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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1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数据资源管理局强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的强有力组织保障;二是按照人社、组织部门的意见,及时选出扶贫一线的合适人员替换退休老同志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确保驻村帮扶工作不耽搁、驻村职责很明确、攻坚一线有战士,为单位包村帮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三是组建扶贫专班攻坚克难,继续由扶贫分管领导担任班长组建扶贫专班,在国家验收“县摘帽”的关键节点扎根基层,攻坚在一线,排查最疑难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并在“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大排查期间逐户摸排,为本年度持续干旱缺水危险提供了线索,为后期安全饮水工程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帮扶计划,结合实地调研和下乡座谈,及时掌握信息实施精准帮扶。
(二)领导调研
本年度,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率班子成员到求知村开展实地调研6次。从农特产业发展、惠农政策落实、党员活动建设、公共基础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入手,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调查、与群众促膝交谈以及与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座谈等方式,多渠道了解情况。根据需要投入帮扶资金,结合实际落实产业扶贫项目,力所能及地帮助村与项目牵头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为结对帮扶取得良好效果打下坚实基础。
(三)推进落实
1.根据年初计划完成情况:
(1)选派原扶贫专班同志担任驻村扶贫队长、继续由分管扶贫领导担任班长组建扶贫专班,落实驻村工作基本保障;(2)通过今年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2019年拟脱贫户18户44人,尚有5户14人计划2020年脱贫;(3)取消了产业全覆盖,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逐户摸排调研,帮助120户申报产业扶贫,减少成本投入,提高家庭收入;(4)按照要求,对结对帮扶户做好小额信贷到期户的告知和催还工作,目前我局结对帮扶户小额信贷到期4户均全部还款,贷款利息均由政府帮助承担;(5)按照每季度调研、每两月走访的方式,对照年初的帮扶计划对结对帮扶29户实行精准帮扶,为其中一户特别困难的家庭介绍护林员岗位增加务工收入;(6)同农业农村局沟通争取国家助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50万,用于村发展种植175亩白茶项目,预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加快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2.在资金投入方面:我局投入资金共4.16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村建设痘元路,1万元用于“暖冬行动”,对2018年后23户未脱贫送温暖体现节日问候,1600元用于对结对帮扶的两个有重病人员的家庭送救济金。在实施项目方面:我局帮助申报修建、且均已完成施工,路正在实施,175亩白茶项目开始土地平整阶段,各项双基建设有序完成。
3.结对帮扶政策落实方面:按照年初制定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帮扶人严格对照计划表,按照项目实施的政策要求,逐一落实。全村实施产业扶贫120户,危房改造4户,教育扶贫58人,光伏扶贫45户,项目落实更精准,帮扶成效再凸显。
4.促进基层党建方面:本年度,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主题教育在村上党课2次,充分利用党课理论宣讲,提高党员群众的带贫减贫、发展家乡集体经济以及争当志愿者的服务意识;驻村工作队召开扶贫夜校超12次,利用扶贫夜校,将扶贫政策深入人心,通过宣传扶贫领域重要讲话精神和身边典型,调动群众想脱贫、要脱贫、能脱贫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二、存在问题
我们深知取得的帮扶成果来之不易,落实帮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帮扶方式还需再扩展,产业扶贫还可以加大投入,单位优势还需要继续开发。
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会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罚则
第八十五条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3
如今,这里拥有13万套的富阳种鸡场,年出笼1200万只的肉鸡生产基地,被形象地称为“专业养鸡第一村”。依托集团化管理优势,全村种养殖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产业链延伸到全国近10个省市。目前,太阳村集体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年均集体收入近千万元,村民人均年纯收入近3万元。
是什么让这个普通乡村在短短几年内发生逆转?村支部书记张元全朴实的话一语中的,“不等不靠不要,依托自身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与其他依靠村民集资办厂的集体经济模式不同,太阳村借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支持,实现了从“徒步”到“腾飞”的跨越。
“这是农发行荆州市分行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放的第一笔贷款,这也是我们的一次大胆尝试,农发行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服务新农村的服务理念在太阳村真正找到了落脚地。今后农发行将不断拓宽支农贷款领域,让更多村民成为金融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农发行荆州市分行营业部负责人表示。
一个产业托起一方经济
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人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在太阳村六组村民郭昌茂看来,从贫穷奔向小康就是幸福。“自从加入富阳集团,我的承包地有固定出让收入,上班有工资,年纯收入4万块!”
郭昌茂告诉记者,要是没有富阳集团,全家4个劳动力也就10亩田的种植收入,每年大约2万元,只能勉强过个温饱日子。
“2009年,我将10亩土地全部入股,全家人进厂上班所得工资加上年终分红,年纯收入达8万元,是入股前的3倍多。年终时,每户还能得到120斤大米、5斤油、5斤鱼、5斤猪肉,”郭昌茂说,“特别是有了农发行的贷款支持后,富阳越做越大,我们的日子也越来越好。”
2007年,太阳村开始试行土地流转。农户将土地出租给村集体,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所有权的前提下,让单个农户联成一体,由村集体“打包”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大增。村里成立种养殖、销售合作社,农民以土地作为股本入股,建起饲料厂、粮食加工厂、养猪场、养鸡场、肉鸡分割厂。
2010年底,太阳村组建富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设富阳米业、富阳生物科技、富阳食品厂等12家企业,实行集团化统一管理生物科技、种禽、孵化、养殖、屠宰、饲料加工,形成了种养、加工、销售一条龙产业链。
2011年初,农发行荆州市分行营业部投放贷款500万元,支持富阳集团农业产业化发展。有了农发行的贷款支撑,加上村民们的努力,富阳集团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2011年,富阳集团实现年创利税500万元,解决就业劳动力1400人,带动农户500户增收1500万元。
资金链告急,何处“输血”
2012年11月2日,第九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开幕。富阳米业生产的“太阳宫”御米、“富阳泰香王”两个大米品牌参展,现场销售和签约订单均取得了不错的业绩。然而,2010年秋季,富阳米业却面临着资金链告急的压力。
张元全至今仍记得,2010年是个好年景,农民的稻谷收成也很好,可好收成却让合作社犯了难。合作社要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收购农民种植的稻谷,可短时间内所需的收购资金太大,何处“找钱”?
张元全向几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可都无果而终。他得到的答复是,合作社不具备贷款资格,且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无法进行贷款。
失落的张元全找到了农发行荆州市分行,详诉了合作社的情况和难题。很快,农发行荆州市分行领导带领相关业务部门及市分行营业部负责人一起来到太阳村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的结果表明,太阳村虽然是个村级合作社,但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形成了独有的经济模式,“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使得农户种养殖的积极性高涨,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质。据此,农发行领导决定与太阳村合作,解其燃眉之急。
妙手破“瓶颈”
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荆州市分行为荆州各类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备、加工、流转体系建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三年来,累计投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95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8家,逐步形成了包括粮食初加工、粮油精深加工、棉花收购、棉纺、水产、林业、畜禽、酿酒等行业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格局。
不过,这些企业都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扶持农村集体经济,最接地气,因为农民是实实在在的受益者。”荆州市分行营业部负责人说,这想法虽好,但实施起来瓶颈不少,首当其冲的就是无抵押资产。
为此,农发行荆州分行按照太阳村的实际,制定了一套方案。首先,帮助组建富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原有的企业、合作社纳入统一管理。企业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才能进行贷款。接着,农发行荆州市分行主动联系担保公司,为富阳集团提供担保,解决了无抵押物的问题。同时,帮助富阳集团理顺财务关系,实现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
“贷出”幸福生活
在信贷资金支撑下,太阳村种养殖业得到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形成了品牌和效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雪球越滚越大!太阳村用集体经济的太阳温暖了村民。如今,太阳村头顶着“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诸多荣誉,建设幸福家园。休闲文化广场、医务室、农民文化活动室建起来了。
长达17公里的环村通组水泥公路全线贯通。村里腾地的100余户村民全部住进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太阳新村。这些均是富阳集团出资修建的。
“如果没有农发行的支持,富阳集团不会有今天的成绩。”这是村支书张元全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们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强大的资金后盾,更重要的为我们指引了新农村发展的方向,这样一个村级合作社发展成如今的集团公司,以前想都不敢想。”
村民们说,“如今我们都吃自来水,看有线电视,上宽带网,跳广场健身舞,我们的日子过得比城里人还舒坦!”
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4
一、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底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基本情况:全市332个行政村(居),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总额8367万元,村平25.2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村数76个,占总村数的22.9%;5—20万元60个,占18.1%;20—30万元146个,占44%;30—50万元23个,占6.9%;50万元以上的村27个,占8.1%。当年收不抵支的村数为102个,占31%;收支平衡的村数为13个,占4%;收支盈余的217个,占65%。当前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地区发展呈现不平衡性。从我市的经济区域看,沿江、沿靖地区(虹桥、滨江、济川办、广陵、曲霞、张桥)历史上交通地理位置优越,受苏南经济的辐射作用大,村级集体经济以工业经济为主,经济发展速度快。该区6个乡镇,2011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4409万元,平均每村33万元;中北部地区(姚王、河失、新街、根思、宣堡)5个乡镇,传统的多种经营生产基础较好,村级集体经济以发展多种经营为主。2011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2032万元,平均每村23万元;东部高沙土地区(珊瑚、分界、黄桥、古溪、元竹)5个乡镇,由于地理位置偏僻,农业生产条件比较差,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工业空白村比例大,2011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1926万元,平均每村17.5万元。二是经济薄弱村仍占一定比例。从我市2011年底统计资料看,我市332个村中,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村还有76个,占总村数的22.9%;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10万元的村数40个,占总村数的12.05%;在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中,还有8个村几乎无任何经营性收入。三是发展制约因素存在类同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思想认识不足,有怕苦畏难情绪。有的认为前几年企业改制过程中,大部分集体企业改为个体私营,集体经济发展已走到尽头;有的认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缺资金、缺人才、缺技术、缺项目,感到束手无策,困难重重。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严重,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原动力”。同时行政村合并后,村干部减少,工作压力加大,疲于应付各个阶段中心工作,没有精力抓村级经济的发展等等。
二、全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根据全市各地不同的资源条件,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资源开发型。一是开发土地资源,挖掘土地潜力。土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重要的资源,不少村都直接掌握着土地总面积5%以下的预留地,用于开发房地产、兴办企业、建设市场等,一般的村发包、承租给“能人”种植经济作物等。宣堡镇郭寨村2009年5月,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利用疏浚工程对村内一条杂草丛生的废沟进行了填埋,复垦土地近8亩,招引经济能人李忠京来村投资兴业,成立泰兴市鑫晖电光源材料有限公司,交纳承租金20000元。二是开发水面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宣堡镇郭寨村2010年3月对村部前面的废沟(宣南中沟)重新疏浚、整理,引进长江水,让死水变活,招引水产专家刘希华承包进行水产养殖,建设垂钓休闲中心,村委会每年收取租金25000元。三是土地入股,村企共建。姚王镇桑木村通过村企共建,将原租赁给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的老厂房和部分土地,以入股的形式交企业经营,重新签订协议,企业以股份分红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形式每年上缴村集体120万元。
2、中介服务型。村级组织通过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后勤保障服务,法律法规服务、会计服务、资金或贷款担保服务等,积极参与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构造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加集体收入。我市黄桥镇双桥村自2007年开始,坚持走结构调整、农业招商之路,成功创建黄桥镇现代农业园区。园区所有用工都由村组织的“帮工队”帮助联络、协调。常年在园区打工的60岁以上人员489人,每天工作8小时,月平均工资800元。仅此一项,该村农民可增加收入460多万元,全村人均增收1300多元。用工高峰期,“帮工队”还帮助从周边乡镇组织人员,村“帮工队”与用工业主协商一致,收取每人每天1元钱组织费,全年村集体增加收入17.6万元。既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又增加了服务功能。广陵镇兴宁村由村“两委会”牵头成立了兴盈葡萄专业合作社、香艿芋专业合作社、兴民果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兴宁社区股份合作社等4个农民合作组织,同时引进能人成立利群獭兔专业合作社。该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达495个,带动非成员农户974户,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产值达1687万元,盈利38万元。在葡萄和香艿芋销售上,变“家家户户摆摊设点、无序采摘”为“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统一、有计划采摘、销售”的做法,2011年合作社统一销售葡萄360吨、香艿芋230吨,在确保农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合作社获取0.2元/公斤差价,共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1.8万元。
3、工业主导型。坚定不移地深化村级集体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改革产权制度,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积极吸引外资、民资和社会闲散资金参资入股,扩大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把集体资金优先投向发展有前景、经济效益较好、负债率低的优势企业,培植和扶持企业上规模、上等级,增强竞争能力。滨江镇殷石村拥有集体企业8家,2011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572万元,其中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收入135.8万元,土地租赁收入35.7万元,利息收入50多万元,工程服务费20多万元,其他收入200多万元。为了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优良环境,村里制订了“三心”服务制度:一是“诚心”,凡到殷石村新办企业的客户,村里负责水、电、有线电视、电话以及硬质道路“四通一平”;二是“热心”,只要企业有困难,“两委会”一班人第一时间、无条件上门服务;三是“放心”,要求村干部严格执行工作纪律,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向企业摊派一分钱,不到企业吃一顿饭,不到企业报一张票。目前,该村工业园共租用土地63.2亩,新建厂房178间,引进企业14家。张桥镇西桥村轧辊厂系村办集体企业,近年来,村经联社持续加大企业投入力度,多层面、多渠道为企业筹措资金,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该村已组建西桥集团,2011年轧辊厂实现利税近300万元,为西桥村新农村建设贡献192万元。
4、资产营运型。村级集体将闲置的厂房、猪舍、机械设备和公用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出售、租赁或合股经营等多种形式招引能人、富人尽快盘活,从而扩大经济总量,增加集体收入。虹桥镇六圩村原村办企业江苏少女之春集团公司,由于诸多原因,经济效益下滑,已不能作为村级经济的支柱。经村民代表会议多次讨论,决定对企业实施改制,盘活集体资产。利用“少女之春”商标资源和闲置资产,吸引能人租赁承包。村“两委会”通过市场调研,对原企业设备及相关资源综合评估,出台了详细的招标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先后招引12家企业,村集体每年可收取租赁费和管理费近70万元。曲霞镇李圩村在村办企业改制过程中考虑了今后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仅将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了处置,厂房、土地仍保留集体性质,预留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空间。近几年,该村将集体资产定期进行招标、招租,稳定了该村的集体经济收入,目前该村集体经济收入已达25万元。
5、三产流通型。近城郊、近集镇、近交通要塞的村组,立足区位优势,积极兴办各种三产项目,有的多渠道、多形式兴办专业市场、特色市场和农贸市场,有的兴办各种综合专业商店,集体通过收取适当的摊位费、中介服务费、仓储费等,增加村集体收入,有的由能人牵头,村集体以土地、房屋、设备、牌誉入股,兴办三产实体,通过收取年租金等增加村集体收入。我市河失镇河头居委会原集体企业银花商贸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倒闭,该企业100多万元的债务成了居委会沉重的包袱。通过多方论证、协商,采取零资产出售、债务由购买方负责偿还的方式,经公开招投标盘活该资产。2011年8月,该居委会引进社会能人陈平将闲置厂房改建成银花大酒店,并新建垂钓休闲中心,居委会每年获得13万元的收入。另外,该居委会还将原河头自然村闲置多年的塔吊和厂房对外出租,每年增加集体收入2万元。
6、土地流转型。不少村探索出了加快流转土地,促进村集体增收的新途径。积极招引能人流转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分界镇赵庄村一次性流转土地113.15亩,由如皋能人黄玉兵搞苗木栽培,其中农户97.32亩,村集体预留田地15.83亩,每亩土地租赁费1200元,合同时间15年,该村每年可增收1.9万元。湖头村利用集体预留土地、河面113亩,2011年11月通过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对外发包,村集体获得每年13万元的稳定租金收入。
三、推进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全面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三资”台帐,实行市乡联网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一律由乡镇(街道)农经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包,提高资源发包收入。积极鼓励村集体规划内的非农建设用地或开发价值高的其他集体土地,依法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清查,在加快推进农户承包土地有序流转,以计税面积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的基础上,合理主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路道、水面、沟渠、河坡等资源的经营权。强化资产营运,村级集体将闲置的房屋、机械设备和公用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或合股经营等多种形式招引能人尽快盘活,增加集体收入。
2、积极推进合作组织建设。村级组织通过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群众提供信息、技术、后勤保障、法律法规、会计、资金或贷款担保等服务,积极参与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加集体收入。在近城郊、近集镇、近交通要道的村组,立足区位优势,积极兴办专业市场、特色农贸市场和各种综合专业商店等三产项目,通过收取适当的摊位费、中介服务费、仓储费等,或由能人牵头,村集体以土地、房屋、设备或无形资产入股,兴办三产实体,通过收取年租金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资产经营公司,努力实现更多的收益分配、股金分红和投资收益。
3、大力发展村级主导经济。正确处理好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专业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所有制形式与实现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的关系。在所有制结构上,围绕村级集体增收,积极发展集体直接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在经营形式上,坚持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进行市场运作;在产业模式上,坚持一、二、三产业哪种产业符合实际,就发展哪种产业,不搞一刀切。要根据村级自身的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用电、用地、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提供各种高效优质的服务,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努力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吸引外资、招募内资,将本地自然资源、项目资源与他人的资金、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进行优化组合,开辟新的集体增收项目。深化村级集体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改革产权制度,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积极吸引外资、民资和社会闲散资金参资入股,扩大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4、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机制。市、乡镇(街道)共同出资,设立村级集体增收专项基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乡镇(街道)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投入,重点扶持76个村级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主要用于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或统一开展资本运作和市场运作,培育村级经济的“造血”功能。新建工业标准厂房统一发放集体资产产权证,实行“村级所有、市各园区或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经营、收益保底、按股分配”的运营机制。
5、建立税收奖补机制。村级组织招商引资到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业和三产聚集区的项目,企业新增税收的乡镇(街道)留成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乡镇(街道)奖补到村。对市核定的村级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重点扶持,两年内实行全额奖补。同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鼓励、引导农户利用闲置资源开展全民创业,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培植税源经济,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收分成,增加集体收入。
6、减免村级投入有关规费。凡村级建设标准厂房,涉及市级及以下所有规费一律减免(详见附件)。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作为村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资金,全额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复垦开发,优先列入占补平衡项目库,市级实行定额补助,除实施成本外,全额留于村级使用;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优先列入增减挂钩项目库,乡镇(街道)留用的30%指标部分,置换至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或集镇所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或集镇商业开发,土地收益部分对村级实行定额补助,每亩补助2万元。
7、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投放村级集体的贷款享受金融部门同等财政补贴政策。
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5
一、联系村的基本情况
周家庄村位于镇驻地西200米,共有206户,515人,党员35名,全村拥有耕地1325亩,果园10亩,林地200亩。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群众主要以农业和养殖业为主。村两委成员共4人,班子团结,村情稳定,干群和谐,班子为民服务意识强,干事创业积极性高。
二、年度帮扶工作计划
(一)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加强与镇党委的沟通交流,促进村两委班子建设,协助村两委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议事、村务公开、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更好地带领全村百姓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及考核办法》,结合该村实际情况,争取2011年3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重点对进村路、村内、村周荒沟尚未绿化地带进行全面硬化和绿化,计划10月份前解决目前村容村貌脏乱差的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村庄整体环境水平。
(三)修建村委办公室和文化大院。针对目前村两委办公室办公条件简陋、村民无文化娱乐场所的情况,聘请建筑设计公司修缮村两委办公室,改善村两委办公条件;修建文化大院和村民活动中心,购置健身器材,订购科技、农业、党建等报纸刊物,努力丰富群众理论文化知识和日常娱乐生活。
集体经济调研方案范文6
【关键词】“城中村”;开发商主导型;规划布局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各大城市存在的普遍现象。随着城市新区迅速向城市近郊甚至远郊渗透,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使得近郊的一些村庄,被迅速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虽然从地域、从空间形态上讲,这些村事实上已成为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但这些村在经济、社会、土地和规划建设上均与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而导致和形成了严重的二元发展格局。这些“城中村”在总体布局、建筑风格、基础设施、公建设施、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诸多方面,不能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不能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些甚至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城中村”问题的日渐突出,使得有必要对这些“都市里的村庄”进行全面的梳理,让今后的城乡建设步入合理、有序的时代。
为加快城市建设项目推进和城中村改造,建设“精致武义”,2011年4月。受武义县建设局委托,我院对下王宅、鸣阳、程王处三个村的改造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为科学推进该区片的城区改造和下一阶段具体各地块的设计和建设提供依据和指导。
1 “城中村”改造模式
目前,我国“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各“城中村”地理位置、经济实力、房屋状况等情况不同,决定了“城中村”改造模式的多样性。经过几年的改造实践,初步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模式;二是借助开发企业力量整体改造开发模式;三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开发企业介入的合资、合作改造模式。
由于“城中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和投资能力相对有限,难以独立支撑旧村改造的大任。同时政府不可能大规模直接投资甚至包揽“城中村”改造。因此,投资商与开发商介入是促进“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方式。我院决定采用开发商主导型的改造模式来对该片区的城区进行改造,该模式是指开发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销售等,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综合开发,整体方案、布局、资金运作都由开发商自己承担。
2 “城中村”的规划设计
根据程王处村、下王宅村、鸣阳村的农居改造要求及相关政策,本规划主要对各个村改造所需的农居安置用地、留用地地块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对相关指标进行测算,同时对不同地块的建筑布局、空间特色、居住和商业模式以及相关配套进行设计,以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以审查研究,同时也为实施主体在下一阶段对各地块的利用提供参考。规划设计在注重合理性、现实性的同时对该地区整体功能布局和地块特色加以规划和研究。
本次规划地块相对分散,各地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规划从地块的不同使用目的出发,根据地块不同的周边条件,对地块做出不同条件的设计。规划确保各项农民安置用地规模的同时,对于政府可以控制,并用于出让平衡用地的各项指标进行最优化设计,已取得功能、环境、效益的最佳化。
各地块在有着不同使用目的的同时,也均承担着该地区城市化改造和地区整体功能升级的重任,规划在力图实现各项利益平衡的同时,为各地块下一步具体的方案实施提供参考。
3 住宅单体设计
3.1 户型面积设计
农居安置户型面积根据程王处村、下王宅村、鸣阳村的农居改造要求及相关政策文件,安置户型按照100~120平方米进行设计。
3.2 建筑间距
目前,我国“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各“城中村”地理位置、经济实力、房屋状况等情况不同,决定了“城中村”改造模式的多样性。石家庄市经过几年的改造实践,初步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模式,如:桥东区元村依靠自身经济实力进行旧村改造;二是借助开发企业力量整体改造开发模式,如桥东区休门由上海滨江置业整体改造;三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开发企业介入的合资、合作改造模式。如:裕华区东岗村与珠海唐家文化娱乐公司合作开发。
规划住宅层高按照2.9米进行考虑,具体各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城市道路和周边建筑,均按照《金华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3 户型平面设计
①住宅户型动静分区,洁污分区明确。
②面积划分适当,客厅、餐厅宽敞便于布置。
③卧室面积适当,朝向良好。
④住宅面积利用率高,将交通和公摊面积减至最少。
3.4 户型立面设计
①追求现代与传统的和谐,造型新颖明快。②墙面主要以灰白色为主。
3.5 户型剖面设计
各幢住宅均设地下层,满足消防要求的同时,可以方便住户通往地下停车库。
4 “城中村”改造的实施
当前,实行“城中村”改造不仅是城市建设和道路畅通的需要,更是解决农民住房和遗留问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让农民赢得满意的生活居住条件,使其基本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社会和政府则赢得优美、整齐、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面貌。近年来,随着武义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极大改变,同时也遗留下来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政府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需要妥善尽早解决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位于县城建成区的下王宅、鸣阳、程王处三个行政村,随着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农民建房要求迫切。经过反复调研、解释、征求多方意见,最终提出了结合旧村改造、采取公寓式安置解决农民建房要求的想法。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和集体资产处理权归村民所有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各项权益。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后,集体土地和财产不能流失或改变权属关系,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仍属于改变了身份的居民所有,并努力实现与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城中村改造力度大、操作难、资金问题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较多,规划必须考虑"平衡安置地块"商业价值的提高和各地块合理的功能定位。在具体设计时,充分研究各地块所处位置和区域条件,做出不同的使用类型定位,以满足居住、商业等功能合理、协调发展,同时创造出不同的城市空间和形态。
最后还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节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村(居)民安居乐业、产业发展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为重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城中村”居民和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兼顾各方利益,有效整合村庄,重合开发建设,将“城中村”改造为规模适宜、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有序、符合现代城市文明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的新型社区;同时改善城市整体面貌,提升功能和品位,赢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周争先编著,经营城市的奥秘,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