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发展规划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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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发展规划方案

幼儿园发展规划方案范文1

落实《标准》,需要把握以下四个基本价值导向。

一、强调园所规划意识

《标准》把“规划幼儿园发展”作为园长首要的专业职责,“专业要求”第一条要求园长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这是办园的基本要求。园长应该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只有把握好相关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才能清醒地认识幼儿园的发展现状,分析幼儿园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形成良性发展思路。

在把握正确办园方向的前提下,园长要组织专家、教职工、家长、社区人士等多方力量参与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依据发展规划指导教职工制订并落实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供人、财、物等条件支持,并监测幼儿园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与成效,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正幼儿园发展规划,调整工作计划,完善行动方案

可以说,只有超前规划好幼儿园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做到统筹兼顾,分工实施,形成发展合力,从而更好地推动学前教育发展,覆盖城乡的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才能最终形成。

二、突出遵循教育规律

幼儿园园长集教育者、领导者和管理者三种角色于一身。对于管理者、领导者的角色,园长一般比较熟悉与擅长,但对于教育者的角色,并不是所有园长都熟悉和擅长,甚至是某些园长的短板和弱项,这正是《标准》对园长提出的新要求。

通俗地说,园长必须懂教育。园长不仅要掌握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原则和原理,更要熟知幼儿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科学地创设环境、设计课程教学、安排一日生活和游戏活动等,确保提供有质量的幼儿园保育教育。

《标准》强调文化育人的功能,要求园长把文化育人作为办园的重要内容与途径,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此,园长应该具备一定的自然、人文知识,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艺术修养,了解幼儿园文化建设的基本理论,掌握促进优秀文化融入幼儿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掌握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理解和欣赏幼儿的特有表达方式,通过多种途径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目前,相对于基础教育其他阶段来说,学前教育阶段的市场化、商业化倾向仍然较为严重。为此,《标准》要求园长把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对幼儿发展应有合理期望,尤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克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园长应该掌握国家关于幼儿不同年龄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幼儿园保育教育目标,熟悉幼儿园环境创设、幼儿园一日生活、游戏活动等教育活动组织与实施的知识和方法,了解国内外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发展动态和改革经验,了解教育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活动中应用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总之,园长要以维护幼儿的人格和权益、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和良好发展为根本目的,作出具有师德和教育智慧的专业判断,确保优质的资源、先进的教育、科学的方法进入幼儿园。

三、要求引领教师成长

园长是教师成长的引领者和促进者。园长应该尊重、信任、团结和赏识每一位保教人员,促进保教人员团结合作;园长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要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创设条件,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园长要具有明确的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的意识。

园长要掌握引领教师成长的知识与方法,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各阶段的规律和特点,掌握指导教师开展保育教育实践与研究的方法,引导教师开展园本教研、合作学习,激励教师主动发展。具体执行中,可以根据教师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工作年限或工作经验、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学习需求等,组建各种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的小组集体学习和共同发展。同时,园长还要特别关照每位教师的个人规划与专业发展,全程指导教师从职业生涯规划到具体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监控实施的关键阶段和重点步骤,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支持和指导,确保每一位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实现。

《标准》凸显了幼儿园教研活动的重要性,要求园长“领导和保障保育教育研究活动的开展,提升保育教育水平”。例如: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每个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建立园长深入班级指导保育教育活动制度,利用日常观察、观摩活动等方式,及时了解、评价保育教育状况并给予建设性反馈等。这些基于实践的教研活动,有助于幼儿园保教质量的不断提升,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标准》强调突出师德建设,培养优良的师德师风,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引导支持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掌握扎实学识、秉持仁爱之心,不断提升教师的精神境界。同时要求园长增强保教人员的法治意识,严禁歧视、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四、注重自身能力提升

要成为一个专业化的园长,必须具备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标准》要求园长: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园长专业发展、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艺术素养;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幼儿园成为园长、教师、家长与幼儿共同成长的家园。

每一个园长都应该对照《标准》的六大方面60个条目,认真反思和自我检核,评估自己的强项和弱项,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所谓“缺什么就补什么,差什么就修炼什么”,园长应该不断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主动性,克服日常琐事的困扰,预留一定的学习实践时间,把专业发展作为工作和生活的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自学,参加各种学习和研究活动,养成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能力的习惯,修炼职业道德,增进专业理解,提升教育智慧。

幼儿园发展规划方案范文2

关键词:学前教育 农村 师资

一、前言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人民的关注。2007年在十七大中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明确强调重视学前教育。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三章明确提出“重视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学前教育发展缓慢,因此,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和潜力都在农村。我们必须抓好这个关键点,加快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众所周知,师资力量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然而,当前农村的幼儿师资存在诸多问题。

二、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师资的现状

(一)农村学前教育教师严重短缺

根据当前颁发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目标,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在这个目标的背景下,我们将需要大量的农村幼儿教师。但是农村学前教育教师严重短缺是一个全国性问题,据2005年统计,我国幼儿园师生比平均为1:30.2,农村幼儿园甚至达到1:36.1,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全日制幼儿园1:7-8的师生比。[1]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小丫跑两会——民生心意大调查”中有位网友留言:“农村幼儿园现在缺少国家支持,孩子多教师少。有的班级有七八十个孩子,只有两个老师,孩子都管不过来”。

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低,福利差,工作环境很艰苦,没有保障,学前教育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任教,更宁愿到城市或者沿海发达地区从事别的职业。尽管《教育法》早已明确了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身份。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在制定教师编制和相关待遇时,仅限定在“中小学教师”,并未将幼儿教师列入其中,造成教师缺编、无边的严重现实问题。学前教育毕业后的就业状况导致人们对幼师这个职业缺乏信心,相应的报考学前专业的人数在逐步下降,随之幼儿园老师培养渠道骤然减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数量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二)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整体素质不高

农村学前教育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学前教育专业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它要求教师既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同时还要具备基本的身心条件和艺术素质。[2]而目前在农村任教的幼儿教师有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中师毕业的非学前教育专业,他们里面大部分是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学前教育相关的知识教育,对幼儿生理特点和心理规律缺乏认识,在幼儿园中“保姆式”和“小学化”现象特别明显,这种教学方法无法保证教学质量。

三、保证农村学前教育师资的建议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制约我们农村学前教育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些因素,我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以下自己的建议

(一)国家政策确保得到实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2010-2020年学前教育的发展的三大任务之一,并且提出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具体任务。国家只有确实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农村幼儿教师编制、待遇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农村的幼儿教师切身利益得到保障,才对农村的学前教育职业重拾信心,才能吸引学前教育毕业生愿意服务农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提到,实施中西部特岗幼儿教师计划。以往的特岗教师都是针对中小学,往后农村幼儿园也可以效仿之前的特岗教师方法,为农村幼儿园注入一些先进的理念、新鲜的活力,与丰富实践经验的当地教师相融合,相互交流取长补短。顶岗实习也是保证农村幼儿园师资的一个重要因素,幼儿园对学前教育的毕业生需求在逐步加大,甚至供不应求,毕业生大多数会选择在条件好的单位就职。在这种情况下想录用专业的毕业生是难上加难,想把他们引入幼儿园,可以采用每年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这样可保证每年都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到农村幼儿园实习,他们整体文化水平较高,接受过系统的理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当地的教师趁这机会长时间相处,交流,学习。同时实习生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可以把他们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来弥补实践经验的不足,为毕业后进入幼师角色作准备,得到一定的锻炼。

(二)国家要加大对师资培养的投入

在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学前教育专题讲座中,有专家指出现在培养出来的幼儿教师不少难以适应幼儿教育岗位,建议主要采用初中后五年的幼师培养方法,这个幼师培养方法为保证幼师质量提供保证。需要大量的幼儿教师是形势所需,而目前幼儿教师的培养渠道很少。国家要建立相应的政策,鼓励相关学校在保证生源素质的情况下扩招幼师专业人数,同时也鼓励之前没有开设这个专业的学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开设这门专业,国家政府要给予相应的鼓励措施。在教师录用时,严格执行录入制度,统一考核,具有幼儿教师资格且成绩合格者人员方可入职。

(三)各单位政府落实教师继续教育

政府应对学前教育的教师给予培训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待遇,保障农村幼儿教师的合法地位。政府投入时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保证。【3】农村幼儿教师年龄水平、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参差不齐。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培养目标的确定也不一样。要确实的达到提高不同层级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目的,就要曾基层做起,了解不同地区,不同幼儿园的师资水平,制定从低到高的培养目标,这是农村幼儿教师培养的基础。师资培养的平等性原则也是很重要的,师资培养方案的目标是促进所有农村学前教育教师的发展,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切忌简化过程,指重公立幼儿园教师或只重条件优越幼儿园教师的培养,而忽视第一层次学前教师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06年统计分析资料//教育统计报告[R].第二期(总第三十期)

幼儿园发展规划方案范文3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专业带头人带领专业团队制定出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主要课程、课程标准、课时安排、实践安排、师资配置、教材、能力考核标准等内容,在专业建设委员会专家的充分论证后加以执行。女子中专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突出的策略是根据毕业生的去向,结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出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在课程设置上结合幼儿园职业标准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在对幼儿园和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采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的建议,对原有的课程设置进行了改进和调整,加设了《幼儿歌曲伴奏》《幼儿行为观察指导》《幼儿园家长工作指导》《幼儿游戏指导》《幼师职业规划与职业指导》《幼儿政策与法规》等课程,并增加了教学见、实习环节,增设了校内与校外实训基地,对精品课程和教材进行开发,使专业建设改革进入到了更加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专家团队指导策略

专业建设要始终保持健康、快速、良性的发展,就必须紧跟时展的步伐,不断适应市场对人才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有一个前瞻性的专业建设组织来进行指导。2013年7月女子职业中专颁布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成立了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幼儿园负责人、行业专家、高校教师、学校骨干教师、市教育科研人员等组成,其功能主要是编制审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方案、为专业与幼儿园的合作搭建桥梁。女子中专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许多改革措施都来自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们的建议。

三、岗位实践提升策略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专家非常重视学生教育教学见实习的作用,学生在校期间的见实习是专业意识和角色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重要动力。女子中专安排一年级参观幼儿园活动,见实习安排在二、三年级,二年级见习主要任务是熟悉幼儿园,熟悉岗位,熟悉幼儿,培养初步的职业意识和必须的劳动态度。三年级见实习主要任务是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幼儿园组织管理制度,培养学生初步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规范的角色意识,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幼儿观。顶岗实习安排在四年级,时间为一年,学校实习管理规范、严格,实习前签订合同,实习中班主任指导调控,实习后总结评价,保证学生迅速成长为幼儿园需要的合格人才。

四、师资水平提高策略

师资水平是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体现。中职学校应完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兼职教师聘用、培养与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建立行业技术骨干担任实践技能课和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女子中专仅2013年5~7月份,就对全校教师进行了师德培训、教育教学培训、企业专家讲座、校本教材培训、女子学堂讲座、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等培训,使该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学校还安排教师走进幼儿园,走进基层,通过观摩、参观、实践,锻炼并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同时也允许幼儿园的教师走进学校学前教育的课堂观摩、学习,相互切磋交流。师资水平的提高为该校专业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五、办学模式创新策略

幼儿园发展规划方案范文4

笔者针对相城区10所幼儿园近20位幼儿教师进行了对话访谈,调研发现:区域内幼儿园的园际交流活动存在着“帮扶计划缺失、交流形式单一、研究专题流失、教育公平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内园际交流活动的健康发展。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炼出了一些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改善策略,希望以此促进区域内园际交流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问题一:帮扶规划缺失

具体表现:近三年内,相城区各所幼儿园之间通过“姐妹园结对、园际联盟”等形式开启了区域层面的园际交流活动,普遍采取“平行联谊、互助合作”的交流形式开展教研活动,园际之间往往怀揣“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交流态度对待此项活动,缺少强园、老园针对弱园或新园进行的“帮扶计划”,缺失相应的结对方案或帮扶目标,在此背景之下开展的园际交流活动难免落入“流于形式、轻视研究”的尴尬局面。

改善策略:因园制宜,制订帮扶规划

每一所幼儿园都有自身的优势或不足,由此产生不同的“发展需求、特色规划”。幼儿园之间的园际交流活动是促进区域内学前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的必要途径。基于此,笔者建议,各所幼儿园之间需要有目的、有选择地加入“园际联盟”团队,既需要有强园针对弱园、老园针对新园制订的帮扶计划,同时也需要呈现出弱园、新园审视自身“薄弱之处、发展需求”而制订相应的学习与发展规划,促使强园和老园的园所特色更加鲜明,同步帮助弱园和新园获得自身原有经验基础之上的新提升与新发展;与此同时,“园际联盟”团队需要选派骨干教师成立“园际教研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两园或多园教师依托“项目审议、教学诊断、专题研讨、对话争鸣”等诸多形式开展集体教研活动,因园制宜地帮助弱园和新园“按需规划、量身定制”园务管理和特色发展的最佳方向,夯实弱园和新园在起始阶段的基础,因势利导地助推弱园和新园的阶段性、渐进式和可持续发展。

问题二:交流形式单一

具体表现:纵观本区域内幼儿园的园际交流活动形式,侧重于“教学活动交流、科研经验交流”这两类形式,这两类交流活动均属于“单向传输”。即便是交流活动之后会组织一些评课或议课活动,往往容易出现“蜻蜓点水、隔靴搔痒”的真实现状,缺少园际之间的互动诊断、对话争鸣、深入探讨,无法触及园际交流活动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根源,很难针对某一话题形成共鸣观点或在某一层面达成教育共识,导致幼儿园之间的园际交流活动长期停留在比较肤浅、低效的形式表面,从而陷入“重形式、轻内容”的走过场局面。

改善策略:双向沟通,丰富交流形式

园际交流活动有助于加强各所幼儿园自身的内涵建设,提升结对园的办园品质,缩小城乡间、园际间的教育差别。在此理论认知基础之上,笔者建议,两所结对园在定期开展每一轮园际交流活动之前,可以通过QQ群、微信群或电话沟通等交流平台进行横向联系,双向沟通了解彼此需要“共同关注、亟待解决”的困惑或疑难问题,由此梳理并确立每一轮园际交流活动的主题。结对园根据主题确立具体内容,随后展开诸如“班级环境观摩、区域游戏诊断、园本课程审议、行政影子跟班、骨干教师会课、教师学习沙龙、骨干争鸣讲坛”等园际交流活动。丰富园际交流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内容,聚焦发现并及时解决园际交流活动中真实、客观存在的薄弱问题或盲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在“剥离表面伪形式、沉淀内在真本质”基础之上获得共同学习与互促发展。

问题三:研究专题流失

具体表现:众所周知,各所幼儿园之间均存在着教育特色或优势强项,因此,针对某一项目或研究专题进行的园际交流活动更具研讨价值。但是,本区域内大部分幼儿园之间的园际交流活动存在着“随机性强、系统性差”的典型问题,并不是根据各所幼儿园的园所发展规划和教师成长需求确立“结对姐妹园”,单纯依据各园园长们“主观意愿、就近选择”而自由结对并随机开展活动,由此导致两园或多园之间的园际交流活动呈现出“缺少共性话题、研究专题流失”的问题症状。

改善策略:单元滚动,务实专题研究

“姐妹园结对”是本区域内园际交流活动中最典型、最普遍的组织方式,“教学活动交流、教科研经验交流”这两类交流形式最为常见。笔者认为,几所姐妹园之间应以“共性问题”为切入点,按需选择“规划目标一致、教育特色相近、研究专题互补”的幼儿园结对成为姐妹园。定期或不定期地针对某一课程项目进行“专题研究”,提倡以“单元滚动”为研究模式开展两园或多园之间的园际交流活动,将3~5年的园际交流“预设方案”整体目标切分并细化处理,设定若干个“课程小单元、研究小专题”,将其纳入每学期、每学年的园际交流实施方案之中,有序开展“主题明确、层次分明、形式多元”的园际交流活动。每学期、每学年的园际交流活动实施方案在其目标定位、内容设置等方面需要体现出“滚动衔接、循环递进”的研究态势,高度重视并有效规避“专题流失”的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之上分层落实“、差异互补”的专题研究活动,进而拓宽园际交流活动的视野、质量和深度,稳步提升两园或多园之间的园际交流活动的价值和意义。

问题四:教育公平不足

具体表现:近三年内,随着本区域教师职称评定中园际交流活动必须满5次的硬性指标出台之后,幼儿园之间的园际交流活动显得异常频繁和热闹。但是,幼儿园应该安排哪些教师执教“交流课”?承办交流现场的幼儿园各个班级可以安排哪些幼儿进入“交流课”公开课堂?诸多新问题、新现象则应运而生。面临职称评定的教师仅仅因为“需要”而上课,普遍存在着敷衍了事、滥竽充数的消极态度。与此同时,承办交流现场的幼儿园内某些班主任教师,考虑到本班幼儿人数较多的问题,往往会根据个人喜好随意分配某些幼儿经常性参与、进入“交流课”公开课堂,另外一些幼儿则无机会参与、进入“交流课”公开课堂。因此,参与交流教师的“需求上课”和进入“交流课”公开课堂的少数幼儿的专享特权,成了各所幼儿园推进“教育公平”的最大阻碍,引发出幼儿园园际交流活动中“公平竞争”与“特权分配”之间的两难问题。

改善策略:民主管理,保障教育公平

幼儿园发展规划方案范文5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3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制订实施方案。《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

幼儿园发展规划方案范文6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县区城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各公办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步实施,不断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具体实施。教育、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预留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并会同教育、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划定红线予以保护。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符合划拨条件的新建小区教育用地,由政府划拨给教育主管部门使用,教育用地征地费用计入小区建设用地熟化成本。

第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预留教育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每2—3万人口区域内设一处不少于24个班规模的初级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4平方米;

(二)每1—2万人口区域内设一处不少于24个班规模的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3平方米;

(三)每0.5—1万人口区域内设一所不少于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

(四)每5—6万人口设一所不少于36个班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6∶4计算),每生用地不少于26平方米。

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规模应立足区域实际,科学筹划,预留适当发展余地;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城市改造时应给予统筹考虑解决。

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在已规划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上新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九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使用情况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地、就近予以调整、补偿或者重建,调整、补偿或者重建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拆迁和重建工作不得影响和中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选址定点、校园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划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并严格按照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实施。

所有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停办、合并、置换、搬迁、扩建中小学,需对原校舍、场地进行调整的,按学校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提出意见,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置换时,应当确保校舍、场地存量资产不减少。凡迁建学校,老校要实行资产变现,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新校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用地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应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

第十四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确定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实行年度督查制度。

第十五条城区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与住宅小区要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一并交付使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规划方案的论证、评审及竣工验收。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幼儿园建设要考虑托幼一体化发展需要,按省定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将其作为营利场所,不得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收回。

第十七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三)政府土地收益;

(四)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教育部分;

(五)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上述规定的筹措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和管理办法,由各县区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代建中小学校舍,代建中小学校舍可减免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九条经验收合格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根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和管理。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不得擅自转为经营性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售或改作他用。对已经形成事实的,要严格控制并逐步纠正。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侵占中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