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乡村施行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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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乡村施行方案

建设美丽乡村施行方案范文1

关键词:美丽乡村;住宅设计;新农村建设

1.引言

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是浙江省委、省政府协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目标,是“千万”工程建设的深化和提升,而村镇住宅建设及改造正是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中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东阳市作为全国百强县市之一,是著名的建筑之乡,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行动中也走在了浙江省各县市的前列。根据市委提出的第二期目标:重点完成集镇规划区,东阳江、南江沿岸,甬金和诸永高速公路沿线的村庄建设,总体完成120个左右的美丽乡村创建,初步显现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效。

目前,已建成了中国十大名村之一的花园村,在村镇规划和住宅设计中积累了一定的设计经验,东阳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城东街道和白云街道新农村改造已取得初步进展,巍山巍四小区改造、楼西宅、佐村等改造工程正大力推进农房改造建设,使新农村建设初步具备了理论指导,开始沿着规范合理的方向发展,值得在东阳地区的美丽乡村建设中借鉴和推广。

2.东阳新农村住宅设计现状

中心镇、集镇、中心村是农村人口的主要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节点。东阳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打造精品”的要求,加快中心村和一般村建设,从抓点连线到成片,培育出一批中心村及特色村、示范村,不断提升东阳农村整体形象。在新农村住宅设计工程实际中我们发现,由于东阳本地建筑设计院缺少,大多数新农村改造项目设计均由外地设计院或本地城市规划设计院和小型设计事务所完成。部分建筑师由于身处其他地域或本身缺乏农村生活经验,又对本地区农村现状、农民生活习惯、地方文化传统等多方面的不够了解或调研不够深入,只是盲目套用城市居住建筑和别墅的设计思路到农村住宅中,设计成果并不能满足本地区农民生活实际需要。

同时,发达的东阳建筑业带来的东阳经济的发展,返乡建筑从业人员建筑建造思潮的影响,使得其平面设计方案盲目追求品位化,不符合本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的实际要求;在立面设计中受业主的思想影响较大,一味追求独特、奇异、与周边不同等,使得建设不符合村镇规划的整体要求,造成了立面的另类和违规等现象,带来了极大的浪费,新农村住宅设计水平亟待提高,。因此,在新农村住宅设计中应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农村居民对生产生活新的需求,重点研究住宅形式和住宅套型空间构成,以适应本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宜居生活环境。

3.设计思路与理念

3.1设计思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新农村住宅模仿城镇住宅建筑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失去了传统的农村住宅空间特色与韵味。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居住方式的不断变化,现代农村对居住的要求也随之发生着不断的变化。美丽乡村建设拟将现代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新农村住宅设计应满足“宜居、宜业、宜游”的整体要求,同时,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本地区农村现状、农民生活习惯、各村文化传统和节能环保、生态要求的不同进行设计,使得住宅设计体现本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特色。

3.2设计理念

3.2.1因地制宜,探索多种住宅形式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规定,我国住宅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等。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和本地区农村的特点,低层住宅具有占地面积大、空间形态和建筑造型更趋近自然、平面和空间组合方式灵活等特点,更适宜本地区农村居民的居住实际需求,宜作为新农村住宅的主要设计形式。但是,由于低层住宅建筑密度较低,土地资源消耗较大。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以及中心村培育,带动村庄布局的调整优化,城镇周边地区的农村土地资源紧张,再加上本地区耕地资源紧缺等问题,城市周边农村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考虑多层或高层住宅建设,以缓解土地资源压力,增加农村住宅形式的多样化。

3.2.2切合居住需求,研究适宜套型模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已进入了追求生活质量的时代,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和居住品位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提高,逐渐向高层次的需求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农村生活中社交活动不断增多,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农村居民对住宅功能的分解和各功能空间的尺度要求也越来越高。

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新模式下,农民不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生产模式,东阳经济模式下,农村土地耕种大多处于出租状态,当地农民基本基于生物高科、基础材料、红木家具、建筑地产、食品服装等工业产业模式生存,物质条件充实,精神追求较高,对居住条件的要求自然也与传统农村差异较大,需要根据生活实际情况,在住宅套型空间构成上进行研究,既结合本地区农民居住实际又不会是城市户型的照搬。

4.新农村住宅设计探索

4.1新农村住宅形式探索

东阳地区地理形势除南北东阳江和南江的两江平原,其他均为山地。根据东阳整体规划的要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区域基本在南乡与北乡的东阳江、南江沿岸,甬金和诸永高速公路沿线。这些地区是本地区经济主要来源地,居住建设用地资源相对紧张。同时,又存在着卢宅等古建筑较多的保护村落,且原有村落相对分散,而上世纪规划建设的村庄普遍存在着道路狭窄、单一的联排式建筑、间距过小等缺陷,已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居民对居住的要求。

根据地区特点,可借鉴东阳市花园村“以工富农、以工强村”的建设模式,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原有自然村落在实施行政撤并后,实行统一规划,并村建设。在离产业区相对距离较远的村庄,住宅类型主要以并联式住宅为主、独院式住宅为辅的低层住宅模式。而在离产业区较近的村庄,在规划的住宅用地区域,可根据发展要求和居民需求,在开发独院式、并联式低层住宅的同时,考虑发展多层和高层住宅区,以适应综合发展的需要。

4.2新农村住宅套型空间构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更加注重了精神追求。东阳产业经济的发展给现代化农村建设注入了经济血液,从而加快了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对住宅的空间尺度及构成要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村住宅从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型向舒适型转变,功能空间的尺度和构成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以独院式和并联式低层住宅设计为例,在设计实践中,人们对住宅的空间尺度的要求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发生着较大变化,如在客厅设计中,传统的直接式顶棚向多形式的吊挂式顶棚的改变,从普通照明到多样式大型灯具的安装以及各类豪华家具的布置等,都要求客厅空间向着大而高的方向改变,因此在设计中往往与餐厅结合设计,采用错层的方式来实现客厅空间的大和高。

而在功能空间构成方面,传统的居住空间构成已不适应现代新农村的生活习惯,如厨房的使用方式已从传统的秸秆燃料转换为液化气燃料,秸秆的储存空间和大灶台模式被现代化厨房所取代。经济的发展使东阳农村家用汽车的数量急剧上升,因此,车库设计在新农村住宅设计中必不可少。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住宅的居住空间中的“卧室”也不在是传统的卧室,其私密性要求也不断提高,卧室中也融入了卫生间、衣帽间等的尺度空间。而传统的储物和农机具储存空间等则被省略或者移入到地下室的设计中。以上所述农村住宅功能空间的尺度变化和构成改变,体现了本地区新农村住宅设计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在实际设计中应予以综合考虑。

5.结语

住宅作为“美丽乡村”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新农村建设“宜居”环境的重要方面,设计是在设计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实际工程设计积累,找出与本地区新农村改造相适应的住宅设计模式。实践证明,住宅形式随着农村所处地理位置如距离产业区域的远近等的不同可选择不同的规划形式,住宅套型空间设计应根据当地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和习惯进行合理的尺度和空间构成设计,以适应不同的家庭需求。同时,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新材料、新技术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综合要求,从而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旋律奏响和谐音符。

参考文献:

[1]赵小龙.居住建筑设计[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11.2

[2]许耀波,厉文杰,庞杰 天台县农房改造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7)

[3]帅丽芳.做好“美丽”文章 打造魅力乡村――丽水市莲都区仙渡乡美丽乡村建设的个案研究[J].丽水学院学报.2013,35(1)

[4]李英豪,郑宇军.基于综合发展规划理念的“美丽乡村”规划设计研究――以东阳市花园村为例[J].规划师.2011.5(27)

作者简介:

建设美丽乡村施行方案范文2

同志们:

今天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动员。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前段时间主任会议专题作了研究,经过认真的准备,各项前期工作基本就绪,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也已下发。今天召开动员会议,并邀请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部署工作,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刚才大家都听取了城乡规划法的法制讲座,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监督法实施后,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也是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第一次就这部法律在我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对于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

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政府行政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执法检查的过程,既是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一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逐步解决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普及法律,纠正违法现象,解决执法难点,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的过程。因此,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进“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执法检查,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当前,全市上下正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什么是科学发展?只有漂亮的城市,没有美丽的农村,那不叫科学发展;只顾加快城市建设,不去统筹城乡建设,那也不叫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不仅要着眼于城市,也要着眼于农村,着眼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市里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和成本,着手编制了市域总体规划,这些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非常重视统筹城乡的规划和建设。而城乡规划正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统筹规划、一体化管理的新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开展执法检查,本身就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很好的载体,有助于我市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的具体举措

规划是总纲,规划就是效益。规划出点小偏差,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带来持久的、难以突破的障碍。规划失当,就会丧失发展的先机,延缓发展的速度。近年来,以《**市域总体规划》编修和制订为突破口,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各项规划较好地指导了城乡建设,城乡面貌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美丽的城市给来过**的人都留下了美好印象,广大农村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对此大部分市民是满意的。这与我们高度重视规划、高标准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是完全分不开的,要感谢从事规划建设的所有同志!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城乡统筹规划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城市和乡村统筹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乡村规划体系不健全、欠账太多,城乡建设的差距日益拉大;规划执行不严,随意变更规划,规划跟着项目走、跟着建设走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查处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事关全市发展的重点,有的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今年,市委开展了推进主攻工业年、项目推进年、招商引资年“三个年”活动。要使“三个年”活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规划是龙头,必须先行,而且必须能够落实到位。因此,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有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正确实施,将有利于推进“三个年”活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这次执法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讲求实效,最终实现“四提升”:提升执法检查的组织水平、提升全社会对执行规划法的认识、提升“一府两院”贯彻实施规划法的工作能力、提升规划法在建设“一流山水旅游城市”中的引领功能。具体的要求是:

第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这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在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检查的重点是“一主四团”,并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二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公开情况;三是城乡规划的审批和批后管理情况;四是城乡规划调整及违规违章建设查处情况;五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划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城乡规划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要把握步骤,严格程序。这次执法检查分策划准备、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检查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进行。

今天会议结束后将进入第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至5月上旬。期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各自的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月中下旬为检查审议阶段。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乡镇人大也要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调研和视察本乡镇规划执行情况。5月底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将专题审议,审议后进行分项测评投票。

6月上旬以后为整改落实阶段。各部门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进行整改。考虑到规划工作的特殊性,整改情况于2010年6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要严格要求,依法办事。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和这次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严格各项程序,把握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检查。在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深入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开展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外出考察,实地察看,掌握真实情况。检查组要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这部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并限期汇报办理情况,以推动执法检查的有效开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认真汇总情况。检查组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情况,突出重点,客观真实,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的整改意见。三是要认真审议。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底的例会上,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相关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会后,审议意见将函告市政府,市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执法检查情况和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形成执法检查的工作合力

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政府负有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统筹协调、考核奖惩等责任;建设等部门负有相关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责任;司法机关、各有关行业组织和社区基层组织也都有相应的职责。今天的动员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志都来了,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要认真自查。自查是开展执法检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既要重视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注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按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二是要主动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建设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三个年”活动的开展,认真研究迎检工作。要建立工作小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要切实整改。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对自查自纠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坚持即查即改;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对照,研究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有关各方的责任,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旭升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董光和、法工委主任邓建昌任副组长。在开展集中检查时,组建3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和各检查小组要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圆满完成这次执法检查任务。

一要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法律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重要前提。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在这次会议上安排了法制讲座。会后,检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这部法律开展进一步的学习讨论,切实把握法律的精神,熟悉检查内容所涉的相关资料,明确检查方法,做到心中有数,依法履职。

二要求真务实。检查组要深入到有关单位、企业、工地、乡镇、村和干部群众中走访,倾听意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抽样调查等各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既要明查,也要暗访,力求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检查要做到“真”、“实”、“严”。“真”就是真查、真看,真正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真心帮助解决问题;“实”就是切实做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严”就是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要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三要通力合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和参加执法检查的同志要集中精力,密切配合搞好执法检查,做到有始有终。要服从安排,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努力工作。检查中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建设美丽乡村施行方案范文3

受区政府委托,2020年6月3日至4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各乡、涉农街道到焦作市,学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经验和做法。调研组先后到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分局学习交流座谈,学习收获对我区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本情况

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准备工作始于2019年初,截至目前,焦作市共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块,其中:地块一,位于武陟县北郭乡益庄村村北1.07公顷(16.05亩)土地,以140.38万元的成交价,被焦作市益瑞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拍得。地块二,由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乡庙前村、谷堆后村共同申请,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入市,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具体地块位于马村区安阳城办事处庙前村、谷堆后村,面积约11.3186公顷(合169.78亩),起挂价格为2751万元,土地为工业用地50年使用年限。5月29日,该地块以2751万元被焦作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拍得,是河南省首宗入市交易的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完善入市制度,推动依法入市

为了更好的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焦作市印发了《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规范了全市入市交易程序,强化了过程和环节控制,对入市主体、入市地块、入市程序、交易细则、监督管控以及收益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既简化程序、提高了服务便捷性,也保障了入市合法合规。

(二)严格规范入市程序,保障农民权益

焦作市明确入市范围为国土空间规划(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授权/委托其组建的资产公司,或者委托授权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实施入市。入市前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由村民自己决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入市、怎样入市,形成决议后,逐级向上申请,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权益。交易结果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示栏公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障农民受益的方法:一是逐年支付租金;二是一次性支付土地收益;三是作价入股,每年持股分红;四是租金保底加分红,每年收租金,定期分红。

三、焦作市相关经验、实例对的借鉴意义

(一)新《土地管理法》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款修改主要体现在四点:一是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合法化;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民主化决策程序;三是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四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简化程序,促进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加速落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省去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环节,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核准,节约了审批时限,更有利用各类项目加速落地,避免项目未批先建,造成违法用地行为。

(三)降低征地用地成本,减轻财政压力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涉及缴纳社保费等税费,征地用地成本显著降低。同时,出让起始价、出让底价等不得低于宗地实际取得的各项客观成本费用之和,每宗土地出让均可实现正收益,可有效避免以往工业用地供地过程中成本大于收益等情况的出现。

(四)拓展财政收入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按照焦作市试点的经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区财政可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出让收益5%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下一步,焦作市正在谋划农村集体商业用地的出让,预计县(区)政府可获取出让收益的20%作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五)有效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民获利,企业降低用地成本,为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农民收入、缓解农村就业压力、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仍在探索阶段,目前焦作市的试点仍局限于工业、商业用地,全国首批试点区域河南长垣县、重庆大足区在住宅用地入市探索中走在全国前列,但可复制性待进一步了解学习。在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仍需注重以下工作推进:

(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乡镇规划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首要条件。受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的影响,我区各乡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启用前,该项工作可依照各乡现有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覆盖的范围来实施。下一步,将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力度,同时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预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条件,在规划中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二)上级政策支持

向三门峡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上级政府、部门申请政策支持,出台符合三门峡市、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等政策,为入市提供政策支持。

(三)完善乡街道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是影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价的重要因素。目前,的基准地价尚未覆盖全区广大农村,可能掣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下一步,将完善各乡基准地价。

建设美丽乡村施行方案范文4

关键词:社区居民;生态旅游;参与模式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5-0017-03

生态旅游是未来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保护目的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美丽的家园,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将当地社区居民纳入到整个旅游发展过程中,才可能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大家已经认识到社区参与的重要性,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各生态旅游目的地却没有考虑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社区居民处于“被”隔离的处境。只有让社区居民成为生态旅游发展中的主导力量,才能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目的地旅游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实现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研究概述

1.1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涵义

社区参与生态旅游是指社区作为旅游发展的主体参与旅游经济决策和实践、旅游规划与实施、环境保护、社会文化进步等内容中,同时视保护环境和维护传统文化为社区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居民责任,全民的、自觉的参与到旅游发展进程中,通过经营和运作旅游收入来改善社区生活的、特殊形式的生态旅游活动。社区参与最主要体现在参与旅游地的发展决策与旅游收益分配两方面。

1.2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内容

对于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内容,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表1)。但归纳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旅游发展决策、利益分配、资源保护、规划与管理、教育培训、个人发展等。

1.3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基本模式

目前国内生态旅游存在的开发与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2)。

2生态旅游发展的社区参与模式

生态旅游的“社区主导,政府参与”的发展模式,是指在村民自我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与之相应社区主导经营模式,这与以往政府“主导”下的经营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以村民集体为开发、经营、管理的主体,旅游地社区居民集体投资进行旅游开发、经营、管理的整个活过程,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的规划设计、经营决策、利益分配等环节,并直接从事旅游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最终实现企业得到赢利,社区得到收入,政府获得税收的目的(见图1)。

表1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内容的主要观点

2.1决策阶段

2.1.1参与主体确定

为了实现生态旅游区独特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在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始终要把保护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另一方面加强保护,在保护中实现有序利用,同时通过开发利用给社区居民带来实惠和公平发展。在政府引导、企业出资、专家支持、社区参与的前提下,共同确定旅游区规划和设计开发的主要内容。因此,社区、政府、投资商以及旅游专家都是规划的参与主体,尤其要尊重当地社区居民,让当地社区参与旅游可持续发展。

2.1.2旅游开发对利益主体的各种影响预见性分析

借鉴其他开发景区已经出现的情况综合分析,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参与意识强烈与参与机会少的矛盾——随着旅游开发的不断进行,社区居民对本地的资源价值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对旅游业的自我参与意识会更加强烈,故要设计出具有市场适应性又符合当地居民要求的旅游产品,并进行有效协调;旅游收益分配不合理,缺乏协调发展——主要可能会表现在社区居民内部、社区与开发商、旅游企业与政府部门、旅游企业之间、政府之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解决好各个相关主体之间在收益分配上的矛盾,特别是社区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本地传统文化、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了避免这些问题,需要预先模拟现实中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得到解决方案,及早提高利益主体的保护意识。

2.2居民态度的调研分析阶段

社区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决定了他们对旅游发展的态度,直接影响他们在社区旅游过程中的参与意识和程度。通过在居民中进行一系列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深入地了解分析各利益主体对生态旅游区开发的态度、利益主体的参与意愿、旅游开发影响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感知。调查包括:村民是否愿意参与旅游区的开发管理,希望以此来增强交通便利性,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希望以何种形式参与到旅游中,主要是旅游接待(旅游住宿、餐饮、讲解)、销售旅游商品、文艺表演、交通等;在开发资金的来源问题上,社区居民是否赞成外来投资商的投资。另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在进行重大建设、改造等项目时,是否充分尊重村民参与的权利;在占用补偿、人力投入、报酬等方面是否遵从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在盈利分红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与社区居民商定,不能偏低,切实保障原村民享有应得利益。

2.3实施阶段

2.3.1经营管理模式的选择

社区居民参与式旅游的实施要以各个村镇的社区为基础,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广泛性和积极性,参与要以收益、对资源拥有以及居民权益的保障等方面得以体现。一般的社区旅游经营管理模式包括以下几种:外来公司+农户模式(旅游合作社形式之一)、个体农庄模式+农户(旅游合作社形式之二)、政府+外来公司+村民旅游组织、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村民旅游组织独立经营模式。

2.3.2组建村民自己的旅游组织

(1)旅游合作社的组建。

旅游合作社是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兴起的新型旅游经营模式,由社区居民和外来投资企业共同入股的形式组建,即社区居民以房屋、土地、森林、农作物、家畜、资金入股等形式加入旅游合作社,参与乡村休闲基地的打造,投资商负责产品打造、市场开拓、客源招徕,社区居民负责特色餐饮、农家住宿、观光采摘、导览讲解等方面的接待,旅游最终收益由双方按股份所有进行分成;按民办、民营、民受益,自愿入社的原则,施行资金共筹、风险共担、自主经营、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公司+农户”运作模式。旅游合作社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一种资源集约化形式,有利于旅游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分配,而农户也能从中得到更多实惠,可以较好的解决过去公司向农民买地或租地,再投入资金和技术进行开发的“嵌入式”开发模式,造成的公司的开发和获利而农民“守着金饭碗讨饭吃”、“坐吃山空”、“坐山致穷”的矛盾。旅游合作社成立后,全村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接待、统一种养、统一着装、统一分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宣传的标准,不仅为满足游客的活动需求提供了方便,而且也有效杜绝旅游接待活动中农户独自经营造成的要价悬殊较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小经营与大市场不匹配等混乱局面,赢得了游客和当地经营户的赞誉。具体形式如图2所示。

(2)村民旅游协会的组建。

这里的村民旅游协会是指非盈利性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性质的村民旅游协会组织,由村民自发成立,代表村民参与旅游的管理、监督、对社区的各项旅游活动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这种组织的存在有助于解决公共产品的缺失、旅游信息不对称和旅游业负外部性的矛盾,有助于提高社区参与和旅游区建设的力度以及政府管理的效率,进而实现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项目实施阶段,由社区居民投票选出能够得到大家能充分信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可以处理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问题和事件、能维护村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居民,组成NPO性质的生态旅游区村民旅游协会。这个协会应该是得到地方政府认可的一个组织,是向社区赋权的重要措施,是“政府+旅游公司+村民旅游组织”中的核心力量。旅游协会与现有的村委会并不矛盾,是专门负责村民旅游发展事务的组织,也是作为村民旅游利益的代表同政府和开发商进行协调和沟通的唯一组织。投票成立的村民旅游协会,参与旅游区的日常设施维护、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人员调配、利益协调等。村民旅游协会小组下设财务小组、协调小组、治安小组、村容卫生小组、医疗小组等,具体形式参考如下图3。

2.4经营管理阶段

2.4.1直接参与方式

社区居民是旅游开发的重要人力资源,他们可以参与旅游区的管理和服务,包括特色餐饮、家庭住宿接待、文艺表演、娱乐活动接待、旅游商品加工销售、旅游交通等,将当地特有的民风民俗、生活习俗、传统文化有机融合到旅游产品中,增强游客旅游过程的新鲜感、差异感和满意度,保障景区的日常运营。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看农家景、购农家物”为切入点,具体形式包括如下: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风味食品、食物的制作方法、餐具、用餐方式,社区居民可以通过餐饮服务让游客在用餐的同时能深入了解当地饮食的制作过程、用餐方式,满足游客对独特的地方饮食的了解;利用自家住房或闲置用房经过装修布置成家庭旅馆;利用当地种植的蔬菜和水果等资源,开展蔬果采摘活动;社区居民可选择一些有地方特色、兼具纪念性和艺术性的传统工艺品项目,采用家庭作坊式生产手工制品,积累一定资金以后,再开设前店后场、工艺品制作表演,也可亲自指导游客操作;社区可以在景区参与由景区组织的地方文艺表演和文化展示或在制定价格,印制节目单,定点、定时进行演出方面形成景区利益相关者共生;社区居民可利用当地特有交通方式如坐牛车、乘马匹、坐轿子、划竹筏等为游客提供服务,还可以担任向导,引导游客的旅游活动。

2.4.2间接参与方式

(1)特色文化景观营造。

在现有开发条件、经济背景和居民素质之下,难以实现居民的全面参与。然而,基于“不参与就是最大的参与”的原则,需要相当部分的居民进行原有的生产、生活来营造原有的特有文化景观。

(2)产业互动。

不直接参与旅游开发的社区居民,可以为直接参与的居民提供旅游以外的劳务,进行间接参与。

2.5利益分配阶段2.5.1利益分配

按贡献分配原则,在社区居民、旅游企业、政府之间进行初次分配;按社会调剂原则,对社区中的弱势群体采用特殊照顾的方式进行再次分配。

2.5.2培训和教育

旅游业属于倒金字塔结构的组织形式,面对游客的一线服务人员是决定整个旅游产品体系质量的最关键因素,是旅游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生态旅游区内的居民不仅是文化的组成部分,还是直接面对游客的一线服务人员。在生态旅游区开发经营的过程中,当地村民始终扮演着旅游产品体系中最关键的角色。旅游地社区居民文化教育水平都相对较低,同时也缺乏旅游开发经营的经验。因此,必须对有意向参与旅游开发的社区居民进行一定的知识培训。每年聘请旅游专家到社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培训采取讲授、案例分析、现场模拟、教学课件展示等方式进行。培训的重点是: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面向全体居民的教育、村民优先原则。旅游培训的具体措施:培训之初,在调查中弄清楚并尽可能利用社区成员的兴趣,专长和期望,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发掘和利用社区精英分子,包括民间艺人、经济经营能人等,请他们言传身教,在参与旅游中起到示范效应和带头效应。地方政府应该努力加大对旅游社区的教育基金投入,并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帮助提升社区居民子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同时加大义务教育工作的支持。此外,通过联合政府、高校、企业,举办旅游相关的各类培训班,从而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

参考文献

[1]Petty J.The many interpretations of community participation[J].In Focus,1995(16):6.

[2]刘纬华.关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若干理论思考[J].旅游学刊,2008,(1):47-52.

[3]黎洁.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理论的若干经济学质疑[J].旅游学刊.2001,(4):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