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总结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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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总结报告

农贸市场总结报告范文1

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加快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商务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另行下文),各协会和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商贸流通领域的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农贸市场、超市、加油站(点)、液化气站、民爆器材经营等企业。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化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范建立、执行情况。

5、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民爆仓库、加油站的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以及用火用电安全等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9、“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采取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下联动,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检查。

农贸市场总结报告范文2

一、主要做法

(一)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

1、制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已组织召开7次专班联席会议,2次工作汇报会,2期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业务培训会,联合执法检查4次。主动形成联动联防机制,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强化源头管理,严控外输风险。一是将进口冷链食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设置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1处,实施库长责任制,对冷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确保冷库全覆盖、监管无漏洞、责任无死角。二是将冷链从业人员、经营户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批准核发异地采购冷链食品市场主体10户,实行“卡点查验、凭证放行”,目前完成报备异地采购冷链食品66次(户),涉及冷链食品13915件,108.355吨(均为国产冷链食品)。常态化对冷链食品开展核酸检测,目前共检测冷链食品从业人员177人(次)、环境样130个、食品样120个(均为阴性)。优先保障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现已接种疫苗19人,监管人员2人。三是切实履行进州首站查验责任。设立3个进州首站综合卡点,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首卡负责制”“人、物、车同查”,对进州冷链食品进行查验。截至目前,共计排查非冷链车160743辆,冷链食品运输车辆108辆,其中进入我县的冷链车56辆,发现处置问题4个,排查寄递物流国内件479825件,无国际件。

3、实行台账管理,精准摸清底数。全面摸排、真实掌握辖区内从事冷链经营数据,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掌握冷链食品批发商2家,零售店105家,餐饮服务137家,冻库37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1个,在交通运输局报备冷链运输车辆8台相关信息。组织对全县冷链经营主体146户开展了“川冷链”业务培训,指导190户经营户进行“川冷链”注册登记并录入冷链食品信息。自集中监管仓设立后,我县冷链食品经营户均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4、常态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召开县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6次,指挥部会议31次,充分发挥结对认亲干部职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群防群控力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防控体系。累计发放告知书、承诺书21406份,通过“冷库信息排查统计助手”小程序进行填报冷库信息37户,在农贸市场和餐饮店推行应用“天府健康通”场所码886户,冷链疫情防控知识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组织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冻库、运输物流等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出动执法人员25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412户次,责令停业整顿8家,查辑非法运输车辆7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起,无害化处理查获违规购买及运输的国产及进口冷链食品0.412698吨。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对违法案件进行报道,制作新闻抖音小视频,以案说法,警示冷链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不断提高冷链食品从业者、经营者思想认识。

(二)推进“春雷行动2021长江禁渔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一是深入辖区乡镇开展长江禁渔,打非断链检查及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重点对经营场所宣传标语和菜谱进行仔细审查,要求各经营单位对出现“长江野生鱼”、“野生河鲜”、“野生大渡河鱼”等禁用标语进行清除。共发放“县境内大渡河流域全年禁渔通告”54份,签订承诺书49份,清除含有禁用语的店招16处,没收含有禁用语的菜单13张,撤除“大河鱼”、“雅鱼”广告和菜单21处。同时处理网监线索1条,拆除含有“河鲜”字样的招牌1处,要求1户餐饮经营户变更带有“河鲜”字样的字号名称。二是联合县农牧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监督一违反禁渔通告捕鱼的个人放流大渡河鱼苗2000尾,鱼苗价值5200元。三是对县城区14户涉及水产品行业经营户开展“长江禁渔打非断链”专题行政约谈。针对经营户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要求立行立改、规范经营。

(三)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一是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施工领域为重点,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检查8次,检查使用单位23家,完成现场检查app系统录入21户,下达监察指令书1份。对全县7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节前安全约谈1次。二是开展长堤湾畔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对小区业主隐患告知和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张贴安全隐患通告及电梯检验通知各12份,责令停止使用电梯11台,并函告泸桥镇政府落实小区安全责任主体和电梯运行经费,做好小区维稳工作。

2、扎实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一是强化流通领域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监管。春节期间,重点对辖区的家用电暖器、暖风机、风暖浴霸等进行检查。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制度,严把3c认证产品市场准入关、流通关,坚决杜绝不合格3c认证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二是严厉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摸排,我县境内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1家,未发现该企业采购并销售有用于燃放的“钢丝棉烟花”、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烟花”。三是开展电暖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经营户的1批次产品,经检验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对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经营户已立案查处,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1元。四是协同州计量检定测试所对城区眼镜验配行业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工作。对县人民医院和5家眼镜验配店的验光仪(共计6台),验光镜片箱(共计7箱)进行现场检定。

(四)扎实开展冬春旅游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整治会议,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投入到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二是采取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氛围。三是积极与抽检机构衔接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共抽取城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等在售食品食用农产品30批次。其中蔬菜2批次、畜肉4批次、禽肉5批次、肉制品5批次、水果3批次、速冻食品(饺子、汤圆)3批次、饼干2批次、糖果2批次、菜籽油3批次、果蔬汁饮料1批次,结果待出。四是加大农村食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食品、侵权“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通过在日常监管中找线索、发动群众举报找线索、监督抽检查找线索、行刑衔接接收线索等方式方法,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有效打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五)开展疫情防控药戒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一是认真开展疫情防控用药安全行动。按照省、州、县指挥部要求,开展了7轮疫情防控药品重点检查,重点按照指挥部最新要求,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启用管控药品小程序监管。“安康码”小程序使用步入正轨,监管平台累计有10000余份管控药品销售数据,持续督导各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审核销售数据,确保数据的实时性、有效性。二是以药品零售、医疗机构药械使用两大环节为主线,开展精麻药品、镇痛药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以及gsp要求对药品质量进行管控,精麻、镇痛类药品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实名制限量销售、台账记录等。三是随着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集中开展了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营使用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是否索证索票等,初步检查了辖区内各大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同时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力求做到经营户执法懂法守法经营。对辖区内每家企业,逐一开展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开展禁毒、重传疾病预防防控宣传各1次,检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及门店200余家次,检查医疗机构、诊所70余家,美容美发机构80余家次。此次检查,立案查处2起化妆品违法行为。

(六)开展价格行政约谈、规范价格行为净化消费环境

近日,陆续有消费者反映,在全省公务员招考期间,我县酒店、宾馆的住宿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接到反映后,立即对涉事酒店、宾馆进行检查,查看主体资质、明码标价等情况。经检查,投诉人反映属实,个别涨幅达302%。举行规范价格行为行政约谈会,对公务员考试期间涨价的5户市场主体进行约谈。一是通报投诉情况;二是组织学习价格处罚典型案例,签订《价格提醒告诫书》;三是要求与会市场主体经营中证照齐全有效、亮照亮证经营,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合理定价。执法人员从情、理、法的角度细致入微宣讲,帮助与会市场主体认识了自身的问题,表示知错即改,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共同为“红城绿谷康养”城市形象增光添彩。

二、工作成效

农贸市场总结报告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扶持发展一批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加快推进豆制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以集约化、规范化的现代生产方式替代家庭作坊式的传统生产方式,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豆制品行业市场准入,强化豆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确保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打击取缔豆制品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和规范提升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使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制品和生产经营场所“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整顿豆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秩序。

三、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以及本次整治工作的实际,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的豆制品消费安全。

镇食安委会要积极加强综合协调,加强对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开展豆制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开展对豆制品评价性抽验,特别是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检测。牵头对豆制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

各行政村要对本村内的豆制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本村内的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分类建档并及时报送镇食委办;积极开展综合整治,牵头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实际,积极引导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时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

镇农办负责开展豆芽菜孵化加工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孵化加工不规范、孵化场所“脏、乱、差”,以及在孵化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质监集市港中队负责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加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证后监管力度,积极指导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通过改造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加大豆制品生产准入管理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照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豆制品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加大豆制品监督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后处理。

集市港工商分局负责做好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依法严格取缔无营业执照行为;对有照单位经营无照生产单位生产的豆制品行为,依法责令下柜;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镇村结合部以及农村菜市场的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索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索票和台账制度,规范豆制品市场交易秩序。

卫生监督集市港分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各大酒店宾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督促建立完善豆制品采购使用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索票和台账制度,杜绝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豆制品进入餐饮单位。

宣传文卫部门负责加强学校食堂豆制品质量安全,严格选择证照齐全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进入学校,规范采购食品的索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杜绝无证豆制品流入学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年7月至8月)

1.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各行政村统一对辖区内豆制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排查,并对集中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上报镇食安委办和质监集市港中队。在排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有关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过期。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有关单位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态势,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规范(年9月至2012年5月)

1.对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梳理分类,引导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改造整合单独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联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2.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镇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督促各单位经销使用食品生产证、营业执照齐全生产单位生产的豆制品。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豆制品生产(孵化)加工、销售、使用等单位专项抽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场所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曝光。

4.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使用发霉变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豆制品黑窝点。

(三)总结提高(年6月)

1.组织“回头看”活动。结合各行政村、各监管环节的实际,开展查漏补缺,对豆制品生产单位特别是关停并转的豆制品加工作坊进行一次“回头看”。

农贸市场总结报告范文4

一、2008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认真学习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紧紧围绕“优化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努力开创物价工作新局面”这一主题,以“稳物价、保民生、创环境、强服务”为重点,以“七查七进”“四解决四建立”为载体,通过全面系统学习、广泛深入调研、综合分析检查、开展“五查五看”和“双诺整推”等一系列活动,干部群众反映的四方面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群众测评满意度达100%,并调研提出了《××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县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制定了《××县物价工作科学发展规划》,建立了物价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系统进行了总结,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措施综合调控,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我局把民生价格问题做为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全力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一是制定了《全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二是加强市场的监测巡查。抽调人员组成市场巡查监测小组,对粮油、肉食、蔬菜、煤炭、石油、液化气及防震救灾物资、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实行日报告制度,在政府网站公布价格监测数据,分析预测价格走势,按时上报价格监测报表70份,印发价格监测信息36期。及时处理价格矛盾纠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预警预报,形成了物价形势成因分析建议对策报告7篇,提出调控建议,防止价格异常波动。三是实行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控制价格过快上涨。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我们对万家和超市、新世纪超市等6户企业经营的面粉、大肉、牛羊肉、食用植物油、鸡蛋等119个品种,实行了调价备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6月份又对9家水泥、砖瓦、砂石、建材等灾后重建物资经营企业实行调价申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每天逐企业巡查,严格监管价格涨幅。四是加强价格收费监管。严格审核收费项目,取消公安系统信息技术查询费等不合理收费3项,控制出台新调价项目,对上报的城镇自来水价格,人饮工程供水等5项调价项目,广泛调研,暂稳原价。五是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联合工商、商务、粮食、质检、药监、农牧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市场食品价格大检查15次、抗震救灾物资大检查13次,集中整治市场价格,规范明码标价及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依法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26起。对蔬菜市场欺行霸市问题,联合工商、公用事业局、公安局了《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的公告》,进行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市场欺行霸市违法行为,联合运管部门集中整治了出租车乱收费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六是落实优惠政策。积极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各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运输、销售、摊位等各环节,该减免的收费一律减免,落实鲜活农产品销售“绿色通道”规定,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提高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能力,确保市场有效供应。同时加强了医疗、物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费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县居民消费品价格稳中有降,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三)加强收费和政府定价管理,努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对全县189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52个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年审,及时变更收费标准18项,取消了个体工商管理费、农贸市场管理费、公安信息技术查询费等收费5项,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制,提高价格收费透明度。按照“适度、稳妥、择重、衔接”的原则,对春播玉米、胡麻种子,华汭物业服务收费、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价格、职教中心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等价格,在认真进行成本监审认证,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了解周边市、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按程序和权限审批的调价制度,在把握好调价时机和幅度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平稳的进行了调批价工作。实行进企业收费两证一书一票一卡制度,对水利、环保、消防、土管、建设等7个涉企部门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努力为企业减负增效,营造良好价格投资环境。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全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我们把民生价格收费问题作为全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从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物业收费和供热价格等群众关注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入手,全力维护群众利益。一是开展了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经对全县32个化肥经销点,43个农药、农膜经销点的农资,12个农村人饮工程供水价格,10个乡镇及1个开发区、13个农村合作医疗点的收费情况的检查,落实了化肥价格干预措施,打击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价格欺诈行为,规范了各部门的涉农收费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全县176所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进行了检查,通过看收费票据,抽查询问学生,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执行良好,学校也都能按要求进行公示。三是开展了医疗服务专项检查。共检查医院4所,主要针对医院挂号费、b超、彩超、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ct、心电图等6项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对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责令清退立即纠正。四是对群众关心的城市供水、供热、供电、物业管理价格收费进行了监督检查,规范价格服务行为,化解了价格矛盾纠纷,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五是开展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和奶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维护了非常时期重点物品市场价格秩序。六是加大价格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对群众的价格举报,我们都做到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且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受理的客运票价、电费、垃圾费、出租车价格等16起价格举报案件进行了监督检查,纠正了违规行为,及时反馈举报人,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五)增强价格服务新本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我局按照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要求,努力增强价格服务新本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旅游产业开发、项目建设、节能减排等中心工作开展价格服务。一是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以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农户、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为重点,巩固现有成果,查找存在问题,学习先进经验,以价格收费公示和价格监督网络为载体,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延伸到各个层面,推进活动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价格认证服务。积极开展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和调价前成本审核认证,为司法工作和企业价格制定提供服务。至目前共受理委托认证案件15起,认证财物132件。对城市自来水价格、惠民苑小区住房价格成本进行了调定价前成本监审认证,为企业合理定价提供依据。三是开展了涉农价格监督检查、煤炭市场价格上涨情况、环境保护价格收费专题调研,撰写有价值、有见解调研报告3份,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加强价格政策信息服务。今年我局印发物价信息简报25期,开通了××县价格信息网站,畅通了价格信息渠道,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数据表37份。做到了价格政策法规、物价工作动态、价格监测信息公布及时,全方位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六)狠抓招商项目建设,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做贡献。我局积极开展新一轮“千名干部访客商”活动,广泛联系,多方洽谈,引资4000万元的华兴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超额完成了22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全国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达标项目,已将文件资料上报省市等待检查验收。同时,在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申报中,我局积极配合提供文件资料,全力为全县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分工,将全局工作人员分成四组,形成统分结合,责任明确的工作落实机制,制定目标任务,划分责任界限,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把全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攻坚。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为统揽,竭尽全力控制物价过快上涨,集中精力狠抓强化监管保民生,优化环境抓招商,增强本领搞服务三项重点工作,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水平的提升。

3、建强班子队伍,创建五型机关。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素质修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和谐型”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价格工作队伍,全面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4、强化机关效能,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征求意见,积极落实整改,提高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价格服务承诺制,强化机关效能,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物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人员相对紧缺;

二是物价局历年欠帐较大,办公设备落后,检查专用车辆报废期已过,不能满足市场调控的需要。

四、2009年工作打算

2009年我县物价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四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统揽,以争创科学发展观示范单位为切入点,按照“主攻大项目,全力保民生,增强新本领”的总体要求,以争创全国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和全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为目标,“科学监管稳物价,增强服务保民生”,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工作思路是:全力实施“114”工作计划。即坚持一个统揽(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为统揽);围绕一个主题(全力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强化监管保民生,优化环境抓招商,监督检查维秩序,增强本领搞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以争创全国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和全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为目标,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物价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局上下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

二是加强涉农价格监管,促进农村稳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产品价格政策,加强农资价格监管,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不断强化涉农价格信息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推进农村稳定发展。

三是强化市场综合调控,确保价格基本稳定。按照“政府协调、各方联动、突出重点、综合调控”的方针,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控制调价项目,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狠抓明码标价,实行价格信用等级晋级制,充公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规范高中教育收费,取消不合理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落实择校生“三限”政策。强化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管理。完成乡级医疗收费改革,严格控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妥善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格问题。

农贸市场总结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

其它相关要求。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份)

1.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1日至月31日)

1.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强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月1日至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政办发〔〕63号)及《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农贸市场总结报告范文6

2021年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

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

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

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

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

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xx)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

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

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

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

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xx)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

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xx)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

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xx、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xx、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负责疫情监测并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动态;负责突发事件病例、确诊及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疫点、疫区实施管制的建议;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指导并实施消毒和隔离工作;医疗救治