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修复专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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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专业

生态环境修复专业范文1

1 我国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林业保护意识淡薄,未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林业能够保护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这些都体现了林业的生态效益。林业的社会效益则主要是指林业能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能为人们的休闲娱乐提供生态支撑,林业的社会效益集中体现在它所创造出来的林产品上。国家为了保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林区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了管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我国林业始终未充分发挥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林区保护过程中,时常出现基础设施薄弱、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滥砍乱伐等行为,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我国林业中低效防护林所占比重过大,严重影响了森林质量,再加上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森林的人均占有量也极低。除此之外,不合理的林区管理制度,也造成了林业资源的浪费。以上种种原因及现象,都引发了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低下。

2、林业修复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利用率较低

我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利用率低,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过程缓慢。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林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大约只有25%的职工具有具备专业素质和合理的知识构成,大部分从业人员只具备极其简单的操作技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当明显。除此之外,在对林业进行修复的过程中,极少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对先进设备的利用率极低。

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发展未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管理建立起相对完善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1)未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未建成完整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机制;(2)对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低,网络覆盖面不广,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3)目前的林业管理方式不适应社会需求,林业的信息化管理面临一定困境;(4)林区地理位置复杂,基础设施不健全,信息服务系统难以覆盖。

2 加快林业修复,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1、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优势

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亦即充分发挥林业资源的经济优势,同时实现资源的自我修复和再生,而这必须以科技作为支撑。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强大的科技作为依托,实现林业资源的高效利用,除此之外,要贯彻落实科技兴林、科技护林的各项政策。同时,要逐渐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减少林业资源的浪费,将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大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完善林业开发的方式,强化林业生态修复的强度和成效,保证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的实现环境保护。

2、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林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林业生态修复的关键是进行林业产业的优化升级,改变传统的利用模式,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利用。在林业产业的开发过程中,各个产业之间要综合考虑,寻求资源的最大利用率。就第一产业而言,要深入分析市场状况,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计划,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次生林,缩短原材料生长周期;就第二产业而言,要加大科研力度,大力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实现林业资源的充分利用,最终实现林业资源向高端利用的转变;就第三产业而言,要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将林区旅游和花卉栽培作为发展方向,转变林业资源利用率低的的现状。要进行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以科学技术作为依托的新型林业产业,推动林业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同时,要对林业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充分挖掘出林业产业的优势,形成林业产业的完整的产业链,使林业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战略优势,提高林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要改组人员结构,培养林业产业的专门人才,使林业产业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为林业修复工作的展开奠定物质基础。

3、实现林业生态系统的优化,取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1)要加强林业生态修复的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效益

对林业生态进行修复,是对生态环境的良性改造,能实现改善水土流失、防止洪涝频发等目的。林业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实际利用过程中,人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增长,忽视对林业生态的管理和修复,由此导致环境逐步恶化,自然灾害频发。为了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必须对林业生态进行修复,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合理分配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

林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效益作为支撑;同时,经济的发展又为林业生态修复提供了可能,必须将二者统一于一个整体。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始阶段,人们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自然资源毫无节制的开采,由此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最终影响了经济效益的增长。由此可见,要合理、科学的开发林业资源,注重对林业生态的修复,只有这样,我们的自然生态环境才会为我们提供源源不断的原料支撑,才有可能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平共处,我们的经济发展才会持续、稳定。

(3)要尽可能协调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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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态环境;工作机制

一、当前唐山市生态环保领域犯罪问题基本情况

唐山市是一个重工业城市,辖区内钢铁、水泥、矿产开发、陶瓷等企业众多,这些企业既是利税支柱,同时也是主要的污染源,给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带来了巨大压力。2013年以来唐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中,提起公诉164件304人,已作出生效判决119件247人,其中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78件125人,占生效判决人数的50%,被判处缓刑35件56人,占生效判决人数的23%,轻缓刑判决率为73%,被判处罚金案件71件,仅占生效判决案件总数的60%。经深入调研发现,此类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采矿和污染环境两类,非法采矿行为具有资源优势、收益高、获利快的特点。非法排污行为,达标排放需建设治污设备,不但前期投入大,而且运行成本非常高,相比超标排放,违法犯罪成本却很低,即使被判处刑罚,也远远低于其犯罪收益,不足以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巨大的利润差异促使相当数量的企业和个人抱着侥幸心理,不断以身试法,生态环境饱受戕害。现实中,生态环境犯罪案发前期通常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性,这与现行刑事法律规范关于环境处罚仅处罚实害犯而忽略危险犯的特征是相一致的。但生态环境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且具有恢复性困难的特点。例如,唐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将耕地用于非法挖取沙石料进行销售获利,造成被占用耕地植被被严重破坏,不能作为耕地继续使用。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我们更注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往往忽略如何能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后果如何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和修复欠缺考虑。为了既能有效打击犯罪又能兼顾环境资源保护,尝试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按照“理念引领、实践探索、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积极开展对部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及时打击犯罪的同时,要求犯罪分子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努力实现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清澈一片绿水、净化一片蓝天、修复一片生态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8人,提起公诉26件4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件25人,所提附带民事诉讼均胜诉,涉案金额5700余万元,部分案件现已依法赔偿到位40多万元,修复遭到破坏的水域面积1万余亩,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模式上的探索

探索实践中,针对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特殊性,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尝试开展“2+1”工作模式。“2+1”中的“2”是指两个前置程序。一是前置督促民事程序。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前,依法以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单位仍未提起,检察机关才能代表国家或集体提讼,以此激发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和被害者行使权利的积极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例如,在办理唐山市某区刘某某等非法采矿案过程中,检察人员先行走访区国土局,向其发出督促意见书,建议其对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二是前置民事调解程序。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前,先行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集体达成修复赔偿协议,促使犯罪嫌疑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减轻司法办案压力。“2+1”中的“1”是指刑事量刑建议与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合一。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对尚未达成修复赔偿协议或已经达成修复赔偿协议但尚未履行义务的,在审判阶段,协同法院共同促使其履行修复赔偿义务,并提出酌定从轻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在履行完前置程序后,果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请求。近年来,采用该工作模式共建议行政机关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污染防止损害扩大案件5件,督促行政机关提起民事诉讼2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件25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有2件案件全额赔偿到位。例如,丰润区朱某某等人非法倾倒盐酸废液污染环境案,政府为有效控制污染,及时对涉案企业废酸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共支出清理费用6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朱某等人赔偿国家经济损失60.8135万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朱某等人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赔偿20.4265万元,朱某等人当庭服判并交纳了赔偿金,法院收到赔偿款后转交检察机关上交国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实践中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惩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涉及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批捕、定罪处罚等诸多部门职责,为了强化工作目标,突出集中整治,唐山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上级部署,通过建立内部机制、强化外部协作,不断提高诉讼质效,进一步保障打击力度。一是建立常态化的线索发现与移交机制。案管部门把好第一道线索“进口关”,环检、民行、公诉部门做好协调,认真分析研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对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社会效果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防控预案,刑事犯罪的指控由公诉部门负责,民事方面由民行部门负责,共同出庭参加诉讼。上述朱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国家共支出清理费用60余万元。案管部门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环检、公诉、民行等部门通报,环检部门协调民行、公诉部门共同审查研究案件,认为有必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提起民事诉讼未果后,该院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二是与多方主体会签文件,形成共识。唐山市院与市公安局、法院、环保局会签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建立起唐山市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侦捕诉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该类犯罪的新常态。丰润区院与区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四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依法行政、严厉查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若干规定》,达成共识,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综合司法保护。三是与公安、环保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借助环保部门在专业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协助收集与诉讼相关的环境监测、化验、鉴定、评估等资料或数据,查明案件事实,提高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效率。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除全面搜集固定刑事证据外,还要特别注意收集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相关的证据,以保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工作展望

生态环境修复专业范文3

在贵州省律师协会作为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两家公司将委托第三方按照《评估报告》的意见提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经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修复并经修复效果评估。2017年1月13日,磋商双方共同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上述赔偿协议。1月22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经审查并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对协议主要内容进行了为期15天的公示之后,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于3月28日分别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代表为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阳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和开磷化肥有限公司送达(2017)黔0181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申请人之间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案例亮点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非诉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这项制度发端于甘肃省定西法院系统的实践(被称为“定西做法”),并逐步为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所吸纳和确认。实践表明,该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被全国性立法确认的唯一成果,对于实现司法程序和非诉调解程序的“无缝对接”、缓解“诉讼爆炸”、最大限度地化解民事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贵州省首次将司法确认制度运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拓展了制度适用范围就司法确认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而言,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少学者认为司法确认制度就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简称,但就民事诉讼法文本与现实需要而言,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已不再局限于“人民调解协议”,凡“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节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均可申请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即“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赔偿权利人(经国务院授权的试点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赔偿具体事宜与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就该赔偿协议的性质而言,尽管存在争议,但当前理论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均倾向于将其定性为民事协议。这就为贵州省将司法确认制度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提供了基础。贵州省在该省的试点方案中规定“赔偿协议可以到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法庭进行司法登记确认,赔偿义务人违约,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确定清镇市、仁怀市、遵义播州区、福泉市、普安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法庭专属管辖贵州境内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6条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在本案中,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听取法庭的建议,由贵州省律师协会作为中立第三方组织双方进行磋商,一方面符合司法确认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也能为磋商程序及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保驾护航”,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这一探索的最终成效如何,还有待更多的实践观察。但它扩大了司法确认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对于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调衔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无疑具有开创性意义。增设了协议公示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中并没有设置公示程序,并且第5条对于司法确认的审查期限作出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以及“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十日”的规定。从制度生成的角度,可以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协议所涉权益须是申请人有权自由处分的、自由协商的权益,因而在司法确认时无需“广而告之”。然而,生态环境利益属于“无主的”或“非私有的”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试点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是作为公益代表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磋商并达成协议。尽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指出赔偿权利人有权“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但是较之普通民事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在磋商中不能对生态环境利益作出任意性的妥协和退让,其让步必须面对公众的“拷问”。基于此,本案例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增设15日的公示期,符合生态损害赔偿类型案件的特殊性,建议在今后定型化的制度中将其常态化。

相关思考

生态环境修复专业范文4

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课是一门侧重于叙述性的课程,本课程知识量大,内容庞杂而分散,基本理论知识抽象,涉及的概念原理规律多[2],但是系统性不强,各材料间缺乏必要的关联。讲授时对材料作用原理、分类、结构、特性和应用叙述较多,分析、论证也较多,而逻辑推理和理论计算较少,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分析能力偏低,普遍感到该课程入门比较困难,难以联系实际,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不好。

二、讲好绪论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讲好绪论课,可以提高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整体认识,尤其是在绪论课中加入环境工程中的典型案例和新材料在环境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等,能激发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的兴趣,加深学生对学习环境工程材料课程在本专业领域中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了这种兴趣和积极性,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这对今后学习本课程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在讲授绪论课时,应强调“一个中心、两条线索”这条主线,即以材料的作用原理为中心,以分类、工程应用为一条线索,以材料制备为另一条线索。可以给学生理顺这样一条思路:污染控制类型—原理—控制材料—分类—材料结构特性—制备方法—应用。学习思路清楚,使学生在学习上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提高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三、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绪论课的讲授重点

(一)阐明生态环境与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的辩证关系

从生态环境、材料的定义出发,阐明生态环境与材料的辩证关系。生态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主要是地球表面与人类发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总体,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开发利用的对象。材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与能源、信息并列为现代高科技的三大支柱。从资源和环境的角度分析,在材料的采矿、提取、制备、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一方面推动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另一方面又消耗着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并排放出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污染着人类生存的环境。因此,材料产业只有走与资源、能源和环境相协调的道路才是可持续发展的。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环境材料学应运而生。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是指同时具有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优良的环境协调性,或者能够改善环境的材料。即指那些具有良好使用性能或功能,并对资源和能源消耗少,对生态与环境污染小,有利于人类健康,再生利用率高或可降解循环利用,在制备、使用、废弃直至再生循环利用的整个过程中,都与环境协调共存的一大类材料。主要包括:(1)直接面临的与环境问题相关的材料技术,例如,生物可降解材料技术,CO2气体的固化技术,SOx、NOx催化转化技术,废弃物的再资源化技术,环境污染修复技术,材料制备加工中的洁净技术以及节省资源和能源的技术;(2)开发能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协调性材料,如仿生材料、环境保护材料、氟利昂与石棉等有害物质的替代材料、绿色新材料、生态建材等。今后生态环境材料研究热点和发展方向包括再生聚合物(塑料)的设计、材料环境协调性评价的理论体系、降低材料环境负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等。未来的生态环境材料因为具有可循环再生性的特点,所以废弃材料的有效、合理利用也将成为材料发展的热门,而且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将会成为环境材料发展的一个方向。

(二)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的研究类型和内容

(1)类型:环保功能材料、减少材料的环境负荷、材料的再生和环境循环。(2)内容:新型高效、无二次污染、低治理成本的水处理工程材料、大气处理工程材料、固体废物处理工程材料、环境修复与环境替代材料[3]。

四、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绪论课讲授的方法

(一)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包含的知识面广,内容较多,有些知识点较为零散,只有通过对课程体系全面而系统地梳理,做到对教材每个章节的知识框架和重点难点了如指掌,才能在绪论课上通过向学生详细介绍教材内容的框架结构及学时分配,串讲并构建分析教材基本知识体系,可以培养学生的全局意识,有助于学生整体掌握教材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内在逻辑及其前后衔接,学生会更容易抓住学习重点,为进一步学习各章节的内容奠定基础。

(二)绪论课的备课应“与时俱进”

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各种新材料的不断涌现,教师应紧密追踪国内外有关领域的最新科研进展,及时引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与方法,将环境污染控制材料课程与时展、科技进步紧密结合,为教学内容注入新的活力,使教学内容始终保持先进,以开阔学生视野,使学生感到课程内容新颖、有现代气息,利于学生激发学习兴趣及产生学习动机。

(三)以环境污染案例激发学习兴趣

在绪论课中引入一些典型案例,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消除学生对环境污染控制材料课程枯燥乏味的感觉。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2010年七大触目惊心环境污染事件中,福建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件继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匈牙利铝厂废水泄漏流入多瑙河事件后排在第三位。2010年7月3日下午,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并排洪洞、检测设备损坏致使事故未被及时发现防治措施采用加石灰片碱中和处理、渗漏口拦截、外溢污水回抽等。大量的例子和数字可使学生对环境污染工程材料课程有一种全新的感觉和全新认识,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事故的深刻教训,虽然有设计方面、施工方面和材料质量方面的原因,但也有企业本身利益的考量等。学生听后深感今后工作责任的重大,从而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加深学生对本门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学生对工作的责任感和对本课程学习的兴趣。

(四)以新型材料开发和运用激发学习的责任

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的恶化,环境修复材料在未来将遇到更大的机遇与挑战。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POPs污染等重大环境问题,无一不是依靠材料科学与技术的进步才能够解决的。作为跨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以及生态科学等多学科的新型学科,环境材料技术在保持资源平衡、能源平衡和环境平衡,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生物修复材料的开发和运用。2010年大连新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令大连受污染海域扩大到430平方公里,北京威业源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内唯一具有生物修复功能的溢油分散剂“微普紧急泄漏处理液”防污,用细菌在大连近岸、海滩清污和清洗中发挥作用。植物修复技术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一种环境友好的低成本的生物修复技术。所谓植物修复是指以利用植物忍耐、超量积累和转化某种或某些化学物质的理论为基础,利用植物吸收、降解、挥发、过滤、固定等作用,达到净化土壤、水体和大气中金属元素、有机污染物和放射性元素的生物修复技术。与传统化学修复和物理修复等技术相比,其具有很多突出的优点:首先,植物是“太阳能驱动的环境过滤系统”,节省能源,成本低廉。其次,植物的生物产量大,可对大量的土地进行修复。第三,植物修复范围广泛,可以对土壤、水和空气中的污染进行修复。第四,植物修复的效果还可以通过植物组织的成分来监测。另外,植物还可以美化环境,是一种真正的绿色技术[4]。利用表面活性剂改性的有机膨润土作为污染环境的修复剂。多孔陶瓷材料具有透过性好、相对密度低、机械强度高、比表面积大、热导率低及耐高温、耐腐蚀、吸附性能好等优良特性,因此广泛地应用于冶金、化工、环保、能源、生物等领域,用作过滤、分离、扩散、隔热、吸声、填料、生物陶瓷、催化剂载体等元件材料。多孔陶瓷材料优良的物理和力学性能成为环境工程领域关注的热点,是一种很有发展前景的生态环境材料,在环境治理和除污防毒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5]。微波加热与传统加热不同,微波加热具有选择性加热、速度快、效率高和便于控制等特点,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微波辐射在很短时间内能使污染物分解或降解,使活性炭再生;常压下用微波辐射含有有机污染物的土壤,可使有机污染物降解;微波技术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前景,如医疗垃圾的灭菌消毒处理、微波焚烧处理废印刷电路板(PCB)、回收贵金属、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方面的应用、建筑垃圾、包装废物、放射性有毒废物等的处理[6]。通过以上新型材料的具体应用,让每个学生有一种“我就是开发这些材料应用的技术人员”的感觉[7],激发学生的学习责任。

(五)丰富现代教学方法

在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绪论课的教学中,可以大量采用多媒体教学、幻灯教学和电视教学,将大量环境污染录像、图片资料、实例、案例、实验视频等适时地插入到课堂教学中,最大限度地缓解教学学时少与教学内容多和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等矛盾,也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拓宽专业知识面。很容易使学生印象深刻并产生渴求掌握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知识的内在需要和浓厚兴趣,并对后续教学内容充满期待,可以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生态环境修复专业范文5

土壤贫瘠,营养流失过度

经济快速发展的21世纪,过度土地开发及基建工程的不文明施工,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工程建设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土石方的开挖及其他建设活动,势必会引起地表植被损坏,使裸地在雨水冲刷下引起水土流失,从而带走土壤表层中的营养元素,破坏土壤的理化性质,影响植被的生长。同时若对原有的耕植土不加以合理堆放及采取相应临时防护等措施,势必会导致耕植土的流失,流失过程中带走大量养分,从而使土壤肥力降低,影响绿化效果。如崩岗侵蚀(水土流失特殊形式)则会使地形破碎,土层丧失,土壤养分流失,良地变成难以利用的侵蚀劣地。据调查,江西赣县崩岗侵蚀区年均流失量在85000t/km2,平均每年流失土层1cm左右。崩岗形成后,土壤表土流失,碎屑层地表,地薄缺肥,温高缺水,土壤肥力极差,土壤有机质大量减少,且植被难以恢复,治理难度大。经过强烈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含量仅有0.3%左右,造林种草成活率低,生长缓慢。土壤有机质的大量流失,土壤满足不了植物生长需要,造成植物生长缓慢,影响绿化景观及农作物收成。地瘠民贫,给居民生活、生产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和危害。

影响居民生活,经济损失惨重

水土流失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许多灾害频繁发生。由于水土流失而引发的灾害,给社会、经济及居民生活均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首先,边坡倒塌、地面下陷等灾害会造成居民房屋受损、掩埋,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次,河道、雨水管网淤积会影响行洪,从而破坏公路、铁路及航道等交通设施,使基建设施受损。20世纪80年代,青海省玛多县因过度放牧来换取经济利益,而成为全省的首富县,但今天全县80%的草场已退化,有7000多人成为生态难民。20世纪90年代,深圳市因1992年的“9•7”洪水(约5年一遇)仅布吉镇的损失就达到9000万元,1993年的“6•16”洪水(约10年一遇)布吉镇的损失达5.5亿元,1993年和1994年的4次暴雨,给深圳市经济特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布吉河上游仅河道清淤一项每年就花费1600万元,整个深圳市的每年清淤费用需16722.30万元,危害之大,令人膛目。

科研不够成熟,技术进展过慢

生态修复是一项长久的工程,我国生态修复研究近年虽然对生态恢复重建的理论和实践已有过一些研究和探索,但恢复重建的理论体系和技术体系尚未形成。研究中只注重恢复有效的植物群落模式试验,相对忽视了对自然界自然规律恢复过程的研究;注重对植物多样性及小气候的研究,相对忽视对动物、土壤生物的研究;注重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其评价的研究,缺乏对生态功能和结构的综合评价。在生态环境极为严重的21世纪,积极开展生态修复重建方面理论及实践的研究是必须的,亦是必要的。生态修复的研究不仅仅存在于科研人员的身上,而且要及时收纳群众的意见。应尽快发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修复理论和实践,促使我国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对策及措施

1加强国策宣传,提高全民意识

应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在生态建设中落实“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提供科学标准和依据。对实施的生态修复建设要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减少盲目性,增加科学性。对人类进行宣传教育、增强技术学习,用专业知识指导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让人们了解到水土流失造成的后果及治理后的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及建设生态修复示范科技园,使人们从根本明白上水土流失及生态修复内在的道理。深圳市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方面做的颇为突出,不仅编写了“深圳市水土保持科普教育中、小学读本”,并与教育部门联合建立辅导员制度,让水土保持走进学校、走进课堂。同时,深圳水务局还承建了“深圳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增强立体直观的实践性宣传、教育。水土生态园的建设,对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增强市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帮助青少年儿童树立生态理念,对颂扬传统水土文化,均具有重要意义。在水土保持宣传上应强化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意识、水土流失是头号环境问题意识、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主体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坚持面向领导、面向建设单位、面向市民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等媒体对治理动态和水土流失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在城镇周边、主要交通要道和生态修复实验区(点)设置水土保持宣传牌,提高人民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2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监督执法

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强预防监督执法工作,把预防保护方针放在首要位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现有植被和治理成果的保护。多方实践证明,坚持“预防为主”水土保持方针,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可加快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植被恢复。其中封山禁牧等生态修复措施,投资少,见效快,是一项在短期内治理水土流失和生态恢复的有效途径。据调查,目前除国家开展的128个生态修复试点县和“三江”源区预防保护工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各自开展了一批地方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全国累计实施封育保护面积达60×104km2。初步统计,2002年全国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16×104km2,是以往年度防治速度的近3倍,其中封育保护面积10×104km2以上,接近人工治理速度的2倍。

生态环境的破坏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道路及房产等方面的开发建设。同时诸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更加重要,坚持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建立统一高效的决策管理制度,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和审批力度就必须建立专门的机构,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监测、预警、应付、决策和执行等功能的综合重建组织体系。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对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非法取土采沙及无规划建设等现象,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制定生态修复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由于各地水土流失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差异亦较大,因此生态修复规划应区别对待。以全国4个大生态修复类型区为依据,结合各地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规划,明确修复时限、修复面积、修复方式及保障措施等。城市生态恢复应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按景观生态学原理,依轻重缓急进行分年度整治,优先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水土流失。

以深圳为例,改革开放后不仅带来了经济上的快速发展,同时过度开发建设也给城市带来了遍体鳞伤,特别是采石取土、房地产开发及公路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景观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源等,对城市景观生态构成严重破坏。为了治理水土流失和解决对城市景观的严重影响问题,深圳市政府分别出台了《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深圳市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山体缺口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废弃土石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分别针对水土流失产生类型不同,整治的措施不同,投入的资金和投入的机制也不同。分类的规划、分布指导,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根据生态学原理和水土保持原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治理措施应充分利用措施的优势,以植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并与其他措施有机结合整体治理措施。坚持“草本优先,乔灌草结合,慎用藤本”的原则,植物合理搭配,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生态结构,取得最大景观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生态修复成败关键在于管护措施的落实。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三分治七分管”,治是基础,管是关键。

结语

生态环境修复专业范文6

【关键词】污染场地;修复;环境监理;工程监理

土地是人类生活及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用土地较少,城市土地资源尤其紧缺。目前,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产生大量污染严重的工业场地,不仅不利于土地开发再利用,产生的环境风险及危害还会对人体及生态环境造成长远的影响。因此,对污染场地开展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已成为社会发展、改善城市人群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近些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已逐渐意识到污染场地问题的严重性,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技术等推动污染场地治理工作,为其它城市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各地污染场地情况不一,导致修复治理工作难度和复杂度升级,而部分施工队伍的修复技术水平、环保专业能力等无法确保修复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因此,修复工程引入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等方式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严格把控修复工程每一环节,从而提高修复工程质量和进度,推进修复工程顺利完成,使土地重新具有开发利用价

1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特点

紧迫性,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受污染的土壤不仅无法开发利用,且隐藏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各类污染物已对生态环境及人居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亟需开展修复工作。多样性,受污染的土壤由于污染成因不同,污染程度及污染因子均不相同,呈现多样性和复合型特点,如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复合性污染等。专业性,由于污染场地的污染类型及修复技术难易程度不同,且修复时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修复施工是一项较为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不仅需要专业的修复设备及施工人员,还需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专业的监理人员。

2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在场地修复项目的区别及联系

在进行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之前,明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的区别和联系,有利于在场地修复过程中确定各自职责范围,更加高效开展现场工作。

2.1区别

工程监理工作对象是修复工程本身及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相关的事项,其监理内容主要是围绕工程施工建设而开展,包括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技术、工程进度、施工款项等,总体而言是“质量、进度、投资管控”。工程监理应实地监督管理,了解施工款项的流向使其被科学合理化的使用,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同时应严格检查施工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了解搭建的脚支架、用电是否安全,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另外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管,使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竣工,有利于控制整个工程的预算管理。环境监理工作对象是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工程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环境监理依据项目环保技术文件,监督施工过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落实,并采取环境监测等手段来校验落实效果,实现修复过程中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通过解决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质量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修复工程又是环保工程,修复效果是通过效果评估验收的重要条件,修复施工内容同样是日常监理重点,因此,环境监理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环保专业能力,还需具备一定的工程专业知识。

2.2联系

首先,两个监理方都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咨询单位,都需要签订监理合同、确定项目总监、成立项目监理小组、制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原则;其次,两方监理工作依据主要为项目修复技术文件,例如修复技术方案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目标是一致的;再次,就监理的工作时段而言,两者都需要从项目开工时介入,至修复项目整体施工结束;最后,现场监理期间,两者应加强沟通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对共性问题共同讨论及监督,使其达成一致意见,促进修复工程有序开展。

3工程监理的工作重点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机构受到修复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根据相关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安全质量标准、采购材料文件及签订合同,在施工阶段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成本、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竣工。污染场地需要进行修复的重要原因是严重影响了土壤及水资源质量等,工程监理在修复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的重点和核心,其中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施工材料质量、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都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对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关注施工前期各项临建设施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修复工程量等,例如开挖及修复大棚搭建、临时码头及硬化地面建设,修复期间重点关注修复机械及施工材料的配备情况、污染修复区放线、淸挖修复后基坑复核、污染土壤外运进度及过磅计量等。

4环境监理的工作重点

环境监理的工作定义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修复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根据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项目修复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对修复过程实施专业化的环境咨询服务,协助及指导修复单位落实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或降低修复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阶段开展:

4.1施工前期阶段

施工前期阶段主要涉及工程设计资料审核及前期临建设施建设。首先,应尽量提前介入项目设计阶段,深入研究项目技术报告及环评文件,以此为依据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保专项设计方案,判断拟采取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防治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从而确定不同阶段的施工计划、环境目标、监理重点,并制定环境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其次,正式修复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方案,完成各项临建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例如:硬化地面、密闭大棚、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建设,确保具备下一步修复施工的开工条件。

4.2修复施工阶段

在修复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既要关注施工内容和修复效果,还要重点关注二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首先,严格监督施工单位采取的修复技术、施工范围、使用药剂等是否与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例如:基坑开挖范围及深度、修复设备配备情况、药剂种类及添加比例等,对于发生的变更要督促其履行变更手续再行实施。其次,修复施工过程伴随着二次污染的产生,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是环境监理的重中之重。废气方面,应尤其注意修复过程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修复区域建设密闭大棚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控制手段。同时,还应关注施工扬尘,裸土区域应及时覆盖;日常巡视期间对异味逸散较为明显的区域应配备气味抑制剂进行喷洒。废水方面,应监督各类废水是否设置有效的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装置,对于露天的临时堆场及施工区域应注重初期雨水的收集,防止受污染的雨水对非修复区域产生二次污染,如发现原有埋地污水池并存有污水,应及时报告并专题进行处理。噪声方面,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检查是否配备消音降噪设备,周围是否建立噪音隔离带,并严格规定施工时间,避开周围居民休息时间。固废方面,各类修复施工产生的次生危废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处置去向,并对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于修复期间清挖出的不明物质或易燃易爆物质,因及时上报并专题进行处理。

5修复场地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5.1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数量及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及要求,保障修复后的场地达到预期修复效果,国家生态环境部陆续了一系列污染场地调查、修复及效果评估工作管理文件、环保标准及技术导则,但作为修复阶段重要监督管理手段的监理工作却还没有从国家层面确认其工作定位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因此,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在开展场地修复项目中仍面临以下诸多问题:①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在修复项目中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等未有统一要求,容易导致现场监理工作产生各干各的、互不沟通、处理问题无法产生统一意见等情况影响修复工程质量及效果。②两者监理工作存在交叉但又有着本质的区别,而部分项目容易存在相互替代的包含式工作模式,强化了主导一方的监理工作却又弱化了另一方的专业要求,无法发挥各自所长做好监督管理。③修复项目监理人员队伍仍较为薄弱,缺乏专业性。

5.2完善意见或建议

(1)逐渐完善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制度。在法律层面确立相关监理工作的合法性,使监理工作有法可依,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同时设立专业资格证书考核制度,从事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培养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进一步保障工程质量。(2)加强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的合作。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监理对象及监理内容等均不相同,因此在修复时应该明确双方的职责范围,但是两者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应该协调两者之间的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监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工程监理过程中涉及环境问题,双方需要制定科学的监理方案,使修复工程顺利竣工。(3)环境监理提前介入。污染场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修复项目,应该将环境监理工作从修复工程开始之前提前至污染场地实地调查中,因为污染场地在废弃之前是一些生产化工产品的工厂,在工厂拆迁之前,让环境监理机构介入管理工作,在遗留的生产设备、管道、废构筑物等进行合理的安置、拆除的过程中进行相关专业指导,降低拆迁及后续修复的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