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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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管理制度

医保统筹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新医改;医疗保险;医保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0-0281-02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的制定上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对参保人员的就医流程、用药范围、费用支付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具体规定,以保证给参保患者提供合理、有效、优质、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国际发展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1]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享受医保的群体不断扩大,医院服务的医保对象有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及农民,今后医院服务的重点必然是各种医疗保险病人。目前,医院已成为医疗保险制度中各方利益的交汇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险机制、“以筹定支”的费用补偿原则、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和支付方法的改革等,加强了对医患双方的制约力度[2]。全民医保如何适应新医改的需要,服务好医保,促进医院发展,是目前各级医院面临的新课题。近几年来,我院全院职工转换思想,更新观点,加强医保管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领导重视、建立制度是健全医保管理的基础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

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医保政策的执行,建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主任、医费办主任为成员的医保管理小组,同时抽调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同志专职从事医保管理工作。同时协调全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对涉及到的医院职能部门共同协作,相互配合。监督科室内医保病人的用药检查情况,分析医保病人费用超支原因等,使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上下通渠道畅通,合理快速运转。

1.2建立更加完善的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根据市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规范医保病人住院流程的通知》、《 关于加强医保用药管理的通知 》、《关于医保病人费用结算的考核方案》 等文件;同时,对我院医保工作人员也制定了《 医院医保考核规定 》、《医保年度评奖标准》、《 医费办工作人员职责》、《 医疗收费投诉管理制度》等制度,使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从制度上确保医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该院完善相关医保管理制度的同时,还优化部分服务流程,不断提高参保人的满意度,制定了《医疗服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院外检查流程图》、《医保病人特殊病种审批流程图 》、《医保病人转外就医流程图》等服务制度。院内增加了服务窗口,在人流量多的地方增加了导诊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医高峰期挂号排队等候时间长的问题;完善病人投诉处理机制,在医院电子屏幕上公布投诉电话和地址,门诊大厅显眼位置处放置医保投诉箱,及时、高效受理病人投诉;确保急诊绿色通道各种服务流程,各项急诊检验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出报告,提高急诊病人的抢救成功率。每月汇总各类参保人意见,根据参保人的建议合理改进医院的各项流程,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二、通过医保工作人员的全方位培训,加强宣传,确保政策人人知晓

医保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取决于医务人员医保政策掌握的程度,这就要求医院的每个不同层面的工作人员都要分层熟悉医保知识。随着参保人群覆盖面的增大,医保种类也日益增多,新的政策又不断出台,而且医保的各个环节管理又涉及到医院运行的各个方面,所以,对于医保工作人员来说,全方面的培训才能更好地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医保管理小组经常下病区现场辅导,通过积极有效的政策宣传,全院人员都能自觉执行医保政策和规定规范医疗。

做好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在医院候诊大厅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医保相关政策,院内开辟医保知识宣传栏,住院收费处向每位医保病人分发由我院整理印刷的《参保病人住院须知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保者相关医保知识。

三、强化院内监督管理,加强考核,做好细节,增加医院的信誉度

医疗收费是病人十分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引起纠纷的常见原因。因此,医院应注重加强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治疗等现象。根据《关于医保病人费用结算的考核方案》精神,按照分科定额的办法,严格控制医保病人的住院次均费用自付比例,每月对于超标的科室进行通报并扣罚奖金,坚持参保人一日清单制度及知情同意的原则,各种费用全部做到自愿、公开、透明、努力做到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清清楚楚付账,为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尽可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服务。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上涨院医保办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向全院各科室反馈医疗保险结算情况,经常与临床科主任及护士长沟通,反馈科室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以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四、规范收费行为,合理调控医疗费用

要在实际管理中,合理调控医疗费用,减少医院管理中存在的如下问题。

1.自费“项目”

医保目录外或超过最高限价的费用,结算时列入“全额自费”项目。过高的全额自费直接导致医保患者过高的个人负担额度。各城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对该项目占总医疗费用的比重都详细规定,减少医保患者的范围外的用药和检查治疗。医疗机构应在此基础上尽量降低该比例,切实保障医保患者的利益。

医保统筹管理制度范文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在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就,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体现城市公立医院用人自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全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推开,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治更加有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健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改革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立足区情,先行先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指明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先行先试、勇于突破,探索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行“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使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4.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改革运行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区级医院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50+N种普通病的诊治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功能精准定位,合理分工。在落实省、市、区、镇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500种疾病诊治的同时,市、区、镇医疗机构每年分别新增5个及以上分级诊疗病种。所有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50%。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2.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拉开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市、区医保部门制定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坚持总额预付制度,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符合市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参保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评估确定的病种定额标准,统筹区内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60%、70%、80%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患者承担定额标准内个人自付费用,超出定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遵循“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精神,统筹区域内一级(乡镇)、二级(县区)、三级(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转市域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有序就医。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确保医保基金区域内支出率同比增加5%以内。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3.动态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区卫健局组织专家对区属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评估。区医保局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及区社会发展和基金收支状况,确定新增加的分级诊疗病种,并适时调整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其中,起付线调整幅度在统筹区内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0、150、400、1000元以内、支付比例调整幅度5%以内,由区医保局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

4.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现代医院管理模式。强化区“医管委”和“医管办”监管职能,对2所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管。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提高医院内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在10%以内,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5.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薪酬挂钩。对服务效率高、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医疗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6.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制定完善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坚持在每个建制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完善区域医共体建设。以医院为龙头,联合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民营医院,组建区域性医疗共同体。以建设信息系统为抓手,推进医共体工作,实现“基层首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目标。医共体内实施逐级转诊,通过医保杠杆重点推动向下转诊,确保区级医疗机构向下转诊率达到5%以上,向上转诊率逐步下降,引导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等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8.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乡村卫生机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1次综合或专项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或专项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9.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之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远程医疗邀请方开展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检查,受邀方进行诊断,收费标准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邀请方留取部分诊断费用后,将其余部分拨付受邀方。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10.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由医院牵头组建日间手术联盟,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根据省、市卫健主管部门确定的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遴选符合区实际的日间手术病种,区医保局确定病种支付标准,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医院三、四级手术占全年手术总量比例≥50%。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1.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推进基本药物分级保障,基本药物分级使用品规比例或金额比例应当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例分别不低于30%、50%、70%或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45%、50%。完善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政策,将医保目录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等疾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减少其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2.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区属公立医院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均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强化监督制约,完善配送管理,利用药品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供需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采购信息共享,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加强区属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临床用药一线监督,重点监控临床辅药品、营养性药品和高价格药品的使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金额排序靠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通报,促进合理诊疗,保障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全面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统一采购配送。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高值耗材采购办法,加强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严格执行短缺药品监测和报告制度。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均设立总药剂师,发挥用药指导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5.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对医院的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会计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16.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对发生欺诈骗保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在区卫健局设立综合监督股,落实岗位职责和专门人员,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

18.落实经营管理自。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聘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区属公立医院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主,按照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招聘的备案人员经区政府核准后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19.完善基层人才招聘编制管理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区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0.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绩效奖励。落实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和工作津贴,提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收入,激发活力和动力。公立医院实行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21.积极推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允许卫生技术人员薪酬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医疗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将医疗机构通过执行省上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政策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40%,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22.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按照规定接受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试点。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和绩效管理制度,继续安排培养大专村医,试点推行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稳定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每万服务人口都有2名全科执业医师。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3.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发展。制定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加大基层人员激励力度,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稳定骨干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2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全面掌握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负债总量,采取多种渠道,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历史债务,逐步降低医院资产负债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七)切实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25.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区域卫生健康信息虚拟专用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规范远程诊疗、检查检验、用药等服务行为。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医疗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8-9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路径,完成时限、考核指标,按照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深化推进阶段(9—10月)。按照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

(三)完善提升阶段(10月以后)。按照2020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认真总结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改革水平,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医改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根据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把医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强化政府推进综合医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医保统筹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随着病种范围的拓展,医保门诊大病支出逐年增加,成为影响医保基金平衡的重要方面,但管理中还有许多地方不够完善。下面笔者从江苏省兴化市门诊大病结报政策入手,对门诊大病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结报政策

1.门诊慢性病

目前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3种,根据病情轻重和费用高低,病种分为三类,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一类2000元/年、二类4000元/年、三类10000元/年。限额标准按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提高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在同一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相关费用,起付线(在职800元、退休500元)以上限额标准以下医保统筹基金结报60%,限额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下浮10%。

2. 门诊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非单纯型)、情感性精神病,其相关的符合医保范围的门诊费用按实结报,年最高限额9600元(800元/月),限额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下浮10%。

3. 门诊特殊病

恶性肿瘤化放疗、需透析的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其相关的符合医保范围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400元以上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内,在本市就医报销比例95%,转市外报销比例85%;统筹基金以上部分,按大病救助结报标准结报。需透析的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实行最高限额,限额标准为7万元/年,限额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下浮10%。

二、管理现状

随着医保参保面的扩大和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门诊大病人数逐年增多,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并呈加速增长势头。2009~2013年间,门诊大病发病人数由2821人增至6106人,年均增长21.29%。门诊大病年人均统筹支出由5832元增至7687元,年均增长7.15%。

在人数和费用双重增长因素作用下,门诊大病年统筹支出由1645万元增至4693万元,年均增长29.96%。门诊大病占用统筹基金比重由15.15%增至22.08%,年均提高1.73%。(见附表)

2009~2013年门诊大病人数及统筹基金支出情况表

三、对基金影响

从2012年起,门诊大病占用统筹基金比重突破2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压力逐渐显现,2013统筹基金当期出现赤字,门诊大病开始挤占住院统筹。

四、影响因素

门诊大病对基金支出产生影响,可由内部因素引起,也可由外部因素引起。

(一)内部因素:

1.制度风险因素。为体现社保福利性,灵活就业人员带病参加职工医保无门槛。门诊大病患者往往选择参加职工医保而非城乡居民医保。

2.病种范围扩大。门诊慢性病种由最初9种扩增到目前33种,病种数是原来的3.67倍。这是门诊大病统筹支出增加的重要原因。

3.社会老龄化影响。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人口数量逐年增多,参保人员结构中退休人员在逐年增加。由于年龄的增长,参保人员患门诊大病风险增加,许多跟年龄有关的疾病相继出现,医疗需求增加。

4.生活条件因素。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公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 “三高”疾病人群逐年增多,医疗消费增加。

(二)外部因素:

1.不规范的就医行为。随着医保待遇的提高,医疗需求明显释放,参保人员多选择高价、特效和进口药品及创伤小、效果好但价格高的项目,以高消费谋求高疗效。

2.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医疗机构过分注重经济效益,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将医务人员福利与科室或病区业务量挂钩。医务人员通过增加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来满足自身利益要求,迫使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被动提高。

3.投机行为。为方便门诊大病人员就医,各地都开通了网络实时就医结算功能,个别参保人员利用医保信息系统管理的漏洞,同时在多家定点医疗单位购药,通过重复开药和重复报销,将超量药品截留和出售,谋取私利。

五、管理对策

加强门诊大病管理,主要是要控制内部影响因素:

1.严格管理制度。在定点医院设立专门诊、专科室,由专医生开方,并要求核实参保人员身份。严格控制药量,原则上15日内量,最长不超过1个月量;超出正常用量,需说明情况,并报批备案。严格控制处方金额,避免大处方、人情方和重复开药。加强医保门诊专用病历使用管理,通过规范医保门诊专用病历使用,对参保人员累计开药量进行管理。制定门诊大病治疗方案,将符合治疗方案的费用纳入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加强门诊大病审批管理。制定门诊大病鉴定审批标准,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门诊大病从严鉴定和复审。

3.建立门诊定点管理制度。为防止在多家医疗单位重复开药,严堵网络管理漏洞,应让门诊大病人员自由选择一家医疗单位进行定点管理。定点单位半年或一年后可申请调整。

4.实行门诊大病费用限额结算。为提高定点单位主动控制门诊大病费用意识,在不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情况下,门诊大病费用月结实行按人头限额付费。

建立实名结报制度。门诊大病费用代报时签署代报人姓名,要求代报人提供身份证明,明确代报人责任。同时,加强门诊大病代报数据统计,为查处弄虚作假和不法行为收集证据。

5.加强医保监控管理。研发医保监控软件系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网络实时监控。通过对单次就诊费用、就诊频次、累计就诊费用等信息的监控,促进医务人员诊疗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规范。

六、结语

随着医疗保险的发展,门诊大病在医保管理中地位将更加突出,对医保基金影响也会越明显。管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医保基金失衡,需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加强规范引导,实现医保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统筹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海南;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一、海南省社会医疗保险现状

二、海南省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重要性

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已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家在政策层面也进行了一定的指引。王东进认为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的“三分”格局增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不利于改变城乡二元格局,对体现制度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1-2]。郑功成提出“十二五”时期医保制度建设的重心要从扩大覆盖范围转移到提升质量上来,而提升质量的首要任务是城乡统筹[3]。在国家政策层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对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又提出了要求,明确强调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于海南省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筹资标准通过建立和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参保(合)人经济承受能力的良性互动机制即可实现合理浮动,覆盖率显著提高。海南省社会医疗保险建设更重要的是对制度内涵的提升,除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改善费用支付方式方面进行探索外,还需要考虑制度的城乡统筹。

三、海南省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思路

当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顶层设计,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探索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但具体的发展路径各异,如广东东莞已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者合一,设立一体化基本医保制度;而海南三亚实行的城乡居民一体化试点则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二者合一,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如表2所示,海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表现出较高的同质性,城镇职工医保采用统账结合,实行了省级统筹,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远高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4]。因此,将三亚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的思路在海南全省推广符合海南省社会医疗保险的现实,在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和城镇职工医保相近时最后整合为单一制度。

四、海南省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难点及建议

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不单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制度如何整合的问题,还涉及管理经办体制如何理顺的问题。如表2所示,目前海南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归属于人社部门,由其下属的社保局经办具体业务;新农合的行政管理归属于卫生部门,由其下属的合管办经办具体业务。当前海南省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对实施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对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之后的管理经办的归属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一)人社部门管理经办的利弊分析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之后由人社部门管理和经办的典型地区是天津。在长期管理经办城镇职工医保的过程中,人社部门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经办网络,拥有一支较为专业的经办队伍,在保费征集、基金管理与运营、定点医院管控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尤其在作为第三方对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费用控制上有内在驱动力,较为合理地控制着医保基金的支出,保障了基金的安全。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之后由人社部门管理经办的最大弊端在于不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对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水平都将产生不利影响[5]。因为在新农合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对报销比例方面的设置,较为合理地引导了农村居民的就医,有效地带动了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的发展,实现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发展。

(二)卫生部门管理经办的利弊分析

以浙江嘉兴为例,其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之后,由卫生部门管理和经办。卫生部门管理经办的优势在于可以分发挥卫生部门主管医疗机构,熟悉医疗业务,了解居民医疗需求的优势,甚至可以将公共卫生服务的某些项目植入医疗保险,制定出科学的医疗保险实施防范。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112个国家中,有69.6%的国家将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统一部门统筹管理①。但实践证明卫生部门“一手托两家”将导致对医疗服务供给方监管制约机制的缺失,不利于费用控制,即在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上更多地照顾了医疗服务供给方的利益。

在实践上也有不追求管理经办统一的情况。如广东惠州、江苏无锡等地实行制度分设,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经办统一,即将新农合的管理经办从卫生部门划入人社部门,但继续保留该制度,继续维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独立运行的局面。江苏兴化市也是继续保留三个制度并存,各自归属于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但整合了业务经办,即实行制度分设,行政管理分开,业务经办统一。但这两种方式不涉及制度的整合,不符合本文提出的居民医保城乡统筹的思路。

从社会医疗保险“一元制”的制度发展趋势和社会保险的整体性考虑,海南省居民医保城乡统筹之后的管理经办交由人社部门更为合适。三亚在试点过程中也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的职能整合,成立三亚市城乡居民医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将原各镇社会保险服务站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进行整合为三亚市社会保障服务站;在各镇辖区村委会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

综上所述,今后海南省社会医疗保险建设的重心应转入质量提升阶段。做好医保城乡统筹工作是现实的需要,也契合《“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政策精神。综合考虑海南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对象、参加原则、基金构成、保障期限、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标准和统筹层次等因素,以及三亚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试点工作,海南省城乡医保城乡统筹可现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适时再与城镇职工医保整合为单一制度。在海南省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过程中,管理经办的归属问题是难点,可以考虑统一划归为人社部门管理。

参考文献:

[1]王东进.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步伐[N].人民日报,2012-05-15.

[2]王东进.切实加快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步伐[J].中国医疗保险,2010(8):6-8.

[3]郑功成.加快医保城乡统筹正逢其时[J].中国医疗保险,2012(4):9-10.

医保统筹管理制度范文5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每年都将医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目标责任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将其纳入对区级各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和乡镇落实了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工作。调查组所调查的单位都做到了为医保病人建立个人档案,半年工作有小结,年终工作有总结,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2、强化征缴,确保应收尽收。经过7年多的运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参保面,区医保局提出了巩固成果,积极扩面的工作思路,更加重视续保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新单位扩面,加强基金征缴力度。一是按月对工作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和工作措施,并对下月工作提出思路和打算,有效地促进业务工作开展。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详细的参保续保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扩面工作力度,把扩面工作重点放在企业单位,将任务分解到人,落实责任,确保参保扩面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对未及时缴费的单位实行稽核,督促各单位按时缴费,并把征缴任务落实到人,上门进行催缴,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到位。

3、健全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区医保局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职责及费用支付、审核、报销工作流程,制作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报费流程等展板上墙公示,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把好住院病人关,杜绝冒名住院,挂牌住院,及时查处和纠正超标准收费,设立项目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合理增设定点零售药店网站,形成良好竞争局面,降低药品价格,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形式单一,不够新颖,到基层、到企业宣传较少,覆盖面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一些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政策学习了解不够,有些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对医保政策一点也不知晓。许多参保人员不了解新制度下如何看病就医,如个别参保病人不知道个人账户如何使用,不了解什么是起付费用,以及分段自付等知识,加上费用结算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自付药品费用,造成医疗机构和病人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

3、扩面工作开展难度大。目前全区医保扩面征缴空间较小,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已基本参保,乡镇卫生院和一些部门80%都未参保,职工想参保,上访不断,但单位的确无力解决经费,难以征收。2008年医保扩面工作主要放在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但这些企业都以职工队伍不稳定,企业经营困难,增加企业成本为由,拒绝参加医疗保险。区级事业单位环卫局、国有企业电力公司都应进入医保。环卫局以单位条件差,无力支付为由拒绝参加医疗保险。电力公司领导认为参保不划算,以报费比例较低、手续复杂为由不参加医疗保险。这些单位不参加医疗保险损害了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也给政府埋下了不稳定的种子。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医保政策。主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城镇职工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充分认清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自觉地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维护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风险问题,专题研究医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企事业单位上门征收,化解基金透支风险。区政府要将企业改制政府挂帐和表态缓缴的医保费纳入政府总体债务,每年安排部份资金化解缴纳,确保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区财政局将代扣代收职工个人每月缴纳的医保费和预算给各单位的医疗保险费用分季度划入医保基金专户,确保当期统筹资金支付。

3、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管理。尽快建立由财政、审计、物价、药监、卫生、劳动保障、医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医保基金监督领导小组,发挥联动作用,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背医保管理制度和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医保统筹管理制度范文6

笔者认为,当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一方面报销比例低、老百姓自付比例大、看不起病的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医保基金大量沉淀,缺乏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实际上这是在大量缩水,也可理解为把穷时的钱节约下来供富时使用,这显然是不妥的。

上有压力,下有“对策”——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制度的博弈

当然,要分析出现医保基金大量沉淀的原因,首先要弄明白沉淀的医保基金的来源。据调查,医保基金结余7 644亿元,源自2013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并指出,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947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60亿元),个人账户积累2697亿元,两项合计为7644亿元。

不可否认,造成这一状况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政策。当前我国医保筹资政策是以职工上年12月份工资基数为准,计算12个月作为年总工资,单位缴纳全体职工年总工资的6%,个人缴纳本人年总工资的2%,在医保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划归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可结转可继承,如果个人没有得病,这部分就不需要动用,这就形成了巨大的个人账户积累。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患者住院费用支付,但医保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实行的是医疗服务费用项目管理,药品按照甲类、乙类和自付三类实行目录管理。

对医疗机构支付的办法过去是平均费用定额管理,超过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付,所以医疗机构只有千方百计地多使用自费和乙类药品。这一方面基于个人利益;另一方面为降低医保支付限额。但无形中加大了患者的负担,因此出现报销比例明显低于新农合的现象。之后政府为了控制费用,又积极推行总额预付制度,不断给医疗机构加压,导致医疗机构超过预付额之后就开始推诿患者或强迫患者自费。

第二个原因是社保部门本身不懂医疗业务。毫不隐晦地说,当下中国医疗领域存在不少问题,医疗服务价格畸低,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现象比较普遍,推诿患者让管理者很无奈,即使懂得医院管理、医疗业务的专业人士推行也很困难,何况外行呢?

管好钱袋子,不浪费,不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