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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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范文1

论文关键词:医院,应收帐款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的全面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力推广,基本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人们有病必医、有病必治的意识得到了强化。虽然医院每年业务量持续增长,但同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医疗应收帐款,这已渐渐成为了影响医院经济收支良性循环和正常运作的最大隐患。因此,加强医疗应收帐款的全程管理,已成为各大医院一个刻不容缓的公共课题。

1.医疗应收帐款的含义及风险

1.1医疗应收帐款的含义

医疗应收款项,是构成应收医疗款周转率的两个指标之一,是指医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因医疗服务或其他款项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费是指医院因为提供医疗服务活动,应该向接受劳务供应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而尚未收取的款项。

应收医疗款应收帐款管理,是指应收医院门诊病人和已经出院的住院病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和其他应收未收的医药费用。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2医疗应收帐款的风险

医疗应收款的实质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医院资金的占用,这无疑会给医院经济运行带来隐性和显性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医院资金占用,降低医院的资金使用率,使医院效益下降;二是虚增医院当期业务收支结余。由于医院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应收帐款的存在导致医院账面利润的增加,而实际没有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三是容易造成医院资产不实。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构成了医院总资产的项目之一,无法真实、实时地反映医院的资产;四是加速了医院的现金流出cssci期刊目录。医疗应收帐款时间长了,极易发生坏帐损失。事实上,各地医院应收账款大部分都转化为“坏帐”,从金额上看,每年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

2.医疗应收帐款形成的诱因

医院应收账款额度居高不下的原因多种多样, 既有行业的特殊性, 也有公立医院的特殊性。

2.1职能不明确。公益性医院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能,对“110”、120” 和群众送来的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伤员,医院必须全身心地投入抢救治疗,但肇事者和受害者都不愿支付医疗费用,到事故责任明确前无人负责清算欠费,甚至于责任明确后,有些确实无力支付医药费,有些存在着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这一般占医院欠费的30%~40% 左右。

2.2低收入人群的住院治疗。社会贫困居民及外来打工人员,因病致贫,造成生活十分困难,长期无偿还能力所欠下的医疗费用。

2.3医疗保险制度导致医疗应收帐款的形成。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收帐款管理,门诊特种病和住院治疗的费用由病人和医保基金共同承担,医保基金承担医保范围内的合理费用, 其余费用由病人承担。病人承担的费用在病人出院时结清,而医保基金承担的费用在病人出院时由医院垫付,再将费用明细上传医保中心,待医保中心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返还医院。医保基金支付的款项则成为医院应收医疗款的一部分, 纳入应收医疗款来管理。

2.4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所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时,有些病人家属无理取闹,提出过分要求,与医院的争吵,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加上医疗鉴定结果所需时间比较漫长,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医疗费用往往是不了了之,从而导致应收医疗款的发生。

3.加强医疗应收帐款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内部监管制度

应收账款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分成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催收三个阶段, 需要医院内部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 形成一个完整的应收账款监管体系。其中, 财务部门是应收账款的主管部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为应收账款的责任单位。

3.1.1实行预收治疗金制度。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财务部门就应该按照不同“病种”预设的额度金,严格督促足额交纳, 能在最初阶段预防欠费的发生,控制应收账款规模,也能减少病人入院后“催费难”、出院后“追费难” 的问题。对于不愿交清预设额度金的病人,财务收费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耐心解释,尽量争取足额收取。

3.1.2推行动态监管制度。病人在院期间应收帐款管理,则需通过多部门的合作,形成横向管理网络和纵向管理阶梯,对应收账款规模进行动态跟踪监督。门诊或住院收费管理人员每天获取得应收账款的信息,将欠费项目、金额及欠费病人个人信息等情况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主管医生、护士随时了解当前收治病人的费用情况,及时病人或家属沟通联系催收,并将情况及时报与科室主任,形成医生、科主任分级控制的制度cssci期刊目录。为了尽量减少应收帐款的发生,可实行预估医疗费管理,部分检查、治疗实行先付费、后消费。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病人拖欠的医疗费用,采取分级授权、分级审批的制度。由科室填报欠费病人处理通知书, 写明病人欠费原因, 申请处理方案, 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教科、财务科批准;如遇病情危急需特别处理的病人,科室可填写病人绿色通道通知书, 直接报主管领导批准。

3.1.3健全出院终审制度。完善并健全出院病人医药费用最终审核制度, 病人出院结账由专人按照病历对照收费项目,逐项进行审查、核实、签字后, 结账人员方能办理出院手续。这样可以杜绝住院期间有关医药费用的错收、漏收,做到不多收、不错收、不漏收。

3.2 加强考核督查

实施终结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将收现指标纳入对财务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考核,由于内部控制疏漏而产生的应收帐款将成为考核科室、部门业绩的负指标, 直接影响考核结果,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另一方面, 缩短应收账款监控时间应收帐款管理,根据各科室平均住院日统计应收账款明细, 对各科室产生的应收帐款进行动态的考核,促使各科室能抓住收回应收账款的先机。

3.3提升管理人员职业素养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的素养直接关系到全院应收帐款产生和转型,必须不断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坚持把好“进口关”,对于从事应收帐款管理的人员,必须要求熟悉病房业务,能熟练收集恰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善于应付多变的外环境,并且具有良好的忍耐力和意志力。二是要加强全面培训,经常对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及时更新知识,掌握财务管理、会计、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拓展和改善知识结构。三是要定期业绩考评,开展评比活动, 互相交流心得, 使催款、收款程序化,促进全院应收帐款工作的管理。

参考资料:

[1]卜尚松、王立刚、张灿泉,《公立医院应加强医疗欠费的内部管理》[J],《中国卫生资源》2008年第11卷第4期

[2]李田军、王军,《浅谈医院应收账款风险管理》[J],《财会通讯》2007年第12期

[3]孙新芬,《加强医疗欠费的管理》[J],《基层医学论坛》2008年第12卷5月上旬刊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范文2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管理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0-02

近几年来,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成为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将多个医疗保险职责归集为一个部门管理,增加不同阶层医疗保险的联系性和互通性,成为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因而随着中央下发的文件精神,全国各地展开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试点,通过多数试点的整合发展来看,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呈现出双面性特点,一是对社会分配公平、居民医保人数增加、参保对象的受益程度等发挥了积极效应,另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越发尖锐,医保管理体系仍倾向于高缴费高收益的缴费管理方式,这实际上有一次拉开了社会贫富差距。因而展开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主要是发挥市场对经济的主导作用,国家采取宏观调控,引导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我国出现的社会分配不均、基金收支不高、社会公共服务所消耗资金、基础多等问题,直接冲击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所以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能够有效节约社会公共服务成本、带动基金共济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可支配的资金。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目前,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工作和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发挥全民医保基础性作用,缓解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等民生问题;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大大增加了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的收益。缩小了城乡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一系列民生问题,并且还扩大了医疗需求,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总之,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是构建良好城乡居民关系,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构建科学的管理服务体系则是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有序开展的保障。

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不够彻底

受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同筹资标准、不同保障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工作难以开展,整合工作具有不彻底性。主要表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要求彻底的统筹原有的城乡居民“三保”,明确“三保”筹资方式、分配方式,并且能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三保合一”的整合衔接提供基础。但实际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这三者之间的不具有完全性,如新r合能够自行选择缴纳的金额,根据缴纳资金的不同,国家机构能够为居民提供相同的医保资金。城乡居民主观能动性的不同、经济能力的差异都为“三保合一”整合衔接发展提出挑战,基层在开展整合工作时,难度大大增大。导致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呈现出不彻底的特点。

(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管理体系不健全

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是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的保证。即通过管理体系能够消除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三者在缴纳对象、缴纳资金等方面的差异。事实上,当前所构建的管理体系不具有全面性,即不能够根据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同的制度的筹资档次,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公平性、基础性特点;另一方面是当前的管理体系仅仅属于静态管理制度,即当城乡居民发生流动时,一些就医需求则被忽视。如在去年外出打工的小王今年六月回到家乡发展,但其医保原本是在单位缴纳,而在家乡没有缴纳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相关管理体系也未能针对这种特殊情况采取特殊的解决方案,缴纳工作是每年一次、每次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最终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受损。

(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未能形成监督评价体系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并不是一步登天的,而是通过试点再向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发展,而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是否有效是通过监督评价体系来确定的,从而才能真正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但是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未能形成专业的监管评价机构和机制。如医保的总体支付金额是一个限制,医疗机构在实现支付职能时能够发挥主观性,不提供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服务。这一举动,大大降低了医保整合原有的服务职能。而另一方面,医保整合后,缺乏社会监督,而医保经办部门同财政部门之间属于同一机构体,对医保基金进行监管和拨付,主要是进行自管自督,整体效果不佳。无法做到医保基金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一)加强总体分析设计

要求把握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的分析设计。实现个性和共性的共同发展。具体措施一是在管理体系建设中,要求经办步骤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执行管理等多种层面的统筹兼顾;二是要求在尊重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之间的个性发展特点的前提下,寻求一个共同的制度,将筹资方式和不同的筹资档次实现统一化管理。总之,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把握总体发展,推动个性发展。

(二)加快城乡居民医保细节处的制度改革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发展的不和谐主要是由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城乡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而一些细节处的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当前要求能够充分完善报销制度、对重特大疾病要求加大医保支付力度。所以要求对医保支付方式进行改革创新;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管理的相关机构的合作机制进行创新优化等措施。

(三)建立健全具体的整合衔接和管理监管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管理工作都属于国家机构的职能的履行,因而要求能够接受社会监督。当前实现社会监督要求从以下两方面实现,一是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即医疗机构不应为医保介入而降低服务质量,即尽可能让城乡居民能够在医保前提下接受医疗救治;二是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要求构建第三方监管机构,保证医保基金运行的有序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求能够聘请专业的人员,对基金的征收、流动和支付等情况进行定期定时公开管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总体上是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公平等发展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会存在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的发展,制约其发挥原有的社会职能。因而本文提出的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推动其又快又好开展整合衔接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唐霁松.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衔接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J].中国医疗保险,2016,10:27-32.

[2]翟绍果,仇雨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2010,01:90-95.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范文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在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就,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体现城市公立医院用人自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全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推开,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治更加有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健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改革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立足区情,先行先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指明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先行先试、勇于突破,探索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行“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使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4.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改革运行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区级医院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50+N种普通病的诊治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功能精准定位,合理分工。在落实省、市、区、镇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500种疾病诊治的同时,市、区、镇医疗机构每年分别新增5个及以上分级诊疗病种。所有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50%。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2.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拉开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市、区医保部门制定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坚持总额预付制度,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符合市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参保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评估确定的病种定额标准,统筹区内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60%、70%、80%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患者承担定额标准内个人自付费用,超出定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遵循“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精神,统筹区域内一级(乡镇)、二级(县区)、三级(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转市域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有序就医。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确保医保基金区域内支出率同比增加5%以内。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3.动态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区卫健局组织专家对区属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评估。区医保局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及区社会发展和基金收支状况,确定新增加的分级诊疗病种,并适时调整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其中,起付线调整幅度在统筹区内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0、150、400、1000元以内、支付比例调整幅度5%以内,由区医保局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

4.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现代医院管理模式。强化区“医管委”和“医管办”监管职能,对2所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管。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提高医院内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在10%以内,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5.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薪酬挂钩。对服务效率高、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医疗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6.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制定完善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坚持在每个建制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完善区域医共体建设。以医院为龙头,联合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民营医院,组建区域性医疗共同体。以建设信息系统为抓手,推进医共体工作,实现“基层首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目标。医共体内实施逐级转诊,通过医保杠杆重点推动向下转诊,确保区级医疗机构向下转诊率达到5%以上,向上转诊率逐步下降,引导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等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8.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乡村卫生机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1次综合或专项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或专项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9.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之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远程医疗邀请方开展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检查,受邀方进行诊断,收费标准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邀请方留取部分诊断费用后,将其余部分拨付受邀方。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10.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由医院牵头组建日间手术联盟,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根据省、市卫健主管部门确定的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遴选符合区实际的日间手术病种,区医保局确定病种支付标准,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医院三、四级手术占全年手术总量比例≥50%。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1.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推进基本药物分级保障,基本药物分级使用品规比例或金额比例应当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例分别不低于30%、50%、70%或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45%、50%。完善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政策,将医保目录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等疾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减少其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2.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区属公立医院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均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强化监督制约,完善配送管理,利用药品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供需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采购信息共享,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加强区属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临床用药一线监督,重点监控临床辅药品、营养性药品和高价格药品的使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金额排序靠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通报,促进合理诊疗,保障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全面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统一采购配送。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高值耗材采购办法,加强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严格执行短缺药品监测和报告制度。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均设立总药剂师,发挥用药指导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5.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对医院的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会计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16.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对发生欺诈骗保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在区卫健局设立综合监督股,落实岗位职责和专门人员,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

18.落实经营管理自。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聘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区属公立医院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主,按照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招聘的备案人员经区政府核准后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19.完善基层人才招聘编制管理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区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0.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绩效奖励。落实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和工作津贴,提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收入,激发活力和动力。公立医院实行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21.积极推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允许卫生技术人员薪酬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医疗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将医疗机构通过执行省上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政策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40%,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22.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按照规定接受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试点。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和绩效管理制度,继续安排培养大专村医,试点推行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稳定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每万服务人口都有2名全科执业医师。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3.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发展。制定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加大基层人员激励力度,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稳定骨干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2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全面掌握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负债总量,采取多种渠道,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历史债务,逐步降低医院资产负债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七)切实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25.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区域卫生健康信息虚拟专用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规范远程诊疗、检查检验、用药等服务行为。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医疗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8-9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路径,完成时限、考核指标,按照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深化推进阶段(9—10月)。按照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

(三)完善提升阶段(10月以后)。按照2020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认真总结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改革水平,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医改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根据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把医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强化政府推进综合医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范文4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 “看病难”问题 结合

一、引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包括就业以后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三纵三横”的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和主体层。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问题。

1.管理部门不统一,制度间差异大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分属3 个行政部门管理。城乡分割、群体分割、管理与经办分割依然存在,导致基本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这既损害了医保的公平性,也为人口的正常流动人为设置了障碍。

2.医保基金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医疗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导致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来源于医患双方。

3.现行医保政策助长“看病难”现象

目前医保政策虽然规定个人定点医院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但并没有赋予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职能,再加上患者本来就由于基层医院在医疗设备、人才等方面的劣势而对其信任度有限,所以有条件的患者尽可能到医院尤其是大医院就诊。在治疗阶段,由于住院治疗的医保报付率和封顶线都要明显高于门诊治疗,从而使患者在不必住院时要求住院,增加了医院床位的紧张,使等待入院的病人住院难。

三、商业医疗保险

(一)商业医疗保险的概念。

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盈利性的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险是仅针对投保人的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健康险。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由于是盈利性质的,其往往保费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但是赔付比例也更高,是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可供选择。

在分析保险公司的供给之前,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需求以及对于保险保护效果的预期。需要明确的一个观念是,商业保险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重大疾病,或者碰到一些紧急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或者需要长期看护的情况,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

四、推进我国商业保险业参与医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思考

商业保险参与医保体系建设能够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的福祉,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一)加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主要是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适应人群、职责边界以及经办主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提高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二)出台保险参与医保项目的管理办法。

对经营主体、经营模式、费率和管理费、经营期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导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和能力,理性参与医疗保险项目,以盈亏基本平衡为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减少恶性竞争、努力实现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项目能够持续经营。

(三)形成与政府部门更紧密的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与社保、卫生部门要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保险公司需加强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投入;社保部门则要树立更为稳定、可持续的政策导向,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对医疗行为进行监控;卫生管理部门则要扩大商业保险监督权限,允许保险公司进行病历查询,并不断完善驻院监管制度。

(四)建立保险医疗信息系统的共享平台。

创新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难易程度,遵循先内后外的建设原则,首先在保险行业内建立医疗赔付信息共享系统,积累疾病种类、用药情况、费用支出等重要数据,为医疗保险费率定价提供基础;在此基础上,与卫生、社保等部门的医疗系统进行对接,实施数据共享,加强对医疗行为实时监控,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研究支持健康保险发展的税收政策。

从大局出发,研究出台针对企业、个人投保医疗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对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的列支比例提高到8%以上,允许个人投保健康保险的相关费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扣个人所得税。从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高保障、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险体系。

五、结论

我们应该结合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特点,制定一个优良的解决方法。

医疗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首先要减去门槛费用,各医保定点医院的标准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一般为500-900元不等。(总费用-门槛费-自药费)*赔付比例%,赔付比例随缴费年限会有所变化,从65%-80%不等。

商业医疗保险的赔付算法一般为:(总费用-社保已报-自费药)*90%,这样二者结合报销下来就基本解决了全部医疗住院费用,所以在享受政府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再买一份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以合理的改变看病难的现象。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分别好比汽车的刹车和安全气囊,前者保障了我们基本的医疗需求,而后者在出现“事故”的时候给我们最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保险 业务流程 标准化 稽核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它是劳动者的“安全网”,收入分配的“调节器”,经济社会的“减震器”。2008年7月份以来,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部署,对社保费实行“五险合一、统一征收”,即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统一登记、申报、核定、征缴和结算。“五险合一、统一征收”的办法改变了原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格局,打乱了原有的业务流程。 “五险合一 ”在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业务缺乏标准化,缺乏规范化也给各经办机构带来了新的问题。

1 业务标准化的概念和内容

国标gb/t 3951—83对标准化下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 科学 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重复性”是指同一事物反复出现,被多次重复运用的性质。如社保业务经办的具体过程往往具有重复性。对具有重复性特征的事物,要靠制定标准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劳动经办效率。对重复性事物制定标准,是为 总结 实践经验,选择最优方案,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标准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 通过对各项服务工作制定、颁布和实施标准,从而“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社会保险标准化包括五个方面:基础标准,即对社保经办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事项;技术标准,即对社保经办服务体系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即对社保经办服务体系中需要协调统一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服务标准,即对社保经办服务体系中的服务活动,包括服务人员的仪表、语言、服务设施等内容而制定的标准;业务标准是本次标准化建设的中心,即为实现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整个工作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流程、工作职责和权限,本岗位与组织内部其他岗位纵向和横向的联系、本岗位与外部的联系,服务人员的能力和资格要求等内容制定的标准。

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实现经办业务流程的规范、统一。目前由于国家、省、市对社保经办业务各环节缺乏统一的规范程序,导致各个省、市在经办同一业务中,程序千差万别,所需申报的资料,经办中产生的表单也各不一样。这主要涉及业务名称的统一、提交相关资料的统一、各种表单(纸质或 电子 )形式和填写的规范与统一。(2)实现经办业务相互制约和监督。社保经办的整个过程中都是和钱相关,都是和数字相关,所以社保业务经办过程中要以“零差错”为目的,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又要以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为目的,加强内部各业务的相互制约和监督。这就需要各个业务流程之间在关键数据上的相互监督和稽核,比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复核等。(3)实现经办业务高效和便民。高效有利于节约社保中心的业务开支,高效也是便民的重要手段。不要人为的设置过多的程序,只要不影响监督、制约的环节能减少的就减少。不要人为的要求参保人员提供过多的申报资料,在一定的风险控制范围内尽量的减少相应的业务环节和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从而提高业务效率。

2 宿迁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在业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社会保险业务,具有银行服务和基金管理的特征,经办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每个险种、每项业务都涉及许多工作环节。制定最合理、最优化的工作流程,保证各个环节上下衔接、环环相扣,实现服务最高效率和最优效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工作顺序和工作标准。其实质就是以各种表单为媒介,规范业务名称、行为、流程,确保业务办理工作更合理、更顺畅、更快捷。 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科室设置的标准化存在一定的难度

对各科室业务功能进行标准化就是要求设计合理的科室结构,明确各科室职能定位与人员的合理配备。各科室业务功能进行标准化是实现业务流程规范化的前提。合理的部门设置与功能定位是与各个部门的业务规范化相辅相成的,两者是既相互控制又相互促进。宿迁市各县市社保部门的科室设置存在一定的不统一现象,这种不统一一方面是因为各个区县在业务种类上有一点区别和侧重,比如市直局农保比较少,而区县农保可能比较多,另一方面多年来社保部门所存积的错综复杂的社会 网络 关系给科室的撤换或合并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2.2 医疗保险监管部门的功能完善难

医疗保险是人民的“生命线”,对“两定点”医疗保险业务监督评价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之一,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如何减少或者杜绝冒名顶替、违规入院等现象,以及对入院 治疗 的参保人员实行监控是医疗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宿迁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监管科只有三个人,这与庞大的需要监管的业务量相比不协调,另一方面,医保监管缺乏有效科学的监管方法和措施,制定完善的监管方案,比如科学的使用抽样监管、等级监管和网络监管等手段,成为完善医保监管部门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

2.3 稽核审计深入难

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27日)。其目是加强经办机构的内控,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宿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稽核审计科主要负责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审计;对与养老有关保险待遇支付手续进行复核;受理与养老有关基金支付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进行复核等。其承担的业务也很多,职责很重要。但科室编制目前只有两人,投入不足,而另一方面本岗位要求人员对社保中心的所有业务,包括医疗保险都要十分熟悉,只有本身对中心各类业务很熟悉,才能实施自己的稽核功能,这对于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而在实际标准化过程中,在目前的社保人员安排现状下,这种高素质、高要求的人员比较难于培养,从而造成许多地区的稽核部门深入性不足,稽核、监管有流于表面的现象。

2.4 社会化管理平台标准实施难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化社会,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逐年增多,对于退休人员的社会化工作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是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由于宿迁位于苏北落后地区,街道(乡镇)、社区的建设还不规范,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还不完善,一方面社区与社保管理部门的许多关系还没有理顺,无法实现融洽的配合,更重要的是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和人员编制的问题,社区社会保障标准平台人员定位和实施比较困难。

2.5业务环节细化程度把握难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每个险种、每项业务都涉及许多工作环节,各业务科室都要每个环节进行认真设计,制定最合理、最优化的工作流程,保证各个环节上下衔接、环环相扣,在关键环节和关键因素上要相互的有效控制,在这个范围内,尽量的减少单个业务环节上的流程数量,从而保证服务最优效果和最高效率。虽然每个地区所办理的社会保险业务十分相似,但在环节的多少上却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2008年版《苏州市区社会保险基本业务环节实用手册》有873个环节,2009年版《宿迁市社会保险基本业务实用手册》有311个环节,两者相差比较大。业务环节应掌握多少比较合适?是越多越好还是应该比较简洁更合适?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度”是比较难于把握的。

3 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标准化的政策建议

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目前正处于初始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各省份、地区应该加强交流和 总结 ,及时的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以便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以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业务的标准化:

3.1 在科室设置上不力求完全一致,但主要的部门应该一致比如财务部门、申报征缴、稽核部门、待遇审批和社会化管理等科室,其他科室可以根据本地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3.2 掌握 科学 的方法对于提高医疗保险监管和稽核审计水平很重要,加强对医保监管和稽核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科学的利用统计学、抽样调查和 现代 网络 等方法,以提高监管水平和稽核能力,增强社会基金的安全性。

3.3 加强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在街道社区建立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 并将相关工作向社区延伸,让社区直接接受、管理 企业 退休人员,依据社区服务组织开展各种服务,从而极大的提高社会化管理效率。

3.4 在环节细致程度的把握上,笔者认为首先要界定清楚社会保险主要的业务环节,现在社保部门所从事的社保业务主要涉及300个环节左右,不要追求过于的细化,业务环节太多,容易造成作业线过长,反而使事情变得冗杂,浪费了人力资源,降低了办事效率。

伴随着今年7月30日,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社会保险服务、评价、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也正在逐步的展开,作为核心内容之一的社会保险业务标准化,在构建过程中应坚持以业务为中心,合理设置各个科室,在合理有效的内控基础上,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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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范文6

关键词:公立医院 补偿机制 途径分析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167-02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是指补足公立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履行社会职责而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目前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劳动耗费得不到合理补偿,导致其公益性淡化,成为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2010年2月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补偿机制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其成功与否关系到公立医院能否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新一轮医改的成败。

下面就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公立医院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哪些途径来进行补偿,并进行一一分析。

一、增设药事服务费

目前,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药品收入、医疗收入和财政补助。其中药品收入达40%以上,占相当大的比重,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将会打破公立医院的收入格局,即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的格局,甚至会影响到医院的生存问题,于是就出现了增设药事服务费这个项目。药事服务费是指医生和医院在向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用药时加收的一项费用,即药学服务工作的成本,也包括药品的运输储存等物耗成本,原则上按药事服务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可减轻患者负担,又可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报酬,调动积极性,鼓励他们优质服务,合理用药。当然还需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避免出现分解处方等问题,要防止“增设药事服务费”成为“取消药品加成”的变相替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有利于药品价格的合理调整,减轻百姓的药费负担。但还是老话重提,百姓的药费负担过重,并不仅仅是15%的加成造成的,药品的定价本身就有虚高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力度整治药品市场,科学核定药品成本价格和零售价格,减掉其中的回扣和流通费用等,让药品价格回归真实,真正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一方面提高诊疗费、手术费和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一直都是计划管理,政府统一定价,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和技术价值,也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政府应根据现有的物价水平和百姓的承受能力,定制出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以此真正体现出技术劳务价值,还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报酬,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医疗服务价格的改善,能够在缓解公立医院收不抵支问题的基础上,推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和发展。另一方面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按照扣除折旧后的成本进行定价。如今公立医院的检查项目增多,检查设备也越来越高端,检查费用也随之增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种检查费用至少占就诊总费用的三成以上,其主要原因是“医疗设备依赖症”和检查费用相对较高。为解决因检查费用过高而造成患者“看病贵”的问题,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医院降低检查价格,同时也要严控医疗设备的引进,建立医学设备使用评价制度,加强对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功能开发、社会效益、费用等分析评价工作,避免造成医疗资源的过度浪费。

三、增加政府投入

近几年,随着我国公立医院人员薪资以及医疗成本费用的增加,公立医院的整体支出逐年增长,但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却未见增加,不足10%,部分地区的公立医院获取的财政补助甚至都不足以支付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在财政补助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公立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只能自己创收,逐渐淡忘了公益性的宗旨。财政投入是公立医院补偿的一个重要渠道,对公立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负有公益事业主导责任的政府,应对公立医院进行足够的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支持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费用。(2)大型设备购置费用。(3)重点学科发展费用。(4)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5)对于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6)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持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

四、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是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有很多的不完善,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医疗保险虽然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还有一部分人未纳入医保体系,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障范围以住院为主,实际的补偿率很低,个人负担很重;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因病致贫的问题突出;缺乏一套完整的医疗救助制度。针对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现状,政府必须加强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1)扩大人群覆盖面,实行全民医保。(2)提高封顶线,即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3)提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4)拓宽保障范围,将更多的病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5)加大救助力度。(6)加大投入,鼓励和引进商业健康保险。(7)改进医保结算办法,方便参保群众。如推行直接结算,减轻群众垫付医药费的负担;尽快实现异地就医的跨地区结算问题;减少转诊病人的审批手续等。(8)增加医疗保障统筹基金的返还比例。目前,医保统筹金返还比例较低,公立医院常因医保超支而被罚款,使得医院在一定程度上会排斥医保病人。(9)完善支付机制。通过改革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随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已经成为公立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政府应加大对医保体系的投入,间接支持公立医院的发展。

五、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首先要规范和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打破医务人员工资、奖金与医院的业务收入挂钩的局面,而与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挂钩,与患者的满意度挂钩,切实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要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特别要加强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遵循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原则进行医院预算,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医院的收支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资金状况,采取集中采购的招标办法,进行设备等大宗物品的购买;对重点建设发展项目在资金上给予有限安排,对不合理的支出结构进行调整,以实现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制度,为确立公立医院补偿标准提供依据。建立责任制成本核算体系,加强医院成本的核算。以科室为单位,核算科室的收入和支出,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增强职工成本意识,减少各种费用支出,降低各种物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科室收支结构。第三要建立公立医院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财务和资金的监管,加强对节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补偿资金利用效率。最后要强化医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医院健康、快速的发展。

综上所述,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是公立医院规范、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必然要求。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只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还需要公立医院的自身努力及社会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我们要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只有不断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才能促使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医改健康有序地进行,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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