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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措施范文1
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如何真正释放市场经济的活力,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课题。新一届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不仅视作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也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手段。一年多来,这场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阔步向纵深推进,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截至2013年11月,据不完全统计,中央部委已经累计取消或下放了334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同时,一系列激发企业活力的改革措施相继出台。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总理在年初“两会”上承诺:年内将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前不久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其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财税金融价格改革,深化国有企业、科技体制等改革,从各个方面无不指向简政放权,紧扣清晰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这一主题,更大限度放权松绑,目的就是激发市场活力,培育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促进创业就业。会议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要求下一步要继续清理和压缩现有前置审批事项,将其中的大多数改为后置审批。分析认为,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新登记注册企业就会大幅增长,这是一个规律。而且这些注册的企业多数都是中小微企业,更应扶持。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目的就是为中小微企业“松绑”,为群众增加更广的就业门路和更多的创业机会。以往由于受计划经济思想的惯性影响,政府部门管经济的思路都较微观,此次强调对微观经济活动减少干预和“掣肘”,必将极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更值得公众关注的是,总理强调,“放”是放活,而不是放任;“管”要管好,而不是管死。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要义,是要切实做好“放”“管”结合。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这就意味着该放的放,不该放的不放,不能为了放权和简政而乱放。如果说放权体现了政府自身改革的勇气,那么管理则表现政府对自身责任的担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减少数字和程序,更要强化服务和管理,这是培养现代行政服务意识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行政审批改革措施范文2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政府管制方式改革的角度撕开了传统体制的铁幕,对于推动我国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然而,由于改革是在缺乏系统性制度变革的背景和行政领导简单“命令式”的强力推动下进行的,改革中也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和缺陷。这主要表现在:
1.改革目标不明确,以非理性、非规范的方式进行。在各地一哄而起的改革中,改革者往往对改革的目标定位,审批改革的范围,以及审批项目的撤立、增减的标准不明确,缺乏整体的设计和统一的标准。各种改革措施或机构往往是临时设置的,随意性、反复性和变动性很大,影响了改革的效果。
2.重数量、轻质量,形式主义严重。各地改革都是在行政领导的强力推行下进行的,往往缺乏对改革的理性设计和明确的规范,改革的功利性取向十分明显。各部门为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往往采取各种“对策”、“怪招”来对付上级的压力,改革过程往往呈现改革者和改革对象之间的谈判和讨价还价的“博弈”,导致改革沦为缺乏实质内容的形式主义,或表现为扭曲和无效。这主要表现在:
(1)为减少而减少,追求削减数目和比例的最大化,玩弄数字游戏。
(2)改头换面,变相管制,换汤却不换药。
(3)边减边设,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设立新的审批项目,而且改革风潮一过,又马上收回已取消的审批权。
(4)减完了事,无后续措施,完全放弃政府管理责任和服务责任。
3.改革不够深入。各地改革大都停留在低层次的水平上,不能从根本上动摇“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改变传统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方式,不能对如何改善政府服务质量和公民参与问题作出回应。
4.改革没有实现行政文化的转型。审批的滥用往往与传统体制下人们形成的管理观念有关,人们习惯于依赖政府的管制。这种顽固的管制文化使得公务人员往往习惯于管制,依赖于管制,缺乏一种服务意识,不能放下官架子,不愿意屈身聆听“顾客”声音,做到为民着想,为民服务。
5.改革存在不协调、不配套、上下左右脱节的问题。当前的改革主要停留在省、市一级,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措施不配套,上下左右改革不统一。而且,由于改革是单兵突进,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管理体制没有转型,机构没有精简,各种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因此改革措施的推进显现十分的艰难,甚至出现多次的反复。
二、改革的内在理念和趋势
审批制度改革决不只是政府审批项目的增减,它涉及到政府职能内容、方式的转变和管理体制的转型,涉及对传统的管制型政府模式的根本变革,改革所应该达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政府职能方式和管理体制的全面转型。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突破困境,就必须摆脱改革的低层次徘徊的局面,全面冲破管制行政的桎梏,实现政府管理模式的更新,构筑服务型政府。
构筑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管理方式转型的主导趋向。所谓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政府管理方式从管制型到服务型模式的转变,实际是由政府本位、官本位和计划本位体制向社会本位、民本位和市场本位体制转变,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因此,构筑服务型政府必须实现政府职能内容和管理理念的全面更新,而这不仅需要对传统体制进行扬弃,而且要注意吸收和借鉴西方政府再造和顾客导向改革的合理经验。据此,笔者认为,构筑服务型政府应树立以下几个全新理念:
1.政府不是全能的。政府不能代替市场和社会,政府应是以市场、社会为前提的功能补位性行政或助动式行政,政府是对市场及社会功能缺陷的替补,是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的剩余物。
2.管理不只是管制。服务型政府并非取消管制,只是这种管制是有限度的,受法律严格约束,有固定的范围、程序和明确的责任机制,是为服务而管制,而非为管制而管制。政府应该在政策法规制定、监督、调控和提供各种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服务可以与管理分开。政府不应该垄断公共服务的生产,完全可以通过责任承包、公开竞标、合同出租或与人合作的形式交给私人机构、独立公共组织和执行机构去经营,并引入竞争机制,而政府的精力应集中于制度创新、制度实施和监督、营造有利的整体环境上。这种角色分开、功能分离的改革取向亦即西方改革所倡导的“掌舵和划桨分开”。
4.公共服务主体应多元化。面对一个充满复杂性、动态性和多元性的环境,政府已无法成为唯一的治理者,它必须与民众、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一起来共同治理。公共服务主体应该是一个由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等参与者组成的多中心的合作网络,政府不再是享有独一无二权力的行动者,其作用正从高高在上的权威分配者、规制者和公共物品唯一的提供者转变为利益调解者、激励者和合作者。
5.以公民为中心而非以权力为中心。在服务型政府中,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而是“顾客驱动的政府”,权力本位变为顾客导向,致力于以“无缝隙”的方式满足公民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追求零顾客成本。
6.控制机制以结果为本而非层级为本。服务型政府应该是以结果为导向,通过顾客和过程,强调积极的目标、具体的结果与产出,强调工作的实际结果、预算和绩效并重。它是外部取向的,注重产出显示和绩效评估。
7.重在文化意识的重塑。构筑服务型政府关键在于重塑行政文化,铲除管制文化的舆论和心理基础,创建“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文化,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顾客意识”,即要站在顾客立场思考,一切从顾客需要出发,一切以顾客的需求为转移,将顾客视为组织的主要资产,把顾客满意作为政府服务质量的核心,与顾客建立长期的互动关系。
三、改革理念的战略工具选择
由上所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政府职能方式、权力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改革。改革应注入一种新的理念,即从管制到服务,并通过战略工具的选择来演绎这些理念。惟有发挥这些战略工具的杠杆作用,才能触发整个体制的变革,改变管制型政府的DNA。故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战略工具选择,从实体上构筑服务型政府,是摆脱当前改革困境的根本出路。
1.核心战略: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对政府职能的定位,要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根据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对政府职能定位的描述,一个有效政府不应该是主宰社会,而应该是“鼓励和补充私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不是作为增长的直接提供者,而是“合作者、催化剂和促进者”;“政府行为应集中于对各种起关键作用的核心公共活动”,包括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保护环境等。很明显,政府职能都是助动式或补位性的,属于“服务”的范围。
(1)对于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项,政府应坚决“退位”。凡是通过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解决;凡是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政府不应进行干预;凡是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形式进行分配的事项,政府不再进行审批。
(2)对于那些政府应该管制的事项,应该予以严格限定,通过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的范围、设定权、标准、程序、监督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端正管制的出发点,要为服务而管制,把管制纳入服务的框架之中。
(3)对于那些政府应该管理,但却不须管制的事项,就必须转变管理方式,如降为核准或备案,同时要加强引导、调控、监督和咨询等。
(4)对于那些政府应该管却没有管或没有管好的事项,政府必须及时“补位”。我们应该“正位”政府职能,开阔视野,走出“为管制而改革”的循环,着眼于充实政府的服务职能,如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扶助等。当然,这些服务不一定都由政府直接生产,直接提供,可以采用公私合作的方式或通过政府购买,来提供给社会。
2.结果战略:以结果为本、注重绩效管理。实行结果为本,通过可测量、明确的产出和结果,追求经济、效率、效能和公平的统一。结果导向的改革可以通过把公共组织推向市场,可以采用合同制在公-私之间、公-公之间制造竞争环境,也可以利用绩效评估、业绩奖励来激励公共组织。在审批制度改革中,激励机制的建立十分重要,应通过实行审批与收费分离的制度,把行政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矫正歪曲的利益机制;在审批过程中引入反馈机制、评估机制,对审批的成本、效益、顾客满意度进行评估。
3.顾客战略:顾客为本、顾客。顾客战略解决的是公共服务中的责任问题。它要求政府将普通公民的角色由被动的管理对象转变为主动的“顾客”,政府活动和公务人员不应只向上级负责,而应围绕顾客的需求进行,为顾客的利益负责。促使公共组织对顾客负责的途径有三种:让顾客选择公共组织(choiceofpublicorganization),顾客掌握资源前提下的竞争性选择(competitivechoice)和顾客质量保证(customerqualityassurance)。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可以选择顾客质量保证的途径来贯彻顾客战略。通过努力确定顾客范围,聆听顾客声音,制定服务标准,加强与顾客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补救制度,为顾客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服务。
行政审批改革措施范文3
关键词:先照后证;交易效率;交易安全;制度改革
在我国原有的商事制度框架下,市场活跃程度主要受到注册资本与前置审批两大门槛的制约,为了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国家自2013年起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变实缴制为认缴制,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先照后证制度不仅是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府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
一、先照后证的含义解读
对“先照后证”的概念理解,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首先,是照与证分别所涉及的内容。“照”是指工商营业执照,“证”是指商事主体开展经营需要获得相关许可审批的证明。其次,先照后证中的“先”与“后”,则涉及营业执照取得与相关许可审批的顺序问题。先照后证制度是针对“先证后照”制度做出的改革,因此,对比“先证后照”,“先照后证”的总体含义,是指按照规定原先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相关许可审批由前置程序改为后置程序,申请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资格,即可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三批审议决定将一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 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 11号)予以公布,首批审议中,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设立、互联网网上服务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之后两次文件将先置改后置的工商登记事项增至134项。
二、先照后证对商事登记和相关制度改革的作用
(一)先照后证确立了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取得的正确逻辑顺序
商主体是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1]。商主体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其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确认才能取得,这是各国商事登记制度的通例。从理论上说,商主体的成立时间应该在取得经营资格时间之前,主体资格的取得应当先于经营资格的取得[2]。
而在我国长期实行的前置许可审批制度之下,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项目的商主体在要取得营业执照,获得主体资格前,先要向其他审批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这与先主体资格后经营资格的法学理论明显相悖。在原先的先证后照制度之下,由于在执照取得前拟成立的商主体尚不具备主体资格,因此无法顺利进行前期I备工作,无法以企业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以及进行贷款。但是在其经营项目许可审批过程中主管部门会重点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布局、生产流程工艺、专业人员资质以及管理制度规范性进行审查,造成了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互为前提的死循环[3]。这大大降低了商事登记的效率,且由于办理许可以及营业执照耗时较长成本较大,会使成立在即的企业难以取得商主体资格,最终导致无证无照经营。先照后证制度下,对于前置改后置的审批项目,即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二)先照后证实现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分离
从我国现行的与商事登记相关的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于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统一分离与否问题,其规定存在矛盾与问题。以公司登记法规为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从条文的表述来看,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的颁发为标志,法人资格的取得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营业执照中由于含有经营范围的内容,因此又具有证明公司经营资格的功能,所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这反映出我国登记制度并未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相分离,实行二者合并统一的登记制度[4]。但是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时,却又将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丧失的时间人为地分开。
学界对于我国商事登记时,主体登记与营业登记是分离或是统一持有不同观点[5]。从实行先照后证的改革措施来看,实行先照后证后,工商部门的发照行为从商主体成立的最后一道关口变为了第一道程序,且执照中不再核准“经营范围”,那么颁发营业执照行为事实上起到了确认商主体资格的作用,主体资格的取得不再有过多的门槛。在取得主体资格后,商主体自动取得一般经营范围的经营资格,如有需要,可持执照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许可证以取得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资格。在这种登记模式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按照各自程序先后取得,不再统一于营业执照。
这种改革反应出国家对核准登记与颁发营业执照各自功能的再认识,有意识地把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明确了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实现不同部门间的权力、能力、责任的衡平配置,做到权责平衡与统一[6]。
三、先照后证制度对市场监管新格局的构建
先照后证制度,放宽了商事注册门槛,市场大门的打开,极大了鼓励了创业与市场经济发展,体现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下的“宽进”。而实现具有改革意义的“宽进”,绝不意味着“滥进”,也要求保证宽进之后的“严管”。
无论市场准入的门槛高低与否,都无法杜绝市场风险,在国家适应经济运行需要,大胆有力的改革措施之下,更要注重完善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才能使改革收到良好的实效。
根据201515年10月13日新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理念正在改变,不再将严格准入作为加大监管力度的主要手段,而是将精力放在各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事中事后监管上,与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各部门间的监管分工以及合作新格局已经建立。
(一)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即“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许可审批部门负有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也负有监管职责。经营事项涉及许可审批的,许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由其或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由其中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监管,其他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工商部门依法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事项进行监管,并积极运用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手段配合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7]。
(二)制定新的部门监管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符合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工商部门要重点围绕市场主体综合监管、一般经营事项监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健全初期核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年报公示、信用监管、信用约束等市场监管长效措施。许可审批部门要结合审批事项特点、行业管理风险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同一经营事项涉及筛龌蛄礁鲆陨仙笈部门的,由其中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其他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强化监管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
(四)结语
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是促进市场经理发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现各主管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此项制度体现了商事登记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相分离,不仅有利于提高商事登记的效率,更有助于登记机关与许可审批机关厘清各自职责,从而使审批登记权责明确,进一步方便各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相互配合监督管理,加快了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信用体系以及信息共享系统平台的构建,从而使得“宽进”效率提高,对市场秩序、交易安全实现“严管”。
参考文献:
[1]周友苏.商事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的商法思考[J].中国商法年刊.2013:211.
[2]夏永刚.先照后证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N].中国经济报.2014(12).
[3]余岌.对工商登记制度中先照后证改革的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报.2014(1):24.
[4]周小龙.公司登记制度中证照关系透析一一以“先证后照”至“先照后证”为中心[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1):51.
[5]顾功耘.商主体营业资格应与主体资格相分离[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31.
行政审批改革措施范文4
关键词:政府和市场关系;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一、 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想的政府应该一方面具有保护培育市场的积极职能,另一方面又受到法律限制以防止过度侵害市场,换言之,政府既应该是“有效的”,也应该是“有限的”。
为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自2013年起,中央政府要求制定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公布了推进时间表。其中,“负面清单”、“权力清单”主要针对“有限政府”问题,防止政府随意干预市场;“责任清单”主要针对“有效政府”问题,防止政府不作为。
二、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进展
从功能上看,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都旨在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而从指向上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指向对象为政府部门,而负面清单的指向对象则为市场主体,其实质是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推动工作必须相辅相成。
负面清单:从地方实践到中央规范。实际操作中,负面清单的制定和推行工作是一个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过程:先由地方实践,随后由国务院规范,再选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最后全面推开。上海自贸区是我国最早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地区,随后其他地区负面清单工作开始陆续推行,2015年4月,随着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建立,由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始在4个自贸区统一适用推行。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并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
权力清单早有实践,责任清单相对滞后。从各地实践来看,早在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就推出了市长权力清单,确定并汇总了93项时任市长权限以向全社会公开;2009年成都市公布了49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权力清单;2011年北京市西城区公开了164张区委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列出权力行使主体、权力行使步骤、限制条件、监督办法和举报方式等;2014年3月,中央政府“晒”出权力清单,涵盖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目前,各省级政府都公布了本级政府的权力清单,部分省份也公布了市县两级政府的权力清单。然而,责任清单的公布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仅有部分省级政府公布了本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尚未有省份公布市县两级责任清单。
配套改革措施保证三张清单顺利推行。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确定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各省行政机关职权清理效果显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程序标准化、信息化普遍推进。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改革手段都已全面推开,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三是市场监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强化市场监管行为、夯实监管信用基础、改进市场监管执法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法治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四是培育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移。一些地方已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开始就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多样化的探索和尝试。如广东省深圳市推行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实行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资质申报,推进政府职能转化;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接受孵化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分担部分政府职责。
三、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负面清单落实中“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依然存在。实行负面清单后,由于缺乏配套制度改革,市场主体虽形式上可注册,但实际上仍无法运营,存在“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例如,医疗并非自贸区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行业,因此外资可以自主自愿在自贸区设立医院,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大型医用设备购买制度、医保制度、医生执业制度、聘请外国专家需由外专局批准等制度的掣肘,外资医院很难顺利运营。
在强调政府负面清单的过程中忽略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当前“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多强调政府的责任,但是,发展市场经济也应当强调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尤其是实施负面清单后,更要求市场主体守法自律。例如,负面清单实行后,登记机关对企业主体提交的登记材料只进行备案或形式上的审查,而材料的真实性应由股东、董事、律师、会计师等真正负起责任。
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一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政府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规范的动态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门之间信息标准不统一、信息集成度低、互不联通、不愿共享,使得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市场征信服务机构存在诸多隐患。由于现阶段政府信用信息开放程度不高,导致市场征信服务发展迅速,但其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加工方法等缺乏公信力,对个人隐私保护缺乏法制保障。
权责清单制定标准各异,各地清单差异显著。《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但对“法”并没有明晰定义,除法律以外,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三定”规定等是否可以作为清理依据,尚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各地区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制定清单,且差异显著。
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不清晰。各级政府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放权是权力清单的内涵之一。然而,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存在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到底哪些应该由政府把关?哪些应该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律?哪些职能政府可以外包给市场主体去做?此外,政府权力背后的资源容易导致政府的手伸的过长,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申请国家级基地、园区、示范城市,当上级部门来检查时,为保证评选合格,政府以未来放松对企业监管为筹码,要求部分企业停业歇业,影响了许多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政府横向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存在责任推诿。目前许多行业企业既需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也需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例如,城市轨道交通要受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建设管理局、监察局、商务局、质监局等部门的综合管理。但是,如果政府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明确,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或责任推诿,不利于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下级政府权力承接能力不足,“头大腿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交还市场与社会;可下放给下级政府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政府把一些本应该交给市场的权力,交给了下级组织;即使有一些必须交给地方的权力,但没有相应的人员、财力和组织机构配套,导致地方承接了权力,但没有能力完成,最终影响权力下放和转移的效果。
监管机构运行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一是机构改革不彻底,体制不顺、协调不畅。为适应改革需求,不少城市推出基层版“大部制”,将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三局合一,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是,监管的“大部制”只有中间部门实施了改革,上下都没变,导致对上多头应对,对下无法落实,体制不顺、协调不畅。
监管的“需求”快速增加,而“供给”能力不足。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后,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产生大量的监管需求,包括真实需求和虚假需求(如“有照无证”经营、“皮包公司”等),但监管的供给严重不足。一是基层监管部门职工老龄化问题严重,监管人员无法及时提升监管水平;二是受编制限制,监管队伍无法引入新鲜血液;三是配套软硬件供给不足,受财力影响,监管检查设备无法及时更新,对提升监管能力极其必要的、大规模的在岗培训无法实现。
原有的监管模式相对落后。监管部门习惯于原来对市场主体以登记注册、上门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这需要花费大量的行政资源,也容易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行政监管的效率不高,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原有的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当前简政放权改革的需要,亟待监管部门“换脑”、“换人”同步展开,推动监管方式方法转变。
监管部门缺乏事中监管的意识和手段。负面清单要求政府“宽进严管”,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方式要求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然而实际中监管部门缺乏事中主动监管的意识和手段,“事前”变成了“出事前”,“事后”变成了“出事后”,即出事前不监管,出事后才补救。本质上是监管部门未完全摆脱“重资格轻管理”“重审批轻过程”的传统监管思维,缺乏事中监管的手段,未建立起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监管意识和监管手段。
四、 政策建议
为更好地推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针对“三张清单”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针对负面清单“玻璃门”问题,建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协调委员会,专门解决政策供给。负面清单管理是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全方位改革,各项配套措施都需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包括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投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以及相关行业内制度等。建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协调委员会,针对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商议并予以解决,真正实现企业“进得去,能运营”。
针对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薄弱问题,建议设立严惩机制,加强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建立对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开、监督和惩罚制度,树立惩罚典型,并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严惩的社会氛围,生动、形象、准确地向社会传达“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决心和理念。
针对社会信用缺失问题,加快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对政府信息披露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二是建立跨部门的有效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制定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格式标准等,打破信息孤岛,促进部门间信息开放、互联互通;三是扩大政府信用数据使用范围,促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四是继续探索和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
针对权责清单缺乏标准问题,建议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从全国范围看,权责清单可理解为“全国统一的共性清单+省一级个性清单+市一级个性清单+县一级个性清单”,在权责清单制定的第一阶段,可考虑地方先行先试有所差异,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渐优化趋同;在权责清单制定的第二阶段,各级政府的核心业务可由中央根据地方竞争结果制定统一的共性清单,同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主制定“个性清单”。
针对政府和市场、社会边界不清问题,建议尽快组织专家厘清权力和责任边界。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找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黄金分割点,并根据发展阶段、市场规模、经济周期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缩小政府权限;发展社会组织,发挥中介组织和NGO的作用。例如在制定政府权力清单时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纠纷调解等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职业资格、资质类管理等,也都交给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针对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建议建立多部门职能交叉清单,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将所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履行的职能,也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既有利于政府部门全方位明确自身职责,也有利于企业、社会组织和百姓合理接受政府管理。此外,交叉清单中要依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界定清楚各部门的责任,建立部门间相互配合机制,发挥协同效应。
针对下级政府承接能力不足问题,建议加强基层政府的监管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一是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流动的纵向交流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二是增加基层人员编制,增加基层业务人员编制;三是增加对基层的转移支付。下放的权力中对政府承接能力要求较高的,可设置权力下放过渡期,给予下级政府完善自身承接能力的时间。
针对监管机构运行体制问题,建议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督机构。将国家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合并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企业主体的市场行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推动从分环节监管向全流程监管转变,从单部门监管向行业整体监管转变,落实监管责任。
针对监管供给不足问题,建议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配合监管机构改革,按照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监管人员招聘、薪酬给付、晋升奖惩,吸收高素质、高学历的年轻队伍加入;充实基层的监管力量,给基层配备先进的监管系统、技术和装备,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养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素质。
针对监管模式落后的问题,建议探索监管清单+网络监管平台的现代化监管模式。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列明监管部门、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措施,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使监管更加具体化、透明化、规范化。同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格化移动式管理,监管机构可将监管区域进行划分,并组建巡逻执法队伍,为每名巡逻执法人员指定巡逻区域并配备专业手机,手机内装有监管清单列表终端APP和自动定位系统。巡逻人员定期按照监管清单列表对负责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处罚,并需将发现的问题、处罚程序、处罚信息等及时上传至监管平台。这有利于建设互动式、信息化、标准化的事中监管机制。
针对事后监管不足问题,建议建立快速处罚解决机制。监管部门可成立服务大厅,制定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设置服务窗口、24小时值班队伍和(与法院协调)成立快速法庭。当企业主体需要依照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或办理其他处罚时,可前往服务窗口进行一站式办理;当服务大厅接到群众举报或遇到突发事件,值班队伍可立刻赶赴现场处理;当受罚主体对处罚决定有异议,不接受处罚时,可由快速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则履行相应调解协议;若调解达不成协议,则通过行政、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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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措施范文5
国务院正式批准《*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标志着*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也进入加快推进阶段。今天,召开全市党政干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党政干部大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和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加快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对*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到2012年,“*市的集聚、辐射、服务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更大范围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省委、省政府对*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也寄予了很大的期望。罗清泉书记在全省党政干部大会上提出,“实现*城市圈一体化发展,要充分发挥*市的龙头作用,*的实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如何,决定着试验区建设的进程,*不仅是城市圈的核心,也是全省的龙头”。*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中央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是我市多年来难得的机遇。而“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从某种程度上说,比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抓手更实、推动力更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两型社会”改革试验是我市富民强市千载难逢的契机,是我市解决科学发展路径、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宝贵先机,也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探索发展新路的重大历史使命。同时,“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对我们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考验的是我们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智慧,是我们统筹协调、宏观驾驭的能力和水平,是我们的综合素质和思想作风。我们必须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敢闯敢试,以只争朝夕、“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实现“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新突破,开创我市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在推进改革试验中,我们要在以下方面形成共识:
第一,“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两型社会”建设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刚性的约束条件。但建设“两型社会”决不是要放慢发展、抑制发展,而是在新形势下的科学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的第一要义同样是发展。如果把发展抛掉,就谈不上“两型社会”建设。但发展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发展,是新型的发展,是为了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和“先破坏、后补偿”的发展模式,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两型社会”,也就是要构建一个生态良好、人人安居乐业的宜居环境。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两型社会”,也要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兼顾,做到“五个统筹”。建设“两型社会”也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总之,“两型社会”建设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第二,“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关键是要做强做大*自身。*城市圈是以*为核心的城市圈,*的实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如何,决定着*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进程。*市这几年虽然发展较快,但从总体上看,实力还不够强,对周边城市的带动力和辐射力还有限。在我市推进改革试验的过程中,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城市圈“五个一体化”建设,但首要任务是做强做大自身,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城市承载力。在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金融中心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力争早日成为更大范围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增强对周边城市经济社会的辐射能力,通过*的发展带动城市圈的整体发展。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三,“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必须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的积极性。“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一项全局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的探索和创新,任务艰巨而繁重。仅靠少数部门、少数区是万万不行的,必须依靠全市上下共同参与、合力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决克服等待观望的思想认识和畏难情绪,站在全局的高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作为,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大胆推进改革试验。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协同工作机制,既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又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我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各项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二、率先突破,建立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
*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其核心是改革创新,动力也是改革创新。只有通过改革,破除那些不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确保“两型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国家给我们的最大资源,就是在改革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等不靠,大胆地试,大胆地闯,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牢牢掌握改革试验的主动权。要支持勇于改革的干部,允许失误,宽容失败,崇尚成功,充分调动和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要把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同*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找准改革试验的突破口,努力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在改革中要敢于走自己的路,打破条条框框,只要是阻碍“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都要勇于“破”,只要是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都要敢于“立”。要抓住关键环节予以重点突破,力争为推动*城市圈乃至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一是要探索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两型社会”建设的直接目的,在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快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促进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体系与生态体系的建立,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发展效益,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布局和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完善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体系,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节能减排新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准入机制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建立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和推进机制,建立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机制。减排目标是刚性的、指令性的,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创新滨江滨湖生态建设机制,探索建立“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完善水环境治理机制,建立水生态修复机制。
二是要探索建立适应新型工业化的体制机制。*正处于加快重化工业发展的工业化中期,探索走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的重要战略任务。要加快科技体制创新,优化配置*地区科教资源,推动“创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工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转化体系,健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快金融体制创新,力争在发展区域性银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壮大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大型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保险改革试验等方面取得突破,尽快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加快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一批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以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为重点,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建立培育绿色消费模式的体制机制,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改变公众对环境不宜的消费方式,大力倡导科学、合理、适度的绿色消费。探索促进扩大开放的体制机制。以全面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为重点,始终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口岸管理制度改革、综合保税区和服务外包基地规划建设,创新涉外经济体制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建立符合国际通行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合作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探索走出一条外源性和内生性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三是要探索建立适应城市化发展新路的体制机制。探索城市化新路是“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按照城乡统筹的理念,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实行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探索主体功能区规划管理新模式,在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考核、环保分类管理、建设用地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投资等方面,探索实行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政策。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加快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土地流转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节约利用制度,完善区域土地储备和供应统筹制度,创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尽快建立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试验,建立健全有利于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
四是要探索建立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两型社会”建设,需要有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时推进机构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推行公共服务外包,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可由社会承担的行政、事业职能逐步转移到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完善审批系统。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加强公共服务窗口和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创新“阳光政务”,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市民、企业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以“让权、定责、分利”为原则,加强市级宏观调控,赋予各区更大的发展自和城市管理权,激发基层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注重实效,围绕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根本目的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市这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城市面貌变化很大,但发展不够仍是当前*最大的实际。我们要把“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两型社会”建设的成效体现到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上来。
(一)着力发展循环经济。从理论上讲,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可以说发展循环经济是“两型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要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一是要建立企业内部的循环体系,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钢铁、有色、化工、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广循环生产和清洁生产,实现原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二是要建立企业之间的循环体系,组成生态工业链,最近我在青山区调研时发现,武钢、武石化,船舶制造、工业建材之间就可以形成一个产业循环链,高炉废渣可以作为建材工业原料,电厂的粉煤灰可以进入水泥生产,武钢的余热可以给武石化用,等等。这样产业间就循环起来了,可以节约能源资源,又利于环保。三是建立社会整体循环体系,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产业,也就是所谓的静脉产业,使生活领域中的废弃物转移到生产领域,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闭合回路。要构建这样的循环经济体系,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当前要建立完善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技术、法规体系,建设好东西湖、青山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阳逻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做好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青山区、*化工新城和阳逻开发区,加快构建区域大循环经济发展试验区。
(二)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构建符合“两型”要求的现代产业体系,坚定不移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两型社会”建设的主攻方向。“两型社会”建设离不开两型产业的支撑。“两型社会”建设并不是要消灭高耗能的产业,从国计民生的角度来看,这些产业是必须的,从*的实际来看,产业结构偏重,我们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的压力势必将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在打造8个千亿产业的过程中,把握“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和循环经济的特色。一方面,我们现有的钢铁、汽车、石化、电子信息等四大支柱产业中,有些产业能耗较高,要严把节能减排关,实现清洁生产和集约节约发展,推进资源利用循环化,淘汰规模小、装备简陋、缺乏改造能力的企业,引导有能力的企业转产低污染、高附加值的领域。钢铁、汽车产业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加快技术和产品升级,加快节能降耗减排步伐,提升钢材深加工产品、汽车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能源环保产业、创意产业和现代物流业,这四类产业都是能耗较低或有助于降低全社会能耗、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的产业,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要通过7-8年的努力,基本构建“两型社会”发展的产业基础,力争使*进入万亿元GDP俱乐部。
(三)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是载体,抓发展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抓生态环境也要靠项目推动。要以规划为指导,谋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项目库,抓好已经和即将启动的重大项目建设。在重点产业项目方面,着力组织实施好80万吨乙烯、东风本田二厂等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全力支持中芯国际*工厂、富士康基地等项目建设。在功能区建设方面,加快推进*化工新城、王家墩商务区、阳逻钢材深加工基地、临空经济区、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整合*、鄂州、黄冈分散的港口资源,加快*新港建设步伐。在环境保护方面,组织实施好汉阳“六湖连通”和武昌“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在基础设施方面,明年内要启动天河机场三期,加快实施21个铁路项目建设。这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影响将是长远的,务必抓紧抓好。各区、各部门都要在策划设计重大项目上下功夫,项目选择范围要广,既要有产业项目,也要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要有社会建设项目;项目策划起点要高,要与国际接轨,规划设计要保证几十年对经济社会发展仍然能起到支撑作用;项目实施眼界要宽,要突破行政区划,整合利用圈内各种资源,做到互利共赢;项目建设办法要多,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善于利于市场机制,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投入项目建设。要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撑机制。
(四)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两型社会”建设,必须始终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来展开,而不是两张皮,不仅要使市民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的参与者、支持者,更要成为受益者。每个群众从自己每一年生活收入的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生活环境的不断美化优化中,实实在在感受到“两型社会”建设的好处,这样市民就会成为更加主动的建设者。可以说解决民生问题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建立民生发展指标体系,抓紧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切实改变以GDP为主的考核体系。要深化社会领域的改革,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如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等问题,这既是一个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也是公共资源高效利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住房、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要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三农”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提供坚强保障
“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一项全新的重大课题,也可以说是一场发展的革命,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探索实践上来。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审定各项专项改革方案。各区、各开发区、各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负总责,亲自抓。要加强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领导“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统筹协调,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当前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试验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都原则通过,我们要按照《方案》和《行动计划》的要求狠抓落实。要强化项目推进机制。对于已经确定的一批改革试验项目,要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建立项目领导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要突出重点,对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新港、天河机场第三航站楼等一批重大项目,要力争早日立项、开工、建设。要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办检查,定期通报进度,保证改革试验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要完善考核体系和评估机制。要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尽快量化各项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和评价标准,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和评估机制,确保改革试验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要积极营造改革试验氛围。要进一步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深入宣传“两型社会”改革试验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果、新经验,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鼓励全社会为改革试验献计献策,充分调动方方面面支持、参与、推动改革试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参与改革试验的良好风气。要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地方立法,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化为国家意志,落实到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和每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