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范文1

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引导农民拓宽视野,科学发展农业,逐步形成有本地区农业专业特色的发展模式。

(1)农村经济管理干部要走下去深入群众,了解村与村之间,社与社之间,户与户之间经济存在的问题,为自己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要俯耳虚心听取农民的呼声,拉近与农民的距离。要埋头去梳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找出集体经济发展中自然环境条件、致富思路、经营方法等各方面存在的差异,分析农民在生产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抓住农民在经济发展中关注的热点及难点,群策群立、拓宽思路,以科学发展为动力,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模式,形成本乡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2)组织各村社具有开拓思维的农民代表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参观学习,到本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实地考察,扩宽农民经济发展视野,使他们亲身领会到壮大集体经济在乡村建设,文化建设,新型农民队伍建设,和谐的乡村氛围建设的重要性。自觉从传统的生活、经营思想圈子中解脱出来,树立良好的集体观念,树立良好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团队精神。真正认识到发展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条件的理念,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牢固的思想基础。这有利于国家各项改革路线方针落实,有利于地方政府的改革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基层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打造一个和谐向上、融入一体的集体经济运行模式。

(3)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一支新型农民队伍。提高生产力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必须开展循环经济运行模式,单一的生产经营已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加大农民多门类专业技术的培训,建立研发、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实行户与户合作、社与社合作、村与村合作,大力发展乡办企业,做好与企业合作,与科研单位合作,与高校合作,发展本地农特产的优势,打造乡村高科技含量品牌,提高乡镇集体经济实体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地位,推动乡镇经济的全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村物资生活条件,改善农村文化生活环境,全面提高农行民的物资生活,文化生活水平,显示出和谐向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风貌。

2大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打造农村集体经济的和谐、稳步发展的良好环境

(1)农村的知识文化层次不同,生活交往方式不同,法律知识掌握理解程度不同,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处理观点也不同。生活中势必导致不必要的矛盾产生或激发,以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经神文明教育及普法教育是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脑网站,文艺演出等不同方式宣传法律知识及精神文明建设及法律知识。做到村村设普法教育专栏、五好家庭专栏、乡村优秀人物事迹报道专栏,为村民提供良好自我展示、学习平台。召开乡村优秀村民评比活动,激发村民努力进取,团结向上、争做文明村民的积极性。把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中来。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范文2

引言

旧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管理制度等已经不足以跟上现代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不断的增强管理能力、健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培养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

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机制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对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工作的效果,改善企业财务报告的全面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个部门在工作的相互关系中互相管理、互相制约,进而制定的全面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1]。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的作用

(一)加强控制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进行内部控制不仅仅是需要进行严格的经济工作审查和处理,对企业的控制体系进行检查,保障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性,判定控制制度能否全面认真的落实执行,同时还要根据外部审查的结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正,不断地完善控制制度,使得企业的控制管理环节始终保持着先进的性能,因此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营工作,起到强化企业控制管理职能的作用[2]。

(二)主动防范

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通常都是在企业监管出现问题后才会进行改善。但是在内部控制制度当中,会增加来自外部的审查环节,不断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行检查更新,对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的账目等进行监督审查,其重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测,保证相关的管理制度在科学性、严谨性、完善性等方面符合相关的标准。将过去事后进行管理的方式转变为提前进行预防,将企业的经济问题在发生之前就消除掉,降低这些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损失。

(三)提高效率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由于在各个方面实行内部的控制制度,这就可以使得对企业的管理更加的自主化,同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内部的控制体系还包括了对企业进行外部的审查工作,将很多任务繁重的工作交给了更为专业的外部审查单位进行,有效的解放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一部分的人力物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工作上的效率有了明显的提升。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的现状

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出现了擅自使用、挪用、资产数量不清、归属不明、对现有资源进行随意处理、监督管理脱轨等现象。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在企业中相关负责人与其他业务人员之间的权限和任务。其次,完成企业各项经济工作的相关手续和流程。再次,对企业中各项经济工作的相互关系和制?s进行处理。最后,对企业内部的经济工作进行全面的审查[3]。

四、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身的经济工作上出现了问题,其中在资金的管理方面是最为主要的问题之一,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上过于迅速,使得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出现不能满足于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进行筹资的工作中,会出现筹资方式的不合理,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而盲目的筹资,对筹资款使用不合理,缺少相关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在投资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在投资中盲目的跟风,经营风险意识薄弱,没有健全的投资管理体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运营时还在使用过去的经营方式,对资金运用的体制也需要及时的革新[4]。

(二)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我国许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在经营上存在了几十年的老企业,在不断的经营过程中,逐渐的积累了了仓库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相对稳定的集体经济资产。但是在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工作意识的淡薄以及管理能力上的缺失,造成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在经营管理上出现许多的不足。例如,在仓库中的存货由于保管不善、未及时清理等原因造成存货的损毁、贬值;企业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更新改造能力不强以及对无形资产的经营管理不足,未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等。

(三)工程项目方面的问题

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会进行一些重要的建筑工程项目,但是在这些建筑工程项目当中经常会出现很多的乱象。例如在进行相关项目的决定时,有的管理人员,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专业论证就擅自做出建设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情况;有的事先内定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使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沦为形式。此外没有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工程造价及工程质量进行控制,也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

(四)担保业务方面的问题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担保业务是冒有很大风险的一项经济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很多经济产业发展都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还没有一个良好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担保业务需要经历很大的风险,甚至发生连环性质的担保,将会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业务套住。

五、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提出的建议

(一)从资金管理方面进行管理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方面的管理首先是要建立起完善的控制制度,对资金管理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运营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严格的控制。

首先,在资金筹集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展开,在进行筹资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专业分析,对当前的市场情况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发展所需资金的数量进行综合性的比较,在管理人员的监督控制下制定合理的筹资流程[5]。

其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方面需要加强对投资风险意识的培养,进行理性投资,在组织决议进行投资之前,需要召开相关会议,根据集体的意愿明确投资方向、设计投资方案,对投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做好应对风险的措施,避免盲目投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后,对运营资金的管理,需要建立全面的运营资金监控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资金透明化,对组织运营资金的使用需要提前做好预案,根据流程对运营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将运营资金充分的转换成自身的经济实力。

(二)从资产管理方面进行管理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上,应当提高资产的控制管理,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管理时,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善。首先需要对企业现有库存货物进行全面的控制管理,加强存货采购、验收、保管、清理、盘点等方面的控制。其次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仔细的保管,对于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定期盘点,加强使用维护、处置转移的管理,制定相关的流程制度,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有序。最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形资产取得时应进行充分研究论证、采购过程透明、公开,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与资产保全,及时发现减值现象,建立相关处置制度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用,维护集体利益。

(三)从工程项目方面进行管理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重大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也需要改进内部控制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集体讨论,明确建设项目的目的、方向、成本等各个方面的计划,在招标的过程中严格的遵循企业相关制度以及国家招投标流程,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建设?目中有内部控制不当的情况发生。避免出现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现象,严格控制中标单位施工资质的检验过程。

(四)从担保业务方面进行管理

担保业务是一项风险非常高的经济项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担保业务上应当更加的重视,很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由于担保的原因使企业陷入了危机当中进而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就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提高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能力,在担保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控制,对担保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对其中的各个方面的控制点分析,使用有针对性的担保风险控制。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范文3

一、成立机构及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开展人均农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卞建军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元凯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农工办、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计生局、水利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以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即办公室、人口审核组、农用地审核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同时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此次调查包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面积,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涉及国有场圃农用地的,参照本方案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具体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是:

1、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以村民小组(片)为调查单位统计上报,各乡镇街道组织农经、计生、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深入村组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调查数据详实准确。调查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统计口径和要求:

下列人员可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①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

②入学、入伍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不含现役军官),以及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就业的;

③入狱、劳教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

④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计划内出生的人员;

⑤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且在迁出地已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⑥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⑦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实际居住,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无稳定非农职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①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安置的人员;

②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包括以前承包土地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

③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死亡的人员;

④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属经有关部门批准离退休、退职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含因子女顶替,本人户口回乡的离退休、退职人员);

⑤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常住人口;

⑥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结婚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已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或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

2、确定农用地面积。农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土地变更调查2010年12月31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统计以村民小组(片)为单位。涉及村集体农用地的以村(居)为单位统计上报。乡镇街道组织水利、国土等部门深入村组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农用地分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为依据,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坑塘、农村道路、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

3、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根据调查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和农用地面积,填写《区乡(镇、街道)农户人口基本情况调查表》、《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乡(镇、街道)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

4、公示上报调查成果。各乡镇、街道对上报的表格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此次调查工作从6月18日开始至7月18日结束,按照要求将调查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表格填写及上报要求

①调查成果包括《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调查表》、《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乡(镇、街道)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

②《区乡(镇、街道)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中填农用地面积和人均农用地面积时保留小数点两位(0.00);权属单位按照农用地权属填写:涉及组(片)集体权属的填小组(片)名;涉及村集体权属的填村(居)委会名称。

③上报成果时,纸质资料和数据光盘分别上报一式两份。纸质资料和光盘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成果上报前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涂改无效。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服务辖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完善村级经济事项运转、约束村干部权力运行、规范村级民主决策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权利为总体目标,通过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运作程序,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平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施黄蓝战略、实现率先崛起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管理范围

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范围是农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产权交易等项目及其它有必要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交易的项目。

(一)工程建设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农村设施配套工程、村道路建设、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等。

(二)采购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村级集体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等项目。

(三)产权交易项目。涉及村级资产的拍卖、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项目,主要包括:1、村集体资产处置;2、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3、池塘、苇场、房屋(包括厂房)、水库、林木、果园等承包租赁项目。

(四)其它有必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的项目。

三、职责分工

街道建立健全“党工委领导,办事处主抓,纪工委组织协调,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司法所根据授权具体实施,各相关站所分权制衡、相互监督、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和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村镇建设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同时,抽调相关站所人员组建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安排部署、整体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经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站所主要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负责对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阶段性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流程;二是对安排部署的具体任务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三是监督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站所或部门严格按照法制化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实施法制化管理;四是负责查摆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和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工作;五是负责制定村级组织规避监管的责任追究办法;六是负责协调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

(二)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一是对各村拟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进行受理和审核,经街道有关领导同意,作出批准立项与否的依据和结论;二是对需要招标的农村经济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审核确定招标方案,一并审定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三是对街道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四是负责制定农村经济事项合同文本,审核合同内容,参与监督各村签订合同;五是对需要农业、村镇建设等站所或部门审批把关的农村经济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事宜。另外,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对实行招标的有关事项进行财务审核。

(三)司法所。一是根据村集体的申请以及财政和农经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招标公告;二是按照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提出的招标方案和招标办法,公平公正的组织招标;三是受理和农村经济事项招投标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四是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对拟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格把关,对需要进行公证的合同指导其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五是负责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站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实行招标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进行技术审核。

四、工作程序

对规定范围内的村级基建项目、采购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实施法制化管理,按照“村两委商议申报、农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复、村民代表票决通过、司法所指导实施、监督签订合同”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事项提出

各村拟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由村“两委”商议提出,填写《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申请表》(附件2)报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审核把关

1、财政和农经部门对各村提出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受理和审核,提出是否实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意见,经街道有关领导同意后,向村级组织进行书面反馈。对拟确定不需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项目,须经司法所审核,并报街道领导批准后,方可下达反馈书,由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共同监督各村抓好落实。

2、对需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项目,各村根据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确定的意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一律实行村务票决制,票决通过后,向村民进行公示。

3、对需要招标的项目(包括采购、拍卖等),由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各村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道路修建、房屋建设、村内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农水项目的审核,由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协调村镇建设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站所进行技术审核;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所有项目进行财务审核。项目审核要提出书面指导意见。

4、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制定招标办法,确定开标条件及招标、评标方式,并转司法所指导组织招标。招标一律实行无标的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司法所审核,报经领导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在少数有限投标人中可供选择的(最少三家以上);(2)受自然资源、地域环境限制的;(3)拟公开招标项目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过高的;(4)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三)组织实施

1、司法所依据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并报街道领导同意后,招标公告。

2、街道司法所组织开标。

3、招标完成后,确定预中标单位或个人名单,报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及街道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中标单位或人员,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纪工委牵头调查处理。

4、在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的共同监督下,由项目当事人双方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需一式四份,由双方当事人、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各留存一份,合同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号、统一录入、统一立卷、统一归档,做到“一村一档、一事一卷、一案一卡”。

(四)监督检查

司法所要对实施法制化管理的整套程序和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纪工委要强化监督,对故意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监管的村和有关村干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司法所要加强对合同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不定期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超前预测,积极防范。合同公证事项,由办事处统一确定应公证的合同类型及其范围。具体办理中,要严格按照村级自愿的原则,一律不得强行公证、强制收费。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限于收取印刷、邮寄的成本,绝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五、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范文5

根据《关于推进村级统一核算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意见》(**委办〔20**〕23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快我镇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现就推进村级统一核算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镇在农村相继开展了村、组财务人员委派制、村规模合并调整(由19个村合并为7个行政村)和股份合作制等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都是以村民小组一级组建股份合作经济社,资源平均拥有量少,资源分散难以合理配置,集约化经营水平不高,限制了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实行村级统一核算,有利于整合和优化配置资源,增强发展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促进民主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统筹解决我镇“三农”问题,全面加快我镇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镇、村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村级统一核算的重要意义,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村级统一核算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镇用2年时间,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级核算向村级统一核算过渡。

三、方法步骤

(一)方法。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分步妥善解决各村组与组之间集体资产和分配的差异,是推进村级统一核算改革的关键。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推进:

1、“抬低就高”的统一核算。即村级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组级经济比较平衡的村,可以不考虑各组之间的资产和分配差异,由村集体拿出资金抬高收入低的原股份合作经济社分配金额,达到统一分配。实行村级划一核算后,全村股东拥有的资产份额和分配相同。

2、“削高就低”的统一核算。对于组级资产比较平均的村,尤其是以土地为资产且征地比较少、人均拥有土地比较均衡,可以设定以人均土地面积最少的组的人均土地面积值为基数,把其他村民小组人均多出部分土地或资产,以村委会通过转制使部分资产变现后由原小组股东分配,使各组人均拥有资产基本平衡,股东拥有的股份和分配数额相同,实行统一分配。

3、“保留差异”的统一核算。各组之间人均拥有资产和份额差异较大的(特别合并村前原村之间土地资产差异大的村),在3-5年时间内保留原村与村和原组与组之间股东拥有的股份和分配差距,3-5年之后再过渡到股份和分配划一。

(二)步骤。

推进村级统一核算工作是我镇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化和提高。要认真落实好以下重点步骤。

1、制定新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章程。

2、建立新的组织架构。实现村级统一核算后,组织名称统一为:**市**镇XX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重新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报市农业局审核后,由市政府给予办理组织登记证书。

3、做好资产登记、建账和健全会计核算。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造册登记,建立起新的会计核算制度。(清产核资数可按该组审计后的账面值和股份制配股核定的资产数)

4、资产和财务移交。按照清产核资确认的结果,各村民小组的会计账内、外资产统一移交给村委,由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后,村民小组不再设会计账。

5、建立健全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实行村级统一核算的各环节工作按照市《关于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委[20**]5号)和《关于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府[20**]54号)等文件规定实施。

四、原则要求

(一)明确组织和资产性质。实行村级统一核算后,新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仍然是社区型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仍然是社区农民集体共有。

(二)股东自然过渡。原各股份合作经济社股东自然过渡为新组建的股份合作经联社股东,不搞重新界定。(即股东资格界定仍按20**年底在册村民的截止人口)

(三)妥善处理好推行村级统一核算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1、村级股份合作联社与原组级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完成村级统一核算改革后,原组级合作经济组织撤销,其资产并入新的村级股份合作联社,原村级和组级合作经济组织合并成为新的村级股份合作联社。因此,今后不再存在组级合作经济组织和资产。原各组资产由村设置专门机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共担风险、共同监督、统一分配。

2、村级股份合作联社与原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完成村级统一核算改革后,村级股份合作联社的成员既是原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也是原组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成立的村级股份合作联社,应报送市农业局报市政府登记。

3、村级内部设置的行政区域与原村民小组的关系。一是实行村一级核算后,取消原有的村民小组,设立若干小区,原村民小组负责的社会事务管理转移给小区负责。二是原村民小组长(即片长)的职务自行终止,原各村民小组长(即片长)可由村委会继续聘任,安排在村委会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待遇保留至换届选举前。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不再进行村民小组长的换届选举。三是原村民小组级的村民代表自行终止,保留充实完善村委会级的村民代表,并作为一个常设的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履行好商议重大事情,监督经济运行等重大职责。

(四)严格依法进行改革。实行村级统一核算涉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撤销与合并,要严格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09号)进行。

五、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村一级核算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推进村级统一核算改革工作的领导。推进村级统一核算是一项重大的、深层次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改革工作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政府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组建精干的工作队伍,帮助村、组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也必须相应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主动并积极推行实施村一级经济核算工作,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努力完成该项改革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村级统一核算是农民经济组织的体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的调整,牵涉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把握全局,切实抓好组织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结合实际,深入广泛宣传实施村级统一核算的性质、意义和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制订扶持措施,利益向下支持村一级核算工作。镇党委和政府为推行村一级核算工作提供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壮大欠发达村的集体经济收入。镇财政转移支付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村级统一核算的扶持力度。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范文6

截至2013年底,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征地共涉及18个村、1个社区,面积达到4090公顷(62350亩)。其中,征地面积处在第一档次(600~699公顷)的是何棠下村和枫下村,征地面积分别达到696.68公顷和661.53公顷;征地面积处在第二档次(300~399公顷)的是燕塘村、黄田村和佛村,征地面积分别是399.91公顷、360.66公顷和300.64公顷;征地面积处于第三档次(200~299公顷)的有四个,分别是凤尾村、汤村、长庚村和重岗村,征地面积分别达到273.58公顷、253.24公顷、248.58公顷和230.91公顷。

中新知识城征地空间分布主要以2020年为时间分界点,2020年以前规划征地面积为2024公顷(30360亩),而2020年以后规划征地为2066公顷(30990亩)。中新知识城2020年以前征地占整个征地规划的49.5%,而2020年以后征地占整个征地规划的50.5%。

1、中新知识城留用地规模划分

中新知识城留用地规模规划分为近期留用地布局、中期留用地布局和远期留用地布局。

近期留用地布局。萝岗区在征地的过程中,考虑到重点项目引进、产业结构升级、产业集聚等多重因素,规定各批次的征地过程中都可以使用留用地,前提条件是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城乡规划。

中期留用地布局,又称2020年留用地布局。中新知识城规划2020年留用地共322.3公顷,其中符合2020年土地规划建设用地的留用地为189.2公顷;在已征地的4090公顷范围内的有153公顷。

2、中新广州知识城留用使用情况

留用使用主要包括留用地性质和留用地开发。中新广州知识城留用地性质主要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和教育科研用地四种。一般而言,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规模较大。2020年留用地中工业用地和商务用地分别达到105.73公顷和122.75公顷,占留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3%和38%;而远期留用地规划中工业用地和商务用地分别达到212.82公顷和162.30公顷,占留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7%和28%。这充分表明,留用地的主要用途在于工业和商业。

二、萝岗区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留用地产权不明确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等文件中,对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增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集体土地行使权是不充分的。同时,地方性的文件规定,集体经济留用地不能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个人名义进行登记管理,而要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进行登记管理,且不允许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把土地分配到集体组织中的个人。

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的产权分割政策不明确。在《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中,都没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用地的产权问题。只是规定留用地原则上保持集体土地性质,而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留用地可以征收为国有土地。留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通过其他形式用于经营性项目和工业用地,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假意的程序和办法,通过招拍挂土地市场方式进行。

在政府实际操作层面,由于留用地产权不明确,致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个人在地方政府实际征地的过程中对留用地的地块选址、留用地价值等方面只有简单的知情权,没有实质性参与土地估价、议价和定价的过程,农民合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得到保障。

2、留用地规划不详细

广州开发区留用地规模只是根据征用地的10%进行保留,但是,没有对其用途、地块的选址等进行合理的规划。没有对留用地的规模进行详细的规划。从《广州市萝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中可以清楚看出,在土地规划中,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规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推行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和产业集聚,总体上形成中新知识城与七个城区共同发展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4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37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8900公顷;而全区耕地保有量为51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500公顷。而对经济留用地没有进行总体的规划和控制。

3、留用地政策不够细化

首先,国家层面的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次修订)》(简称《土地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其中《土地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但是没有进一步将集体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进一步细分为留用地和非留用地,留用地的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开发性质等都没有相关的解释,从而会引起留用地在项目开发实际操作过程中较多的问题。《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十六条“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中规定“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三条“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中规定“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以上的文件均没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留用地问题,留用地如何储备、如何评估、如何入股、留用地开发、留用地项目处置、留用地项目的增值分配、留用地融资抵押等一系列问题均未涉及。

其次,广东省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方面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上的文件虽然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留用规模、选址、补偿方案、开发模式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但是对于留用的性质仍然没有完全界定清楚。《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留用地应当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留用地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留用地可征收为国有土地”。这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规定了留用的性质问题,但是还比较含糊,在实际操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都不敢轻易开发留用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有效利用开发的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同时满足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使萝岗区成为“知识经济先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智慧城市样板区、宜业宜居生态区”,要切实做好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极大限度地利用开发好农村经济留用地,使之既能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保护好耕地资源集约节约可利用,保证经济留用地合理开发,又能确保国家、省乃至市县等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促使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进一步明确留用地产权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留用地在国家征用的过程中产权转变问题,即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土地的过程中,应该享有国有土地在市场上同等的待遇,不应该进一步区分为集体留用地和非集体留用地,应统一视为国有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统一在市场上流转。其次,明确留用地项目产权问题,主要指留用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产权分割问题,产权分割问题又进一步涉及到房地产前期购买问题和后期转让问题。

2、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规划管理

对经济留用地要严格按照可建设征地(符合“两规”)的10%返还留用地,同时结合中新知识城开发建设实际情况,采取“货币补偿、物业置换、实地返还”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应按照中新广州知识城当前征地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的需要,对农村经济留用地进行总量控制,并结合萝岗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同时,也能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结合知识城发展的阶段和规划,按照“服从规划、同一部剧、合理安排、节约集约使用”的原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的选址进行科学合理的统一安排。由萝岗区政府、广州经济开发区和中新广州知识城会同国土规划局等单位进行规划,鼓励各个村之间实现跨村选址、集中连片区留地。

3、加强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留用地的开发管理

首先,要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重点项目发展规划等要求,对留用地进行有序开发,鼓励公益性项目,限制环境污染项目。其次,在对农村留用地的开发管理过程中,应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功能、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引进计划等,将中新知识城合理划分为核心区、一般区和边缘区,分类对留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核心区应该遵循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从而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档次和品味。再次,对留用地要采取规划、开发和监管并重措施,有效盘活留用地,加快中心城区发展,同时有效壮大集体经济,在征地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留用地政策的适应范围、留用地指标核发、留用地指标管理、留用地指标使用等,从而能够合理对留用地的位置、规模等进行科学布局。最后,进一步完善留用地项目开发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出让开发应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主开发、留用地货币化、合作开发等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城镇规划的基础上,对集体经济留用地进行自主开发。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项目可以根据新建项目用地实际需求出发,参照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以招拍挂方式在土地市场上进行公开出让。为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出让,可以先通过土地储备中心备案,通过土地评估机构对留用地进行客观评估,交易过程公正公平合理,使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合作方的需要,共同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