体系,并充分解决这些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壮大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通过创新建筑工程管理方法从实质上提升了我们国家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强化建筑工程管理的创新,以确保建筑工程管理得科学高效运行。科学地组织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律,以保证高质量地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使技术与经济、质量与进度达到统一。
参考文献:
建筑管理方法范文6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建设合法手续建设的高层、地下建筑应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备案和验收。
第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县公安机关应与上述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设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对工程竣工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地下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对下列消防工作负责,对其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地下建筑(含装修工程)工程,其建设单位依法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未经审核或审核、备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分别对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未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施工现场的其他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时,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是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规约;
(二)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承担整改所需资金;
(三)委托担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或另行约定的机构组织担任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四)不得设置危害高层、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产、生活、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业主共同负责。
第十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应对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应有明确约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消防宣传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实行统一管理。对存在火灾隐患高层、地下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将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高层、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不得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通畅。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设置障碍物。
第十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定期组织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制订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并开展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没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使用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内开展下列消防宣传工作: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二)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等媒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各类学校必须每学期举办一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二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其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或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当及时维修,检测报告应当及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整改业主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者维修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各自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就共用部位消防设施无约定,致使维修、更新、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
第二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逐栋制定并落实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是:
(一)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消防宣传教育;
(六)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七)确定灭火行动、通信联络、疏散引导、防火救护等人员分工;
(八)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九)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及时修订、完善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或者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坚持组织每日防火巡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条 设置于高层、地下建筑的宾馆及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场所员工服务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倡导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在安全出口处安装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装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并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及时向社会公告,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发现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警告并进行劝阻,对已形成的火灾隐患应向业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业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