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营销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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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营销论文

兽药营销论文范文1

关键词:兽药生产与销售;企业技师工作站;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7-0153-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要“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因此,如何实现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研究课题。

企业技师工作站诞生背景

建立紧密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趋势。从2010年起,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原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建设过程中为了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专兼职教学团队建设,改善“双师”结构,提高“双师”素质,以校企共建合作育人平台为抓手,以学院科研成果为依托,与企业紧密合作,以学院为主体,在江苏现代畜牧业校企合作示范区理事会成员单位参与下,建成了兽药生产与营销等4个企业技师工作站。企业技师工作站的建立为企业技术骨干进学院、学院教师进企业搭建了有效平台,使得校企合作办学得以无缝对接。技师工作站主要承担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培养锻炼教师等任务,旨在实施企业技师工作站项目化管理,融合校企人力资源,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专兼职教学团队。

建立健全企业技师工作站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技师工作站能够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针对目前我院兽药生产与营销专业在企业技师工作站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课题组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管理思想和方法,积极探索并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科学、规范的企业技师工作站运行机制。

制定了一整套进站技师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面、可行的企业技师管理制度和办法,是打造高水平技师队伍的前提和保障。工作站制定了《运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12套,全面规范技师聘任的条件、程序、待遇及管理,可以为技师队伍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统一了技师聘任标准,严格技师资格审查,拓宽招聘途径,真正把行业企业中的技术骨干、能工巧匠选聘到技师工作站中来,搭建了良好的校企人才资源管理平台,创建了企业技师资源库。

构建了灵活多样的技师聘请模式工作站在建立初期就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技师聘请模式,使工作站内的技师队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不失流动性。在形式上,不仅采用项目化管理的模式聘请固定技师进站长期工作,同时还定期和不定期地聘请行业企业的精英来校做专题讲座和开展技术交流。

实施了技师培训制度为确保技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有计划地对技师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培训,培养技师教学思想的先进性,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方式的掌握和创新,对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制定及课程开发与教材编写的能力等等。组织学习教育教学文件,安排经验丰富的校内专任教师对进站技师开展“一对一”帮助,全面提高技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对技师进行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及教师职业道德等培训,使其基本具备作为一名高职教师应具备的使命感和基本素养。

健全了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是技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为此,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根据技师工作能力、教学效果的反馈和考评,实行优才优聘,改变目前以职称定薪的政策。对综合评定特别差的技师实行末位淘汰制。有针对性地让技师承担与专业相关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组织技师积极参与和申报教科研课题,承担相关专业的实践课程开发工作等,并在这些方面进行考评。科学、公正、严谨的考核评价体系能充分调动技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他们工作能力的提高。

建立了专兼配合的教学管理模式专兼配合、共同发展,是建设高水平技师队伍的基本要求。技师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熟练的操作技能、较强的业务能力,但理论知识相对薄弱和欠缺。为此,可以采用专兼结合的办法,同一门课程由校内专任教师和技

共同承担,安排技师负责讲授实践性及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内容,而理论性较强的知识由校内专任教师来讲授。安排校内专任教师与技师相互听课,相互教研,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种专兼配合的教学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整体推进“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有利于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水平和培养质量。

运行与实践效果

经过三年的建设和运行,兽药生产与营销企业技师工作站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截止到目前,进站开展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已累计达35人,占兽药生产与营销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23%。由于站内技师的指导和推荐,进站实习的学生毕业后无“跳槽”现象,100%实现了高质量就业,且第一年年薪远高于本专业其他毕业生。实践证明,进站顶岗实习的学生所学技能和知识符合企业需要,具有从事实际工作的综合职业能力和素质,对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也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提高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吸引了中国医药城内多家合作企业派遣技师进站开展工作,部分企业还为此投入了一定的运行经费,不仅解决了技师的部分报酬津贴,还保证了工作站的日常经费开支,从而使得工作站进入了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状态。通过这部分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周边地区相关企业积极派人前来洽谈进站工作,争取实现双赢和多赢的局面。工作站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彰显。

培养了一批专兼职“双师”素质教师在进站企业技师的参与下,校企双方合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编写教学文件、选择教学内容、出版项目教材、共建教学资源库、设置实训项目等,有力地促进了一批专业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参与成果研究的专业教师教学优良率为100%。其中,1人被学院遴选为专业带头人,3人被确定为课程负责人;2名技师被学院聘为高级职称兼职教师,其余均被聘为中级职称兼职教师,极大地调动了技师参与学院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极大地提升了专业建设水平工作站不断整合与优化科技资源,提升研发服务能力水平。三年来,校企合作联合申报了国家、省(部)、市厅级科研项目7项,其中立项并获资助3项;承担了企业横向委托项目3项,项目经费累计达到80余万元。工作站承担和参与的课题先后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泰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申请发明专利3项,其中获得专利授权1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校企合作共同申报了国家三类新兽药1个。同时,兽药生产与营销专业被学院遴选为“十二五”重点建设专业,专业建设和发展空间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未来发展设想和目标

进一步提升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要不断整合、优化企业技师工作站及依托单位现有的科技资源,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兽药研发团队,开展兽用天然药物、兽药新制剂等新型兽药产品的研制与产业化,推动我院科技开发能力及服务“三农”水平,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要求。

进一步提升育人能力和水平要以现有的校企合作载体为基础,将学生学习过程、工作过程与技术活动过程有机结合,将“研”融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使得我院人才培养匹配社会需求,促进高职教育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实施“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管理制度,将工作站打造成具有自身造血功能的教科研服务性机构。积极探索调动技师队伍工作积极性的新机制,逐步形成岗位目标考核与爱岗敬业精神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与外部门、外单位的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工作站运行管理水平。为吸引企业技术骨干进学院、鼓励学院教师进企业搭建起有效平台,竭力将工作站打造成提升我院教师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的优质载体。

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每年派遣2~3名青年技术人员赴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进修;每年工作站内部重点培养技术骨干1~2名;每3个月邀请一位国内外兽药研究专家来工作站做学术报告或指导工作,着力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技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确保实现工作站发展规划

中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的发展目标。

企业技师工作站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尚需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和优化。应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校企双方深入合作,携手共建企业技师工作站,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育人与校企合作办学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n].人民日报,2010-07-30(1).

[2]葛竹兴,张龙,杭瑞友.“双岗双职一体化”校企合作体制创新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5-8.

[3]曾朝霞.高职院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策略略谈[j].教育与职业,2010(2):54-55.

[4]赵居礼,刘向红,贺天柱.高职学院深化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6):35-38.

[5]吉文林,何正东,董海燕.农业高职“工学研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j].中国农业教育,2013(3):9-12.

[6]张伟萍.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义及管理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09(8):77-78.

兽药营销论文范文2

关键词:自媒体;校园微商;微商广告;传播;发展

一、选题背景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微信作为自媒体的主要平台之一,已经拥有5.49亿活跃用户,一对一的互动交流方式具有良好的互动性,精准推送信息的同时更能形成一种朋友关系,所以学生群体乐于利用该平台进行微商创业。并且随着网购的发展,学生成为主要消费人群,更加促进了校园微商的兴起。另外,国家对大学生创业也是持鼓励支持态度,创业风潮活跃,以90后为代表的大学生玩转互联网,对社交媒体十分依赖,因此,低门槛的微商创业成为大学生自主创业重要途径。

1、选题依据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自媒体时代到来、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大背景下,微信作为自媒体的主要平台之一,具有良好的互动性、推送信息精准等优势,使得高校中涌现一批微商创业的学生群体。而C2C、B2C②等模式的网络消费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已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购物形式,尤其是学业较重、依赖网络的高校学生群体早已成为网购的主力军。所以,不管是从消费方面还是创业方面,校园微商对于高校学生有着极大的影响,并在高校校园迅速发展。

伴随着校园微商兴起的还有微信朋友圈里的校园微商广告。在如今多样化的广告形式中,朋友圈微商广告门槛低,适合低成本经营的学生群体,深受大学生创业群体的青睐。但正因如此,校园微商广告缺乏管理、良莠不齐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对于高校微商广告的宣传效果与发展前景难以预估。

2、选题意义

在CNKI上检索“校园微商广告”关键词,可搜索到结果278条,而实际针对其广告现状及发展的内容却少之又少。然而以当前校园微商广告的发展态势,如若不加以管理、任其随意发展,必会使其弊端日益显著,危及这一创业途径的良好发展;若能有效管理、科学发展,将有助于微商广告对高校微商创业的良性影响。所以本项目通过对当前流行于高校的微商广告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希望帮助大众充分了解其当前态势,针对其尴尬境地提出具有可发展性的建议,为今后高校学生微商创业的广告宣传提供理论依据,提高广告创作水平与广告宣传的经济效益。

二、校园微商广告的定义

校园微商广告是指微商在校园范围内通过微信为传播媒介进行的广告宣传,从而对商品进行简单的推销,属于自媒体广告的一种。主要分为基于朋友圈传播的C2C广告,传播对象主要为传播者的微信好友,主要为高校学生。

三、校园微商广告的现状

随着 “互联网+”的时代的到来,由“微商模式”应运而出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潮,据笔者的调查分析显示有近11%的大学生有做微商的经历,微商广告也开始充斥着新的社交圈。微商广告以其便利性和时效性特点体现了其在自媒体大发展的时代的重要性。也正是因为这种新起步的新兴商业模式决定了微商广告营销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地位,这也就意味着微商广告无论是从其广告语的制作上还是搭配的广告图,在创意和专业性上都存在不足。

相对于传统广告的高昂媒介费而言,它基于微信平台的传播几乎是免费的,也使得它可以频繁的。校园微商广告的表现形式一般表现为有选择的将自己的产品配上图片以及说服性的说辞,让其直入朋友们的眼球。校园微商广告的内容丰富灵活,由于传播者与接受者多为在校学生,更乐意接受新鲜有趣的事物,在进行广告的时候,更多的会选择当前网上流行的段子或图片,这样会增加广告的趣味性与传播性,或者是选取某些生活中的照片作为使用效果图,增加广告的可信性。

(一)微信广告的优势

校园微商广告由传统广告演化而来,它既具有一般广告的信息性、盈利性、交互性、艺术性,也有自己的独特性,它集制作与为一体,更加贴近生活,更加富有趣味性,而基于朋友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也使得它更加具有有效性。而其优势较之传统广告的优势又体现在以下方面。

1、微商广告成本低,能更好地吸引从商者。大学生群体经济有限,而微商广告的零成本媒体费用与高收益的回报也使得大量微商从此获得更多的利润,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校园微商使用微信朋友圈广告来进行营销。

2、微商广告具有可移动性,有利于广告的信息传播。手机的使用已经成为了如今高校学生生活中的一部分。因此,微商广告在这个领域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以聊天交友为目的大学生手机用户,可以接收到这些信息,并且能够进行评论和互动分享。

3、校园微商广告的形式多样,广告内容丰富多彩。由于大学生活的丰富多样,广告素材来源也很丰富,而微信支持发送语音信息、视频、文字、图片等多种信息形式的传递,使得微商广告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二)微信广告的不足

目前微商广告还处在非常初级的营销阶段,广告宣传内容 创意性不够,主要强调价格、鼓吹质量等方面,广告整体制作宣传水平不高。微商朋友圈广告宣传还处在以传者为中心的阶段,宣传重点集中在商品的简单推销。因此,其在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上仍存在不足。

1、暴力刷屏导致好感度较低。微信朋友圈广告存在着非理性营销,微商大肆的在朋友圈刷屏广告,造成微信用户利用拉黑、屏蔽的手段来获得朋友圈的清净。特别是高校学生群体更具主见与想法,态度分明,刷屏广告更易引起他们的反感。

2、内容虚假造成可信赖度低。由于缺乏管理和规范,产品良莠不齐;微商并没有官方广告的品牌效应,也没有微博的 V 字认证;有的微商广告夸大了产品的作用甚至出现虚假销售,新闻报道个别微商使用“造假神器”刷出高业绩,都直接拉低了消费者对其广告的信赖度。高校学生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购买产品更加注重产品的性价比,对于内容虚假的广告,容易失去他们的信赖。

3、广告的微商缺乏相应资质。按照《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微商擅自此类应审查而未审查的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有部分微商的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却在微信好友群里大肆宣传、销售这些产品。

4、微信营销定位不明确。大部分的微商在没有分析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就一味的宣传广告,导致受众所接受的广告并非自己感兴趣的产品和内容。产品的定位不清楚,所有的广告都是无用功。当受众是高校学生的时候,就应该针对高校学生的需求与兴趣进行广告宣传营销。

四、校园微商广告的发展对策建议

针对微商广告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一下解决措施:

(一)广告设计与制作

1、抓住自身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进行广告制作,仔细分析自己的产品,定位自己的用户群,才能更好的发展。

2、合理分配广告的内容,软广告与硬广告相结合,增添生活的动态的广告配图,以增加广告图的美感与受众接受感,打破刷屏给受众带去的反感。

(二)广告的传播

1、广告宣传要更具真实性,同时完善售后服务与产品保障。

2、将产品信息的呈现方式不断创新,增强其原创性与趣味性。

3、注意广告的时机。暴力刷屏只会使好友反感,在非工作时间,人们对广告的容忍度更高。

4、在广告传播渠道上,要不断突破朋友圈的熟人信用模式,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和认证,逐步在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

(三)引导微商主体以促进广告的优化

1、学校可以将微商纳入大学创业课开设,鼓励大学生开展以移动互联网络技术为依托的创业活动。

2、相关部门可以为“微商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便捷的网上工商注册服务,同时规范、监督其经营行为。

五、结语

随着社交软件的开发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热潮的兴起,微信广告的快速发展为校园微商们带来了商业契机,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各样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论文主要从实证的角度调查分析了校园微商广告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提高微商广告效果的建议,为大学生进行微信微商创业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康初莹:自媒体分享与扩散平台的微广告传播策略研究[J],新闻界,2014年9月10日

[2]晏微:对微商广告监管的思考[N],中国工商报,2016年6月28日

[3]王罡:微信广告效果传播分析[J],新闻知识,2015年8月15日

[4]李俞希:校园微商现状与发展趋势探析调研报告[J],2015年第91期

注解:

①C2C:C2C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即 Customer(Consumer)to Customer(Consumer)。

②B2C:B2C是Business-to-Consumer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等消费行为。

兽药营销论文范文3

文献提出了一种以多主体的顺序“接力”为主要特征的创新模式,并称之为“接力创新”。文献[2]预测在生物制药业、生物农业、信息业、纳米业等新兴产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其中,接力创新在生物制药产业的普适性已被文献[1,3-4]等证明。文献[5]验证了信息产业(主要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中也大量存在接力创新。那么,农业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是否也如预测的那样遵循接力创新呢?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性以及为何会形成这种特性呢?这些问题尚未得到回答①。与生物制药产业相类似,生物农业产业同样建立在现代生物技术的基础上,并且是除生物制药产业以外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最为广泛、发展最为迅猛的产业,也是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产业。从理论层面看,研究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可以拓展接力创新的应用范围、深化和完善接力创新的相关理论。从实践层面看,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物农业产业的发展对于促进中国农业技术现代化、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揭示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的特性,为中国生物农业的产业创新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可以帮助相关创新主体明确定位、科学决策,指导产业集群、创新网络、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本文采取多案例研究方法,通过与生物制药技术等的接力创新进行对比,探索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②。下文安排如下: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变量;进行研究设计;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主要发现;探讨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形成机理;总结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2文献回顾与研究变量

2.1文献回顾

接力创新的渊源可以追溯到Pavitt对“基于科学的高科技部门”的论述[6]以及国家创新系统中“基于科学的体制”[7-8]。“模式2”等理论也强调了“后现代”社会中科学研究与创新的交互作用[9],并进而形成“三螺旋”模型所描述的大学承担企业功能、企业承担学术功能的现象[10]。这些经典研究(但不限于这些研究)事实上分离出一类基于科学的创新。例如:Pisano认为科学的深度参与导致生物制药是“基于科学的商业”[11];陈劲、赵晓婷和梁靓指出生物制药等领域的创新是“基于科学的创新”[12];对纳米产业的研究也佐证了这种特性[13]。那么,这类基于科学的创新如何才能获得成功?生物制药创新研究逐步揭示出接力创新这一新型创新模式,给这个命题提供了较为完美的答案。①文献[3]提出:专家型公司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的、专注于分子生物学研究和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前端的小型生物技术企业;而核心公司是在新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等方面具有综合组织能力的大型一体化公司。生物制药源于20世纪70年明的DNA重组技术[14],当前已成为涉及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遗传学、生物化学、组合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科学和纳米技术等众多科学技术的复杂体系[11]。文献[15]指出生物制药创新主要来自大学,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盈利性公司等不同类型的组织在创新过程中建立联系、共同参与创新[16-18],大型制药公司与利用生物技术开发新药的专业化企业之间是合作关系[19]。李天柱、银路和石忠国等最早提出生物制药创新中专家型公司与核心公司之间合作的本质是两者的接力创新,技术转让、合同研究、并购、联盟等常见的合作方式其实是实现接力的具体手段[3]①。在此后的研究中,李天柱等进一步针对生物制药起源于基础科学研究的特性,将大学等公共研究机构纳入接力创新框架,提出了接力创新的完整概念,分析了“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之间的主要接力关系和接力方式[1],并探讨了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和发生机理,比较了接力创新与合作创新(包括产学研合作)、开放式创新和二次创新等其他典型创新模式的异同及应用思路[2]。虽然接力创新概念的提出时间较晚,但是由于它对基于科学的创新具有重要价值,已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文献[5]验证了信息产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且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有学者运用接力创新研究了区域创新平台、新兴产业载体等[3-4,20-21]。然而,总体来看,目前关于接力创新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生物制药产业开展的,而生物农业产业等其他基于科学的产业是否遵循接力创新及其特性则尚无专门研究。

2.2研究变量

本文旨在验证前人对接力创新的推断,但是由于针对农业生物技术的类似研究尚属空白,因此本文实际上属于对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探索。针对这一研究目的,首先,本文将研究问题明确为“农业生物技术是否遵循接力创新,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形成机理是什么”,以避免被海量数据所“淹没”[22];其次,除了可从研究问题直接推出的研究变量外,本文并未事前指定其他变量,以防止在研究过程中束缚思想、阻碍新理论的构建;最后,本文借鉴现有文献的逻辑,但尽量保持开放心态,以免限制研究发现和产生偏差[22]。基于上述思想,根据代表性文献[1-3]铺垫的理论基础,本文利用如下变量研究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1)接力创新。接力创新的本质是:能力显著异质、优势明显互补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创新,但各主体加入创新过程的时间有先有后,且它们承担不同的任务,在创新过程中地位平等、缺一不可、各司其职、很少“越界”,主体间的顺序接力推动创新获得成功。也有文献指出,在新兴技术的创新中,能力互补的创新主体通过联盟等组织间合作方式共同完成创新是一种普遍现象[23],因此不能认为只要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就属于接力创新。为了使研究更加严谨[24],针对接力创新变量,本文提出一个竞争性解释:农业生物技术不遵循接力创新,实际上只是采取了战略联盟等合作创新模式。2)接力关系。接力关系这一变量是参照当前接力创新最为典型的生物制药产业而提出的,其存在的前提是接力创新变量能够得到较好的解释。具体而言,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接力关系:第一,以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创造接力为主线;第二,以不同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接力为实现手段;第三,以金融接力为支撑,即创新过程中存在不断有新的资金加入、原有资金退出的接力现象;第四,创新过程中政府支持政策也具有与金融支撑类似的接力现象。3)接力方式。接力方式是上下游创新主体之间实现接力的具体手段。参照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主要接力方式应包括授权许可、平台技术转让、合同研究、并购、联盟等多种方式。与接力关系变量相类似,接力方式变量存在的前提也使接力创新变量得到较好的解释。

3研究设计

3.1研究边界

按照一般理解,农业生物技术是运用基因工程、发酵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及分子育种等生物技术改良动植物及微生物品种的生产性状,培育动植物及微生物新品种,生产生物农药、兽药和疫苗的新技术[25]。该定义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建立在以DNA重组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体系的基础上,从而与其他农业技术区分开来。例如,袁隆平院士发明了“杂交水稻”技术,为中国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该技术没有利用DNA重组及其他现代生物技术,因此不属于本文研究的农业生物技术①。

3.2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最适合于研究“怎么样”(how)和“为什么”(why)的问题[24]。案例研究以案例为基础,从中归纳产生理论,理论的产生完全根植并升华于案例内或案例间的构念之间的关系及这些关系所蕴含的逻辑论点[26]。案例研究可分为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27],其中多案例研究在有效性和普适性方面比单案例研究更具优势[28-29],特别是当多个案例同时指向同一结论时,案例研究的有效性更会显著提高[24]。本文对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探索正属于“how”和“why”的问题,适合于采用案例研究方法。考虑到归纳理论的有效性,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

3.3数据收集

案例研究中常用的数据来源包括文献、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和实物证据[30],本文采用文献分析作为数据收集方法。数据收集按照下面步骤进行:第一阶段,研读有关行业报告和资讯收集,找出已进入商业化阶段的农业生物技术。在这一阶段,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司编写的《中国生物产业发展报告》等权威报告、生物谷②等专业网站提供了最初的筛选范围。第二阶段,针对收集到的农业生物技术名录,广泛收集其技术创新过程的信息,获得大量零散的技术创新片段。在这一阶段,除了论文、研究报告等文献外,维基百科③、谷歌、果壳网④等网站也是丰富信息的重要来源⑤。第三阶段,使用三角验证法确认数据的质量,即研究者可利用多重证据来源和多重研究方法以减少偏见的影响[31]。第四阶段,将经过验证的创新案例片段进行拼接,从而得到完整的案例。在收集数据资料的过程中,笔者还建立了案例档案和证据链以保证案例质量。不可否认,诸如文献分析这种二手数据收集方法与访谈法、观察法等相比确实并非最优选择,这是在现有研究条件约束下所做出的一种满意决策。由于本文是从总体上对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进行研究,不以研究每个案例的微观过程为目的,因此通过上述过程收集的案例资料可以满足研究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再进一步利用一手资料验证本文研究。3.4案例简介多案例研究所需的案例一般以4~10个为宜[22],所选取的案例要具有较大的典型性和极端性,并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32]。本文选择表1中的8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案例选择主要基于3个标准:一是尽可能广泛覆盖生物农业的相关领域,以提高研究结论的普适性;二是尽量针对典型的农业生物技术及企业,以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三是在满足前两个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例,以增加对中国的指导价值。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拼接案例受到数据来源的限制,因此肯定还有其他典型案例无法得到,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文的研究质量,但笔者认为表1中的案例已可以较好地满足研究需要。

4研究发现

4.1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特性

表1中的案例具有一个共同特征:一项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主要表现为,不同企业先后加入创新过程,分别完成创新链上不同环节的任务,创新是通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接力传递而逐步推进的。这一特征与接力创新的本质是一致的,因此可确定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的重要创新模式。例如,NaturalIndustries公司在成功研发了生物抗虫害技术后于2012年被诺维信公司(Novozymes)收购,诺维信公司将此技术应用于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种植市场。在这项创新中,NaturalIndustries承担上游的研发任务,诺维信公司在NaturalIndustries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商业化,属于典型的接力创新;在诺维信公司和孟山都公司(Monsanto)的联盟中,诺维信公司负责研究提高抗病虫害能力、作物产量和土壤肥力的生物土壤改良技术,孟山都公司在诺维信公司研发的基础上完成田间试验、注册与商品化,这也是典型的接力创新;孟山都公司收购Asgrow、Holden等公司的目的是利用这些公司的市场网络将其玉米、大豆等转基因育种技术推向美国、比利时等国家的市场,本质上是孟山都公司完成上游的技术研发、Asgrow等公司完成下游的商业化,这也是接力创新的具体表现。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遵循类似的接力创新模式。事实上,笔者所收集的案例数量远超表1中的案例数量,只是很多案例因不够完整、不够具体或不够典型等而未被纳入分析,但其中很多案例也表现出上下游创新主体顺序接力的特性。必须承认,表1中的案例确实存在多个创新主体参与并广泛运用联盟、并购等合作方式的事实,但本质上还是上游主体完成其承担的任务后,像接力赛跑那样传递给下游主体继续开展后续任务,因此属于接力创新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合作创新,变量1的竞争性解释可以排除,对生物农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现象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但是,与生物制药技术等相比,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表现出自身的显著特性。1)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发生在转基因作物、生物防护等领域,而在生物农药、兽药和疫苗等领域出现得较少。即便在转基因作物等接力创新的易发领域,接力创新也是最近10余年才逐步兴起的,一些生物农业巨头曾独自在这些领域取得了成功,如孟山都公司推出了保铃抗虫棉花等。因此,笔者认为,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新趋势,该发现修正了文献[1]的结论———文献[1]曾推测生物农业应像生物制药业那样普遍遵循接力创新模式。2)文献[1]和文献[2]指出,生物制药技术的创新基本上遵循“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如忽略掉大学,则为“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顺序接力的单一模式。但是,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明显分化为3类(如表1所示):第一类,专家型公司与核心公司的接力,如“NaturalIndustries-诺维信”和“TJTechnologies-诺维信”,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基本一致;第二类,核心公司与核心公司的接力,如“诺维信—孟山都”、“孟山都—礼来(EliLilly)”及“孟山都—拜尔作物科学(Bayer)”,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有差异较大;第三类,核心公司与其他中小公司的接力,如“孟山都-Asgrow、Holden”、“孟山都—中国种子集团、河北中业集团”及“杜邦先锋(Dupont)—山东登海种业”,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恰好相反。3)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极少涉及大学,或者说鲜有直接利用大学科学发现的情况———这进一步修正了文献[1]的结论。文献[1]曾猜想,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技术一样,创新应直接建立在大学科研的基础上。同时,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专家型公司的依赖相对较弱,很多重要技术都是核心公司研发的。理论上讲,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技术一样,其前端研发工作最适合由专家型公司承担,但这一特性并未得到案例的支持。

4.2接力关系

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的接力关系大体上符合变量定义中对接力关系的陈述,但又有不同表现。1)以知识创造接力为主线。接力创新的本质是通过上下游创新主体之间的顺序接力,逐步完成创新中最基本的知识创造过程[1]。已证明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遵循接力创新模式,因此创新生态系统必然围绕知识创造及其顺利接力进行构建。例如,在“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案例中,诺维信公司将自己研发的土壤改良技术知识传递给孟山都公司,由孟山都公司继续创造田间试验、注册及商业化等方面的知识。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是如此,不再赘述。2)以知识产权接力为手段。在接力创新中,知识产权也是一个与知识创造协同发展的接力过程,知识产权转移成为创新主体实现接力的手段。在这一点上,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符合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1](具体的接力方式详见下文分析)。3)对金融支撑的接力需求不强。接力创新对金融支撑通常有强烈的需求,如生物制药需要公共财政、天使投资者、风险投资、核心公司、资本市场等复杂资金接力支撑整个创新过程[1]。在农业生物技术的第一类接力创新中,位于创新链上游的专家型公司主要依靠风险投资和公共财政的资金,在创新任务被传递到核心公司后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市场的资金,因此整个过程表现出一定的金融支撑接力性质。在农业生物技术的第二类和第三类接力创新中,整个创新过程都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市场的资金,金融支撑接力的特性并不显著。总体来看,虽然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面临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投入巨大、周期漫长,但是对金融支撑接力的需求却不强烈———这与接力创新的现有理论相比可谓大相径庭。4)强烈依赖政策支持接力。政府政策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以转基因作物为例:实验室研究阶段需要有利于转基因实验、动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育种研究阶段需要政府开放对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试验管制、大规模田间试验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更突出的是,生产和商业化阶段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报审批、品种审定和证书发放、大规模种植许可及国际贸易管制等一系列有利政策。只有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分别配置合适的政策且各政策之间无缝衔接,才能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奠定良好基础,任一环节上的政策变化都可能给创新造成重大影响。2012年欧盟质疑孟山都公司的“NK603”转基因玉米的安全性,曾造成孟山都公司所有的转基因作物都面临被欧盟禁止的威胁。政府政策对新兴产业创新普遍具有重要意义[33],但是像农业生物技术这样对政策支持接力的依赖如此之高是罕见的。

4.3接力方式

农业生物技术的3类接力创新具有相对稳定的接力方式,不像生物制药创新的接力方式那样动态复杂。下面针对3类接力创新分别论述。在第一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主要是并购。通常是下游的核心公司并购上游的专家型农业生物技术公司,这与生物制药创新中专家型公司整体出售这一接力方式的相似度较高。采用这种接力方式的一般情况是,上游企业提出创意且技术研发已成型,而下游企业拥有田间试验、申报审批、市场推广等一系列加速技术商业化的能力,且下游企业的营销网络和顾客基础规模较大,能使技术在商业化环节发挥更大价值。同时,上游的专家型公司大都是借助风险投资创办的,通过并购可获得较高的企业价值溢价,风险投资愿意推动这样的并购;而下游的核心供公司则拥有充足资金可为并购支付较高价格。诺维信公司收购NaturalIndus-tries和TJTechnologies都属于这种情形。在第二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包括联盟、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这些方式的本质都是通过签订某种契约将知识产权从上游企业传递到下游企业,我们统称为协议合作。协议合作普遍发生在核心公司之间,一般是上游的核心公司提出研发创意且完成基础研究和实验开发,而下游的核心公司完成申报审批、市场推广等商业化工作。其中,如果采用联盟方式,则会按照企业对创新的贡献预先约定好利益分配办法,上下游企业通过分割创新的终端收益获得各自的回报。“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联盟即是如此;如果采用技术转让或授权许可,那么上游企业通常事先划定下游企业使用技术的范围和条件,上游企业除了获得一笔技术转让费(或技术许可的门槛费)外,通常还能在未来创新成功后获得从创新收益中分成的权利。孟山都公司将其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技术许可给拜耳作物科学就采用了这种方式。在第三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包括股权收购、合资等途径,我们统称为资产联结。使用资产联结这一名词是因为这种接力方式一般发生在上游企业为核心公司而下游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核心公司掌控全部技术研发及田间试验、申报审批等后期创新工作,但在最终拓展市场(尤其是拓展国际市场)时面临较大障碍,因此以股权收购或合资方式控制下游企业,借助下游企业拥有的市场网络以及对特定市场熟悉等优势加速技术创新扩散。这种情形与第一类接力创新中核心公司收购上游专家型公司的方向恰好相反、目的也不同,为区别方便称之为资产联结。杜邦先锋与山东登海种业合资成立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将其转基因玉米种子推向中国市场就是以资产联结方式实现创新接力的实际反映。此外,接力方式变量中包含的合同研究、平台技术转让等典型接力方式并未在生物农业产业中发现相应的案例,这也反映出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不同之处。

4.4其他发现

除了上述基于3个变量得到的发现外,笔者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中国企业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主要参与第三类接力创新,基本上是承接跨国公司已研发成功的技术并将之拓展至中国市场。从企业创新管理的角度看,中国企业采取这种方式可以规避生物技术研发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且可获得相应的创新收益。然而,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中国生物农业发展的角度看,这种接力创新愈演愈烈可能使中国企业逐渐丧失自主研发的动力和热情,并使中国生物农业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5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形成机理

以转基因作物为例的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过程可抽象为图1。图1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过程(以转基因作物该过程由上游的实验室研究、中游的育种研究和下游的大规模生产与商业化3个序贯相连的阶段构成,每一阶段又可细分为更多阶段。3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和所需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实验室研究的目标是克隆目的基因,创造转基因作物品系,因此基础研究能力在这一阶段最为关键②;育种研究的目标是开发育种工艺和方法,并通过小规模田间种植试验对工艺方法和安全性进行检验(试验面积约为100m2),这一阶段也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成分,但更接近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规模生产和商业化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大规模田间释放试验确定稳定的育种技术和工艺,并对试验成功的作物品系进行申报审批和开展商业推广,因此,除了研发能力外,对政府的公关能力和商业化能力也至关重要。平均而言,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周期长达13年、投入超过1.3亿美元。其中,创新链上游的实验室研究能否成功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创新链下游的大规模生产和商业化面临的风险同样惊人,尤其是能否通过品种审批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整个创新周期中约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用于通过政府审批,平均审批费用超过3500万美元。此外,商业性推广还面临不同国家在政策、社会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严格壁垒[34]。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过程和特点与接力创新发生的一般规律十分吻合[2]。具体而言,受规模、资金、公关能力和市场网络等因素的限制,专家型的农业生物技术公司基本上不具备完成整个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能力,也无力承担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尤其是下游风险),因此通常聚焦于从事创新中前段的实验室研究或育种研究,或在创新后段的商业推广、大规模种植等环节参与进来,因此此时不确定性已很低。孟山都、诺维信这类核心公司拥有完成整个创新过程的能力,但创新的不同阶段所需的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由核心公司独自完成创新仍是低效率的。特别是在实验室研究环节,核心公司的能力有时明显弱于专家型公司。而在创新后端,单独一家核心公司———不论其规模和影响力如何巨大———突破不同国家的政策、社会及国际贸易等方面的障碍都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在不同阶段的特点,由优势能力各异的企业分别承担创新任务,通过接力合作推动创新成功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但是,农业生物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又使其接力创新具有如下自身的特性:1)农业生物技术体系庞大、涉及领域较多,不同细分领域存在一定差异。我们观察到,一些农业生物技术(如生物农药技术、兽药技术等)的研发难度不像转基因作物那样大,其创新风险相对较低,尤其是遭受的政府管制相对宽松。这些技术的创新可能在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内部或采取其他合作创新方式即可完成,因此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发生范围不如生物制药技术那样普遍。同时,根据我们的不完全观察,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早期,专门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的专家型公司相对较少,因此孟山都等核心公司只能自己开展技术研发并完成创新过程。近十几年来,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专家型公司的数量开始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最近10余年接力创新(尤其是第一类接力创新)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才大规模兴起的原因。2)生物制药技术创新所需的异质性能力严格分布在不同的创新主体中,只能采取“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的接力方式[1]。而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像生物制药技术创新那样严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有目的、有选择地配置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这加速了接力创新的分化。有些技术研发专家型公司的能力突出,而商业化能力掌握在核心公司手中,从而形成第一类接力创新。例如,对于“TJTechnologies—诺维信”的接力创新,诺维信公司的副总裁Videbk表示:“TJTech-nologies的生物解决方案提高了作物产量、业内领先,可与诺维信形成互补”。有些技术的研发能力掌握在一家核心公司手中,而商业化能力掌握在另一家核心公司手中,从而形成了第二类接力创新。例如,对于“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诺维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Nielsen认为,这“很好地将诺维信的微生物研发能力与孟山都的田间试验和商业化能力结合起来”,而孟山都公司的首席技术官Fraley认为,“这是技术推向成熟发展的催化剂”。还有一些技术从研发到商业化的能力都掌握核心公司手中,但在技术扩散过程中运用其他公司的资源和网络更易克服市场拓展过程中的障碍,从而形成了第三类接力创新。例如,山东登海种业的规模远小于杜邦先锋,但前者在开发中国市场时却具备杜邦先锋所没有的本土化优势。3)大学科研更热衷于针对人类健康医疗的研究(如干细胞等),直接满足生物农业创新需要的最新前沿科学成果相对较少。这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只能更多地利用相对成熟的现代生命科学发现,大学主要提供基础理论和基本的技术手段,所给予的是间接支持。这可以解释为何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大学进入接力环节的案例较为罕见。而生物制药技术创新的前端离不开大学的参与,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物制药的研发不仅直接建立在大学科研的基础上,而且大学也乐于为生物制药提供直接可用的最新成果。此外,由于大学科研更重视人类健康医疗,因此大学衍生的专家型公司聚焦于农业生物技术的就相对较少。这可以解释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对专家型公司的依赖性不强的现实,其实质是缺乏可以依赖的专家型公司。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农业的其他特点,可进一步解释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其他特性。就接力关系而言,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资金的需求无疑是巨大的。由于仅有一部分新技术是由专家型公司开发的,很多农业生物技术都是由核心公司负责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的,因此核心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完全可以支撑整个创新过程。这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依赖远低于生物制药技术。但是,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作物)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社会争议的焦点,更是政府严格监管的对象。针对转基因生物的政策法规不仅严格,而且相关政策法规密集地分布于从实验室研究到商业化的各个环节,政策变动对于创新进程而言可能是致命的,这种特性导致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高度依赖政府支持政策的接力。就接力方式而言,在第一类接力创新中,核心公司理论上也可以像生物制药技术创新那样采取协议研究、平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方式从专家型公司那里获得技术,但是表1中的案例全部采用并购方式。我们认为,这是核心公司出于对风险规避的考虑。在我们观察到的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案例中,核心公司并购的专家型公司均为已成功完成技术研发甚至开始初步商业化的公司,这使得核心公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商业化的不确定性大为降低。虽然并购需要付出较高的溢价,但是可一并得到新技术和专家型公司的技术平台、研发团队等重要的创新资源,能够显著提高核心公司的吸收能力,给技术的商业化进程提供技术保障。如果采用协议研究,那么核心公司一般需要在研发前期就介入,这不仅要支付给专家型公司一笔固定费用,而且要依据技术研发进程支付里程金,并可能需要在商业化成功后付给专家型公司以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更重要的是技术研发能否成功仍是不确定的。如果采用平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方式,核心公司除了要一次性付出固定费用及未来商业化成功后的利益分成外,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在商业化过程中很难得到专家型公司的专有技术能力的保障。在第二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为势均力敌的核心公司,并购这种接力方式很难被双方接受,协议合作自然成为更明智的选择。第三类接力创新采用资产联结实现接力,主要是因为核心公司要掌控商业化过程。中种迪卡公司总经理汪泓在谈到与孟山都公司的合资时曾表示:“商业育种企业必须保证从育种、制种到销售全过程不脱节,否则企业的运营风险很大”。但是,下游的小公司本身不拥有核心技术,并购这类公司往往不符合核心公司的战略,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接力方式在控制方面又面临风险,此时资产联结就成为较好的折中选择。

6结语

6.1研究结论

本研究发现,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最新趋势,其形成机理遵循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管理应以接力创新为理论指导,同时重点考虑本文所揭示的一些特性,主要包括:第一,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发生在转基因作物、生物防护技术等领域,并分化为“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及“核心公司-其他小公司”3种类型,且接力链条的前端极少涉及大学,创新过程对专家型公司依赖不强,核心公司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发挥很大作用;第二,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需求并不强烈,但高度依赖政策支持接力;第三,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采用并购、协议合作和资产联结等方式实现接力,而合同研究、平台技术转让等典型的接力方式则罕有出现。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之所以会形成自身特性的原因是:首先,农业生物技术的不同细分领域存在差异,即有些领域迫切需要接力创新,而有些领域的需求不大明显;其次,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严重,可根据创新的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有目的、有选择地配置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这加速了接力创新类型的分化;最后,大学科研中直接针对生物农业的最新前沿成果相对较少,因此无法将大学纳入接力创新链条,由大学衍生的专家型公司较少承担前端的技术研发任务。上述这些因素进一步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核心公司,而核心公司自身的能力决定了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依赖不强。然而,由于转基因作物等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高度敏感性,因此政府对之严格管制,这致使其创新过程非常依赖政策支持的接力。而在具体的接力过程中,为了规避技术研发、商业化等环节面临的各种风险,并购、协议合作和资产联结成为主要的接力方式。

6.2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