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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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1

1.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之间呈现出来的相互关系

1.1农业生态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农业生态环境其实是人类生态和农业经济发展进程得以向前推进的基础,能够在农业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程度的促进性作用。

1.2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够为农业生态环境做出一定程度的保证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基本要求中的一个,指代的是既能够满足当代人发展进程向前推进的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又不会使得后代人发展进程向前推进的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受到负面影响。

2.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进行分析

2.1使得农业占据的基础地位得到巩固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向前推进的过程中使用到的模式一直以来都是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工业得到发展之后反哺农业这样一种模式,工业发展进程向前推进的过程中是一定需要得到农业的支持的,假如说缺少了农业这一个基础,工作发展的持久性想要得到保证就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了。所以在我国各个领域中的相关人士予以三农问题充分的重视情况之下,一定要为农业生产环境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提供充分的支持。现阶段我国提倡的是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想要解决三农问题是需要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基础的,从而就能够使得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基础性地位得到巩固。

2.2能够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程度的促进性作用

三农问题长时间以来都是我国农业发展进程向前推进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限制性因素,三农问题也是能够从直接的层面上对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向前推进的速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的,因此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都在致力于找寻到一种能够使得三农问题得到解决的有效的方法。三农问题涉及到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农民增收,想要使得农民获得的经济效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是需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基础的。在农民的收入增长之后就能够更为积极的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改善活动中去,从而就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程度的促进性作用,这样就逐渐的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三农问题从本质的层面上得到解决。

3.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以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应当使用到的措施

要想从根本的层面上使得农业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促使农业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就需要依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农业生产方式。比方说黄土高原以及南方丘陵等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就应当科学合理的选择农业生产方式,适合开展农业就开展农业,适合开展林业就开展林业,科学合理的对耕地资源加以利用,这样做既能够使得经济层面上的需求得到满足,也不会加剧本就十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此外在北方土地荒漠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不适合过度开展农业的地方是可以发展耐寒性比较强的林业的。重视出来的树林不单单能够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也是可以为农民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效益的,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过程中,这种措施的有效性是比较强的。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2

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之下,以高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而闻名的*先生所著《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其销售额可高达30万册,也就在情理之中。那些天下以己任的中国学者们,也纷纷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如“公司+农户”的模式等,但是,其结果却如杨鹏先生在《战略与管理》上撰文所言的那样,“失之千里”。对策的不适应,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回到三农问题的根源上来,因为根源是影响着对策是否能够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应该先试着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种状态下的三农问题?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失却了这种根源性的认识,那么,所提出来的对策也就只能是无根之枯木,从而陷进了张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逻辑”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学者们关于三农问题根源的讨论,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回顾,最终将其归结为福柯的“人类学”的范畴之中,并指出人的价值的不断提高乃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在追寻三农问题的根源这一问题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这可能是也是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特性所决定。这方面的尝试始于张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佃农理论》一书在分析方法上开创了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农业的一个先河。它摆脱了以往像亚当·斯密,马歇尔等经济学家在土地问题上所引起了无休止的理论性争吵,而一开始就从现存的农业现象出发,论证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从而开辟了实证经济学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

而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国内学者们也不断地试着用这一理论武器去解释三农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理论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开始,即认为人是理性的,同时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稳定性(贝克尔),将产权关系看成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因素。

而产权演进的一个最大关键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张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限制着搭便车的现象(道格拉斯·诺思)。在以往的公有制体制之下,中国并不存在着明确的私有产权,而只是公有制体制之外这种模糊的产权,这一模糊的产权,引发了低效率、搭便车等现象,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明确产权,在经济学家们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引发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当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别是对土地的管制进一步放松之后,中国的农村经济却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现过一短暂的繁荣之外,九十年代却重新陷入困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显然地,原封不动地借用传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无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释,因为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对农地的产权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一种有着明确规定的产权合同。这就促使经济学家们对中国的现状进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论体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所撰写的“农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来,农村变革的根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而是根源于一种更宏大的视野之中——全国的经济大局。从这种视野出发,周先生将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视为是继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场“迟到了十多年的”。对于70年代末的那场,周先生认为,当时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的产权部分地让渡给农民,这在当时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代里,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周先生给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来的经济破产,已经使国家失去了进一步剥削农民的可能性,而广大农民的饥饿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国家不得不推行农村变革。而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动力已经随之消失。一场“冬眠了十年”的农村改革的兴起,其原因在于“市场大底部”的决定因素,具体地讲,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递减,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农民购买力不足,影响内需,“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已经把国民经济憋住了”,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战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进一步清楚地界定产权,农民收入不可能增长”的对策。当然,这种对策已经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劳动所得,而是更多的从无名的产权——财产所得,而这种财产收入越发显得重要。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时,费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已经是作为一个重点来强调。只是在今日中国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对其进行重新的强调、界定罢了。

因而,纵观周先生的推理、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还是站在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只是强调的角度已经不再简单地是交易成本,而从收入-产权的角度,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对整个三农问题进行着详尽的耙梳。这,或许也就是产权经济学所能达到的解释高度罢。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着一条相当清楚的脉络,那就是从国家-农民的相互作用出发,用时髦的话,就是国家-个人的博弈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产权可能是副产品”这种惊人的观点。而这样的分析方式,与政治学上的系统分析法有着极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维·伊斯顿系统分析方法中,系统输入、中间过程以及系统输出、反馈等诸多的因素已经作为政治系统整合的重要因素与过程。在这一方面,他与政治学的系统分析有着相似之处。

从政治学的角度,或者说更宽泛一点,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执行是否彻底。这一法治的视野,主流的观点大致是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如目前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过多的漏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法律的执行方面。执法过程中,渗进着过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标发生了偏转,人治的因素过重。

这种观点,在的《现代化陷阱》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她们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用道德来加以辅助。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法律的制定、执法的水平这些低层次的因素,而是出现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架构方面。他们认为,自建国之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就使中国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一边是享受着种种特别福利的城市,另一边则是被遗忘的广大农村。正是这种城乡壁垒(笔者试图不用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它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详细可见笔者的《混乱的“城乡二元结构”》)束缚着农村发展,导致农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终让整个农民陷入一种可怕的“锁入效应”。因而他们提出了“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而解决的对策,也就是破除城乡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目前的学术界主流思想很明显地转向支持这种观点。

然而,虽然“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这可能会有利于今日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改观,但是,若从学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解释,其说服力是远远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释。因为这样的解释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农问题的“外在性本质”,而没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讲的那种“价值体系”,也就是没有真正涉及到一个根源问题——改革的动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则指出的改革动力——市场大底部——是一个很实在、很现实的改革动力!

因而,许多的政治学者们就在上述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他们从整个中国改革的大背景出发,来分析三农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模式,是一种做大蛋糕的模式,从社会的边缘发端,从而在一段时间里处于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时没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际,中国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变化——急剧的变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来,而改革开放之初的广大受益者却沦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些群体有广大的农民、进城的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最终演化成今日的中国10大阶层(陆学艺,*)。

这些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与整个社会结果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最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贫困群体化”(孙立平,*)。而在一项更为具体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换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这一个历史性的根本问题,竟然要这样地被间接提及,诚可悲矣!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人们就不得不问,到底我们的政治体制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的政府是怎样行使权力的,竟然使三农问题处于如此的一种被遗忘的边缘化地位?或许,这就是学者们发出了“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种时代的强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够提出“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样的时代强音,确实需要足够的睿智、豁达的胸襟以及宏阔的视野,莫怪乎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年第一期)获得了普遍的好评。在《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在许文中,作者特别反对的是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练者。反对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种软乎乎的幸福主义观,而全然不觉民族整体的政治思想和节操”,反对后者“单单凭借‘良心原则’,凭借‘对自己主观信念的无限确信’(亚当·斯密语)来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使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生存”“漂浮在混乱信众的不确定意见之上”。

作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政治体置人民于何处。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和历史教训,无不揭示着这样的一个真理:人民是事实上的法官。因而,政治体应当以民为本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而以民为本的政治体,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决不是像经济学上所讨论的边际效应最大化为准则,而是一个“政治权力落实到何处的问题”。

在以公民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现代政治社会中,这样的一个观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体——人口群落之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许先生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决不可以任何人为的方式切断公民个体和中央国家之间政治联系,要让这一联系联系高度坚韧化、高度民主化”。换句话讲,国家的爱民之意图,应该“让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许前席先生呼吁一种韦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详细的论述可见甘阳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种汉纳阿伦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场。因为,“作为一门志业的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也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方面如能互补,就是对的。如果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至此,许先生的观点也就显然可见,他认为正是“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深重地压迫着几代人的社会良心”,这与政治的本质是不相符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政治家们和辅政者们必须学会感受这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从中分辨出政治原则的真正要求,并执行正义”。

很显然地,在将三农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办法分别出谁优谁劣。但是,在对比之中,我们却很容易地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周先生的分析,还是许先生的分析,都将最后的问题提高到一种人的作用的本质。周先生强调农民在国家-农民的博弈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许先生则强调,政治体应当以人为本,二者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这种以人为主体的分析,在法国经典作家米歇尔·福柯看来,它们都是属于一种“人类学”的话语体系。

在其扛鼎之作《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一书中,福柯通过对比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发生在西方文化的认识型中的两个巨大的断裂,发现“第二次断裂则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终结和现时代的开端,在现时代表象理论、语言都消失了,同一与差异被有机结构所取代;人(I’homme)只作为物之序中的一条裂缝而首次进入了西方知识领域,人类学产生了,并适合于人的人文科学的空间也打开了。”言外之意,在“人并不存在(生命、语言和劳动也一样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为客观而进行科学的思考范畴之内的,而只有当“一个问题、一个要求、一个理论或实践的秩序”成为一种障碍时,人类学才得以产生,人才能作为问题的思考重心而进入科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一人类学的视野之下,人已经无可争论地作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价值也就成为我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最终的归宿。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三农问题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这种以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思维,使我们在处理三农问题时有着一种最终的底线。它使我们明白: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要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这种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T·W·舒尔茨)。如50-60年代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农业经济获得了一个增长的契机,这一历史现象促使了广大的农民产生了对制度调整的一种新的渴望。他们要求进行租约合同的改革,要求公共措施的改善,要求政治权利的保证等等,并组织合作社来实现他们的愿望。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3

一、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以及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有其特定的经济历史背景。自从产业革命导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城市的兴起,就整体而言,农业这一曾经作为农业社会经济的主导产业就开始逐步被新兴现代制造业所替代,与此同时,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也随之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此,除非一国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有意识地对这一弱势产业和群体加以保护,否则,农业停滞、农村落后,以及农民生活的相对贫困似乎就成为产业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后果。

这是因为,第一,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第二,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表现在,在工业化初期,传统农业为现代制造业的兴起作出了包括粮食、原料、劳动力和资金,以及市场等方面在内的贡献;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制造业,将以其技术和制度方面的明显优势,转而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更为强大的推动作用和影响。

第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

最后,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相对地位(即在国民收入和就业中的相对份额)将呈下降趋势。与此相对照,工业部门则成长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随着农业相对地位的下降,在人们心目中,其绝对地位似乎也在下降,由此产生了工业化过程中的“唯工业化倾向”,它使战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呈现不断强化和加剧之势。

二、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

与现代制造业相比传统农业在生产技术、产品以及农民组织等方面处于“先天”劣势。这方面的较早研究可见之于中国留美学者张培刚的早期著作《农业与工业化》。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年版,第⒉⒋章。该书在论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农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时,深刻揭示了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张培刚在论述农业的“产品贡献”时指出,由于工农业产品供求关系变动引起的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动,往往对农业和农民不利,即当工业品价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时,作为工业品生产原料的农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却往往超过工业品价格;另一方面,当农产品价格由于欠收或供给不足而上涨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也将随之上涨,且涨幅往往超过农产品价格。由此不难看出,在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变动中,农业和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阐述农业的“市场贡献”时,张培刚认为,农业和农民在向工业化作出市场贡献时,自身作出了巨大牺牲:即当农业和农民作为工业品的购买者,往往面对“卖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由卖方决定,因而被迫支付较高价格;而当农民作为农产品的出售者,又面临“买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往往由买方决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较低价格。显然,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农业和农民无论作为买者还是卖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农业和农民的相对劣势地位,可以经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加以说明。

其一是农产品的特性。由于农产品是有机的生物产品,这种特定的自然属性使其容易腐烂、变质,不易储存和运输,因此,生产者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出售产品,以减少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浪费,这样,在出售农产品时,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

其二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这种组织上的涣散性使众多个体农户,在直接面对市场时(无论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客观上都将使另一方具有某种垄断优势。因为,无组织的个体小农户不仅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相反,容易形成彼此竞争、相互对立、互相削弱的内部冲突之势。这样,在面对数量较少的卖方和买方时,农业和农民的失利就成为必然。

由上述因素导致的不利结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中的技术进步以及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建设。如果将现代制造业提供的先进技术(包括储存、运输和保鲜技术)运用于农业,由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诸多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使农业和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这样,市场结构将会随之改变,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及劣势地位就会根本改善。当然,所有这些条件的最终改善将取决于人的认识和努力。

除了农产品的特性和农民的组织性两方面因素外,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还可以经由农产品的供求弹性以及来说明。首先看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可以说,迄今为止,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仍然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加上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供给呈现较低弹性。这样,当农产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价格上升时,农业生产却不能相应地快速增长,从而使农业难以通过增加供给以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长的好处。另一方面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看,由于凯恩斯“基本心理法则”(“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律”)和“恩格尔定律”(“食品消费支出在人们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愈来愈小”)的双重作用,加上现代合成材料技术的进步,农产品的需求也呈较低弹性。这就意味着,随着经济进步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增长和发展从需求方面获得“拉动力”的空间也相对较小。或许人们会说,这种分析排斥了技术进步因素的作用。的确,如果加进技术进步的影响,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的有限的供给弹性将获得相当程度的改善,而且,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也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与制造品相比,其供给和需求弹性均较低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与制造业产品相比,在农产品价值构成中扣除各项成本之外,新增价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较小,加上其有限的后序“加工”过程又往往被制造业“包揽”和“垄断”,因此,农业虽然为其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和空间,自身却囿于比较利益劣势的局面而难以迅速发展。

最后,还由于农业的技术进步相对缓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弹性相对较低,以及农业部门的资本积累率以及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张率也较低,因此,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现代制造业等非农产业的兴起,如果一国政府对农业缺少明智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听任经济生活中的比较优势法则和优胜劣规律的作用,那么,农业停滞、农村落后和农民贫困将不可避免。

三、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

前面,本文从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角度,对“三农问题”的起源作了一般意义的探讨,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表现为农业与工业的双双进步与现代化?为什么有的(尽管是少数的)发展中国家在战后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成功地避免了“三农问题”的困扰?……显然,问题的答案还需从各国的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选择中去寻找。

众所周知,由于对工业化内涵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我国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在战后工业化起步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始终推行以牺牲农业换取制造业发展的工业化战略。这种战略从其推行的开始,就对发展中国家战后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起着强化和加固作用。从另一种意义而言,这种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又必须以强化“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前提和手段,由此形成了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有的“工业化”“城乡分割”与“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累积性因果恶性循环”。因此可以说,不恰当的工业化战略,是我国“三农问题”得以产生、并形成并呈“积重难返”之势的重要的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对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战略决策加以反思,为走出“三农困境”寻找出路,就显得十分必要。

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分割”、“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倾向集中表现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各个方面,包括收入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等。

()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生产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种情况一度有所改善,然而,自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明显拉大。统计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占我国总人以上的农村居民,其收入在国民收中所占份额还不到,而总人口中不到的城市人口,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超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而且据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改革前的倍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倍左右。

()从价格政策看,为配合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战略,我国长期实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即通过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以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条件有利于工业部门的积累和扩张。改革开放后,尽管多次调整农产品价格,但由于工业品价格提高更快,因此,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有资料显示,年间的年里,以“剪刀差”方式流出的农业收入达到亿元。年均流出亿元,是改革前(年均亿元)的倍。“剪刀差”这种“暗税”给农民增加的负担已超过农业税(“明税”)负担(同前注)。。

()从税收政策看,我国城乡居民税赋也呈现明显的“城乡倒挂”现象。依据我国目前税法和现行税制,城乡居民税赋负担严重失衡。从所得税方面看,城市居民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入元及以上者,而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年纯收入不到元,却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从增值税角度看,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年销售收入元者,然而,尽管一般农户远远达不到该收入水平,却户户必须交纳农业税。另外,现行税制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年应税收入不到元者,税率为。而在农业方面,对主要农作物征收的每亩实际税收负担率(税金纯收益)则分别为:稻谷;小麦;玉米;大米,均明显高于城镇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另外,城乡税收征收方式及其(依据)也存在明显的于农于不利和对农不公现象。从理论上说,税收是基于经济收入的一种派生性收入。而我国农业税普遍采取“税跟地走”(“地跟人走”)的均摊式征收方法,以至于许多农户在几乎没有纳税基础和能力的情况下也被迫成为纳税对象。

值得提及的是,若不是刚刚在全国农村推行的旨在为农减负的“费改税”政策将多年来使农民不堪负重的税外“费”赋减了下来,使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的税赋差别就更为显著。

()从政府投资政策(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方面看,其“城市偏向性”同样十分明显。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方面,我国一直采取向城市和工业建设倾斜的投资政策,改革开放后,虽然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有所增加,但相对量却呈下降趋势。例如,年,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即分别为:、、、、、和;年回升到,年又下降为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问题探索”《财贸经济》,年第期。。另外,在政府对农业投入增加的同时,农业税和乡镇企业税则逐年增加,结果两两相抵(不考虑“剪刀差”形式的间接流出),农业和农村的资源净流出远远超过净流入。另外,在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城乡差别也十分明显。例如,在年的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占,人均达,元,而对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的人均水平仅为元(同前注)。。最后,从我国农业产值比重与政府支农投入比重两个指标看,也不难发现两者间的失衡。目前,我国农业产值占的,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仅占总财政支出的(同前注)。。

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相当明显。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采取明显的城乡差别待遇政策。

农村的公共物品也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前者包括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大规模土壤改良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治理,防治病虫害、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设施,通讯和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年义务教育普及等。后者包括区域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能源、水利、交通、通讯等设施建设);高中及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医疗以及文化设施等。

“纯公共物品”理应由中央财政提供,而“准公共物品”则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提供。另外,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尽管在性质上被界定为“私人产品”,但由于其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作物产品)及其产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具有明显的“外溢性”,政府也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借助于价格、税收、以及投资政策等直接和间接手段,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并增加收入。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长期向城市尤其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倾斜,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体制上的“二元结构”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则主要由农民出资负担。其后果是: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始终难以提高;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建设滞后,大江大河治理不利,导致水患频繁、干旱不断,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未改变;农村能源交通条件改善缓慢,公共卫生设施和标准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面临严重资金短缺,从而使占人口近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和劳动力素质不能迅速提高。

()从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看,我国社保体制“城乡差别待遇”更为明显。城镇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保护;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有“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政府举办的“再就业工程”等措施的关怀和保护;此外,城市居民还不同程度地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制度提供的好处。而在农村,除了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保障外,农民的生老病死别无其他保障。农民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义变得如此简单,那就是为生存着而“活”着。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4

[关键词]农村 合作金融机构 市场定位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0301-0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特定地区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法人等其它类型成员投资入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运作的地区性金融机构,它的特定服务对象决定了它的经营方向,确定正确的市场定位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一、坚持正确市场定位的重要性

1、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我国不断加大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这不仅使得农民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而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得到潜在的发展空间。在不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以“三农”服务为宗旨的目标、服务宗旨与盈利统一的目标、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这三种经营目标与农村、农业、农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坚持正确的市场定位,在三农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

随着我国一系列兴农、富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而要抓住这个机遇,就需要合作金融机构明确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在正确的市场定位的指导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发展特色金融服务,为地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提供便利,为自身赢得发展空间和机遇。

3、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主力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重点是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坚持正确的市场地位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农村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为新农村建设立业,巩固农村金融阵地。

4、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发展社会事业,可以提供更多的公共安全与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与生物安全;城乡建设、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以及与人民精神生活有关的文化、教育、体育等相关领域的服务,其意义是十分重要的。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坚持正确的市场定位,可以为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培植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凸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社会事业的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和发挥的社会价值。

二、坚持正确市场定位的必要性

1、关注“三农”市场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宗旨是服务“三农”,解决三农问题。因此,要坚持正确的市场地位,必须关注“三农”市场,建立现代化的农村金融制度。目前,政府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与要求,我们应该引以为戒,推动与农业关系密切的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就目前来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三农金融市场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在不断地延伸,股份制中、小银行在三农市场持续增设网点,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新的金融机构将蜂拥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树独大的局面将会被彻底打破。为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关注、盯紧“三农”市场,因势利导。只有这样,才能牢牢占据农村金融市场。

2、关注中小微企业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必须时刻关注地方的中小微企业市场,并把它作为自身的市场定位。中小微企业是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资本、人才配置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对于农村地区而言,中小微企业是市场发展主体,也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它们的发展前景非常看好,市场空间很大。因此,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要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就不能忽视中小微企业市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想占领中小微企业市场,可以采取细分策略以及集中性策略。细分策略又称为差异性策略,就是将目标市场进行细分,分成若干个性质存在差别的市场,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的金融服务;集中性策略就是根据机构自身需求以及市场发展,选择一个重点目标市场,集中优势开展业务,以占领这一领域为目的,带动整个机构的营销过程。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这里的“重点目标市场”,就是指中小微企业市场。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不同的金融服务,并适时为客户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充分地发挥新技术、新科技的优势,利用网络、电话、媒体等途径拓展服务空间,降低交易成本,使这些中小微企业成为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

3、关注地方经济的发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手。因此,坚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必须随时关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机构建设,提高机构的金融服务职能以及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

首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贷款定价方面的管理系统,根据差别原则来实施分层、分组管理,利用下属机构的细分化与动态化管理健全授权约束制度。

其次,建立量化定价体系,对现有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系统化管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专业分工,对利率定价、风险控制与绩效考核要不断细化。

最后,要根据产品、客户与业务经营的成本核算与绩效考核来进行核算,贷款定价给这个过程提供了所需的基础数据。

通过这样的方式,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不动摇。

4、关注社会事业的进步

社会事业可兼具公益、准公益和盈利,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功能。在我国社会事业改革中,政府需逐步转换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经营者的多重身份,推进社会事业的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社会事业进行分类管理。同时,通过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的兴办。因此,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应该关注社会事业的进步,了解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到社会事业中去,通过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不断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充份体现自身的社会服务职能和功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良好发展。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5

(一)不科学的管理方法

在几次农村信用社改革中,有一个重要的表现,那就是权力下放。这样做有利于管理对信用社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能从根本上提高信用社的管理效率,也有效的避免信用社对中国银行的资金依赖,拥有独立的经营权。但是这样的权力下放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在权力下放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和管理,尤其是对信用社资金和资源的管理,当地政府容易进行过多干预,这样显然不利于信用社独立的发展,产生政府对信用社管理侵权的局面。其次,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仍然采用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信用社的管理方式应该以市场为主而不是行政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经验还不足,如果一直处于行政管理状态显然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二)财务型管理人才缺乏

作为我国的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财务管理是信用社的主要方面。但是由于信用社还处于发展阶段,在财务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人才资源。财务管理是信用社经济管理的重要方面,财务管理人才的缺乏显然使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效益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信用社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资金运转来进行的,由此可见财务管理对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作用。由于我国信用社主要位于农村,其管理方式多为粗放型管理,相关体制较落后,从而不能使信用社的经济管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的一种,其经营目的同样是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财务管理人才的缺乏,导致信用社经营成本增大,吸引储蓄的能力下降,同时贷款能力不足。另外由于信用社的特殊地位,很多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之外还要承担其他的管理职责。

(三)改革定位具有矛盾性

在农村信用社的多次改革中着重强调了信用社的产权关系,指出必要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规范进行改革,同时鼓励农村信用社向着商业化的趋势改革,是信用社真正的实现自我发展和自主经营,同时自担风险,进行自我约束。另外在改革中作为农村信用社必须扎根于农村,并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做贡献,始终坚持为三农的服务。虽然在信用社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作为从中国农业银行分离出来的信用社资金实力肯定比不上那些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实现有效的发展,必须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但是这显然不符合服务三农的宗旨,若要强调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信用社的改革初衷。因此应该调节好信用社的宗旨和改革目的,使两者能有机结合,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有效解决现代信用社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虽然我国农村信用社在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改革信用社股金结构,采用下放式与合作制的经营模式

面对目前信用社改革问题中出现的权力下放严重,政府限制较多等问题,在坚持权力下放的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经济管理还必须坚定的执行合作制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的能动性,强化其自身的管理体制,以此来增强信用社的风险抵抗能力。同时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增强对信用社成员服务能力,积极调动信用社成员的工作热情,使其提高工作效率,这显然也是有利于信用社有效发展的。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权力下放也应该运用到信用社内部管理体制中去,巩固信用社成员在信用社管理中的地位,形成整体的、系统的信用社管理体制。最后权力下放要求信用社成员深入到农村和农民中去,积极了解三农问题,为信用社宗旨服务。

(二)建立完善的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

由于农村信用社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因此一方面要积极引进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结算体系。现代农村信用社应该在继续开展同城票据结算的基础上,另外开展其他类似商业银行的转汇业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农村信用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积极进行信用社其他业务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水平建立全国结算业务,提高信用社的结算能力,扩展信用社的经营业务。其次,农村信用社可以借助其他一些商业银行结构联合开展资金结算转汇业务,当然也可以结合一些其他组织结构开展自身的资金结算体系。最后,完善的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离不开优秀的资金管理人才,所以扩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人才的招收是建立完善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的重要前提。

(三)组建农村信用社自律组织,对信用社改革进行准确定位

进过几次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农村信用社经济管理体制取得较大进步,但是由于改革目标与信用社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矛盾冲突,主要是信用社经过改革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与信用社的服务宗旨相违背,应该在进行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加强信用社的资金运用能力,同时加强信用社在业务管理、员工管理、资金结算、资金调配方面充分发挥信用社的组织协调能力。组建农村信用社的自律组织,既可以切实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又可以保证政府组织等相关部们规定的落实和执行。信用社经济管理体制有效改革和创新,能为信用社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撑,也为信用社不断发展、协调与平衡做贡献,从而增强信用社的组织管理能力。对于目前信用社存在的问题,有多种解决策略,上面几条对策研究只是在笔者有限的知识范围内提出来的。

三、结束语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6

【关键词】农民致富 融资 乘数效应

一、引言

乳山市地处山东半岛东南端,经济结构以海洋产业、旅游产业和房地产产业为主,针对这种情况,本文重点分析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在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尤其是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新世纪以来,三农问题愈发受到重视,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较高,因而解决三农问题对实现全面的和谐小康社会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促进农民致富是有很多方面,但是解决农民的融资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由经济学原理,虽然提高供给是融资的根本目的,但是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提高银行的贷款收益率才能从根本上持续地增加有效供给。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出台了很多措施鼓励银行向三农提供资金,虽然起到了一些的作用,但是这种输血式的融资方式不能完全彻底解决问题。中国农民是一个很重视信誉的群体,大多情况下的不还贷基本是由于自身经济状况窘迫所致,因此只有促进农民致富,才能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和提高银行的贷款收益。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并且具有乘数效应,两者互相扩大。

二、农村金融当前供求现状

Patrick(1966)在分析发展中国家经济和增长金融发展时认为金融的发展模式有两种。一是供给引导型模式(supply-leading),认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应优先于需求,强调金融服务的供给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二是需求追随型模式(demand-following),认为经济主体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产生。在经济发展初级阶段,供给引导型模式居于主导地位,而随着经济进入成熟阶段,需求追随型模式将逐渐代替供给引导型而居于主导地位。Patrick的这一论断,对我国的银行业发展过程有一定的解释作用。1994年成立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最初设置的中国农业银行都属于供给引导型模式;而由我国小农经济由于缺乏资金而自发组成的农村合作基金以及隐藏起来的民间借贷基本上属于需求追随型模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成立属于供给引导和需求追随交织型模式,并最终落脚于供给引导型金融,这样一种结果需要我们继续探讨是否合适。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供给引导型模式的农村金融机构的优点是进入阻力小能够很快发展起来,并且风险也由于具有目标性而易于控制;但是正是由于这种目的性很强的发展过程,导致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数量不大,并且其资金流向和融资很容易收到当地政府的影响。而需求追随型模式可以十分灵活地使资金流向高收益和最大需求的地方,能满足大量并且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当然结果也是会放大贷款风险。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因需求主体差异而呈现多样化趋势,我国农村经济主体日益多元化,既有传统农户,也有乡镇中小企业、农业专业化和集约化的企业,其对资金的需求更是持续扩大。以乳山市为例,由于该市地处东部沿海地区,当地农民多从事海洋捕捞和海产品养殖,因此其很多融资需求来源于海洋养殖和捕捞等项目。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自然属性导致他们很容易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的影响,导致其风险很不确定,因此金融机构在对农村进行信贷支持的时候必然承受一定的风险,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相关分析知道这种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带来更大收益甚至会降低风险。

三、乘数效应分析

乘数效应(Multiplier Effect)是一种宏观的经济效应,是指经济活动中某一变量的增减所引起的经济总量变化的连锁反应程度。乘数效应是宏观经济学的一个概念,也是一种政府在控制宏观经济时常用的一种手段。最典型的就是在货币在货币发行与流通中会存在的乘数效应,其完整的货币(政策)乘数的计算公式是:k=(Rc+1)/(Rd+Re+Rc)。其中Rd、Re、Rc分别代表法定准备率、超额准备率和现金在存款中的比率。这种乘数效应在经济生活中大量的存在,本文以乳山市农村信用社为例,选取相关数据对农村融资和银行存贷款之间的乘数效应进行分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2月24规定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存准率为17%,研究发现当金融机构在合理审慎的放出贷款后,整体来说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虽然出现一些不良贷款,但是农民增收的部分通过乘数效应再次存入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机构的存款规模,这不但增加了银行的利润规模,也同时增强了银行抵抗不良贷款的能力。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下面乡镇设有相关分支机构,那些设置在农业和渔业等发达的乡镇上的分支机构,由于当地农户富足而使存款量大增,这在一方面增强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一方面也同时增强了其抗拒风险的能力,这进一步证明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致富对信用社发展所起到的强大作用;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在政府引导下所支持的项目和产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而这些发展起来的产业通过乘数效应又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发展,并且那些富裕的乡镇和发展良好的产业平均来说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带来的不良贷款比例相对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大多情况下的农民不还贷基本是由于自身经济状况窘迫所致,因此只有促进农民致富,才能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和提高银行的贷款收益,这种双向互益的过程在乘数效应的作用下进一步扩大。

四、农村信用社在促进农民致富上的对策建议

1.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首先要扩大对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种类和提高相关层次; 其次,要对经济结构和贷款类型进行细化和标准化,形成一种严格程序化的授信流程,在自己所服务的地域范围进行低成本又具有可行性的信用征集。现阶段各级联社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也从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所以从金融体系来说,种类是比较齐全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将其金融服务进行推广,做到为民所知、为民所用,设身处地提供农村金融服务。

2.加快农村保险发展进程。设置创新信贷保险品种中大力发展农村农业保险事业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任务,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使农民和金融机构在遇到不可抗拒的风险面前增强抵抗力。在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面,要鼓励保险公司从事这种事业,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同农村信用社进行信息共享,这对信用社、保险公司农户都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对信用社来说可以降低不良贷款风险,对保险公司来说扩大了业务范围,对农户来说也会在融资方面比较容易,对当前农村存在的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也是一种有效的阻止。

3.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要发展多层次全面的健康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大力改善我国现在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落后,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也相当落后,因此当前要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必须进行宏观统筹。首先,以县域、乡镇为地域范围,设置信用评级机制,将农户信用记录进行备案,对恶意拖贷欠贷的农户进行相关惩罚,对信用良好者进行正向激励,比如放宽贷款条件等。其次,努力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地区,这也是当前最紧迫和最重要的任务。乳山市农村信用社的存款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其协理员所吸收来的农村存款,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富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但是大多数贷款却流向了农业之外的项目上,因此引导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是当前比较艰巨的任务。这项任务不但于农村和农民有利,也对一个扎根于农村的金融机构来说也非常的有利,只有反哺农村,促进农民的致富,农村信用社才会有立足之地,也才会有长久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芳,王波.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思路[J]. 经济学家,2005(05).

[2] 马晓河,姜长云. 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J]. 经济研究参考,20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