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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目的意义
依法治县是促进我县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是促进藏区社会稳定和建立长治久安的战略措施。加快建设富裕、幸福、和谐、秀美,深入推进“四化联动”,着力打造“世界文化名城”和“全国藏区新型城市样板县”、“全国藏区文化旅游”,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宏伟目标,必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以及省、州、县委全委会精神,按照“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公民自觉学法守法,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推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管理,加强重点秩序整治,加强社会法制建设,为确保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四个”建设创造良好地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四个加强”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群众法治意识,自觉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投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责任到位。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群众工作全覆盖为载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
(三)坚持突出实效。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使法治工作抓出特色和实效。
(四)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我局工作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实施。
四、任务分工
(一)加强法制宣传。按照局内的职责划分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规范行业行为。综合股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项目的招标投标,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物价股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高明码标价率,减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促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粮食股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督查暂行办法》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能源股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
(二)加强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实行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四是实行阳光执法,建立群众监督投诉机制,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要严肃处理,让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约束机制,严格执法,公开监督,确保执法公开透明。
(三)强化重点整治。根据重点整治八个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局职责,一是继续做好粮食、猪肉、蔬菜、食用油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搞好价格信息宣传服务,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动向;大力扶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强化生猪防疫和各环节的收费治理,减少生猪生产和交易成本,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二是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要适时对经营者进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开展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大力规范明码标价。三是加大价格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要着力宣传政府稳定价格所作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打击乱涨价采取的措施,及时公布、曝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震慑价格违法者。要防止跟风炒作、片面失实或过度渲染的报道诱发抢购风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的心理预期,安定民心。四是加强监管,优化消费和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在节假日和旅游季节期间对旅游景区、城区的商贸、餐饮、住宿等行业进行检查,要求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得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严禁乱涨价、欺客宰客等行为,切实保持市场物价相对稳定。同时我局还实行了24小时值守价格举报电话制度,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四)强化法制建设。一是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各股室负责人要对本股室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依法行政工作职责。二是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规范行政、规范权力行使,确保执法为民和为民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法治工作方案范文2
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共同努力,全县工商系统在执法体制、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实现法治化。具体目标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属地管理、整体联动、网络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制度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明显提高;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做到便民高效诚信;全县工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依法行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到2013年,县局要全面完成法治工商的创建工作,各基层分局(所)创建面不低于80%。
二、工作内容
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将紧紧围绕七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一是转变工作职能,完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五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七是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体责任分工见附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2月中旬)
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法治工商建设是事关全局的大事,是今后全县工商系统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基层分局(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迅速安排部署本单位的法治工商创建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12月中旬—2011年5月)
为推动法治工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县局确立陵西路工商分局和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县法治工商创建的试点单位,明年6月前,县局将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并出台本系统的法治工商创建考评验收方法和标准。
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将转入全面创建实施阶段,各基层分局(所)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广泛地开展法治工商创建活动。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6月—2013年10月)
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按年度进行分级考评验收,由县局对各基层分局(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各基层分局(所)通过自评,认为本单位达到《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办法和验收标准》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可向县局提出考评验收申请报告,县局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对认为符合验收要求单位,将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验收。全县工商系统的考评验收工作将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法治工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法规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法规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
(二)加强部门配合。法治工商创建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全县工商系统的方方面面,必须由各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创建工作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县局法规股牵头组织、监察室密切协作、各业务机构积极配合。
(三)加强有机结合。从法治工商创建的七项主要任务来看,法治工商的创建工作涵盖了整个工商职能,因此,各单位务必要把创建工作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以创建的标准规范日常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开展法治工商建设。
法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一)高度重视,突出宣传重点
以“六五”普法为契机,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
(二)形式创新,提高宣传水平
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采用讲座、培训等多种方法,利用广播、电视、内部刊物、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全县林业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有利于我系统组织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和融洽群众,为开展全县林业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普法实践中,我们将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途径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同时从提高普法的水平入手,在形式上、载体上不断创新。
(三)学习培训,增强业务素质
一是建立集中学习制度。在我局机关内部及下属各单位中,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林业法律法规,让职工掌握法规政策,做到有法可依,遵章执法,条款适用。二是加强培训学习。对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培训,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常用法律法规聘专业人士进行系统讲解,努力提高各执法人员素质,在林业执法工作中务必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良好林业执法形象。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切实保证办案质量
一是要求全县林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的岗位职责。遵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行政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林业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局主要领导审批制。加快处罚案件的办速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处罚到位。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在当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三是做到案件资料合法完备。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各种证据笔录,搞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及《没收实物收据》,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后,填写结案报告,案卷归档。
(二)以大检查为契机,加强管教育,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林业基层执法单位“窗口”形象,体现林业执法单位的精神风貌和执法者素质。在依法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检查人员轮流分班上岗,24小时值班。如遇群众举报,其余人员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执行公务。检查人员上岗时,做到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佩带统一标志和木材检查执法证,按交通规则示意停车,文明执法,礼貌待人。认真审核“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野生动植物运输证”。实行逐车登记,对手续齐全,证货相符的车辆在运输证上加盖验证章登记后予以放行。二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局法制办、监察室对各执法单位实行长效监督,保证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不循私情,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检查、督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每月开展一次全县林业执法例行检查;不定时对各乡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及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进一步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预先审查制度
在党务政务公开中,准确把握局机关党政工作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
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全县林业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包括民主决策、干部任免、季度财务状况、当前重点工作内容等工作情况的明细项目。
(三)建立健全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确定依法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对象,明确受申请的审批部门、审批方式及审批程序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或承诺。
(三)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局下属各单位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和行风的范围,对工作不主动,公开不认真,群众不满意的下属单位及个人,要限期整改,严肃批评;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四、努力推进生态县建设
(一)落实造林绿化任务
公路绿化。认真落实县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严格认真搞好g317沿线的公路绿化。二是按照相关项目,认真做好荒山荒坡的绿化及管工作。
(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绿化家园
认真落实《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每年组织城乡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未按时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按规定标准向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结合城乡环境治工作,大力开展“庭院绿化”、“街道绿化”、“绿地认种认养”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入造林绿化,多渠道筹集造林绿化和森林保护资金。
(三)加强森林保护
一是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基本装备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全县森林病虫害加大监测力度和检疫力度,对松材线虫病重点布防,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果断处。二是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防火办工作人员全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基层林业站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同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火预案、应急扑火队伍等基础建设。三是加强林地资源保护。正确处好经济发展、林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我局依法加强全县林地的管,制止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等行为,强化林地保护意识,加大对林木市场整治力度,坚决打击乱砍滥伐、偷拉盗运等违法行为。
法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为整顿规范汉江流域流水段采砂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宜城市《关于砂石料市场供应秩序及非法旱采整治推进会会议纪要》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为目的,按照“规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管理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加强和规范持证开采活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砂石开采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经营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使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采砂秩序得到规范,保护生态环境,保证防洪、供水安全,促进人水和谐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流水镇境内汉江流域流水段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沿汉江各村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和治理能力。通过在沿汉江村召开会议,在沿汉江村悬挂打击非法采砂标语,在进砂石场道路旁树立警示牌等形式宣传,营造非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巡查与值守机制。组建由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沿汉江有砂石采点的村安排专人进行盯防与值守,发现盗采行为及时向“两非”办报告,同时组织人员配合市“两非”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捣毁盗采路段。采砂点一旦发现盗采行为,组织所属村捣毁盗采路段,禁止拖砂车辆通行。
(四)保障农民自建房砂石料需求。流水镇指定曾湾村二组旱采点为农民自建房唯一采购点,农户建房按程序向城建、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审批后由城建部门核定砂石料用量,凭所属村出具的证明到曾湾村二组旱采点限时限量购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旱采盗采砂石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专班人员由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
法治工作方案范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流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年排查基础上。对境内金龙矿业和凯丰矿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情况全面掌握,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铬渣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将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二)强化对选矿、开采等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禁偷排漏排和暗排。落实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对经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县环保局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排查选矿、开采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严把环境准入关。要坚持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年以来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电力、建材、冶炼、水泥等企业和项目,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先污染后治理”等违法问题的发生。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监管等多种措施,要加大对石料开采、水泥、淀粉等重点行业排查力度。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严管重罚,坚决落实停产治理、限产减排等措施,对恶意偷排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五)积极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设摊点,完善垃圾清运、污水回收、门前卫生“三包”机制。县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加强对各类车辆的规范化管理,集中解决县城车辆乱停乱放和部分路段交通堵塞的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设立车辆禁鸣区,有效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六)加强治污设施监管力度。鑫喜淀粉公司、宏达淀粉公司、银海淀粉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城区热力公司、宏基热力公司、三星热力公司除尘脱硫设施的监管和监察频次。认真检查运行率、负荷率、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放和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关停的小采暖锅炉、砖瓦企业、小粉条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厂进行“回头看”防治出现反弹。
七)集中整治重点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葫芦河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治理不达标企业,加强葫芦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和治理。要采取措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必须停产治理。对堆砌漂浮在重点河道及沿岸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彻底清理清运,切实解决重点流域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
八)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是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清除水源地附近淤积的污水、畜禽粪便堆积污染源,明确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规范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大力推广“村户收集、乡镇填埋”处理模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倒乱堆而形成的垃圾“围镇、围村、围户”和“占道、占河、占田”等“脏、乱、差”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二是整治燃煤锅炉污染。严查新建燃煤锅炉的审批管理权限、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禁止安装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同时要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近年来安装的4.2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要逐年限期淘汰,对集中供热区内的小锅炉坚决予以淘汰;严格执行集中供热规划,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内新建燃煤采暖锅炉。三是整治辐射源、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问题。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落实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开展固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滩涂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力度,解决垃圾只堆放、不覆土,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监管,强制实行密闭作业。对运输垃圾、粉煤渣土、泥浆沙石等流体散装货车,要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严防扬尘污染。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实现集中、规范的安全处置目标。五是加强石油液化气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整治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1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认真总结,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成立由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司法、住建、安监、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接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要对全县近年来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续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取缔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部门联动。密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和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局、工信局负责监督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和立项;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不符合减排政策的各类企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工商局负责注销和吊销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住建局要加大城市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建筑企业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电力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质监局负责依法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监察局负责对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对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法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依法界定执法职权,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合法、公开、公正、高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规范清理工作的范围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的单位),即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行使行政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相应执法权的组织;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规定取得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三、规范清理工作的内容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共三类。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清理现有的行政执法主体。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必须有编制部门依法批准的文件,接受委托的组织必须要有规范的委托文件和明确的委托权限。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法制办填报《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汇总表》。
(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各县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已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进行行政强制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政府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执法资格。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法制办填报《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三)规范清理行政执法权力。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各县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三定”规定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分别标明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行政执法职权等内容。各单位在梳理过程中,务必注意:第一,部门规章、特别规定等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的衔接;第二,本部门的执法依据与上级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相衔接;第三,防止把已废止或失效的法律依据,以及没有法律依据而设定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编入执法依据目录。已明令废止的文件必须立即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2、界定行政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各县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级本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逐一分类登记其行政执法职权。本次清理的执法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等八类进行。各县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依据以上分类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界定,清理出所有执法职权的种类和数量。在职权清理中,应当注意:第一,所清理的行政许可权要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小组已予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相衔接;第二,编制部门职能职责所制定的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存在不一致情形的,要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县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区别各种行政执法行为,分别制定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承办机关、落实执法岗位及人员,划分执法权限,依法、依规确定执法权限。凡属于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行清理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在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职权)的规范清理工作,报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要在月底前完成规范清理工作,并报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共同联合审议后,于月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市监察局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彻底的审查把关,并于月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事项审核工作。
第三阶段:改革调整经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审查的全市行政执法事项,报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共同联合审议,对执法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去除或合并不适宜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执法事项。
第四阶段:确认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事项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共同审议、改革调整后,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编制目录,成册归档。
五、规范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将清理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抓紧研究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和职权的规范清理,是一项专业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开展此项工作,对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